应急管理部开展全国化工行业执法检查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执法检查组关于检查《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实施情况的报告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执法检查组关于检查《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实施情况的报告文章属性•【公布机关】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执法检查组,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执法检查组,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执法检查组•【公布日期】2023.12.26•【分类】全国人大常委会执法检查报告正文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执法检查组关于检查《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实施情况的报告——2023年12月26日在第十四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七次会议上全国人大常委会副委员长郑建邦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安全生产事关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事关经济社会发展全局。
安全生产法是安全生产领域的基础性、综合性法律。
为了推动安全生产法有效实施,推进安全生产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保障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和人民群众高品质生活,根据2023年度监督工作计划,全国人大常委会组成安全生产法执法检查组,对安全生产法实施情况进行检查,现将有关情况报告如下:一、执法检查组织实施的基本情况党的十八大以来,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高度重视安全生产工作,就推进安全生产领域改革发展作出一系列重大决策部署,推动全国安全生产形势稳定向好,习近平总书记就加强安全生产工作作出一系列重要指示批示,深刻阐明了做好安全生产工作的重大理念、原则和方法、路径,为做好新时代安全生产工作提供了根本遵循和科学指引。
党的二十大报告明确提出:推进安全生产风险专项整治,加强重点行业、重点领域安全监管。
执法检查是全国人大常委会行使监督权的重要形式,开展安全生产法执法检查是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重要指示批示精神和党中央决策部署的重要举措,是充分发挥人大职能作用,促进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解决安全生产问题的具体措施。
全国人大常委会高度重视这次执法检查,赵乐际委员长审定批准检查工作方案,王东明、彭清华副委员长和我担任检查组组长,社会建设委员会主任委员杨振武任副组长。
7月24日,检查组召开第一次全体会议,深入学习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工作重要指示批示,听取应急管理部、工业和信息化部、公安部、住房城乡建设部、交通运输部、文化和旅游部、市场监管总局等7家单位汇报,自然资源部、生态环境部、水利部、农业农村部、国家能源局、国家矿山安监局、国家消防救援局等7家单位进行了书面汇报。
应急管理部关于印发化工园区安全风险排查治理导则》《危险化学品企业安全风险隐患排查治理导则》的通知

应急管理部关于印发《化工园区安全风险排查治理导则(试行)》和《危险化学品企业安全风险隐患排查治理导则》的通知应急〔2019〕78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应急管理厅(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应急管理局,有关中央企业:为认真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工作的决策部署,深刻吸取江苏响水“3·21”特别重大爆炸事故教训,深入排查化工园区和危险化学品企业安全风险,提高化工园区和危险化学品企业安全管理水平,有效防范危险化学品重特大安全事故,保护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应急管理部组织制定了《化工园区安全风险排查治理导则(试行)》和《危险化学品企业安全风险隐患排查治理导则》(以下简称两个导则),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并提出如下要求:一、各级应急管理部门和有关中央企业要注重实效,采取集中培训、专家讲座等多种形式,全面开展宣传教育培训,指导化工园区和危险化学品企业熟练掌握有关要求,深入开展危险化学品安全风险精准化排查评估。
二、各化工园区和危险化学品企业要主动学习、认真研究,对照两个导则要求,完善安全风险隐患排查治理制度,落实安全风险排查治理主体责任,建立安全风险隐患排查长效机制;要以防范化解危险化学品重大安全风险为核心,不断提升安全保障能力和水平,坚决遏制重特大事故。
三、各级应急管理部门要持续跟踪、及时收集、准确掌握、认真研究辖区内化工园区和危险化学品企业安全风险排查治理情况,按照“一园一策”、“一企一策”原则,采取针对性措施,及时排查整治事故隐患,坚决管控好重大安全风险。
对安全风险等级为A类的化工园区,原则上不得新、改、扩建危险化学品建设项目,并责令其限期整改提升,有效降低安全风险;对安全风险等级为B类的化工园区,要统筹考虑,从企业规模、社会可接受风险和安全距离等方面认真审查,原则上要限制新、改、扩建危险化学品建设项目;对存在重大事故隐患且短期难以整改的危险化学品企业,要挂牌督办并依法责令停产停业整顿整改,经整改仍达不到安全生产条件的,要依法吊销安全生产许可证。
化工行业执法监督检查办法(试行)-化学工业部令第5号

