犯罪学重点
(完整word版)犯罪学原理重点

0、“犯罪学”一词首先为法国人类学家托皮纳尔于1879年使用和意大利犯罪学家加罗法洛于1885年提出1、菲利:意大利学者,犯罪学实证学派,他的《犯罪社会学》实质就是犯罪学的同义语。
2、奥地利犯罪学派:汉斯格罗斯,创立第一个专门的犯罪学研究所,奥地利学者的一个重要贡献就是提出了关于刑法学与犯罪学区别的见解。
3、美国经典犯罪学学派:萨瑟兰和克雷西,《犯罪学原理》,白领犯罪。
还提出差别交往理论。
4、实证犯罪学派的主要创始人是龙勃罗梭,将犯罪学视为研究犯罪人的科学。
实证主义犯罪学派的奠基之作是《犯罪人论》。
5、法国学者迪尔凯姆:现代犯罪社会学的主要奠基人之一,将犯罪学理解为研究犯罪行为的科学。
6、犯罪学概念辨析:1犯罪学概念具有形式上的多样性2犯罪学概念具有实质上的统一性。
7、犯罪学的研究对象:1描述犯罪现象2揭示犯罪现象原因与犯罪生成规律3探讨犯罪的预防对策8、犯罪学定义:是一门通过描述犯罪现象、揭示作为社会现象的犯罪原因和作为个体现象的犯罪生成规律,探讨犯罪预防对策体系的科学。
9、我国犯罪学研究的起步,表现了典型的“自上而下”的政府推动过程,以青少年犯罪研究作为犯罪学研究的起点。
10、犯罪学犯罪概念与刑法犯罪概念的区别:1对犯罪本质特征的认识不同2犯罪学中的犯罪不受刑事违法性制约3犯罪学中的犯罪不对应于刑罚处罚11、犯罪学与刑法学的区别:1学科性质不同2研究犯罪的视野不同3研究的侧重点不同4研究的方法不同犯罪学与刑法学的联系:1犯罪学的研究成果是完善刑事立法中有关犯罪种类规定的事实基础2犯罪学有关犯罪真实状况及变化趋势不仅有助于拓展刑法学研究的视野,而且能够及时指示出刑事立法应当重点注意的那些在社会关系中需要刑法予以调整的不良变化,从而为刑法学研究形成新的构想和进行刑法改良提供事实基础3犯罪学对犯罪与惩罚制裁之间相互关系的实证性研究结论,为改进刑事处罚方法提供了依据4犯罪学作为综合研究犯罪的学科,它所提供的是关于犯罪原因和犯罪预防的完整论述和总的概念,因而犯罪学的研究成果是作为一般理论认识运用于包括刑法学在内的刑事学科的5刑法所确定的具有一定法律特征的犯罪行为,可以反映出现行刑事政策决策者所关注的犯罪范围和重点6刑法学有关现行刑罚制度的特点及适用研究,有助于犯罪学评价刑罚效果和形成刑罚制度的改革构想12、犯罪学研究方法的特点:1犯罪学研究方法的多元整合型2价值中立性13、犯罪实证研究:犯罪学最基本或最主要的研究方法,把犯罪首先看成是社会现象或社会事实,而后才是一种规范事实----犯罪学研究的基本出发点14、犯罪实证研究的方法:社会调查法1、主要类型:1全面调查2抽样调查3典型调查4个案调查2、具体方式:1问卷法2访问法3文献法15、犯罪学发展的主要历史阶段:1古典犯罪学派2实证犯罪学派3现代犯罪学16、古典犯罪学派:一、自由意志,经纪人,报应刑。
犯罪学主要知识点

犯罪学主要知识点犯罪学是一门研究犯罪现象、犯罪原因和犯罪预防的学科。
它旨在深入了解犯罪行为的本质、规律以及社会对犯罪的反应,从而为制定有效的预防和控制犯罪的策略提供科学依据。
一、犯罪现象犯罪现象是指在一定社会中所表现出来的犯罪行为的总和。
它包括犯罪的类型、数量、分布、趋势等方面。
1、犯罪类型暴力犯罪:如杀人、抢劫、强奸等,这类犯罪通常对被害人造成直接的身体伤害。
财产犯罪:包括盗窃、诈骗、贪污等,以非法获取他人财物为目的。
