那种情况下立的遗嘱无效
遗嘱必备的条件和形式有哪些要求

If you want to live an ordinary life, you will encounter ordinary setbacks.整合汇编简单易用(页眉可删)遗嘱必备的条件和形式有哪些要求在我国遗嘱必须符合法律规定,我国的遗嘱有自书遗嘱、代书遗嘱、录音遗嘱、口头遗嘱和公证遗嘱形式。
相关的办理者应积极的对自身的合法权益,按照相关的规定进行办理,我国的公证部门对这类遗嘱进行审核,审核后进行公证办理。
一、遗嘱必备的条件和形式有哪些要求遗嘱有效的形式要件,是指遗嘱的形式符合法律规定。
我国存在5种形式的遗嘱,分别是自书遗嘱、代书遗嘱、录音遗嘱、口头遗嘱和公证遗嘱。
针对自书遗嘱,要求由立遗嘱人全文亲笔书写、签名,注明制作的年、月、日,不得而成。
针对代书遗嘱,要求有两个以上见证人在场见证,由其中一人代书,注明年、月、日,并由代书人、其他见证人和遗嘱人签名。
注意遗嘱代书人、见证人必须是与继承遗产无任何利害关系的人。
针对录音遗嘱,要求有两个以上的见证人在场见证。
见证的方法可以采取书面或录音的形式,录音遗嘱制作完毕后,应当场将录音遗嘱封存,并由见证人签名,注明年、月、日。
见证人同代书遗嘱一样必须是与继承遗产无任何利害关系的人。
口头遗嘱,是只有在紧急关头才可订立的遗嘱,应当有两个以上见证人在场见证。
但是危急情况解除后,遗嘱人能够用书面或者录音形式立遗嘱的,所立的口头遗嘱无效。
公证遗嘱由遗嘱人经公证机关办理,具体可咨询相应的公证机关。
二、遗嘱生效的条件一个遗嘱要产生法律效力必须同时具备实质要件和形式要件。
就我国继承法而言,应具备以下四个条件:1、遗嘱人必须要有权利能力和行为能力。
我国法律规定,公民年满18周岁,精神正常的人,为完全行为能力的人,这样的人才具有订立遗嘱的能力。
2、遗嘱的内容必须反映遗嘱人的真实意思。
如果是被迫和欺骗而订立的违反遗嘱人内心真实意思的遗嘱,则是无效的。
3、遗嘱的内容必须符合我国法律和政策的规定。
法律对遗嘱效力是如何规定的

法律对遗嘱效⼒是如何规定的问题1⽗亲⼝头将财产给予负责赡养的⼦⼥,其他⼦⼥是否还有继承权?我们兄弟姐妹共七⼈,有⽼⽗亲⼀⼈,⾃⼰⼀⼈单住.不幸的是,前⼀个⽉⼀晚上,⽗亲屋⼦失⽕,⽗亲冠⼼病发作晕倒在屋内,⽕势太⼤,⽽来的消防车⼜没有⽔,当时已⽆法救出.这场⽕把周围⼏家邻居的房⼦也都烧毁了.但公安局在勘验过现场后,只得出结论说是⽕先从我⽗亲家起的,具体原因还不知道.由于近⼀年多来,都是我⼀⼈在照顾我⽗亲(其他⼦⼥竟看都不来看⽗亲⼀眼),住院看病吃药护理,也都是我⾃⼰花的钱,⽗亲⾃⼰以前的积蓄已经所剩⽆⼏.三个⽉前我由于买房还差些钱,⽗亲知道后,拿出⾃⼰的⼀张⼀万元的定期存单,把他的⾝份证⼀并拿给我,说因为我的照顾所以这些钱都给我,⽽且叫我不要声张,别让其他⼦⼥知道.现在⽗亲过世,我的兄弟姐妹们知道这钱后,就问我要,说是要⼤家分才对.我想问,这⼀万元钱应该由我⼀⼈继承,还是应⼦⼥⼀起继承?还有,现在那些邻居向我们索要赔偿,说是我们⽗亲有责任赔偿?那么我们是否要承担赔偿责任呢?⽽且若我继承了那⼀万元,是否就要以这⼀万元做为赔偿,还可能涉及我⾃⼰的个⼈财产吗?谢谢各位了!解答分析⾸先,如果你是继承这⼀万元,您⽗亲虽然表⽰过将这⼀万元给您,因您的⽗亲当时不是处于"危急情况下",不符合〈继承法〉关于⼝头遗嘱的规定,所以不能按遗嘱继承处理这⼀万元。
其次,如果将这⼀万元看作是您⽗亲赠与您的,对于赠与合同的事实存在,您有不可推缺的举证责任。
