什么是刑事自诉 刑事自诉的范围是什么
刑事自诉法律规定

刑事⾃诉法律规定根据向⼈民法院提起刑事案件的主体不同,可以将我国的刑事案件分为公诉案件和⾃诉案件。
公诉案件是⼈民检察院向⼈民法院提起的案件,⾃诉案件是⾃诉⼈提起的刑事案件,那么,刑事⾃诉法律规定是怎样的呢?下⾯,店铺⼩编详细为您介绍具体内容。
刑事诉讼法:第⼆百零四条⾃诉案件包括下列案件:(⼀)告诉才处理的案件;(⼆)被害⼈有证据证明的轻微刑事案件;(三)被害⼈有证据证明对被告⼈侵犯⾃⼰⼈⾝、财产权利的⾏为应当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公安机关或者⼈民检察院不予追究被告⼈刑事责任的案件。
第⼆百零五条⼈民法院对于⾃诉案件进⾏审查后,按照下列情形分别处理:(⼀)犯罪事实清楚,有⾜够证据的案件,应当开庭审判;(⼆)缺乏罪证的⾃诉案件,如果⾃诉⼈提不出补充证据,应当说服⾃诉⼈撤回⾃诉,或者裁定驳回。
⾃诉⼈经两次依法传唤,⽆正当理由拒不到庭的,或者未经法庭许可中途退庭的,按撤诉处理。
法庭审理过程中,审判⼈员对证据有疑问,需要调查核实的,适⽤本法第⼀百九⼗⼀条的规定。
第⼆百零六条⼈民法院对⾃诉案件,可以进⾏调解;⾃诉⼈在宣告判决前,可以同被告⼈⾃⾏和解或者撤回⾃诉。
本法第⼆百零四条第三项规定的案件不适⽤调解。
⼈民法院审理⾃诉案件的期限,被告⼈被羁押的,适⽤本法第⼆百零⼆条第⼀款、第⼆款的规定;未被羁押的,应当在受理后六个⽉以内宣判。
第⼆百零七条⾃诉案件的被告⼈在诉讼过程中,可以对⾃诉⼈提起反诉。
反诉适⽤⾃诉的规定。
⼈民法院受理⾃诉案件必须符合下列条件:(⼀)有适格的⾃诉⼈在法律规定的⾃诉案件范围内,遭受犯罪⾏为直接侵害的被害⼈有权向⼈民法院提起⾃诉。
被害⼈死亡、丧失⾏为能⼒或者因受强制威吓等原因⽆法告诉,或者是限制⾏为能⼒以及由于年⽼、患病、盲、聋、哑等原因不能亲⾃告诉的,被害⼈的法定代理⼈、近亲属有权向⼈民法院起诉。
(⼆)有明确的被告⼈和具体的诉讼请求⾃诉案件的刑事诉讼程序由于⾃诉⼈的起诉⽽引起,对于⾃诉案件,公安机关和⼈民检察院均不介⼊,因此没有公安机关的侦查和⼈民检察院的审查起诉。
刑事自诉案件法律规定(3篇)

第1篇一、引言刑事自诉案件是指被害人或者其法定代理人、近亲属等,以自己的名义向人民法院提起的,请求追究被告人刑事责任的案件。
刑事自诉案件的法律规定在我国《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中有着详细的规定。
本文将从刑事自诉案件的概念、法律依据、立案条件、审判程序等方面进行详细阐述。
二、刑事自诉案件的概念刑事自诉案件是指被害人或者其法定代理人、近亲属等,根据我国《刑事诉讼法》的规定,以自己的名义向人民法院提起的,请求追究被告人刑事责任的案件。
刑事自诉案件与公诉案件相比,具有以下特点:1. 提起主体不同:刑事自诉案件由被害人或者其法定代理人、近亲属等提起,而公诉案件由人民检察院提起。
2. 案件性质不同:刑事自诉案件属于私诉案件,强调个人权益的保护;公诉案件属于公诉案件,强调国家利益的维护。
3. 证据要求不同:刑事自诉案件对证据的要求相对较低,而公诉案件对证据的要求较高。
4. 刑事自诉案件一般不涉及国家秘密、重大安全和社会公共利益,而公诉案件可能涉及这些方面。
三、法律依据我国《刑事诉讼法》对刑事自诉案件的法律规定主要包括以下内容:1. 《刑事诉讼法》第108条规定:“被害人由于被告人的犯罪行为而遭受物质损失的,有权提起附带民事诉讼。
被害人死亡或者丧失行为能力的,其法定代理人、近亲属有权提起附带民事诉讼。
