销售折扣账务处理
销售折扣的会计账务处理

销售折扣的会计账务处理商业折扣和现金折扣的账务处理1、在发生商业折扣的时候,企业一般是不需要进行特别的账务处理,销售时直接扣除商业折扣后入账借:应收账款贷:主营业务收入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2、现金折扣(1)销售实现时,先按销售总额入账借:应收账款贷:主营业务收入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2)对方在折扣期内付款时借:银行存款财务费用贷:应收账款以商品销售价款和增值税的合计数作为计算现金折扣的依据,纳税不涉及调整。
销售折让的会计分录1.销售实现时:借:应收账款贷:主营业务收入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2、发生销售折让时:借:应收账款(负数)贷:主营业务收入(负数)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X负数)3、当发生销售退回时:借:应收账款(负数)贷:主营业务收入(负数)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X负数)借:库存商品贷:主营业务成本4、实际收到款项时:借:银行存款贷:应收账款商业折扣、现金折扣和销售折让的区别商业折扣是指企业为促进商品销售而在商品标价上给予的价格扣除,因而不影响销售商品收入的计量。
税法对商业折扣的定义与会计准则是一致的。
现金折扣是指在销售商品收入金额确定的情况下,债权人为鼓励债务人在规定的期限内付款而向债务人提供的债务扣除。
销售折让是指企业由于售出商品的质量不合格等原因,而在售价上给予的减让。
销售行为在先,购货方希望售价减让在后。
而且,在通常情况下,销售折让发生在销售收入已经确认之后,因此,销售折让发生时,应直接冲减当期商品的销售收入。
销售折扣账务处理方案

一、背景随着市场竞争的加剧,企业为了提高市场竞争力,吸引客户,常常采取销售折扣策略。
销售折扣是指企业在销售产品或提供服务时,为了鼓励客户购买而给予的价格优惠。
为了规范销售折扣的账务处理,确保企业财务报表的真实性和准确性,特制定本销售折扣账务处理方案。
二、销售折扣的确认1. 销售折扣的确认原则:企业在确认销售折扣时,应当遵循以下原则:(1)权责发生制:销售折扣应当在客户购买商品或接受服务时确认,不得提前或滞后确认。
(2)收入确认原则:销售折扣应当在收入确认的同时确认。
2. 销售折扣的确认方式:(1)现金折扣:企业在销售商品或提供服务时,给予客户一定期限的现金折扣,客户在折扣期限内付款,企业可按约定的折扣比例减少应收账款。
(2)销售返利:企业在销售商品或提供服务后,根据客户购买数量或金额给予一定比例的销售返利。
(3)赠品折扣:企业在销售商品时,以赠品形式给予客户折扣。
三、销售折扣的账务处理1. 现金折扣:(1)借:应收账款——折扣应收账款(2)贷:主营业务收入(3)借:主营业务成本(4)贷:库存商品2. 销售返利:(1)借:主营业务收入(2)贷:应收账款——折扣应收账款(3)借:库存商品(4)贷:主营业务成本3. 赠品折扣:(1)借:主营业务收入(2)贷:应收账款——折扣应收账款(3)借:库存商品(4)贷:主营业务成本四、销售折扣的会计处理1. 现金折扣:(1)在销售商品或提供服务时,按实际销售价格确认收入,借记“应收账款——折扣应收账款”,贷记“主营业务收入”。
(2)客户在折扣期限内付款,按约定的折扣比例减少应收账款,借记“主营业务收入”,贷记“应收账款——折扣应收账款”。
2. 销售返利:(1)在销售商品或提供服务时,按实际销售价格确认收入,借记“应收账款”,贷记“主营业务收入”。
(2)客户购买商品或接受服务后,根据购买数量或金额给予销售返利,借记“主营业务收入”,贷记“应收账款”。
3. 赠品折扣:(1)在销售商品时,按实际销售价格确认收入,借记“应收账款”,贷记“主营业务收入”。
关于折扣、折让、返利和佣金的账务处理

关于折扣、折让、返利和佣金的账务处理在商业活动中,折扣、折让、返利和佣金现象很多。
如何正确的处理这些账务是非重要的,本文旨在为企业如何规范折扣、折让、返利和佣金管理提供参考。
一、现金折扣与销售折让1、定义1)现金折扣:公司为鼓励客户尽早付款而对销售货款所给予的一定比率的扣减。
现金折扣一般用[2/10,l/20,n/30]表示,其含义是:10天内付款给予2%的折扣,第11天至第20天内付款给予1%的折扣,第20天之后付款没有折扣,最迟的付款期限为30天。
2)销售折让:公司因售出商品的设计、质量存在缺陷、达不到验收技术标准等原因而对客户在产品售价上给予的减让。
