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东莞市第一届公益创投活动实施方案的通知
东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东莞市2005年打击传销和变相传销行动方案的通知

东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东莞市2005年打击传销和变相传销行动方案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东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公布日期】2005.04.21•【字号】东府办[2005]22号•【施行日期】2005.04.21•【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行政法正文东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东莞市2005年打击传销和变相传销行动方案的通知东府办[2005]22号各镇人民政府(区办事处),市府直属各单位:市打击传销和变相传销领导小组办公室《东莞市2005年打击传销和变相传销行动方案》业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东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二〇〇五年四月二十一日东莞市2005年打击传销和变相传销行动方案(市打传办)2004年,在市委市政府的正确领导下,我市各相关部门切实发挥职能作用,市委政法委精心组织,公安、工商部门密切配合,其它职能部门通力协作,推进了以专项整治为重要内容的打击传销和变相传销工作的开展,使我市传销和变相传销活动的蔓延势头得到了有效遏制。
但在高压严打之下,我市一些镇区特别是城区一带的传销活动仍较为猖獗,并出现了新的变化,一是规模由大变小,更具隐蔽性;二是利用直销法出台在即的时机鼓吹传销合法化,诱骗不明真相的群众加入,更具欺骗性;三是由传物品转为传人头,采取人身和精神的双重控制手段,更具社会危害性;四是传销参与人员中应届毕业生和退伍军人增多,人员构成更具复杂性。
为进一步贯彻落实各级领导的重要批示精神,坚决、彻底、果断地打击传销和变相传销活动,按照省委、省政府的有关部署,决定开展2005年打击传销和变相传销专项整治行动,特制定方案如下:一、行动时间从2005年4月1日起到6月30日止,为期三个月,分三个阶段:第一阶段(4月1日-6月10日)为全面清查阶段,各镇区自行组织清查行动,广泛收集线索,摸清传销网络,捣毁传销窝点,遣散传销人员,抓捕传销头目;第二阶段(6月11日-6月22日)为督查考核及评级阶段,市委政法委、市维稳及综治办、市打传办组织各成员单位,对各镇区打击传销和变相传销工作情况进行督查考核;第三阶段(6月22日-6月30日)为总结阶段,各镇区将专项行动情况在6月25日前以书面形式报市打传办。
东莞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东莞市社会组织登记注册行政审批改革方案》的通知-东府办[2012]191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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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莞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东莞市社会组织登记注册行政审批改革方案》的通知正文:---------------------------------------------------------------------------------------------------------------------------------------------------- 东莞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东莞市社会组织登记注册行政审批改革方案》的通知(东府办〔2012〕191号)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市府直属各单位:《东莞市社会组织登记注册行政审批改革方案》业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东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2012年12月29日东莞市社会组织登记注册行政审批改革方案为贯彻省委、省政府关于进一步推进行政审批制度改革的有关精神,落实省、市深化社会组织管理体制改革的有关要求,进一步简化办事手续、降低准入门槛,加快社会组织管理体制改革创新,不断增强社会组织功能作用,推动社会组织健康有序发展,特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认真贯彻省委十届十一次全会、市委十三届一次全会精神,按照全省深化体制改革工作会议和全省社会工作会议要求,围绕“加快转型升级、建设幸福东莞、实现高水平崛起”的战略部署,紧密结合行政体制改革和政府职能转变,按照“简化登记、依法管理”的基本思路和“方向要积极、步骤要稳妥”的工作要求,稳步推进社会组织直接登记,建立健全社会组织监管体系,不断增强社会组织功能作用,推动社会组织健康有序发展。
