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校卫生工作主要法律法规及标准
学校卫生制度的规定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学校卫生工作,保障学生身心健康,提高教育教学质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卫生法》、《学校卫生工作条例》等相关法律法规,结合我校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我校全体师生员工,包括教育教学、生活服务、行政管理等各个环节。
第三条学校卫生工作遵循以下原则:1. 预防为主,防治结合;2. 依法管理,科学规范;3. 全员参与,责任明确;4. 改善环境,提高健康水平。
第二章组织与管理第四条学校成立卫生工作领导小组,由校长担任组长,分管副校长、各部门负责人、卫生监督员等担任成员,负责学校卫生工作的统筹规划、组织协调和监督管理。
第五条各部门、各班级要建立健全卫生工作责任制,明确卫生责任人,确保卫生工作落到实处。
第六条学校设立卫生监督员,负责监督检查学校卫生工作,发现问题及时报告并督促整改。
第三章卫生保健第七条定期对学生进行健康检查,建立学生健康档案,及时发现和处理学生常见病、多发病。
第八条加强食堂卫生管理,确保食品安全,做好食品留样工作,防止食物中毒。
第九条加强饮用水卫生管理,确保饮用水符合国家卫生标准。
第十条加强教室、宿舍、食堂等场所的通风换气,保持室内空气新鲜。
第十一条定期开展健康教育,提高师生员工的卫生意识和自我保健能力。
第四章环境卫生第十二条各部门、各班级要定期开展环境卫生整治活动,保持校园环境整洁。
第十三条教室、宿舍、食堂等场所要定期清洁消毒,消除卫生死角。
第十四条严格执行垃圾分类制度,保持校园环境卫生。
第五章传染病防治第十五条建立健全传染病防治制度,加强传染病监测和报告。
第十六条发现传染病病例,立即采取隔离、消毒等措施,防止疫情扩散。
第十七条加强疫苗接种工作,提高师生员工的免疫力。
第六章考核与奖惩第十八条学校将卫生工作纳入各部门、各班级的考核内容,对工作成绩显著的单位和个人给予表彰和奖励。
第十九条对违反本制度,造成不良后果的单位和个人,将依法依规追究责任。
第七章附则第二十条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学校卫生工作条例

基本分工
教育行政部门负责学校卫生工作的行政管 理。
卫生行政部门负责对学校卫生工作的监督 指导。
条例主要内容
学校卫生工作要求 学校卫生工作管理 学校卫生工作监督 奖励与处罚
一、学校卫生工作基本要求
要设立卫生管理机构,建立健全各项卫生制度 1、普通高等学校要设校医院或卫生科; 2、城市普通中小学、农村中心小学和普通
学校卫生工作条例
1990年4月25日国务院批准1990年6月4日国家 教育委员会令第10号卫生部令第1号发布,共六 章四十一条。
主要任务
监测学生健康状况; 对学生进行健康教育, 培养学生良好的
卫生习惯; 改善学校卫生环境和教学卫生条件; 加强对传染病、学生常见病的预防和治
疗。
适用范围
普通中小学 农业中学 职业中学 中等专业学校 技工学校 普通高等学校
(2)学校未为学生设置厕所和洗手设施或设置的厕所 和洗手设施不符合规定的要求;
(3)寄宿制学校未为学生提供洗漱、洗澡等卫生设施; (4)学校提供的饮用水不符合卫生标准的; (5)学校体育场地和器材不符合卫生和安全要求。
供学生使用的文具、娱乐器具、保健用品不符合国家卫生 标准的, 由卫生行政部门对直接责任单位或个人给予警告, 情节严重的, 可以会同工商行政部门没收其物品, 并处以 非法所得两倍以下的罚款。
把健康教育纳入教学计划, 开设健康教育选修课或 讲座。
根据条件对学生进行体格检查, 建立学生健康档案。
配备可以处理一般伤病事故的医疗用品。
做好近视、弱视、龋齿、寄生虫、营养不良、贫 血, 脊柱弯曲、神经衰弱等学生常见病的群体预防 和矫治工作。
学校卫生监测依据法律法规和标准

定期开展水质卫生检测(每学期一次)
集中空调卫生监测
