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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程现场施工签证管理(3篇)

工程现场施工签证管理(3篇)

第1篇在工程建设项目中,施工现场签证(以下简称“现场签证”)是施工过程中不可或缺的一环。

它涉及到工程变更、费用调整、工期延长等多个方面,对工程项目的成本、进度和质量有着直接的影响。

因此,加强现场施工签证的管理,是确保工程项目顺利实施的关键。

一、现场签证的概念及作用现场签证是指在施工过程中,由于设计变更、材料代用、施工条件变化等原因,导致工程量、费用、工期等发生变化,而由承包方和业主方代表现场确认并签字的文件。

现场签证是工程结算的重要依据,对工程项目的成本控制、进度管理和质量控制具有重要意义。

二、现场签证的管理原则1. 及时性原则:现场签证应尽快完成,确保工程变更、费用调整等信息能够及时反映到工程结算中。

2. 准确性原则:现场签证的内容应真实、准确,避免因信息不准确导致工程结算纠纷。

3. 完整性原则:现场签证应包括工程变更、费用调整、工期延长等内容,确保签证内容的完整性。

4. 合规性原则:现场签证应符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和工程合同的规定。

三、现场签证的管理流程1. 提交申请:承包方根据现场实际情况,向业主方提交现场签证申请,并附上相关证明材料。

2. 审核审批:业主方对承包方提交的现场签证申请进行审核,必要时可组织专家论证,确保签证内容的合理性。

3. 现场确认:业主方代表与承包方代表到现场进行确认,确保签证内容的真实性。

4. 签字盖章:双方代表在确认无误后,对现场签证进行签字盖章。

5. 归档备案:将现场签证文件归档备案,作为工程结算的重要依据。

四、现场签证管理的注意事项1. 加强签证人员的业务培训,提高签证人员的业务素质和责任心。

2. 建立健全现场签证管理制度,明确签证流程、责任主体和审批权限。

3. 严格控制现场签证的范围和内容,避免不必要的签证发生。

4. 加强现场签证的监督和检查,确保签证内容的真实性和准确性。

5. 及时处理签证纠纷,维护双方合法权益。

总之,加强工程现场施工签证管理,有助于提高工程项目的成本控制、进度管理和质量控制水平,为工程项目的顺利实施提供有力保障。

工程现场签证管理办法

工程现场签证管理办法
工程现场签证管理办法
第一条 签必须保证签证真实性; 2、先审批后实施原则:工程部收到施工单位申报的《工程签证申请单》后,填报
《工程签证审批单》,公司审批通过后在《工程签证申请单》上签字,返还施工单位开 始实施;
3、完工确认原则:施工单位完成工程签证的施工后,填报《工程签证确认单》,报 监理单位、工程部审核签字确认;
1
2、初审预估工程量和费用,并对工程签证与合同的界面关系及责任划分出具意见, 提出相关优化和建议意见;
3、收集整理相关资料,做好工程签证台帐,及时掌握动态成本情况; 4、审核施工单位上报的签证费用。 第五条 财务管理部部职责 1、财务部每月3日前对上月工程签证单进行核对,以避免重复签证的现象。工程部 或成本合同部必须无条件积极配合,提供工程签证单明细表、工程签证台账等。 2、、签证管理中,财务部应建立工程签证台账。工程部每周星期五下班前将本周原 始签证单送公司档案室存档并报财务部备案,每月3日前,成本合同部汇同工程部与施工 方核对上月签证单,完毕后三方在核对清单上签字确认。每月5日前,财务部将上月所有 工程签证与成本合同部或工程部提供的原始三方核对清单进行核对,核对完毕后,财务 在三方核对清单上签字,原件一份留财务,一份由成本合约部在6日送档案室归档。 3、财务部一律凭成本合约部和工程部、监理公司总监签字认可的签证单作为工程款 结算的依据。签证单项金额在50,000元以上的,成本合同部应通知财务部进行现场核实 签字。 第六条、工程签证的确认 1、现场签证事项发生后7天内,施工单位必须向业主提报签证原始资料(包括签证 编号、签证理由、签证事项、计算数据、测量图片等),签字手续齐全; 2、承包商根据双方合同资料及甲方的《工程联系单》完成相应的工作后,工程部、 成本合约部、监理做现场计量定量,办理《现场计量记录表》。 3、施工单位按照公司统一的格式编制《工程签证单》,在工程签证单中写明原因、 完成部位及尺寸、使用材料、机械设备等具体内容,并将公司《工程联系单》或工程会 议纪要及可能的《现场计量记录表》、设计变更图纸资料、照片等附在后面构成一份完 整的签证文件。 4、工程部档案员收到施工单位经过监理公司审核确认后的工程签证资料后,进行项 目公司内部审批。审批流程为工程部现场工程师→工程部长→工程总监→成本合约部→ 财务管理部→项目总经理→总经理→董事长→工程部档案员。工程部档案员根据审批结 果处理《工程签证单》,发送给施工单位、监理公司,工程部、成本合约部、财务管理 部存档。