经济犯罪:如走私、金融诈骗、非法集资等,与经济活动密切相关。
毒品犯罪:涉及毒品的制造、贩卖、运输和使用。
网络犯罪:随着信息技术的发展而兴起,如网络诈骗、黑客攻击等。
2、犯罪数量犯罪数量的统计是衡量犯罪状况的重要指标之一。
然而,由于犯罪的隐蔽性和报案率等因素的影响,实际的犯罪数量往往难以准确统计。
3、犯罪分布犯罪在不同地区、不同社会群体中的分布并不均衡。
一般来说,城市地区的犯罪率相对较高,贫困地区和社会边缘群体更容易涉及犯罪。
4、犯罪趋势犯罪趋势会随着社会、经济、文化等因素的变化而发生改变。
例如,在社会转型期,犯罪率可能会出现波动;科技的进步也可能导致新型犯罪的出现。
二、犯罪原因犯罪原因是犯罪学研究的核心问题之一,其复杂多样,涉及多个方面。
1、个体因素生理因素:包括遗传、年龄、性别、身体状况等。
一些研究表明,某些基因可能与犯罪倾向有关。
心理因素:如性格缺陷、情绪不稳定、认知偏差等。
具有反社会人格障碍的人更容易犯罪。
2、社会因素家庭环境:不良的家庭教养方式、家庭破裂、家庭成员犯罪等都可能对个体的犯罪行为产生影响。
学校教育:教育质量低下、学校管理不善、校园欺凌等问题可能导致学生走上犯罪道路。
社会经济状况:贫困、失业、社会阶层差距过大等会增加犯罪的风险。
文化因素:不良的文化传播,如暴力、色情等内容的泛滥,可能影响人们的价值观和行为方式。
3、环境因素社区环境:治安状况差、社区凝聚力低的社区更容易发生犯罪。
犯罪学考试重点

犯罪学考试重点犯罪学考试重点一、名词解释1、犯罪饱和法则每一个国家在客观上都存在着促使犯罪产生和变化的三种因素,这三种因素是不断变化的,并由此影响犯罪现象的变化。
每个国家始终都存在一定数量一定种类的犯罪,犯罪始终处于与其原因相适应的饱和状态。
但是,又是某个国家的犯罪也可能出现超饱和状态,不过最终还是会恢复到饱和状态。
2、标签理论人的行为并不取决于事物的内在性质,而是取决于社会解释方式,即它们被称作什么以及由其名称所引起的含义。
任何行为本身都不是有罪的,而是社会把某些行为确定为犯罪行为,并给他们贴上犯罪的标签。
贴标签是违法犯罪的催化剂。
3、斯德哥尔摩模式被害人与加害人之间彼此产生欣赏、喜爱情感并结成融洽、友好关系;被害人对当局和法律抱持怀疑与敌视态度。
4、犯罪场主体与客体相交融、客观与主观想结合、存在于潜在犯罪人体验中的特定环境和条件(背景)。
5、犯罪黑数一定时空中实际已经发生但由于种种原因尚未纳入警方记载的犯罪数量。
6、犯罪亚文化犯罪亚群体在犯罪活动中逐渐形成并予以信奉和遵守的与主文化相对立的价值标准、行为方式及其现象的综合体。
7、被害人贬值犯罪人在预备、实施犯罪或犯罪后,为了防止产生或消除自己的犯罪感,有意无意地贬损被害人的存在价值,否定被害人的固有人格的一种心理纹饰活动。
8、自然犯罪违反一般人类所共有的怜悯与政治的道德情绪的行为。
9、被害人盲点症被害人处于某种迫切的需要和急切的欲望,以致注意力狭窄、判断力减弱甚至轻度丧失理智,对自己所处的危险或面临的风险视而不见的一种状态。
10、二次被害被害人在遭受犯罪行为被害(原先的被害)后,在随之而来的调查与诉讼过程中,因不得不接受警方的询问、出庭作证或者进行控诉、辩论等活动,而再次遭受物质的损失、人格侮辱与名誉损害,以及精神刺激。
这些因犯罪被害而来并具备被害性的损失、损害和痛苦,通称二次被害。