如果您没有证据或证据不⾜以证明赠与合同的有效存在,这⼀万元就只能作为⽼⼈的遗产,按照法定继承办理,但您作为应义务较多的⼀⽅,理应较他⼈多分。
如果你能有"住院看病吃药护理"各项收据的话,这1万元可以不视为遗产的,可以说是你⽗亲给你⽤于⽀付他的医药费,这样解释在法律上是成⽴的。
第三,⾄于您是否有责任赔偿邻居的损失,要看邻居是否有证据证明您⽗亲对⽕灾的发⽣存在过错。
《民法典》6种遗嘱形式规定及生效要件

遗嘱形式一、自书遗嘱(《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三十四条)自书遗嘱的生效条件为:(1)须由遗嘱人亲笔书写遗嘱的全部内容,不能由他人代写,而且只能由遗嘱人用笔将其意思记录下来。
(2)须是遗嘱人关于其死亡后财产处分的正式意思表示,如果不是正式制作,仅是在日记或有关的信件中提到准备在其死亡后对其财产如何处理,不应认定为自书遗嘱。
(3)须由遗嘱人签名,既证明遗嘱确为遗嘱人亲自书写,也证明遗嘱是遗嘱人的真实意思表示。
(4)须注明年、月、日,不仅可以确定自书遗嘱的成立时间,在发生纠纷时方便辨明遗嘱的真伪,而且可以判明遗嘱人在立自书遗嘱时是否具有遗嘱能力,以确定遗嘱是否有效,还有助于辨明多份遗嘱的先后顺序,以确定哪份遗嘱是最后的具有法律效力的自书遗嘱。
(5)增删或涂改时须签名并注明时间,否则,其涂改、增删的内容无效。
二、代书遗嘱(《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三十五条)打印遗嘱的生效条件为:(1)须由遗嘱人口授遗嘱内容,并由一见证人代书。
(2)应当有两个以上见证人在场见证。
(3)应由遗嘱人、代书人和其他见证人签名,注明年、月、日。
另外,法律明确规定下列人员不得作为见证人:①无民事行为能力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以及其他不具有见证能力的人;②继承人、受遗赠人;③与继承人、受遗赠人有利害关系的人。
(《民法典》第一千一百四十条)三、打印遗嘱(《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三十六条)打印遗嘱的生效条件为:(1)遗嘱为电脑制作、打印机打印出来的文本形式。
(2)打印遗嘱应当有两个以上的见证人在场见证,并在打印遗嘱文本的每一页都签名。
(3)遗嘱人在遗嘱文本的每一页都签名。
(4)最后注明年、月、日。
四、录音录像遗嘱(《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三十七条)录音录像遗嘱的生效条件为:(1)须有两个以上的见证人在场出镜见证,见证人应把各自的姓名、性别、年龄、籍贯、职业、所在工作单位和家庭住址、以及年、月、日等基本情况予以说明。
(2)须由遗嘱人亲自叙述遗嘱的内容(包括年、月、日),内容应当具体,对有关财产的处分,应当说明财产的基本情况,说明财产归什么人承受。
遗嘱继承有哪些法律条文

遗嘱继承有哪些法律条⽂我们知道遗嘱是继承的重要条件,我国对于遗嘱继承有相关的法律条⽂,那么遗嘱继承有哪些法律条⽂,其实⼤家也想知道吧,别急,接下来店铺⼩编就这个问题为⼤家整理了相关的知识,为你答疑解惑,⼀起往下看吧。
遗嘱继承有哪些法律条⽂我国民法规定,公民有处分⾃⼰合法所有的个⼈财产的权利,被继承⼈在死亡之前对⾃⼰合法所有的个⼈财产进⾏处分,在其死后⽣效,充分体现了我国法律对公民个⼈财产的保护,但是,这种处分应符合法律的规定,应充分考虑⽼⼈、妇⼥、⼉童、胎⼉及残疾⼈和⽆⽣活来源⼈的利益,违反法律规定的遗嘱,是不受法律保护的。
