废矿物油综合利用行业规范条件(征求意见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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废矿物油综合利用行业规范条件公告管理办法

废矿物油综合利用行业规范条件公告管理办法

废矿物油综合利用行业规范条件公告管理办法引言废矿物油是指经过使用后作为废弃物排放的矿物油。

废矿物油对环境和人类健康造成严重的危害,同时也造成了资源的浪费。

因此,废矿物油的综合利用已经成为了环保和资源循环利用的重要途径之一。

在废矿物油综合利用过程中,需要遵循一定的规范和条件。

为此,我们制定了废矿物油综合利用行业规范条件公告管理办法,以规范废矿物油综合利用行业,并确保废矿物油综合利用的安全和环保。

定义1.废矿物油:指经过使用后作为废弃物排放的矿物油。

2.废矿物油综合利用:指对废矿物油进行收集、分离、精炼等处理后,综合利用到能源、化工、建材、冶金等产业中,同时实现其从有害物质向无害物质转化的过程。

适用范围本管理办法适用于从事废矿物油综合利用活动的企业、事业单位及个人。

行业规范条件公告1.废矿物油的收集、运输应当遵循有关标准,并采取防止泄漏和污染的措施。

2.废矿物油的存储、加工、综合利用应当符合环保和安全要求,并遵循有关标准。

3.废矿物油综合利用场所应当具有完善的环境保护设施和自动化控制系统,并应当实现高效、安全、环保的综合利用过程。

4.废矿物油综合利用过程中,应当遵循有关安全生产的规定,并制定应急预案,确保在发生意外情况时及时处置,保障生产安全和环境安全。

5.废矿物油综合利用企业应当建立健全的质量管理体系,并对废矿物油综合利用产品进行质量检测和监控,确保其符合国家和行业标准。

6.废矿物油综合利用企业应当依法申请相关执照和许可证,确保其合法经营,并接受有关监管部门的监督检查。

监管和处罚对于未遵守行业规范条件公告的企业、事业单位及个人,将按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行政规章的规定,采取行政处罚、停产整顿等措施,直至被吊销或注销相关执照或许可证。

