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练员培训法律法规知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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驾驶教练员脱产培训计划

驾驶教练员脱产培训计划

驾驶教练员脱产培训计划一、培训目标1.培养合格的驾驶教练员,使其具备教学技能、安全意识和道路交通法规知识。

2.提高驾驶教练员的队伍素质,促进全国驾驶教练员队伍的整体水平。

3.加强对驾驶教练员的专业知识和教学能力的培训,提高其道路交通安全意识和专业教学能力,为将来的工作奠定基础。

二、培训内容1.交通法规的学习:包括最新的道路交通法规、交通信号、行车规则等。

2.教学方法的学习:如何进行科学、系统的教学,从而提高教练员的授课能力。

3.汽车知识技能的培训:包括汽车构造、维护、保养和故障检修等。

4.道路交通安全知识的学习:通过学习道路交通安全知识,加强驾驶教练员对安全意识。

5.心理学知识的培训:通过学习心理学知识,提高驾驶教练员的心理素质,增强其教学能力。

三、培训方式1.理论教学:借助现代多媒体教学设备,通过集中授课、讲座等形式来传授理论知识。

2.实践教学:通过实际的操作演练,提高教练员的教学技能和汽车知识技能。

3.互动讨论:组织讨论班、座谈会等形式,鼓励教练员积极参与,相互交流经验、分享教学心得。

4.案例分析:通过真实案例的分析,引导教练员增强安全意识和提高教学水平。

四、培训时间安排为了保证培训的效果,我们建议将脱产培训安排为一个月全日制的课程。

具体的学习安排为:每周一至周五早上9:00到下午5:00进行全天集中学习。

早上9:00-12:00为理论教学时间,下午2:00-5:00为实践教学时间。

每周六为学员自主学习时间,可进行复习、作业、或自主学习。

五、培训师资我们将邀请具有丰富驾驶教练员经验和丰富教育教学经验的教练员担任培训师。

这样学员可以从他们的教学经验中获取更多的教学技巧和经验。

同时,我们还将邀请交通管理部门的专家和教育专家作为辅导教师,为学员提供专业的教育辅导。

六、培训考核在培训结束后,将进行理论和实践的考核。

理论考核主要包括答题和解答两部分;实践考核主要包括实地教学和实车操作两部分。

学员需要通过考核才能获得培训结业证书。

教练员的规章制度

教练员的规章制度

教练员的规章制度一、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教练员队伍的管理,提高教练员素质,确保教练员队伍的健康发展,根据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和体育行业的特点,制定本规章制度。

第二条教练员是指在体育训练、比赛中,负责指导、训练运动员,提高运动员竞技水平的专业人员。

教练员应当具备高尚的职业道德、扎实的专业知识和技能、良好的教育背景。

第三条教练员应当遵守国家法律法规,遵守体育行业的职业道德规范,以运动员为本,尊重运动员的人格和权益,为人师表,恪守职责,努力提高运动员的竞技水平。

二、选拔与任用第四条教练员的选拔与任用应当遵循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

选拔教练员应当注重其实际能力和业绩,以及职业道德。

第五条教练员应当具备以下基本条件:(一)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具有良好的品行;(二)具有相应的专业知识和技能;(三)具有相应的教练员证书;(四)身体健康,能够胜任教练工作。

