集团公司公务接待管理暂行办法
集团化公司行政管理接待工作管理规定

集团化公司行政管理接待工作管理规定一、为维护公司的形象,使相关接待工作做到操作规范、有章可循,特制订本细则。
二、本制度适用于总公司行政部、各职能部门、子公司因公务需要对外的一切接待工作,及各单位之间的因工作发生的相互接待工作。
三、接待原则1、总公司行政部的接待工作,统一由总公司行政部部安排;各职能部门、子公司的接待工作由其行政部负责安排.2、接待工作应坚持反应快速、礼貌、周到、有序、安全的原则。
3、负责接待工作的人员与来访人员业务要对口,级别原则上要对等.4、接待人员要做到诚挚礼貌、不卑不亢,按对外宣传的统一口径,向来访单位或个人介绍情况,并遵守相应的保密制度。
四、接待标准:根据来访者的职务级别划分的接待标准:1、政府部门的领导或知名大企业的总经理以上级别的:派相对应级别的小车全程接待;住宿享受酒店四星级或以上待遇;饮食标准按照相关规定安排。
2、外单位相当于部门经理级的:根据情况接待单位派车接待或接送;住宿享受酒店三星级或以上待遇;饮食标准按照相关规定安排。
3、外单位的一般人员的:可视具体情况由接待单位派车接待或接送;住宿享受酒店二星级或以上待遇;饮食标准按照相关规定安排。
4、陪同人员的饮食标准参照来访者标准。
五、接待费用:接待费用由被接待的经办公司承担,接待费用列入行政费用预算,按行政费用报销程序审批。
六、接待联系方式1.由总公司行政部接待的联系方式:按照公司要求需要总公司行政接待的,被接待对象一律通过所在单位行政部统一填写《接待联系函》与总公司行政部部联系,总公司行政部应及时填写《接待回复函》答复对方。
2、各职能部门、子公司之间接待的联系方式:职能部门、子公司因公务需要其他职能部门、子公司接待的,被接待对象一律通过所在单位行政部统一填写《接待联系函》直接与承接接待单位的行政部联系。
承接接待单位的行政部应及时填写《接待回复函》答复对方.3、违反接待联系方式、接待原则和标准的,所发生的费用不予报销。
集团公司公务接待管理暂行办法

集团公司公务接待管理暂行办法
中国*集团公务接待管理暂行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规范中国*集团公务接待管理,厉行勤俭节约,反对铺张浪费,加强党风建设,根据《党政机关厉行节约反对浪费条例》、《党政机关公务接待管理规定》等有关规定,结合集团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集团总部、各子公司及各级分支机构(以下简称各级机构)的公务接待行为。
本办法所称公务,是指在国内出席会议、考察调研、业务拓展、客户拜访、学习交流、检查指导、请示汇报工作等公务活动。
第三条公务接待应坚持有利公务、务实节俭、严格标准、简化礼仪、高效透明、尊重少数民族风俗习惯的原则。
第二章接待管理
第四条各级机构公务接待实行分级管理。
各级机构公务接待管理部门负责本级机构公务接待管理工作,指导监督下一级机构公务接待管理工作。
第五条各级机构应加强公务外出计划管理,科学安排和严格控制外出的时间、内容、路线、频率、人员数量,禁止异地机构间开展没有特别需要的一般性学习交流和调研活动,禁止重复性调研,禁止以各种名义和方式变相旅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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集团公司公务接待管理办法

