饮用水源地保护宣传册

饮用水源地保护宣传册
饮用水源地保护宣传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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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一:生活饮用水宣传资料

篇二:生活饮用水宣传资料2

饮用水卫生宣传资料一

?饮用水卫生知识

1、生活饮用水:供人生活的饮水和生活用水。

①集中式供水:自水源集中取水,通过输配水管网送到用户或者公共取水点的供水方式,

包括自建设施供水。为用户提供日常饮用水的供水站和为公共场所、居民社区提供的分质供

水也属于集中式供水。

②二次供水:集中式供水在入户之前经再度储存、加压、消毒或深度处理,通过管道或容器输送给用户的供水方式。

③小型集中式供水:农村日供水在1000立方米或供水人口在1万以下的集中式供水。

④分散式供水:分散居户直接从水源取水,无任何设施或仅有简易设施的供水方式?包括农村手压机井、大口井及山泉等供水方式。

⑤涉及饮用水卫生安全的产品:凡在饮用水生产和供水过程中与饮用水接触的联接止水材料、塑料及有机合成管材、管件、防护涂料、水处理剂、除垢剂、水质处理顺及其他新材料和化学物质。?为什么不提倡喝生水?

答:因为生水可能含有大量病菌,饮用后而致病。

?什么叫介水传染病?

答:水源受病原体污染后,未经妥善处理和消毒即供居民饮用,或者是处理后的饮用水重

新被病原体污染。饮用水被病原微生物污染后,如病原微生物在水中存活时间长,饮水人数又多,就会造成传染病的爆发流行。

?水被微生物污染的特征?

答:水被微生物污染的特征:突发大量人群发病;人和动物粪便污染是引起介水传染病发病的主要威胁。

?发生饮水污染事件如何处理?

答:立即停止饮用该水源,并立即向市卫生局报告。

?国家对供水单位和涉及饮用水卫生安全的产品实行什么制度?

答:卫生许可制度。

?集中式供水单位生产区、单独设立的泵站、沉淀池、清水池应注意哪些卫生问题?

答:集中式供水单位应划定生产区的范围。生产区、单独设立的泵站、沉淀池、清水池外围30米范围内应保持良好的卫生状况,不得设置生活居住区,不得修建渗水厕所和渗水坑,

不得堆放垃圾、粪便、废渣和铺设污水渠道。

?供管水人员为什么要定期体检?

答:防止供管水人员将所患疾病经水传播给人群。

?供管水人员为什么要定期进行卫生知识培训?

答:让供管水人员熟悉有关的法律、行政规章、饮水卫生标准,掌握相应的卫生知识。?生活饮用水常用的消毒药物有哪些?

答:漂白粉、漂白粉精片、优氯净。

?二次供水水箱为什么要加盖加锁?

答:防止投毒,防止病媒动物和昆虫掉进水箱污染水质。

?生活饮用水消毒的目的?

答:杀灭致病菌,防止发生肠道传染病。

?为什么蓄水池、水箱等盛水容器要进行定期清洗消毒处理?

答:清除盛水容器中的附着物、沉淀物,防止微生物生长繁殖,杀灭微生物。

饮用水卫生宣传资料二

?饮水卫生法律法规及规章

《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

《生活饮用水卫生监督管理办法》

《海南省城镇饮用水卫生监督管理规定》

《生活饮用水水质卫生规范》

《生活饮用水集中式供水单位卫生规范》

《二次供水设施卫生规范》

《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GB5749 —2006)

饮用水卫生监督范围:集中式供水单位,二次供水单位,分质供水单位和涉及饮用水卫生

安全产品。?《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涉水条款:

第二十九条用于传染病防治的消毒产品、饮用水供水单位供应的饮用水和涉及饮用水卫生安全的产品,应当符合国家卫生标准和卫生规范。

饮用水供水单位从事生产或者供应活动,应当依法取得卫生许可证。

第五十三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对传染病防治工作履行下列监督检查职责:

(四)对用于传染病防治的消毒产品及其生产单位进行监督检查,并对饮用水供水单位从事生产或者供应活动以及涉及饮用水卫生安全的产品进行监督检查;

第七十三条违反本法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导致或者可能导致传染病传播、流行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责令限期改正,没收违法所得,可以并处五万元以下的罚款;

已取得许可证的,原发证部门可以依法暂扣或者吊销许可证;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

任:

(一)饮用水供水单位供应的饮用水不符合国家卫生标准和卫生规范的;

(二)涉及饮用水卫生安全的产品不符合国家卫生标准和卫生规范的;

?《生活饮用水卫生监督管理办法》》部分条款:

第四条国家对供水单位和涉及饮用水卫生安全的产品实行卫生许可制度。

第六条供水单位供应的饮用水必须符合国家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

第九条供水单位应建立饮用水卫生管理规章制度,配备专职或兼职人员,负责饮用水卫生

管理工作。

第十一条直接从事供、管水的人员必须取得体检合格证后方可上岗工作,并每年进行一次

健康检查。凡患有痢疾、伤寒、病毒性肝炎、活动性肺结核、化脓性或渗出性皮肤病及其他

有碍饮用水卫生的疾病的和病原携带者,不得直接从事供、管水工作。直接从事供、管水的

人员,未经卫生知识培训不得上岗工作。

第二十五条集中式供水单位安排未取得体检合格证的人员从事直接供、管水工作或安排患

有有碍饮用水卫生疾病的或病原携带者从事直接供、管水工作的,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卫

生行政部门应当责令限期改进,并可对供水单位处以20元以上1000元以下的罚款。

第二十六条违反本办法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应当责令限期改进,并可处以20元以上5000元以下的罚款:(一)在引用水水源保护区修建危害水源水质卫生的设施或进行有碍水源水质卫生的作业的;(二)新建、改建、扩建的饮

用水供水项目未经卫生行政部门参加选址、设计审查和竣工验收而擅自供水的;(三)供水单位未取得卫生许可证而擅自供水的;(四)供水单位供应的饮用水不符合国家规定的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的;(五)未取得卫生行政部门的卫生许可擅自从事二次供水设施清洗消毒工作的。

?《海南省城镇饮用水卫生监督管理规定》部分条款:

第四条城市公共供水、二次供水、自建设施供水的单位应当具备下列条件,经县级以上卫

生行政部门审核,发给卫生合格(许可)证:(一)供水水质符合国家饮用水卫生标准;

(二)

有基本的水质净化及消毒设施;(三)有合格的水质卫生管理人员;(四)有饮用水卫生管理

制度、设施清洗制度和水质消毒制度;(五)城市公共供水单位还应当配备必要的水质检测

人员和设备。

城镇饮用水卫生合格证每两年审核一次。

第十三条直接从事饮用水供水、管水和供水设施清洗、消毒、检修的人员,必须每年进行

一次健康检查,取得体检合格证后,方可上岗工作。

患有痢疾、伤寒、病毒性肝炎、活动性肺结核等传染病或化脓性、渗出性皮肤病及其它有

碍饮用水卫生的疾病者和病原携带者,不得直接从事供水、管水和供水设施清洗、消毒、检修工作。直接从事供水、管水和供水设施清洗、消毒、检修的人员,未经卫生知识培训,不得上岗工作。第二十四条违反本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县级以上卫生行政部门责令

其限期改正,并处以1000元以上2000元以下的罚款:(一)拒绝卫生监督监测的;(二床取得饮用水卫生合格(许可)证供水的;(三)供应的饮用水不符合国家规定的生活饮用水卫生

标准的;(四)从事饮用水供水设施清洗、消毒、检修业务的单位不符合规定条件的;(五)从

事饮用水供水、管水和供水设施清洗、清毒、检修的人员未取得体检合格证或未经卫生知识培训上岗的。

第二十五条销售、使用饮用水供水设备及用品不符合国家卫生标准的,视情节轻重,由县

级以上卫生行政部门责令其改正,有违法所得的,没收违法所得,并处以违法所得1倍以上3倍以下的罚款,但最高不超过30000元;没有违法所得的,处以3000元以上5000元以下的罚款。

