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交通大学课堂教学管理规定
北京交通大学本科教学事故的认定和处理办法(试行)

北京交通大学本科教学事故的认定和处理办法(试行)为提高教学质量,强化教学管理与服务,加强教学管理工作的科学性、规范性和严肃性,防范和减少各类教学事故,特别是重大教学事故的发生,并在出现教学事故时能及时得到严肃、妥善的处理,消除教学事故的不良影响,保证正常教学秩序,特制定本办法。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本办法适用于我校任课教师、教学管理人员、教学辅助人员等,以及其他管理服务部门。
第二条教学事故是指由于任课教师、教学管理人员、教学辅助人员和相关管理及服务部门等在所承担的教学活动中的直接或间接责任,导致正常的教学活动受到影响或对教学质量造成损害的事件或行为。
第二章教学事故认定第三条教学事故根据情节轻重和后果,分为一般教学事故和严重教学事故两种。
根据教学与管理等环节,分为三类:1.教学类;2.教学管理类;3.教学保障类。
第四条一般教学事故1.教学类(1)任课教师上课迟到(不可抗力或意外事故除外)或早退5分钟以内;(2)任课教师衣冠不整,如穿拖鞋或背心等不适合教学的衣着上课;(3)任课教师未按有关规定进行有效的课堂管理,造成不良影响;(4)任课教师擅离课堂处理个人事务,如会客、接打手机等;(5)任课教师未按教学要求给学生答疑;(6)任课教师未按要求编写教学活动计划(日历)、讲稿或教案;(7)任课教师未按教学活动要求布置、批阅学生作业;(8)任课教师未遵守教学活动时间安排;(9)考试命题明显偏离教学大纲要求;(10)试卷内容、题量、难度等与教学基本要求不符;(11)试卷命题、校对等错误,影响考试正常进行;(12)试题与前三届试题相同率超过15%或A、B卷试题出现重复;(13)监考及其他考务人员未按规定时间到达考场或指定地点,迟到5分钟以内或未按考试有关规定履行职责;(14)考试评分或登录失误,影响成绩的公正性和有效性;(15)任课教师在考试结束后,没有正当理由不按时评阅试卷或不按时登录考试成绩,由此影响后续相关教学或教学管理工作的进展;(16)每学期成绩提交后,单门课程学生成绩,因任课教师或助教等相关人员原因,需更改的课程成绩学生数达3人次及以上;(17)其他影响到教学工作,且由教育教学指导委员会认定情节较轻的情况。
北京交通大学研究生课程管理规定

北京交通大学研究生课程管理规定课程学习是研究生培养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加强和规范研究生课程教学管理,是建立和维护良好的课程教学秩序,促进研究生教学质量和培养质量提高的重要保证。
为了严格课程管理,加强教学,促进研究生优良学风建设,提高我校研究生培养质量,现制定《北京交通大学研究生课程管理规定》。
一、课程设置研究生课程包括学位课(公共课、基础课、专业基础课、专业课)、非学位课(专业选修课、公共选修课)。
各学科研究生培养方案中的学位课应基本稳定。
各学科研究生培养方案中研究生课程设置、课程教学内容等须由所属学院学位委员会负责审核,并报研究生院批准后实施。
研究生课程实行学分制。
学分计算方法为:一般以16学时为1学分。
学位课程原则上每门2学分,非学位课程1-2学分。
二、课程组织与管理每学期第十周前后,由各学院根据专业培养方案落实下学期本学院教学执行计划,汇总后上报研究生院。
研究生院审核确认后,编写下学期的课程目录。
遇特殊情况无法按时开出课程或需要更换任课教师,须由开课单位写明原因,学院签署意见,报研究生院批准。
未列入培养方案而需为研究生开出的课程为新开课程,其内容应能反映学科最新成果和发展前沿。
开设新课应填写《北京交通大学研究生新开课程审批表》,由学院学位委员会、学院对授课内容进行认真审查,报研究生院批准后,列入下一学期的开课目录。
全校性公共课、基础课的分班与上课安排由研究生院会同开课学院负责;其他课程由开课学院负责。
研究生课程每学期分上、下两段安排:上段为1至11周,下段为12至21周。
课程安排一般应集中在一个阶段内完成。
非学位课如学生选课人数少于5人时,应延期至下一个学期,下一个学期当该课程的选课人数达到规定数量方可开课;连续两年无人选修或不能开出的课程,则取消该课程,以后若需开设按新开课程办理。
研究生课程教学的日常管理、检查、评估工作由学院负责,研究生院负责对课程教学情况进行不定期地抽查。
学期末学院应提交教学检查情况的报告和相应材料。
北京交通大学本科教学基本规范试行