二、总体目标以实施我市社会组织登记注册行政审批改革为抓手,建立健全“登记管理机关统一直接登记、部门各司其职依法监管”的社会组织管理体制,推动社会组织数量稳步增长、监管逐步规范,加快推进社会组织“去行政化”、“去垄断化”,努力实现“民间化、自治化、法人治理规范化”的社会组织发展目标,充分发挥社会组织在“六个东莞”建设中的积极作用。
东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东莞市项目投资建设直接落地改革试点方案》的通知

东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东莞市项目投资建设直接落地改革试点方案》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东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公布日期】2014.08.26•【字号】东府办〔2014〕84号•【施行日期】2014.08.26•【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城乡建设正文东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东莞市项目投资建设直接落地改革试点方案》的通知东府办〔2014〕84号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市府直属各单位:《东莞市项目投资建设直接落地改革试点方案》业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东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2014年8月26日东莞市项目投资建设直接落地改革试点方案为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和省委十一届三次全会精神,着力深化市场取向改革,突出企业主体责任,加快转变政府职能,力争在全省率先开展外商投资管理服务机制改革,进一步深化我市项目投资建设审批体制改革,根据《东莞外商投资管理服务改革试点方案》,特制定本试点方案。
一、试点范围松山湖高新区、东城街道、长安镇、大朗镇、谢岗镇、石排镇的三重项目、优质外资项目、“工改工”三旧改造项目、其他优质项目及部分民生项目。
二、试点内容试点的核心内容是改革投资项目审批方式,开展以企业依法承诺制、备案制和事后监管制为主要内容的改革试点。
(一)宽的更宽,再造办事流程企业在获得用地,作出承诺后自主依法依规开展勘察、设计、评审等工作,通过备案登记后,自主开展施工,施工过程按国家强制性标准、产业政策接受全过程动态监督,竣工后接受全面验收,实行“先建后验”。
(二)严的更严,强化政府监管通过实施前置事项承诺加备案、承诺公示、竣工验收、责任追究、全过程监管等制度,切实确立企业投资主体地位和责任。
三、配套制度(一)明确细化项目建设条件在规划部门公布控制性详细规划之日起,至相关地块出让前,属地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园区管委会)可根据实际情况,指定部门牵头组织和提醒市镇国土、规划、环保、林业、文物、气象等单位提前介入,分别按现有规定开展压覆矿产资源审批、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区域性交通影响评价、环境影响评价、林地征占用许可、林木砍伐许可、市级文物保护单位原址保护、气象探测环境保护评审。
东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东莞市产业升级转型及创业投资引导基金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

东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东莞市产业升级转型及创业投资引导基金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东莞市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12.07.13•【字号】东府办[2012]98号•【施行日期】2012.07.13•【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金融债券正文东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东莞市产业升级转型及创业投资引导基金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东府办〔2012〕98号)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市府直属各单位:《东莞市产业升级转型及创业投资引导基金管理暂行办法》业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东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二○一二年七月十三日东莞市产业升级转型及创业投资引导基金管理暂行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积极推进我市创业投资发展,引导社会资金投资符合我