11、刑事政策国家用来对付犯罪的专门手段,其目的和作用是通过对犯罪行为的事后回顾(政法、报复和矫正)来实现对犯罪的特殊威慑和一般威慑。
犯罪学重点

犯罪学重点1.法国人类学家保罗、拖皮纳尔,在1879年出版的《人类学》一书中首次使用犯罪学这一术语,意思是研究犯罪行为问题的科学。
2.意大利犯罪学家拉斐尔,加罗法洛,于1885年出版了题为《犯罪学》的著作,以犯罪人的自然因素、社会因素、应对犯罪的合理刑事措施作为核心内容,成为第一部以犯罪学命名的学术著作。
3.意大利犯罪学家切萨雷,龙勃罗梭1876年在米兰出版了他的代表作《犯罪人论》,被誉为犯罪学之父4.犯罪学概念(现象、原因、对策)犯罪学,是融合各种有关学科的知识,阐释犯罪本质,表述犯罪现象,揭示犯罪原因,寻求犯罪对策的刑事科学。
犯罪本质、犯罪现象、犯罪原因、犯罪对策是犯罪学研究的最基本的内容。
(1)犯罪现象:犯罪现象展示犯罪的具体表现状况。
(2)犯罪原因:包括生物因素、心理因素、自然因素、社会因素(3)犯罪对策:关于预防犯罪措施的改革哪怕只进步一点,也比出版一部完整的刑法典的效力要高一百倍。
5、犯罪学和刑法学的区别(1)学科性质不同:刑法学以刑法规范为其研究的基本内容,属于规范学;犯罪学以犯罪事实为其研究的核心所指,属于事实学(2)思维模式不同:犯罪学理论的核心是对犯罪现象的犯罪原因的揭示;刑法学理论的核心是对刑法条文的法理意义的展示。
(3)研究视角不同:犯罪学注重犯罪前的研究;刑法学注重犯罪后的研究。
6、犯罪学形成的背景刑事古典学派将犯罪原因归结为理性人的自由选择,从而至为注重合理的刑罚惩罚,寄期望以此能够遏制犯罪。
在19世纪前,犯罪研究理论的主流是以贝卡利亚、费尔巴哈、边沁等为代表的刑事古典学派。
犯罪学三圣:龙勃罗梭、加罗法洛、菲利7、加罗法洛的犯罪学思想加罗法洛《犯罪学》成为第一部以犯罪学命名的学术著作。
(1)提出自然犯与法定犯的概念自然犯,是指违背怜悯和正直等利他情感的犯罪。
法定犯,是指由法律所规定的犯罪。
(2)衡量犯罪的标准是犯罪人的人身危险性(3)针对犯罪人的不同类型施以相应的形式处置8、菲利的犯罪学思想(1)犯罪原因三元论人类学因素,包括罪犯的生理,心理,个人状况三个次种类自然因素,是指气候、土壤状况、昼夜的相对长度、四季、平均温度和气象情况及农业状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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犯罪学重点整理PDF(二)引言概述:正文内容:大点1:犯罪心理学小点1.1:心理学在犯罪学中的重要性小点1.2:犯罪心理学的研究方法小点1.3:犯罪心理学的主要理论小点1.4:心理评估在犯罪学中的应用小点1.5:犯罪预防与心理学的联系大点2:犯罪社会学小点2.1:社会学在犯罪学中的作用小点2.2:犯罪的社会影响因素小点2.3:犯罪的社会结构视角小点2.4:犯罪与社会不平等的关系小点2.5:社会因素与犯罪预防大点3:刑事法律与犯罪学小点3.1:刑事法律的基本原则小点3.2:刑事法律与犯罪分子的关系小点3.3:刑事法律改革的必要性小点3.4:刑法犯罪与犯罪学的交叉研究小点3.5:刑事法律与犯罪预防大点4:犯罪统计学小点4.1:统计学在犯罪学中的重要作用小点4.2:犯罪统计学的数据来源和收集方法小点4.3:犯罪数据的解读与分析小点4.4:犯罪统计学的局限性和挑战小点4.5:犯罪统计学在犯罪预防中的应用大点5:犯罪学与刑事司法实践的联系小点5.1:犯罪学在刑事司法实践中的应用小点5.2:刑事司法实践对犯罪学的需求小点5.3:犯罪学对刑事司法实践的贡献小点5.4:犯罪学与刑事司法实践的合作模式小点5.5:刑事司法实践中的犯罪学挑战与发展总结:本文对犯罪学的重点内容进行了详细的阐述。