《四川省公共场所卫生管理办法》第十五条“公共场所集中空调通风系统管理单位应当按照下列要求定期进行检查、清洗和维护,并有完整记录:(一)清洗开放式冷却塔、空气处理机组、表冷器、加热(湿)器、冷凝水盘等每年不少于1次;(二)检查或更换空气过滤网、过滤器和净化器等每6个月不少于1次;(三)清洗风管系统每两年不少于1次”。
学校卫生监测依据的法律法规和标准
评价项目内容
依据法律、法规、部门规章
依据标准检测ຫໍສະໝຸດ 次幼托机构公共用品用具及空气卫生质量
《消毒管理办法》第二章第十一条“托幼机构应当健全和执行消毒管理制度,对室内空气、餐饮具、毛巾、玩具和其他幼儿活动的场所及接触的物品定期进行消毒”。
《学校卫生工作条例》第三章第二十七条“供学生使用的文具、娱乐器具、保健用品,必须符合国家有关卫生标准”。
《四川省幼托机构消毒隔离工作常规》“托幼机构的餐饮具、毛巾、玩具和室内空气、工作人员手等必须按规定定期进行消毒处理”
接受卫生行政部门的监督管理及每年进行卫生监测2次
生活饮用水监测
《生活饮用水卫生监督管理办法》第二章第六条“供水单位供应的饮用水必须符合国家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分质供水单位适用于集中式供水单位卫生规范)
学校卫生工作法规

学校卫生工作法规学校卫生工作法规一、餐饮服务(一)卫生条件1、远离污染源(25米内无暴露垃圾堆、粪池、坑式厕所等)。
2、食品处理区区间按照原料进入、原料处理、半成品加工、成品供应的流程布局设置,无交叉污染。
厨房应具备的基本功能用房:食品粗加工间、切配与烹调间、餐具清洗消毒间。
设***室。
3、食堂规模必须与就餐人数、加工和供应品种及数量相适应。
按使用面积计算,供餐人数100人以下食品处理区面积不小于30?O,100人以上每增加1人增加0.3?O,1000人以上超过部分每增加1人增加0.2?O。
切配烹饪场所占食品处理区面积50%以上。
4、必须有餐饮具专用清洗池和消毒设施。
5、使用对食品无污染的炉灶。
6、设有足够的操作台,能满足生熟分开的要求。
7、厨房地面由防水、防滑、无毒、易清洗的材料建造,具有一定坡度(一般为3~5%),易于清洗与排水。
8、墙壁采用浅色、无毒、不渗水材料覆涂,并有1.5米瓷砖墙裙。
9、天花板用防霉涂料覆涂。
10、就餐场所设置有用餐者洗手、洗餐具的流动水装置。
11、配备有足够的照明、通风、排烟装置和污水排放的设施和设备。
切配、烹调、备餐等场所的照明要有防护罩。
12、有专用肉食类清洗池、蔬菜清洗池,并有明显标志。
13、应配有纱门、纱窗或塑料门帘,木门下端有金属防鼠板,下水道出入口有金属防网。
14、分设肉类和蔬菜专用加工操作台及刀具、砧板,并有明显分区标志。
15、冰箱(柜)不得少于2台。
16、有足够的食品存放货架。
17、餐厅、操作间配有加盖污物桶。
(二)加工过程18、冷藏(冷冻)设施运转正常,原料、半成品、成品无堆积、挤压或混放。
19、粗加工过程中动物性食品与植物性食品分开。
20、成品、半成品、原料的加工、存放不存在交叉污染。
21、餐具、食品或已盛装食品的容器不直接置于地上。
22、烹调后的熟食品存放符合卫生要求。
23、餐饮具、容器经彻底清洗、消毒,未重复使用一次性餐具。
24、消毒好的餐具存放在清洁卫生的保洁设施内。
学校卫生工作条例

学校卫生工作条例第一条为加强学校卫生工作,提高学生的健康水平,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学校卫生工作的主要任务是:监测学生健康状况;对学生进行健康教育,培养学生良好的卫生习惯;改善学校卫生环境和教案卫生条件;加强对传染病、学生常见病的预防和治疗。
第三条学校应当合理安排学生的学习时间。
学生每日学习时间(包括自习),小学不超过六小时,中学不超过八小时,大学不超过十小时。
第四条学校教案建筑、环境噪声、室内微小气候、采光、照明等环境质量以及黑板、课桌椅的设置应当符合国家有关标准。
第五条学校应当为学生提供充足的符合卫生标准的饮用水。
第六条学校应当建立卫生制度,加强对学生个人卫生、环境卫生以及教室卫生的管理。
第七条学校应当仔细贯彻执行食品卫生法律、法规,加强饮食卫生管理,办好学生营养餐。
第八条学校体育场地和器材应当符合卫生和安全要求。
运动项目和运动强度应当适合学生的生理承受能力和体质健康状况,防止发生伤害事故。
第九条学校应当根据学生的年龄,组织学生参加适当的劳动,并对参加劳动的学生,进行安全教育,提供必要的安全和卫生防护措施。
