股份公司商品期货、期权套期保值内部控制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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期货套期保值内部控制制度

期货套期保值内部控制制度

期货套期保值内部控制制度引言随着市场经济的开展,期货市场逐渐成为企业进行风险管理和套期保值的重要工具。

然而,期货交易涉及的风险也随之增加,因此建立良好的内部控制制度是期货套期保值活动的必要条件。

本文将介绍期货套期保值内部控制制度的根本内容和管理要点。

1. 内部控制制度的概念内部控制制度是对企业内部各种活动和环节进行标准和管理的一套制度和方法。

期货套期保值内部控制制度是指企业为了管理期货交易风险,建立的一系列组织结构、管理制度、操作规程、风险监控和信息披露等控制措施。

2. 内部控制制度的目的期货套期保值内部控制制度的目的是为了保护企业的利益,控制和管理期货交易风险,确保套期保值活动的合法性和平安性,提高套期保值的效率和效果。

3. 内部控制制度的根本内容3.1 风险管理委员会的设立企业应设立风险管理委员会,该委员会由相关部门负责人和高级管理人员组成,负责制定和审核期货套期保值的策略和操作规程,并对风险管理进行监督和评估。

3.2 职责和权限的划分内部控制制度应明确定义各个职能部门和人员在期货套期保值活动中的职责和权限,确保各部门和人员的工作分工明确,协调配合。

3.3 信息披露和内部沟通企业应建立健全的信息披露和内部沟通机制,及时向相关部门和人员传达信息,确保各个环节的沟通畅通,减少信息的滞后性和误解。

3.4 风险评估和监控企业应建立风险评估和监控体系,对期货套期保值活动的风险进行科学评估和控制,及时发现和应对潜在的风险。

3.5 审计和检查企业应定期进行审计和检查,评估期货套期保值内部控制制度的有效性和合规性,发现问题并及时纠正。

4. 内部控制制度的管理要点4.1 高层管理的重视企业高层管理应高度重视期货套期保值内部控制制度的建立和运行,确保制度的有效执行。

4.2 培训和教育企业应加强相关人员的培训和教育,提高其对期货市场的了解和风险管理的专业能力,确保套期保值活动的正确性和平安性。

4.3 信息技术的支持企业应利用现代信息技术手段,建立起一套完善的内部控制制度管理系统,实现对期货套期保值活动的全程管理和监控。

牧原股份:商品期货套期保值业务管理制度(2019年12月)

牧原股份:商品期货套期保值业务管理制度(2019年12月)

牧原食品股份有限公司商品期货套期保值业务管理制度(2019年12月)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牧原食品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的境内期货、期权套期保值业务,规避原材料价格波动风险,根据商品交易所有关期货、期权套期保值交易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板股票上市规则》、《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和《公司章程》等的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特制定本管理制度。

第二条本管理制度适用于牧原食品股份有限公司及所有控股子公司的商品期货套期保值业务。

公司应以公司名义设立专门的套期保值交易账户,不得使用他人账户进行套期保值业务。

第三条公司在期货市场以从事套期保值交易为目的,不得进行投机交易。

公司的商品套期保值业务只限于在境内经国务院审批的期货交易所内进行,交易小麦、玉米、大豆、豆粕、豆油等期货、期权品种,目的是为公司生产所需的主要饲料原料进行套期保值。

第四条公司进行商品期货期权套期保值业务,应该遵循以下原则:1、套期保值业务以保证原料供应、正常生产为前提,用来降低原料价格大幅波动风险,杜绝一切以投机为目的的交易行为。

2、公司进行商品期货套期保值业务,在期货市场建立的头寸数量及期货持仓时间原则上应当与实际现货交易的数量及时间段相匹配,期货持仓量不得超过套期保值的现货量,相应的期货头寸持有时间原则上不得超出现货合同规定的时间或者该合同实际执行的时间。