”2. 《刑事诉讼法》第204条规定:“自诉案件包括下列案件:(一)告诉才处理的案件;(二)被害人有证据证明的轻微刑事案件;(三)被害人有证据证明对被告人侵犯自己人身、财产权利的行为应当依法追究刑事责任,而公安机关或者人民检察院不予追究被告人刑事责任的案件。
”3. 《刑事诉讼法》第205条规定:“自诉案件由人民法院直接受理。
”四、立案条件根据《刑事诉讼法》及相关司法解释,刑事自诉案件立案应当符合以下条件:1. 提起诉讼的主体必须是受害人、法定代理人、近亲属等,且具有诉讼行为能力。
2. 案件属于自诉案件的范围,即告诉才处理的案件、被害人有证据证明的轻微刑事案件、被害人有证据证明对被告人侵犯自己人身、财产权利的行为应当依法追究刑事责任,而公安机关或者人民检察院不予追究被告人刑事责任的案件。
刑事自诉状模板范文

刑事自诉状模板范文1.引言1.1 概述概述部分的内容应该是对刑事自诉状的定义、背景以及重要性进行简要介绍,可以参考以下内容:在刑事法律体系中,刑事自诉状是指由受害人或其法定代表人直接向法院提起的刑事诉讼申请书。
与公诉案件不同,刑事自诉状是由个体受害人主动行使诉讼权利,通过向法院提交自诉状,寻求法院对犯罪嫌疑人进行刑罚追究和司法裁决。
刑事自诉状在刑事诉讼中具有特殊的地位和作用。
它强调了被害人的主体地位,充分保护了被害人的合法权益,提供了一种追究刑事责任的途径。
与公诉案件相比,刑事自诉状更加灵活、个性化,更能反映被害人的真实诉求和心声。
刑事自诉状作为一种刑事诉讼手段,具有较高的社会意义和实践意义。
它有助于促进法治社会建设,提升刑事司法公正性和效率,加强对犯罪行为的打击和惩治。
同时,刑事自诉状也是对被害人权益保障的重要体现,帮助被害人获得司法救济和精神安慰。
本文将围绕刑事自诉状的概念、意义、申请条件、书写要点等方面展开论述,旨在帮助读者更好地了解刑事自诉状的相关知识,并为需要提起刑事自诉的被害人提供范文和指导。
在接下来的章节中,我们将分别探讨刑事自诉状的具体要点和结构,为读者提供全面的指导和帮助。
1.2 文章结构文章结构是指文章的组织方式和布局安排,它有助于读者理解文章的逻辑关系和脉络。
本文将按照以下结构进行撰写:2. 正文2.1 第一个要点- 此部分将详细介绍刑事自诉状的模板范文的要点和内容,包括起诉人的个人信息、被告人的个人信息、案件的基本情况、犯罪事实的具体描述、犯罪证据的呈现以及起诉人的请求等内容。
2.2 第二个要点- 在本部分,将探讨刑事自诉状的模板范文的第二个要点,即详细介绍起诉人的诉讼权利和义务。
这将包括起诉人的刑事自诉权的基本概念、行使刑事自诉权的要求和程序,以及起诉人应遵守的法律规定和义务。
3. 结论3.1 总结- 在本部分将总结上述介绍的刑事自诉状的模板范文的要点和内容,并强调其在刑事诉讼中的重要性和作用。
什么是刑事自诉

什么是刑事自诉刑事自诉是刑事诉讼中一种特殊的诉讼方式,它指的是刑事案件中,被害人或其合法代表直接向法院提起公诉,主动行使起诉权的一种方式。
与此相对应的是刑事公诉,即由检察机关代表国家对犯罪行为提起公诉。
一、刑事自诉的背景与意义刑事自诉作为一种起诉权的行使方式,主要是出于以下几个方面的考虑:1.维护被害人的合法权益:刑事自诉机制是为了确保被害人在犯罪行为中的合法权益得到有效保障。
被害人可以通过自诉的方式,亲自参与到诉讼活动中,维护自身的权益,既有助于被害人实现正当权益的要求,也帮助其获得心理上的安慰。
2.增强对犯罪行为的惩治力度:刑事自诉机制使得对犯罪行为的打击更加全面。
不仅由国家机关来公诉,也允许被害人以及其合法代表进行起诉。