化工行业执法监督检查办法(试行)正文:---------------------------------------------------------------------------------------------------------------------------------------------------- 中华人民共和国化学工业部令第5号为了使化工行业执法监督检查工作规范化、制度化,避免过多过滥或内容重复的检查,克服主观随意性,努力纠正检查工作中的不正之风,减轻企业负担,为搞活企业创造一个较好的外部环境,根据国家关于立法与执法并重、监督与检查并举的方针,现发布《化工行业执法监督检查办法(试行)》,自即日起施行。
一九九一年五月二十日化工行业执法监督检查办法(试行)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保证化工管理部门和化工企业、事业单位严格执行国家法律、法规和化学工业部规章,全面提高执法水平,使化工行业执法监督检查工作范规化、制度化,根据国家关于加强执法工作的有关规定,结合化工行业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化工行业执法监督检查的基本任务是:维护和促进化工管理部门依法行使职权,促进化工企业、事业单位依法生产、依法经营、依法做好各项工作,从而保证国家法律、法规和化学工业部规章在化工行业的正确实施。
第三条化工行业执法监督检查必须坚持依法办事的原则,严格执法,作到公正、合法、及时。
第四条化工管理部门执法监督检查工作的归口管理机构(以下简称为归口管理机构)是本部门法制工作专门机构或兼管机构。
化工企业、事业单位执法监督检查工作的归口管理机构是本单位法律事务工作专门机构或兼管机构。
第五条化工行业执法监督检查的基本依据是:(一)全国人大及常务委员会制定、发布的法律;(二)国务院制定、发布或批准、发布的行政法规;(三)化学工业部制定、发布或与有关部门联合制定、发布的规章;(四)国务院有关部门制定、发布的规章;(五)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制定、发布的有关地方性法规和规章。
应急管理部办公厅关于对危险化学品领域安全生产新情况新问题开展专项排查整治的通知

应急管理部办公厅关于对危险化学品领域安全生产新情况新问题开展专项排查整治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应急管理部•【公布日期】2021.06.07•【文号】应急厅函〔2021〕129号•【施行日期】2021.06.07•【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枪支弹药、危险物品管理正文应急管理部办公厅关于对危险化学品领域安全生产新情况新问题开展专项排查整治的通知应急厅函〔2021〕129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应急管理厅(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应急管理局,有关中央企业:今年以来,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形势严峻复杂,特别是随着化工产品价格持续上涨并保持高位运行,高温、暴雨、强风、雷电等极端天气增多,安全风险交织叠加,带来一系列新情况新问题,已经成为危险化学品领域重大安全风险。
为针对性防控安全风险,坚决防范遏制危险化学品重特大事故,现就开展专项排查整治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总体要求认真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重要指示批示精神,统筹发展与安全,切实落实化工和危险化学品生产经营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督促企业开展全覆盖、全方位、深层次的风险排查,有效防范化工产品价格上涨和极端天气带来的安全风险,治理消除安全隐患,坚决防范遏制事故发生。
二、重点排查范围取得危险化学品安全许可的生产储存企业,其他化工企业参照进行排查。
各地区根据实际情况,明确排查范围,确定企业名单。
三、排查重点内容(一)严查“三超一抢”行为。
企业是否存在生产、经营超出许可范围的危险化学品的情况;化工企业是否存在超设计生产能力、超设备设施负荷能力进行生产的行为;新、改、扩建危险化学品生产项目是否存在盲目抢工期、赶进度的情况。
(二)严查不具备开车条件而开展试生产的行为。
新、改、扩建危险化学品生产项目是否存在设备设施还未安装完毕、人员还未培训合格、未制定并组织审查试生产方案等不具备开车条件的情况下,为抢占市场而开展试生产的情况。
(三)严查延迟检修带病运行行为。
天津乐金渤海化学有限公司多处隐患未整改完成——自制不承压法兰,未对重大危险源辨识重新评估备案

天津乐金渤海化学有限公司多处隐患未整改完成——自制不承压法兰,未对重大危
险源辨识重新评估备案
7月25日,全国化工行业执法检查天津工作组到位于滨海新区的乐金渤海化学有限公司检查,发现多处风险隐患。
最突出的问题是,该公司多处设备、管线采用自制
检查人员还发现该公司多处设备、管线采用的都是自制非承压法兰和盲法兰盖。
不但如此,该公司厂区盐酸、烧碱储罐,现场设备的平台、栏杆等腐蚀严重,特别是循环水旁污水池盖板已被腐蚀穿孔;有些设备安全阀未投用,已经投用的安全阀也存在本体铅封断、根部阀未打铅封、螺栓型号规格比标准小等问题;现场转动设备存在自动补油杯表面积灰严重,根本无法看清油杯是否无油;现场框架、设备裙
座采用薄涂型防火涂料,且涂料脱落严重,达不到耐火标准。
重大危险源辨识未重新评估备案
随后,检查人员来到了该公司中控室,发现空气呼吸器没有日常检查记录,于是随机抽查一名员工进行空气呼吸器佩戴。
方法,
2016年1
议,但至今该公司还有多处隐患未整改完成。
记者注意到,此次检查中未对重大危险源管理制度进行重新评估备案、未修订重大危险源事故应急救援专项预案的企业不在少数。
专家指出,如果企业不能及时识别新增危险源,将存在很大隐患。
此外,检查人员指出,此次检查发现不少合资企业和小民营企业胡干蛮干,使用自
制非承压法兰和盲法兰盖。
自制的看似能替代标准的,但一旦出现异常,容易导致自制法兰撕裂,造成介质大量泄漏。
河北张家口“11?28”重大爆燃事故就是最惨痛的教训。
针对发现的问题,检查组向该公司详细讲解了存在的安全风险,提出了整改建议,并要求当地应急管理部门对其限期整改,责令该公司将本次检查情况上报韩国LG化
学。
黑龙江省应急管理厅关于切实加强直管行业领域行政执法工作的通知