3、公司应当具有与商品期货期权套期保值业务的交易保证金相匹配的自有资金,不得使用募集资金直接或者间接进行套期保值业务。

公司应当严格控制套期保值业务的资金规模,不得影响公司正常经营。

4、必须注重风险防范、保证资金运行安全。

套期保值业务实施止损原则:当市场发生重大变化,导致期货期权套保头寸发生较大亏损或价格触及套保方案止损点位时,对保值头寸实施止损。

如需继续持有保值头寸,应及时报告公司常务副总经理,同意后重新制定相应交易方案审批后执行。

第五条公司的期货期权套期保值业务管理制度应传达到每位相关人员,每位相关人员应理解并严格贯彻执行本管理制度。

绿康生化:商品期货套期保值业务内部控制和风险管理制度(2019年4月)

绿康生化:商品期货套期保值业务内部控制和风险管理制度(2019年4月)

绿康生化股份有限公司商品期货套期保值业务内部控制和风险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有效防范和规避原材料市场价格波动给绿康生化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生产、经营造成负面影响,控制经营风险,提升企业经营水平,保障企业健康持续运行,维护公司和股东的利益,同时规范公司商品期货套期保值业务,加强商品期货套期保值业务的风险管理和风险控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及其他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公司及下属的全资或控股子公司开展商品期货套期保值业务须严格按照本制度执行。

第二条公司进行商品期货套期保值业务品种只限于生产经营所需的产品及原材料,目的是借助商品期货市场的价格发现、风险对冲功能,利用套期保值工具有效防范和规避生产经营中的产品和原材料价格波动风险,锁定经营利润。