这样一来,不仅可以减少被害人无法诉求的情况,还有助于增强对犯罪分子的威慑效果,提高对犯罪行为的打击力度。
3.促进社会公正与法治建设:刑事自诉作为一种诉讼方式,构建了多元主体参与的刑事司法模式。
这种模式有助于减少腐败和滥用职权等现象,为社会公正与法治建设提供了更多可能。
同时,它也增加了刑事司法的透明度,提高了司法权威的合法性与公信力。
二、刑事自诉的适用条件刑事自诉并非所有刑事案件都适用,其适用条件一般包括以下几点:1.犯罪事实清楚:刑事自诉一般要求案件的犯罪事实明确、证据确凿,以便使法院能够明确定性,并根据相关法律依据来判断。
2.有合法的起诉权人:刑事自诉必须由被害人或其合法代表行使起诉权。
被害人在自己生命、财产、人身权益受到侵害时,可以通过自己或者合法代表的方式提起自诉。
3.未经调解或已调解但不满意:刑事自诉一般要求在提起自诉之前,未经过调解或经过调解但调解结果未达到被害人满意的情况下。
三、刑事自诉的程序和流程1.民警接警与立案:当有犯罪行为发生时,被害人或相关人员可向公安机关报案,民警将接警并开展调查工作。
经确认属于刑事案件后,民警将立案,并进行犯罪嫌疑人的侦查工作。
2.案件移送检察机关:在侦查阶段之后,民警将案件移送给地方检察院,检察院将对案件进行审查、决定是否起诉。
刑事自诉的法律后果(3篇)

第1篇一、引言刑事自诉,是指被害人或者其法定代理人、近亲属为了追究犯罪嫌疑人的刑事责任,向人民法院提起的诉讼。
在我国,刑事自诉是一种重要的诉讼方式,对于维护公民的合法权益具有重要意义。
本文将探讨刑事自诉的法律后果,包括自诉成立的法律后果、自诉不成立的法律后果以及自诉过程中可能出现的法律问题。
二、自诉成立的法律后果1. 自诉成立,人民法院应当受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规定,被害人或者其法定代理人、近亲属向人民法院提起自诉的,人民法院应当受理。
这意味着,一旦自诉成立,人民法院有义务对案件进行审理。
2. 自诉成立,犯罪嫌疑人可能被追究刑事责任自诉成立后,人民法院将对案件进行审理,依法对犯罪嫌疑人进行审判。
如果犯罪嫌疑人的行为构成犯罪,人民法院将依法对其追究刑事责任,包括判处刑罚。
3. 自诉成立,被害人可能获得赔偿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七条规定,被害人由于被告人的犯罪行为而遭受物质损失的,在刑事诉讼过程中,有权提起附带民事诉讼。
自诉成立后,被害人有权向人民法院提起附带民事诉讼,要求被告人赔偿损失。
4. 自诉成立,可能引发国家赔偿如果自诉人在诉讼过程中因司法过错遭受损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赔偿法》的规定,被害人有权依法请求国家赔偿。
三、自诉不成立的法律后果1. 自诉不成立,人民法院不予受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规定,如果自诉不符合法律规定,人民法院不予受理。
这意味着,自诉不成立,被害人无法通过自诉途径追究犯罪嫌疑人的刑事责任。
2. 自诉不成立,被害人可能无法获得赔偿自诉不成立,被害人无法通过附带民事诉讼获得赔偿。
但被害人可以通过其他途径,如民事诉讼、仲裁等,寻求损害赔偿。
3. 自诉不成立,可能引发国家赔偿如果自诉人在诉讼过程中因司法过错遭受损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赔偿法》的规定,被害人有权依法请求国家赔偿。
