泉城文艺奖民间文艺类评奖细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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元旦文艺节目评分标准

元旦文艺节目评分标准

元旦文艺节目评分标准元旦佳节,一场精彩纷呈的文艺节目往往能为这个欢乐的时刻增添更多的喜庆氛围。

为了确保节目评选的公平、公正、客观,特制定以下元旦文艺节目评分标准。

一、节目内容(30 分)1、主题明确(10 分)节目应紧扣元旦主题,展现新年的欢乐、希望与祝福,传递积极向上的情感和价值观。

若主题模糊或偏离元旦主题,酌情扣分。

2、创意新颖(10 分)在内容的构思和呈现方式上具有独特的创意,能够吸引观众的注意力,给人留下深刻的印象。

若节目缺乏创意,表现形式陈旧,则相应减分。

3、内涵丰富(10 分)节目应具有一定的思想深度和文化内涵,能够引发观众的思考和共鸣。

如果内容空洞、肤浅,缺乏内涵,则扣除一定分数。

二、表演技巧(30 分)1、演员表现力(10 分)演员在舞台上能够自信、大方地展现角色特点,通过表情、动作、语言等生动地传达情感和情节。

表演生硬、不自然的酌情扣分。

2、演唱/演奏水平(10 分)对于歌唱和乐器演奏类节目,要求音准准确、节奏稳定、音色优美。

出现走音、错拍等明显失误的要扣分。

3、舞蹈技巧(10 分)舞蹈节目要动作流畅、协调,具备一定的难度和技巧性。

如果舞蹈动作不规范、缺乏节奏感,应适当减分。

三、舞台效果(20 分)1、服装道具(10 分)服装应与节目主题和角色相符合,道具使用恰当,能够增强节目的表现力。

服装道具粗糙、不恰当的扣 3 5 分。

2、舞台布景(5 分)舞台布置要美观、简洁,与节目氛围相协调,能够为节目营造良好的演出环境。

3、灯光音效(5 分)灯光和音效的运用要合理,能够配合节目情节的发展,增强舞台效果。

若灯光音效出现明显失误或不协调,扣 2 3 分。

四、整体流畅度(10 分)1、节目编排(5 分)节目在结构上应合理安排,起承转合自然流畅,各个环节之间过渡顺畅。

编排混乱、节奏拖沓的扣 2 3 分。

2、时间控制(5 分)严格遵守规定的表演时间,超时或时间过短都会影响得分。

超时 30 秒以上扣 2 分,时间过短导致内容不完整扣 1 2 分。

“泰山文艺奖”评选奖励办法 为认真贯彻党的十七大精神和省

“泰山文艺奖”评选奖励办法 为认真贯彻党的十七大精神和省

“泰山文艺奖”评选奖励办法为认真贯彻党的十七大精神和省山东省“泰山文艺奖”评选奖励办法(试行)为认真贯彻党的十七大精神和省委、省政府关于大力发展文化事业和文化产业的部署要求,实现文化资源大省向文化强省跨越的宏伟目标,激励广大文学艺术工作者紧紧围绕党和政府的心工作,坚持“二为”方向,“双百”方针和“三贴近”原则,按照思想性、艺术性和欣赏性相统一、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相统一的要求,积极开展文学艺术创作、生产和展演,出精品、出力作、出人才,为繁荣先进文化、建设和谐文化、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做出新贡献,特设立山东省“泰山文艺奖”,作为全省文学艺术界综合性的文艺奖。

现就评选奖励有关事宜制定本办法。

一、评奖对象与范围山东省“泰山文艺奖”分为艺术作品奖、文学创作奖和艺术突出贡献奖。

(一)艺术作品奖。

凡山东省内(包括央、部队驻鲁单位)个人和集体创作、发表、制作、生产和演出的艺术作品成果,包括戏剧、音乐、曲艺、舞蹈、杂技、美术、书法、摄影、电影、电视、民间文艺、艺术理论研究等12个门类,均可申报参加评奖。

参评作品成果应为:(1)已经公演和播出的戏剧、音乐、曲艺、舞蹈、杂技、电影、电视等文艺节目、剧目;(2)在省级以上社会团体组织的重要展览上展出的美术、书法、摄影等作品;(3)在国家批准的报纸、刊物、出版社正式发表和出版的民间文艺作品和艺术理论研究著作。