第六条教练员的任用应当签订合同,明确双方的权利和义务。

教练员合同期限一般为四年,可以根据实际情况进行续约。

三、培训与考核第七条体育部门应当定期组织教练员培训,提高教练员的专业知识和技能。

教练员应当参加培训,不断提升自身能力。

第八条教练员的考核分为年度考核和任期考核。

考核内容主要包括:职业道德、业务水平、训练成绩、运动员管理、团队协作等方面。

第九条教练员年度考核不合格的,应当接受培训或者调整工作岗位。

任期考核不合格的,不得继续担任教练员。

四、待遇与奖励第十条教练员的待遇应当与其工作业绩、职责和劳动强度相适应。

体育部门应当保障教练员的工资、福利和社会保险等权益。

第十一条对表现优秀的教练员,可以给予表彰、奖励,并根据实际情况给予一定的物质奖励。

第十二条教练员在训练、比赛中取得优异成绩的,可以按照国家相关规定,享受相应的荣誉和待遇。

五、纪律与处罚第十三条教练员应当遵守比赛纪律,不得操纵比赛结果,不得利用职务之便谋取不正当利益。

第十四条教练员违反本规章制度的,视情节轻重,可以给予警告、罚款、停职、解除合同等处罚。

青少年教练员培训管理办法(2016.7.7)

青少年教练员培训管理办法(2016.7.7)

中国篮协青少年教练员等级培训考核管理办法(试行)第一章总则第一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体育法》、《中国篮球协会章程》及相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在中国篮协注册的青少年各年龄段队伍教练员将实行等级培训考核制度。

等级培训考核由中国篮协青少部负责组织实施。

第三条成立青少年篮球教练员等级培训考核领导小组:组长由中心分管领导担任,副组长和组员由青少部及相关专业人员担任。

第二章等级划分第四条通过相应等级培训考核可获得相应等级的教练员资格证,持有相应等级的教练员资格证才能执教相应年龄段的青少年队伍。

第五条教练员等级证书包括C级、B级和A级。

C级教练员等级证书:可执教12岁以下年龄段的少儿队伍;B级教练员等级证书:可执教13-15岁年龄段的青少年队伍;A 级教练员等级证书:可执教16-18岁年龄段的青少年队伍。

持有高一级的教练员等级证书可兼容执教低一级别年龄组的青少年队伍,反之则不能。

持C级证的教练员可担任上一级队伍的助理教练员;持B级证的教练员可担任上一级队伍的助理教练员。

第六条青少年教练员等级培训以2016年为起始年,从2017年起每年举办一次以上C、B和A级青少年教练员等级培训班。

第三章培训内容和要求第七条培训内容以《中国青少年篮球训练教学大纲》为主,采取理论与实践相结合的培训方式。

理论课将教育学、心理学、运动训练学、运动生理学四大基础学科主要内容进行提炼,配以各级别教练员基础知识和需要的篮球专业理念,启发、梳理、帮助教练员建立工作思路。

实践课以训练场地为主课堂,视频教学贯穿整个教学过程;演示、实践、观摩、作业、交流,引导、互学、互动,配以多媒体教学。

第八条理论部分主要包括:教练员基本素质;教学基本功;青少年运动员成长发育规律与特点及心理特征;运动创伤及应急措施;篮球专项理论等。

第九条实践部分主要包括:基本功训练;基本技战术训练;位置技术;身体训练和心理训练等。

第十条培训学时为56学时,分为14个单元,全部课程时间7天。

2021年教练员安全制度的培训

2021年教练员安全制度的培训

Every noble work is at first impossible.(WORD文档/A4打印/可编辑/页眉可删)教练员安全制度的培训大连市机动车驾驶培训教练员管理规定第一条为加强机动车驾驶培训教练员的管理,提高执教能力,保证培训质量,根据《大连市机动车驾驶培训管理条例》、《机动车驾驶员培训管理规定》及其他有关规定,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凡在大连市行政区域内从事机动车驾驶培训的理论教练员和驾驶操作教练员(含陪练教练员)均适用本规定。

理论教练员和驾驶操作教练员以下简称教练员。

第三条大连市交通局负责组织领导大连市行政区域内的教练员管理工作,其所属的大连市机动车驾驶员培训管理中心(以下简称驾管中心)负责大连市行政区域内教练员的管理,并具体负责中山区、西岗区、沙河口区、甘井子区内教练员的日常管理。

其他区市县交通局负责组织领导本行政区域内的教练员管理工作,其所属的公路运输管理所负责本行政区域内教练员的日常管理;大连经济技术开发区交通局负责本行政区域内教练员的日常管理。