2、账务处理及涉税安排1)现金折扣:按照“总价法”核算,即销售产品时的应收账款和主营业务收入、增值税发票开具均不考虑现金折扣,如客户在折扣期内付款享受现金折扣时,现金折扣记入财务费用。
2)销售折让:已经确认收入的,在实际发生时冲减当期主营业务收入、增值税、应收账款,公司凭客户提交的客户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开具的《进货退出及折让证明单》开具红字专用发票,从当期的销项税额中扣减销售折让部分的增值税;未确认销售商品收入的,按扣除销售折让后的金额确定主营业务收入、增值税、应收账款。
增值税发票按扣除销售折让后的金额开具。
二、折扣销售与返利1、定义1)返利(特指递延返利)指公司为了刺激销售,提高签约代理商的销售积极性而采取的当代理商在一定市场、一定时间范围内达到指定的销售额时给予一定数额的奖励的行为,一般根据当年销售额确定下年返利。
2)折扣销售(即当次返利)是指因签约代理商单次购买数量很大或处于对特定代理商的特殊考虑(如重点利润来源、重点渠道客户、重点市场区域等)而对下一年度的返利额度提前返还。
2、账务处理1)递延返利台帐登记,从签约代理商年度返利表开始,逐笔登记每笔订单的返利金额,及时反映签约代理商的返利进度和返利余额情况;折扣销售(即当期返利)在台帐登记时与递延返利区别对待,不递减签约代理商年度销售返利金额,需具体记录每笔合同的合同金额,折扣金额,应收金额(折扣后合同金额)。
商业折扣与现金折扣的账务处理

一、商业折扣(税法中又称“折扣销售”)指实际销售商品或提供劳务时,将价目单中的报价打一个折扣后提供给客户,这个折扣就叫商业折扣。
商业折扣通常明列出来,以百分数如5%、10%的形式表示,买方只需按照标明价格的百分比付款即可。
现行税法(国税发[1993]154号《关于增值税若干具体问题的规定》第(二)条)对商业折扣的纳税规定是:纳税人采取折扣方式销售货物,如果销售额和折扣额在同一张发票上分别注明的,可按折扣后的销售额征收增值税;如果将折扣额另开发票,不论其在财务上如何处理,均不得从销售额中减除折扣额。
如,A企业某商品的报价单价格为100元,为了促销,A企业对大客户给予10%的商业折扣,实际销售金额为90元,增值税税率为17%。
如果发票开具的金额直接为90元(或两行开具,一行写售价100元,另一行写折扣10元),那么会计记账为:借:应收账款等105.3 贷:主营业务收入90 贷: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15.3 如果发票开具的金额为100元,又另开具10元的折扣发票,那么会计记账为:借:应收账款等105.3 借:营业费用1.7 贷:主营业务收入90 贷: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17 需要注意的是,不管销售方发票如何开具,销售方又如何入账,购货方均按净额即实际应支付的款额入账。
借:存货等90 借: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15.3 贷:应付账款等105.3 二、现金折扣是指销货方为鼓励购货方在规定的期限内尽快付款,而协议许诺给予购货方的一种折扣优待,即从应支付的货款总额中扣除一定比例的金额。
现金折扣通常以分数形式反映,如2/10(说明10天内付款可得到2%的折扣)、1/20等。
对于现金折扣,会计上有两种处理方法可供选择,一是总价法,二是净价法。
在我国会计实务中,通常采用总价法。
如,某企业销售商品一批,销售额为1万元,付款条件为2/10,1/20,n/30,销售时作分录:借:应收账款11700 贷:主营业务收入10000 贷: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1700 如果对方在10日或20日之内付款,那么因享受折扣而少付的2%或1%的金额就应该计入“财务费用”科目。
销售现金折扣的账务处理

销售现金折扣的账务处理现金折扣成本公式:现金折扣百分比/Q-现金折扣百分比)X360/延期付款天数=放弃现金折扣成本。
放弃折扣的信用成本率=折扣百分比/(1-折扣百分比)X{360∕[付款期(信用期)-折扣期]},这里的折扣百分比是指现金折扣百分比,而不是数量折扣百分比。
现金折扣核算方法:由于现金折扣直接影响企业的现金流量,所以,必须在会计中反映。
核算现金折扣的方法有3种:总价法、净价法和备抵法。
我国新企业会计准则要求采用总价法入账,不允许采用净价法。
总价法销售商品时以发票价格同时记录应收账款和销售收入,不考虑现金折扣,如购货企业享受现金折扣,则以"销售折扣"账户反映现金折扣。
销售折扣作为财务费用列入损益表。