犯罪心理学研究犯罪的心理机制和影响因素,为犯罪预防和打击提供了理论基础;犯罪社会学研究社会因素对犯罪的影响,强调社会不平等和犯罪的关系;刑事法律与犯罪学结合,为刑事司法实践提供了法律依据;犯罪统计学通过收集和分析犯罪数据,为犯罪预防和政策制定提供了参考;犯罪学与刑事司法实践的联系紧密,相互促进发展。
通过对犯罪学的研究和应用,可以推动社会的和谐与进步,实现犯罪的预防和治理的目标。
犯罪学的主要研究方向和内容

犯罪学的主要研究方向和内容
犯罪学是犯罪学科中的一门学科,主要研究犯罪行为的原因、模式、发展趋势以及对社会的影响。
犯罪学的研究方向和内容涉及广泛,以下是几个主要的方向和内容:
1. 犯罪心理学:犯罪心理学研究犯罪者的心理特征、个性和心理过程,探讨犯罪行为的心理动机以及人们为什么会选择犯罪。
这个研究方向重点研究心理学、社会学和犯罪学之间的关系,以便更好地理解犯罪行为。
2. 犯罪社会学:犯罪社会学关注犯罪行为与社会因素之间的关系。
研究者通过考察社会结构、社会不平等、社会变迁等因素与犯罪行为之间的联系,以便深入了解社会背景对犯罪的影响。
3. 犯罪预防和控制:这个研究方向主要关注如何预防和控制犯罪行为。
犯罪学家通过研究犯罪率的变化、刑罚政策的效果以及犯罪预防措施的有效性,提出控制犯罪的策略和建议。
4. 犯罪统计学:犯罪统计学是犯罪学的一个重要分支,通过统计和分析犯罪数据来了解犯罪行为的模式和趋势。
犯罪统计学的研究内容包括犯罪率、犯罪类型、犯罪地点等,旨在提供基于数据的决策和政策建议。
5. 犯罪学理论:犯罪学理论是犯罪学的基础,试图解释犯罪行为和犯罪者的动
机。
犯罪学家通过建立和发展各种犯罪学理论,如社会学、心理学、生物学和经济学等,以揭示犯罪行为的原因和模式。
总体而言,犯罪学的研究方向和内容是多样化的,从心理学、社会学到统计学和理论研究,旨在全面了解犯罪行为,提出有效的犯罪预防和控制策略,为社会安全和公共政策制定提供科学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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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
引言概述:
犯罪学是研究犯罪行为和犯罪问题的学科,通过对犯罪的原因、类型、预防和处理等方面的研究,旨在揭示犯罪背后的社会、心理和行为等因素。
本文将介绍犯罪学的主要知识点,并分为五个大点进行阐述。
正文内容:
一、犯罪学的定义和基本概念
1. 定义犯罪学的范畴和目标
2. 介绍犯罪学的基本概念,如犯罪、犯罪者、犯罪现象等
二、犯罪学的研究方法和理论
1. 介绍犯罪学的研究方法,如实证研究和理论研究
2. 探讨犯罪学的主要理论,如社会学解释、心理学解释和生物学解释等
三、犯罪的原因和类型
1. 分析犯罪的社会原因,如社会不平等和社会控制不力等
2. 探讨犯罪的心理原因,如个体心理问题和不良家庭环境等