黑龙江省应急管理厅关于切实加强直管行业领域行政执法工作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黑龙江省应急管理厅•【公布日期】2020.03.27•【字号】黑应急发〔2020〕12号•【施行日期】2020.03.27•【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劳动安全保护正文黑龙江省应急管理厅关于切实加强直管行业领域行政执法工作的通知黑应急发〔2020〕12号各市(地)应急管理局:当前,正值全省企业复工复产时段,化工、冶金机械等直管行业领域连续发生7起生产安全事故,造成6人死亡。
特别是大庆市滨东经贸有限公司“3·18”爆燃和绥化安达市黑龙江龙顺达石油化工有限公司“3·22”爆燃两起事故,暴露出企业主体责任不落实、安全意识淡薄、复工复产安全生产措施不力、安全管理混乱等突出问题,如果扑救不及时,极易造成较大涉险事故,后果不堪设想。
为坚决遏制事故多发频发势头,切实扭转当前直管行业领域安全生产工作的被动局面,现就加强安全生产行政执法工作提出如下要求:一、深刻吸取事故教训,消除事故隐患。
疫情发生以来,大多数企业处于疫情防控期和停工停产状态,随着疫情防控等级调整,企业陆续进入复工复产阶段,各级应急管理部门积极采取远程监控、线上指导服务等方式帮助和支持企业顺利恢复生产。
但是一些企业复工复产初期为了抢工期、抢进度、增效益,没有严格执行和落实开复工实施方案、安全设施设备检测检修、从业人员安全培训等措施,使设施设备“带病”运行、隐患排查治理流于形式、安全管理存在漏洞和盲区。
特别是大庆、安达市连续发生两起同类型、同类别危险化学品生产安全事故,说明企业存在安全管理制度不落实、忽视员工安全培训、违章指挥、违章作业、违反劳动纪律,现场安全管控措施严重缺失等违法违规行为。
各地要深入吸取事故教训,举一反三,准确研判事故发生规律和本地区安全生产风险,紧紧盯住直管行业领域特别是高危企业重大安全风险、安全薄弱环节和关键要害部位,突出重点防控,兼顾一般企业,以隐患“清零”为突破口,全面排查集中整治,及时消除各类事故隐患。
应急管理部日危险化学品检查通报总结

应急管理部日危险化学品检查通报总结背景近年来,我国工业快速发展,但同时也带来了化学品事故的频繁发生。
化学品事故不仅会严重污染环境,导致人员伤亡,还可能产生诸多经济问题。
因此,提高化学品企业的安全生产意识,加强日常监管和应急处置工作显得尤为重要。
为此,应急管理部开展了对危险化学品企业的检查工作,并发布相关通报,对检查结果进行总结。
检查情况截至2021年9月,应急管理部开展了对全国范围内的危险化学品企业进行了定期检查,主要涵盖以下内容:1.企业基本情况:了解企业规模、生产品种、生产工艺等情况,以及企业的安全生产管理机构和相关人员的配备情况。
2.安全生产管理制度:重点检查企业是否建立了各项安全管理制度,如危险化学品管理制度、安全生产责任制、应急预案等。
3.安全生产设施设备:检查企业的安全设施是否符合标准要求,并进行现场实地考察。
4.应急处置能力:检查企业是否配备了应急救援队伍、应急救援设备和材料,是否建立了危险化学品事故应急预案,以及是否定期开展应急演练等。
5.安全生产资料:检查企业是否建立了安全管理档案、安全技术资料和员工安全教育培训材料等,是否建立了安全信息反馈和控制机制。
6.现场管理:检查企业的作业现场是否规范,操作人员是否具备操作资格证书,是否严格遵守安全操作规程等。
检查结果经对危险化学品企业的检查,结果显示:1.大部分企业对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建立得较为完善,但仍有一部分企业缺乏相关管理制度,企业对安全管理重视程度需要提高。
2.大多数危险化学品企业在安全生产设施设备上符合要求,但还有一些企业在安全设施设备的维护与更新上存在不足。
3.绝大部分企业在应急处置能力上符合要求,但还有一些企业未建立完善的应急预案和应急救援队伍,需要进一步提高。
4.企业的安全生产资料建立得较为完善,但仍有一些企业未建立完善的管理档案,员工安全教育培训材料也需要更加完善。
5.大多数企业现场管理规范,但还有一些企业存在操作规程不够严格的情况。
应急管理部印发2024年危险化学品企业 安全生产执法检查重点事项指导目录