现金折扣条件现金折扣的条件为:2/10,1/20,n/30;2/10就是要10天内付款只需要付是原货款的98折;1/20就是20天内付款是99折;n/30就是没有折扣了就是超过20天还没付款就没有折扣。
现金折扣现金折扣是为了鼓励购货方在一定时期内早日付款而给予的价格扣除。
例如,2/10,净30(2/10,net30),意思是:如果在10天内付款,购买者能够从发票面值中得到2%的折扣。
否则,在30天内支付发票的全部金额。
并且,它常常是被注明或让人理解为30天的信用期限后利息费用将增加。
现金折扣计算公式含增值税的现金折扣=(销售收入+增值税)*折扣率;不含增值税的现金折扣=销售收入*折扣率。
现金折扣现金折扣:销售方为鼓励购货方及早付款而给予的优惠条件,本质是一种理财方式;商品卖出后,想让客户快还钱,少收款项相当于应收账款贴现的代价,记作财务费用,确认收入与开票均按折前价格操作。
现金折扣是为了鼓励购货方在一定时期内早日付款而给予的价格扣除。
例如,2/10,净30(2/10,net30),意思是:如果在10天内付款,购买者能够从发票面值中得到2%的折扣。
否则,在30天内支付发票的全部金额。
几种折扣行为的会计及税务处理

企业在销售中发生的折扣,按照折扣方式的不同可分为三种类型,即商业折扣、现金折扣和实物折扣,对采用这三种折扣方式销售货物,在会计和税务处理亦各不同相同。
一、三种折扣方式的会计处理(一)采用商业折扣方式销售货物商业折扣是销售方为鼓励购买方多购货物,对购货数量超过限定数额所给予的价格优惠,这种的扣方式通常用百分数表示。
商业折扣可直接从货物金额上扣除,以扣除折扣后的净额作为实际售价,并作相应的账务处理。
例1,某洗衣机厂a型洗衣机不含税单价为700元/台,生产成本为600元/台,若一次性购买30台以上,可享受8%的商业折扣。
某百货公司一次性购买a型洗衣机50台,货款已付,双方均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洗衣机厂的会计处理为:借:银行存款37674贷:产品销售收入32200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5474借:产品销售成本30000贷:产成品30000产品销售收入是由折扣后的单价644元[700×(1-8%)]乘以销售数量50台计算而得的,增值税销项税额是由销售额32200元乘以税率17%计算而得的。
(二)采用现金折扣方式销售货物现金折扣是为了鼓励客户在一定时期内早日偿还货款而给予的一种优惠方式,这种折扣条件通常用分数表示,即2/10、1/20、n/30,意指10天内付款给予2%的折扣优惠,20天内付款给予1%的折扣优惠,30天内付款不给予折扣优惠。
对采用这种方式销售货物,会计上有两种处理方法,即总价法和净价法。
但不论采用何种方法,税法规定因销售折扣发生在销售货物之后,属融资性理财费用,故不得从销售额中减除。
在我国目前的会计实务中一般采用总价法,即将未减除折扣前的金额作为实际售价,计入相应的收入类科目,将销售方给予购买方的现金折扣,作为财务费用处理。
而购买方享受的现金折扣,作冲减财务费用处理。
例2,某木材厂售给某家俱厂木材一批,不含税售价为80000元,成本为17000元,现金折中条件为2/10、1/20、n/30,家俱厂在20日内付款,双方均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木材厂将木材交付家俱厂并办妥托收手续时,会计处理为:借:应收账款93600贷:产品销售收入80000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13600在20天内收到货款时,作如下账务处理:借:银行存款92800财务费用800贷:应收账款93600如果家俱厂在30天内付款,财木材厂在收到货款时,作如下账务处理:借:银行存款93600贷:应收账款93600(三)采用实物折扣方式销售货物实物折扣是在销售货物的过程中,当购买方所购货物达到一定数量时,销售方即配送或赠送一定数量的货物。
退货与销售折让 现金折扣的账务处理归纳

退货与销售折让的账务处理方法退货与销售折让是企业经常性的经营行为,若不正确处理这些业务,将会在会计核算上带来很多不便。
1、购买方未付货款并且未作账务处理的购买方须将原第二联(发票联)和第三联(税款抵扣联)及产品(商品)销货单主动退还给销售方,销售方则应视不同情况作下述处理:(1)销售方在会计上未入账时,应将所有专用发票联次注明作废,并将发票联和抵扣联粘贴于存根联后面。
(2)销售方已入账时,开具一张相同金额的红字(负数)发票,将记账联撕下入账,作为冲减当期销售收入和销项税额的依据,将退回的蓝字发票联和抵扣联粘于红字(负数)发票的发票联后,并注明蓝字发票记账联的原有凭证号,便于备查。
