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伊壁鸠鲁到罗尔斯——浅析社会契约论的发展与演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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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会契约论的起源

社会契约论的起源

社会契约论的起源导语:社会契约论是西方最重要国家起源学说,它的历史渊源悠久,影响深远。

一些人认为社会契约论的思想渊源可以追溯到古希腊,但这种看法是有问题的,缺乏充分的理论依据。

近代最早完整提出自然法和社会契约论的是荷兰思想家格老秀士,他将自然法理论和社会契约思想合流,成为社会契约论产生的基础。

社会契约论是一种国家起源学说,是资产阶级上升时期的民主思想。

在社会契约论中,国家起源于社会成员之间的契约关系,契约是政治权威的合法基础,也是解释市民社会存在的理论基点。

[ 引述姚萍:“社会契约论探源”,《抚州师专学报》第22卷,第4期,2003 年12 月,第83页。

]社会契约论的矛头直指封建专制和等级特权,提出了争取自由和平等的战斗口号,它在启蒙运动时代勃兴,成为启蒙运动的一面旗帜。

社会契约论起源于何时,一种观点认为社会契约论的产生可以追溯到古希腊的智者学派。

[ 郝菲菲:“论西方社会契约论的起源与发展”,《发展导报》,第 018 版,2005 年11月25日。

]另一种观点认为近代最早完整提出自然法和社会契约论的是荷兰思想家格老秀士,[ 宋翰雪、贺琳:“西方契约论的历史演变及其现代影响”,《文史》(中旬刊),2010年10月,第72页。