驾管中心、各区市县公路运输管理所及大连经济技术开发区交通局以下统称为驾管机构。

第四条申请教练员资格的,应符合下列条件:(一)理论教练员。

1.持有机动车驾驶证,年龄不超过60周岁,且具有2年以上安全驾驶经历。

2.具有汽车及相关专业中专以上学历或者汽车及相关专业中级以上技术职称。

(二)驾驶操作教练员。

1.持有机动车驾驶证,且年龄不超过60周岁。

2.具有汽车及相关专业中专或高中以上学历。

3.安全驾驶经历和相应车型驾驶经历应满足下列要求:(1)大型客车、通用货车半挂车(牵引车)、城市公交车、中型客车、大型货车驾驶操作教练员具有10年以上安全驾驶经历,且有5年以上驾驶相应车辆的经历。

(2)小型汽车、低速汽车驾驶操作教练员具有5年以上安全驾驶经历,且有3年以上驾驶相应车辆的经历。

(3)其他教练车的驾驶操作教练员具有5年以上安全驾驶经历,且有4年以上驾驶相应车辆的经历。

教练员安全教育培训知识(2篇)

教练员安全教育培训知识(2篇)

第1篇一、引言教练员作为体育培训行业的重要角色,肩负着培养运动员、提高运动水平、传播体育精神的重要使命。

然而,在训练过程中,安全问题不容忽视。

为了提高教练员的安全意识,确保运动员的身心健康,本篇将针对教练员安全教育培训知识进行详细阐述。

二、教练员安全教育培训的重要性1. 提高教练员安全意识:通过安全教育培训,使教练员充分认识到安全的重要性,增强安全意识,为运动员创造一个安全、健康的训练环境。

2. 预防安全事故:教练员掌握安全教育培训知识,能够在训练过程中及时发现并消除安全隐患,降低安全事故发生的概率。

3. 提高教练员综合素质:安全教育培训有助于教练员提高自身综合素质,为运动员提供更专业、更全面的指导。

4. 保障运动员权益:安全教育培训有助于保障运动员的合法权益,确保他们在训练过程中的身心健康。

三、教练员安全教育培训内容1. 安全法律法规教练员需了解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如《中华人民共和国体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等,确保在训练过程中遵守法律法规,保护运动员的合法权益。

2. 安全意识教育教练员要树立“安全第一”的思想,提高安全意识,将安全工作贯穿于训练的全过程。

3. 安全管理知识教练员需掌握安全管理知识,包括训练场地、器材、设施的安全检查、维护和管理,确保训练环境的安全。

4. 应急处理能力教练员需具备一定的应急处理能力,如掌握急救知识、处理突发事件等,确保在发生意外情况时能够迅速、有效地进行处置。

5. 心理健康教育教练员要关注运动员的心理健康,了解运动员的心理需求,帮助他们树立正确的价值观,提高心理素质。

6. 预防运动损伤教练员需掌握预防运动损伤的知识,合理制定训练计划,避免因训练不当导致的运动损伤。

四、教练员安全教育培训方法1. 理论培训:通过课堂教学、讲座等形式,使教练员掌握安全教育培训知识。

2. 实践操作:组织教练员参加实际操作演练,提高他们的应急处理能力。

3. 案例分析:通过分析安全事故案例,使教练员深刻认识到安全教育培训的重要性。

教练员安全教育培训计划和内容

教练员安全教育培训计划和内容

安全教育培训计划
为更好地贯彻落实《机动车驾驶员培训管理规定》,积极有效的提高我校教练员的职业道德素质与综合教学服务水平,决定开展我校教练员安全教育培训活动,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组织机构
设立教练员安全教育培训领导小组,组长张峰,副组长孙学博。

二、培训对象
本校所有教练员。

三、培训内容
1、机动车驾驶员培训相关法律、法规及规章
2、教练员职业道德素质培训
3、规范化教学方法与新教学手段
4、教育心理学,驾驶安全意识
5、驾驶新技术新知识
6、交通事故处理与紧急救护常识
四、学习组织与时间安排
五、具体要求
1,教练员对此次培训要予以高度重视,讲解人须按规定培训内容认真备课。

