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浪底工程施工索赔和反索赔以及合同管理组织机构分析
黄河小浪底工程合同管理

黄河小浪底工程合同管理合同管理是工程项目管理的重要组成部分,它通过法律文书的形式明确了各方的权利与义务,保障了工程顺利进行。
在黄河小浪底工程中,合同管理更是至关重要。
由于工程规模宏大、涉及面广、技术要求高,因此,合同管理必须做到精细化、标准化和系统化。
合同范本需要明确工程项目的基本信息,包括工程的名称、地点、建设规模以及主要的建设内容。
这些信息是合同的基础,也是后续所有条款的前提条件。
合同要详细规定双方当事人的信息,如甲方(业主)和乙方(承包商)的名称、地址和法定代表人等。
同时,还需明确双方在工程中的角色定位和责任分工。
合同范本中还要包含详尽的工程进度计划和质量要求。
这不仅是乙方施工的基本遵循,也是甲方监督验收的重要依据。
进度计划要合理可行,质量要求则需符合国家标准和行业规范。
在费用支付方面,合同要清晰列出工程款项的支付方式、时间节点以及违约责任。
例如,可以采取分期付款的方式,根据工程进度的不同阶段来逐次支付,以此激励承包商按计划推进工作。
安全与环保是现代工程项目不可忽视的两个方面,合同中应当对这两方面提出明确的要求。
包括但不限于施工现场的安全管理措施、工人的安全教育培训、环境保护措施等。
变更和索赔管理同样是合同管理的重要内容。
在实际施工过程中,可能会遇到设计变更、材料价格波动等情况,合同应该预见到这些变化,并为之设立合理的处理机制。
争议解决条款也是必不可少的。
一旦发生纠纷,合同应提供解决问题的途径和方法,比如协商、调解、仲裁或诉讼等。
黄河小浪底工程的合同管理范本需要涵盖工程项目的各个方面,从基本信息到进度质量要求,再到费用支付、安全环保、变更索赔管理以及争议解决等,每一环节都要有明确的规定和操作流程。
这样的合同管理不仅能够保证工程的顺利进行,还能最大程度地减少风险,确保双方的合法权益得到维护。
小浪底工程合同争议处理

小浪底工程合同争议处理李其友李根成摘要小浪底工程建设的过程,充分体现出FIDIC条款合同管理的特点。
在整个工程建设过程中,各种与工程有关的变更、业主和工程师的指示、后续法规的改变、索赔事件的处理等都同时产生。
在关系到工程延期和费用的问题上,承包商和业主分歧很大。
在长期协商未果的情况下,合同双方形成了争议。
借助DtkB听证协调,最后圆满解决了争议。
关键词 FIDIC条款合同争议处理一、引发争议的基本原因第一类是与合同文件的规定及合同条款的解释有关。
如“当地劳务调差”争议,业主和承包商双方接受DRB(合同争议评审组)建议协商解决了争议。
第二类是承包商根据合同条款以“遇到了一个有经验的承包商也无法预见的不利的地下条件”为由提出工期延误和巨额索赔的争议。
包括大量的设计、合同方面的变更,特别是地下工程地质条件的变化较大,双方在是否属于“无法预见的不利条件”方面很难界定。
第三类是关于工程延误与赶工的争议。
业主方面为了保证工程按期截流和蓄水,与承包商达成赶工共识,工程师以变更令形式要求承包商必须确保工程截流和蓄水的日期不变。
同时,工程师根据合同双方达成的“搁置争议,实施赶工”的共识,对延期进行评估并划分延误责任。
但是,业主和承包商双方在工程延误的责任、延误时间和业主承担的赶工费用等方面的分歧很大。
二、承包商要求工程师依据第67条作出决定的情况小浪底主体工程的二标和三标形成的争议,工程师曾按照合同条款的规定,和承包商对每一个争议课题进行了几十次会谈,在工程师协调未果的情况下,承包商按照67.1款的程序,要求工程师作出决定。
工程师按第67条作出决定的争议题目见表1。
表1 小浪底水利枢纽工程师决定统计表三、修改原合同的第67条,引进DRB1996年底,业主与3个土建国际标的承包商讨论引进争议评审组的机制,旨在以最小代价尽快解决争议,避免走上仲裁。