]是欧洲近代的政治伦理思想。

论及社会契约论的起源,两种观点都值得讨论。

第一种观点往往引用马克思的话作为论据,即马克思曾经断言:国家起源于人们相互之间的契约,起源于社会契约,这一观点就是伊壁鸿鲁最先提出来的。

[《马克思恩格斯全集》(第 3 卷) ,人民出版社, 1972年,第143页。

]马克思的学说跟霍布斯、洛克、卢梭的社会契约论,是两种完全不同的概念和理论。

马克思的国家起源学说认为国家起源于私有制,是阶级矛盾不可调和的产物。

以马克思的国家起源学说去解释启蒙时代的社会契约论,是缺乏理论根据的。

马克思所言是对伊壁鸠鲁的“原子说”的认识,是为马克思自己的理论寻找依据,而不是为了解释霍布斯等人的社会契约论。

浅析西方国家起源之社会契约论的发展与演变

浅析西方国家起源之社会契约论的发展与演变

马克思曾说过 :国家起源与人们之间 的契约 。这一观点 是伊壁鸠鲁最先提 出来 的。他 曾多次论 证 ,国家是人们之间 相互缔 结契约 的结果 ,他说 : “ 渊 源于 自然 的正义是关 于利 益 的契约 ,其 目的在于避免 人们彼 此伤害 和受害 。 ”伊壁鸠 鲁在这里强调 了公 正不是某一个 自身存在 的东西 ,而是存在 与人们 的相互交 往中 ,成为一种契约 ,是人们为 了确保相互 间 的安全 ,客服相互 间的恐 惧 , 避免相互间的损害而订立的 。 因此 ,伊壁鸠鲁 的政 治观点为近代革命 的 “ 社会契约论 ”提 供 了启蒙材料 。
青年与社会
2 0 1 4 年1 1 月中 第3 2 期 总第5 7 8 期
浅析西方国家起源之社会契约论的发展与演变
孔 梓 力
( 云 南师范大 学 社会发展学院 ,云 南 昆明 6 5 0 5 0 0 )
【 摘 要 】社会 契约论就是认 为 国家起 源于社会 契约的 学说 。它 自诞生 以来 已经有 了两千 多年 的历 史。 国家起 源于人 们 之 间相互 的契约 ,这样的观点 首次 出现是在伊壁鸠 鲁的论述之 中,后 来经过格老 秀斯、霍布斯 、洛 克和卢梭等人 的发展 和 完 善 ,最终成为西方最有影响力的 国家起 源理 论。 【 关键词 】 国家起 源;社会 契约;发展及演 变
二 、社 会 契 约 学 论 的 发 展 及论 ”的繁华 并结 出 果 实的时期。这一时期的提倡者众多 ,从他们 的思想 发展 上 看 ,近代 “ 社会 契约论”呈现递进式进步 。这一 时期可 以分
为三个 阶段 。第 一阶段 以霍布斯为代表 ,第二 阶段则 以洛克 为代表 ,卢梭则代表 了第 三个 阶段 。 霍布斯是最早 的契约论者 之一 ,他 是第 一个 把 自然理论 与社会契约论结合起来构造 的国家 学说 。他认 为 ,国家的出 现是 由于人们的意志和契约造成 的,人 们缔结 契约 ,组成国 家的 目的是 “ 自我保存 ” 。人类最初 处于一种 没有 国家 、没 有 统治 、没有私有财产 的 自然状态 中 ,在这 种状 态下是人人 平等的 ,但是 由于人性本恶 ,每个人都有企 图用伤害别人的 手段来达到 自己的 目的。 为了使 大家免于相互 间造 成的伤害 , 人们在理 陛的启迪下放弃 自然 权利 ,把它交给一个或者一些 人 ,让他们来治理 国家 ,管理 国家 。每个个 体的都是只为 了 自己的利益服务 ,契约 只是在 每一个个 体之间签订的 ,是个 体与个体 间相互 的行 为。除非征求对方的同意 ,否则任何人 都不得对其他人行使权威 。 洛克 是资 产 阶级 自由主 义 的 “ 始祖” ,他 研究 了培 根 、 霍布斯 的著作 , 其思想相对于霍布斯的思想有 了很大的变化 。 洛克 的一生 经历 过了整个 英国时期 ,相对于霍布斯生活 的英 国革命早期 ,洛克的时代 社会已经趋于 回归平稳 ,资产 阶级 的统治 地位 已经基本 确立 ,并在 “ 光荣革命” 中与封建势力 达成 了最终 的妥协 , 阶级矛盾缓和 。洛克认为 国家产生之前 , 人人都 有 自然的权利 ,但他认为 自然 的权利不是想 干什 么就 能干什 么 ,而是对别 人正当的要求。拥有 自然权利者之 间不 是竞争 ,而是彼此相关联 的义务和责任 。 到了 1 8世纪 ,近代 社会契 约论集 大成者卢 梭 ,使得社 会 契约论走 上了成熟时期。他的 《 社会契约论 》中的思想对 于当时法国乃至全欧洲都产生 了震撼 的效果 ,对于法 国大革

马克思主义哲学视角下浅析社会契约论发展历程

马克思主义哲学视角下浅析社会契约论发展历程

马克思主义哲学视角下浅析社会契约论发展历程作者:王美力来源:《西部论丛》2019年第08期摘要:对社会契约论的发展历程的研究就相当于对西方政治思想史的微型研究,契约精神对西方乃至东方都有极大的影响。

通过运用马克思主义历史分析法和阶级分析法以及比较分析法,我们可以全面辩证地纵观社会契约论的发展历程,从而更好地理解社会发展规律,从而更好地指导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社会的建设。

关键词:马克思主义哲学社会契约论发展现实意义一、希腊化与罗马时期—思想渊源马克思、恩格斯曾经指出:"国家起源于人们相互间的契约。

起源于社会契约,这一观点就是伊壁鸠鲁最先提出来的。

”[1]伊壁鸠鲁继承了自然说和约定论,在他看来,作为一个社会人,生活着是原子结构的构成,死亡则是原子的耗散,因此人类是独立的,自由的,无自由,无社会契约,自然也就无所谓国家。