?《生活饮用水集中式供水单位卫生规范》》部分内容:

第^一条地下水水源卫生防护必须遵守下列规定:

一、生活饮用水地下水水源保护区、构筑物的防护范围及影响半径的范围,应根据生活饮

用水水源地所处的地理位置、水文地质条件、供水的数量、开采方式和污染源的分布,由供水单位及其主管部门会同卫生、环保及规划设计、水文地质等部门研究确定。

二、在单井或井群的影响半径范围内,不得使用工业废水或生活污水灌溉和施用难降解或

剧毒的农药,不得修建渗水厕所、渗水坑,不得堆放废渣或铺设污水渠道,并不得从事破坏

深层土层的活动。

三、工业废水和生活污水严禁排入渗坑或渗井。

四、人工回灌的水质应符合生活饮用水水质要求。

第十三条集中式供水单位应建立健全生活饮用水卫生管理规章制度。

第二十六条集中式供水单位应划定生产区的范围。生产区外围30米范围内应保持良好的

卫生状况,不得设置生活居住区,不得修建渗水厕所和渗水坑,不得堆放垃圾、粪便、废渣和铺设污水渠道。

?《二次供水设施卫生规范》(GB 17051 —1997)部分内容:

5设施设计的卫生要求

5.1设计水箱或蓄水池:饮用水箱或蓄水池应专用,有得渗漏,设置在建筑物内的水箱其顶部与屋顶的距离应大于80cm,水箱应有相应的透气管和罩,入孔位置和大小要满足水箱内部清洗消毒工作的需要,入孔或水箱入口应有盖(或门),并高出水箱面5cm以上,并有上

锁装置,水箱内外应设有爬梯。水箱必须安装在有排水条件的底盘上,泄水管应设在水箱的

底部,溢水管与泄水管均不得与下水管道直接连通,水箱的材质和内壁涂料应无毒无害,不

影响水的感观性状。水箱的容积设计不得超过用户48h的用水量。

5.2设施不得与市政供水管道直接连通,有特殊情况下需要连通时必须设置不承压水箱。

设施管道不得与非饮用水管道连接,如必须连接时,应采取防污染的措施。设施管道不得与

大便口(槽)、小便斗直接连接,须用冲洗水箱或用空气隔断冲洗阀。

5.3设施须有安装消毒器的位置,有条件的单位设施应设有消毒器。

5.4设计中使用的过滤、软化、净化、消毒设备、防腐涂料,必须有省级以上(含省级)

卫生部门颁发的“产品卫生安全性评价报告”。

5.5蓄水池周围10m以内不得有渗水坑和堆放和垃圾等污染源。水箱周围2m内不应有

污水管线及污染物。

学校饮用水卫生宣传资料三

学校饮用水的卫生安全是学校卫生安全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直接关系到师生的生命安全和健康成长,关系到学校和社会的稳定。要做到学校饮用水安全,必须注意以下几点:

?生活饮用水管理

☆自备水水源应选择水质良好、水量充足、便于防护的水源,并经市疾控中心水源水水质监测合格后,方可作为供水水源,水质每年至少送市疾控中心检验一次以上。

☆加强对水源的防护,落实相应的水源保护措施,划定水源保护区,设置固定告示牌,水源30米以内不许存在污染源。水井要设有井盖、井台、排水沟。低位蓄水池和高位水箱等二次供水设施要加盖、加锁,溢水口要加设网罩。

☆对饮用水设施进行必要的保养,以确保供水设施的完好正常使用。学校的自备水供水蓄水池、水箱必须坚持每学期开学之前和开学期间定期进行清洗和消毒,并做好清洗消毒记录。

☆学校应有饮用水卫生管理制度和卫生管理档案,设有专兼职卫生管理人员负责落实卫生管理制度。☆使用的涉水产品应有有效卫生许可批件;输送水管道不得穿越污染源;输水管道、阀门

不得存在严重腐蚀和渗漏现象;学校饮用水应符合《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要求,学校自建

集中供水、二次供水和分质供水现场不得存在饮水安全管理漏洞和安全隐患等。

☆使用饮水机的学校,饮水机要有涉水产品卫生许可批件,建立定期对饮水机清洗消毒制度,建立消毒登记。

☆完善各项生活饮用水卫生安全的应急机制,建立突发公共卫生事件责任报告制度,明确责任报告人。?供、管水人员定期体检培训

供、管水人员须定期参加健康体检培训,经体检合格取得健康证后方可上岗,健康证时效为一年。体检不合格的供、管水人员(如发现患有痢疾、伤寒、病毒型肝炎、活动型肺结核以及化脓性、渗出性皮肤病者),应立即调离工作岗位。

?生活饮用水安全卫生知识宣传

学校要开展多种形式的饮用水卫生安全教育,使学生养成良好的饮水卫生习惯,并通过学

生将生活饮用水的知识宣传到家庭,增强学生及家庭的自我保护意识和能力。要在校内醒目位置安排饮用水安全知识专栏、板报,在学生供水处设置警示牌,教育学生不饮用生水、提倡喝开水、发现水质有异色异味等现象及时报告。

※关注饮水卫生,共享健康生活※

保障饮水安全,共建和谐社会

篇三:保护水资源宣传资料

你知道吗?

1.世界上淡水资源很少

许多人把地球想象为一个蔚蓝色的星球,其71%的表面积覆盖水。其实,地球上97.5%的水是咸水,只有 2.5%是淡水。

在淡水中,将近70%冻结在南极和格陵兰的冰盖中,其余的大部分是土壤中的水分或是深

层地下水,难以开采供人类使用。

江河、湖泊、水库及浅层地下水等来源的水较易于开采供人类直接使用,但其数量不足世

界淡水的1%,约占地球上全部水的0.007%。

全球每年降落在大陆上的降水量约为110万亿立方米,扣除大气蒸发和被植物吸收的水量,世界上江河径流量约为42.7万亿立方米,按1995年的世界人口计算,每人每年可获得的平均水量为7300立方米。由于世界人口不断增加,这一平均数已较1970年下降了37%。

2中国也是一个缺水国家

我国水资源总量为 2.81亿立方米,在世界上仅次于巴西、前苏联、加拿大、美国和印尼而居第6位。绝对量虽算丰富,但由于人口多,人均水资源占有量却大大低于世界平均水平,仅列世界第88位,为世界人均占有量的1/4;日本的1/2 ;美国的1/5;印尼及前苏联的1/7; 加拿大的1/50。每亩占有水量是巴西的16.8% ;日本的21.3% ;加拿大的37.7% ;印尼的13.6%。

中国水资源时空分布不均,广大的北方和沿海地区水资源严重不足。据统计,中国北方缺水区总面积达58万平方公里,包括京、津、冀、晋、鲁、豫北和辽中南等。这些地区的水资源开发程度已达70%。而且随着人口的迅速增长,人均水资源每年在递减。

3水资源的现状

据可持续发展世界首脑会议提供的资料,农业用水占用了全球淡水资源的约70%,联合国

预计在未来的20年里,世界需要增加17%的淡水灌溉农作物以满足人类对粮食的消费,加上工业用水、家庭用水和市政供水,到2025年,整个淡水供给需要增加40%。水危机已经

