安徽省农业委员会关于加强农村“三资”管理发展村级集体经济的指导意见-皖农经[2013]58号
2024年农村集体三资规范化管理方案

2024年农村集体三资规范化管理方案____年农村集体三资规范化管理方案摘要:农村集体三资主要包括农村集体经济资金、农村土地资源和农村集体资产。
规范化管理农村集体三资是深化农村改革、促进农村经济发展的必然要求。
本方案旨在建立健全农村集体三资规范化管理体制,提高农村集体经济效益,保障农民利益。
一、农村集体经济资金规范化管理1. 成立农村集体经济资金管理机构农村集体经济资金管理机构应该由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村委会、农民代表等组成,负责农村集体经济资金的收支管理、使用指导和监督等工作。
2. 建立集体经济资金管理制度建立健全集体经济资金的管理制度,包括决策程序、收入分配机制、资金使用流程等,明确资金来源和去向,保证资金的合法合规。
3. 加强农村集体经济资金监督加大对农村集体经济资金使用的监督力度,定期对农村集体经济组织进行财务审计,开展资金使用情况的检查和评估,及时发现和纠正问题。
4. 鼓励农村集体经济资金投资创业鼓励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将资金投入到农村产业发展和创业项目,提供必要的财务支持和技术指导,提高农村经济效益。
5. 健全农村集体经济资金收益分配机制制定合理的农村集体经济资金收益分配机制,让广大农民分享经济发展成果,激发他们的积极性和创造性。
二、农村土地资源规范化管理1. 建立农村土地资源管理制度建立健全农村土地流转、使用和管理的制度,明确土地权益、流转方式和流转期限,防止乱占乱用。
2. 推进农村土地集中经营支持和鼓励农村土地流转和集中经营,通过规模化经营提高土地利用效率和农业生产水平。
3. 保护农民土地权益加强农民土地承包经营权的保护,禁止非法侵占和非法转让土地,严禁违法强制流转。
4. 加强农村土地利用监管加强农村土地利用监管,严禁乱占乱用土地资源,依法打击违法行为,维护农村土地资源的合法合规。
5. 支持农村土地流转服务机构依托农村土地流转服务机构,提高农民对土地流转的信息获取和决策能力,保障农民的合法权益。
如何做好农村集体“三资”管理工作

如何做好农村集体“三资”管理工作作者:乔芳芳来源:《河南农业·综合版》2022年第06期农村集体资金、资产、资源(以下简称“三资”)管理工作,对农村集体经济发展、农民增收有着重要影响,涉及广大农民的根本利益,事关农村稳定和农业发展大局。
加强农村集体“三资”管理是实现乡村振兴发展的重中之重。
一、健全“三资”监管工作体系(一)落實村级民主监督管理“三资”监管的源头在村级,村“两委”和村监委是村级“三资”监管的第一责任人,既要抓规范管理,又要带头严格执行“三资”管理制度。
涉及“三资”管理的重大事项,要按照“四议两公开”履行民主决策程序。
村监委负责对村级“三资”的日常监督,及时提出监管意见,反映村民意见和建议。
(二)加强乡镇监管主体责任乡镇政府要履行好“三资”管理的主体监督职责,切实把加强村级“三资”管理摆上重要议事日程,乡镇主要领导要经常过问,分管领导要具体抓,定期听取乡镇“三资”代理服务中心工作汇报,研究解决三资管理中存在的问题,制定措施,检查督促村干部按章办事。
(三)明确“三资”监管代理中心工作职责按照相关法规和制度的规定,为代理单位设立账簿,进行会计核算,实施会计监督。
统一开设村级资金“代管专户”,监督村级资金收支活动。
做好资产、资源台账的核对工作,做到账实相符、账账相符。
还要加强会计档案管理,协助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做好农村集体资产资源产权交易的管理监督等工作。
二、规范收支监管(一)加强收支管理乡镇“三资”代理服务中心对所属村年内可能实现的收入进行摸排,建立村级收入来源档案;由乡镇“三资”代理服务中心出纳开据收取并缴存银行。
村内所有经济业务事项,由村报账员进行报账,其他任何人不得经手。
(二)严格履行审批程序村级开支必须取得合法有效的原始凭证。
属于购入性支出的,必须取得税务部门正规发票;属于劳务性支出的,必须以村为单位列表造册,务工者签字盖章,严禁白条入账。
所有支出凭证须注明用途并有经手人、证明人,村监委审核签字,并加盖“村务监督委员会”印章。
关于加强农村集体三资管理意见(5篇范文)