个人通过契约的结成实现个人自由。

这是近代革命的"社会契约论”"先行者”。

正是通过这种形而上学的方式的理解来阐述了契约性质的国家起源,国家由个体契约产生,国家植根于社会契约。

伊壁鸠鲁"社会契约”成为近现代国家起源研究的理论范式。

二、文艺复兴时期—思想奠基文艺复兴是封建社会的解体,是资本主义生产关系在动荡时期的形成,这一时期最重要的政治思想成果是国家概念的形成。

1、布丹布丹指出,国家建立在社会契约之上,通过这种契约,人民的主权已经不可改变地转移给君主。

国家是一种抽象的公共权力。

国王则拥有着至高无上的主权,公民就要服从于主权者。

其目的在于加强中央集权,避免宗教战争对法国民族统一的威胁。

这对后来的孟德斯鸠有很大影响,但他没有完成系统化的国家理论,完成这一任务的是17世纪的格劳秀斯。

2、格劳秀斯格劳秀斯在讨论国家主权问题时,他运用的是社会契约理论来解释国家的起源。

他认为国家的产生,是因为人类的发展造成财产上分割问题产生,于是人们便同意组成政治社会。

人们缔约的目的之一是获得公众的同意使用公共权力以确保每个人都有使用自己的财产的权利。

社会契约理论的历史回溯、思想评价及宪政意蕴

社会契约理论的历史回溯、思想评价及宪政意蕴

社会契约理论的历史回溯、思想评价及宪政意蕴摘要:在世界政治法律思想史中,社会契约理论源远流长。

自伊壁鸠鲁开始,从格劳修斯到霍布斯,从洛克到卢梭,再到康德,他们以自然状态、自然权利、自然法为逻辑起点,演绎出天赋人权、人民主权、分权制衡、宪法至上等理论。

这些理论提倡主权在民,在公法领域还探寻了宪政问题,进而为西方资本主义国家创立宪政制度奠定了思想理论基础。

对这些理论的深度发掘及有鉴别地吸收运用必将有助于促进我国的宪政建设。

关键词:社会契约论;宪政思想;政治史学abstract: social contract theory has a long history in the history of the study of world political and law thought. since the beginning of epicurus, from grotius to hobbes, from rock to rousseau, then to kang de, these thinkers took them as a logical starting point, that is, the natural state, natural rights and natural law, which deduced from the theory of human rights, sovereignty of people, separation of powers and constitution .these theories not only advocate individual rights but also explore the constitutionalism in public law field, and then base on these for establishing west constitution system, and absorption use selectively for these theories surely will help to promote the construction ofconstitutionalism in china.key words: social contract theory; constitutional thought; theory of political history一、社会契约理论的历史回溯社会契约(social contract)是一种概念,用作解释个人和政府之间的适当关系。

伊壁鸠鲁和社会契约论探析

伊壁鸠鲁和社会契约论探析

伊壁鸠鲁和社会契约论探析摘要:伊壁鸠鲁被认为是社会契约论的创立者,第一次从理论体系上系统地阐述了社会契约论的思想,“社会契约论”在西方已存在二千多年的历史,对社会的发展起到巨大的作用。

结合中国现行体制,初探中国宪政发展态势,给我们引发了巨大思考。

关键词:伊壁鸠鲁;社会契约论;中国宪政中图分类号:d091文献标识码:a文章编号:1009-0118(2013)02-0108-01伊壁鸠鲁被认为是社会契约论的创立者。

在伊壁鸠鲁之前,普罗塔哥拉曾提出关于契约论的设想。

但伊壁鸠鲁第一次从理论体系上系统地阐述了社会契约论的思想。

伊壁鸠鲁的“社会契约论”理论将哲学、自然科学巧妙的结合,并引申到社会中来。

从此,打开了两千多年来深刻影响政治法律思想中的社会契约论的闸门。

一、社会契约论内涵伊壁鸠鲁的社会契约论是以他的个人主义人生观和伦理观的基础上建立的。

伊壁鸠鲁深受古希腊德谟克里特的原子唯物论的影响,并借用其“原子”理论的张力,阐述了人的自由的本质和国家起源的契约性质。

按照伊壁鸠鲁的思想,个人的利益都是为了避免受到同样自私的其他人的侵害,最好的办法就是相互之间达成默契,所以我们需要建立一个社会契约,于是在此基础上便组成了社会和国家。