(二)文学创作奖。

凡山东省内(包括央、部队驻鲁单位)的个人在规定期限内正式发表或出版的文学作品、文学评论和文学理论作品,包括长篇小说、篇小说、短篇小说、报告文学、散文(含杂文)、诗歌(含散文诗)、儿童文学及文学评论、理论等作品,均可申报参加评奖。

长篇小说以单部作品参评,、短篇小说以单篇作品参评,诗歌、散文、报告文学、儿童文学、文学评论和理论作品以选集、专集参评为主,也可单篇作品申报参加评奖。

(三)艺术突出贡献奖。

对山东省内(包括央、部队驻鲁单位)在艺术领域做出突出贡献、艺术精湛、德高望重的年龄60周岁以上的老艺术家和社会知名、德艺双馨、具有较大发展潜力的青年艺术家进行表彰奖励。

第二届泉城艺奖评选工作总则

第二届泉城艺奖评选工作总则

第二届泉城文艺奖评选工作总则为认真贯彻落实党的十七届六中全会精神,激励“出作品、出人才”,根据市委“济办发[2008]6号”文件精神,现制定第二届泉城文艺奖评选工作总则(以下简称《总则》)。

一、评奖宗旨第一条“泉城文艺奖”是中共济南市委、市政府设立的文艺奖,是济南市文学艺术界的综合性文艺奖。

“泉城文艺奖”设文学创作奖、艺术作品奖和艺术突出贡献奖。

按照《济南市“泉城文艺奖”评选奖励办法(试行)》规定,第二届泉城文艺奖只评选“艺术作品奖”。

第二条“泉城文艺奖”评选宗旨:激励济南市广大文学艺术工作者,围绕党和政府的中心工作,坚持“二为”方向、“双百”方针和“三贴近”原则,按照思想性、艺术性和欣赏性相统一,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相统一的要求,促进“出作品、出人才”,创作生产更多更好的优秀文化产品,推动济南文艺事业大发展大繁荣,为省会经济文化强市建设贡献力量。

第三条“泉城文艺奖”评选,坚持“公开公正、平等竞争、综合平衡、宁缺毋滥”原则。

要做到高标准、严要求;要突出导向性,坚持实事求是,尊重文艺规律,弘扬主旋律,提倡多样化;要本着对文艺事业和文艺工作者高度负责的精神,认真严格、规范严肃地开展评奖工作,杜绝不正之风。

二、艺术作品奖第四条评奖对象与范围:1、凡济南市内的个人或集体,在规定时限内创作、发表、制作、生产和演出的艺术作品成果,包括戏剧、音乐、曲艺、舞蹈、杂技、美术(含动漫游戏)、书法、摄影、电视(电影)、民间文艺、文艺评论与艺术理论研究共11个门类,均可申报参评。

2、参评作品创作时间的确认:以初次发表、展览、演出或播出的时间为准,原则上限定在2010年7月1日至2011年6月30日间发表、展览、演出或播出的作品。

第五条参评作品要求及标准:1、戏剧、音乐、曲艺、舞蹈、杂技、电视(电影)等节目或剧目,应是题材重大、主题鲜明、艺术水平高、受人民群众欢迎的原创作品。

节目或剧目应在副省级(含副省级)以上广播电台、电视台播放或社会演出不少于30场次;电影在全国公映;电视剧在副省级(含副省级)以上电视台黄金时档播放,并取得良好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

文艺精品奖励办法[合集]

文艺精品奖励办法[合集]

文艺精品奖励办法[合集]第一篇:文艺精品奖励办法XX局文艺精品奖励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进一步激发干部职工对文艺工作的创作热情,鼓励原创和现实题材创作,促进涌现更多文艺人才和文艺精品,推动我县社会主义文化大发展大繁荣,结合我局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扶持和奖励的文艺作品涵盖文学、戏剧、广播影视剧、音乐、舞蹈、美术、摄影、书法、曲艺、杂技、民间艺术等艺术门类。