业主和承包商于1997年10月31日成立了DRB。
在工程师对争议作出决定之后,合同双方可以把争议继续提交DRB调解,DRB听证后仍然解决不了时,再进入仲裁程序。
浅析水利水电工程施工索赔和反索赔工作

浅析水利水电工程施工索赔和反索赔工作水利水电工程施工的索赔和反索赔工作是一项重要的工作,它直接影响到工程的质量和进度。
索赔是指承包商在完成工程项目时,由于合同或施工实践过程中的一些原因而产生经济损失的要求,而反索赔则是指业主对承包商提出的索赔要求进行合理反驳和赔偿的工作。
水利水电工程施工索赔和反索赔工作的成功,需要有完善的制度和严格的执行。
一、水利水电工程施工中常见的索赔原因1. 工期延误造成的索赔:这是施工施工过程中最为常见的索赔原因之一。
如果工期延误过长,会导致施工进度受阻,工程质量受到影响。
承包商可以根据合同规定,提出索赔要求,要求业主对其经济损失进行赔偿。
2. 环境污染和环境破坏造成的索赔:在施工中,可能会存在对周围环境造成破坏和污染的情况。
这些问题可能会违反政府和业主的环保要求,承包商需要承担赔偿责任。
3. 施工材料质量问题造成的索赔:根据合同规定,承包商需要按照业主要求提供符合要求的材料。
如果提供的材料存在质量问题,将导致工程质量受到影响。
此时承包商需要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二、水利水电工程施工索赔的管理制度和程序承包商需要遵守业主和政府的法律法规和要求,同时制定相应的管理制度来确保施工过程的稳定和质量。
承包商提出索赔的程序通常包括以下步骤:1. 初步调查:承包商需要对索赔的事故或问题进行调查,确保其索赔请求是合理的。
调查需要掌握现场证据、相关合同、施工标准和相关文件等相关信息。
2. 撰写索赔请求:如果承包商认为索赔请求是合理的,需要撰写索赔请求,并详细说明问题发生的原因、相关证据和索赔的要求等。
3. 提交索赔请求:承包商需要将索赔请求提交给业主或政府相关部门。
4. 成立审查委员会:业主或政府相关部门将组建专家委员会来审查索赔请求,确定索赔的合理性和金额。
5. 确定索赔金额:审查委员会将根据实际情况和相关指导,确定承包商的索赔金额。
6. 赔偿和处理:一旦确定索赔金额,业主或政府相关部门将根据相关合同和法律法规处理索赔请求。
黄河小浪底工程的合同管理

黄河小浪底工程的合同管理
黄河小浪底工程自筹备之初便秉承了严格的合同管理制度。
从招标投标到合同签订,再到
施工过程中的变更管理和结算审核,每一环节都体现了细致入微的管理思想。
在合同管理
范本中,首先明确了各方的责任与义务,包括业主方、设计方、施工方以及监理方的职责
范围,确保每个参与主体都能明确自己的角色与任务。
合同范本对工程质量标准进行了严格规定。
以国家相关法规为基础,结合小浪底工程的实
际情况,制定了一套详尽的质量控制体系。
这不仅为施工单位提供了清晰的质量追求目标,也为日后可能出现的质量争议提供了评判依据。
进度控制是合同管理中的又一重要内容。
小浪底工程规模宏大、技术复杂,任何环节的延
误都可能对整体进度造成影响。
因此,合同范本中对各个关键节点的时间要求作出了明确
规定,并设立了相应的奖罚机制,以保证项目能够按照既定计划高效推进。
在费用管理方面,合同范本同样做到了精确细致。
从预算编制到费用支付,从变更成本到
最终结算,每一步都有严格的流程和审核机制。
这既保证了资金的合理使用,也避免了因
费用问题导致的纠纷。
当然,风险控制也是合同管理不可忽视的一部分。
小浪底工程面临的自然条件复杂多变,
加之工程技术难度大,潜在的风险因素众多。
合同范本中对可能出现的风险进行了预测和
分类,并针对不同情况设定了应对措施和责任分担机制,力求将风险降到最低。
合同范本还注重对环境保护的约定。
鉴于黄河小浪底工程所在区域生态环境的特殊性,合
同中特别强调了环保要求,确保在建设过程中能够兼顾生态保护,实现可持续发展。