工程变更和现场签证管理办法范本

工程变更和现场签证管理办法范本

⼯程变更和现场签证管理办法范本⼯程变更和现场签证管理办法⼯程变更和现场签证管理办法()( 1⽉28⽇总经办会审核经过)率,有效地控制项⽬成本。

2适⽤范围适⽤于集团开发的项⽬在⼯程实施过程中,因发⽣超出合同范围⽽出现的有关费⽤、⼯期等变动情况。

3重要说明3.1.现场签证未经审批不得实施对于⼯程实施过程中,因发⽣超出合同范围⽽出现的有关费⽤、⼯期等变动情况,在符合合同约定以及本规定的条件下,要求承包⼈必须经过有效的申报(即:《现场签证申请单》)并获得我司流程审批和书⾯批准后⽅可实施,未经审批擅⾃实施的属于⽆效⾏为。

签证经审批实施后必须及时办理确认审批⼿续后,⽅能办理相关结算、付款。

3.2.签证验收当变更、签证的⼯作内容完成之后,承包⼈必须在验收时提交⼯程量确认⽂件(即:《现场签证验收单》),并在完⼯后最迟不超过7⽇内完成监理及发包⼈签字确认,否则项⽬公司应不予审核和⽀付费⽤。

3.3.隐蔽⼯程对于隐蔽⼯程和事后⽆法计算⼯程量的变更和签证,要求承包⼈必须在覆盖或拆除前,会同监理⼈,我司现场⼯程师及成本⼈员共同完成⼯程量的确认和费⽤谈判,否则项⽬公司应不予⽀付费⽤。

3.4.停⼯、窝⼯对于停⼯、窝⼯类事件,在停⼯、窝⼯事件发⽣后承包⼈应及时提出现场签证申请,经监理及我司现场⼯程师确认并完成了流程审批⼿续,能够作为⼯程计价的依据。

如在事件发⽣后超出14天,承包⼈未提出现场签证的,视为该事件不涉及⼯程造价的变更,项⽬公司应不予⽀付费⽤。

3.5.施⼯组织设计和⽅案承包⼈进场后根据招标⽂件要求所编制的,经监理及我司批准的施⼯组织设计和施⼯⽅案,不得作为承包⼈申请增加任何费⽤的依据。

超出图纸和合同约定的范围,新增的专项技术措施或者施⼯⽅案,如果涉及到⼯程造价的变更时,必须另⾏办理现场签证,未办理现场签证的,视为批准的专项⽅案不涉及⼯程造价的变更。

其它资料,⽐如技术处理单、隐蔽验收单、材料验收单等均不能作为⼯程计价的依据。

2024年工程现场签证管理办法

2024年工程现场签证管理办法

2024年工程现场签证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出境入境管理法》及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制定本管理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在中国境内从事工程建设领域的外国人员,包括外国建筑师、工程技术人员、施工人员等。

第三条工程现场签证是外国人员在中国境内从事工程建设活动所需的工作签证。

工程现场签证分为多次入境签证和单次入境签证。

第四条工程现场签证的颁发机关为中国公安部出入境管理局及其授权的边防管理机构。

第五条工程现场签证的申请人应当遵守中国的法律、法规和社会公共秩序,接受中国国情教育。

第六条工程现场签证的有效期为最长一年,签证到期后,申请人如需继续在中国境内从事工程建设活动,应当及时申请延期。

第七条工程现场签证的申请材料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内容:申请表、护照、近期免冠照片、工作单位介绍信、合同或项目证明文件等。

第八条工程现场签证的申请人还需要提供相关专业人员的聘请合同或资质证书等证明文件。

第九条外国建筑师、工程技术人员在中国境内执业,应当符合中国境内有关工程建设领域人员的注册、资质要求。

第十条外国施工人员在中国境内参与工程建设活动,应当通过相关考试或培训,取得中国的工程建设安全知识和操作技能的合格证书。

第十一条申请工程现场签证的外国人员在中国境内有不良记录或者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的,不得获得签证。