北京交通大学本科教学基本规范(试行)高等学校的根本任务是人才培养,教学工作始终是学校的中心工作。
本科教育是高等教育的主体和基础,是提高整个高等教育质量的重点和关键。
为加强本科教学工作,规范教学过程,保证并提高本科教学质量,明确教师教书育人的工作职责,特制定本规范。
第一章基本要求第一条教师在教育教学中承担着传授知识、培养能力、培养高素质创新人才的重要职责。
教师要坚持立德树人的理念,既要教书又要育人,要用正确的思想引导学生,用高尚的情操陶冶学生,用良好的教风影响学生,关爱学生,教学相长,成为学生的良师益友。
第二条教师要具有高尚师德、优良教风和敬业精神。
教师要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学校的各项规章制度。
教师要热爱学校,维护学校的荣誉和声誉。
第三条教师要热爱教学工作,全身心投入教学,努力钻研业务,追求真理,严谨治学,求实创新,不断充实和改进教育教学内容和方法,通过科教融合等途径不断提高教学能力和水平。
第四条教师在教学中要充分发挥主导作用,树立全面素质教育思想,以学生为主体,注重因材施教,引导学生自主学习,培养学生的创新精神,激励学生个性发展。
第五条教师要坚持四项基本原则,贯彻党和国家教育方针,积极培育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坚守政治底线、法律底线和道德底线。
把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融入教育教学全过程,切实增强学生的社会责任感、法治意识、创新精神和实践能力,培养又红又专、德才兼备、全面发展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合格建设者和可靠接班人。
要结合学科专业阐释宣传党和国家重大理论和实践问题,弘扬主旋律,传播正能量,努力成为有理想信念、有道德情操、有扎实学识、有仁爱之心的好老师。
第二章教学职责第六条教学工作包括理论教学、实践(实验、实习)教学、毕业设计指导,以及研究性专题、作业、辅导、考核、课外辅导答疑等环节。
教师应承担学校和学院分配的教学任务,应完成规定的教学工作量,同时还应积极承担课程建设、教学改革等任务。
第七条教授、副教授必须承担本科教学工作。
北京交通大学本科生课程考核管理办法

北京交通大学本科生课程考核管理办法一、考核方式1.考核方式包括闭卷、开卷(部分开卷或完全开卷)考试、口试、上机考试、案例(实验)设计、撰写论文等。
任课教师可根据课程的性质、特点以及教学要求提出考试方式,涉及多名任课教师的课程考核方式由任课教师共同讨论决定。
2.以理论基础教学为主的课程,总评成绩按结课考试成绩和平时成绩综合评定。
平时成绩要在课程考试前给出,在教学评估结束后向学生公布(前八周结课的课程由教学科在教学评估结束后向学生公布)。
3.实验、实习、课程设计等实践教学环节根据平时测验、实验报告、实习总结或答辩和课程设计报告等给出期末成绩。
4.毕业设计(论文)采用评审和答辩形式进行考核。
二、考核资格和成绩评定1.学生经过选课,所有选中的课程按要求完成各教学环节后自动取得参加考核的资格;未选或选课未中的课程,没有参加考核的资格,擅自参加考核的,所取得的成绩无效。
2.课程考核前,任课教师有权根据课堂考核情况、作业和实践教学环节的完成情况等取消学生的考核资格。
被取消考核资格的学生,该课程成绩记为零分,同时失去对该课程任课教师评价的资格。
3.对于有考核资格而又无故不参加考核的,该课程按“缺考”记,参与测评时按零分计算。
对于确因不可抗拒原因不能参加考核的,必须向所在学院申请缓考,经教学院长审批后,该课程按“缓考”记,不参与成绩测评。
4.已办理免听手续并按任课教师的要求完成相应教学环节(包括作业、实验、交流讨论等)的同学,有参加考核的资格。
免听手续的办理见《北京交通大学本科生选课实施办法》。
5.根据跨校修读课程的有关政策,学生选修有关学校的课程,如联合办学学校的课程、中关村地区联合体各校的课程等,成绩(学分)经学校审核后予以承认。
6.学生严重违反考核纪律或者作弊的,该课程考核成绩记为“违纪,无效”或“作弊,无效”,在成绩测评时按零分计算。
7.采用百分制评定成绩的课程,60分为及格,及格以上取得该门课程学分;按优、良、中、及格、不及格评定成绩的课程,及格以上(含及格)取得该门课程的学分。
双师课堂工作管理规章制度