关于加强农村集体三资管理意见(5篇范文)第一篇:关于加强农村集体三资管理意见为切实加强对农村集体资金、资产、资源(以下简称“三资”)的管理工作,维护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和农民群众的合法权益,促进农村党风廉政建设,推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健康发展,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我镇实际,特制定本意见。
一、统一思想,提高对“三资”管理重要性的认识。
农村集体“三资”属于村集体经济组织全体成员集体所有,是发展农村集体经济和实现农民共同富裕的重要物质基础。
农村集体“三资”管理要充分体现农民群众的主体地位,切实维护农民的权益。
但是,目前仍存在集体资产被贪占、挪用、挥霍浪费、随意平调或无偿占用,财务管理不民主、不公开,集体资金不代管核算、集体资产、资源被低价承包、变卖、折股等问题,有的引发群众上访,增加了社会不安定因素。
对此,从2015年3月起,各村、办事处要严格执行重大事项申报制度(见附件3),增强对农村集体“三资”管理工作的责任感和紧迫感,切实维护农村社会和谐稳定。
二、严格制度,加强对集体资金的管理力度。
(一)村集体收入管理制度。
凡有集体收入(指经营、发包、租赁、投资、资产处置等收入,上级补助收入、补偿资金,社会捐赠资金,“一事一议”资金,集体建设用地收益等)发生时,做到应收尽收,收款三日内将资金上缴核算中心专户(镇经管站)储存,严禁村坐收坐支,不及时上缴也不上报领导的,镇农经站则不给于做账务处理,追究所辖办事处书记的责任,按有关制度规定将所坐收的款项限期交经管站代管并扣村班子当月的工资;私存时间超过三个月的,视为贪污行为,村支部书记、村委会主任及直接责任人依法承担相应责任,数额较大的移交纪检、检察机关处理。
(二)村集体资金管理制度。
1、村级库存资金控制在2000元以内,由村现金保管员管理,其他多余资金全部纳入农经站专户储存,各村根据需要,填写资金用款申请,经办事处书记、包办事处领导、经管站负责人、分管领导、镇主要领导审核签字后,核算中心根据用款事项或村级工程合同付款。
安徽省财政厅、安徽省农业农村厅关于印发《耕地建设与利用资金管理实施细则》的通知

安徽省财政厅、安徽省农业农村厅关于印发《耕地建设与利用资金管理实施细则》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安徽省财政厅,安徽省农业农村厅•【公布日期】2023.12.22•【字号】皖财农〔2023〕1448号•【施行日期】2023.12.22•【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财政综合规定正文安徽省财政厅、安徽省农业农村厅关于印发《耕地建设与利用资金管理实施细则》的通知各市、县(市、区)财政局、农业农村局,省监狱局、省农垦局:为规范和加强耕地建设与利用资金管理,提高资金使用效益,推动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及省委、省政府关于加强耕地建设与利用的部署要求,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及其实施条例、《财政部农业农村部关于印发〈耕地建设与利用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财农〔2023〕12号)《中共安徽省委安徽省人民政府关于全面实施预算绩效管理的实施意见》(皖发〔2019〕11号)等有关规定,结合安徽实际,省财政厅、省农业农村厅研究制定了《耕地建设与利用资金管理实施细则》。
现予印发,请遵照执行。
附件:耕地建设与利用资金管理实施细则安徽省财政厅安徽省农业农村厅2023年12月22日目录第一章总则第二章资金使用范围第三章资金测算分配第四章预算下达第五章预算执行、绩效管理和监督第六章附则耕地建设与利用资金管理实施细则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和加强耕地建设与利用资金管理,提高资金使用效益,推动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及省委、省政府关于加强耕地建设与利用的部署要求,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及其实施条例、《财政部农业农村部关于印发〈耕地建设与利用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财农〔2023〕12号)《中共安徽省委安徽省人民政府关于全面实施预算绩效管理的实施意见》(皖发〔2019〕11号)等有关规定,结合安徽实际,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本细则所称耕地建设与利用资金是指中央财政和省财政支持各地耕地建设与利用的共同财政事权转移支付资金。