严重制约了人类的可持续发展。人类不合理利用也造成水资源的萎缩。过度用水、水污染和

引进外来侵略性物种造成湖泊、河流、湿地和地下含水层的淡水系统的破坏,已经给人类带来严重后果。在美国、印度和中国的一些地区,过度开采地下水,水床沉降而无法补充河流

的水源,常常造成河流断流而使下游干涸,如美国的科罗拉多河和中国的黄河。

据统计,全国660座城市中有400多座城市缺水,三分之二的城市存在供水不足,全国城市年缺水量为60亿立方米左右,其中缺水比较严重的城市有110个。

大量淡水资源集中在南方,北方淡水资源只有南方水资源的1/4。除了缺水,水污染问题也

较突出。根据2001年对我国七大水系断面监测,达到三类水质可以进入自来水厂的最低要求的仅占29。5%,而劣五类水质却高达44%;另外,我国浅层地下水资源污染比较普遍,全国浅层地下水大约有50%的地区遭到一定程度的污染,约一半城市市区的地下水污染比

较严重。

由于工业废水的肆意排放,导致80%以上的地表水、地下水被污染。目

前我国城市供水以地表水或地下水为主,或者两种水源混合使用,而我国一些地区长期透支

地下水,导致出现区域地下水位下降,最终形成区域地下水位的降落漏斗。

目前全国已形成区域地下水降落漏斗100多个,面积达15万平方千米,有的城市形成了几

百平方公里的大漏斗,使海水倒灌数十公里。到20世纪末,全国600多座城市中,已有400

多个城市存在供水不足问题,其中比较严重的缺水城市达110个,全国城市缺水总量为60亿立方米。水利部预测,2030年中国人口将达到16亿,届时人均水资源量仅有1750立方米。在充分考虑节水情况下,预计用水总量为7000亿至8000亿立方米,要求供水能力比现

在增长1300亿至2300亿立方米,全国实际可利用水资源量接近合理利用水量上限,水资源开发难度极大。

4水资源的未来

人类对水的需求量与日俱增。全世界1975年用水量为3万亿立方米,1994年为4.3万亿立方米,2000年为7万亿立方米。有人分析,2030年以后,世界水资源将供不应求;2050年,

项目区饮用水水源地保护工程-图文.

第四章项目区饮用水水源地保护工程 4.1饮用水源地分布情况 项目区内村民饮用水主要为井水和自来水,基本上每户1个水井,大部分村民通过泵提升至屋顶水箱,或加压进加压水箱,实现压力供水,少数村民通过手摇提升井水。 据此,项目区内集中饮用水水源地的保护对象为xxxx ,其中xx 也为xx 县城饮用水源,示范区位于县城上游。分散饮用水源地保护对象项目区域内地下水。 4.2饮用水源地保护措施 (1 完善水源保护制度,加强水源地监管 完善地方法规标准体系,建立水源地保护和执法监督力度。建立水源地管理机构,可由乡镇水务站、农村水管员开展监督检查。 建立健全环境执法与监督体系,加大执法力度。一级、二级水源地保护区禁止新批畜禽养殖申请,对已存在的畜禽养殖达不到零排放的限期停产。已有的规模化养殖场必须采取零排污工程技术,对于养殖散户位于连片整治排污收集受益范围内的进行集中收集处理,对于受益范围外的散户考虑采用生态补偿的措施,禁止畜禽养殖废物的排放进入饮用水源中。 建立健全引用水安全保障体系和应急机制,在特殊情况下及时启动应急预案或城乡供水联合调度方案。 地表水水源保护应符合下列规定: ①水源保护区内不应从事捕捞、网箱养鱼、放鸭、停靠船只、洗涤和游泳等可能污染水源的任何活动,并应设置明显的范围标志和禁止事项的告示牌。

②水源保护区内不应排入工业废水和生活污水;其沿岸防护范围内,不应堆放废渣、垃圾,不应设立有毒、有害物品仓库及堆栈。不得从事放牧等可能污染该段水域水质的活动。 ③水源保护区内不得新增排污口,现有排污口应结合村庄排水设施整治予以取缔。 ④输水渠道和用作预沉池(或调蓄池的天然池塘,防护措施与上述要求相同。 地下饮用水水源保护应符合下列规定: ①水源井的影响半径范围内,不应开凿其他生产用水井。保护区内不能使用生活污水灌溉和施用持久性或剧毒性农药,不应修建渗水性厕所、污废水渗水坑、堆放废渣、垃圾,不得从事破坏深层土层活动。 ②雨季应及时对周围半径50米范围内修建隔离带,防止浅层地表污水渗透进入水井。 ③渗渠、大口井等受地表水影响的地下水源,防护措施应遵照地表水水源保护要求执行。 (2 加强污染综合防治,开展流域综合整治 以小流域为单元,强化水源地、涵养区以及山区丘陵等自然生态系统的保护与建设,构筑生态修复、生态治理、生态保护三道防线,建设生态清洁小流域,实现污水、垃圾、厕所、河道、环境5项同步治理。 加强农村污水治理,建设农村污水处理设施。优先考虑再生水回用于农业灌溉。教育和引导农民科学使用化肥农药,鼓励农民采用物理方法进行病虫害的防治,大力发展生态农业和有机农业。 实施规模化畜禽养殖场的废水废物处理,推进乡村工业结构调整,推广清洁生产技术。加快污染治理和工业企业调整搬迁,优化产业结构。

饮用水源地保护区划分

饮用水源地保护区划分 篇一:沙河镇集中式饮用水源地保护区划分方案 沙河镇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保护区 划分方案 为加强我镇饮用水水源保护工作,依法保护饮用水水源,保障饮用水源安全和人民身体健康,维护社会稳定和经济可持续发展.特拟定我镇生活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划定方案: 一、城镇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的确定 已作为水源地的水源有:五郞沟水库、柴家沟水库。 二、饮用水源地基本情况介绍 (一)五郞沟水库饮用水源地 五郎沟水库位于南江县沙河镇五郎村三社,距南江县城约46km,是一座以农田灌溉为主、兼有防洪、水产养殖等综合利用的重点小(2)型水利工程。总库容44万m,死水位为927.0m。五郞沟水库饮用水源地20XX年投入使用,五郞沟水库沙河镇饮用水水源取水口位置:东经106°43′13.2″,北纬32°14′57.9″,服务人口5000人,年提供饮用水20万立方米。 (二)柴家沟水库饮用水源地 柴家沟水库位于南江县红四乡石梁村,是一座以农田灌溉为主、兼有防洪、水产养殖等综合利用的重点小(2)型水利工程。总库容40万

m。柴家沟水库饮用水源地20XX年投入使用,柴家沟水库沙河镇饮用水水源取水口位置:东经33 106°39′48.4″,北纬32°12′55.1″,服务人口5600人,年提供饮用水22万立方米。 三、划定保护区的有关依据: (一)《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 (二)《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实施细则》 (三)《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划分技术规范》 (hJ/T338-20XX) (四)《四川省饮用水水源保护管理条例》 (五)《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gb3838-20XX) (六)《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gb5749-85) (七)国家环保总局《集中式生活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划分技术纲要》四、水源保护区划定范围 (一)五郞沟水库饮用水水源地保护区的划定 一级保护区:五郎沟水库正常水位线以下的全部水域及取水口侧正常水位线以上200米范围内的陆域,面积0.113平方公里; 二级保护区:五郎沟水库上游除一级保护区外的整个流域,面积3.5平方公里。 (二)柴家沟水库饮用水水源地保护区的划定 一级保护区:柴家沟水库正常水位线以下的全部水域及取水口侧正常水位线以上200米范围内的陆域,面积0.24平方公里;