市经济社会发展规划,助推我市转型升级和结构调整,根据《创业投资企业管理暂行办法》(2005年第39号令)、《关于创业投资引导基金规范设立与运作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08〕116号)、《关于实施新兴产业创投计划、开展产业技术研究与开发资金参股设立创业投资基金试点工作的通知》(发改高技〔2009〕2743号)、《促进科技和金融结合试点实施方案》(国科发财〔2010〕720号)以及《关于促进股权投资企业规范发展的通知》(发改办财金〔2011〕2864号)、《广东省战略性新兴产业创业投资引导资金管理暂行办法》(粤财工〔2011〕409号)等文件精神,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东莞市产业升级转型及创业投资引导基金(以下简称:引导基金)是由市政府设立的政策性、引导性基金。
引导基金通过扶持产业投资基金企业和创业投资基金企业(以下简称:产业创业投资企业)的设立和发展,引导社会资本投资符合东莞市经济社会发展规划、产业政策的成长型企业以及有升级转型需要的企业,促进优质创业资本、项目、技术、人才向我市产业聚集,加快我市产业转型升级和建设创新型经济步伐。
东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东莞市创建名牌奖励实施办法》的通知

东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东莞市创建名牌奖励实施办法》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东莞市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09.11.25•【字号】东府办[2009]161号•【施行日期】2009.11.25•【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企业正文东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东莞市创建名牌奖励实施办法》的通知(东府办〔2009〕161号)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市府直属各单位:《东莞市创建名牌奖励实施办法》业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东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二○○九年十一月二十五日东莞市创建名牌奖励实施办法第一条为推动我市名牌带动战略工作的实施,提高企业竞争力,增强经济发展后劲,推动我市经济持续、快速、健康发展,根据《广东省名牌带动战略实施方案》、《中共东莞市委、东莞市人民政府关于培育发展自有品牌自主技术企业的意见》(东委发〔2004〕21号)、《关于印发〈东莞市名牌带动战略实施方案〉的通知》(东府办〔2009〕159号)、《关于印发〈东莞市培育发展自有品牌企业实施细则〉的通知》(东府办〔2009〕160号)的要求,结合我市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凡在本市辖区内经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核准登记注册的企业及组织,均可适用本办法。
第三条本办法奖励的对象包括拥有自有商标知识产权并获得中国驰名商标、广东省著名商标、广东省名牌产品、有机产品、绿色食品、无公害农产品等称号以及市政府认为需要扶持奖励的本市区域内企业和组织。
第四条奖励标准及办法:(一)对新获得中国驰名商标称号及同一级别名牌称号的企业,给予一次性100万元奖励;(二)对新获得广东省著名商标、广东省名牌产品、有机产品称号的企业,给予一次性30万元奖励;(三)对新获得绿色食品称号的企业,给予一次性20万元奖励;(四)对新获得无公害农产品称号的企业,给予一次性10万元奖励;(五)同一企业同年获得2个以上奖项的,只对最高等次的奖项进行奖励;(六)获奖名牌产品期满后重新确认的(即复评确认),只予表彰,不再奖励。
东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东莞市打击传销和变相传销工作考核方案的通知

东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东莞市打击传销和变相传销工作考核方案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东莞市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04.09.08•【字号】东府办[2004]97号•【施行日期】2004.09.08•【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公安综合规定正文东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东莞市打击传销和变相传销工作考核方案的通知(东府办[2004]97号)各镇人民政府(区办事处),市府直属有关单位:市打击传销和变相传销领导小组办公室《东莞市打击传销和变相传销工作考核方案》业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东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二○○四年九月八日东莞市打击传销和变相传销工作考核方案为检验我市打击传销和变相传销工作责任制落实情况,进一步推动打击传销和变相传销工作的开展,根据2004年8月11日市打击传销和变相传销领导小组联席会议的决定,制定本方案。