3. 介绍犯罪的行为原因,如冲动和利益驱动等
4. 分类介绍犯罪的主要类型,如财产犯罪、暴力犯罪和精神病犯罪等
四、犯罪预防和处理
1. 讨论犯罪预防的方法和策略,如社会预防和个体预防等
2. 介绍犯罪处理的理念和措施,如刑法制裁和矫正措施等
3. 探讨犯罪预防和处理的效果评估和改进
五、犯罪学的实际应用领域
1. 介绍犯罪学在刑事司法、法律实践和社会政策等领域的应用
2. 探讨犯罪学在犯罪学科研和教育中的重要性和意义
总结:
犯罪学是一门研究犯罪行为和犯罪问题的跨学科学科,其主要知识点包括犯罪学的定义与基本概念、研究方法与理论、犯罪的原因与类型、犯罪预防与处理以及犯罪学的实际应用领域。
通过对这些知识点的学习和研究,我们可以更好地理解和应对犯罪问题,保护社会的安全与稳定。
犯罪学知识点总结大全

犯罪学知识点总结大全犯罪学是一门研究犯罪现象的学科,它探讨了引发犯罪行为的原因、犯罪行为的动机和犯罪的社会影响等方面。
以下是犯罪学的一些重要知识点的总结。
1.犯罪定义与分类:犯罪定义:犯罪是指违反法律规定的行为,犯罪行为的性质与犯罪人的社会地位、心理状态等因素有关。
犯罪分类:-个体犯罪与群体犯罪:个体犯罪指个人单独进行的犯罪行为,群体犯罪指团体共同策划和实施的犯罪行为。
-普通犯罪与政治犯罪:普通犯罪包括盗窃、抢劫等一般性质的犯罪行为,政治犯罪是指与政治权力、政府机关的稳定运行有关的犯罪行为。
-蓝领犯罪与白领犯罪:蓝领犯罪主要指劳动者群体中的犯罪行为,白领犯罪则主要指从事专业工作的人员涉及的犯罪行为。
2.犯罪理论:-机会理论:该理论认为犯罪行为是由于犯罪机会的存在和诱因的作用而发生的。
-社会控制理论:该理论强调个体受到社会制约的程度对犯罪行为的影响。
社会控制越强,犯罪行为就越少。
-偏差行为理论:该理论认为犯罪行为是由于个体对社会规范的不适应和反抗而产生的。
3.犯罪心理学:-犯罪动机:犯罪心理学研究了犯罪行为的动机,包括金钱、权力、复仇、心理疾病等因素。
-犯罪心理特征:犯罪心理学还研究了犯罪者的心理特征,如缺乏责任感、冲动、同理心缺失等。
4.犯罪预防与刑罚执行:-犯罪预防:犯罪学研究了预防犯罪的方法和策略,包括提高社会福利、增加就业机会、改善教育环境等。
-刑罚执行:犯罪学讨论了刑罚的目的和方式,包括惩罚、改造、威慑等。
总之,犯罪学是一门涉及众多学科和领域的综合性学科,它涉及犯罪定义、分类、犯罪理论、犯罪心理学、犯罪预防和刑罚执行等方面的内容。
研究犯罪学可以帮助我们深入了解犯罪行为的原因和背后的动机,为制定科学的犯罪预防和刑罚执行政策提供理论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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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犯罪学,指关于犯罪的学问。
犯罪学的犯罪外延上大于刑法中的犯罪。
2、刑法学的犯罪:a、严重危害社会。
b、违反刑事法律。
c、应受刑罚处罚。
3、犯罪学的犯罪:A、严重危害社会。
B、应受制裁。
4、犯罪学研究的方法论:1)犯罪学研究的因果观。
2)犯罪学研究的系统观。
5、实证方法,是超越和排除价值判断,通过对实地调查和观察所得的经验资料的考察,以分析和预测一定社会行为客观效果的一种研究方法。