四、自诉过程中可能出现的法律问题1. 自诉人可能因证据不足而败诉自诉人在提起自诉时,需要提供足够的证据证明犯罪嫌疑人的犯罪行为。
刑事案件中的起诉、公诉、自诉和告诉

刑事案件中的起诉、公诉、自诉和告诉经常有人咨询公诉和自诉案件有何不同?“告诉才处理”到底是什么意思?笔者特就此问题解答如下:1、所谓刑事案件中的起诉,是指享有控诉权的国家机关和公民,依法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法院对指控的内容进行审判,以确定被告人刑事责任并依法予以制裁的诉讼活动。
注意,划重点。
起诉主体有两类,一是享有控诉权的国家机关,二是公民(自然人)个人。
2、由起诉主体不同,划分为公诉和自诉两种,也就是说,公诉和自诉同属刑事起诉范围。
3、公诉是指行使国家公诉的检察机关代表国家,向人民法院提出控诉,要求追究被告人刑事责任的活动;而自诉是指刑事被害人及其法定代理人、近亲属等,以个人的名义向法院起诉,要求追究被告人刑事责任。
4、我国刑事案件的起诉以公诉为主,自诉为辅的机制,也就是说大部分刑事案件由检察院代表国家向法院提起公诉,只有部分刑事案件才可提起自诉。
5、那么哪些案件是自诉案件?自诉案件范围有以下三类:①告诉才处理的案件②被害人有证据证明的轻微刑事案件③被害人有证据证明对被害人侵犯权利的行为应当追究刑事责任,而公安或检察院不予追究被告人刑事责任的案件。
6、以上几类情形有点复杂,理解起来有一定难度。
特别指出的是①告诉才处理的案件需要深入理解。
“告诉才处理”如何解释?包括哪几种情况。
根据法律规定,“告诉才处理”包括侮辱、诽谤罪;暴力干涉婚姻自由罪;虐待罪和侵占罪。
对于这类案件一般都认为归属于自诉的范围,当事人只可向法院提出,人民法院才予以受理。
笔者在网上看到过不一样的理解,法律从没有规定“告诉才处理”是指被害人向法院起诉才处理。
法律只是说“本法所称告诉才处理,是指被害人告诉才处理。
”并没有规定是一定要向法院起诉才算,“告诉才处理”是指被害人向公、检、法告了,你们才能处理的意思。
也就是不告不理的意思,无论公安、检察和法院,只要受害人不告诉,国家不应当干涉。
但这种理解其实归根到底也还是归属于自诉的范围。
刑事诉讼中的自诉案件包括哪些

刑事诉讼中的自诉案件包括哪些刑事诉讼中的自诉案件包括告诉才处理的案件,被害人有证据证明的轻微刑事案件,包括重婚、遗弃,非法侵入他人住宅等。
还有可以提起自诉的就是被害人有证据证明对被告人侵犯自己人身权利,财产权利的行为,应当依法追究了刑事责任而公安机关或者人民检察院不予追究被告人刑事责任的案件。
▲一、刑事诉讼中的自诉案件包括哪些?自诉案件,是指由被害人本人及其法定代理人、近亲属直接向人民法院提出诉讼的案件。
这类案件不需要侦查机关侦查,也不需要人民检察院提起公诉,而由人民法院直接立案和审判。
根据《刑事诉讼法》第170条的规定,自诉案件包括下列案件:(1)告诉才处理的案件;即刑法规定的侮辱、诽谤案,暴力干涉婚姻自由案,虐待案以及侵占案。
对于这些案件,只有被害人或者在被害人因受强制、威吓无法告诉的,人民检察院和被害人的近亲属提起告诉时,人民法院才予以受理;(2)被害人有证据证明的轻微刑事案件。
包括:故意伤害案(轻伤),重婚案,遗弃案,妨碍通信自由案,非法侵入他人住宅案,生产销售伪劣商品案件(严重危害社会秩序和国家利益的除外),侵犯知识产权案件(严重危害社会秩序和国家利益的除外),以及属于刑法分则第4章、第5章规定的,对被告人可以判处3年有期徒刑以下刑罚的其他轻微刑事案件。