(环境管理)崂山水库饮用水水源地环境保护规划

崂山水库 饮用水水源地环境保护规划 青岛市环境保护局 二○○九年十一月

1总论 1.1指导思想 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遵循科学发展观,坚持以人为本;贯彻人与自然和谐相处的理念;走资源节约、环境友好的路线;按照全面建设小康社会要求,以保障城市饮用水水源的水量、水质安全为目标,以饮用水水源地的保护、涵养、建设为核心,建立城市饮用水水源地监测预警与安全应急机制。正确处理好近期和远期的关系,保障城市饮水水源水量充足、水质优良、水生态系统的良性循环,为构建和谐、可持续发展的经济社会打下良好基础。 1.2规划原则 综合规划原则:水源地保护不仅仅是保护出水口,更重要的任务是保护水源地赋存及形成的生态环境系统,所以保护规划即要注重保护工程设施规划,也要注重水源地及邻近范围土地使用状况的规划。以战略地位重要、环境敏感度高、环境问题突出的饮用水源地为重点,解决重点环境污染问题,保护重要饮用水源地,保护好企业的命脉,使水源地保护规划有利于企业的持续发展。 水质水量并重原则:规划过程中的各项工作要坚持水质水量并重的原则,既要注重水源涵养保持水量又要注重水源地周围环境保护以提高水质。 科学性、前瞻性原则:各项工作均坚持科学性原则;规划方案制定、技术方法研究,应体现前瞻性、可操作性,以保障其有效性并得以落实,同时也应便于管理,实用可行。 积极动员公众参与的原则:饮用水安全关乎全社会千千万万民众的身体健康,饮用水水源地的保护工作也需要公众的广泛参与。保护饮用水源地、保障饮用水安全是与社会公众密切相关的一项长期工作任务,规划各方面应充分体现公众参与。 流域污染防治和生态保护与建设并举的原则:深化流域环境污染综合防治,加强流域生态建设与保护,促进末端治理与源头预防有机结合,将污染防治与生态保护统一规划、同步实施,努力实现饮用水源水质安全和流域生态环境安全。 坚持从城阳实际出发,与国家、省、青岛市及其他相关规划相衔接的原则:要立足于城阳的实际,规划要融入国家、省、青岛市的总体规划之中。规划在遵循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城市总体建设规划的基础上还应注重与相关农业、水利、林业、畜牧、土地及新农村建设等规划的衔接和协调,尤其是编制现状调查及工程措施时,应与其充分沟通,使现状调查内容更加完善,采取的工程措施避免重复。同时兼顾各行业需要,统筹安排,保证项目资金使用效率,达到事半功倍的作用。

农村饮用水水源地环境保护项目 建设与投资指南

附件3 农村饮用水水源地环境保护项目 建设与投资指南 Guideline on Project Construction and Investment for Rural Drinking Water Source Environmental Protection 环境保护部发布 —20—

前言 为防治污染、保护环境,指导农村环境整治工作,确保工作成效,制定本指南。 本指南为指导性文件,可作为农村饮用水水源地环境保护项目建设与投资的参考依据。 本指南由环境保护部规划财务司提出,由科技标准司组织制订。 本指南起草单位:中国科学院生态环境研究中心,中国环境科学研究院。 本指南2013年11月11日由环境保护部批准、发布。 本指南由环境保护部解释。 —21—

1 总则 1.1 适用范围 本指南适用于农村饮用水水源地环境保护项目的建设与投资。 1.2 术语与定义 1.2.1植物篱:是指在坡地上相隔一定距离密集种植多年生草本、乔木或灌木植物,形成无间断性或接近连续的植物带;具有分散地表径流、保土蓄水、改善土壤物理性质、增加土壤肥力等功能,能有效控制农村面源污染;具有构建容易、建造成本低、使用方便简单、经济效益高等特点,一般不需要专业知识与技术即可运用。 1.2.2生态沟渠:生态沟渠由农田排水沟渠及其内部种植的植物组成,是一种湿地生态系统和水生廊道系统,通过沟渠拦截径流和泥沙,植物滞留和吸收氮、磷等,实现生态拦截氮、磷等的功能,具有占地面积小、运行和建设费用低、水质净化效率高等特点。 1.2.3植被缓冲带:是位于水生和陆地之间的过渡地带,一般被描述为长的、线状的邻近溪流,河流、湖泊、水库等各种水体的植被带,通称为岸线植被缓冲带或岸线缓冲带,分为原生植被缓冲带和人工植被缓冲带,人工植被缓冲带又分为森林缓冲带、林农复合缓冲带和农田缓冲带;具有保水固土,过滤径流,防浪护堤,改善水文状况,提供生物栖息地、保护生物多样性和生态系统完整性等功能。 1.2.4前置库:是利用水库的蓄水功能,将因表层土地中的污染物淋溶而产生的径流污水截留在水库中,延长水力停留时间,经物理、生物作用强化净化后,排入所要保护水体,其功能主要包括蓄浑放清、净化水质等,具有投资小、见效快、效果好等特点,是控制面污染源的一种有效的方法。 1.3 规范性引用文件 制定本指南主要参考了以下文件,包括: (1)《国务院办公厅转发环境保护部等部门<关于实行“以奖促治”加快解决突出的农村环境问题实施方案>的通知》(国办发[2009]11号) (2)《中央农村环境保护专项资金管理暂行办法》(财建[2009]165号) (3)《中央农村环境保护专项资金环境综合整治项目管理暂行办法》(环发[2009]48号) (4)《中央农村环保专项资金环境综合整治项目申报指南(试行)》 (5)《农村环境综合整治“以奖促治”项目环境成效评估办法(试行)》 (6)《分散式饮用水水源地环境保护指南(试行)》 (7)《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环境保护指南》(环办[2012]50号) (8)《饮用水水源保护保护区划分技术规范》(HJ/T 338-2007) (9)《饮用水水源保护区标志技术要求》(HJ/T 433-2008) (10)《道路交通标志和标线》(GB 5768-2009) (11)《公共信息导向系统设置原则与要求》(GB/T 15566.1-2007) 1.4 技术模式选取 农村饮用水源地保护工程分为河流、湖库水源保护工程技术、小型塘坝水源保护工程技术和地下水源保护工程技术三种类型。河流、湖库水源保护工程技术包括取水设施、取水口隔离和饮 —22—

保护饮用水水源地--促进生态文明建设

保护饮用水水源地促进生态文明建设 国务院《关于推进国际旅游岛建设发展的若干意见》将全国生态文明建设示区作为我省战略定位之一,要求坚持“生态立省、环境优先”,“加强生态文明建设,增强可持续发展能力”。保护好饮用水水源地,既是生态文明建设的重要容,也是推进国际旅游岛建设的重要基础保障。 一、饮用水水源地保护的重要性 受降雨量的时空分布不均匀(全年80%的降水集中在6至8月份),以及水资源开发利用率较低等条件制约,我市区域性缺水情况仍不同程度存在。同时,在“海岛型”水系和北部山脉地势影响下,我市河流流域围小,河流短小且湍急,饮用水水库只能依靠水源地保护区进行调节才能形成有效蓄水。因此,保护好饮用水水源地以维护城市供水安全显得尤为重要。 近年来我市经济发展迅速,国际、国游客大量增加,对用水保障提出了更高要求。据统计,**市旅游接待人数从**年的**万人增加到**年的**万人,全市城市用水量已近**万吨/日。对于以旅游为主导产业的**市,保障饮用水供应安全至关重要。随着国际旅游岛建设进程加快,我市饮用水水源正面临着越来越复杂的保护环境,需要我们立足长远,科学谋划可持续利用饮用水

资源,实现水生态环境的良性循环,促进全市经济社会健康发展。 二、饮用水水源地面临的主要问题 我市**等五宗饮用水水库已经省政府批准划定了水源地保护区,保护区总面积**km2,其中:一级保护区**km2,二级保护区**km2,准保护区**km2。但饮用水水源地的保护形势不容乐观。主要面临以下问题: (一)污染局面复杂 我市水源地周边相当部分是重要的农业耕作区及经济作物种植区,农药、化肥施用量的增加,以及农业的粗放管理,促使其土壤中的人工化学物质含量增加,而化学残留物随雨水或径流汇入水库,造成水库富营养化,对水库构成面源污染威胁。除面源污染外,水源地还面临着无序开发工业、旅游等经济活动而引起的复杂的污染局面。**水库上游**农场橡胶厂年产胶3000吨,其产生废水的主要污染物COD排放浓度(352mg/L)超出排放标准3倍以上,而未经严格处理的污水通过径流、地层渗透等方式汇入水库,影响了水库水质。**高尔夫球场建在**水库**平方公里的集雨围,并紧贴水库一级保护区,在生态防护和排水治污设施未完备的情况下,该项目的实施势必影响**水库供水安全。 (二)基础设施建设滞后 目前,我市水源地周边村庄排水多为地表漫流,生活污水随意排放以及垃圾随意堆放、就地填埋等现象随处可见。水源保护围极其缺乏污水处理设施,未经处理的污水就近排入沟渠、河道、