6、运用实证方法的程序:A、确定研究课题,明确研究类型。
B、建立研究假设。
C、进行研究设计。
D、收集研究资料。
E、整理与分析研究资料。
F、研究成果的形成与检验。
7、贝卡利亚,《论犯罪与刑罚》,三大刑法原则:罪刑法定原则、罪刑相适应原则、刑罚人道原则。
8、边沁,监狱建筑设计。
9、实证犯罪学派,龙勃罗梭、菲利和加罗法洛。
10、龙勃罗梭,四种犯罪类型:天生犯罪人、精神病犯罪人、激情性犯罪人、偶发性犯罪人。
11、菲利三因素说:人类学因素、自然因素、社会因素。
12、犯罪的饱和原则,即每一个国家在客观上都存在着促使犯罪产生和变化的三种因素,由于不断的变化影响犯罪出现的平衡。
13、加罗法洛的犯罪学思想P3514、亚文化理论,社会下层成员聚集一起,相互支持、相互保护,寻求自己感到有价值的生活方式。
(犯罪团伙、殴斗团伙、颓废团伙)15、标签理论,贴标签是违法犯罪的催化剂。
标签理论用“初级越轨”向“次级越轨”的转化说明过程的影响。
16、弗洛伊德精神分析理论,潜意识理论、人格结构理论。
P4517、人在遭受挫折的反应:外罚性反应、内罚性反应、无罚反应。
P4818、犯罪现象,指一定时空中表征、状述和反映犯罪原因并被犯罪原因所决定,进而为预防犯罪提供依据的有关犯罪、犯罪人、被害人的非刑法条文形态的诸经验事实的总括。
(犯罪现象是时空性、空间性犯罪事实的总和。
)19、犯罪状况,指一定时空内犯罪的发量及其比率、类型、危害程度、时空分布以及罪犯的构成状况。
20、犯罪特点,指犯罪现象所表征出来的,发生于加害——被害、犯罪人——被害人互动过程中的个别或一般的特殊性或共同性。
21、犯罪类型:白领犯罪、环境犯罪、智能犯罪、游戏型犯罪、因文化冲突而导致的犯罪、恐怖主义犯罪、有组织犯罪。
22、犯罪行为,指行为人实施的具有严重的社会危害性,应当受到严厉处罚的有意识的客观外在活动,是犯罪现象的有机组成部分。
23、犯罪行为的分类:以作为方式实施的犯罪行为;以不作为方式实施的犯罪行为。
24、犯罪实施,指犯罪人的行为已直接指向犯罪所要侵害的目标。
实施方式:秘密方式;公开方式;欺骗方式;暴力方式;协议方式。
25、犯罪人,指实施了违法犯罪行为以及其他严重社会越轨行为,应受法律和道德责罚的自然人。
26、犯罪人的反社会性,指犯罪者人人格呈现出的与社会法律规范和伦理准则相悖的品质或倾向。
27、反社会性的表现:错误的信念体系;具有歪曲的需要结构或者需要的满足经常处于受挫折状态;自我意识发展欠缺;具有不良的性格特征;不良行为方式或生活方式的习癖化。
28、犯罪生涯,是个人成为犯罪人的过程以及个体犯罪行为的纵向序列。
P11929、被害人,指犯罪行为所造成的损失或损害即危害结果的担受者。
(包括“人”)30、被害人的特性:被害性;被害的受容性;被害的敏感性。
31、暴君型被害人,指个性暴躁,权力欲、支配欲极强并因此而招致被害者。
32、抑郁型被害人,指具有抑郁倾向,甚至患有抑郁症,并因此而受害者。
33、女性被害人,遭受犯罪侵害而担受被害后果的妇女。
34、被害人的易位,指在犯罪与被害的互动过程中,犯罪人与被害人的身份向对方移易。
35、犯罪的四大原因:自然原因;社会原因;文化原因;个体原因。
36、犯罪四道防线:社会、心理、治安、刑罚。
37、家庭与犯罪:不完整的家庭;不和睦的家庭;教育方式不当的家庭;行为不良的家庭。