一、考核内容考核各镇区及各有关职能部门打击传销和变相传销各项工作的开展情况,检验各镇区打击传销和变相传销活动取得的成效。
二、考核目标在全市范围内建立健全预防措施到位、打击措施有效的长效机制,彻底根除我市传销和变相传销活动。
三、组织实施市政法委、市维稳及综治办、市打传办负责考核的组织领导工作,每年对各镇区打击传销工作开展情况组织一次检查活动;市打传领导小组成员单位派人组成市考核验收小组,每年9月份按照考核要求对各镇区当年开展打击传销和变相传销专项整治工作的各项情况考核验收。
四、考核方式市打传办以明查暗访形式对各镇区打击传销和变相传销专项整治工作开展情况进行定期和不定期检查;每年9月,考核验收小组深入各镇区进行检查,并结合市打传办的检查情况进行考核。
五、评分原则及标准按照公正、公开的原则对各镇区打传工作开展情况进行考核,真实反映各镇区传销和变相传销活动的现状。
并按《东莞市打击传销和变相传销工作考核评分细则》对各考核对象进行考核评分。
东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东莞市创新创业种子基金实施方案

东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东莞市创新创业种子基金实施方案》的通知【法规类别】科技进步与经费【发文字号】东府办[2014]65号【发布部门】东莞市政府【发布日期】2014.07.11【实施日期】2014.07.11【时效性】现行有效【效力级别】XP10东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东莞市创新创业种子基金实施方案》的通知(东府办〔2014〕65号)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市府直属各单位:《东莞市创新创业种子基金实施方案》业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东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2014年7月11日东莞市创新创业种子基金实施方案为创新财政投入方式,建立健全财政资金激励撬动金融机构和社会资本支持企业科技创新和产业转型升级的机制,加速推进我市科技、金融和产业融合发展,根据《东莞市创新财政投入方式促进科技金融产业融合发展工作方案》(东府办〔2014〕54号)要求,特制定本方案。
一、基金宗旨培育东莞天使投资市场,营造创新创业环境,克服单纯通过市场配置创业投资资本失灵的问题。
二、基金性质与资金来源(一)基金性质东莞市创新创业种子基金(以下简称“种子基金”)是对种子期、初创期科技型企业以及技术创新项目进行直接投资,支持高新技术成果转化,在企业成功后获取一定资本增值的基金。
(二)资金来源种子基金来源于市财政专项资金、社会投入和种子基金收益,初建资金来源于“科技东莞”工程专项资金的统筹资金,首期安排5000万元。
三、主要任务与预期目标通过种子基金的投入扶持,激发和引导社会、金融资本对种子期、初创期等创业早期科技型中小微企业或项目的进一步投资,其中引导受托管理机构投资比例不低于1:0.5,加快培育我市一批战略新兴产业、高技术产业的优质创新创业企业项目发展壮大。
四、基金管理(一)运作原则种子基金的使用和管理遵循规范运作、专款专用、科学管理、经济效益与社会效益并重的原则,引入市场机制,委托专业管理机构管理,直接对东莞市内注册的种子期、初创期等创业早期科技型中小微企业或项目进行投资。
东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东莞市鼓励企业利用资本市场扶持办法》的通知-东府办〔2017〕124号

东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东莞市鼓励企业利用资本市场扶持办法》的通知正文:----------------------------------------------------------------------------------------------------------------------------------------------------东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东莞市鼓励企业利用资本市场扶持办法》的通知东府办〔2017〕124号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市府直属各单位:《东莞市鼓励企业利用资本市场扶持办法》业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东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2017年9月20日东莞市鼓励企业利用资本市场扶持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贯彻中央、省、市关于促进资本市场健康发展相关系列文件精神,构建多层次资本市场体系,打造东莞上市板块,扩大直接融资比例,推动经济转型升级,配合我市企业“倍增计划”以及建设金融强市的工作部署,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指企业是指在我市依法进行工商、税务注册登记的企业。