饮用水源地保护工程

天等县东平水厂饮用水源地保护工程扩大初步设计报告 广西南宁星泽水利水电工程设计有限公司 2015年8月

编制单位:广西南宁星泽水利水电工程设计有限公司项目名称:天等县东平水厂饮用水源地保护工程 设计证号:水利行业丙级A245004385 项目负责人: 核定:周绘新 审查:耿伟 校核:唐琼翠 设计(编写):

目录 1 基本情况 0 1.1项目所在地理位置和所在水功能区 0 1.2水源地概况及保护区划定 (1) 1.3项目区土壤、植被、地质、气象概况 (1) 1.4河流及水文 (2) 1.5项目区社会经济情况 (3) 1.6水源地存在的主要问题 (3) 2 工程建设目标、总体布局及规模 (4) 2.1工程建设目标 (4) 2.2总体布局及规模 (4) 3 工程设计 (5) 3.1设计原则 (5) 3.2设计标准 (5) 3.3输水构筑物设计 (6) 4 施工组织设计及分年度投资计划 (7) 4.1施工管理机构 (7) 4.2施工组织安排 (7) 4.3技术保障及质量保障措施 (9) 4.4分年度投资计划 (10) 5 投资概算 (11) 5.1编制依据 (11) 5.2编制方法 (11) 5.3基础单价及费率标准 (12) 5.4投资概算 (14) 5.5资金筹措方案 (16) 6 效益分析及评价 (17) 6.1经济效益分析 (17) 6.2社会效益分析 (17) 6.3综合评价 (17) 7 工程管理 (19)

7.1工程建设管理 (19) 7.2工程运行管理 (19) 附图: 1、项目区地理位置图(东平-初设-水工-01); 2、排水沟、挡土墙、进厂道路断面图(东平-初设-水工-02); 3、警示牌设计图(东平-初设-水工-03); 附表:天等县东平水厂饮用水源地保护工程预算表

水源保护地郑州市城市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环境保护规划

郑州市城市集中式 饮用水水源地环境保护规划 饮水安全问题是我国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一个重大问题,是维护广大人民群众根本利益、落实科学发展观的基本要求;是实现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目标、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重要内容;涉及到人民群众的生命健康,又涉及到经济社会的可持续发展,是国家发展水平和质量的一个重要标志。 党中央、国务院高度重视饮用水源地环境保护工作。《国务院关于落实科学发展观加强环境保护的决定》(国发〔2005〕39号)明确提出“以饮水安全和重点流域治理为重点,加强水污染防治。要科学划定和调整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切实加强饮用水水源保护,建设好城市备用水源,解决好农村饮水安全问题。坚决取缔水源保护区内的直接排污口,严防养殖业污染水源,禁止有毒有害物质进入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强化水污染事故的预防和应急处理,确保群众饮水安全”。 郑州市为进一步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饮用水安全保障工作的通知》(国办发〔2005〕45号)要求,保障人民群众饮水安全和水源地可持续开发利用,按照国家环保总局《关于开展〈全国饮用水水源地环境保护规划〉编制工作的通知》(环发〔2006〕67号)和河南省环境保护局下发的《关于组织编制饮用水源地环境保护规划的函》(豫环函〔2006〕94号)的文件要求,在市政府统一安排下,成立了以主管副市长为组长的《郑州市城市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环境保护规划》(以下简称《规划》)编制工作领导小组,具体布置、安排了该项工作,强调了该工作的政府目标和责任。市发展改革委、环保局、水利局、市政管理执法局、环境保护科研所等单位抽调业务素质高、技术能力强的工作人员成立了《规划》编制工作课题组;对各委、局、区、县具体从事该项工作的技术干部进行专项技术培训,开展了郑州市饮用水水源地城市经济基础情况、环境质量状况、污染源分布状况、生态及管理状况调查;饮用水水源地保护区划分与核定;并编制、完成了《规划》。 《规划》在充分分析郑州市饮用水水源地水质现状的基础上,结合郑州市区城市总体规划,重新划分与核定了城市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保护区,制定了相应的规划措施,近期(2010年)基本解决郑州市区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安全保障问题,水源地水质基本达到饮用水水源的标准;在远期(2020年)全面解决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安全保障问题,满足全面实现小康社会目标对饮用水安全的要求。 通过制定《规划》,加强水源保护,促进水源涵养,推进城市水污染防治,加大节水力度,为防治饮用水源污染,保障人民群众身体健康和饮水安全奠定基础;同时,完善水源地安全防护体系和监测系统,制定防止水

加强农村饮用水源地保护切实保障农民饮水安全

加强农村饮用水源地保护切实保障农民饮水安全 【字体:大中小】【2009-7-22】【作者/来源寿县环保局】【阅读:310 次】【关闭】 为及时了解寿县乡镇饮用水源现状,加强乡镇饮用水源保护,保障人民群众的饮水安全。根据安徽省环保局环水函〔2009〕419号文件《关于开展乡镇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划分与基础环境调查及评估工作的通知》和2009年全国整治违法排污企业保障群众健康专项行动电视电话会议精神,2009年7月7日至9日,由县政协牵头,组织县环保局、疾控中心相关人员对我县具有代表性的典型乡镇正阳关镇、堰口镇、炎刘镇的饮用水源地保护情况进行了专题调研,为县政府出台全县饮用水源保护规范性文件提供参考。 从调查情况来看,因区划调整,大部乡镇的自来水厂不只一个,导致取水点不在一处,不利于水源地的保护和监管。大致存在如下问题。一是水质不合格。由于水源地没有得到很好的保护和监管,造成湖泊、河流、沟塘、小型水库的水体受到一定程度的污染,致使取水口水质达不到饮用水标准。利用地下水的基本没有净化设备和消毒设施,形成“直供水”。加之管道老化,导致二次污染,使成品水不合格。二是饮用水水源地保护不规范。除寿春镇饮用水源地设立标识标志以外,其他乡镇都没有设立标识标志。饮用水源标识牌的设立,能警示人们知道这是饮用水源地,自觉的保护它。同时在堰口镇顺康水厂饮用水源地有拦网养鱼现象,正阳关镇取水点附近有货运码头。按照水污染防治法的要求,在地表饮用水源地保护区内,禁止从事网箱养殖、游泳和其他可能污染生活饮用水水体的活动。三是没有编制突发饮用水水源污染事故应急预案。全县各乡镇都没有编制突发饮用水水源污染事故应急预案,不能形成防范有力、快速高效和协调一致的水源污染事故应急处置体系。一旦饮用水被污染,就束手无策了。四是对饮用水水源地保护没有协调联动机制。到目前为止,建设、水利、工商、农业、乡镇等相关部门没有成立协调联动机制,对饮用水源保护工作中出现的群众反映强烈的热点、难点问题不能得到及时的解决。环保部门由于投入经费不足,监测设备和监管手段跟不上形势发展的需要,也不能全面了解水源地水质情况。 为加强农村饮用水源地保护,切实保障农民饮水安全,必须从以下几个方面做好工作。一是出台城镇饮用水水源地保护规范性文件。建议县政府尽快出台城镇饮用水水源地保护规范性文件,明确各乡镇和县直相关部门的职责,做到有人抓、有人管。二是严格执行饮用水水源地保护区划分方案和设立标识标志。我县《饮用水水源地保护区划分方案》已上报县政府,待市政府批准后即生效,各乡镇要严格按照方案实施,不得讲一套做一套。同时按照《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划分技术规范》及《饮用水水源保护区标志技术要求》,乡镇必须在本辖区饮用水源地保护区边界设立明显的标识标志。三是依法取缔饮用水源地所有与供水设施和水源保护无关的项目。禁止网箱养殖、旅游、餐饮等可能污染饮用水源水体的活动;严厉打击水源保护区内一切威胁水质安违法全的行为,发现一起查处一起,公开曝光查处结果。四是编制突发饮用水水源污染事故应急预案。各乡镇要马上编制突发饮用水水源污染事故应急预案,明确备用水源地,一旦饮用水源受到污染,可以马上应急。五