《继承法》第⼗六条第⼆款规定“公民可以⽴遗嘱将个⼈财产指定由法定继承⼈以外的⼀⼈或数⼈继承。
”规定了遗嘱继承可以是法定继承⼈以外的其他⼈,由谁继承,由被继承⼈⽣前所⽴遗嘱决定,如果被继承⼈⽣前其法定继承⼈不履⾏赡养义务,⽽法定继承⼈以外的其他⼈却尽了赡养义务,使被继承⼈在⽣活上得以照顾,在精神上得以慰籍,被继承⼈⽣前⽴下遗嘱,指定尽了赡养义务⼈(法定继承以外的)继承其遗产,是合法的,是受法律保护的。
⽴遗嘱⼈应在⾃⼰意识清晰的时候,有两个没有利害关系的见证⼈在场见证的情况下,在没有任何外来压⼒的情况下,清楚表⽩⾃⼰的真实意志,如有必要,最好进⾏遗嘱公证。
遗嘱公证是效⼒最⾼的遗嘱。
《继承法》对遗嘱继承和遗赠规定如下:“第⼗六条公民可以依照本法规定⽴遗嘱处分个⼈财产,并可以指定遗嘱执⾏⼈。
公民可以⽴遗嘱将个⼈财产指定由法定继承⼈的⼀⼈或者数⼈继承。
公民可以⽴遗嘱将个⼈财产赠给国家、集体或者法定继承⼈以外的⼈。
第⼗七条公证遗嘱由遗嘱⼈经公证机关办理。
⾃书遗嘱由遗嘱⼈亲笔书写,签名,注明年、⽉、⽇。
代书遗嘱应当有两个以上见证⼈在场见证,由其中⼀⼈代书,注明年、⽉、⽇,并由代书⼈、其他见证⼈和遗嘱⼈签名。
以录⾳形式⽴的遗嘱,应当有两个以上见证⼈在场见证。
遗嘱⼈在危急情况下,可以⽴⼝头遗嘱。
民法典遗嘱的形式有哪五种

民法典遗嘱的形式有哪五种遗嘱的类型是⽐较多的,不同类型遗嘱⽣效的条件是不⼀样的。
被继承⼈⽴遗嘱时,要注意遗嘱⽣效的要件,需要见证⼈的,要找见证⼈见证。
那么民法典规定遗嘱有哪五种形式?店铺⼩编整理相关知识,希望对⼤家有帮助。
⼀、民法典遗嘱的形式有哪五种遗产的形式包括⾃书遗嘱、代书遗嘱、打印遗嘱、录⾳录像遗嘱、⼝头遗嘱、公证遗嘱五种。
《中华⼈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千⼀百三⼗四条【⾃书遗嘱】⾃书遗嘱由遗嘱⼈亲笔书写,签名,注明年、⽉、⽇。
第⼀千⼀百三⼗五条【代书遗嘱】代书遗嘱应当有两个以上见证⼈在场见证,由其中⼀⼈代书,并由遗嘱⼈、代书⼈和其他见证⼈签名,注明年、⽉、⽇。
第⼀千⼀百三⼗六条【打印遗嘱】打印遗嘱应当有两个以上见证⼈在场见证。
遗嘱⼈和见证⼈应当在遗嘱每⼀页签名,注明年、⽉、⽇。
第⼀千⼀百三⼗七条【录⾳录像遗嘱】以录⾳录像形式⽴的遗嘱,应当有两个以上见证⼈在场见证。
遗嘱⼈和见证⼈应当在录⾳录像中记录其姓名或者肖像,以及年、⽉、⽇。
第⼀千⼀百三⼗⼋条【⼝头遗嘱】遗嘱⼈在危急情况下,可以⽴⼝头遗嘱。
⼝头遗嘱应当有两个以上见证⼈在场见证。
危急情况消除后,遗嘱⼈能够以书⾯或者录⾳录像形式⽴遗嘱的,所⽴的⼝头遗嘱⽆效。
第⼀千⼀百三⼗九条【公证遗嘱】公证遗嘱由遗嘱⼈经公证机构办理。
⼆、遗产继承⽅式1、遗嘱继承,即被继承⼈在⽣前订⽴遗嘱,指定继承⼈继承⾃⼰的遗产。
2、遗赠即被继承⼈⽣前订⽴遗嘱,将遗产赠与国家、集体,或者法定继承⼈以外的⼈。
3、遗赠抚养协议即被继承⼈与扶养⼈订⽴协议,由扶养⼈负担被继承⼈⽣养死葬的义务,被继承⼈的全部或部分财产在其死后转归扶养⼈所有。
该⽅式主要出现在⽼⼈⽆⼈赡养的情况下。
4、法定继承,即在上⾯三种情况都不存在的情况下,法律根据亲属关系的远近确定的顺序。
如果同时出现2种以上的继承情况,在这4种继承⽅式中,遗赠扶养协议的效⼒最⾼,其次是遗赠,效⼒最低的是法定继承。
依据《民法典》的规定,遗嘱的类型共有5种,分别是⾃书遗嘱、代书遗嘱、打印遗嘱、录⾳录像遗嘱、⼝头遗嘱、公证遗嘱,不同类型的遗嘱,⽣效的要件是不⼀样的。
口头遗言有法律效力吗?