但是这种契约的合法性与权威性,在自然状态中是不可能自动生成的,那么是否存在合法的政治权威,便成了社会契约论要探究的一个深刻命题。

在这个社会契约中,每个人都应该放弃天然自由,而取而代之的是获得平等的契约自由。

每一个人应该在政府活动中承担活跃的角色,人民根据个人意志投票产生公共意志。

如果主权者走向公共意志的反面,那么社会契约就遭到破坏,人民有权决定和变更政府形式和执政者的权力,包括通过起义的手段推翻违反契约的统治者。

二、社会契约论的哲学内涵(一)平等、自由是人的本质属性。

原子间不存在隶属关系,每一个原子在虚空运动中是自由自在的,是没有等级之分的,所以,作为个体的人在社会中也是平等自由的。

在社会契约中,每一个人都得到了平等的契约自由,在契约允许范围内,这是受到保护,并且部首限制的。

“社会契约”思想的发展

“社会契约”思想的发展

“社会契约”思想的发展启蒙运动时期,法国思想家卢梭在他的著作《社会契约论》当中系统的说明了“社会契约”思想和人民主权理论,他向世人表明:人是生而自由与平等的,国家只能是自由的人民自由协议的产物;如果自由被强力所剥夺,那么被剥夺了自由的人民有权力用强力夺回自己的自由;国家的主权源于人民,而最好的政体应该是民主共和国。

他的名言:“人生而自由,却无往不在枷锁之中。

”这有力地道出了饱受压迫而渴望自由的法国人民的心声。

卢梭的理论为法国大革命的到来鸣锣开道,因此,罗伯斯皮尔把他看作是大革命的“导师”。

但是,社会契约的思想并不是卢梭最先提出的,在17世纪英国霍布斯、洛克等启蒙思想家就曾论述过这种观点。

在此,可以做做比较,不难发现当中的区别,同时体会到一种理论从诞生到成熟所经历漫长的历程。

霍布斯(1588—1679)出生在牧师家庭,毕业于牛津大学,曾游历欧洲,结交了伽利略等知名思想家。

后来移居法国担任了查理一世之子查理·斯图亚特的数学老师。

在克伦威尔执政期间返回英国。

1650年他的论文《论政体》问世,1651年他的巨著《利维坦》出版,叙述了他主要的政治思想。

霍布斯强调国家的作用,认为只有不受任何限制的国家权力,才能防止战争,确保和平。

而强大的国家权力是人民同意放弃一切自然权利并把它转交给国家的结果。

这种理想的国家,他用《圣经》中的万能怪人“利维坦”来命名。

霍布斯解释的人民权利让渡给国家,建立的契约关系,不是一种民主政治形式。

而是国家权利高高在上,能干涉人们的财产及个人的自由。

他还认为专制君主制是国家组织的最好形式,否认人民的自由和民主权利,带有很明显的反民主主义倾向。

如此看来,他的社会契约理论带有极大的时代局限性。

当时英国正在进行资产阶级革命,但工业革命尚未开始,资本主义发展还比较缓慢,使资产阶级的革命思想也比较保守,还不可能完全冲破封建专制。

这只是“社会契约”思想的雏形。

洛克(1632—1704),他的父亲是有名的法学家,1658年他毕业于牛津大学,留校任教。

社会契约论理论缺陷的探讨

社会契约论理论缺陷的探讨

社会契约论理论缺陷的探讨【摘要】契约论思想起源于两千多年前的古希腊,由智者学派提出,到了伊壁鸠鲁的时候首次明确提出社会契约论。

近代社会契约论在霍布斯《利维坦》、洛克《政府论》和卢梭《社会契约论》的发展下更是达到巅峰。

但之后就开始逐步衰落,这是历史的必然,是由其本身所固有的理论缺陷导致的必然结果。

【关键词】社会契约论;国家起源;人的问题;自身矛盾社会契约论思想一开始就注定了其最后所要遭受到的批判,本身作为历史的产物却没有察觉到历史的作用,每一个理论基石都建立在唯心主义之上,整个理论如同空中楼阁,充满幻想而不切实际。