对于上述所列八项案件,被害人直接向人民法院起诉的,人民法院应当依法受理,对于其中证据不足、可由公安机关受理的,应当移送公安机关立案侦查。
被害人向公安机关控告的,公安机关应当受理。
(3)被害人有证据证明对被告人侵犯自己人身权利、财产权利的行为应当依法追究刑事责任,而公安机关或者人民检察院不予追究被告人刑事责任的案件。
在审理自诉案件过程中,如果发现被告人还犯有必须由人民检察院提起公诉的罪行,则应将新发现的罪行另案移送有管辖权的公安机关或者人民检察院处理。
司法实践中要注意的是,对于上述第3类案件,从性质上说本来属于公诉案件范围,若成为自诉案件必须具备四个条件:(1)被害人能提供证据证明被告人的行为构成犯罪;(2)被告人侵犯的是被害人自己的人身权利或财产权利;(3)对被告人的行为应当依法追究刑事责任;(4)公安机关或者人民检察院不予追究,并已经作出书面决定如不立案、撤销案件、不起诉决定。
刑事自诉是什么意思

刑事⾃诉是什么意思我们⽣活中的诉讼⼤概有⾃诉和公诉两种,⽽我们经常⽤到的就是⾃诉,⽽公诉⼀般情况下不需要我们,公诉是⼈民检察院提起的诉讼,那么你清楚⾃诉么?⾃诉到底是什么?都需要什么样的程序呢?今天,店铺⼩编整理了以下内容为您答疑解惑,希望对您有所帮助。
刑事⾃诉刑事⾃诉,根据《刑事诉讼法》112条规定,是指被害⼈、被害⼈的法定代理⼈、近亲属为了追究被告⼈的刑事责任⽽直接向⼈民法院提起的诉讼。
⾃诉案件,是“公诉案件”的对称。
在我国,各级法院审理案件以起诉作为审判前提条件。
如果没有当事⼈向法院起诉,就没有法院的审理。
法院审理刑事案件,分公诉和⾃诉两种。
公诉案件,由⼈民检察院代表国家向⼈民法院提起诉讼;⾃诉案件,由被害⼈⾃⼰或其法定代理⼈、近亲属向⼈民法院直接提起诉讼。
特点刑事⾃诉案件具有以下特点:1、由被害⼈或者他的法定代理⼈直接到⼈民法院起诉,不经过公安或者检察机关。
2、在法院审理过程中,适⽤调解,原告在法院判决前可以同被告⼈⾃⾏和解,也可以撤回起诉。
3、被告⼈在⾃诉案件审理过程中可以提出反诉。
所谓反诉,就是被告⼈作为被害⼈控告⾃诉⼈犯有与本案有联系的犯罪⾏为,要求⼈民法院进⾏审判。
4、⾃诉⼈对⼀审判决不服(⽆论是作为被害⼈还是作为他的法定代理⼈),有权向上级⼈民法院提出上诉。
对已经⽣效的判决或者裁定不服,有权提出申诉。
程序⾃诉⼈应当向⼈民法院提交刑事⾃诉状。
提起附带民事诉讼的,还应当提交刑事附带民事⾃诉状。
⾃诉⼈书写⾃诉状确有困难的,可以⼝头告诉,由⼈民法院⼯作⼈员作出告诉笔录,向⾃诉⼈宣读,⾃诉⼈确认⽆误后,应当签名或者盖章。
根据《最⾼⼈民法院关于适⽤<中华⼈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262条规定,⾃诉状应当包括以下内容:(⼀)⾃诉⼈(代为告诉⼈)、被告⼈的姓名、性别、年龄、民族、出⽣地、⽂化程度、职业、⼯作单位、住址、联系⽅式;(⼆)被告⼈实施犯罪的时间、地点、⼿段、情节和危害后果等;(三)具体的诉讼请求;(四)致送的⼈民法院和具状时间;(五)证据的名称、来源等;(六)证⼈的姓名、住址、联系⽅式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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什么是刑事自诉刑事自诉的范围是
什么
根据《刑事诉讼法》112条规定,刑事自诉是指被害人、被害人的法定代理人、近亲属为了追究被告人的刑事责任而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的诉讼。