小浪底国际工程业主方合同管理案例分析

小浪底国际工程业主方合同管理案例分析黄河小浪底水利枢纽工程是国家“八五”重点工程,是利用世行贷款的特大型水利枢纽工程,投资逾347亿,其中世界银行贷款10亿美元,为世界银行在中国最大的贷款项目。
按照世行要求,工程引进了FIDIC管理模式,根据FIDIC的要求实行国际招标并推行了项目业主负责制、工程监理制,对工程实行严格的合同管理。
在合同管理工作中,由于小浪底巨大的工程规模、复杂的地质条件,而且承包商都是国际知名的具有百年以上合同管理和索赔经验的老牌公司,所以在小浪底合同实施过程中遇到了许多合同问题,承包商提出了大量的变更和索赔事件,这在国内工程建设中是空前的,在国内的国际工程合同管理中具有典型的代表性。
该工程的国际合同管理中有很多可以学习和借鉴的东西值得梳理和总结。
本文介绍了黄河小浪底水利枢纽国际工程建设合同管理系统及其执行情况,重点介绍其国际标段在FIDIC范本下的合同组织、合同实施及合同事件的处理。
在案例介绍的基础上,对黄河小浪底水利枢纽工程建设合同管理的得失进行了分析和探讨。
本文分为案例描述和案例分析两大部分,案例分析部分总结了小浪底工程合同管理的成功经验,包括务实的合同管理体制、客观公正地进行变更处理、严格而高效地进行索赔处理、系统的档案管理、审慎地指定分包商等。
同时,小浪底工程合同管理也有明显的不足之处,包括对合同风险的防范不够、在合同管理过程中的风险监控不够有力、对合同具体问题的处理上缺乏灵活性和主动性等几个方面。
与传统的国内工程建设的合同管理相比,由于合同的参与方及参与方之间的关系差异,国际工程建设的合同管理体现了其更大的系统性和更大的复杂性。
国际工程业主方的合同管理最重要的两个方面是合同本身和具体合同事件的处理手段。
本文在黄河小浪底水利枢纽工程建设合同管理案例分析的基础上,结合国际、国内其他国际工程建设的合同管理实践及后果,针对中国国际工程管理的特点,对具体合同事件的处理前瞻性地提出了一些原则性方法,期望能对中国国际工程建设合同管理的完善起到抛砖引玉的作用。
ydg小浪底工程项目的施工索赔研究

目录第一章小浪底工程项目的概况 (2)1.1小浪底工程项目的概况 (2)1.2项目索赔的分类 (4)第二章小浪底工程项目施工索赔的原因分析 (6)2.1 赶工索赔 (6)2.2 施工索赔 (6)2.3工程量变化太大引起索赔 (7)2.4风险引起的索赔 (7)2.5施工拖期引起索赔 (8)2.6其他部分的原因引起的索赔 (9)第三章小浪底工程项目施工索赔的应对 (9)3.1反索赔 (9)3.2反索赔的分类 (9)3.3 反索赔的作用 (10)3.4 小浪底工程成功应对索赔 (10)参考文献 (13)致谢 (13)第一章小浪底工程项目的概况1.1小浪底工程项目的工程概况1.1.1小浪底工程项目的工程概况小浪底水利枢纽是黄河干流三门峡以下唯一能够取得较大库容的控制性工程,既可较好地控制黄河洪水,又可利用其淤沙库容拦截泥沙,进行调水调沙运用,减缓下游河床的淤积抬高。
1991年4月,七届全国人大四次会议批准小浪底工程在“八五”期间动工兴建。
小浪底工程1991年9月开始前期工程建设,1994年9月主体工程开工,1997年10月截流,2000年元月首台机组并网发电,2001年底主体工程全面完工,历时11年,共完成土石方挖填9478万m3,混凝土348万m3,钢结构3万T,安置移民20万人,取得了工期提前,投资节约,质量优良的好成绩,被世界银行誉为该行与发展中国家合作项目的典范,在国际国内赢得了广泛赞誉。
小浪底工程被国际水利学界视为世界水利工程史上最具挑战性的项目之一,技术复杂,施工难度大,现场管理关系复杂,移民安置困难多。
主体工程开工不久,即出现泄洪排沙系统标(二标)因塌方、设计变更、施工管理等原因造成进度严重滞后,截流有可能被推迟一年的严峻形势。