公司从事商品期货套期保值业务,不得进行以投机为目的的交易。

第三条公司进行商品期货套期保值业务,只限于在境内商品期货交易所进行场内市场交易,不得进行场外市场交易。

第四条公司进行套期保值的数量不得超过公司生产经营规模需求总量,商品期货持仓量不超过套期保值的现货量。

第五条商品期货持仓时间应与现货保值所需的计价期相匹配,相应的套期保值头寸持有时间原则上不得超出标的存货周转的时间。

公司签订现货合同后,相应的期货头寸持有时间原则上不得超出现货合同规定的时间或该合同实际执行的时间。

第六条公司应以公司名义设立专门的套期保值交易账户,不得使用他人账户进行套期保值业务。

第七条公司应具有与套期保值保证金相匹配的自有资金,不得使用募集资金直接或间接进行套期保值业务。

公司应科学调度套期保值业务的资金,并应严格控制套期保值的资金规模,不得影响公司正常经营。

第八条公司应严格按照规定安排从事商品期货套期保值交易的相关业务人员和操作人员,加强相关人员的职业道德教育及业务培训,提高相关人员的综合素质。

期货套期保值内部控制制度

期货套期保值内部控制制度

期货套期保值内部控制制度期货套期保值是指企业为了规避期货市场价格波动带来的风险,通过买卖相对应的期货合约来锁定未来一段时间内的商品价格。

期货套期保值在企业管理中的作用越来越重要,为了保证套期保值的有效运作,企业需要建立完善的内部控制制度。

下面将从制度目标、核心内容、风险评估、审计和监督等方面进行阐述。

首先,期货套期保值的内部控制制度的目标是确保企业能够实现套期保值的预期效果,即利用套期保值策略规避价格风险,保护企业的利润。

为了达到这一目标,企业应该制定明确的套期保值策略和目标,例如锁定一定时间内的固定价格或限制价格的波动幅度。

同时,企业要确保套期保值交易的合法性和合规性,严格遵守相关法律法规和交易所规定,防止误操作和不当行为。

其次,期货套期保值的内部控制制度应包含以下核心内容:1.套期保值策略的制定和执行。

企业需要明确制定套期保值策略,并将其纳入企业的财务管理体系中。

策略应该包括对套期保值对象和期货合约的选择、交易额度和频率的控制、账户管理和结算制度等。

2.交易流程和权限分配。

企业应明确期货套期保值的交易流程,包括交易前的决策程序、交易授权和执行程序、交易后的记录和分析等。

同时,应明确各个岗位和人员在套期保值交易中的责任和权限,并建立相应的授权和审批制度。

3.风险管理和控制措施。

期货套期保值涉及价格风险、市场风险、信用风险等多种风险,企业需要建立相应的风险管理和控制措施。

例如,建立风险管理部门或岗位,开展市场和信用风险的评估和监测,制定风险控制指标和措施,建立止损机制等。

4.内部监管和审计。

企业应建立健全的内部审计和监管制度,对套期保值交易的流程、操作和效果进行监督和检查。

内部审计可以通过内部审计部门或第三方审计机构进行,评估企业内部控制的合理性和有效性,发现潜在的风险和问题,并提出改进意见和建议。

最后,企业在实施期货套期保值的过程中,还应注意以下几点:1.技术支撑和信息系统建设。

期货套期保值的交易量较大,对信息技术和系统的支撑要求较高。

股份公司原材料期货及衍生品套期保值业务管理制度

股份公司原材料期货及衍生品套期保值业务管理制度

XX股份有限公司原材料期货及衍生品套期保值业务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XX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原材料期货及衍生品套期保值业务,加强原材料套期保值业务的管理,防范交易风险,确保公司资产安全和套期保值有序进行,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XX股份有限公司公司章程》等相关规范性文件规定,并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管理制度。

第二条公司开展的原材料期货及衍生品交易以生产经营为基础,以套期保值为目的,不进行单纯以盈利为目的的投机和套利交易。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及合并报表范围内子公司的原材料期货套期保值操作及其管理。

本制度所称期货交易是指以期货合约或者标准化期权合约为交易标的的交易活动。

本制度所述衍生品交易是指期货交易以外的,以互换合约、远期合约和非标准化期权合约及其组合为交易标的的交易活动。

期货和衍生品的基础资产既可以是证券、指数、利率、汇率、货币、商品等标的,也可以是上述标的的组合。

第三条公司应当以公司或子公司的名义设立期货和衍生品交易账户,不得使用他人账户进行期货和衍生品交易业务。

第四条公司应当具有与期货和衍生品交易的交易保证金相匹配的自有资金,不得使用募集资金直接或间接进行期货和衍生品交易。

公司应严格控制期货和衍生品交易的资金规模,不得影响公司正常经营。

第二章组织机构设置及职责分工第五条公司原材料套期保值业务组织机构设置如下:(一)公司股东大会、董事会负责原材料套期保值业务的决策审批工作。

(二)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负责审查原材料期货和衍生品交易的可行性、必要性及风险控制情况,必要时可以聘请专业机构出具可行性分析报告。

(三)公司原材料套期保值领导小组(以下简称“领导小组”)负责套期保值业务的全面领导和管理工作。

(四)公司原材料套期保值业务小组负责业务操作和日常管理工作。

(五)公司审计部主要负责对原材料套期保值业务的监督和审查。

(六)公司董秘办主要负责原材料套期保值业务的信息披露工作。

股份公司期货及衍生品套期保值业务管理制度

股份公司期货及衍生品套期保值业务管理制度

XX股份有限公司期货及衍生品套期保值业务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XX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套期保值业务的决策、操作和管理程序,有效防范因生产经营活动中原材料和产成品价格波动所带来的风险,充分发挥套期保值功能,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7号-交易与关联交易》以及《公司章程》等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所称套期保值业务是指通过境内外期货交易所或其他合法经营机构挂牌交易的期货合约、互换合约、远期合约、场内或场外期权等金融衍生品工具,对相关品种进行商品期货及衍生品交易,以锁定公司生产采购成本、实现预销售或规避存货跌价风险;本制度所称期货交易是指以期货合约或者标准化期权合约为交易标的的交易活动;本制度所称衍生品交易是指期货交易以外的,以互换合约、远期合约和和非标准化期权合约及其组合为交易标的的交易活动。

第三条本制度同时适用于公司及公司全资、控股子公司(以下统称“子公司”)。

子公司的套期保值业务由公司进行统一管理;未经公司批准,子公司不得擅自开展期货及衍生品套期保值业务。

第四条公司进行期货及衍生品套期保值业务,应当遵守以下规定:(一)公司套期保值业务应当遵循合法、审慎、安全、有效的原则,须以正常的生产经营为基础,并与公司实际业务相匹配。