《饮用水水源保护区污染防治管理规定》

《饮用水水源保护区污染防治管理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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饮用水水源保护区污染防治管理规定(1989年7月10日国家环境保护局、卫生部、建设部、水利部、地质矿产部)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保障人民身体健康和经济建设发展,必须保护好饮用水水源。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特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适用于全国所有集中式供水的饮用水地表水源和地下水源的污染防治管理。 第三条按照不同的水质标准和防护要求分级划分饮用水水源保护区。饮用水水源保护区 一般划分为一级保护区和二级保护区,必要时可增设准保护区。各级保护区应有明确的地理界线。 第四条饮用水水源各级保护区及准保护区均应规定明确的水质标准并限期达标。 第五条饮用水水源保护区的设置和污染防治应纳入当地的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和水污染防治规划。跨地区的饮用水水源保护区的设置和污染治理应纳入有关流域、区域、城市的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和水污染防治规划。 第六条跨地区的河流、湖泊、水库、输水渠道,其上游地区不得影响下游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对水质标准的要求。 第二章饮用水地表水源保护区的划分和防护 第七条饮用水地表水源保护区包括一定的水域和陆域,其范围应按照不同水域特点进行水质定量预测并考虑当地具体条件加以确定,保证在规划设计的水文条件和污染负荷下,供应规划水量时,保护区的水质能满足相应的标准。 第八条在饮用水地表水源取水口附近划定一定的水域和陆域作为饮用水地表水源一级保护区。一级保护区的水质标准不得低于国家规定的《GB3838—88地面水环境质量标准》Ⅱ类标准,并须符合国家规定的《GB5749—85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的要求。 第九条在饮用水地表水源一级保护区外划定一定水域和陆域作为饮用水地表水源二级保护区。二级保护区的水质标准不得低于国家规定的《GB3838—88地面水环境质量标准》Ⅲ类标准,应保证一级保护区的水质能满足规定的标准。 第十条根据需要可在饮用水地表水源二级保护区外划定一定的水域及陆域作为饮用水地表水源准保护区。准保护区的水质标准应保证二级保护区的水质能满足规定的标准。 第十一条饮用水地表水源各级保护区及准保护区内均必须遵守下列规定: 一、禁止一切破坏水环境生态平衡的活动以及破坏水源林、护岸林、与水源保护相关植被的活动。 二、禁止向水域倾倒工业废渣、城市垃圾、粪便及其它废弃物。 三、运输有毒有害物质、油类、粪便的船舶和车辆一般不准进入保护区,必须进入者应事先申请并经有关部门批准、登记并设置防渗、防溢、防漏设施。 四、禁止使用剧毒和高残留农药,不得滥用化肥,不得使用炸药、毒品捕杀鱼类。 第十二条饮用水地表水源各级保护区及准保护区内必须分别遵守下列规定: 一、一级保护区内 禁止新建、扩建与供水设施和保护水源无关的建设项目;

饮用水水源地保护与管理(总8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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刘培斌(北京市水务局) 摘要:北京市饮用水水源地保护与管理的经验,在于有明确的思路、系统的规划和具体的实践举措,针对北京水源地现状及问题,介绍了北京形成水源地保护与管理的思路、原则和措施。 关健词:饮用水;水源地保护;管理 做好饮用水水源地安全保障工作,是确保饮水安全和健康生活质量的首要条件,是落实科学发展观,实现首都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和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首善之区的必要前提。近几年来,因水源污染导致群众健康受到危害的事件时有发生,饮用水源地的保护与管理受到全社会的普遍关注。随着经济社会的快速增长,排污总量与环境容量间的矛盾更加突出,环境事件增多,水源安全面临巨大挑战。 一、北京市饮用水水源地基本情况及问题 北京的饮用水水源有密云水库、怀柔水库、官厅水库、永定河、京密引水渠等地表水源和地下水源。饮用水水源以地下水为主。根据供水对象分为城区供水和郊区供水,供水的重点在城区,郊区是城市供水的主要水源地,也是水源保护的重点和难点。截至2005年,用作农村饮用水水源的机井5099眼,大口井587眼,小型水库2座,截泉截流130处。饮用水水源保护管理主要存在以下问题: 一是水源保护力度有待进一步加大。水源保护区上游农田化肥、农药使用量大,养殖粪污大量排放,水源保护区内水源涵养能力不足,面源污染较严重。 二是基础设施建设滞后。农村污水和雨水排放系统还不完善,村庄排水多为地表漫流,生活污水随意排放,水冲厕所普及率不足20%,垃圾随意堆放、就地填埋。水源防护区内902个村庄3.5万m3/d污水没有处理,污水处理率低,未经处理的污水就近排人沟渠、河道、渗坑、渗井,对地表水源和地下水源造成影响。 三是农村水源区域管理缺位。在水源保护区附近存在非法开矿、建厂、建度假村、挖沙取石等现象。农村企业污染缺乏有效治理,租赁农村土地的企业,管理比较混乱,村庄难以对其进行有效管理,部分企业急功近利,污染严重。 四是饮用水水源地立法工作滞后,监督管理和执法力度不够。仍存在向水源保护区随意倾倒垃圾、排放污水等现象,有的污水处理设施因不想多支付运行成本而间断运行,甚至有的污水不加处理就直接排出,违法成本远低于处理成本,缺乏严格管理制度、保护措施和责任追究制度。 五是需进一步完善水源地保护与管理的长效管理机制。建立水源区污染治理的生态、环境与经济补偿机制。农村地区多为单村供水,在本村打井取水,长期的卫生习惯及基础设施的缺失,对饮用水水质造成威胁。 另外部分污水处理设施不能正常运行,建设与运行管护资金不足。 六是干部群众的环保意识和守法意识有待进一步提高。 二、水源地保护的总体思路与原则 1.总体思路 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坚持以小流域污染综合防治为重点,统筹污染源、地表水和地下水管理,统筹区域与流域管理,统筹污染治理与经济发展,统筹流域上下游,依靠科技进步,完善环境法制,强化监管制度,综合运用法

最新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环境保护专项行动方案

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环境保护专项行动方案 一、组织领导 为便于专项行动工作的开展,成立XX县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环境保护专项行动领导组。 组长: 副组长: 成员由县直各相关单位分管领导组成,专项行动办公室设在县环保局。 二、目标任务 严格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等法律法规要求,利用

两年时间,全面完成县级集中式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划、立、治”三项重点任务,努力实现“保”的目标。 (一)划定饮用水水源保护区。重点检查是否依法划定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尚未完成保护区划定或保护区划定不符合法律法规要求的,限期划定或调整。 (二)设立保护区边界标志。重点检查是否在饮用水水源保护区的边界设立明确的地理界标和明显的警示标志,不符合法律法规要求的,限期整改。 (三)整治保护区内环境违法问题。重点检查饮用水水源一、二级保护区内是否存在排污口、违法建设项目、违法网箱养殖等问题,保护区内环境违法问题全部限期清理整治到位。通过落实“划、立、治”三项重点任务,定期开展水质监测,确保饮用水水源地水质得到保持和改善,努力提高饮用水水源环境安全保障水平。 三、进度安排