扎实推进农村集体“三资”管理

扎实推进农村集体“三资”管理一、农村集体经济“三员”管理、加强农村“三资”管理的重要性近年来,农村基层组织不同程度地存在着集体开支随意性大、财务混乱,财务不公开或公开不符合要求,资产资源的处置不当,集体资产流失严重等问题,造成了一些负面影响,有的甚至引发严重的干群矛盾,影响了农村的经济发展和社会稳定。
随着农村基层党风廉政建设的深入,加强农村集体资金、资产和资源的管理已成为基层老百姓所关注的焦点、热点问题。
群众主人翁意识越来越强,对集体“三资”管理的参与积极性越来越高,迫切希望知悉村里的三资管理运行状况,积极要求参与村级事务的管理。
二、当前农村“三资”管理存在的一些问题1.农村“三资”复杂性强,管理难度大农村“三资”涉及面广、项目多,既有现金的,又有实物财产的,还有资源性质的;既有可移动的,又有不动的;既有国家支农资金、各项补偿补助款,又有集体收入,还有筹资、捐资等,具有较强的复杂性、多样性,带来管理难度较大。
2.“三资”登记的台账管理不完善首先是“三资”的底子不清;其次是台账登记管理不全面,对资金、资产还好一些,而对土地(机动地)、“四荒”等的登记就不全、不细或没有台账登记。
3.层层截留、挪用主要是对税改财政转移支付等支农资金在一些地方存在着比较普遍的层层截留、挪用问题。
4.民主管理和村务公开不规范一些地方存在着发包不按照民主程序,不民主公开、不招标投标;村务公开只强调财务公开,不注重“三资”管理的公开。
5.合同签订不规范,集体利益得不到有效保证合同条款不完善,甚至没有书面合同等;寅吃卯粮,发包期限过长,指标降低,集体“三资”承包收益减少。
甚至个别地方存在着农村恶势力强占强霸,随意侵占集体资产,任期内的村干部图安宁,不愿惹;群众敢怒不敢言,或“事不关己、高高挂起”,致使集体资产安全无法保证,造成集体资产的流失。
三、关于加强农村“三资”管理的几点建议1.切实做到“四清四防”首先要对农村“三资”进行一次全面的清查登记,界定产权;建立健全“三资”台账,加强档案管理,做到“四清四防”。
农业农村部关于印发《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示范章程(试行)》的通知-农政改发〔2020〕5号

农业农村部关于印发《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示范章程(试行)》的通知
正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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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业农村部关于印发《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示范章程(试行)》的通知
农政改发〔2020〕5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农业农村(农牧)厅(局、委):
为促进农村集体经济组织规范发展,保障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及其成员的合法权益,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以及国家有关法律法规政策,我部拟定了《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示范章程(试行)》,现予以印发。
请各地参照本示范章程,指导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制定或完善其章程。
农业农村部
2020年11月4日
附件: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示范章程
——结束——。
村委会与村集体经济分账管理指导意见

根据《中共省委农村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巩固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成果发挥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功能作用的意见》(皖农工办函〔2021〕9号)要求,切实抓好中央巡视反馈问题整改,加强“小微权利”监管,现就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后的村民委员会与村集体经济(股份)合作社(以下简称村合作社)分账管理工作提出如下指导意见。