口头遗言有法律效力吗?目前,越来越多的人选择立遗嘱分配遗产,有人认为只要写好遗嘱就能按照遗嘱的内容分配财产了,其实并不是所有的遗嘱都具有法律效力的。
那口头遗言有法律效力吗?很多人都不太了解,接下来就是由我为您整理的口头遗言有法律效力吗的相关内容,希望对您有帮助。
一、口头遗言有法律效力吗?《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三十四条第五款规定了“遗嘱人在危急情况下,可以立口头遗嘱,口头遗嘱应当有两个以上见证人在场见证。
危急情况解除后,遗嘱人能够用书面或录音形式立遗嘱的,所立的口头遗嘱无效。
”口头遗嘱的设立条件(1)须在危急情况下才可以立口头遗嘱。
所谓危急情况是指遗嘱人因疾病或战争随时都有生命危险,无法以其他形式立遗嘱的情形。
(2)口头遗嘱应当有两个以上见证人在场见证。
注:危急情况解除后,遗嘱人能够用书面或者录音形式立遗嘱的,先前所立的口头遗嘱无效。
口头遗嘱见证人条件根据《继承法》第17条的规定,下列人员不能作为遗嘱见证人:(1)无行为能力人、限制行为能力人;(2)继承人,受遗赠人;(3)与继承人,受遗赠人有利害关系的人。
二、哪种情况下立的遗嘱无效?遗嘱的无效是指遗嘱不符合法律规定的条件而不能发生法律效力。
依继承法第17、19、22条规定,遗嘱的无效主要有下列情形:1、无行为能力人或限制行为能力人所立的遗嘱无效。
即使无行为能力人或者限制行为能力人后来具备了完全行为能力,其先前所立遗嘱仍属无效遗嘱。
2、受胁迫、欺骗所立的遗嘱无效。
受胁迫、欺骗而设立的遗嘱不是遗嘱人的真实意思表示,所以也应当是无效的。
3、伪造的遗嘱无效。
伪造的遗嘱根本不是被继承人的意思表示,因此,即使伪造遗嘱没有损害继承人的利益,或并不违背被继承人的意思表示,也属无效。
4、被篡改的遗嘱内容无效。
遗嘱被篡改的,被篡改的部分无效,但不影响遗嘱中未被篡改内容的效力。
5、如果遗嘱没有对缺乏劳动能力又没有生活来源的继承人保留必要的份额,对应当保留的必要份额的处分无效;继承人是否缺乏劳动能力又没有生活来源,应按遗嘱生效时该继承人的具体情况确定。
遗嘱需要公证吗

遗嘱需要公证吗实践中,⼈们在办理很多事情的时候最后都会再办理公证,因为,公证之后具有更⾼的公信⼒。
⽽对于⼀些东西,则是法律规定必须要办理了公证之后才会有效。
那么实践中,遗嘱必须公证才⽣效吗?针对这个问题,店铺⼩编整理了相关资料,将在下⽂中为您做详细解答,希望能够在实际⽣活中对⼤家有所帮助。
⼀、遗嘱需要公证吗⼀般来说,公证与否并不是遗嘱⽣效的法定强制条件。
因此,即使是未经公证的遗嘱,只要符合民法典等的规定,同样是具备法律效⼒的。
但是,如果想要更加保险,让那些可能对遗嘱效⼒提出异议的⼈⽆话可说,可以把遗嘱拿去公证⼀下,按照国家公证机构正规的程序公证。
这样,遗嘱的效⼒就更巩固,即使发⽣诉讼纠纷,也不⽤担⼼什么了。
综上,遗嘱不需要公证也能发⽣法律效⼒,公证只是加强了遗嘱的效⼒,只要遗嘱是被继承⼈真实的意思表⽰,如果不是⾃书遗嘱,符合了要式条件就发⽣效⼒。
⼆、有效遗嘱需要具备哪些条件(⼀)遗嘱⼈必须具有⽴遗嘱能⼒《民法典》第1143条规定“⽆⾏为能⼒⼈或限制⾏为能⼒⼈所⽴遗嘱⽆效。