双师课堂工作管理规章制度
《双师课堂工作管理规章制度》
一、考勤规定
1. 教师应按时到达指定的双师课堂教室,并在指定的时间上课。
2. 如有特殊情况无法按时到达,应提前请假并得到批准。
二、教学内容与方法
1. 教师应根据教材和教学大纲,制定合理的教学计划,确保教学内容的全面性和系统性。
2. 教师应运用多种教学方法,包括讲授、互动、实践等,以提高学生的学习效果。
三、学生管理
1. 教师应对学生言行文明进行要求,并积极引导学生养成良好的学习习惯和生活习惯。
2. 教师应及时发现学生的学习问题并进行适当的辅导和指导。
四、课堂管理
1. 教师应保持课堂秩序,确保学生专心听课,不得随意离开座位或做出扰乱课堂秩序的行为。
2. 教师应在课堂上积极引导学生参与讨论,促进学生的思维能力和表达能力。
五、教学评估
1. 教师应按时完成教学任务,并按时进行学生的考核和评分。
2. 教师应根据学生的考核情况,及时调整教学方法和教学内容,
以提高学生的学习效果。
六、其他规定
1. 教师应遵守校内的其他相关规定和制度。
2. 对于违反规定的行为,学校将视情况给予相应的处罚。
以上就是关于双师课堂工作管理规章制度的相关内容,各位教师应严格遵守,并时刻以学生的发展为重心,努力提高教学质量,为学生的成长做出积极的贡献。
北京交通大学课堂教学质量监控办法

北京交通大学课堂教学质量监控办法一、总则第一条课堂教学是人才培养过程的基础性环节,为保证课堂教学质量,特制定本办法。
二、课堂教学质量监控的目的及任务第二条通过对课堂教学文件资料和教学效果的检查和评价,查找和分析影响课堂教学质量的因素和原因,推动课堂教学环节设计质量的提高、教师讲授水平的提高和课堂教学效果的提高。
第三条课堂教学质量监控的主要任务包括:(1)课堂教学文件资料(教学日历、教案、试卷等)的检查,课堂教学过程和效果的检查;(2)发现和研究影响课堂教学质量的主要因素和原因;(3)反馈检查结果,为教师和学院的改进提高提供参考。
二、主要工作内容及要求第四条课堂教学文件资料的检查1.教案和教学日历的检查每学期开学初,各学院要对开课教师的教案和教学日历进行普查,一方面对发现的问题及时反馈任课教师进行改进;另一方面,将检查结果以书面形式上报教务处。
教务处有重点的抽查部分教师的教案和教学日历,检查结果及时反馈各学院。
检查内容:教学内容是否符合教学大纲的要求,重点、难点是否突出,教学过程是否有设计,教学方法和手段是否有改革,教学日历的编制是否详细和合理,教学环节是否体现对学生能力和创新意识的培养等等。
2.考试试卷的检查每学期末教务处抽查部分考试试卷。
一方面是试卷的规范性检查,是否有A、B卷、参考答案和评分标准,教师批改是否认真,是否有考试(包括考核形式、试卷等)分析等;另一方面是内容的检查,考试内容是否符合教学大纲、覆盖了主要知识点,是否体现了对学生能力的培养,三年考试试题的重复率是否低于10%等。
3.学生作业的检查每学期抽查一定数量的学生作业。
检查任课教师布置作业和批改作业情况,检查学生作业完成情况。
第五条课堂教学过程和效果的检查课堂教学效果的检查主要通过组织学生网上评教、督导教师听课评价、领导干部和教学管理人员听课评价、同行教师的听课评价等途径予以实施,根据需要,也可以聘请校外同行专家听课评价,召开学生座谈会进行评价。
北京交通大学优质课程认证和管理办法

北京交通大学优质课程认证和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适应建设人力资源强国、创新型国家的发展要求,落实《国家中长期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精神,深入推进“本科教学工程”,着力培养拔尖创新人才,以课程建设作为提高人才培养质量的重要抓手,建设一批优质课程教学资源,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章优质课程的内涵第二条优质课程应有一支优秀的教学团队和一批高水平的教学资源(含教材、教参、习题集、实验教学资料、研究性教学载体、研讨问题案例集等),教学内容领先、教学环节完备、教学过程组织规范、教学效果良好。
基础类课程(包括人文社会科学类、自然科学基础类和自主选修)强调对学生课内外学习过程的指导与监控,采取诸如配备助教、加强习题课和辅导答疑、增加习题量、全面批改作业、加大平时考核力度等方式,提高课程教学质量,调动学生的学习积极性,对课程进行全过程管理;专业类课程还特别强调采用启发式、研究式、问题式、案例式、研讨式等研究性教学模式,增大对学生课后研读文献资料、撰写读书报告、完成课程设计(含工程设计、程序设计、项目设计等)等多种形式考核,培养学生的创新精神,提高学生自主学习和自主研究的能力。
第三章优质课程建设规范第三条教学团队优质课程应具有结构合理的教师队伍,课程负责人应由教学科研水平高的教授、副教授担任。
专业类课程一般应由具有丰富教学经验和科研经历的教授、副教授担任主讲教师,无该课程专业方向科研经历的教师原则上不得担任优质专业类课程的主讲教师。
基础类课程应由教学效果良好的教师担任主讲教师。
青年教师应助课、听课一轮以上,试讲通过且教学效果良好方可担任主讲教师。
教学团队应定期开展教学研讨活动,并注重对青年教师授课能力的培养。
第四条教学内容与教材优质课程的教学内容必须完成教学大纲的基本要求,能够恰当地将学科发展前沿知识和技术融入到课堂教学中,不断充实更新教学内容。
任课教师要为学生推荐先进的教材和配套教学参考文献,特别要注重引进国内外先进的参考文献。
北京交通大学课程建设管理办法