结论制定废矿物油综合利用行业规范条件公告管理办法,对于规范废矿物油综合利用行业,保障环境和人类健康,推动资源循环利用具有重要意义。

我们应当共同遵守行业规范条件公告,坚决打击违法违规行为,推动废矿物油综合利用的可持续发展。

废矿物油综合利用行业规范条件

废矿物油综合利用行业规范条件

废矿物油综合利用行业规范条件废矿物油是指经过一定的工业过程或使用后不能再继续使用的矿物油,通常包含有机溶剂、润滑油、燃油等。

随着石化工业的迅猛发展,废矿物油的处理与综合利用问题日益凸显。

为保护环境、提高资源利用效率,我国需要制定废矿物油综合利用行业规范条件。

本文将针对废矿物油综合利用行业规范条件进行深入探讨。

一、引言在快速增长的石化工业中,废矿物油的产生量逐年增加。

废矿物油中潜在的环境污染和资源浪费问题亟需解决。

因此,制定废矿物油综合利用行业规范条件具有重要的现实意义和挑战。

二、废矿物油综合利用行业的定义废矿物油综合利用行业是指对废矿物油进行有效处理和再利用的一系列工艺流程。

这些工艺流程包括废矿物油的收集、储存、物理处理、化学处理、热解等环节,以获取有价值的产品和副产品。

三、废矿物油综合利用行业规范条件的必要性1. 资源节约利用废矿物油中富含有机溶剂和润滑油等有价值成分,如果不加以利用,将造成巨大的资源浪费。

制定规范条件可以推动废矿物油的综合利用,提高资源利用效率。

2. 环境保护废矿物油中含有有害物质,如多环芳烃、重金属等,直接排放或不当处理将对环境造成污染。

规范条件的制定可以规范废矿物油的处理过程,减少对环境的影响。

3. 经济效益废矿物油综合利用行业具有较高的经济效益,可以创造就业机会,促进经济发展。

规范条件的制定可以规范市场秩序,确保企业按规定进行废矿物油的综合利用,提高行业整体效益。

四、废矿物油综合利用行业规范条件的核心要素1. 设备和工艺流程废矿物油综合利用行业需要使用特定的设备和工艺流程来进行处理。

规范条件应明确这些设备和工艺流程的要求,以确保废矿物油的有效处理和再利用。

2. 环境质量指标规范条件应建立适当的环境质量指标,以确保废矿物油综合利用过程中不产生过多的污染物。

这些指标可以包括对水质、大气质量和土壤质量等方面的要求。

3. 安全生产措施废矿物油综合利用行业存在一定的安全风险,规范条件应对安全生产提出明确的要求,包括防火、防爆、防毒等方面。

废矿物油综合利用行业规范条件

废矿物油综合利用行业规范条件

废矿物油综合利用行业规范条件一、废矿物油收集与储存:1.废矿物油收集点应设置在易于清洁和排水的区域,避免污染地下水和土壤。

2.废矿物油收集容器应符合国家标准,并定期清洗和更换。

3.废矿物油收集过程应采取密闭和防腐蚀的措施,防止泄漏和扩散。

二、废矿物油运输与储存:1.废矿物油运输车辆应符合国家标准,严禁超载和超速行驶。

2.废矿物油运输中应采取密封和防护措施,防止泄漏和污染环境。

3.废矿物油储存应采取适当的防火措施,储存容器应符合国家标准。

三、废矿物油分离与过滤:1.废矿物油分离过程应采用物理分离和化学处理相结合的方式,将废矿物油中的杂质和水分进行分离。

2.废矿物油过滤过程应采用有效的过滤器和过滤介质,确保废矿物油中的悬浮颗粒物和固体杂质被过滤掉。

四、废矿物油再生与再利用:1.废矿物油再生工艺应符合国家相关技术标准,并通过合格的检测机构进行检测和认证。

2.废矿物油再生过程中应采取有效的脱酸、脱臭和脱水技术,确保再生油的质量达到国家标准。

3.再生油应经过包装和标识,防止混用和误用,确保再生油的安全性和可追溯性。

五、废矿物油废弃物处理:1.废矿物油废弃物应按照国家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进行分类、包装和处置。

2.废矿物油废弃物应交由合格的废弃物处理企业进行处理,禁止私自倾倒和随意排放。

六、废矿物油环境保护:1.废矿物油综合利用企业应建立健全环境管理体系,定期开展环境影响评估和监测。

2.废矿物油综合利用企业应定期清理和维护设备,确保排放达标。

3.废矿物油综合利用企业应加强环境宣传教育,提高员工的环境保护意识。

以上仅为废矿物油综合利用行业规范条件的一部分,实际规范条件还应根据具体地区和企业的情况进行具体制定。

通过遵守这些规范条件,废矿物油综合利用行业能够规范运营,减少对环境的污染,实现资源的有效利用。

废矿物油综合利用行业规范条件公告管理暂行办法标准范本

废矿物油综合利用行业规范条件公告管理暂行办法标准范本

管理制度编号:LX-FS-A86430废矿物油综合利用行业规范条件公告管理暂行办法标准范本In The Daily Work Environment, The Operation Standards Are Restricted, And Relevant Personnel Are Required To Abide By The Corresponding Procedures And Codes Of Conduct, So That The Overall BehaviorCan Reach The Specified Standards编写: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审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时间:________年_____月_____日A4打印/ 新修订/ 完整/ 内容可编辑废矿物油综合利用行业规范条件公告管理暂行办法标准范本使用说明:本管理制度资料适用于日常工作环境中对既定操作标准、规范进行约束,并要求相关人员共同遵守对应的办事规程与行动准则,使整体行为或活动达到或超越规定的标准。

资料内容可按真实状况进行条款调整,套用时请仔细阅读。

第一条为加强废矿物油综合利用行业管理工作,规范行业发展秩序,提高废矿物油综合利用技术水平,依据《废矿物油综合利用行业规范条件》(以下简称《规范条件》),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工业和信息化部对符合《规范条件》的废矿物油综合利用企业实行公告管理。