第十二条工程现场签证的申请人应当向签证颁发机关支付签证费用。

第十三条工程现场签证的申请人因国别、签证类型、签证期限等情况,可能需要提供其他的申请材料,请根据具体要求提供。

第十四条工程现场签证的申请结果将向申请人通过电子邮件或短信等方式通知。

第十五条工程现场签证的申请人如因工程建设活动变更或者其他原因不再从事相关活动,应当及时向签证颁发机关申请注销。

第十六条在中国境内从事工程建设活动的外国人员应当履行相关申报、备案、报告、检查、采集等义务,接受相关部门的监督和管理。

第十七条违反本办法规定的,将依法追究相关人员的法律责任。

工程施工现场签证管理办法

工程施工现场签证管理办法

工程施工现场签证管理办法各参建单位:为进一步规范本工程签证管理工作,有效控制工程造价,弥补前期工程签证管理的不足,加强工程签证的管理力度,做到管理有规章,签认有约束,特制定本管理办法。

一、签证内容需要办理签证的主要工程项目包括:(一)按合同约定需要办理签证的;(二)、合同约定不明确的,下列项目可以办理签证:业主方委托项目、设计(图纸)变更项目、设备缺陷处理项目、图纸中不含的项目、非施工方原因重复施工的项目、按业主方要求发生的零星用工项目、非施工方原因造成工期增加的情况等实际发生但是不在合同范围内的项目。

二、签证控制原则(一)准确无误原则:工程量签证要尽可能做到详细,必要时须附简图并标注几何尺寸,对工程事实的表述应清晰而简明,以便使未参加现场签证的人员日后可以结合相关文字资料读懂,并可以进行费用计算工作,不能笼统含糊其辞。

凡是能够计算工程量的内容,只能签工程量而不能签人工工日和机械台班数量。

工程变更类签证所含内容及楼层、部位较多,一时完成不了的,其验收纳入相应的分部分项工程,但仍需在全部完工后进行签证。

(二)实事求是原则:1、凡是无法计算工程量的内容,可只签所发生的人工工日或机械台班数量,此类签证尽量避免,如现场确需签证应严格把握,应写明签证人工工种和工资级别,现场工程师应准确核实读表计量。

2、所有签证要本着实事求是的原则,经办人必须保证签证真实性;(三)公平原则:签证时应本着公平的原则,保证签证办理过程及时、准确。

(四)可追溯原则:1、所有的现场签证必须明确以下内容:编号、工程名称、发生的时间、发生的部位或范围、签证内容的做法及原因说明、工程量增减情况、相关图纸、原始测量数据、照片等。

2、现场签证的资料,包括:签证手续、签证申请、签证预算、签证预算审核等原始文件资料应齐全并及时整理、归档。

(五)现场跟踪的原则:“工程量签证”、“经济类签证”工程师对现场签证只复核签认工程量,不签价格,施工方上报签证时,只报工程量及计价文件,价格由结算时统一调整。

现场签证管理办法【精品文档】

现场签证管理办法【精品文档】

现场签证管理办法1.编制目的为加强现场签证管理及成本控制力度,明确工程现场签证管理流程,完善公司现场签证管理的制约机制,特制订本管理办法。

2.适用范围本办法适用于某公司及所辖项目公司所有开发项目的现场签证管理。

3.定义3.1 工程指令工程指令是指建设单位发起,由项目部(或项目公司工程部)主办,完成公司内部审批程序,并交由施工单位施工的非设计变更类的技术经济文件。

工程指令内容涉及成本增减,影响合同结算金额。

工程指令应严格按照发起、预估、审批和下发的流程实施。

如遇紧急情况,经公司领导书面或口头同意,可不采用事前审批而提前下发。

工程指令的主要内容包括(不限于)以下几种:1)已施工的部位需要拆除;2)在施工过程中,由于施工条件变化,如地下状况(土质、地下水、构筑物及管线等)变化,导致工程量增减或其他变更事项;3)经双方协商一致,导致合同范围内工程量减少的事项;4)合同之外的零星用工事项。

3.2 现场签证是指监理单位、建设单位对施工单位申报的工程指令工作完成情况或工程量进行确认的书面资料,是工程结算的依据之一。

现场签证的主要内容包括(不限于)以下几种:1)由于设计图纸变更而现场已完成部分或全部施工内容,由此造成的全部返工或部分返工;2)由于设计图纸错漏碰缺或未作准确交代和描述而造成的增减工程量;3)合同内未包括、而根据现场实际情况必须增加的工程量;4)为了加快工程进度而采取的特殊施工措施;5)按照甲方要求发生的不包含在合同范围内的增加工程量;6)对于据实计量工程中需要予以确认的场地标高、范围、桩基深度等结算要素。