2、教练员不得以任何理由缺席培训活动,缺席培训总课时超过三分之一的人员停岗整顿。

教练员交通安全教育培训(3篇)

第1篇一、引言随着我国经济的快速发展,汽车已经成为人们生活中不可或缺的交通工具。

然而,交通事故频发,给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带来了严重威胁。

为了提高教练员的交通安全意识,预防交通事故的发生,本培训旨在通过以下几个方面对教练员进行交通安全教育。

二、培训目标1. 提高教练员的交通安全意识,树立正确的交通安全观念。

2. 增强教练员的安全驾驶技能,提高驾驶水平。

3. 培养教练员在遇到紧急情况时的应急处置能力。

4. 传授交通安全知识,使教练员能够向学员传授正确的交通安全观念。

三、培训内容1. 交通安全法律法规(1)交通信号、标志和标线的识别与遵守(2)交通违法行为及处罚(3)交通事故处理流程(4)驾驶证申领与换证规定2. 交通安全意识(1)交通安全的重要性(2)安全驾驶的基本原则(3)疲劳驾驶、酒驾的危害(4)安全行车距离与速度控制3. 安全驾驶技能(1)车辆安全检查与维护(2)驾驶姿势与操作技巧(3)夜间行车注意事项(4)雨、雾、雪等恶劣天气行车技巧4. 紧急情况应急处置(1)紧急制动与车辆失控的应对(2)车辆火灾、碰撞等事故的应急处置(3)乘客急救知识(4)交通事故现场保护与协助处理5. 交通安全宣传教育(1)交通安全宣传教育的重要性(2)如何开展交通安全宣传教育(3)交通安全宣传教育的方法与技巧四、培训方法1. 讲座:邀请交通安全专家、警察等专业人士进行讲座,讲解交通安全知识。

2. 案例分析:通过分析交通事故案例,使教练员深刻认识到交通安全的重要性。

3. 实地教学:组织教练员到交通安全教育基地、事故现场等地进行实地教学,增强教练员的交通安全意识。

4. 模拟演练:模拟交通事故、紧急情况等场景,让教练员在实践中提高应急处置能力。

5. 互动交流:组织教练员进行分组讨论、角色扮演等活动,促进教练员之间的交流与学习。

五、培训考核1. 理论考核:通过笔试、口试等方式,考察教练员对交通安全知识的掌握程度。

2. 实践考核:通过驾驶技能测试、应急处置能力测试等方式,考察教练员的安全驾驶水平。

(GBT 30340-2013)驾培标准释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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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八章 岗位及人员
关键岗位
机构负责人 教学负责人 教练员 结业考核员 安全管理人员 教练车管理人员 设施设备管理人员 计算机管理人员 档案管理人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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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增4项关键管理岗位要求
机构负责人 安全管理人员 设施设备管理人员 档案管理人员
新增1项要求
按规定与聘用人员签订劳动合同。
教学大纲的执 行能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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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章 规范性引用文件
教练车技术要 求
GB 7258 机动车运行安全技术条件 GB 18565 营运车辆综合性能要求和检验方法 GB/T 21055 肢体残疾人驾驶汽车的操纵辅助装置 JT/T 198 营运车辆技术等级划分和评定要求
教练场地道路 及训练设施要求
GB/T 30341 机动车驾驶员培训教练场技术要求 GB 50763 城市无障碍设计规范 CJJ 152 城市道路交叉口设计规程
标准制定遵循的原则:
(1)充分考虑我国不同地域驾培市场的发展现状和特 点,以适当提高教练车数量、大中型车辆培训服务的教练 场地面积等硬条件,合理体现培训机构规模条件为原则, 引导培训机构规模化、专业化发展。
(2)提高关键岗位人员条件,加强多媒体技术、计时 培训系统等先进教学与管理技术的应用,完善培训服务功 能,提升培训机构规范化培训与服务能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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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章 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机动车驾驶员培训机构分级、主体资格、组织 机构、管理制度、岗位及人员、教练车、教练场地、教学设施 设备、办公场所及教室、服务及其他设施等基本条件。
本标准适用于一级、二级和三级民用机动车驾驶员培训机构 (专门的拖拉机驾驶员培训机构除外)。
培训过程规范 管理能力
培训质量与服务 水平保障能力
没有对年龄提出要求; 包括汽车制造与检修、汽车运用与维修、公路运输管理、交通安 全与智能控制、城市交通运输、机械类专业等汽车及相关专业。