县级以上(含县级,下同)人民政府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依照本办法的规定开展相关工作。

相关行业协会协助工业和信息化部、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做好公告管理工作。

第三条申请列入公告的废矿物油综合利用企业,应当具备以下条件:(一)具有法人资格;(二)遵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和行业发展规划的要求;(三)符合《规范条件》中有关规定的要求。

第四条符合本办法第三条所列条件的废矿物油综合利用企业,按照自愿原则向所在地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提出公告申请,并提交以下文件、材料:(一)《废矿物油综合利用行业规范条件申请书》;(二)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三)项目建设土地审批文件复印件;(四)项目建设环境保护审批文件和竣工验收文件复印件。

废矿物油综合利用行业规范条件公告管理办法

废矿物油综合利用行业规范条件公告管理办法

废矿物油综合利用行业规范条件公告管理办法1、概述废矿物油是指不含有重金属和其他有毒物质,不适合用于燃料和润滑油等领域的废弃物。

废矿物油是一种非常有价值的资源,可以通过综合利用变成可再生能源,用于化工、能源等行业。

为了推动废矿物油的综合利用,促进绿色发展,国家出台了《废矿物油综合利用行业规范条件公告管理办法》。

本文主要介绍该管理办法的相关内容。

2、法律依据该管理办法是在《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等法律的基础上制定的。

其宗旨是加强废矿物油综合利用行业的规范管理,保障公众健康和环境安全。

3、管理范围和对象本管理办法适用于从事废矿物油综合利用行业的企业和个人。

具体包括以下方面:•废矿物油综合利用设施的建设、改建和扩建。

•废矿物油综合利用产品的生产、销售和使用。

•废矿物油综合利用过程中产生的污染物的治理和排放。

4、规范要求4.1、设施建设废矿物油综合利用设施应当符合国家相关标准和规范,如《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实施条例》、《危险废物管理条例》等。

设施的建设、改建和扩建,应当依据相关的环评程序进行审批,获得环境保护部门的许可。

4.2、产品生产废矿物油综合利用产品应当符合国家相关标准和规范,在生产过程中应当遵守环境保护和安全生产等要求。

4.3、污染物治理废矿物油综合利用产生的废水、废气、废渣等污染物应当按照国家相关标准和规范进行治理和排放。

废水、废气排放应当符合国家相关标准和规范,严禁超标排放。

废渣应当安全存放,待后续处理或处置。

4.4、安全管理废矿物油综合利用企业应当制定必要的安全管理制度,建立安全生产体系。

定期进行安全评估和安全演习,确保生产安全。

4.5、监测和信息报告废矿物油综合利用企业应当建立环境监测系统,监测排放情况、噪声等环境指标。

并按照国家相关要求,向环保部门报告环境信息和生产情况。

5、行政监管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将定期对废矿物油综合利用企业进行监督检查,对违反规定的行为,将依法予以严肃查处。

废矿物油综合利用行业规范条件公告管理暂行办法

废矿物油综合利用行业规范条件公告管理暂行办法

废矿物油综合利用行业规范条件公告管理暂行办法背景与概述废矿物油是指已经使用过的或是废弃的润滑油、机油、液压油、变速箱油等石化制品,这些矿物油中含有大量的有毒、有害物质,对环境和人体都具有非常严重的污染和危害,因此废矿物油的处理和综合利用成为了环保和经济发展的一个重要课题。

为了促进废矿物油综合利用行业的规范化管理,保障环境和人体健康安全,国家制定了一系列的规范条件和标准,同时通过公告和管理等措施进行监督和实施。

本文介绍了废矿物油综合利用行业规范条件公告管理暂行办法的相关内容和要求。

规范条件公告管理规范条件公告针对废矿物油综合利用行业中的不合规、非法操作和不良习惯,国家出台了规范条件公告管理等制度,进一步促进了废矿物油的规范利用和环境保护工作。

规范条件公告是指国家有关部门按照《废矿物油处理与综合利用技术条件规范》(GB 50834-2013)的规定,对符合条件的废矿物油综合利用企业进行公告,并在规定范围内向社会公示。