集团公司公务接待管理办法一、目的为规范集团对外接待的管理工作,进一步提升集团接待水平,更好地展示企业形象,特制定本办法。
二、适用范围本制度适用于集团及分子公司的接待。
三、术语&解释暂无四、职责1、集团人力行政部负责集团层面接待管理工作;2、集团各部门负责其业务范围内的接待工作;3、集团宣传部门负责集团层面接待活动的影像留存与品牌传播。
五、接待对象1、各级党委、政府、行业、企业等领导;2、工作互访、学习、交流人员;3、其他重要来访人员。
六、接待信息报送流程1、各部门收到接待信息时,应确认来访人员的到达时间、人数、级别、停留时间等相关信息。
2、各分公司接待正处级及以上领导的,由分公司提出接待意见,经分公司分管领导审核后报集团人力行政部,由人力行政部提出拟办意见后,呈报集团总经理员批示。
各分公司接待副处级及以下领导的,由各分公司自行对接处理,其中副处级领导需经板块审核确认后向集团人力行政部报备。
3、莅临集团本部调研的:各级党委、政府、行业主管单位等领导及其他重要人员莅临集团本部调研的,接收信息的部门应将了解到的接待信息转报集团人力行政部,由集团人力行政部提出拟办意见后,呈报集团负责外事领导批示,再按批示意见办理。
4、合作/同行单位之间工作互访、学习交流的,由业务对口部门将信息报集团分管/直管领导后,按集团领导批示意见办理。
5、莅临分公司项目调研、参观的:集团各部门接收到各级党委、政府、行业主管单位、团体莅临项目调研、参观的,信息接收部门应将信息转报集团人力行政部,由人力行政部提出拟办意见后,呈报集团负责外事领导批示,再按批示意见办理。
6、接待级别、陪同人员:七、接待费用标准1、宴请、工作简餐、住宿、礼品费用标准:2、来访人员住宿费用原则上由其自理,若有特殊情况需集团支付的,应在接待申请单中注明,经集团领导(依授权权限)批准后方可支付。
3、未经批准超出接待标准的部分费用,原则上不予报销。
若确有特殊情况超标接待的(不超过总费用的20%),报销时应附上书面说明;但超标费用达20%以上的,应报集团领导(依授权权限)审批确认。
集团公司总部公务接待管理办法

中国*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总部公务接待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进一步提高公司公务接待管理水平,促进公务接待工作的规范化,厉行节约,反对浪费。
按照集团有关要求,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中国*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总部公务接待管理办法»(以下简称“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中国*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总部的公务接待工作,下属各级单位可参照执行。
第三条公司应按照实际接待工作需求,严格控制接待费用的支出,形成勤俭节约的良好风尚。
第四条公司领导人员是指中国*总裁、党委书记、高级副总裁、财务总监、党委副书记、纪委书记及公司规定的其他高级管理人员。
第二章管理内容与要求
第五条公司公务接待主要包括商务接待、外事接待、内部接待和其他公务接待活动等。
商务接待是指与各级党政机关、行业协会、事业单位、高校科研机构、企业公司、专家等外部关系人员洽谈合作、商务考察、业务谈判、检查调研等活动;外事接待是指邀请外国政要、外资机构、外资企业等外部关系人员来公司洽谈合作、商务考察、业务谈判、参观学习等活动;内部接待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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集团有限公司总部业务招待管理暂行办法

集团有限公司总部业务招待管理暂行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和规范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集团)业务招待管理,严格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结合集团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业务招待是指企业因生产经营需要,招待客户、合资合作方以及其他外部关系人员的活动。
业务招待主要分为商务、外事、其他公务招待活动。
第三条业务招待费的使用坚持提前审批、超支自负原则。
第四条本办法适用于集团总部。
第二章业务招待费标准第五条集团在商业谈判或商业合作中接待客户、合资合作方、经贸联络考察团组的活动,属于商务招待,商务招待对象不包括党政军机关工作人员、其他市属国有企业工作人员。
因公接待外宾或其他外籍关系人员的活动属于外事招待。
第六条集团正职负责人商务和外事招待宴请标准每次人均不超过400元(含酒水、饮料),副职负责人商务和外事招待宴请标准每次人均不超过360元(含酒水、饮料),总经理助理、董事会秘书商务和外事招待宴请标准每次人均不超过340元(含酒- 1 -水、饮料);赠送纪念品标准每次人均不超过300元。
第七条集团总部中层正职商务和外事招待宴请标准每次人均不超过300元(含酒水、饮料),副职商务和外事招待宴请标准每次人均不超过260元(含酒水、饮料);赠送纪念品标准每次人均不超过200元。
第八条集团接待其他因公来访人员的活动属于其他公务招待。
招待标准参照市直机关公务招待标准执行,不得赠送纪念品。
第九条实行招待费用总额和人均费用双控管理,严格控制陪餐人数。
商务、外事招待活动中招待对象5人(含)以内,陪餐人数可对等;招待对象超过5人的,超过部分陪餐人数原则上不超过招待对象的二分之一。
其他公务招待活动,招待对象在10人以内的,陪餐人数不超过3人,10人以上的,不超过招待对象的三分之一。
驾驶员一般不参加就餐,可安排发放误餐补贴,每人每餐50元。
第十条业务招待应当首选本集团内部餐厅、定点饭店、宾馆等场所,不得安排在私人会所、高消费场所,不得提供鱼翅、燕窝等高档菜肴,不得提供香烟和高档酒水。
公务接待标准