但这种学问带来的巨大影响力证明了其并非一无是处,有些批判却也是值得推敲的,本文就仅针对三个问题进行探讨。

一、关于国家的起源的问题国家起源是社会契约论的首要问题,甚至很多人认为社会契约论就是一门关于国家起源的学说。

该理论认为,在原始社会,人们依据自然法则,为了更好地保存自己而以契约的方式组成共同体,这就是国家的诞生。

一般来说,国家有保护人民生命和财产的义务,对人民负责,人民的权利和义务也来自于最初的契约。

法律就是契约的书面形式,具有至高的地位而神圣不可侵犯,不论是政府和人民都必须服从法律。

很显然,社会契约思想的国家起源论是建立在凭空想象上的乌托邦,是彻头彻尾的历史唯心主义。

社会契约家们没有从根本上去考察国家的起源,而是凭一种想当然的推测。

历史唯物主义认为,国家是生产力发展到一定结果的必然产物,由于生产力的发展而出现剩余产品进而出现私有制,私有制又导致阶级的出现,私有制、阶级分化和社会进一步分工使:“原始社会的一套议事机构和民主制度就逐渐被抛弃,而代之以一种完全脱离社会生产,脱离广大群众,专门管理社会、实行阶级压迫的特殊的暴力机关,这就是人类历史上第一次出现的国家……”。

生产力与生产关系的矛盾是推动社会前进的动力,社会意识由社会存在所决定,就社会契约论本身来说,也是社会生产力发展之下而出现的社会意识。

社会契约论的历史演变

社会契约论的历史演变

社会契约论的历史演变社会契约论是一种关于人类社会和政治制度的理论,它认为人们通过一种社会契约来建立国家,并确定政府权力和公民权利的来源。

该理论的历史演变经历了多个阶段,从古希腊时期到现代社会,不断发展和完善。

在古希腊时期,哲学家们开始探讨人类社会的本质和起源。

柏拉图在《理想国》中提出了一种等级制度,认为人类社会应该由三个等级组成:哲人、武士和劳动者。

他主张哲人应当领导国家,通过智慧和公正来治理社会。

亚里士多德则认为,人类社会的基础是友谊和合作,人们通过契约来建立政治制度,从而确保社会的稳定和秩序。

在文艺复兴时期,社会契约论得到了进一步的发展。

意大利思想家皮科在《关于人类社会的起源》一书中,提出了一个三阶段的社会发展理论,即人类社会经历了自然状态、过渡状态和政治社会三个阶段。

他认为,在自然状态下,人们拥有自然权利,但无法保障自己的安全和福利。

因此,人们通过契约建立政治社会,以保护自己的权利和利益。

在宗教改革时期,一些思想家开始从宗教的角度来探讨社会契约论。

荷兰神学家斯宾诺莎在《神学政治论》中提出,人们通过契约建立国家,以保障自己的天赋权利。

他认为,政治权力应该受到限制,并且应当根据人民的利益来行使。

在现代社会,社会契约论得到了广泛应用。

政治哲学家约翰·罗尔斯在《正义论》中提出了一个规范性的社会契约论,他认为,一个正义的社会应当通过一种原始契约来确定其基本结构,这个契约是在一种“无知之幕”下进行的,人们不知道自己在社会中的地位和财富水平,因此会选择一种最有利于所有人的制度安排。

罗尔斯认为,这种契约所产生的社会制度应该是自由和平等的,同时也要考虑到社会公正和弱势群体的利益。

此外,当代学者如哈耶克和诺齐克也从不同角度对社会契约论进行了发展。

哈耶克认为,一个自由的社会应当是通过一种自发的秩序来形成的,这种秩序是通过人们的自由行动和竞争来实现的,而不是通过一种强制性的政治权力。

而诺齐克则主张通过一种“程序性社会契约”来确定政府的合法性和权力范围,这种契约是在一个公正的环境下进行的,人们可以自由选择是否参与这个契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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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伊壁鸠鲁到罗尔斯——浅析社会契约论的发展与演变
社会契约论,如所周知,认为国家起源于社会契约,原本由社会成员的同意或契约缔结而成:社会契约论就是认为国家起源于社会契约的学说。