该公告内容应当包括企业名称、地址、联系方式、公告范围、公告时间等。

规范条件要求废矿物油综合利用需要符合一定的规范和条件要求,才能够得到国家的认可和公告,具体要求包括:1.废矿物油必须经过预处理后再进行综合利用。

2.废矿物油综合利用企业必须符合《废矿物油处理与综合利用技术条件规范》(GB 50834-2013)的相关规定。

3.废矿物油综合利用企业必须具备完善的环境保护设施和措施,确保综合利用过程中不会对环境造成污染。

4.废矿物油综合利用企业必须建立健全的废矿物油来源登记、收集、运输、管理等制度和流程。

5.废矿物油综合利用企业必须对综合利用过程进行监控和管理,确保废矿物油的质量符合国家标准和要求。

规范条件管理规范条件管理是指国家有关部门对废矿物油综合利用企业进行监管和管理,确保企业的综合利用工作符合国家的规范和要求。

具体的规范条件管理包括:1.依据相关法律法规和标准规范,对废矿物油综合利用企业进行注册和备案,并对企业的环境保护设施和工艺进行审核和监督。

废矿物油回收利用污染控制技术规范-生态环境部

废矿物油回收利用污染控制技术规范-生态环境部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环境保护标准HJ□□□□□-20□□废矿物油回收利用污染控制技术规范Technical specifications for Pollution Control for Collection and Recycle ofUsed Mineral Oil(征求意见稿)20□□-□□-□□发布 20□□-□□-□□实施 环境保护部 布发目 次前 言 (ii)1 适用范围 (1)2 规范性引用文件 (1)3 术语和定义 (1)4 总体要求 (2)5 废矿物油的分类及标志要求 (2)6 收集污染控制技术要求 (3)7 运输污染控制技术要求 (4)8 贮存污染控制技术要求 (4)9 处理处置技术要求 (4)10 处理处置污染控制技术要求 (5)11 管理要求 (6)12 监督实施 (7)附录A(规范性附录)废矿物油包装容器标志参考格式 (8)附录B(规范性附录)废矿物油包装容器标签参考格式 (9)附录C(规范性附录)废矿物油贮存设施警示标志参考格式 (10)前 言为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规范废矿物油回收利用、处理处置行为,防治废矿物油对环境的污染,保护环境,保障人体健康,制定本标准。

本标准就废矿物油的收集、贮存、运输、处理处置等过程中污染控制相关事项提出了要求,相关企业和管理部门可参照执行。

本标准为首次发布。

本标准附录A、附录B、附录C为规范性附录。

本标准由环境保护部科技标准司组织制订。

本标准主要起草单位:济南市环境保护规划设计研究院、济南市鑫源物资开发利用有限公司。

本标准环境保护部20□□年□□月□日批准。

本标准自20□□年□□月□□日起实施。

本标准由环境保护部解释。

废矿物油回收利用污染控制技术规范1适用范围本标准规定了废矿物油收集、贮存、运输、处理处置技术要求及污染控制技术要求。

本标准适用于对从事废矿物油收集、贮存、运输、处理处置活动的监督管理。

《化学废物处理工艺技术条件》征求意见稿

《化学废物处理工艺技术条件》征求意见稿

《化学废物处理工艺技术条件》征求意见
稿
化学废物处理工艺技术条件征求意见稿
1. 背景
化学废物的处理对环境保护至关重要。

为了规范化学废物的处理工艺技术,我们制定了以下的征求意见稿,希望能够听取各方的意见和建议。

2. 目标
本技术条件的目标是确保化学废物的安全处理和环境友好。

我们希望能够制定出一套行之有效且合理的技术条件,以保护环境和公众的健康。

3. 技术条件
3.1 废物分类
根据废物的性质和特点,将化学废物分为有害废物、危险废物和其他废物三类。

具体分类标准详见下表。

3.2 处理工艺技术要求
针对不同类型的化学废物,制定相应的处理工艺技术要求,包括但不限于以下方面:
- 废物收集和储存技术要求
- 废物预处理技术要求
- 废物处理技术要求
- 废物排放和处置技术要求
3.3 安全措施要求
为了保障人员和环境的安全,执行化学废物处理工艺时需采取必要的安全措施,并遵守相关法律法规。