截流以后,承包商又以地质变化、设计变更、赶工、后继法规影响等理由,向业主提出巨额索赔。
面对各种各样的困难,小浪底工程建设者以高度的主人翁责任感,强烈的爱国主义情怀,沉着应对,奋勇拼搏,创造性地应用合同条款,组织由国内几个工程局组成的联营体以劳务分包的方式,承担截流关键项目的施工,用13个月时间,抢回被延误的工期,实现了按期截流;在上级部门的支持下,精心准备,艰苦谈判,通过协商处理了全部索赔,使工程投资控制在概算范围以内,取得了工程建设的重大胜利。
实训报告小浪底国际工程索赔(2)

小浪底国际工程索赔实训报告学号:2021071917姓名:刘远理班级:水工国际1002指导教师:杨道富日期:2021年5月目录目录 (2)1 小浪底工程工程施工概况 (3) (3) (3)1.3施工标准及其技术要求 (8)2 小浪底工程索赔的原因和分类 (10)2.1索赔的原因 (10)2.2索赔的分类 (10)2.3索赔的考前须知 (12)3 小浪底施工索赔工作的程序 (13)3.1索赔的主要依据 (13)3.2索赔的条款 (14)3.3预期可能索赔的事件 (15)4 小浪底施工索赔工作的程序 (18)4.1索赔的一般步骤和程序 (18)4.2争端解决的途径 (19)4.3争端解决的应注意的问题 (22)5 小浪底施工索赔费用的计价方法 (24)5.1工程合同价的组成 (24)5.2索赔费用的组成 (24)5.3索赔计价方法的选择 (26)6 小浪底施工索赔工作的管理 (30)6.1业主方的索赔管理 (30)6.2承包商的索赔管理 (32)6.3索赔管理应注意的8个事项 (33)6.4索赔成败关键问题分析 (35)7 小浪底工程索赔管理信息分析 (38)7.1施工管理信息系统的选择 (38)7.2施工索赔管理信息系统建立 (40)7.3施工索赔管理系统应用 (42)8 工程索赔历史沿革及开展 (43)8.1索赔的历史沿革 (43)8.2索赔存在的问题及控制能力分析 (44)8.3索赔的研究的前景展望 (45)1小浪底工程工程施工概况黄河小浪底水利枢纽位于黄河中游豫、晋两省交界处,在洛阳市西北约40km。
上距三门峡坝址130km,下距郑州花园口128km。
北依王屋、太行二山,南抵崤山余脉,西起平陆县杜家庄,东至济源市〔原济源县〕大峪河。
南北最宽处约72km,东西长93.6km。
淹没区涉及两省4市〔地区〕所管辖的8个市〔县〕,即河南省的孟津、新安、渑池、陕县、济源;山西省的垣曲、平陆、夏县。
小浪底工程由拦河大坝、泄洪建筑物和引水发电系统组成。
工程项目索赔与反索赔分析及管理要点

前言当下的地产行业可以说是哀号遍野,各家房企都面临着各种各样的问题,苦苦支撑对于相当一部分房企而言面临着开发节奏调整、资金困难等问题,也正因为这些问题造成了大量施工企业索赔行为的发生本文对索赔和反索赔进行分析,着重介绍项目全周期索赔管控要点题纲01 索赔与反索赔02 项目全周期索赔管理要点03 反索赔管理01索赔与反索赔/索赔是在工程合同履行过程中,合同当事人一方因对方不履行或未能正确履行合同,或者由于其他非自身因素而受到经济损失或权利损害。
通过合同规定的程序向对方提出经济或时间补偿要求的行为索赔又分为正常索赔和恶意索赔正常索赔是一种常规的合理的商务行为,应该依据合同及事实双方协商解决;恶意索赔是合同当事人一方为了扩大额外收益,强行、歪曲解释实施情况或合同条款,甚至组织人员围堵等非法行为达成其经济诉求的行为反索赔是以实施为依据,以合同为准则,反驳和拒绝对方的不合理要求或索赔要求中的不合理部分,防止可能出现的经济损失不论是正常索赔还是恶意索赔,通过统计分析发现,索赔主要集中以下几方面:1. 材料价格调整索赔合同外材料、人工调差诉求(因工期变化、市场异常变化、信息价与市场价偏差等)2. 开发节奏调整索赔由于项目停工或者抢工引起的经济或工期诉求3. 承包范围变化或重大变更引起的索赔由于增加合同施工范围、减少合同施工范围或重大变更造成的索赔4. 