泉城文艺奖民间文艺类评奖细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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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届泉城文艺奖民间文艺类评奖细则

按照《第四届泉城文艺奖评选工作总则》(以下简称《总则》)要求,制定民间文艺类评奖细则。

一、评选对象与范围

第一条“泉城文艺奖”民间文艺类评选文艺作品奖,推荐文艺突出贡献奖候选人。申报参评及推荐应符合《总则》规定要求。

第二条凡济南市内(包括中央、省、部队等驻济单位)的个人或集体,创作、发表、出版、制作、生产的民间文艺作品(包括:民间文艺学术著作、民间文学作品、民间工艺作品等),均可申报参评。外地文艺家创作的反映济南题材的民间文艺类作品也可参评。

第三条参评作品的创作时间:民间文艺学术著作、民间文学作品以首次发表、出版时间为准;民间工艺作品和民间表演作品以首次参加展览、演出时间为准。在2013年7月1日至2017 年6月30日期间发表、展览、演出或播出的作品均可参评。

第四条民间文艺学术著作包括:

(一)民间文学研究(如神话学、歌谣学、史诗学、故事学等)。

(二)民间艺术研究(如民间音乐学、民间美术学、民间表演艺术研究等)。

(三)民俗学研究。

(四)民间文化田野考察报告。

第五条民间文学作品包括:

(一)民间文学作品(如神话、传说、故事、歌谣、谚语、谜语、歇后语、楹联等各种体裁的民间文学搜集整理)。

(二)民间文学翻译。

第六条民间工艺作品包括:

(一)民间雕塑剪刻(如剪纸、泥塑等)。

(二)民间编织刺绣(如鲁锦、草、柳编等)。

(三)民间服饰扎彩(如风筝、花边等)。

(四)民间器具陶瓷(如黑陶、刻瓷等)。

第七条民间表演作品包括:

(一)民间音乐。

(二)民间舞蹈。

(三)民间戏曲。

(四)民间杂技。

二、评奖条件与标准

第八条参评作品的主要条件:

(一)参评作品应为思想性、艺术性和观赏性相统一的原创作品。

(二)思想健康,导向正确,应为民间传承的、具有民族和地域特色,深刻反映民间文艺发展规律,具有较高民间文艺价值和社会应用价值的作品。

(三)参评民间文艺作品,须在国家批准的报纸、刊物、出版社正式发表和出版,或参加过市级(含市级)以上文化主管部

门、单位或民协系统举办的民间艺术比赛、展演的作品。

第九条推荐一等奖作品要综合考虑以下条件:

(一)思想性强,符合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建设要求,具有正确鲜明的思想导向和较强时代性。

(二)艺术水准高,具有创新风格、独特个性、较高艺术品位,符合人民群众审美需求。

(三)入围由中宣部、文化部、中国文联、中国民间文艺家协会组织的展演,或在其评奖中获得奖项;在副省级(含副省级)以上宣传部门,省文联、省民间文艺家协会组织的评奖中获得一等奖的作品。

(四)产生了较好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

第十条推荐文艺突出贡献奖候选人要综合考虑以下条件:(一)政治素质高,社会责任感强,有奉献精神,自觉地为社会主义服务、为人民服务。

(二)艺术精湛,业绩突出,德艺双馨,是该艺术门类的标志性人物或领军人物。

(三)获得由中宣部、文化部、中国文联、中国民间文艺家协会组织评选的全国性文艺奖一等奖1项(含1项)以上,或获得省级宣传部门、省文联、省民间文艺家协会组织评选的文艺奖一等奖2项(含2项)以上。

(四)获得国家宣传文化部门或单位表彰并被授予先进工作者等称号1次(含1次)以上,或获得省级宣传文化部门或单位表彰并被授予先进工作者等称号2次(含2次)以上。

(五)长期扎根基层并取得突出成绩的基层文艺工作者。

三、奖励名额及奖金

第十一条民间文艺类作品奖设一等奖1个,奖金2万元;二等奖2个,奖金各1万元;三等奖3个,奖金各0.5万元。文艺突出贡献奖获奖者一次性奖励5万元(获奖总数原则上不超过3名)。

四、初评委员会构成

第十二条根据《总则》规定,成立第四届泉城文艺奖民间文艺类初评委员会,负责初评工作。初评委员会原则上由5名或7名成员组成,设主任1名、副主任1名,成员从《济南市“泉城文艺奖”评审专家库》中抽取。

五、申报程序与报送要求

第十三条济南市民间文艺家协会负责组织本协会、县区文联及行业文联的申报工作。县区文联、行业文联按照《总则》要求,组织本地、本行业申报工作,然后报送市民协。

第十四条济南市内各单位,每单位可申报作品1至2件。申报参评须经所在主管部门(或单位)同意,由主管部门(或单位)负责人签署意见并加盖公章。

第十五条济南市内个人无工作单位者,申报参评须经户口居住地街道办事处负责人签署意见并加盖公章。不接受以个人名义的申报。

第十六条报送要求

(一)申报作品应按照规定填写《第四届泉城文艺奖民间文

艺类作品申报表》一式8份;民间文艺、民间文学、著作提供正式出版的原作3部;民间工艺作品提供作品原件1份,出示各类获奖证书原件并报送获奖证书及相关图片复印件2份。400字以内作品简介2份。所有报送文字材料电子版均发送至联系人邮箱(邮箱附在文尾)。

(二)申报文艺突出贡献奖者须填写《第四届泉城文艺奖文艺突出贡献奖申报表》(一式8份),出示获奖证书原件并报送获奖证书复印件2份、500字以内艺术成就简介2份。

第十七条申报时间:2018年1月 20日-1月 31日(星期三)17:00。

六、评奖程序与方法

第十八条评选按以下程序进行:

(一)初评

市文联负责组织初评。

申报工作完成后,组织召开初评委会议,通报申报工作情况,通过初评方法、评奖标准和评奖纪律等事项。初评委主任主持初评工作,初步评出二、三等奖入选作品,推荐出一等奖候选作品;根据标准推荐1名文艺突出贡献奖候选人。初评委对初评结果分别撰写出评语,经所有成员签字后提交评委会参加终评。

(二)终评

“泉城文艺奖”各奖项均由评委会最终评定。

1.评委会办公室召集由评委会全体委员参加的终评会议。出席会议人数须达到应到会人数三分之二以上,方可召开会议。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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