不得让学生接触有毒有害物质或者从事不安全工种的作业,不得让学生参加夜班劳动。
第十条学校在安排体育课以及劳动等体力活动时,应当注意女学生的生理特点,给予必要的照顾。
第十一条学校应当建立学生健康管理制度。
学校对体格检查中发现学生有器质性疾病的,应当配合学生家长做好转诊治疗。
学校对残疾、体弱学生,应当加强医学照顾和心理卫生工作。
第十二条学校应当配备可以处理一般伤病事故的医疗用品。
第十三条学校应当积极做好近视眼、弱视、沙眼、龋齿、寄生虫、营养不良、贫血、脊柱弯曲、神经衰弱等学生常见疾病的群体预防和矫治工作。
第十四条学校应当仔细贯彻执行传染病防治法律、法规,做好急、慢性传染病的预防和控制管理工作,同时做好地方病的预防和控制管理工作。
黄泥湾学区。
学校卫生工作条例

学校卫生工作条例第一章总则第一条规定目的为了保障学校师生的健康和生命安全,加强卫生工作的管理,提高卫生工作的质量和水平,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适用范围本条例适用于各级各类学校的卫生工作。
第三条工作原则学校卫生工作应坚持预防为主的原则,综合治理的原则,科学的原则,依法依规的原则和主体责任明确的原则。
第四条卫生设施学校应配备健康检查室、厕所、饮水设施等基本卫生设施,要保证设施的安全、整洁和良好的使用状态。
第五条卫生教育学校应当加强卫生教育,让学生掌握自我保健知识和技能,使学生养成良好的卫生习惯和生活习惯。
第二章卫生工作的具体要求第六条卫生工作的组织和领导学校应当设立卫生工作管理机构,明确卫生工作的职责和权限,制定卫生工作计划,实行计划管理。
第七条卫生监测学校应当建立健全的卫生监测机制,定期对学生、教职员工的健康状况进行监测,并对监测结果加以分析和处理,及时发现和解决问题。
第八条疫情防控学校应当设立应急预案,认真组织疫情防控和防控工作,确保学生、教职员工的健康安全。
第九条校园环境卫生学校应当落实主体责任,加强校园环境的整治,保证学校环境的清洁和舒适。
第十条食堂卫生学校食堂设施、设备、生产工艺应符合国家卫生标准,要加强食品采购、储存、加工、制作、配送等各个环节的管理。
每年对食品安全系数进行检测,确保学生用餐的安全。
第十一条教育设施卫生教室、宿舍等教育设施要保持清洁卫生,配备必要的洗手消毒设施和床具、被褥等清洗消毒设施,确保学生的健康和生命安全。
第十二条垃圾清理学校应当制定严格的垃圾清理制度和管理办法,保证垃圾清理设施设备、垃圾的堆放、分类、制度执行等方面的规范。
第三章卫生工作的监督和评估第十三条监督机制学校应当建立卫生工作的监督机制,对学校各项卫生工作和实施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第十四条评估机制学校应当开展卫生工作的评估工作,对卫生工作的质量和效果进行评估,发现问题及时纠正和改进相关的工作。
第四章处罚和补救第十五条违法违规行为的处理学校对卫生工作违反法律法规、违背卫生常识、存在重大责任漏洞、存在隐患问题的行为,必须立即给予必要处罚。
学校卫生条例实施细则

一、适用范围《学校卫生条例实施细则》适用于我国境内各类学校(包括普通中小学、幼儿园、特殊教育学校、职业中学、技工学校、普通高等学校等)的卫生管理工作。
二、学校卫生管理职责1. 学校应当建立健全卫生管理制度,明确卫生管理职责,加强卫生管理队伍建设。
2. 学校应当配备专职或兼职卫生管理人员,负责学校卫生管理工作。
3. 学校应当定期对卫生管理人员进行培训,提高其业务水平。
三、学校卫生工作要求1. 学校应当加强学校卫生环境建设,确保教室、宿舍、食堂等场所的卫生条件符合国家卫生标准。
2. 学校应当加强学生健康教育,培养学生的卫生意识和自我保健能力。
3. 学校应当定期对学生进行健康检查,建立学生健康档案,对学生的健康状况进行跟踪管理。
4. 学校应当加强传染病防控工作,制定传染病防治预案,及时发现、报告、处理传染病疫情。
5. 学校应当加强学生营养与食品安全管理,确保学生饮食安全。
6. 学校应当加强学生心理健康教育,关注学生心理健康,提供心理健康咨询服务。
四、学校卫生设施与设备1. 学校应当配备必要的学生体检设备,定期为学生进行健康检查。
2. 学校应当配备充足的消毒剂、防蚊蝇、防鼠等卫生用品,确保校园卫生。