资金支付不及时引起的索赔现在各房企或多或少都会面对资金紧张的情况,也造成资金支付的不及时,由此带来的索赔5. 政策变化引起的索赔项目实施过程中由于相关政策的变化引起的费用增加或工期延长,带来的经济损失,从而发起的索赔02项目全周期索赔管理要点/1.招标阶段索赔管理要点1.1 严控供应商质量供应商是项目实施的主体,也是索赔、反索赔发生的主体,优秀的供应商不仅能够很好的完成项目开发任务,而且能够避免恶意索赔的发生1.1.1 供方入围是关键为避免项目的索赔尤其是恶意索赔,对于金额较大的发包事项尽量发展公司的战略合作单位,战略合作单位由于工程份额大,合作时间长,因而可以较好的体谅工程中的一些变故,不会斤斤计较;且由于双方合作时间长,对合同、清单等的约定非常熟悉,也可以有效避免供方恶意解读合同引起的索赔事项1.1.2 供方背景调查不可少“多次经营”这个词想必大家已经很熟了,“多次经营”指的是通过对施工现场实施的解读、对合同、政策文件的歪曲解读或者对合同、清单约定不清晰的部分进行的索赔,以此带来额外的收益,可以说“多次经营”实质上就是一种恶意索赔这本是一种不正常的经济行为,但在很多施工企业中却成为绩效量化的指标,也导致恶性行为的不断出现在选择供方的时候,不仅要考察供方的履约能力,也要做好其背景调查,比如某中字号建筑集团中的几个局就是以“多次经营”获利在圈内出名1.1.3 供方选择要点供应商选择的要点非常多,但为了避免后期的索赔尤其是恶意索赔,有些选择要素格外重要① 供方总公司管控力度以总承包单位为例,很多公司采用的是项目承包制,具体项目由项目团队自主经营,公司仅收取管理费,这种模式总公司对项目团队是弱管控,而项目团队更多的考虑眼前利益,极易产生配合不利,恶意索赔的事项,而由于此种架构,即便找对方公司沟通也很难有结果② 历史口碑在确定入围供方时,一定要做背景调查,除了上文提到的口碑外,也要查询一下对方的诉讼事件多少③ 关注对方的合作规模和对象尽量选择半饥饿状态的供方,不建议选择吃饱甚至吃撑的供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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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浪底工程施工索赔和反索赔以及合同管理组织机构分析
王建国
小浪底工程是我国治黄史上伟大的跨世纪水利工程。
工程投资除国内投资外,还使用了11.09亿美元的国际贷款,其中世界银行硬贷款8.9亿美元,按世界银行规定及国际惯例,工程采用国际性招标。
经过激烈竞争,三个以外国公司为责任方的联营体分别中标承建三个工程标。
他们中标后,又将工程项目中的部分工程以工程分包或劳务分包的形式分包给其它外国公司和中国公司,生产关系错综复杂。
由此带来的不同形式的施工索赔和反索赔也多种多样。
习惯上,我们把承包商向业主提出的补偿自己损失上权利要求称作“施工索赔”(包含经济索赔工期索赔),而把业主向承包商提出的索赔,通常情况下业主对承包商的索赔要求进行评议和批评,指出其不符合合同条款的地方,使其索赔要求被全部否定或去除索赔计价中不合理的部分,称作反索赔。
由于小浪底工程生产关系的复杂性,既有众多分包商与总承包商之间的施工索赔和反索赔,也有承包商和业主之间的施工索赔和反索赔,它们之间既有联系也有影响。
国际惯例的索赔是正常的合同管理业务,大量的、方方面面的书面索赔文件成了小浪底独特的景观,从1994年外商开工进场以来的几年中,仅业主收到的承包商索赔信函,就有千封之多。
一、施工索赔发生的原因及引用条款
引起施工索赔的原因很多,一般可归纳为以下几种:
1.风险引起的索赔。
包括合同风险、政治风险、经济风险、如爆发战争、物价暴涨、恶劣的自然条件、施工现象条件复杂、货币汇兑风险、法规变化等等。