”⽆⾏为能⼒或限制⾏为能⼒⼈不具备真实表达⾃⼰意思的能⼒,也不具备与其相关的民事活动的责任能⼒,他们所⽴遗嘱,超越了法律规定的范围,法律规定其从事的民事活动⽆效,是为了保护他们的利益不受侵害。
⽆⾏为能⼒⼈所⽴的遗嘱,即使其本⼈后来有了⾏为能⼒,仍属⽆效遗嘱。
遗嘱⼈⽴遗嘱时有⾏为能⼒,后来丧失了⾏为能⼒,不影响遗嘱的效⼒。
”也充分说明了⽴遗嘱⼈必须具有⽴遗嘱的能⼒。
患有聋、哑、盲等⽣理缺陷⽽⽆精神病的成年⼈,他们是有完全⾏为能⼒的,因此他们也可以⽴遗嘱。
(⼆)遗嘱内容必须是⽴遗嘱⼈的真实意思的表⽰《民法典》第1143条明确规定“遗嘱必须表⽰遗嘱⼈的真实意思,受胁迫、欺骗所⽴的遗嘱⽆效。
伪造的遗嘱⽆效。
遗嘱被篡改的,篡改的内容⽆效。
”遗嘱⼈在遗嘱中确⽴的内容是处分⾃⼰⽣前合法所有的个⼈财产,⽴遗嘱⼈如果在胁迫等外在因素的压迫下所⽴遗嘱,或遗嘱被⼈篡改、伪造,均是他⼈的意思,他⼈⽆权处分财产所有⼈的遗产,只有遗产所有⼈才能处分⾃⼰合法所有的遗产,因此,遗嘱⼀定要表⽰遗嘱⼈真实的意思,这也是体现对公民个⼈所有的财产的保护。
遗嘱必须公证才有效吗

遗嘱必须公证才有效吗我国《民法典》明确认可了遗嘱不⼀定⾮要经过公证才有效。
也就是说,不经过公证的遗嘱只要是符合法律规定的也是有效的。
店铺⼩编为你讲解这⽅⾯知识。
⼀、遗嘱必须公证才有效吗1、我国《民法典》明确认可了遗嘱不⼀定⾮要经过公证才有效。
也就是说,不经过公证的遗嘱只要是符合法律规定的也是有效的。
只不过在各种形式的遗嘱中,公证遗嘱的效⼒最⾼。
也就是说遗嘱不经公证也有效,但有关处理房产的遗嘱,最好公证。
2、我国遗嘱的形式共,除了公证遗嘱之外,还包括⾃书遗嘱、打印遗嘱、代书遗嘱、⼝头遗嘱和录⾳遗嘱。
⼀份有效遗嘱,应当包括:遗嘱⼈的情况、遗嘱处分的财产状况、具体处理⽅案、签名⽇期等信息。
申办遗嘱公证时,遗嘱⼈应当向公证处提交⾝份证户⼝簿等⾝份证明、财产权属证明及清单、遗嘱草稿等材料。
遗嘱⼈必须单独当着公证员⾯在遗嘱上签名,公证员还将采⽤捺印、拍照、录⾳等⽅式确保遗嘱真实、有效。
⼆、公证遗嘱的⽣效要件有哪些1、事实要件。
公证遗嘱的⽣效,必须有遗嘱⼈先于受益⼈死亡的法律事实。
⾸先,遗嘱是⼀种死因法律⾏为,符合法律规定的遗嘱的⽣效是以遗嘱⼈的死亡为条件,遗嘱在遗嘱⼈死亡后⽅可⽣效,死亡前不⽣效。
正因如此,遗嘱⼈⽣前可对所⽴遗嘱进⾏变更或撤销,也可以通过买卖、赠与、消费、交换等形式对遗嘱所涉及的财产进⾏实际地处分,从⽽对遗嘱内容进⾏事实上的变更。
其次,⽴遗嘱⼈要先于受益⼈死亡,否则遗嘱⽆效。
根据民法典第27条第三款规定,遗嘱继承⼈、受遗赠⼈先于遗嘱⼈死亡的,遗产中的有关部分按照法定继承办理。
⽽假如遗嘱⼈死亡后,受益⼈在取得遗产前⼜死亡的,遗嘱是否有效?对此民法典及其司法解释虽没有明确规定,但基于遗嘱⼈死亡后遗嘱已⽣效,可以⽐照转继承的有关规定,由受益⼈的法定继承⼈继承其应得份额。
2、法律要件。
遗嘱是⼀种单⽅民事法律⾏为,根据法理,民事法律⾏为是合法的民事⾏为,⽽公证遗嘱对于合法性的要求更⾼。