该学说不仅是最为重要影响最大的国家起源理论,而且堪称西方主流政治思想,一些学者甚至说:“契约理论作为一种纯粹理论,其繁荣兴盛无任何其他理论所能比拟。

”确实,从古希腊的智者学派和伊壁鸠鲁一直到当代的道德哲学家罗尔斯,历代都不乏伟大的思想家倡导社会契约论。

一、社会契约论的起源:伊壁鸠鲁
马克思曾经说过:国家起源于人们相互之间的契约,这一观点是伊壁鸠鲁最先提出来的。

伊壁鸠鲁借用“原子”理论的张力,以形而上的方法宣布了人的自由的本质、国家起源的契约性质。

国家由个体的契约产生,国家来源于社会契约。

伊壁鸠鲁的“社会契约说”的历史意义在于:第一,自由、平等、人格尊严是人的本质属性,原子间不存在此主彼从的隶属关系,每一个原子在虚空运动是自由自在的,所以,作为个体的人在社会中也是平等的、自由的、自在的。

第二,在伊壁鸠鲁看来,“部分先于整体”,因此就个人与国家而言,个人权利先于国家权力,个人权利是国家权力的正当来源。

第三,突出人本位的个人主义思想。

原子是自由的,原子是个体的,原子还是坚实独立和不可分割的。

作为社会的人,活着由原子构造,死亡是原子消散,所以人的本性是独立的、自由的没有人的自由,就没有社会契约,也就没有国家。

个人通过缔约形成国家,实现个体自由。

这为近代革命的“社会契约论”提供了启蒙材料。

二、社会契约论的发展:霍布斯、洛克
出生于战乱年代的霍布斯是一位对生活“缺乏安全感”的人。

对战争和秩序缺失的恐惧伴随了霍布斯的一生,并且不可避免地影响了他的学术思想。

霍布斯假设先前人们处于一个肉弱强食、战争不断的自然状态中,并由此得出“人性恶”的论断。

但由于人们都有“趋利避害”的本能和对安全、和平的向往,故人们宁愿放弃自身全部的自然权利,通过牺牲自由以换取安全。

这些被放弃了的权利被让渡一给主权者,从而抵御外来侵略和制止相互侵害。

但主权者不是该契约的主体,因此主权者的权力是绝对的、不受任何限制的。

由此出发,霍布斯最赞成君主制政体,但他显然忽略了对权力的制约。

当权力被滥用时,社会契约的基础便不复存在!人们对社会契约的期望也荡然无存。

洛克是西方自由主义和民主制度的创始人。

生逢其时,其思想一经产生就广为传播。

洛克否定了霍布斯所假定的人的自然状态为“人对人是狼”,而将自然状态规定为人与人的互助的和平状态。

洛克将人的自然权力规定为生命权、自由权、财产权,并将财产权规定为人们物化的劳动,谁通过劳动改变了自然物的印记,就占有了自然物,即成为谁的财产。

为了保护自己的财产,人们需要转让出去一部分财产权交给一个机构,这个机构就是国家。

国家的职能在于保护人们的财产权,而人的其他自然权利如生命权、自由权等则神圣不可侵犯,亦不可转让。

洛克抨击霍布斯将国家比做“利维坦”,认为这是不合逻辑的。

因为人组成国家是为了获得更大的安全与利益,而不是陷入更大的强制力的约束。

因此,洛克认为国家不是凌驾于社会契约之上的,而是订立契约的另一方。

因此,如果国家侵犯了人民利益,人民有权推翻它。

洛克为了限制国家滥用权力,提出“三权分立”与“宗教宽容”。

洛克的自由主义思想对后世的自由主义政治哲学产生了巨大影响。

三、社会契约论的成熟:卢梭
卢梭的代表作之一便是《社会契约论》。

卢梭在书中提出了社会契约所要解决的根本问题,即“要寻找出一种结合的形式,使他能以全部共同的力量来卫护和保障每个结合者的人身和财富,并且由于这一结合而是每一个与全体相联合的个人又只不过是在服从自己本人,并且仍然像以往一样的自由。