2020年4月8日前,完成县级水源地环境保护专项排查,建立问题清单。2020年年底前,完成县级水源地环境保护专项整治。 四、任务分工 (一)“划”。水源保护区的划定、调整工作由县环保局完成。县环保局负责划定、调整水源保护区相关材料、技术报告的编制、上报。 (二)“立”。水源地立标工作原则上由水源使用单位或管理单位按规范要求设立、完善。 (三)“治”。水源保护区内环境违法问题整治,按照水源地属地管理的原则,开展专项排查和问题整改工作,核查整改情况,全面、深入、细致开展专项排查,对环境违法问题科学制定整改方案,依法处理、分类处置、精准施策,积极稳妥解决难点问题,推动排查整治工作有序开展。

2019年关于我市饮用水源地保护情况的汇报

20XX年关于我市饮用水源地保护情况的汇 报 按照省关于饮用水源地保护的调研要求,现将我市饮用水源地保护有关情况汇报如下: 一、饮用水源地保护工作开展情况 保护饮用水源地安全是深入贯彻国务院《关于落实科学发展观加强环境保护的决定》,构建和谐社会的重要内容,也是落实省人大常委会《关于加强饮用水源地保护的决定》的重要工作。我市境内三水交汇,又是南水北调东线源头,地理位置比较特殊,加强饮用水源地保护尤为重要。为此,我市市委、市政府高度重视,加强领导,突出重点,狠抓关键,饮用水源地保护工作取得了初步成效。 1、加强组织领导,强化宣传教育。为切实加强对饮用水源地保护工作的组织领导,我市成立了由常务副市长为组长、环保、建设、水务等相关部门负责人为成员的饮用水源地保护工作领导小组,统一协调、指导相关工作。各相关部门也相应成立工作班子,上下联动,共同推进。同时,市环保、建设、农林、水务、卫生等部门通过新闻媒体、水法宣传周、“6·5”世界环境日等多种载体,开展全方位、多层次的宣传,努力将保护水环境、实现可持续发展理念渗透到生产、生活各个层面和千家万户。环保、水务、卫生等部门将《水污染防治法》以及省人大常委会《关于加强饮用水源地保护的决定》等法律法规印成资料、汇编成册,向公众发放,向企业赠送。进一步强化各级领导干部“抓一方发展、保一方净土”的责任意识,增强企业“节能

减排、循环发展”的经营理念,规范群众“珍爱家园、保护环境”的日常行为。通过广泛宣传教育,珍惜水资源、保护水环境日益成为了社会共识。 2、坚持科学规划,实施整体推进。规划是先导、是龙头工程,饮用水源地保护工作必须坚持规划引导,依科学规划建设。一是编制饮用水源地安全保障规划。按照省人大常委会《关于加强饮用水源地保护的决定》要求,我市在充分调研的基础上,委托扬州大学编制饮用水源地安全保障规划,目前已完成规划文本的初步审查,近期将提交政府常务会讨论,通过后予以实施。二是科学划定饮用水源保护区。18年,我市制定了《市饮用水源保护区划定方案》,共划定五个饮用水源保护区,即归江河道城区饮用水源保护区、高水河城区饮用水源保护区、长江干流三江营饮用水源保护区、里运河XX饮用水源保护区、三阳河樊川饮用水源保护区。并投资4万余元,在饮用水源保护区范围内设置水源保护标志牌,明确保护范围。三是做好突发水污染事件应急工作。18年,我市编制了《市城市供水事故应急预案》,并于当年9月2日正式实施,相关部门按照预案要求,积极做好物资、设备等各项应急工作。建立环保、水务等部门联动机制,加强水源水质动态监测和水情变化监测,完善水质水量信息通报制度和突发性水源水质事件报告制度,形成水源地预警机制,避免水源污染事件的发生。同时加强应急水源地建设,近期以城区地下水和与扬州水公司连网作为应急水源,在头道桥处实现与扬州区域供水管网(DN400管道)的互联互通,互为备用水源;远期实施扬州第五水厂转供水工程并作为

饮用水水源地保护方案

第一节设计原则 本项目方案设计的原则为: 1、执行国家环境保护政策,符合国家有关法规、规范及标准。满足《农村饮用水水源地环境保护项目建设与投资指南》的规定要求。 2、提高全民意识、警示及保护地下水,充分发挥建设项目的社会、环境和经济效益。 3、根据实际需求设计警示牌上的图形和文字。 4、根据现场情况设计绿化形式及植株选择。 第二节设计范围 本项目的内容包括: (1)设计内容包括:界标、警示牌图形文字;隔离栅布设;绿化。 (2)界标、警示牌的制作安装;隔离栅的采购、安装;绿化所需种植地整理、种植、浇水等。 第三节设计依据 本项目方案设计采用的主要规范及标准有: 1.《农村饮用水水源地环境保护项目建设与投资指南》 2.《饮用水水源保护区标志技术要求》 (HJ/T433-2008) 3.《分散式饮用水水源地保护环境保护指南(试行)》 4.《饮用水水源地水源保护区标志技术要求》 (HJ/T433-2008) 5.《饮用水水源保护保护区划分技术规范》 (HJ/T338-2007) 6.《农业固体废物污染控制技术政策》 (HJ588-2010) 第四节项目概况 在饮用水水源区域做好防护措施,设立界标、交通警示牌和宣传牌,采用隔离栅来进行物理防护,对水源地周边进行合理绿化,建立植被绿化,利用植物的吸附和分解作用,拦截农业污染物进入水源,构建植被绿化防护工程。

①隔离栅建设 隔离栅的建设坚持以下原则:根据地形及实际情况,避开较大面积耕地、居住区,有利于彻底保护水源地的生态及安全,所用材质为PVC浸塑护栏。 ②警示牌设置 在水源地区域显著位置设置警示牌,警示牌注明保护区范围及注意事项。 ③饮用水水源保护区界标 界标正面的上方为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图形标。中下方书写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名称,下方为监督管理电话等监督管理方面的信息,监督管理电话一般为当地村居主要负责人联系电话。 ④植被绿化防护工程 对水源地周围进行植被绿化,改善土壤环境,提高植被蓄水能力,有效防止其他生物对水源地进行污染和破坏。 辖区内14处农村饮用水水源地,建设饮用水水源保护设施。饮用水水源地保护内容清单参照下表: 采购项目分布如下:

灞桥区红旗街办饮用水源地保护项目技术方案

灞桥区红旗街道集中供水工程水源地保护方案编制单位:西安皓海嘉水处理科技有限责任公司 编制日期:2017年3月

目录 第一章总论 0 1.1项目概况 0 1.2编制依据 0 1.3编制原则及范围 (2) 1.4项目建设的意义 (3) 1.5项目区基本概况 (3) 1.6区域水文地质情况 (5) 第二章饮用水水源地现状 (7) 2.1水源地概况 (7) 2.2饮用水水源地现状 (7) 第三章项目建设内容 (11) 3.1水源地保护区的划分 (11) 3.2水源地保护区隔离防护及警示标志工程 (11) 3.3村庄污染治理工程 (14) 3.4水源地取水口治理工程 (14)

3.5供水站治理工程 (14) 3.6水源地保护宣传教育 (14) 第四章项目实施计划与工程管理 (16) 4.1加强组织领导 (16) 4.2项目实施原则 (16) 4.3项目实施内容 (16) 4.4项目建设阶段 (16) 4.5建设工期安排 (17) 4.6项目监督管理 (17) 4.7施工总体布置 (18) 第五章环境影响评价 (19) 5.1分析依据及执行标准 (19) 5.2施工期环境影响分析及对策 (20) 5.3项目使用期间的环境保护 (22) 5.4环境影响评价 (22) 第六章劳动安全卫生措施 (23)