教练员交通安全教育培训(2篇)

第1篇一、前言随着我国经济的快速发展,汽车已经成为人们日常生活中不可或缺的交通工具。

然而,交通事故的发生也给人们带来了极大的伤害和财产损失。

为了提高教练员的交通安全意识,预防和减少交通事故,确保学员的安全,特此开展教练员交通安全教育培训。

二、培训目的1. 提高教练员的交通安全意识,使其充分认识到交通安全的重要性。

2. 增强教练员的安全驾驶技能,提高其应对突发状况的能力。

3. 培养教练员的责任心,确保学员在驾驶过程中安全无忧。

4. 促进教练员之间的交流与合作,共同提高交通安全管理水平。

三、培训内容1. 交通安全法律法规(1)交通法规概述:讲解《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及相关法律法规的基本内容,使教练员了解交通违法行为及其法律责任。

(2)道路通行规定:介绍道路通行规定、交通信号、标志、标线的含义和作用,使教练员掌握道路通行规则。

(3)车辆与行人通行规定:讲解车辆与行人通行的相关法律法规,使教练员了解车辆与行人之间的权利义务关系。

2. 安全驾驶技能(1)车辆操控技能:讲解车辆操控的基本原理和技巧,使教练员掌握车辆操控要领。

(2)紧急情况应对:介绍紧急情况下如何安全停车、如何应对碰撞、如何处理车辆故障等。

(3)夜间驾驶:讲解夜间驾驶的注意事项,如灯光使用、车速控制、保持车距等。

3. 安全行车习惯(1)遵守交通规则:强调遵守交通规则的重要性,使教练员养成遵守交通规则的良好习惯。

(2)文明驾驶:讲解文明驾驶的基本原则,如礼让行人、不随意变道、不超速等。

(3)安全行车距离:强调保持安全行车距离的重要性,使教练员养成保持安全行车距离的良好习惯。

4. 交通事故案例分析通过分析交通事故案例,使教练员了解交通事故发生的原因和预防措施,提高其安全驾驶意识。

四、培训方法1. 理论授课:邀请专业讲师进行交通安全法律法规、安全驾驶技能等方面的理论授课。

2. 实地教学:组织教练员进行实地教学,使教练员在教练过程中掌握安全驾驶技巧。

教练日常管理制度培训

一、培训目的为了提高教练员的职业素养和管理能力,确保教练团队高效、有序地开展工作,特制定本培训计划。

通过本次培训,使教练员了解和掌握日常管理制度,增强团队协作意识,提高服务质量。

二、培训对象本次培训对象为全体教练员,包括新入职教练员和在职教练员。

三、培训内容1. 教练员职责(1)严格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公司规章制度,树立良好的职业形象。