一、总体思路进一步深化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坚持在村党组织的领导下,逐步理顺和明确村民委员会和村合作社的具体事权,实现村民委员会与村合作社账务分开,构建村民委员会自治管理、公共服务与村合作社自主经营、服务成员的新格局。
二、分账管理分账管理是指村民委员会的公共管理服务功能与村合作社的经济功能分离后,收入与支出实行分账管理和使用。
(一)村民委员会:继续保留村民委员会财务账套,在没有明确其执行的会计制度之前,继续执行《村集体经济组织会计制度》。
财务收支科目分为二类:收入类一级科目,主要包括补助收入和其他收入;支出类一级科目,主要包括管理费用、公共福利支出和其他支出。
(二)村合作社:新建村合作社财务账套,纳入现有村经营财务管理软件统一管理,执行《村集体经济组织会计制度》。
村合作社财务收支科目分为二类:收入类一级科目,主要包括经营收入、发包及上交收入、投资收益、补助收入和其他收入;支出类一级科目,主要包括管理费用、经营支出和其他支出。
(三)对于历史形成的村级债权债务,要分类按照程序核销,不能核销的,村级债权转移到村合作社,历史债务暂时纳入村委会负债,通过村合作社经济发展按照相关程序逐年消化。
三、规范核算村民委员会与村合作社账务分设后,要加强收支行为管理,会计核算都由镇(街道)“三资”委托代理服务中心代理,严格执行农村集体“三资”管理的相关规定。
(一)村民委员会收入主要是:一是补助收入。
由上级政府及有关部门补助的资金(包括专项资金等)、财政拨付的运行经费、有关部门给予的工作经费等;二是其他收入。
主要指利息收入、集体经济壮大后划转给村的公共服务和社会管理收入以及捐赠收入。
关于加强农村集体资金资产资源监督管理的实施意见

关于加强农村集体资金资产资源监督管理的实施意见各村党支部、村委,镇直有关单位:农村集体资金资产资源(以下简称“三资”)是广大农民多年来辛勤劳动积累的成果,是发展农村经济和实现农民共同富裕的重要物质基础。
加强“三资”管理,是落实科学发展观,构建和谐社会,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的要求,是维护群众利益,维护社会稳定,加强农村基层党风廉政建设,从源头上预防的重要内容。
按照农村“资源配置市场化,资产管理规范化,资金使用公开化”的原则,结合我镇实际,现就进一步加强农村基层集体“三资”监督管理工作提出如下意见:一、加强领导、落实责任,进一步扎实推进农村“三资”监督管理1、加强领导,落实责任分工。
镇直各部门要重视农村集体“三资”管理工作,要依法对农村集体资产管理进行指导和监督,加强管理,落实责任,切实把“三资”管理工作抓紧抓好。
镇成立农村集体“三资”监督管理领导小组,负责对农村“三资”监督管理工作组织协调,下设办公室设在农业服务中心。
各村也要建立相应的组织领导机构由党政“一把手”担任组长,全镇形成统一协调、分工负责、密切配合、上下联动的工作机制。
二要明确分工,落实责任。
各成员单位要齐抓共管、各负其责,切实履行好职责。
农业、林业、水利、畜牧渔业等门都要认真,履行对集体资产管理的指导和监督;纪检监察部门负责查纠农村“三资”管理工作中的违纪问题、落实责任追究;组织部门要负责对村级村务公开工作的指导和监督;民政部门负责监督村级组织履行民主议事程序,落实民主管理、民主监督等工作;审计部门要加强审计工作的业务指导;支持农经部门加大对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审计工作力度;财政部门要将农村“三资”监督管理工作所需经费纳入财政预算;国土资源部门要加强对农村集体土地、滩涂等自然资源的管理;司法行政部门要加强对农村工程招投标和经济承包合同工作的业务指导。
2、加强和完善对农村集体“三资”管理工作的监督和指导。
镇政府成立南通镇基层集体资金资产资源监督管理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和三个中心(农村会计委托代理服务中心、农村招投标管理服务中心和资产资源监督管理服务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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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省农业委员会关于加强农村“三资”管理发展村级集体经济的指导意