第三条设立文艺创作扶持与奖励专项资金(以下简称专项资金),专项用于全局文艺精品创作扶持与奖励。

第四条凡属国家和行政指令性参赛参演参展文艺项目,其参赛参演参展所需经费均按既定申请核拨程序予以保障,不纳入本《办法》扶持对象。

第二章扶持与奖励对象第五条政府奖社文学类、戏剧类、音乐类、综艺类奖及新人新作奖、荣誉奖。

第六条参评作品必须是坚持社会主义先进文化前进方向,体现社会主义核心价值,用社会主义荣辱观引领风尚,思想性、艺术性、观赏性俱佳的文学艺术精品,评奖的参照标准分别是:(一)在国家级权威和著名载体出版、发表、演出、展览、播放,并获得较高奖项及专家、媒体好评,产生较明显的社会效果,思想性、艺术性兼备的文学艺术精品;(二)在省级以上公开出版发行单位及同级载体出版、发表、演出、展览、播放,在省内具有一定影响并产生良好的社会效果,具有较强艺术感染力的文学艺术作品;(三)在省级以上文艺报刊及其他同级载体发表、演出、展览、播放,受到读者广泛欢迎,具有一定思想高度和艺术品位的文学艺术作品;(四)在省级文艺载体发表、演出、展览、播放、获奖,并产生一定社会影响的文艺新秀和文艺新作可为新人新作奖;(五)对本县文学艺术事业的繁荣和发展作出特殊贡献者可获得地方文化贡献奖。

第三章扶持与奖励原则及办法第七条获文化部、中国文联、中国作协、广播电影电视总局大奖和中宣部文艺项目入选作品奖的,按照类别给予奖励:影视类奖2万元;大型戏剧、长篇文学类奖2万元;其他类奖1万元元;第八条获省文艺项目入选作品奖的,按照获奖金额1∶1原则再给予奖励。

济南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转发市旅游局2012年泉城泉水休闲汇活动方案的通知

济南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转发市旅游局2012年泉城泉水休闲汇活动方案的通知

济南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转发市旅游局2012年泉城泉水休闲汇活动方案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济南市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12.08.09•【字号】济政办字[2012]34号•【施行日期】2012.08.09•【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旅游综合规定正文济南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转发市旅游局2012年泉城泉水休闲汇活动方案的通知(济政办字〔2012〕34号)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市旅游局《2012年泉城泉水休闲汇活动方案》已经市政府同意,现转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举办2012年泉城泉水休闲汇活动是贯彻落实全市加快科学发展建设美丽泉城推进大会精神的重要举措,也是好客山东休闲汇活动的重要组成部分,对于满足人民群众休闲消费需求,引导和扩大消费,推动服务业跨越发展,促进和谐社会建设具有重要意义。

各级各有关部门要高度重视,按照职责分工,认真制定本单位本辖区工作方案,并切实抓好贯彻实施,确保活动扎实开展、取得实效。

济南市人民政府办公厅二O一二年八月九日2012年泉城泉水休闲汇活动方案(市旅游局)为认真贯彻落实市委、市政府加快科学发展、建设美丽泉城的部署要求,大力发展休闲旅游业,促进服务业跨越提升,满足人民群众休闲消费需求,推动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根据《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转发省旅游局2012年好客山东休闲汇活动方案的通知》(鲁政办字〔2012〕113号)要求,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坚持把改善民生与促进消费结合起来,充分挖掘泉水自然文化资源,以泉水活动为主要内容,以城市为主体,以县(市)区为基础,以街道、社区、家庭为基本活动单元,按照以人为本、全民参与、利民惠民的原则开展丰富多彩的休闲活动,更好地满足广大市民和游客日益增长的休闲需求,为进一步打造泉城旅游品牌、建设区域文化旅游中心、繁荣发展现代服务业提供有力支撑。