由于在承包合同的业主和承包商之间业主始终处于主导地位,相对的承包商承担的风险要多一些,所以往往承包尚为了克服这个风险提出施工索赔。
小浪底工程由于后继法规的出台、税制改革的影响导致的索赔比较突出。
后继法规是指合同签定后国家及有关部门新出台与工程建设相关的法律、法规,主要指由于1995个实行新劳动法在工作时间(每周工作5天,并且对加班时间也有限制)、加班工资标准的变化引起的索赔。
外国承包商认为新工时制和加班的限制缩短了他们在投标书中计划的工作时间,影响了工程计划和进度,外商提出增加施工人员和相应临建设施,或者给予工期延长。
如果要保持原计划的工作目标不变,就必须补偿承包商同加班工资标准提高而引起的额外费用。
监理工程师经过测算,为避免因增加人员或延长工期带来的额外费用或由此带来的索赔,补偿是合情理的,给予了外商适当补偿。
同时,我国税制改革的过程中,相继出台了新的税务,既有税种、税率的增减,也有相互转换和穿插,或者是同一税种的各种变化及几个税种的合并,小浪底工程涉及到并引起外商索赔的主要是增值税、消费税和印花税,由于税法问题专业性强,涉及面广、内容复杂,需认真分析,同时,到国家财政、税务部门了解,学习有关知识,以理服人地与外商进行谈判,在尊重合同的前提下,维护了国家利益。
2.施工条件变化引起索赔。
在工程施工过程中,不可避免地出现新的客观变化,尤其是设计变更,水利水电工程周期长,特别是像小浪底这样的大型工程,由于设计部门前期经费有限,勘测手段、技术落后,导致前期设计深度低,再由于小浪底复杂的地质条件和紧凑的结构型式,就使得施工中设计变更频繁。
由于外国承包商的报价是以原招标设计文件和图纸为基础计算的。
根据合同条款“施工图纸中改变任何工作的数量或性质,或增加、减少或省略了任何工作,或者改变了工程任何部分的施工顺序或施工安排”,都是变更,若此类变更影响了承包商的费用,承包商就要求重新估价,并伴随工期延长的索取。
小浪底工程比较典型的如二标的新增进出口边坡锚索、三标地下厂房新增顶拱预应力锚索等。
3.工程量变化太大引起索赔。
实际施工时完成的工程量往往与设计工程量有出入。
第四版
FIDIC52.3条款明确规定当合同价变更增减超过15%时,允许对有效合同价进行调整,引起合同价变化的原因就是工程量变化。
承包商通过以下三个方面的经济补偿获得索赔,第一是承包商施工机械设备的失调造成的损失,由于承包商在投标时,采用的是合同文件中所述的工作量和施工要求,确定的应配备的施工设备的数量。
种类、型号,并按此计划组织了定货、运输及进场,而工程量的大量增加,势必要求增加新型号的施工机械,或增加原有机械设备的数量,就引起承包商的计划外投资,扩大了工程计划成本。
如果工程量大量削减,则引起部分原有设备的窝工,甚至弃置不用,形成了浪费,导致承包商亏损。
同样,工程量的变化,还使承包商已准备好的建筑材料的数量变化,引起索赔;第二,由于工程量变化引起原定工期的变化,从而引起工期延长或赶工,涉及工程费用的增加,引起索赔;第三,由于上述两种情况的直接影响,施工间接费也发生了变化,从而引起索赔。
4.施工拖期引起索赔。
在大型水利水电施工中,由于天气、水文、地质等影响,工程拖期的因素也较多,承包商往往强调业主的责任,当承包商额外的开支得不到补偿时,引起索赔要求,包括工期延长索赔。
设计图纸拖交索赔、业主风险索赔、暂停施工索赔。
工期延期可分为可原谅的延期和不可原谅的延期,工程师的职责是对承包商提出的工期延误和费用进行合理的分析,把可原谅延期产生的费用计算出来。
5.由于工期拖期赶工(加速施工Acceleration)引起的索赔。
当工期拖期后,业主认为该工程的推迟完工将给自己带来重大的经济损失以及政治影响时,或由于此部分工程推迟完工导致一系列工程的拖期时,业主宁可采用赶工的措施,指令承包商投入更加的人力、设备,或采取加班施工的办法,挽回已失去的工期,当然,这引起了承包商的索赔。