以下是一些常见的安全措施要求示例:
- 提供必要的个人防护设备
- 限制未经授权人员进入处理区域
- 建立紧急救援预案
- 定期检查设备和工艺流程的安全性
4. 征求意见
我们诚挚地邀请各相关单位、专家和公众就本技术条件的内容提出意见和建议。

请将您的意见和建议以书面形式提交,截止日期为XX年XX月XX日。

5. 联系方式
请将您的意见和建议发送至以下联系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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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XXX
- 邮箱:XXX
感谢您的参与和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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废矿物油综合利用行业规范条件
废矿物油综合利用,指对各种工矿机械、车辆、船舶和航空运输等设备在使用过程中产生的功效降低或失去功效的废矿物油,通过采用各种分离工序,获得达到或接近工业用油品质的润滑油基础油、柴油等油品。

一、生产企业的设立和布局
(一)新建、改扩建的废矿物油综合利用项目应当符合国家相关的法律法规,采用符合节能和环保要求的技术与生产装备。

(二)应当根据废矿物油产生的数量、种类、分布、转移等因素合理布局,鼓励废矿物油综合利用企业无害化处置、规模化生产、资源化利用。

(三)废矿物油综合利用企业厂区必须为集中、独立的一整块场地,场地面积不低于2万平方米,并且需要进行必要的防渗处理,生产区应与办公区、生活区分开。

(四)自然保护区、生态功能保护区、风景名胜区、森林公园、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内,以及大中城市、居民区、疗养地、旅游景点等地点不得建立废矿物油综合利用企业;在上述地点已建的废矿物油综合利用企业要根据该区域规划
要求,在一定期限内,通过“搬迁、转产”等方式逐步退出。

二、生产经营规模
(一)已建废矿物油综合利用企业,单个建设项目的废矿物油年处置能力不得低于1万吨(已审批的地方危废中心除外)。

新建、改扩建的废矿物油综合利用企业,单个建设项目的年处置能力不得低于3万吨。

年处置能力依据该项目环境评价报告书和相应环评批文上批准的数量。

(二)废矿物油综合利用企业应当具备与处置能力相适应的生产设备、检测设备、实验设备、公用工程设施及生产辅助设施。

(三)鼓励对废矿物油进行集中处置和利用,形成规模效应,提高污染控制水平。

对达不到年处置能力规模要求的企业,引导其合并、转产。

三、资源回收利用
在废矿物油综合利用过程中,应对其有益组分进行充分利用,如蒸馏后的重质油。

对废矿物油再生提炼产生的废气、废渣、废水应当进行无害化处理;不具备处理条件的企业,
应委托其他具有相关资质的企业进行处理,不得擅自丢弃、倾倒、焚烧和填埋。

废矿物油的收集、贮存、运输、利用和处置过程要符合《废矿物油回收利用污染控制技术规范》(HJ607-2011)要求。

四、工艺与装备及能耗
新建、改扩建废矿物油综合利用企业应当采用符合国家要求的节能、环保技术、安全成熟的先进工艺及设备。

(一)提炼再生润滑油基础油的蒸馏工序推荐采用高真空蒸馏,包括分子蒸馏、薄膜蒸发、减压蒸馏等方法。

(二)再生润滑油基础油的后精制工序鼓励采用溶剂精制或加氢精制,严禁使用国家明令淘汰的硫酸精制等强酸精制工艺。

(三)废矿物油提炼再生润滑基础油综合能源消耗应低于900千瓦时/吨。

(四)项目建设中采用的各种材料、装备要符合国家、行业有关规范标准要求;对属于国家安监总局规定的危险化工工艺项目的设计与施工,应由具备相应资质的单位承担。

五、环境保护
(一)废矿物油综合利用企业应获得省、自治区、直辖市环保部门颁发的《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及其他相关经营资质,并严格执行《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