(二)公司进行套期保值业务只能以规避生产经营所涉及原材料和产成品、外汇的价格波动等风险为目的,不得进行以投机为目的的套期保值业务。

(三)公司从事套期保值业务的期货和衍生品品种应当仅限于与公司生产经营相关的产品、原材料和外汇等,且原则上应当控制期货和衍生品在种类、规模及期限上与需管理的风险敞口相匹配。

用于套期保值的期货和衍生品与需管理的相关风险敞口应当存在相互风险对冲的经济关系,使得相关期货和衍生品与相关风险敞口的价值因面临相同的风险因素而发生方向相反的变动。

套期保值业务内部控制制度

套期保值业务内部控制制度

套期保值业务内部控制制度套期保值业务内部控制制度是指企业在进行套期保值业务时,为保证交易的合规性、稳定性和安全性而制定的一套规范和流程。

该制度主要包括业务操作流程、岗位职责分工、风险管理控制、内部审计和监督等方面的内容。

下面是一份套期保值业务内部控制制度的草案,供参考:一、概述二、业务操作流程1.业务申请阶段:a.业务发起人填写业务申请表,说明交易目的、方案和预期收益等内容。

b.业务发起人提交业务申请表及相关文件给风险管理部门进行审核。

2.业务审核阶段:a.风险管理部门审核业务申请,验证交易目的和合规性。

b.风险管理部门根据企业的风险承受能力和市场情况,制定套期保值方案并计算预期收益。

3.交易执行阶段:a.风险管理部门寻找合适的交易对手,进行交易洽谈和协商。

b.风险管理部门与交易对手签订套期保值合约,并明确交易的期限和结算方式。

4.交易监控阶段:a.结算部门按照合约约定的方式进行结算,核对现金流入流出的情况。

b.风险管理部门定期对套期保值业务进行监控和分析,以确保交易的合规和稳定。

三、岗位职责分工1.业务发起人:a.提出套期保值业务申请,并填写业务申请表;b.提供相关的市场情报和交易信息。

2.风险管理部门:a.对业务申请进行审核和评估,制定套期保值方案;b.寻找合适的交易对手,进行洽谈和签约;c.对套期保值业务进行监控和风险分析。

3.结算部门:a.按照套期保值合约约定的方式进行结算;b.核对现金流入流出的情况,确保结算的准确性。

四、风险管理控制1.套期保值业务的规模、比例和期限都应在合理范围内,避免过度风险暴露。

2.套期保值业务的交易对手应经过严格筛选,确保其信誉和实力。

3.套期保值合约应明确交易的期限、结算方式和风险承担责任。

4.套期保值业务的盈亏风险应事先进行模拟和评估,以确保企业的风险可控。

五、内部审计和监督1.内部审计部门定期对套期保值业务进行审计,评估套期保值业务的合规性和风险控制效果。

XX股份公司套期保值业务管理制度

XX股份公司套期保值业务管理制度

XX股份有限公司套期保值业务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XX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套期保值业务,有效防范和控制风险,加强对套期保值业务的管理,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深圳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7号—交易与关联交易》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等的相关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公司及下属全资、控股子公司(以下统称“子公司”)的套期保值业务。

第三条本制度所称套期保值业务包括金融衍生品套期保值业务及商品期货套期保值业务。

3.1金融衍生品套期保值业务是指为满足正常经营或日常业务需要,与境内外具有相关业务经营资质的金融机构开展的用于规避和防范汇率或利率风险的各项业务,包括但不限于远期结售汇、外汇掉期、外汇期权、利率互换、货币互换、利率掉期、利率期权及其组合等衍生产品业务。

3.2商品期货套期保值业务是以规避公司生产经营中的商品价格风险为目的,从事买进或卖出交易所期货或其他衍生产品合约,实现抵消现货市场交易中存在的价格风险的交易活动,包括但不限于期货合约、远期/互换合约或者标准化期权合约。