公务接待标准集团公务接待管理办法第一条为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规范中条山集团公务接待管理,厉行勤俭节约,反对铺张浪费,根据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党政机关国内公务接待管理规定》,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公务接待范围:(一)国家部委、省、市、县党政领导及有关部门来中条山集团检查指导、调研的人员。
(二)兄弟企业、科研院所、金融和中介机构等合作伙伴来中条山集团开展业务洽谈、项目合作、技术交流等事宜的人员。
(三)上级部门安排的接待任务和人员。
(四)集团公司重大活动、重要会议、重要工作需要安排接待的相关人员。
第三条公务接待内容:(一)接待用餐1、接待用餐原则:先审批、后接待;谁接待、谁办理。
2、接待用餐程序:机关部委处室提出申请经集团公司主管领导审批后,报总经理办公室统一安排;公司范围以外公务接待报销时由总经理办公室主任审核,经董事长或总经理签批后,到财务部报销。
3、接待用餐形式:接待对象应当按照规定标准自行用餐,具备条件的接待场所应当安排自助餐,确因工作需要,接待单位可以安排工作餐一次;特殊情况,实行单独管理,明确标准,专项审批。
4、接待用餐标准:接待厅(局)级以上领导就餐(午、晚)100元/人,接待处级干部就餐(午、晚)60元/人,接待其他人员就餐(午、晚)40元/人;早餐20~30元/人。
5、接待用餐要求:接待对象在10人以内的,陪餐人数不得超过3人;超过10人的,不得超过接待对象人数的三分之一;用餐应当以本地菜为主,不得提供鱼翅、燕窝等高档菜肴和用野生保护动物制作的菜肴;不得提供香烟和高档酒水;不得使用私人会所、高消费餐饮场所,原则上安排在中条宾馆用餐。
(二)接待住宿1、接待住宿原则:所有来中条山集团办理公务的人员需要住宿的,有关部门可以为其联系、预定住宿事宜,但费用原则上自理。
2、接待住宿程序:确需免费住宿的,机关部委处室提出申请经集团公司主管领导审批后,报总经理办公室统一安排,报销时由总经理办公室主任审核,经董事长或总经理签批后,到财务部报销。
集团公司公务接待管理制度

集团公司公务接待管理制度一、总则为了规范集团公司的公务接待工作,加强财务管理,控制接待费用,提高接待效率和服务质量,树立良好的企业形象,特制定本制度。
本制度适用于集团公司及所属各子公司、分公司的公务接待活动。
二、接待原则1、热情周到原则接待工作应热情、大方、周到,尊重来访客人的风俗习惯和宗教信仰,让客人感受到集团公司的诚意和关怀。
2、节俭务实原则严格控制接待费用,遵循节俭务实的原则,反对铺张浪费,在保证接待质量的前提下,尽量降低接待成本。
3、对等接待原则根据来访客人的级别和重要程度,安排相应级别的接待人员和接待规格,做到对等接待,不卑不亢。
4、归口管理原则集团公司的公务接待工作由行政部门归口管理,统一协调安排,各部门应积极配合,共同完成接待任务。
三、接待范围1、上级领导机关和有关部门的检查、指导、调研等工作。
2、兄弟单位的参观、学习、交流等活动。
3、业务合作单位的商务洽谈、签约等活动。
4、其他需要接待的公务活动。
四、接待流程1、接待申请各部门在接到公务接待任务后,应填写《公务接待申请表》,详细说明来访客人的单位、姓名、职务、人数、来访目的、行程安排等信息,并提交至行政部门。
2、接待审批行政部门收到《公务接待申请表》后,根据接待标准和预算进行审核,报分管领导审批。
对于重要的接待任务,需报集团公司主要领导审批。
3、接待准备(1)行政部门根据审批结果,制定详细的接待方案,包括接待人员安排、餐饮安排、住宿安排、交通安排、活动安排等,并通知相关部门和人员做好准备工作。
(2)接待人员应提前了解来访客人的情况,准备好相关的资料和礼品。
(3)餐饮部门应根据接待标准和客人的口味,制定合理的菜单,并保证食品卫生和安全。
(4)住宿部门应提前预订好房间,并确保房间的设施齐全、整洁舒适。
(5)交通部门应安排好车辆,并保证车辆的安全和整洁。
4、接待实施(1)接待人员应按照接待方案的要求,提前到达接待地点,迎接来访客人,并做好引导和服务工作。
某某集团接待管理办法