4.现场签证原则4.1 权力限制原则公司对工程指令的下发、审批、签证结算实行严格的权限审批,超过权限范围的签字一律无效;4.2 事前审批原则要求工程指令(紧急情况除外)均需事前经过估价与审批程序方可实施,在实施完成后再行办理现场签证手续,禁止事后补办手续。

4.3 一单一算原则一份工程指令应办理一份签证,一份签证办理一份结算且对应一份合同。

《工程签证管理办法》word版

《工程签证管理办法》word版

《工程签证管理办法》word版
工程签证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工程签证管理,明确各方义务,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我市工程签证管理工作。

第二章工程签证的种类
第三条
工程签证按照类型分为设计签证、施工签证、变更签证等。

第四条
工程签证依据相关法律法规和合同协议进行办理。

第三章工程签证的程序
第五条
工程签证的申请应当由建设单位向监理单位提交书面申请。

第六条
监理单位应当在接到签证申请后,依据合同约定和工程实际情
况进行审核核准。

第四章工程签证的管理
第七条
工程签证应当实行台帐管理,做到记录清晰、实时更新。

第八条
监理单位应当及时将核准的签证信息通知建设单位、施工单位。

第五章工程签证的责任
第九条
建设单位应当支付工程签证造成的增加费用。

第十条
监理单位应当按照法律法规和合同约定履行工程签证监督管理
职责。

第六章附则
第十一条
本办法解释权归市建设局。

第十二条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以上为《工程签证管理办法》内容。

关于现场签证的管理规定(3篇)

关于现场签证的管理规定(3篇)

第1篇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现场签证管理,提高工程建设效率,保障工程质量与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相关法律法规,结合工程建设实际情况,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适用于在我国境内进行工程建设项目的现场签证管理。

现场签证是指在工程建设过程中,由于设计变更、施工条件变化等原因,需要现场确认并办理签证的工程事项。

第三条现场签证管理应当遵循以下原则:(一)合法合规原则:现场签证必须符合国家法律法规、工程建设标准及合同约定。

(二)公平公正原则:现场签证的办理应当公平公正,确保各方权益。

(三)及时高效原则:现场签证的办理应当及时高效,避免影响工程进度。

(四)责任明确原则:现场签证的办理责任应当明确,确保签证内容的真实性和有效性。

第二章现场签证的申请与审批第四条现场签证的申请应当符合以下条件:(一)有明确的设计变更、施工条件变化等实际情况。

(二)变更内容与原设计、合同约定不符,且影响工程质量和安全。

(三)变更内容经相关各方同意。

第五条现场签证的申请程序:(一)施工单位根据实际情况,填写现场签证申请表,并附相关证明材料。

(二)施工单位将申请表及证明材料提交给监理单位。

(三)监理单位对申请材料进行审核,必要时组织现场勘察。

(四)监理单位将审核意见及勘察结果报送建设单位。

(五)建设单位对监理单位的意见进行审核,必要时组织专家论证。

(六)建设单位对现场签证申请进行审批,并通知施工单位。

第六条现场签证的审批权限:(一)一般性现场签证,由建设单位审批。

(二)重大现场签证,由建设单位组织专家论证后,报上级主管部门审批。

(三)涉及安全、质量等重大问题的现场签证,由建设单位组织专家论证,并报上级主管部门审批。

第三章现场签证的内容与执行第七条现场签证的内容应当包括:(一)变更的原因、范围、内容。

(二)变更后的工程量、工期、费用。

(三)变更后的质量、安全要求。

(四)变更后的合同条款。

第八条现场签证的执行:(一)施工单位根据审批通过的现场签证,调整施工方案,并组织施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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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新整理工程现场签证管理办法
一、总则
1.为加强基建工程现场签证的管理,有效控制工程造价,结合《中国华电集团公司工程建设招标管理办法(B版)、《华电国际电力股份有限公司基建工程现场签证管理办法(A版)》、监理合同的有关规定,特制定本办法。

2.现场签证是施工合同管理的核心内容,是合同结算的重要依据。

3.对现场签证实行分级授权管理,本办法明确和规范了现场签证的内容、范围以及现场签证人员的资格、责任和权限及签发的程序。

4、设立了现场签证相应的监督、复核机构。

凡违背签证管理规定的,追究签证人员的责任并给予处罚。

5、施工承包商应在签证事件发生后5个工作日内提交签证申请,否则视为主动放弃,将不再给予签证。

6、现场签证的管理分为现场见证和费用签证两个环节。

现场见证后,施工承包商即可对签证事件进行实施;签证事件完成后,按规定程序和权限对现场见证涉及的费用进行签证。

7、本办法适用于华电青岛发电有限公司三期2×300MW级供热机组扩建工程。

8、华电青岛发电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为建设单位。

二、定义、范围
1.现场签证是指施工过程中出现与合同规定的情况、条件不符的事件时,针对施工图纸、设计变更所确定的工程内容以外,而施工过程中确须发生费用的施工内容所办理的签证。