简⾔之,公证遗嘱不仅要完全符合民法通则第五⼗五条规定的民事法律⾏为成⽴的构成要件,⽽且还要满⾜公证专有的真实性、合法性的证明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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那种情况下立的遗嘱无效
1、非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订立的遗嘱无效。
2、遗嘱人在订立遗嘱的时候是受到了他人的胁迫、欺骗,从而订立的遗嘱无效。
3、伪造的遗嘱是无效的。
4、遗嘱中有内容被篡改的话,那么被篡改的部分无效。
5、在危急情况消除后,口头遗嘱人能够用书面或者录音形式立遗嘱的,先前所立的口头遗嘱无效。
6、遗嘱中,没有对缺乏劳动能力又没有生活来源的继承人保留必要的份额,对应当保留的必要份额的处分无效。
一、那种情况下立的遗嘱无效
遗嘱的无效是指遗嘱不符合法律规定的条件而不能发生法
律效力。
依继承法第17、19、22条规定,遗嘱的无效主要有下列情形:
1、无行为能力人或限制行为能力人所立的遗嘱无效。
即使无行为能力人或者限制行为能力人后来具备了完全行为能力,其先前所立遗嘱仍属无效遗嘱。
2、受胁迫、欺骗所立的遗嘱无效。
受胁迫、欺骗而设立的遗嘱不是遗嘱人的真实意思表示,所以也应当是无效的。
3、伪造的遗嘱无效。
伪造的遗嘱根本不是被继承人的意思表示,因此,即使伪造遗嘱没有损害继承人的利益,或并不违背被继承人的意思表示,也属无效。
4、被篡改的遗嘱内容无效。
遗嘱被篡改的,被篡改的部分无效,但不影响遗嘱中未被篡改内容的效力。
5、如果遗嘱没有对缺乏劳动能力又没有生活来源的继承人保留必要的份额,对应当保留的必要份额的处分无效;继承人是否缺乏劳动能力又没有生活来源,应按遗嘱生效时该继承人的具体情况确定。
遗嘱人以遗嘱处分了属于国家、集体或他人所有的财产时,遗嘱的这部分也应认定为无效。
6、在危急情况消除后,口头遗嘱人能够用书面或者录音形式立遗嘱的,先前所立的口头遗嘱无效。
二、遗嘱无效中的遗产怎么处理
遗嘱无效,可以分为部分无效和全部无效两种情况。
遗嘱无效的部分,并不影响或停止遗嘱其他部分的生效及执行。
在部分无效的情况下,根据这一无效部分不同的具体内容,对遗产要作出不同的处理。
比如,倘若遗嘱所处分的是立遗嘱人
和其他人的共有财产,那么,其他财产共有人有权要求他所得的份额,而只付给遗嘱继承人相应的份额。
又如,遗嘱中若对缺乏劳动能力而又没有生活来源的继承人没有留下必要的财产份额,那么在财产分配中,必须先行扣下这部分人必要的份额,剩余的遗产才能按照指定的内容执行。
如果遗嘱全部无效,死者的遗产应按法定继承处理。
遗嘱无效可以分为全部无效与部分无效,而在部分遗嘱无效的情况下,有效的部分自然也会得到执行,而对于无效的部分,往往就是按照法定方式来对遗产作出处分。
而现实中,如果遗嘱经过认定属于无效的,则最终一般也是会按照法定的方式来继承遗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