6.1安全防护措施 (23) 6.2卫生管理措施 (23) 第七章建设投资估算 (25) 7.1、估算依据与说明 (25) 第十章项目招标方案 (27) 10.1建设项目招标依据 (27) 10.2招标范围及招标组织形式 (27) 10.3项目的招标方式 (27) 第十一章风险分析及对策 (28) 11.1业主方自身风险分析及对策 (28) 11.2项目建设参与单位诚信风险分析及对策 (29) 11.3合同风险分析及对策 (30) 11.4项目资金、质量和进度风险及对策 (31) 第十二章工程效益分析 (33) 12.1目的 (33) 12.2社会效益 (33)

饮用水源地保护工作总结-通用

饮用水源地保护工作总结 (**市水利水电局) 饮用水源地保护直接关系到水质的安全和广大人民群众的身体健康,关系到经济社会的可持续发展,关系到国家的长治久安。多年来,我市高度重视饮用水源地保护工作,市政府也一直坚持把加强饮用水源地保护作为一项重要工作来抓,在水源地保护的整体规划、监控管理和综合整治等方面采取了一系列措施,并取得了较大的成效。2020年市委市府把饮用水源地保护工作列为为民十件实事之一,**市水利水电局根据市委市政府的统一部署,并与环保、建设、卫生等部门密切配合,2020年针对饮用水源地保护完成了以下几个方面工作: 一、科学制定规划,为饮用水源地保护提供依据 我市根据《水法》、((水污染防治法》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我市编制完成了《**市”十二五”水资源保护与开发利用综合规划》、《**市”十二五”水利发展规划》、《**市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工作方案》,明确了我市水源地保护思想,通过按规定分级划定饮用水源保护区,从而为开展水行政执法、水污染防治和水资源保护工作奠定了基础。同时完善管理制度,先后出台了《**市里畈水库、水涛庄水库、英公水库饮用水水源保护办法》、《**市农村生活饮用水水质监测方案》、《**市农村饮用水工程运行管理指导意见》等水资源保护规范性文件。建立了规章制度健全的管理体系,确保工程建后管理有章可循,出台《**市农村饮用水工程项目建设和资金管理办法》、《**市农村饮用水工程运行管理办法》(试行)、《**市农村饮用水工程长效管理达标考核办法(试行)》实现了”建得成、管得好、用得起、长受益”的局面,制定了取水口水质恶化的应急预案,有力地推动了饮用水源地保护工作。划定地表水环境功能区23个,其中重点水功能区5个。按照国家、省水利部门的要求,我市对水功能区进行确界立碑,在里畈水库、水涛庄水库、英公水库和全市重要水

饮用水源保护区的污染问题以及水源保护管理措施

饮用水源保护区的污染问题以及水源保护管理措施 一、饮用水源保护区的污染问题 1、工业污染 工业生产都在把清洁的水资源变为带有污染物质的废水,如果这些废水不经处理直接排到自然水体中,将对生态环境造成严重破坏。另外,工业生产过程中产生的其它废弃物进入水体也会造成大量的水污染,如大气污染,最后可能以酸雨的形式污染水体。 2、农业污染 现代农业中为了保证产量,大量使用农药,其中不少是高毒农药,这些农药残留经雨水冲刷进入自然水体,造成了对水的污染。这种污染一方面在杀死害虫的同时杀死了食物链上的其它生物,另一方面,这种持久性有机污染物进入各种介质,对生态环境和人类健康有巨大的负面影响。保护区内的居民还不能够完全、合理施用化肥,扩大有机肥施用量,且使用高效、低毒、低残留农药,从而造成水源的污染。 3、生活污染 生活污染主要是由人们在生活、生产活动中产生又无法转换,最终流入或渗入水体行为。如:畜禽养殖场、集中式屠宰场、水产养殖场、农村农药化肥施用、集镇生活污水排放、乡镇垃圾散放、加工企业、“农家乐”等等。

大量的生活垃圾未进行无害化处置,堆积在保护区内,生活污水未经处理,直接或间接排入水源地保护区域,从而给水源地保护工作带来了新的压力,而且随着居民生活质量的提高,农村的垃圾和污水排放量将大幅度增加,在农村尚未建立垃圾和污水处理机制和设施的情况下,农村面源污染将进一步加剧。 4、部分农田过度使用化肥、农药问题 化肥和农药在农业生产中使用见效快,防治效果好,减轻了劳动强度,降低了人工费用,因此其使用范围日益扩大。由于追求“高投入、高产出”的生产模式,部分农民在农田中施入大量化肥,一方面造成土壤肥力过剩,有机氮、无机氮比例失调,氮素转化率低,雨期大量肥力流失,给水体造成污染。另一方面造成土壤有机质降低,土壤板结,土壤理化性状变劣。同时化肥在空中的逸失,给空气带来污染。而农药的大量使用,一是遗洒在空气中对人和其它动物造成危害。二是对土壤和水体造成污染。三是促使物种多样性减少,造成生态平衡失调。 5、畜禽养殖污染问题 近年来,为增加农村经济收入,农村畜禽养殖迅速发展,并且其发展规模有不断增加的趋势。由于目前各养殖场和养殖户没有合理的处理设施,产生的大量污染物没得到有效的处理,均存在污水乱排现象,极易对地表水和地下水造成污染。 6、农村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置不到位

饮用水水源地保护管理办法三篇

饮用水水源地保护管理办法三篇 篇一:饮用水水源地保护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保护饮用水水源地生态环境,防治饮用水水源地污染,保障群众身体健康,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等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我辖区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本辖区内所有集中式供水的饮用地表水水源地和地下水水源地(以下简称饮用水水源地)的生态环境保护和污染防治。 第三条武汉经济技术开发区各级政府及相关部门应当把饮用水水源地保护工作纳入计划并具体落实。 第四条保护区划分为一、二级保护区,其中:一级保护区:自取水点起,上游5000米至下游200米的水域,河岸两侧纵深各500米的陆域范围,包括范围内所有支流的全部水域及两岸纵深各500米的陆域。二级保护区:自一级保护区上游界起上溯10000米或水源点上游的水域,河岸两侧纵深各1000米的陆域范围,包括范围内所有支流的全部水域及两岸纵深各500米的陆域。 第五条饮用水水源地保护区中,一级保护区的饮用水质必须符合《GB3838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Ⅱ类水质标准。二级保护区的水质必须符合《GB3838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Ⅲ类水质标准。地下水水质必须符合(GB/T14848)Ⅲ类水质标准。 第六条饮用水水源地环境保护管理实行全面规划,统一管理,分工负责,以防

为主,防治结合的原则,以保证饮用水安全为重点,以维护生态环境良性循环为目标,坚持饮用水水源保护与开发并重的原则,实现社会、环境、经济效益的统一。 第七条进入或居住在饮用水水源地保护区域内的任何单位和个人必须遵守本办法的规定,切实开展水污染防治工作,保护和改善水质。 第八条任何单位或个人对污染、破坏饮用水水源地的行为,有控告、检举的权利,并有保护饮用水水源地环境的义务。 第二章饮用水水源地的保护 第九条已划定的饮用水水源保护区由水利部门组织设定界碑或界桩。禁止任何单位和个人破坏、擅自改变保护标志和界桩。 第十条在饮用水水源一、二级保护区内禁止下列行为: (一)从事网箱养殖、拦网养殖、投饵养殖、捕捞作业; (二)使用燃油机动船; (三)开山采石、采矿; (四)生产、销售、使用含磷洗涤用品; (五)经营向水域排污的餐饮、娱乐业; (六)施用化肥,使用高浓度、高残留农药; (七)建设畜禽养殖场以及敞养、放养畜禽; (八)向水体排放污水; (九)排放生活垃圾,倾倒、堆放、填埋其它固体废物; (十)毁林开荒、烧山开荒、破坏植被和非更新性砍伐水源林、护岸林等破坏水环境生态平衡的行为(必须根除森林病虫害及因防火需要的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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