第四条公司套期保值业务主要包括以下类型的交易活动:4.1对已持有的现货库存进行卖出套期保值;4.2对已签订的固定价格的购销合同进行套期保值,包括对原材料采购合同进行空头套期保值、对产成品销售合同进行多头套期保值,对已定价贸易合同进行与合同方向相反的套期保值;4.3对已签订的浮动价格的购销合同进行套期保值,包括对原材料采购合同进行多头套期保值、对产成品销售合同进行空头套期保值,对浮动价格贸易合同进行与合同方向相同的套期保值;4.4根据生产经营计划,对预期采购量或预期产量进行套期保值,包括对预期原材料采购进行多头套期保值、对预期产成品进行空头套期保值;4.5根据生产经营计划,对拟履行进出口合同中涉及的预期收付汇进行套期保值;4.6根据投资融资计划,对拟发生或已发生的外币投资或资产、融资或负债、浮动利率计息负债的本息偿还进行套期保值;4.7深圳证券交易所认定的其他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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XX股份有限公司商品期货、期权套期保值内部控制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XX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商品期货、期权套期保值业务,增加公司应对原料市场价格波动风险的手段,提升公司对原料市场的价格把握和风险管控能力,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7号——交易与关联交易》等国家有关法律、法规以及《XX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等规定,特制定及修订本管理制度。

第二条公司在期货、期权市场以从事套期保值交易为主,不得进行投机和套利交易。

第三条公司的期货、期权套期保值业务只限于在境内期货、期权交易所进行场内市场交易,不得进行场外市场交易。

第四条公司的套期保值业务,只限于从事与公司生产经营所需原材料相同、相近或类似的期货、期权品种,目的是充分利用期货、期权市场的套期保值功能,减少公司生产所需的主要原材料因价格波动造成的损失。

套期保值的数量不得超过年度现货交易的数量。

公司严格控制套期保值的资金规模,不得影响公司正常经营。

公司安排具有与套期保值保证金相匹配的自有资金,不得使用募集资金直接或间接进行套期保值。

第五条本制度适用于公司及本公司的分公司、子公司和经营部门。

第六条公司应以公司及其分公司、子公司名义设立专门的期货、期权套期保值交易账户,不得使用他人账户进行期货、期权套期保值业务。

第二章组织机构及职责第七条董事会是公司期货、期权套期保值业务的最高决策机构。

主要职责为:(一)审批公司期货、期权套期保值业务的管理制度和管理工作程序;(二)审批期货、期权套期保值业务保证金资金额度;(三)审批公司年度期货、期权套期保值业务方案;(四)审批其它与公司期货、期权套期保值业务相关的重要决策。

第八条套期保值领导小组是公司期货、期权套期保值业务的决策机构。

成员包括:董事长,副董事长,总经理,生产中心总经理,采购中心总经理,销售中心总经理,财务中心总经理。

套期保值领导小组主要职责为:(一)听取常规性的期货、期权套期保值业务方案汇报,按一票否决制原则,审批常规性的期货、期权套期保值业务方案;(二)下达常规性的期货、期权套期保值业务方案,统一调配采购、生产、销售、财务等业务部门,保障套期保值交易的资金与资源等相关需求;。

(三)按一票否决制原则,审批公司期货、期权交易经纪公司的选择,审批期货、期权头寸的最终交割方案,审批价格异常情况下的平仓或追加保证金方案,审批国家政策、市场发生重大变化及停电、计算机故障、网络故障、地震、水灾、火灾等事件发生时的风险紧急处理方案,审批与套期保值交易相关的其它重要决策;(四)按日审阅期货、期权套保业务日报表、风险管理日报表,按月审阅期货、期权业务交易月报、期货、期权业务财务分析月报、风险管理月报,按季度听取期货、期权工作汇报,评估期货、期权套期保值运行情况和风险管理情况;不定期审批错单处理报告;(五)负责定期向公司董事会报告期货、期权套期保值业务运行情况和风险管理情况。