犯罪人的特殊属性1,智能犯罪——熊猫烧香事件2,身体遭受暴力强制下的动作——检察官被逼强奸杀人3,犯罪行为——邱新华案件4,激情犯罪——药家鑫案件5,犯罪实施(协议方式)——深航空姐自杀案6,犯罪人的反社会性——马加爵、郑民生、福建南平杀童案7,犯罪生涯——白宝山杀人狂8,女性被害人——董珊珊1、犯罪行为的有意性——邱兴华案件李玫瑾认为,这一说法至少证明发言者没有完整地了解案件的全部过程。
事实上,有大量证据证明,邱兴华知道自己在做什么。
第一,邱兴华下午上山,却选择夜间作案,是趁人们熟睡之机作案,这说明他有等待的过程;第二,他作案后故意放火,这说明他有意破坏犯罪现场;第三,他作案后逃离现场,在追捕期间遇见熟人,还威胁对方不许报警;第四,在逃亡期间,他在另一地,即随州市砍伤三人后又到另一房间翻出1600元钱拿走。
从其行为方式到犯罪过程看,他完全知道自己在做什么,也知道自己的行为性质,有明显的自我保护性行为和意识。
甚至他自己还有一点点后悔,那就是杀了一名12岁的孩子,而他自己也有儿子。
2、犯罪人的反社会性——马加爵、郑民生福建南平杀童案反社会性:指犯罪人人格呈现出的与社会法律规范和伦理准则相悖的品质或倾向。
犯罪人的反社会性:(1)错误的信念体系。
(2)具有歪曲的需要结构或者需要的满足经常处于挫折状态。
(3)自我意识发展欠缺。
(4)具有不良的性格特征。
比如,高度内倾、外倾;冷漠孤僻、虚伪狡诈、爱慕虚荣、意志力差等。
(5)不良行为方式或者生活方式习癖化。
马加爵:马加爵杀人案”凸现了在我们社会中有相当一部分人不珍惜人生的价值,不重视生命的意义,“人权意识”极其淡漠。
但是,在这一杀人案背后很是凸显我们这个社会漠视人、漠视人的生命价值这一“社会病”的可怕性。
马加爵杀人案”凸现了以缺乏社会责任感为主要特征的“以自我为中心”的“破坏性”和“杀伤力”。
这批人有两大特点:一是缺乏“社会责任感”,对自己的工作、所属的群体、所生活的社会应该承担的任务、所尽的义务缺乏足够的认识,心目中没有(或者分量极其轻微)国家,没有社会,没有集体,没有家庭,没有他人;二是“以自我为中心”,在这些人眼中,“我”这个字被抬到了绝对的、至高无上的地位,这类人不关心他人,不考虑别人的需要,其行为只由自己的需要来决定。
马加爵之所以会如此残忍地杀人,显然是与马加爵早年形成的这种极度的“以自我为中心”之人格特点分不开的。
)“马加爵杀人案”凸现了当今“社会心态孤独冷漠症”的可怕。
人与人之间缺少同情、温暖、友情、温情、关怀和相互帮助。
对社会的发展失去信心;会使人们对人与人之间的关系感到越来越“冷漠”,产生世情淡漠的错觉;会使人们产生种种不负责任的或反社会的社会行为:人就因此而丧失了人性的善良,变得更加自私、封闭、敏感、孤独、麻木、脆弱、偏激,甚至残忍。
)“马加爵杀人案”凸现了我们的社会不善于化解社会发生的矛盾,我们社会中有很多人不善于化解自身的“不满情绪”。
“智能性的情绪型犯罪案”的犯罪特点是:犯罪者在社会中因自身受到的挫折所产生的“各种不满情绪”慢慢地“积累、叠加”,逐渐形成一种“与社会势不两立的反社会情绪”,到了一定程度之后转化成“试图…一鸣惊人‟的反社会行为”,在遇到“突破口”之后迅速爆发成“灭绝人性的犯罪行为”。
郑民生:犯罪生涯研究是一种典型的犯罪人个案研究或曰临床研究,其意义在于通过对犯罪者个人的生活史以及犯罪经历的深入观察和全方位显现,可以为犯罪控制和刑事司法决策提供启示和建议。
郑民生的犯罪心理体现了反社会人格犯罪的特点感情挫折,悲观厌世。