另一种情况,产品(商品)销售单价发生了变化,例如销售方与买方商量一致同意将上月发出产品价格调高或调低(当上月已按原价开票,并已作账务处理和报税),购买方应将上月开的发票联和抵扣联退回后,销售方本月重新按现价开一张蓝字发票,将新开的蓝字发票联和抵扣联撕下,邮寄给买方,记账联在本月补记上月少记(冲回多记)的账款,将变更后的合同或协议附于其后。
并注明上月原记账联的出处(凭证号)。
退回的蓝字发票联和抵扣联粘贴于本月重开蓝字发票存根联后。
未收到购买方退还的专用发票前,销售方不得扣减当期销售收入和销项税额。
2、购买方已付货款或者货款未付但已作账务处理,发票联及抵扣联无法退还的情况:购买方必须取得当地主管税务机关开具的进货退出或索取折让证明单,递交销售方,作为销售方开具红字(负数)专用发票的合法依据。
销售方在未收到证明单以前,不得开具红字(负数)专用发票;收到证据单后,根据退回货物的数量、价款或折让金额向购买方开具红字(负数)专用发票。
红字(负数)专用发票的存根联、记账联作为销售方扣减当期销售收入和销项税额的凭证,其发票联、税款抵扣联作为购买方扣减库存商品和进项税额的凭证。
例如:我公司销售一批货物给乙公司(两公司均属于一般纳税人),并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注明(货款)金额20万元,税额万元,该批货物成本为15万元,乙公司收到货物、发票及产品(商品)销售单后,经有关化验部门化验该批货时,发现货物存在质量问题,要求全部退货,经协商我公司同意。
折扣销售,销售折扣,销售折让、中止、退回如何界定?又该怎么做账务处理?【会计实务经验之谈】

折扣销售,销售折扣,销售折让、中止、退回如何界定?又该怎么做账务处理?【会计实务经验之谈】营改增后,折扣销售(价格折扣、实物折扣),销售折扣,销售折让、中止、退回这3种情况该如何界定?相关政策是如何规定的?我们又该怎么进行账务处理?独家精讲营改增,一起学习吧!目录一、折扣销售的定义及账务处理情形1:价格折扣情形2:实物折扣二、销售折扣的定义及账务处理三、销售折让、中止、退回的定义及账务处理一、折扣销售的定义及账务处理【定义】情形1:折扣销售(价格折扣)是指销售方在销售货物、劳务和应税行为时,因购买方需求量大的原因,而给与价格方面的优惠。
例如:建筑业盖一批房屋,一套10万元,盖10套以上打9.5折,即每套9.5万元。
相关规定:(1)在同一张发票金额栏分别注明销售额和折扣额——可扣除(2)在备注栏注明的——不可扣除(3)折扣额另开发票的——不可扣除会计分录借:银行存款 105450贷:主营业务收入 95000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10450折扣销售的定义及账务处理【定义】情形2:折扣销售(实物折扣)是指销售方在销售货物、劳务和应税行为,因购买方需求量大的原因,而给与实物方面的优惠。
例如:A建筑企业给甲公司盖一批房屋,1套10万元,盖10套以上送1套,现甲公司与A建筑企业签订了建造10套房屋的合同。
A建筑企业给甲公司需建造11套房屋,即实际每套9.09万元。
相关规定:(1)在同一张发票金额栏分别注明销售额和折扣额——可扣除(2)在备注栏注明的——不可扣除(3)折扣额另开发票的——不可扣除会计分录借:银行存款 111贷:主营业务收入 100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11二、销售折扣的定义及账务处理【定义】销售折扣是为了鼓励购买方及时偿还贷款而给与的折扣优惠。
例如:甲公司发生一笔销售行为,应收账款100万元,为了及时收回贷款,给购买方提出了一下价格优惠:2/10;1/10;n/30,即10天内付款,贷款折扣2%,收款折扣2%,收款98万元;20天内付款,货款折扣1%,收款99万元;30天内付款100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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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底返利实际就是销售折扣,销售折扣是指企业为了推销商品和及早收回销售货款,而给予购货方一定的价格减让。
销售折扣包括两种形式:商业折扣和现金折扣。
商业折扣指实际销售商品或提供劳务时,将价目单中的报价打一个折扣后提供给客户,这个折扣就叫商业折扣。
商业折扣通常明列出来,以百分数如5%、10%的形式表示,买方只需按照标明价格的百分比付款即可。