第九条套期保值工作组是公司期货、期权套期保值业务的执行机构,在套期保值领导小组的直接领导下开展具体工作。

由采购总经理兼任套期保值工作组组长,成员包括主管、研究员、交易员、结算员。

套期保值工作组主要职责为:(一)对公司期货、期权套期保值业务结果负责,为调动套期保值业务人员的工作积极性,公司根据完成年度套期保值工作目标的情况对套期保值工作组进行绩效考核;(二)生产中心、采购中心、销售中心、财务中心、法务部等部门领导及相关业务主管人员定期、不定期召开期货、期权套期保值业务工作会;(三)牵头制定公司年度及常规性的期货、期权套期保值业务方案,并分别报董事会、套期保值领导小组审批和备案;(四)负责套期保值领导小组下达的常规性的套期保值业务方案具体操作;(五)负责定期汇报公司期货、期权套期保值业务交易执行情况;(六)负责公司参与期货、期权品种的研究;(七)负责套期保值工作组内部的例会、期货、期权交易、结算和风控等业务工作,并与采购中心、销售中心、生产中心、财务中心、法务部等部门期货、期权相关业务人员对接;(八)组织实施国家政策、市场发生重大变化及停电、计算机故障、网络故障、地震、水灾、火灾等事件发生时的风险紧急处理方案;(九)负责公司期货、期权业务账户的设立、管理、监督、撤销等具体事宜;(十)负责公司期货、期权套期保值业务的日常运作和管理。

第十条生产中心负责为最终年度/常规性套期保值业务方案提供生产、质量等方面的数据支持。

在生产、质量等环节配合期货、期权套期保值工作的顺利进行。

指定专人负责期货、期权套期保值业务的对接。

第十一条采购中心负责向套期保值领导小组汇报年度/常规性原料采购计划,汇报原料市场运行情况及公司原料采购情况;提出套保需求,提供需要套期保值的品种、数量、预期价格等数据,为最终年度/常规性套期保值业务方案提供数据支持。

在采购环节配合期货、期权套期保值工作的顺利进行。

指定专人负责期货、期权套期保值业务的对接。

第十二条销售中心负责向套期保值领导小组汇报年度/常规性产品销售计划,提出套保需求,提供需要套期保值的品种、数量、预期价格等数据,为最终年度/常规性套期保值业务方案提供数据支持。

在销售环节配合期货、期权套期保值工作的顺利进行。

指定专人负责期货、期权套期保值业务的对接。

第十三条财务中心是公司期货、期权套期保值业务的资金调拨、会计处理、风险管理等事项的执行机构,负责开展相应的具体工作。

成员包括资金调拨员、会计核算员、风险监督员。

主要职责为:(一)准确及时调拨期货、期权交易保证金;(二)每交易日结束后对期货、期权账户权益变动情况进行核算,并与套期保值工作组核对,确保财务部财务核算数据与套期保值工作组交易数据一致;(三)负责公司期货、期权套期保值业务的会计核算和财务处理;(四)每月、每年对期货、期权账户权益进行汇总分析,形成分析报告并提交套期保值领导小组审查;(五)期货、期权账户接近资金风险临界点时,及时向套期保值领导小组汇报,并通知套期保值工作组;(六)拟订期货、期权业务有关的风险管理制度及工作程序;(七)监督期货、期权业务有关人员执行风险管理制度和风险管理工作程序;(八)审核公司的套期保值业务方案,并对期货、期权头寸的风险状况进行监控和评估,保证套期保值业务的正常进行;(九)发现、报告并按程序处理风险事故;(十)其他资金调拨、会计核算、风险管理相关的事项。

第十四条法务部为公司开展期货、期权套期保值业务提供法律方面的支持,配合期货、期权套期保值工作的顺利进行。

指定专人负责期货、期权套期保值业务的对接。

第三章授权与审批第十五条公司开展的商品期货期权套期保值交易业务总体方案和额度需遵循相关规定,决策权限为:(一)公司从事商品期货期权套期保值交易业务由董事会审议,同时应当由保荐机构或财务顾问发表专项意见(如有)。