因此,自诉案件,由被害人自己或其法定代理人、近亲属向人民法院直接提起诉讼,一般检察院是不会代表国家提起公诉的。
一、什么是刑事自诉
刑事自诉,根据《刑事诉讼法》112条规定,是指被害人、被害人的法定代理人、近亲属为了追究被告人的刑事责任而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的诉讼。
自诉案件,是“公诉案件”的对称。
在我国,各级法院审理案件以起诉作为审判前提条件。
如果没有当事人向法院起诉,就没有法院的审理。
法院审理刑事案件,分公诉和自诉两种。
公诉案件,由人民检察院代表国家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自诉案件,由被害人自己或其法定代理人、近亲属向人民法院直接提起诉讼。
二、刑事自诉的范围是什么
根据《刑事诉讼法》第204条规定,自诉案件范围有以下几类:
(一)告诉才处理的案件
所谓告诉才处理的案件,指由被害人及其法定代理人、近亲属等提起诉讼,人民法院才予以受理的案件。
告诉才处理的刑事案件具体包括以下:
1、刑法第246条规定的侮辱、诽谤案,但是严重危害社会秩序和国家利益的除外。
2、刑法第257条第1款规定的暴力干涉婚姻自由案。
3、刑法第260条第1款规定的虐待案。
4、刑法第270条规定的侵占案。
(二)被害人有证据证明的轻微刑事案件
所谓轻微刑事案件是指犯罪事实、情节较为轻微,可能判处3年以下有期徒刑以及拘役、管制等较轻刑罚的案件。
应当注意的是,这类案件强调被害人的举证责任,自诉能否成立在一定程度上取决于被害人等有无证据或者证据是否充分,如果被害人等
没有证据的,人民法院将不予受理。
如果被害人等提出的证据不充分,不足以支持其起诉主张的,人民法院将裁定驳回自诉。
被害人有证据证明的轻微刑事案件具体包括以下:
1、刑法第234条第1款规定的故意伤害案(轻伤)。
2、刑法第245条规定的非法侵入住宅案。
3、刑法第252条规定的侵犯通信自由案。
4、刑法第258条规定的重婚案。
5、刑法第261条规定的遗弃案。
6、刑法分则第3章第1节规定的生产、销售伪劣商品案,但是严重危害社会秩序和国家利益的除外。
7、刑法分则第3章第7节规定的侵犯知识产权案,但是严重危害社会秩序和国家利益除外。
8、属于刑法分则第4章、第5章规定的,对被告人可能判处3年有期徒刑以下刑罚的案件。
以上八项案件,被害人直接向人民法院起诉的,人民法院应当依法受理。
对于其中证据不足、可由公安机关受理的,或者认为对被告人可能判处3年有期徒刑以上刑事处罚的,应当移送公安机关立案侦查。
被害人向公安机关控告的,公安机关应当受理。
(三)被害人有证据证明对被告人侵犯自己人身、财产权利的行为应当依法追究刑事责任,而公安机关或者人民检察院不予追究被告人刑事责任的案件。
依据有关司法解释,所谓公安机关或者人民检察院不予追究被告人刑事责任的案件,是指公安机关或人民检察院已作出不予追究的书面决定的案件。
即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已经作出不立案、撤销案件、不起诉等书面决定。
刑事自诉是刑事公诉的对称,虽然《刑法》中规定的大部分都是属于公诉案件,但是也存在部分自诉案件。
而自诉案件一般是由受害人、受害人的法定代理人、近亲属依法向法院提起诉讼,以求追究被告人的刑事责任,除非是存在特别严重的情况,不然检察院都是不会提起公诉的,也就是不会转为公诉案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