现行会计制度对于商业折扣没有明确的规定,根据现有会计科目的设置,再参照以前的《企业会计制度》,可以得出的合理会计处理方法,即按扣除折扣后的金额入帐。
现行税法(国税发〔1993〕154号《关于增值税若干具体问题的规定》第(二)条)对商业折扣的纳税规定是:纳税人采取折扣方式销售货物,如果销售额和折扣额在同一张发票上分别注明的,可按折扣后的销售额征收增值税;如果将折扣额另开发票,不论其在财务上如何处理,均不得从销售额中减除折扣额。
比如,A企业某商品的报价单价格为100元,为了促销,A企业对大客户给予10%的商业折扣,实际销售金额为90元,增值税税率为17%。
如果发票开具的金额直接为90元(或两行开具,一行写售价100元,另一行写折扣10元),那么会计记账为:
借:应收账款等105.3
贷:主营业务收入90
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15.3
如果发票开具的金额为100元,又另开具10元的折扣发票,那么会计记账为:
借:应收账款等105.3
经营费用1.7
贷:主营业务收入90
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17
另外,国税函发〔1997〕472号《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销售折扣在计征所得税时如何处理问题的批复》规定:纳税人销售货物给购货方的销售折扣,如果销售额和折扣额在同一张销售发票上注明的,可按折扣后的销售额计算征收所得税;如果将折扣额另开发票,则不得从销售额中减除折扣额。
因此,采取商业折扣销售时,应纳税所得额的确定也和发票的开具密切相关。
需要注意的是,不管销售方发票如何开具,销售方又如何入账,购货方均按净额即实际应支付的款额入账。
借:存货等90
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15.3
贷:应付账款等105.3
现金折扣是指销货方为鼓励购货方在规定的期限内尽快付款,而协议许诺给予购货方的一种折扣优待,即从应支付的货款总额中扣除一定比例的金额。
现金折扣通常以分数形式反映,如2/10(说明10天内付款可得到2%的折扣)、1/20等。
对于现金折扣,会计上有两种处理方法可供选择,一是总价法,二是净价法。
在我国会计实务中,通常采用总价法。
现行会计制度规定,现金折扣在实际发生时作为当期费用处理。
由于现金折扣采用总价法核算,因此在对增值税的处理上,会计制度的规定和税法的规定完全一致,由此形成并计入费用的折扣差额,可在税前扣除。
因为现金折扣是为了早日收回资金而给予客户的一种资金减让,本质上是一种融资行为,因此是一种财务费用。
根据《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办法》第十六条规定可税前列支。
比如,某企业销售商品一批,销售额为1万元,付款条件为2/10,1/20,n/30,销售时作分录:
借:应收账款11700
贷:主营业务收入10000
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1700
如果对方在10日或20日之内付款,那么因享受折扣而少付的2%或1%的金额就应该计入“财务费用”科目。
借:银行存款11466(或11583)
财务费用234(或117)
贷:应收账款11700
相应地,如果购货方享受到了现金折扣则应当作为理财收入,记入“财务费用”的贷方。
销售货物并向购买方开具专用发票后,如发生退货或销售折让,应视不同情况分别按以下规定办理:
购买方在未付货款并且未作账务处理的情况下,须将原发票联和税款抵扣联主动退还销售方。
销售方收到后,应在该发票联和税款抵扣联及有关的存根联、记账联上注明“作废”字样,作为扣减当期销项税额的凭证。
未收到购买方退还的专用发票前,销售方不得扣减当期销项税额。
属于销售折让的,销售方应按折让后的货款重开专用发票。
在购买方已付货款,或者货款未付但已作账务处理,发票联及抵扣联无法退还的情况下,购买方必须取得当地主管税务机关开具的进货退出或索取折让证明单(以下简称证明单)送交销售方,作为销售方开具红字专用发票的合法依据。
销售方在未收到证明单以前,不得开具红字专用发票;收到证明单后,根据退回货物的数量、价款或折让金额向购买方开具红字专用发票。
红字专用发票的存根联、记账联作为销售方扣减当期销项税额的凭证,其发票联、税款抵扣联作为购买方扣减进项税额的凭证。
购买方收到红字专用发票后,应将红字专用发票所注明的增值税额从当期进项税额中扣减。
如不扣减,造成不纳税或少纳税的,属于偷税行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