”卢梭是要在个体自由的世俗基础之上建立政治共同体的秩序,使得个体的自由不妨碍这种政治共同体秩序的建构,同时已经建立的政治共同体的秩序又不至于危害个体自由,个体的自有与共同体层面的整体的自由是完全一致的。

因此,人们高度集合成了一个意志,即“公意”——这是共同体本质意义上的最高意志,而不同于代议制民主程序产生的统计意义上的“众意”。

为求此目的,卢梭反对代议制民主和社会中间组织,主张直接民主和政治参与。

因此,在社会契约的具体内容上,卢梭便坚持“每个结合者及其自身的一切权利全部都转让给整个的集体。

……我们每个人都以其自身及其全部的力量共同置于公意的最高指导之下,并且我们在共同体中接纳每一个成员作为全体之不可分割的一部分。

只是一瞬间,这一结合行为就产生了一个道德的与集体的共同体。


卢梭版本的社会契约论的最大问题在于无论在民族国家的规模上得到政治实现,因为直接民主受到特定的时空的限制,只能在“小国寡民”的条件下(比如希腊城邦)实现。

代议制民主在后来的政治实践中被证明可以较好的解决现代政治共同体的秩序建构问题,同时又能够较好的保护公民的基本权利与自由。

四、社会契约论的再次兴起:罗尔斯
随着西方资产阶级革命纷纷取得胜利,政权日益巩固,“社会契约论”作为一种历史的虚构,逐渐从一种显学降格为“残羹冷炙”。

西方自康德之后关于“社会契约论”的话题有一个多世纪归于沉寂。

“对于绝大多数政治理论家来说,契约的观念属于前几个世纪,它是与诸如托马斯·霍布斯、约翰·洛克和让·雅克·卢梭这些思想家联系在一起的。

在这些政治理论家看来,契约论思想竟然可以运用于当代,这着实令人吃惊,甚至是异想天开。

”然而,1971年罗尔斯出版《正义论》,却使“社会契约论”以一新的面貌出现在世人面前,并由此产生出许多的“社会契约论”的变体。

罗尔斯的“社会契约论”可以高度概括为:在一个假想的“原初状态”下的人们通过“社会契约”的方式去找到正义的理想。

“原初状态”是一种纯粹的理论假设。

这种状态是一种理性状态,是一种“不受偶然因素或社会力量的相对平衡所决定的状态”。

“原初状态”的人们处于厚厚的“无知之幕”后面,不知身份、地位;也不知宗教、哲学,即每个人对他本人和社会的特殊知识信息一无所知。

在此前提下,人们按契约的方式做出的选择只能是:两个正义原则,一为自由原则,二为平等原则。

这表明罗尔斯的“社会契约”是发现正义的方法和手段。

因此,罗尔斯的“社会契约”是评价性的而非合法化的。

并且他的“社会契约”也不是对道德的定义,而是确认道德的指针。

“社会契约”只是人们发现正义存在的手段,它本身不是“正义”。

所以“社会契约”是启发性的,而非定义性的。

因此,罗尔斯通过进一步概括以洛克、卢梭、康德为代表的“社会契约论”,使之上升到更高的抽象水平,提出了“公正的正义”理论。

罗尔斯在程序上论述“社会契约论”,赋予“社会契约论”的程序理性和工具理性,远远超过了近代“社会契约论”的历史虚构所具有的范畴,使“社会契约论”在新的形式下得以存续。

五、一点思考
迄今为止,“社会契约论”在西方已存在二千多年的历史。

古代的“社会契约论”是朴素的、非系统的;近代“社会契约论”是系统的、理性的、革命的但却是超验的、虚构的;现代罗尔斯的“社会契约论”则是程序的、工具的。

古代的“社会契约论”和近代“社会契约论”反映的是实质理性,现代罗尔斯的“社会契约论”反映的则是工具理性。

“社会契约论”的这种由实质理性向工具理性转换的趋势体现了法律对程序正义的重视。

程序正义是实质正义的保障。

我认为,一国的宪法在形式上往往具有“社会契约”的性质。

如果说,我国的宪法还须进一步完善的话,那么强调工具理性的罗尔斯的“社会契约论”不失为一种有益的启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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