经授权后经营层开展外汇衍生交易的额度可在授权范围内循环滚动使用。

(二)公司从事外汇衍生品交易业务达到以下标准后,应在董事会审议同时应当由保荐机构或财务顾问发表专项意见(如有)后,并提交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方可执行:1.预计动用的交易保证金和权利金上限(包括为交易而提供的担保物价值、预计占用的金融机构授信额度、为应急措施所预留的保证金等,下同)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利润的50%以上,且绝对金额超过五百万元人民币;2.预计任一交易日持有的最高合约价值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50%以上,且绝对金额超过五千万元人民币;3.公司从事不以套期保值为目的的期货和衍生品交易。

(三)公司因交易频次和时效要求等原因难以对每次期货和衍生品交易履行审议程序和披露义务的,可以对未来十二个月内期货和衍生品交易的范围、额度及期限等进行合理预计并审议。

相关额度的使用期限不应超过十二个月,期限内任一时点的金额(含前述交易的收益进行再交易的相关金额)不应超过已审议额度。

第十六条公司与经纪公司订立开户合同前应按公司合同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及程序对经纪公司进行资信审查后,由公司董事长、法定代表人或经董事长、法定代表人授权的人员签署。

第十七条公司对套期保值交易操作实行授权管理。

交易授权书应列明有权交易的人员名单、可从事交易的具体种类和交易限额、授权期限。

被授权人员只有在取得书面授权后方可进行授权范围内的操作。

公司套期保值授权书由公司董事长签署。

第十八条如因各种原因造成被授权人的变动,应立即由授权人通知业务相关各方。

被授权人自通知之时起,不再享有被授权的一切权利。

第十九条套期保值操作小组各岗位人员应有效分离,不得交叉或越权行使其职责,确保能够相互独立并监督制约。

第四章套期保值业务流程第二十条套期保值工作组结合现货的具体情况和市场价格行情,拟订套期保值交易方案,报经公司套期保值领导小组批准后方可执行。

第二十一条套期保值方案应以公司生产与贸易等实际经营需求为依据,且包括以下内容:套期保值交易的建仓品种、价位区间、数量、拟投入的保证金、风险分析、风险控制措施、止损额度等。

第二十二条资金调拨员根据批准后的期货、期权套期保值业务方案的资金额度进行资金划转,并及时通知套期保值工作组。

第二十三条交易日开盘前,套期保值工作组根据经批准的期货、期权套期保值业务方案制定交易计划,报套期保值工作组组长审批,交易员根据批准后的交易计划选择合适的时机入市进行期货、期权交易。

第二十四条成交确认后,交易员应及时向套期保值工作组组长报告。

报告内容包括交易品种、成交时间、成交价位、成交量、持仓方向和数量等。

第二十五条结算员每交易日从中国期货、期权保证金监控中心下载的电子版结算单,与交易员的交易系统核对无误后,结算员、交易员对结算单签字确认;若核实有误,则结算员与期货、期权公司进行核对处理;结算员对结算单进行日常存档管理。

第二十六条结算员将经结算员、交易员签字确认后的结算单转给风险监督员、资金调拨员和会计核算员,资金调拨员根据公司相应制度进行资金收付,并核对资金往来,会计核算员对期货、期权头寸进行账务处理。

第二十七条当交易员发生错单时,须立即报告套期保值工作组组长,进入错单处理程序。

对于错单或其他应急处理结果,套期保值工作组须向套期保值领导小组做书面汇报,并存档。

第二十八条在整个套保交易过程中,风险监督员应检查交易是否符合批准后的套期保值业务方案,并检测整个交易过程中可能存在的风险点,一旦发现有不符合批准后的套期保值业务方案的情况或者风险状况,须立即报套期保值领导小组。

第二十九条套期保值工作组定期进行套期保值业务综合评价,并向套期保值领导小组进行汇报。

第五章风险管理第三十条公司应建立严格有效的风险管理系统,利用事前、事中及事后风险控制措施,防范和化解期货、期权套期保值业务的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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