(2)热爱教育事业,关心学生,耐心指导,以身作则,为人师表。

(3)掌握所教授课程的专业知识,不断提升自身教学水平。

2. 日常管理要求(1)按时到岗,提前10分钟进入教室,做好课前准备工作。

(2)保持教室整洁,确保教学环境舒适。

(3)按时上下课,不得擅自离岗,如有特殊情况需提前向主管请假。

(4)上课期间,不得接打电话、玩手机等与教学无关的行为。

(5)关注学生动态,了解学生需求,及时与学生沟通,解决学生问题。

3. 教学管理(1)根据课程安排,制定详细的教学计划,确保教学进度和质量。

(2)遵循因材施教原则,关注学生个体差异,调整教学方法和策略。

(3)定期进行教学质量评估,总结经验,改进不足。

(4)积极参与教研活动,不断提高自身教学水平。

4. 团队协作(1)主动与其他教练员沟通交流,分享教学经验,共同提高。

(2)积极参与团队活动,增强团队凝聚力。

(3)关心同事,互相帮助,共同进步。

四、培训方法1. 讲座法:邀请专家进行专题讲座,讲解日常管理制度要点。

2. 案例分析法:结合实际案例,分析教练员在日常工作中的问题及改进措施。

3. 互动讨论法:组织教练员进行小组讨论,分享经验,共同解决问题。

4. 角色扮演法:模拟实际教学场景,让教练员亲身体验,提高应变能力。

五、培训时间及地点1. 时间:XX年XX月XX日至XX年XX月XX日。

2. 地点:公司培训室。

六、培训考核1. 考核方式:理论知识考试、实际操作考核、团队协作考核。

2. 考核结果:优秀、合格、不合格。

3. 不合格教练员需参加补考,直至合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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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加强驾校培训质量管理。驾校应 严格按照教学大纲和教学计划进行 理论培训。………交通运管部门要 加强对驾校监督检查。对培训管理 混乱、理论考试合格率低,培训质 量量化考核两次列末位的,交通运 管部门取消其理论培训资格,公安 部门停止受理其科目一考试。

建立教练员档案管理系统,对职业 道德差、教练水平低、有违章肇事 记录不适合教练员工作的,及时停 止教练工作,取消其从事教练资格。
5、关于机动车驾驶员培训违法行为的法律 责任的规定 第七十五条 违反本条例的规定, 机动车驾驶员培训机构不严格按照规定 进行培训或者在培训结业证书发放时弄 虚作假的,由县级以上道路运输管理机 构责令改正;拒不改正的,由原许可机 关吊销其经营许可。
四、江七条 从事机动车驾驶员 培训的经营者,应当按照国家规 定的培训技术标准进行培训,确 保培训质量。
三、《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 例》



1、关于机动车驾驶员培训行政许可条 件的规定 第三十九条 申请从事机动车驾驶员培 训的,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一)有健全的培训机构和管理制度; (二)有与培训业务相适应的教学人员、 管理人员; (三)有必要的教学车辆和其他教学设 施、设备、场地。

第六十九条 有下列行为之一的, 处以一千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罚款: (十二)机动车驾驶培训学校 (培训班)未如实向机动车驾驶 考试主管部门提供培训记录的。
七、开业条件

JT/T 433-2004《机动车驾驶培训机构资 格条件》——取代JT/T 433-2000,2004 年11月1日实施。

江苏省教练员资格培训 法律法规知识
一、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 1955年的《城市交通规则》,1988年的《中 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管理条例》,经历了 一个不断健全完善的发展过程。
立法的目的及意义


突出体现以人为本、公平与便民的原则 第一条 为了维护道路交通秩序,预防和 减少交通事故,保护人身安全,保护公 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财产安全及其他 合法权益,提高通行效率,制定本法。
二、《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 安全法实施条例》

第二十条 学习机动车驾驶,应当先学 习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和相关知识, 考试合格后,再学习机动车驾驶技能。 在道路上学习驾驶,应当按照公安机关 交通管理部门指定的路线、时间进行。 在道路上学习机动车驾驶技能应当使用 教练车,在教练员随车指导下进行,与 教学无关的人员不得乘坐教练车。学员 在学习驾驶中有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 或者造成交通事故的,由教练员承担责 任。