3. 学校应当设置足够的厕所和洗手设施,保持校园环境卫生。
五、监督检查1. 教育行政部门应当加强对学校卫生工作的监督检查,对违反规定的学校予以查处。
2. 卫生行政部门应当对学校卫生设施、设备、环境等进行监督检查,确保学校卫生条件符合国家卫生标准。
3. 学校应当接受上级教育行政部门和卫生行政部门的监督检查,对监督检查中发现的问题及时整改。
六、法律责任1. 学校未按规定落实卫生管理职责,造成师生健康损害的,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2. 学校卫生管理人员玩忽职守、滥用职权、徇私舞弊的,依法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学校卫生条例实施细则》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本细则未尽事宜,依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执行。
学校卫生保洁制度规定

一、总则为加强学校卫生保洁工作,营造一个整洁、舒适、卫生的学习和生活环境,保障师生身心健康,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学校卫生工作条例》等法律法规,结合我校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二、组织机构1. 学校成立卫生保洁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全校卫生保洁工作的组织、协调和监督。
2. 各部门、班级设立卫生保洁责任人,负责本部门、班级的卫生保洁工作。
三、卫生保洁范围1. 教室、办公室、会议室、实验室、图书馆、食堂、宿舍、卫生间等场所。
2. 校园内道路、绿化带、运动场、广场等公共区域。
3. 教学设备、生活设施、办公用品等。
四、卫生保洁标准1. 地面:保持清洁,无垃圾、污渍,地面无积水。
2. 墙面:保持整洁,无乱贴乱画,无蜘蛛网。
3. 窗台:保持干净,无灰尘,窗玻璃明亮。
4. 桌面:保持整洁,无乱扔乱放,物品摆放整齐。
5. 设施:保持完好,无损坏,无锈蚀。
6. 绿化带:保持整洁,无杂草,无垃圾。
五、卫生保洁要求1. 每日保洁:各部门、班级要安排专人负责,每日对工作区域进行保洁,确保环境卫生。
2. 定期保洁:每周进行一次全面保洁,对重点区域进行重点清理。
3. 临时保洁:遇有突发事件或特殊天气,要及时进行临时保洁。
4. 保洁用品:保洁用品由学校统一配备,各部门、班级要妥善保管,合理使用。
六、卫生保洁责任1. 各部门、班级负责人要高度重视卫生保洁工作,切实履行职责,确保卫生保洁工作落到实处。
2. 教师要以身作则,带头遵守卫生保洁制度,教育引导学生养成良好的卫生习惯。
3. 学生要自觉维护校园环境卫生,不乱扔垃圾,不乱涂乱画。
4. 保洁人员要严格遵守操作规程,确保保洁质量。
七、奖惩措施1. 对认真履行卫生保洁职责,取得显著成绩的部门、班级和个人,给予表彰和奖励。
2. 对违反卫生保洁制度,造成不良后果的部门、班级和个人,给予通报批评,并视情节轻重进行处罚。
八、附则1. 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2. 本制度由学校卫生保洁工作领导小组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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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校卫生工作主要法律法规及标准
一、主要法律
1.《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
2.《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
3.《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
4.《中华人民共和国执业医师法》
二、主要法规
1.《学校卫生工作条例》.