小浪底工程二标截流处在关键线路上的导流洞、进水口、出水口工程,由于修改了支护形式、导流洞内塌方频繁及共它原因,致使工期滞后十个多月,为了确保截流日期不变,给承包商下达了赶工指示,并成建制地引进了中国水利水电工程局作其分包商。
外国承包商原并不配合,并提出了巨额索赔额,经过业主和工程师难以想像的艰苦谈判和工作,达成了协议并实现了原日期胜刊截流。
6.其它如业主违约、未按规定时间提供施工场地、不按规定日期支付工程款等等。
小浪底工程外国承包商提出的索赔,一是当地农民的干扰施工,影响工期;二是业主提供的条件如供水、供电,或由业主指定的当地材料如粉煤灰、油料等在质量、数量上不能满足要求。
此类索赔占的比重很小,一般监理工程师要求承包商具详细的证明材料方可支付。
二、反索赔及引用条款
承包商一般可引用的索赔条款汇总表
通常情况下,反索赔的目的除了对承包商的索赔要求进行评议和批评,指出其不符合合同条款的地方,使其索赔要求被全部否定或去除索赔计价中不合理的部分,从而大量压低索赔金额外还有一个目的,就是合同条款赋予的权利,对承包商违约的地方提出索赔要求,维护自身的合法权益。
反索赔一般分为三种:
1.工程拖期反索赔。
土建工程施工进度拖后是常见的现象,原因也是多方面的,关键是拖期以后,责任的确定。
只有工程拖期的责任在承包商一方,例如开工拖后,设备材料进场晚,施工人员不足,施工组织管理不善等。
业主有权向承包商提出反索赔。
若工程拖期是由于客观原因引起,不是承包商的责任,例如天灾、工程所在地政治动荡等,则业主不能向承包商提出反索赔。
这种性质的拖期,一般称作“可原谅,但不给经济补偿的拖期”,业主应给承包商延长工期,但不给予经济补偿。
2.施工缺陷反索赔。
合同条款规定,如果承包商施工质量不符合施工技术规程的规定,或使用的设备和材料不符合合同规定,或者在缺陷责任期满以前未完成应进行修补工程时,业主有权向承包商追究责任,要求补偿业主所受的经济损失。
如果承包商在规定的期限内仍未完成修补缺陷工作,业主有权向承包商提出反索赔。
3.其它损失反索赔。
除上述两种之外,由于承包商的过失造成业主的经济损失等。
在小浪底工地进水口的砼浇筑过程中,工程师经过测定发现此段时间该部位的砼浇筑明显滞后,发现是由于外国承包商的拌和楼经常停机,皮带浇筑机也经常因修理而停工、模板数量也不够等,是这些原因影响了浇筑速度,造成工期延误,监理工程师都一一记录在案,并向外国承包商发生了备忘录及索赔意向。
三、小浪底工程合同管理的组织机构
在小浪底工程中,合同管理是整个项目管理的核心,在业主、监理方面,建立健全了既按国际惯例又符合中国国情的行之有效的合同管理机构,人员配备充实,层次分明。
三个土建标监理各自有合同部,监理公司有合同管理部。
成立了合同变更索赔工作小组VCG (VariationClaims Croup)以及由高层决策领导层组成的合同变更索赔领导小组。
遇到较大合同变更或索赔数额较高以及涉及范围较广时,由基层合同管理部门提供充足的原始资料和初步意见,合同变更索赔小组研究决定形成意见后送交合同变更领导小级审批。
小浪底工程由于是国际工程,聘请了加拿大咨询公司(CIPM)进行工程咨询,吸收其成员进入合同变更索赔小组,由于他们熟悉合同条款,有丰富的国际工程经验,听取他们的意见对合同索赔工作是有好处的。
同时,根据世界银行的建议,小浪底工程为了解决合同争端,力争将合同纠纷解决在工地上,作为诉诸仲裁前的最后一次协商,引入成立了“争议评审组(DRB)(Dispute ReviewBoard),它是对FIDIC条款67款作了某些修改和补充,小浪底DRB分别由业主推选的代表、承包商推选的代表及业主、承包商共同推选的代表三人组成。
现DRB已进入工地近十次,解决了部分争端,目前工程已接近尾声,还没有出现国际仲裁机构仲裁的事端。
(作者单位:水利部小浪底建设管理局)可引用的反索赔条款汇总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