第四十条 申请从事道路运输站(场) 经营、机动车维修经营和机动车驾驶员 培训业务的,应当向所 在地县级道路运 输管理机构提出申请…….
2、关于机动车驾驶员培训要求的规定 第四十七条 机动车驾驶员培训 机构应当按照国务院交通主管部 门规定的教学大纲进行培训,确 保培训质量;培训结业的,应当 向参加培训的人员颁发培训结业 证书。

第三十一条 违反本条例第八条第 一款、第二款规定,无道路运输经营许 可证件从事道路运输经营活动的,责令 停止经营;有违法所得的,没收违法所 得,处以违法所得二倍以上十倍以下的 罚款;没有违法所得或者违法所得不足 二万元的,处以三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 的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 任。 (注意:比《道条》处罚更严厉)
八、苏运车[2004]160号文件

江苏省交通厅运输管理局、江苏省公安 厅交巡警总队联合发文:《关于切实加 强机动车驾驶人培训与考试管理工作的 意见》

1、理顺管理体制,明确管理职责 根据国家《道路交通安全法》和有关法 律法规规定,交通运管部门的管理职责 是:负责驾驶学校(班)驾驶培训的行 业管理,把好驾校培训资格关;制定驾 驶培训行业发展规划;编制驾驶培训计 划和教练车投放计划;核定教练员资格、 教练车车型;审核培训内容、课时、学 员人数等;监督检查驾校的经营行为和 培训质量;协调公安部门做好驾驶人培 训考试的有关工作。

《道条》 第六十六条 违反本条例的规定, 未经许可擅自从事道路运输站(场) 经营、机动车维修经营、机动车驾 驶员培训的,由县级以上道路运输 管理机构责令停止经营;有违法所 得的,没收违法所得,处违法所得2 倍以上10倍以下的罚款;没有违法 所得或者违法所得不足1万元的,处 2万元以上5万元以下的罚款;构成 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3、关于非法从事机动车驾驶员培训法律责 任的规定 第六十六条 违反本条例的规定,未 经许可擅自从事道路运输站(场)经营、 机动车维修经营、机动车驾驶员培训的, 由县级以上道路运输管理机构责令停止经 营;有违法所得的,没收违法所得,处违 法所得2倍以上10倍以下的罚款;没有违法 所得或者违法所得不足1万元的,处2万元 以上5万元以下的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 追究刑事责任。
教练员资格的考核


第二十条 机动车驾驶培训教练员资格实 行全国统一考试制度。考试每年举行两次。 第二十一条 机动车驾驶培训教练员资格 全国统一考试由省级道路运输管理机构按 照交通部制定的考试大纲、考试题库、考 核标准、考试工作规范和程序组织实施。 考试的具体办法另行制定。
教练员证的管理


第二十二条 省级道路运输管理机构应当向考 试合格人员核发《教练员证》。 《教练员证》由省级道路运输管理机构统一印 制并编号。 《教练员证》的有效期为6年。机动车驾驶培 训教练员应当在《教练员证》有效期届满前30 日到原发证机关办理换证手续。 第二十三条 鼓励教练员同时具备理论教练员 和驾驶操作教练员资格。

法律责任 第一百零四条 机动车驾驶人有下列行为之 一,又无其他机动车驾驶人即时替代驾驶的, 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除依法给予处罚外,可 以将其驾驶的机动车移至不妨碍交通的地点或 者有关部门指定的地点停放:(一)不能出示本 人有效驾驶证的;(二)驾驶的机动车与驾驶证 载明的准驾车型不符的; (四)学习驾驶人员没 有教练人员随车指导单独驾驶的。
六、《江苏省道路交通安全条例》

第十二条 机动车驾驶培训学校(培训 班)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和教学大纲 进行驾驶培训,不得缩短培训时间或者 减少培训内容,并如实向机动车驾驶考 试主管部门提供培训记录。 机动车驾驶培训资格主管部门应当加强 对机动车驾驶培训学校(培训班)的监督, 发现违反有关管理规定的行为,应当及 时作出处理。
五、《江苏省高速公路条例》