郑民生反社会分析:反社会就是反道德、反社会规范,这种人多半仇视社会,对周围的人怀有敌意。
根据个性的不同,反社会有不同的表现方式,一类是外化的,侵犯他人甚至是疯狂杀人,另有一类是隐蔽的,郑的情况属于前者,做法疯狂。
将郑的人生轨迹细节归纳一下,两个字:挫折。
即有生活上的挫折,又有自尊心上的打击。
郑民生的精神状况没有问题,但他的性格本身就是一个悲剧1、猜疑心重到病态程度;2、极要面子却又很胆小;3、恋爱中疑神疑鬼,屡受挫折情感挫折类型,他的心结,属于“情结“类型,其特点有5点:1、犯罪动机具有发泄与泛化性;2、具有正常心智的情感孤独性;3、犯罪多有表达性与满足感;4、犯罪呈现“并非错乱的疯狂”;5、心结多与情感创伤有关3、犯罪生涯——白宝山杀人狂犯罪生涯,是个人成为犯罪人的过程以及个体犯罪行为的纵向序列。
白宝山作案手法极其狡猾,胆大妄为,具有极高的心理素质和射击技术。
作案计划周密,具有高超的反侦查手段。
4、女性被害人——北京董珊珊被杀案妇女权益保障法都明确禁止家庭暴力。
根据我国法律,对家庭暴力中设有相应法律处罚的一般仅指身体暴力,前述案件中被害人所遭受的人身与精神上的暴力侵害就是我国法律所禁止的家庭暴力。
当家庭暴力的严重性上升到一定程度,就需要受到刑法处罚。
家庭暴力中最常见的殴打伤害行为与刑法中两个罪名最为接近,即虐待罪与故意伤害罪。
家庭暴力是否构成虐待行为,要看这一行为是否具有长期持续性,而虐待行为罪与非罪的界限在于是否达到“情节恶劣”,一般认为情节恶劣主要表现为:虐待手段残酷,持续时间长,动机卑鄙以及屡教不改,虐待老人、儿童、病人或残疾不能独立生活的人,先后虐待多人,引起公愤等。
5、被害人与犯罪人的互动——吴晶晶从犯罪人角度:1、激情犯罪P1002、挫折—攻击理论从被害人角度:1、犯罪的互动性2、被害人的有责性从犯罪预防角度:增加自我控制能力是预防的关键(犯罪的心理预防)根据被告人勾海峰交代:前段时间,他刚出了车祸,加上经常和女友吵架,心情本就很差。
再加上,吴晶晶在和被告人因为服务态度和费用问题发生矛盾后,在未能多加思考的情况下说了些过激的话。
“显然,被告人由于和女朋友吵架、车祸等原因,心情变得极其恶劣,性格脾气也比较暴躁,但心情再不好、脾气再差,也不至于无缘无故地要去杀害自己的乘客。
”6、斯德哥尔摩模式——河南性奴案李浩又称为人质情结,是指人质对绑匪产生情感与依赖,甚至反过来帮助犯罪者的一种情结。
有四个关键条件:1、人质必须真正感到加害者威胁到自己的存活。
2、人质必须相信,要脱逃是不可能的,感到绝望。
3、控制人质的信息来源和思想。
4、在遭挟持过程中,人质必须体会出加害者可能略施小惠的举动。
犯罪人:1、非法拘禁2、强奸罪3故意杀人罪被害人:1、故意伤重罪思考:1、社区管理存在不足;2、问责需要分清责任;3、对被害人的定罪量刑需谨慎;4、加强对边缘人群的救助与监管1、斯德哥尔摩综合症(Stockholm syndrome)反映了人性的弱点:人是可以被驯养的,是一种屈服于暴虐的弱点。
我们反对对绑匪的依赖与同情。
同时与绑匪斗智斗勇,最终战胜绑匪。
2、从见到绑匪时,就马上确定他是一生中不共戴天的敌人。
做好敢打必胜,斗智斗勇的心理准备,决不存在任何幻想。
3、坚决与幻想保命型、奇怪认死型、懦弱被骗型的心理做斗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