民歌比赛奖励方案

民歌比赛奖励方案

民歌比赛奖励方案背景介绍民歌比赛是中国传统音乐展示的重要舞台,可持续的比赛活动将有助于传承和发扬中华民族音乐文化,促进各地区乃至全国性的艺术交流。

为了进一步提高民歌比赛的参与度和竞争性,制定一套完善的奖励方案势在必行。

奖励方案为了给参赛选手和参赛单位树立榜样,同时促进比赛的顺利开展,特制定以下奖励方案:个人奖励1.一等奖:奖励比赛时的现金奖品和个人奖杯,现金奖品2000元。

2.二等奖:奖励比赛时的现金奖品和个人奖杯,现金奖品1000元。

3.三等奖:奖励比赛时的现金奖品和个人奖杯,现金奖品500元。

4.最佳歌手奖:奖励比赛时的现金奖品和个人奖杯,现金奖品1000元。

5.最佳风格奖:奖励比赛时的现金奖品和个人奖杯,现金奖品1000元。

6.优秀演唱奖(若干名):奖励比赛时的现金奖品和个人奖杯,现金奖品500元。

组织单位奖励1.优秀组织奖:奖励比赛时的现金奖品和友谊奖杯,现金奖品10000元。

2.最具创意奖:奖励比赛时的现金奖品,现金奖品5000元。

奖励条件1.个人奖励根据选手在比赛中的表现进行评定,评定标准包括但不限于音质、节奏感、感情传达等多个方面。

2.组织单位奖励根据参赛单位的整体表现进行评定,评定标准包括但不限于活动策划、组织执行、活动宣传等多个方面。

奖励评定1.最佳歌手奖、最佳风格奖、优秀演唱奖由专家评委会组成的评分小组进行评定。

2.组织单位奖和最具创意奖由各地文化部门和专家评委会共同评定。

结语此奖励方案将会对民歌比赛的发展贡献巨大,为了让更多的人们参与到民歌比赛中来,我们将不断完善此奖励方案,同时欢迎关注和参与我们后续的活动组织和实施。

文艺节目评分细则文艺汇演评分标准文艺汇演评分标准

文艺节目评分细则文艺汇演评分标准文艺汇演评分标准

文艺节目评分细则:文艺汇演评分标准文艺汇演评分标准【3篇】(一)分值说明:每个节目总分值10分。

其中表演状态2分;节目内容取材2分;表演艺术水平3分;节目时间掌握1分;节目整体感觉2分。

(二)细则:1、表演状态(2分)演出服装得体、表演者动作恰当到位,表情自然大方整体状态掌握较佳。

2、节目内容取材(2分)创意新奇,自然安康,能呈现当代中学生的精神风貌。

若主题反动或者有不安康内容的取消此项评分。

3、表演艺术水平(3分)(1)演唱:声调精确,吐音清楚,节奏恰当,声音美丽动人,能处理好歌曲气息,整体水平感觉好。

(2)舞蹈:动作到位,伸展美丽,表情丰富,符合曲情,服饰统一,与表演的题材相协调。

(3)曲艺小品:语言诙谐幽默,通俗易懂,表情生动,动作协作恰到好处,多人协作默契(4)其他:依据本标准为依据做相应评分。

4、时间掌握(1分)时间要求3--8分钟;不够3分为太短,超过8分为太长。

节目时间太短或太长应酌情扣分。

5、节目整体感觉(2分)此项在以上各项评分的根底上进展评分。

以上各项整体构造合理,整体布局较佳者酌情给分。

(主题突出、思想性强、形式新奇、台风严谨大方、富有艺术感染力、服装整齐美观、动作协调、整体效果好、组织有序、遵守纪律、听从指挥)(三)节目内容根本要求:1、安康向上、富有思想性;2、形式活泼、主题突出、艺术性强;3、服装整齐、动作大方、整体效果好;(四)记分方法:1、各评委依据评分标准,客观精确的为参赛节目给出得分,计分可以准确到非常位。

2、统计时去掉一个最高分和一个最低分,然后取余数的平均分作为参赛节目的最终得分。

其次篇: 文艺节目评分细则:文艺汇演评分标准文艺汇演评分标准非常为总分值,去掉一个最高分和一个最低分,然后算总分,当场亮分。

1、演员服装统一、美观,道具使用恰当;(2分)2、表演者精神饱满,心情具有感染力;(1分)3、选材有新意,富有时代感:(1分)4、表演自然、表情真实;动作美丽、整齐;(5分)5、整体效果良好,富有感染力。

亳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亳州文艺奖评选奖励办法的通知

亳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亳州文艺奖评选奖励办法的通知

亳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亳州文艺奖评选奖励办法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亳州市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10.12.31•【字号】亳政办[2010]86号•【施行日期】2011.01.01•【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文化、新闻出版、广播影视、体育综合规定正文亳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亳州文艺奖评选奖励办法的通知(亳政办〔2010〕86号)各县、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亳州文艺奖评选奖励办法》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亳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二〇一〇年十二月三十一日亳州文艺奖评选奖励办法为认真贯彻市委、市政府关于繁荣文艺事业、加快历史文化名城建设的部署要求,激励广大文艺工作者紧紧围绕党和政府的中心工作,坚持"二为"方向、"双百"方针和"三贴近"原则,多出精品、多出人才,特设立"亳州文艺奖"。