(二)新建、改扩建废矿物油综合利用项目要严格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依法向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报批环境评价文件。

按照环境保护“三同时”的要求,建设与项目相配套的环境保护设施,编制环境风险应急预案,并依法申请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

(三)废气处理
废矿物油综合利用项目应当同步配套尾气净化处理装置。

尾气排放必须达到《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

(四)废水处理
废矿物油综合利用项目必须建有废水处理装置或委托有废水处理资质的企业进行处理,鼓励实现废水循环利用;厂区内管网建设要做到“清污分流、雨污分流;有废水处理设施的企业应建立事故应急池;废水排放应当达到《污水综合排放标准》。

(五)废渣处理
废矿物油综合利用项目必须建有废渣贮存设施,废渣自
行处理的,处理设施必须与主体项目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使用;废渣委托处理的,受托企业必须具有该类废物处理的经营资质和能力,鼓励废渣循环利用。

(六)噪声
对于废矿物油处置设备中噪音污染大的须采取降噪和隔音措施,噪音污染防治应当达到《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

六、产品质量和职业教育
(一)企业应当设立独立的质量检验部门和专职检验人员,健全质量检验管理制度、保证检验数据完整,并且具有鉴定合格、符合使用期限的检验、检测设备。

(二)再生润滑油基础油、再生燃料油的产品质量标准,参照中石油、中石化相关产品主要指标执行。

(三)企业应建立可追溯的生产记录,保存加工过程中所使用的原材料与辅料、各工序加工过程中的工艺参数和客户材料等相关信息。

(四)企业应建立职业教育培训管理制度及职工教育档案。

工程技术人员、生产工人应定期接受培训,做到持证上岗。

七、安全生产
(一)企业应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以及其它有关的法律、法规、规章、标准,建立健全安全生产和职业病防治责任制度,采取措施确保安全生产并使劳动者获得职业卫生保护。

(二)企业应具有健全的安全生产、职业卫生管理体系,建立安全生产、职业卫生培训制度和检查制度。

(三)企业应有安全防护与防治措施,配备符合国家标准的安全防护器材与设备,避免在生产过程中造成人员伤害。

对可能产生粉尘、有毒有害气体的作业区,应配备职业病防护设施,保证工作场所符合国家职业卫生标准。

(四)企业应严格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的各项规定。

生产厂房、仓库、堆场等场所的防火设计、施工和验收应符合国家现行相关标准的要求,生产与使用溶剂的生产区域应符合相关防火、防爆的要求。

(五)生产区、装卸区、原料、产品及其它危险化学品存放区应严格执行国家和行业相关法律法规,并按相关标准规范要求设置警示标志。

(六)企业应按照国家有关要求,积极开展安全生产标准化和隐患排查治理体系建设,确保在规定的期限内达标。

八、监督管理
(一)新建、改扩建废矿物油综合利用项目应当符合本规范的相关要求。

不符合本规范要求的现有废矿物油综合利用企业,在国家产业政策指导下,通过兼并重组、技术改造等方式,尽快达到规范条件的要求。

(二)县级及县级以上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负责对当地生产企业执行规范条件的情况进行监督管理,配合当地工商部门、环保部门等开展联合执法,加强对企业的监督检查。

(三)废矿物油综合利用相关行业协会要加强对行业发展情况的分析和研究;组织推广行业节能减排新技术、新工艺、新设备及新材料;建立符合规范的评估体系,科学公正地提出评估意见;协助政府有关部门做好行业监督和规范管理工作。

(四)根据企业自愿申请,工业和信息化部定期公告符合本规范条件的企业名单。

公告管理办法由工业和信息化部另行制定。

(五)国家相关管理部门可依据规范条件制定相应的配套监管办法。

九、附则
(一)本规范条件适用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香港、澳门、台湾地区除外)所有类型废矿物油综合利用企业。

(二)本规范条件涉及的法律法规、国家标准和行业政策若进行修订,按修订后的规定执行。

(三)本规范条件自发布之日起实施,由工业和信息化部负责解释,并根据行业发展情况适时修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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