第二十六条 ……..禁止在高速公 路上学习驾驶车辆。初领驾驶证 不满一年的驾驶员禁止在高速公 路上驾驶车辆。


第五十六条 违反本条例第二十六条第 二款规定,在高速公路上学习驾驶的, 由公安部门对学习驾驶员和随车教练员 分别处以一百元以上二百元以下的罚款, 并对随车教练员处吊扣五个月以上十二 个月以下驾驶证。 持学习驾驶证在高速公路上单独驾驶的, 按无证驾驶处理,并注销其学习驾驶证。
未经许可
不仅包括没有取得机动车驾驶 员培训许可的非法经营者,也包括 虽然取得机动车驾驶员培训经营许 可,但是超越许可证书核准的经营 范围从事经营活动的非法经营者。
4、关于非法转让机动车驾驶员培训许 可证件法律责任的规定
第六十七条 违反本条例的规定,客运经营者、 货运经营者、道路运输相关业务经营者非法转 让、出租道路运输许可证件的,由县级以上道 路运输管理机构责令停止违法行为,收缴有关 证件,处2000元以上1万元以下的罚款;有违 法所得的,没收违法所得。



2004年11月10日江苏省交通厅运输管理 局、江苏省公安厅交巡警总队又联合印 发: 苏运车[2004]373号《关于实行〈中华人 民共和国机动车驾驶培训记录〉制度有 关问题的通知》 机动车驾驶培训记录

道路运政管理机构负责驾驶培训记 录的监督管理,审核驾驶培训记录 中的培训学时、学员签名、教练员 签名、驾校意见。并建立驾驶培训 记录核查机制,监督驾校严格执行 教学计划、教学大纲,提高驾驶培 训质量。

第五十八条 机动车驾驶人有下 列行为之一的,处以二百元罚款: (二十四)使用非教练车上道路 学习驾驶的; (二十五)驾驶未经检验合格的 机动车的;

第五十九条 机动车驾驶人有下 列违反高速公路通行规定行为之 一的,处以二百元罚款: (三)试车或者学习驾驶机动车 的;


第六十八条 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处 以警告或者二百元罚款: (三)驾驶教练车未按公安机关交 通管理部门指定的路线、时间行驶 的; 注意:与五十六条的区别。 不论是否学车,教练员开的也要处 罚。
九、机动车驾驶员培训管理规定

交通部2006年第2号部令,2006年4月1日 起施行。
机动车驾驶员培训业务的概念

机动车驾驶员培训业务是指以培训学员 的机动车驾驶能力或者以培训道路运输 驾驶人员的从业能力为教学任务,为社 会公众有偿提供驾驶培训服务的活动。 包括对初学机动车驾驶人员、增加准驾 车型的驾驶人员和道路运输驾驶人员所 进行的驾驶培训、继续教育以及机动车 驾驶员培训教练场经营等业务。


2)经省级道路运输管理机构对道路交通法律 法规、驾驶技能和驾驶理论讲解、驾驶动作示 范、指导驾驶、评教评学等教学能力考试合格。 3)教练员人数是教练车数量的1.1倍。
3、教练车

教练车技术状况应符合GB 7258的要求和 JT/T 198所规定的二级车以上技术条件, 并装有副后视镜、副制动踏板、灭火器 及其它安全防护装置。道路驾驶教练车 还需装有副加速踏板和副离合器踏板。

第二十一条 驾驶人驾驶机动车上道 路行驶前,应当对机动车的安全技术性 能进行认真检查;不得驾驶安全设施不 全或者机件不符合技术标准等具有安全 隐患的机动车。

第二十二条 机动车驾驶人应当遵守道 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的规定,按照操 作规范安全驾驶、文明驾驶。饮酒、服 用国家管制的精神药品或者麻醉药品, 或者患有妨碍安全驾驶机动车的疾病, 或者过度疲劳影响安全驾驶的,不得驾 驶机动车。任何人不得强迫、指使、纵 容驾驶人违反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 和机动车安全驾驶要求驾驶机动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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