现结合实际,就评选奖励事宜制定如下办法:一、奖励对象亳州市文学艺术界联合会所属各文艺家协会会员,市直及各县、区的文艺工作者。

二、奖项设置"亳州文艺奖"分为"文艺精品奖"和"优秀作品奖"两个类别。

(一)文艺精品奖。

用于奖励我市获国家级、省级奖励的文艺作品和个人。

国家级奖励是指在中宣部、中国文联、中国作协、文化部和国家广电总局、新闻出版总署等主办的文艺评奖活动中获得的奖励;省级奖励是指在省委宣传部、省文联和省文化厅、省广电局、省新闻出版局等主办的文艺评奖活动中获得的奖励。

具体包括:1. 国家级奖励。

(1)中宣部"五个一工程奖"。

(2)文化部"文华奖"、"群星奖"、"孔雀奖"。

(3)国家广电总局"飞天奖"、"华表奖"、"星光奖"、"中国广播剧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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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届泉城文艺奖民间文艺类评奖细则
按照《第四届泉城文艺奖评选工作总则》(以下简称《总则》)要求,制定民间文艺类评奖细则。

一、评选对象与范围
第一条“泉城文艺奖”民间文艺类评选文艺作品奖,推荐文艺突出贡献奖候选人。

申报参评及推荐应符合《总则》规定要求。

第二条凡济南市内(包括中央、省、部队等驻济单位)的个人或集体,创作、发表、出版、制作、生产的民间文艺作品(包括:民间文艺学术著作、民间文学作品、民间工艺作品等),均可申报参评。

外地文艺家创作的反映济南题材的民间文艺类作品也可参评。

第三条参评作品的创作时间:民间文艺学术著作、民间文学作品以首次发表、出版时间为准;民间工艺作品和民间表演作品以首次参加展览、演出时间为准。

在2013年7月1日至2017 年6月30日期间发表、展览、演出或播出的作品均可参评。

第四条民间文艺学术著作包括:
(一)民间文学研究(如神话学、歌谣学、史诗学、故事学等)。

(二)民间艺术研究(如民间音乐学、民间美术学、民间表演艺术研究等)。

(三)民俗学研究。

(四)民间文化田野考察报告。

第五条民间文学作品包括:
(一)民间文学作品(如神话、传说、故事、歌谣、谚语、谜语、歇后语、楹联等各种体裁的民间文学搜集整理)。

(二)民间文学翻译。

第六条民间工艺作品包括:
(一)民间雕塑剪刻(如剪纸、泥塑等)。

(二)民间编织刺绣(如鲁锦、草、柳编等)。

(三)民间服饰扎彩(如风筝、花边等)。

(四)民间器具陶瓷(如黑陶、刻瓷等)。

第七条民间表演作品包括:
(一)民间音乐。

(二)民间舞蹈。

(三)民间戏曲。

(四)民间杂技。

二、评奖条件与标准
第八条参评作品的主要条件:
(一)参评作品应为思想性、艺术性和观赏性相统一的原创作品。

(二)思想健康,导向正确,应为民间传承的、具有民族和地域特色,深刻反映民间文艺发展规律,具有较高民间文艺价值和社会应用价值的作品。

(三)参评民间文艺作品,须在国家批准的报纸、刊物、出版社正式发表和出版,或参加过市级(含市级)以上文化主管部
门、单位或民协系统举办的民间艺术比赛、展演的作品。

第九条推荐一等奖作品要综合考虑以下条件:
(一)思想性强,符合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建设要求,具有正确鲜明的思想导向和较强时代性。

(二)艺术水准高,具有创新风格、独特个性、较高艺术品位,符合人民群众审美需求。

(三)入围由中宣部、文化部、中国文联、中国民间文艺家协会组织的展演,或在其评奖中获得奖项;在副省级(含副省级)以上宣传部门,省文联、省民间文艺家协会组织的评奖中获得一等奖的作品。

(四)产生了较好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

第十条推荐文艺突出贡献奖候选人要综合考虑以下条件:(一)政治素质高,社会责任感强,有奉献精神,自觉地为社会主义服务、为人民服务。

(二)艺术精湛,业绩突出,德艺双馨,是该艺术门类的标志性人物或领军人物。

(三)获得由中宣部、文化部、中国文联、中国民间文艺家协会组织评选的全国性文艺奖一等奖1项(含1项)以上,或获得省级宣传部门、省文联、省民间文艺家协会组织评选的文艺奖一等奖2项(含2项)以上。