见
正文:
---------------------------------------------------------------------------------------------------------------------------------------------------- 安徽省农业委员会关于加强农村“三资”管理发展村级集体经济的指导意见
(皖农经〔2013〕58号)
各市、县(市、区)农委:
为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加快发展现代农业进一步增强农村发展活力的若干意见》(中发﹝2013﹞1号)和省委、省政府《贯彻<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加快发展现代农业进一步增强农村发展活力的若干意见>的实施意见》(皖发﹝2013﹞1号)精神,进一步推进农村改革,探索集体经济有效实现形式,保障农民财产权利,现就加强农村集体资金资产资源(以下简称农村“三资”)管理、发展村级集体经济提出如下意见:
一、总体要求
坚持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以市场为导向,紧紧围绕统筹城乡发展和美好乡村建设,进一步加强农村集体“三资”规范化管理,推进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维护集体和农民合法权益;积极创新“三资”经营机制,建立公开公平交易市场,大力盘活集体资产资源,拓宽集体经济发展渠道,促进村级集体经济持续增长和农民财产性收入持续增加,为全面推进美好乡村建设提供有力支撑。
主要目标是:从2013年开始,通过重点培育扶持,使省里确定的中心村年集体经营收益增长15%以上;到2016年,力争全省50%以上的中心村年集体经营收益达到5万元以上;到2020年,力争全省90%以上的
中心村年集体经营收益达到5万元以上。
二、盘活集体资产资源,拓展集体经济发展途径
1.开发利用资源,发展特色经济。
目前我省大多数村都拥有数量不等的集体资源,立足资源搞开发,发展特色产业,是现阶段发展集体经济的有效途径。
要支持村集体经济组织开发利用集体统一经营的土地、森林、山岭、荒地、滩涂、水面等资源,建设农产品种养基地,发展现代高效生态农业。
鼓励村集体经济组织通过委托流转或开展土地股份合作的方式流转农户土地承包经营权,发展合作农场。
鼓励村集体经济组织以土地承包经营权、资产、资金等按照保底分红的方式参股经营稳定、资产质量较好的企业。
支持村集体经济组织利用当地生态资源,发展“农家乐”和生态休闲观光农业。
支持村集体经济组织结合农村环境卫生治理、村庄整治和河道疏浚等,开发利用集体水土资源。
2.立足生产生活,发展服务型经济。
随着统筹城乡发展,工业化、城镇化和农业现代化的推进,发展农村第三产业,大搞服务型经济,将成为发展集体经济的现实途径。
要加大引导和支持力度,鼓励村集体经济组织创办各类服务实体,一方面围绕龙头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家庭农场、种养大户等经营主体,开展技术指导、信息传递、物资供应、种苗提供、农田机耕、病虫害防治、产品加工、农产品营销等生产经营服务;另一方面,围绕农村发展和农民生活需求,开展家政、环卫、企业后勤、道路养护、绿化管护等社区服务,以及开展金融、保险、广电、通信等代理服务,通过服务生产生活,以有偿、微利的方式增加集体经济收入。
3.盘活存量资产,发展物业经济。
发展物业经济,投入少,见效快,有利于集体资产保值增值,有利于形成稳固的收入来源,是新形势下发展集体经济的重要途径。
要加强指导,支持村集体经济组织在集中居住区和商业贸易区发展商贸设施、菜场、三产经营用房等物业项目,在工业集中区发展招商引资中特定的、高收益的标准型厂房、仓储、公租房等项目。
鼓励村集体经济组织按照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城乡建设规划要求,利用集体非农建设用地、村级留用地以及村庄整治、集中居住点建设、宅基地整理复垦节余的土地,建设物业项目。
支持村集体经济组织盘活闲置或低效使用的办公用房、校舍、厂房、仓库、生产装备设施等集体财产,实行资产发包和租赁经营。
鼓励村集体经济组织利用现有经营性资产,发展二、三产业。
4.培育经营主体,发展合作经济。
适应农村市场经济发展要求,积极推进农业经营体制机制创新。