某某集团接待管理办法编制日期审核日期批准日期1 总则1.1为加强公司接待工作管理,规范接待程序,加强廉政建设,保证对外交往业务的正常开展,结合公司实际,制定本办法。
1.2本办法适用于集团总部及下属公司的接待管理工作。
2 接待管理职责分工2.1总部总经办2.1.1负责组织协调公司接待工作。
2.1.2统一管理公司总部发生的所有接待费用,并按权责手册审批及内控,确保年度费用不超预算。
2.2下属公司综合管理部2.2.1负责组织协调本公司接待工作。
2.2.2统一管理本公司发生的所有接待费用,并按权责手册上报审批及内控,确保年度费用不超预算。
2.3各相关中心/部门按职责范围负责接待工作。
费用指标承包到各部门的,在规定范围内各中心/部门可根据实际工作情况,请示分管领导自行安排,其他一律不得自行其事。
3 接待范围3.1总经办/综合管理部接待范围:市委、市政府等上级机关领导,或由当地政府多个部门组成的综合考察团队。
3.2各中心/部门接待范围:有关经济合作单位客人,属于公司专业业务公关的地方领导等。
如有公司领导参加,由总经办/综合管理部统一安排。
4接待管理程序4.1费用支出范围4.1.1公司在经营、生产活动中,所发生的公关交往。
4.1.2外出考察学习时必要的公关交往。
4.1.3对于不属于公司经营、生产的交往活动以及在营业性歌舞厅、夜总会等公共娱乐场所发生的费用,一律不予报销。
4.1.4因与业务单位开会、洽谈工作、图纸审查论证、研究工作等加班加点或延时误餐,可安排工作餐,但必须从严掌握。
4.1.5年初由财务管理部门会同总经办/综合管理部下达接待费用控制指标。
4.2费用管理4.2.1日常接待用品,如烟、酒、茶等,由总经办/综合管理部按季度提出计划,经总经理审批后,按计划采购使用。
4.2.2各中心/下属公司如需领取烟、酒、茶等,根据业务实际需求至总经办填写《领取单》,领取的烟酒费用计入各中心及下属公司招待费用,由总经办在费用报销核算时填写烟酒金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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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集团公务接待管理暂行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规范中国*集团公务接待管理,厉行勤俭节约,反对铺张浪费,加强党风建设,根据《党政机关厉行节约反对浪费条例》、《党政机关公务接待管理规定》等有关规定,结合集团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集团总部、各子公司及各级分支机构(以下简称各级机构)的公务接待行为。
本办法所称公务,是指在国内出席会议、考察调研、业务拓展、客户拜访、学习交流、检查指导、请示汇报工作等公务活动。
第三条公务接待应坚持有利公务、务实节俭、严格标准、简化礼仪、高效透明、尊重少数民族风俗习惯的原则。
第二章接待管理
第四条各级机构公务接待实行分级管理。
各级机构公务接待管理部门负责本级机构公务接待管理工作,指导监督下一级机构公务接待管理工作。
第五条各级机构应加强公务外出计划管理,科学安排和严格控制外出的时间、内容、路线、频率、人员数量,禁止异地机构间开展没有特别需要的一般性学习交流和调研活动,禁止重复性调研,禁止以各种名义和方式变相旅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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