钣金结构件外观检验规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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钣金结构件外观检验规

目录

1 目的 (1)

2 适用围 (1)

3 术语 (1)

4 外观表面等级定义 (1)

4.1 1级表面 (1)

4.2 2级表面 (1)

4.3 3级表面 (1)

5 外观检验条件 (1)

5.1 目视检测条件 (1)

5.2 检测面积划分 (2)

6 对外观的质量要求 (2)

6.1 总则 (2)

6.2 加工工艺原因导致的问题 (3)

6.3 材料缺陷导致的问题 (4)

6.4 特殊情况 (4)

6.5 缺陷的改善 (4)

7 可接受的缺陷标准 (4)

7.1 金属表面 (4)

7.1.1 缺陷定义 (4)

7.1.2 可接受围 (9)

7.2 喷涂表面 (10)

7.2.1 缺陷定义 (10)

7.2.2 可接受围 (16)

8 附录 ........................................................... 错误!未定义书签。

钣金结构件外观检验规

1目的

本规规定了控制柜钣金的表面等级划分及外观质量要求。用于指导产品的来料验收和发货的检验。

2适用围

适用于钣金类产品的外观检验。

3术语

●外观:指产品上任何可看见的表面的外貌

●金属表面:指电镀、氧化、钝化、以及金属压铸面等表现为金属质感的表面,区别于喷涂、塑料等非金属表面。

●拉丝:通过砂带对金属表面进行磨削加工,去除金属表面缺陷,形成具有一定粗糙度、纹路均匀的装饰表面。

●喷涂表面:指喷漆、喷粉表面。

●挂具印:指电镀、氧化、喷涂等表面处理生产过程中,因装挂用辅助工具的遮挡而使其与零件相接触的部位局

部无膜层的现象。

4外观表面等级定义

外观表面等级划分为三个级别:1级、2级和3级,各表面等级的定义如下。

4.11级表面

重要外观表面,体现产品外观形象,具有装饰性,可以直接正视到的主要外观表面

4.22级表面

适度装饰表面,不移动基础产品,客户偶尔能看到的表面。

4.33级表面

较少装饰表面,不移动基础产品,客户不易看到的表面。

5外观检验条件

5.1目视检测条

在自然光或光照度在300-600LX的近似自然光下(如40W日光灯、距离500mm处),相距为500mm+/-50mm,观测时间按不同等级面而有不同,详见表1:

表1、检测条件

不低于1.0。

图7、“正视”位置示意图

5.2检测面积划分

被检表面按其面积或最大外形尺寸划分为不同大小类别,当有两个条件满足时、以大的一类为准。表面大小划分及可接受缺陷总数标准如表2。(注:一般情况下,被检表面上的缺陷个数超过2个时,缺陷之间的距离必须大于10 mm,否则视为同一缺陷,尺寸以其总和计。)

表2、表面大小类别划分及可接受缺陷总数

划分标准可接受缺陷总数表面大小

按面积(mm2) 按最大外形尺寸(mm) 1级面2级面3级面小面检测面积≤6400 最大尺寸≤300 3 4 5

中面6400<检测面积≤48600 300<最大尺寸≤600 4 5 10

大面48600<检测面积≤97200 600<最大尺寸≤1000 4 6 15

超大面97200<检测面积1000<最大尺寸 4 7 20

6对外观的质量要求

6.1总则

1)原则

结构件生产过程中应认真操作、严格控制质量,尽量避免对外观表面的损伤。超出正常生产工艺过程产生的外观缺陷均不接受,例如下图所示的基体材料(金属和非金属)上所发生的缺料(图8、9)、断裂、破损(图10)等。

图8、金属缺料

图9、金属缺料

图10、金属破损

2)特殊签样

采用签样方式管理或图纸上有特殊要求的结构件的表面缺陷优先按签样样板或技术要求的标准进行判定。

3)丝印要求

丝印质量要求图案、印字清晰无偏移重影等缺陷。

6.2加工工艺原因导致的问题

1)毛刺或利边

各种产品板材件的切边毛刺,要求手摸无明显不适感。

2)裂纹

折弯变形部位易出现裂纹(如图11),裂纹深度应小于材料厚度的1/10,且宽度小于0.5mm。其它材料自身原因所造成的裂纹(如图12),不允许出现。

裂纹

图11、拉丝后折弯裂纹

裂纹

图12、铝板折弯裂纹

3)接刀痕

冲压过程中产生的接刀痕可接受,手摸不刮手。

6.3材料缺陷导致的问题

1)预镀钢板切口边的锈蚀

由预镀锌板制作的零件,在其切口断面可能出现锈迹。切口断面不允许出现在1级表面,2级表面要做防锈处理,3级表面不做处理。

6.4特殊情况

螺钉头上若出现槽口明显变形、或表面膜层破损,均不允许。若槽口边缘出现的轻微毛刺,不允许出现在1级表面上;在其它表面,以目视没有明显的变形、或突起、或膜层脱落等缺陷为限。

对于拉铆铆钉头上的油漆脱落,允许补漆,可以接受

6.5缺陷的改善

1)打磨抛光

对于基材花斑、镀前划痕、焊接后的表面不平整等,均可以采取打磨抛光的方式加以去除,但抛光区不能留下有深度感的打磨条纹。

因抛光区的光泽与周围区域不同,对同一表面上抛光区的面积和数量限制如表4;当超出表4限制时,应对整个表面进行抛光处理以使该表面光泽基本均匀一致,不允许在整个表面布满了小面积的抛光区。

2)喷砂或拉丝

对于表面没有装饰纹理要求的表面(如2级、3级面),其表面缺陷的消除可采取拉丝或喷砂的方法加以补救,但要求拉丝或喷砂后整个表面纹路均匀。

7可接受的缺陷标准

7.1金属表面

7.1.1缺陷定义

模具痕:折弯等模具成型过程中在结构件表面产生的压痕、轻微凹坑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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