2.工程(工作)联系单是建设单位或监理对施工承包商提出的某一请求的批复或针对某一事件做出的通知和要求,不能作为结算的依据,引起费用增减的必须通过现场签证的方式予以确认。

3.可签证的内容范围:
(1)不可预见施工环境条件下,新采取的特殊技术措施费,如:特殊工程中采取的,依施工承包商经验无法预见的特殊施工措施所引起的工程量及费用增减。

(2)不可预见的地下障碍物的拆除与处理费用。

(3)于设计或法人单位原因造成的各项损失费用。

(4)施工图(预算)中不包括或不能确切定量(指图纸中只定性说明而需根据现场实际进行核定工程量的部分)但施工过程中确实发生的工程量。

4.不得签证的内容范围:
(1)能够在施工图纸反映出来的工程量以及能够通过设计变更进行明确的工程内容不予签证。

如:工程施工过程中发现图纸不完善或图纸错误,对需要变更的工作内容按设计变更程序办理,不进行现场签证。

(2)设计图纸错误属施工承包商根据正常施工经验或相关专业图纸对比能够发现的,施工承包商应在施工前及时提出,如未发现提出而引起返工修改,不予签证。

(3)施工过程中按照操作程序、施工规范、安全规程、文明施工要求发生的施工措施费,以及施工承包商依据施工经验可以预见的有关措施费不予签证。

(4)特殊施工措施费采取包干形式的,不进行现场签证。

(5)对未经建设单位批准的施工方案改变不予签证。

(6)于施工承包商施工组织措施不合理以及施工承包商不按图施工等施工承包商自身原因而造成的额外费用不得进行签证。

(7)对于施工承包商原因引起的违规处罚不予签证。

(8)对承包范围以外的项目及用工,须另行委托,单独支付,不以现场签证形式进行处理。

三、职责分工
1、施工承包商职责
(1)施工承包商自始至终认真熟悉图纸、掌握工程量计算规则,须对整个工程设计和施工有系统的认识。

(2)认真核定施工图工程量,并与概算工程量和招标工程量分别进行对比分析,及时将情况与监理及建设单位沟通、汇报。

(3)以与合同规定相一致的工程量计算规则,对现场经质量验收合格的实际完成工程量进行计算。

(4)负责提出现场见证申请,并提供相关资料。

监理单位组织相关人员对需要签证项目进行初步见证,并将见证原因、工程量估算、费用估算内容填写清楚,详细填写工程现场见证单。

计算工程签证工程量时按照合同的规定进行,但初步见证时,现场见证单中提报的估算工程量和费用不作为结算的依据。

(5)负责对签证事件组织施工,确保工程顺利进行。

(6)负责提出现场费用签证申请,提供相关资料(包括详细工作量计算书、费用增减预算等),配合完成费用审核。

(7)负责审签手续的办理。

及时签证工程量,并及时按照程序报监理及建设单位。

要求签证事件实施完成后5个工作日内施工承包商必须及时提报签证费用单,逾期事后一律不准签证,结算时也不予考虑。

(8)其他未尽事宜参见施工合同中的有关要求。

(9)施工承包商在签证上要本着诚信、实事求是的原则。

不能与勘察设计、监理等单位串通,弄虚作假,降低工程质量,影响工程进度,损害建设单位合法利益。

如:巧立名目,以少报多,蒙哄欺骗,遇到问题不及时办理签证,结算时搞突击,互相扯皮的现象。

建设单位一经发现,将对勘察设计、监理单位及施工承包商进行考核。

(10)及时建立月度完成工程量和工程量统计表,对实际完成量与计划完成量进行比较分析,配合监理制定调整措施,并应在监理月报中向建设单位报告。

2、监理单位职责
(1)熟悉并遵守华电集团公司、华电国际公司、建设单位各项工程造价相关管理文件。

严格按照监理大纲、规划、细则要求,实施本工程建设施工管理。

必须和建设单位保持一致,在工程施工阶段控制造价,完成预定的造价控制目标。

(2)负责对施工承包商提供的见证资料进行审核,及时与建设单位沟通,并协助建设单位对签证事件是否属于签证范围进行界定。

配合建设单位做好现场见证,并配合完成现场工程量的核实,并监督、检查施工承包商见证事件的实施。

(3)负责现场签证费用审核。

加强对施工承包商的监督考核力度,对不应该签证的项目不要盲目签证。

对施工承包商填写的签证,一定要认真核实后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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