本办法中所提及的上市后备企业是指注册地在东莞市,依据一定的基本条件和评价标准筛选出来,并经市政府发文确认的拟上市企业。
第三条进一步完善上市后备企业评审、认定制度。
按照“培育一批、申报一批、上市一批、做强一批”的要求,滚动建立上市后备企业队伍,构建企业上市平台,加速打造产业、产品、品牌优势,提升行业地位,实现跨越式发展。
第四条加强对企业利用多层次资本市场的分类指导。
对盈利能力较强、创新能力较高的规模企业,要尽快纳入上市后备企业队伍,重点扶持培育;对基础较好但是规模偏小的企业,要帮助引进战略投资伙伴增资扩股,壮大企业实力,鼓励企业通过在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以下简称“全国股转系统”)、区域性股权交易市场挂牌,利用债券等直接融资工具等多种方式实现与多层次资本市场的对接;对上市后备企业要加快改制步伐,优化股权结构,完善法人治理结构,提高管理水平与盈利能力,完成上市辅导,实现申报上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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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东莞市第一届公益创投活动
实施方案的通知
【法规类别】扶贫救灾救济
【发文字号】东府办[2011]124号
【发布部门】东莞市政府
【发布日期】2011.09.29
【实施日期】2011.09.29
【时效性】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XP10
东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东莞市第一届公益创投活动实施方案的通知
(东府办〔2011〕124号)
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市府直属各单位:
《东莞市第一届公益创投活动实施方案》业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东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二○一一年九月二十九日
东莞市第一届公益创投活动实施方案
为确保东莞市第一届公益创投活动顺利举办并取得预期成效,借鉴外地经验,结合东莞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活动内容
深入贯彻省委十届九次全会和市委十二届八次全会关于加强社会建设、创新社会管理的决策部署,紧紧围绕“加快转型升级,建设幸福东莞”的战略目标,面向相关职能部门、基层社区和社会各界广泛征集公益服务项目创意,在按照一定标准和程序进行评选的基础上对优秀项目创意进行奖励,并根据一定原则和要求对获选实施相应项目的公益性社会组织给予资助和能力建设支持,借此培育一批优秀公益性社会组织和优质公益服务项目,同时有效动员广大企业、社会组织和社会成员深入参与公益服务,进一步推动我市公益慈善事业的专业化和可持续发展。
二、活动目标
(一)发现社会需求,培育公益项目。
顺应形势发展需要,通过开展公益创投活动,发现和整合现行社会福利服务体系尚未普遍惠及,但广大民众迫切需要且普遍欢迎的公益服务项目,有效满足社会服务需求,切实加快政府职能转换,逐步拓展公益服务的半径和内涵,不断提升广大市民的生活质量和幸福指数。
(二)扶持社会组织,促进专业成长。
通过为初创期和中小型的公益性社会组织提供建立在明确的业绩追踪、组织目标和工作情况评估基础上的资助,同时在发展战略规划、人力资源管理以及品牌推广、财务管理等综合能力建设方面提供全方位的支持,培育扶持一批有能力、讲诚信的公益性社会组织。
(三)提高资金效益,节约社会成本。
通过将公益慈善本身作为一种资本投入方式,引导广大企业、社会组织和社会成员更好地将资金投入公益领域。
同时,通过实行项目
化服务和建立严格的绩效评估制度,促使接受捐助的公益性社会组织高度重视财务配置、经营效益和长期公益目标的达成,切实提高公益慈善资金的使用效率和社会效益,有效节约社会成本。
(四)推动全民公益,激发社会创新。
通过有效动员广大企业、社会组织和社会成员承担社会责任,参与公益事业,逐步推动全民公益。
同时,将“公益慈善”与“商业智慧”理念有效结合,改变传统被动的慈善公益理念和模式,创新性地整合政府、企业及社会组织、公民个人力量以解决社会问题,不断激发社会创新。
三、组织领导
为切实加强组织领导,成立东莞市第一届公益创投活动组委会。
由市政府成洪波副市长任主任,市政府陈波副秘书长、市民政局杨东如局长任副主任,成员包括市委宣传部、市民政局、市财政局、市经信局、市外经贸局、市新莞人服务管理局、市民间组织管理局、市总工会、团市委、市妇联、市残联、市工商联、东莞报业传媒集团、东莞广播电视台、市慈善会、市福利彩票发行中心等单位负责人。
组委会下设办公室,设在市民政局,由市民政局郑锦堂副局长任办公室主任。
四、工作分工
市委宣传部:负责协助主办单位协调新闻媒体开展系列宣传活动,广泛宣扬公益慈善理念,为创投活动顺利进行营造良好氛围。
市民政局(以下称“主办单位”):作为主办单位统筹协调创投活动。
具体负责制定活动规划和实施方案,协调督促有关职能部门保证公益创投活动顺利开展。
市财政局:负责协调落实活动相关经费及资金绩效评估和监管工作,并协助做好获选项目的绩效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