(四)获得国家宣传文化部门或单位表彰并被授予先进工作者等称号1次(含1次)以上,或获得省级宣传文化部门或单位表彰并被授予先进工作者等称号2次(含2次)以上。

(五)长期扎根基层并取得突出成绩的基层文艺工作者。

三、奖励名额及奖金
第十一条民间文艺类作品奖设一等奖1个,奖金2万元;二等奖2个,奖金各1万元;三等奖3个,奖金各0.5万元。

文艺突出贡献奖获奖者一次性奖励5万元(获奖总数原则上不超过3名)。

四、初评委员会构成
第十二条根据《总则》规定,成立第四届泉城文艺奖民间文艺类初评委员会,负责初评工作。

初评委员会原则上由5名或7名成员组成,设主任1名、副主任1名,成员从《济南市“泉城文艺奖”评审专家库》中抽取。

五、申报程序与报送要求
第十三条济南市民间文艺家协会负责组织本协会、县区文联及行业文联的申报工作。

县区文联、行业文联按照《总则》要求,组织本地、本行业申报工作,然后报送市民协。

第十四条济南市内各单位,每单位可申报作品1至2件。

申报参评须经所在主管部门(或单位)同意,由主管部门(或单位)负责人签署意见并加盖公章。

第十五条济南市内个人无工作单位者,申报参评须经户口居住地街道办事处负责人签署意见并加盖公章。

不接受以个人名义的申报。

第十六条报送要求
(一)申报作品应按照规定填写《第四届泉城文艺奖民间文
艺类作品申报表》一式8份;民间文艺、民间文学、著作提供正式出版的原作3部;民间工艺作品提供作品原件1份,出示各类获奖证书原件并报送获奖证书及相关图片复印件2份。

400字以内作品简介2份。

所有报送文字材料电子版均发送至联系人邮箱(邮箱附在文尾)。

(二)申报文艺突出贡献奖者须填写《第四届泉城文艺奖文艺突出贡献奖申报表》(一式8份),出示获奖证书原件并报送获奖证书复印件2份、500字以内艺术成就简介2份。

第十七条申报时间:2018年1月 20日-1月 31日(星期三)17:00。

六、评奖程序与方法
第十八条评选按以下程序进行:
(一)初评
市文联负责组织初评。

申报工作完成后,组织召开初评委会议,通报申报工作情况,通过初评方法、评奖标准和评奖纪律等事项。

初评委主任主持初评工作,初步评出二、三等奖入选作品,推荐出一等奖候选作品;根据标准推荐1名文艺突出贡献奖候选人。

初评委对初评结果分别撰写出评语,经所有成员签字后提交评委会参加终评。

(二)终评
“泉城文艺奖”各奖项均由评委会最终评定。

1.评委会办公室召集由评委会全体委员参加的终评会议。

出席会议人数须达到应到会人数三分之二以上,方可召开会议。


评委员会向评委会全体委员会议汇报初评结果,评委会综合平衡确定二、三等奖获奖作品。

2.在全体评委充分酝酿和民主协商的基础上,采取无记名投票表决方式,评选出一等奖获奖作品、艺术突出贡献奖获得者。

(三)公示
评选结果在新闻媒体进行公示,公示期15天,公示期满无问题后正式公布。

七、奖项管理
第十九条以评委会的名义,代表市委、市政府对获奖者进行表彰奖励。

获“泉城文艺奖”的任何奖项,均可作为业绩考核和人才评价的重要依据。

第二十条获奖作品的相关资料收入“泉城文艺奖档案库”,由评委会办公室存档管理。

第二十一条本细则由济南市泉城文艺奖评审委员会办公
室负责解释。

济南市泉城文艺奖评审委员会办公室设在市文联。

相关文件和表格可登录市文联网站(.cn/)下载。

申报地址:高新区旅游路17199号(济南市环境监控中心大楼8层)济南市文联协会部办公室
邮政编码:250101
联系人:张佃水
联系电话:
电子邮箱:
济南市泉城文艺奖评审委员会办公室济南市民间文艺家协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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