北京交通大学课程建设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课程建设是学校教学工作的重要环节和主体内容,课程建设的质量直接关系到人才培养的质量,为了提高课程建设质量,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章课程建设的目标第二条课程建设的主要目标是根据课程在人才培养体系中的地位和作用,不断优化课程教学内容,加强课程优质教学资源建设,加强课程教学模式和方法改革,不断提高课程建设水平和课堂教学质量。
第三章课程建设负责人第三条每门课程均应设置课程建设负责人,课程建设负责人应由较高水平的教师担当。
课程建设负责人要制订本课程的建设规划,并具体负责课程的教学组织、建设与管理工作。
第四条课程建设负责人应及时掌握本学科的发展前沿、最新学术成果、与相关学科的交叉及应用情况,组织开展教学内容优化更新和教学方法改革,积极推进优质课程资源建设。
第四章课程建设的基本要求第五条课程建设要有结构较为合理的师资队伍和较高学术水平与教学水平的学术带头人。
第六条课程要根据人才培养目标和毕业要求合理确定教学内容,建设教学基本文件,包括中英文课程教学大纲、中英文课程简介、教学日历、教材和教学辅助资料(包括习题集(习题库)、试题集(试题库)、电子课件及其它教学资料等),应积极使用学校课程平台向学生公开相关教学材料。
教材应按照《北京交通大学教材选用管理办法》的要求选用优秀教材。
第七条课程要不断加强课堂教学建设与改革,以促进学生成长成才为目标,教育引导学生坚定理念信念,勇于担当时代赋予的历史责任,养成历史思维、辩证思维、系统思维、创新思维的习惯。
教师应根据教学要求和需要,及时更新教学内容,把国际前沿学术发展、最新研究成果和实践经验融入课堂教学,因课制宜选择课堂教学方式方法,科学设计课程考核内容和方式,根据学生学习效果的信息反馈及时改进课堂教学,不断提高课程建设水平和课堂教学质量。
第八条重视课程实践环节建设,合理利用校内外的教学资源,鼓励企业教师参与实践类课程的建设与指导工作。
第九条重视科研融入教学,教师要在教学活动中将与课程相关的科研成果传授给学生,启发研究兴趣和批判性思维,引导学生了解学科的前沿问题和本质问题,实现理论与实际的有机结合,使学生体验学术活动的一般过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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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交通大学课堂教学管理规定
为保证课堂教学的秩序,创造良好的学习环境,特制定本规定。
第一条任课教师接到教学任务后,应按教学安排在规定的时间和地点组织教学活动,不得随意停课、调课或请他人代课。
确因特殊原因需要更改上课时间或地点的,任课教师必须提前与听课学生商议,确保更改后学生有时间听课。
第二条停课或调课都必须提前三天向所在学院提出申请,并准确、完整地填写《北京交通大学任课教师请假审批单》。
请假时间在一周以内的,由主管教学副院长审批,并报教务处备案;超过一周的须报教务处主管副处长审批。
教务处根据请假审批单调整督导听课等安排。
第三条任课教师以听课学生名单为依据进行课堂管理。
应加强对学生的课堂考核,应以点名、提问、小测验等多种形式随机抽查学生的出勤情况和学习效果,并做好记录。
对已办理免听手续的同学应按任课教师的要求进行课堂考核。
结课考试前,评定平时成绩和取消考试资格要以此为依据。
第四条任课教师和学生上课原则上至少提前5分钟到达教室,做好上课前的各项准备工作,按时上下课。
第五条任课教师应对学生上课迟到进行有效管理,学生迟到应征得任课教师同意后方可进入教室,迟到3分钟以后不得进入教室。
第六条进入教室要衣着整洁,不准穿拖鞋。
上课时间一律不准找人、会客、吃东西、戴耳机(任课教师要求的除外)、不得到教室内取送东西。
第七条上课时关闭手机电源或把手机置于无声状态,不得使用手机。
第八条任课教师应提倡学生在每次上课前起立,行注目礼,在课前或课间主动擦黑板。
学生要尊重任课教师的辛勤劳动,认真听讲,积极参与课堂讨论。
本规定自2005年9月1日起施行,由教务处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