应急管理部印发2024年危险化学品企业安全生产执法检查
重点事项指导目录
佚名
【期刊名称】《中国安全生产科学技术》
【年(卷),期】2024(20)3
【摘要】为扎实推进化工和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治本攻坚三年行动,指导各地精准严格执法,有效防控重大安全风险,应急管理部近日印发《2024年危险化学品企业
安全生产执法检查重点事项指导目录》。
《指导目录》坚持问题导向,突出重点人、重点企业、重点环节的安全监管执法,明确了32项重点执法检查内容。
【总页数】1页(P68-68)
【正文语种】中文
【中图分类】D62
【相关文献】
1.应急管理部关于印发危险化学品生产储存企业安全风险评估诊断分级指南(试行)
的通知应急〔2018〕19号2.应急管理部印发《危险化学品企业安全分类整治目录(2020年)》3.应急管理部有关负责人解读《危险化学品企业安全分类整治目录(2020年)》和《淘汰落后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工艺技术设备目录(第一批)》4.应急管理部解读《危险化学品企业安全分类整治目录(2020年)》和《淘汰落后危险化
学品安全生产工艺技术设备目录(第一批)》5.应急管理部有关负责人解读《危险化
学品企业安全分类整治目录(2020年)》和《淘汰落后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工艺技
术设备目录(第一批)》
因版权原因,仅展示原文概要,查看原文内容请购买。
- 1、下载文档前请自行甄别文档内容的完整性,平台不提供额外的编辑、内容补充、找答案等附加服务。
- 2、"仅部分预览"的文档,不可在线预览部分如存在完整性等问题,可反馈申请退款(可完整预览的文档不适用该条件!)。
- 3、如文档侵犯您的权益,请联系客服反馈,我们会尽快为您处理(人工客服工作时间:9:00-18:30)。
应急管理部开展全国化工行业执法检查
集团公司文件内部编码:(TTT-UUTT-MMYB-URTTY-ITTLTY-
应急管理部开展全国化工行业执法检查为深刻吸取历年来高温季节化工事故以及河南省三门峡市河南能源化工集团有限公司义马气化厂“7?19”重大爆炸事故教训,深入排查化工企业安全生产存在的突出问题和薄弱环节,防范化解重大风险,扭转当前化工事故多发态势,近日,应急管理部组织了6个检查组赴天津、河南、吉林、安徽、贵州、广东等地开展化工行业执法检查,重点检查各地高温季节危险化学品储存场所安全措施落实情况和化工企业空气分离装置安全运行情况。
为确保执法检查取得实效,应急管理部进行了专题培训,制定详细工作方案和检查明细表。
此次执法检查涵盖危险化学品仓储管理、风险评估分级、安全设计、安全防护距离、重大危险源监控、特殊作业管控、油气罐区报警联锁和紧急切断、安全责任制落实等25个方面内容。
每个检查组至少配备2名化工专家,采取突击检查、直奔现场的方式,力求掌握真实情况、真正发现和解决问题;对于检查发现的重大隐患和突出问题,坚持“零容忍”,督促地方政府和企业严格按照“四个一律”要求,落实责任,整改到位;注重实施专业性和精准性执法检查,在指出问题的同时,指导基层和企业整改提升、举一反三;在检查中充分发挥舆论监督作用,对重大隐患问题、典型违法违规行为进行曝光,警示化工行业企业做好高温季节安全生产工作。
本次全国化工行业执法检查共检查了6个省(市)的12个地市43家化工危险化学品企业,发现问题隐患476项,其中重大隐患17项,责令停
产停业整顿6家。
今年以来,应急管理部已对22个省份组织开展了执法检查和明查暗访,抽查化工企业150家,发现并督促整改各类隐患1600余项,推动各地区落实危险化学品安全监管责任,有效防范遏制重特大事故。
应急管理部将紧盯不放,加强督促跟踪,适时开展“回头看”,确保被检查地区落实整改,举一反三,提升本地区化工企业安全管理水平,坚决防范遏制重特大事故,确保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为新中国成立70周年营造良好的安全生产环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