注重发挥集体经济组织引领作用,支持创办或领办农民合作经济组织,鼓励以集体“三资”为依托,参股农民合作社,探索建立村社利益链接机制,促进合作经济与集体经济共同发展。
三、着力推进农村“三资”管理制度化规范化建设
1.建立集体“三资”监管制度。
按照深化“阳光村务工程”建设要求,认真贯彻落实《安徽省农村集体资金资产资源管理若干规定(试行)》,进一步健全“三资”委托代理体系,完善监督管理、民主决策和
收益分配制度。
对集体所有的资产、资源全面核查登记,建立管理台账。
严格集体资产保值增值考核,落实村干部对集体资产保值增值责任。
凡集体资产租赁发包(除家庭承包土地)经营的,均采取竞价、招标等形式,引入市场竞争机制,实现集体收入最大化。
2.建立集体财务监管制度。
理顺乡镇政府资金与村集体资金的关系,村级各项收支包括财政转移支付等补助收入,必须纳入乡镇“三资”委托代理中心实行统一管理。
建立健全村级财务收入预算、开支审批、现金管理、民主理财、财务公开制度,形成民主监督、会计监督、审计监督、网络监督和责任监督等有效机制,严格控制非生产性开支,杜绝村级不良债务,推进村级财务规范化管理。
3.建立集体经济发展民主决策制度。
进一步完善村级民主理财和民主监督组织,涉及集体“三资”管理的重大事项,包括集体财务预决算方案、购置或者处置重要固定资产,重大投资项目或举债以及资产资源经营方式确定和变更等,都要按照“四议两公开”的要求,履行民主程序,实行好民主决策。
对于村集体组建的各类合作社、公司、企业及其它经济实体的各种投资或重大事项的决策,应按照国家有关法律规章和既定章程进行。
4.推进“三资”管理信息化建设。
按照“阳光村务工程”建设要求,加快建设农村集体“三资”管理信息化平台,组建省级数据处理和监管系统,强化市县乡“三资”管理审批、监管和预警功能,加强村级服务终端建设,逐步建成省市县乡四级联网、纵向延伸到村的农村集体“三资”监管网络体系,运用信息化手段,推进农村“三资”管理规范化、公开化。
四、稳步推进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
1.推进农村社区股份合作制改革。
按照稳定完善农村基本经营制度要求,以明晰产权主体、理顺分配关系、规范经营行为为目标,指导集体积累达到一定规模的村,组建农村社区股份合作社,解决村集体经济组织缺位现象,建立集体资产保值增值机制和利益分配机制,促进集体收入增加、农民实惠增多、基层组织凝聚力增强。
2.稳步推进农村集体经济组织产权制度改革。
在推进美好乡村建设中,以城中村、城郊村、园中村为重点,选择集体资产较多、集体收益较大的村开展以清产核资、资产量化、股权管理为主要内容的集体产权股份制改革试点。
通过民主决策,确定量化资产、设置股权的方式,确保股份量化的公开、公正、公平。
在此基础上,建立资产运营管理机制,建立健全成员大会、理事会、监事会等法人治理机构,制定相关议事程序和管理制度,建立起现代村级集体经济产权制度,让集体和成员共享改革发展成果。
3.积极推行农村集体产权交易制度改革。
在开展集体资产资源确权登记的基础上,按照“市场化、规范化、信息化”要求,建立上下贯通、运行有序、公开规范的农村集体产权交易平台,把村集体土地、集体建设用地、物业及其他集体资产交易(包括出租、转让等)以及项目工程等全部纳入平台,进行公开交易。
打破区域垄断和主体限制,进一步健全交易制度,规范交易程序,完善监管网络,切实做好交易信息
发布、交易资格审核、交易标的评估、交易鉴证服务及后期的纠纷调解工作,不断提高产权交易质量,从而堵住管理漏洞,消除农民疑虑,促进集体资产增值,提升集体产权的价值空间。
五、加强对农村“三资”管理和村级集体经济发展的指导和服务
1.加强教育培训。
采取多种形式,加强对基层干部市场经济、实用技术和政策法规培训,增强发展经济本领,提高经营管理水平。
采取多种形式,加大对发展集体经济的宣传力度,认真总结实践中群众创造的丰富经验,引导广大干部群众正确认识发展壮大集体经济的意义,坚定加快发展的信心,明确发展的途径和措施办法。
2.加强规划指导。
配合当地政府和有关部门对每个中心村进行深入调查,认真分析各村发展条件,突出重点行业和领域,突出特色和优势,制定集体经济发展规划,明确发展目标,选准发展路子。
3.加强政策扶持。
研究提出发展集体经济的扶持措施,从财政、金融、土地、税费等方面加强政策扶持。
协调有关部门,开展村企结对、部门联村等多层次、多形式的结对帮扶活动。
依据自身职责,加大对中心村的投入力度,在特色产业发展、农业产业化经营等方面给予倾斜和支持。
加强监督检查,落实减负政策,减轻村集体负担,优化集体经济发展环境。
安徽省农业委员会
2013年2月25日
——结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