2.《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条例》
3.《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条例实施细则》
4.《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条例》
5.《疫苗流通和预防接种管理条例》
6.《医疗机构管理条例》
7.《医疗机构管理条例实施》
8.《医疗废物管理条例》
8 《护士条例》
三、主要规章
1.《中小学幼儿园安全管理办法》
2.《生活饮用水卫生监督管理办法》
3.《食物中毒事故处理办法》
4.《消毒管理办法》
5.《中小学生健康体检管理办法》
四、主要规范性文件
1.《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加强青少年体育增强青少年体质的意见》
2.《卫生部关于认真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加强青少年体育增
强青少年体质的意见>的通知》
3.《教育部卫生部财政部关于印发<国家学校体育卫生条件试行基本
标准〉的通知》
4.《卫生部、国家体育总局关于印发<游泳场所卫生规范>的通知》
5.《卫生部办公厅、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印发<学校和托幼机构传染病疫情报告工作规范(试行)>的通知》
6.《卫生部、教育部关于印发<学校食物中毒事故行政责任追究暂行规定>的通知》
7.《卫生部、教育部关于印发<中小学生健康体检管理办法>的通知》
8.《卫生部关于印发生活饮用水卫生规范的通知》
9.《卫生部关于进一步加强学校卫生管理与监督工作的通知》
10.《关于做好入托、入学儿童预防接种证查验工作的通知》
11.《学校结核病防控工作规范(试行)》
12.《中小学传染病预防控制工作管理规范》
13.《学校卫生监督工作规范》
14.《托儿所幼儿园卫生保健工作规范》
15.
五、主要学校卫生标准
1.《中小学校建筑设计规范》(GBJ 99)
2.《中小学教室采光和照明卫生标准》(GB 7793)
3.《铅笔涂层中可溶性元素最大限量》(GB 8771)
4.《电视教室座位布置范围和照度卫生标准》(GB 8772)
5.《标准对数视力表》(GB 11533
6.《食物中毒诊断标准及技术处理总则》(GB 14938)
7.《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GB 5749)
8.《二次供水设施卫生规范》(GB 17051)
9.《旅店业卫生标准》(GB 9993)
10.《文化娱乐场所卫生标准》(GB 9664)
11.《公共浴室卫生标准》(GB 9665)
12.《游泳场所卫生标准》(GB 9667)
13.《体育馆卫生标准》(GB 9668)
14.《图书馆、博物馆、美术馆、展览馆卫生标准》 (GB 9669)
15.《学校卫生综合评价》(GB/T 18205)
16.《中小学校教室采暖温度标准》(GB/T 17225)
17.《中小学校教室换气卫生标准》(GB/T 17226)
18.《中小学生教科书卫生标准》(GB/T 17227)
19.《中、小学生健康教育规范》(GB/T 18206)
20.《中小学生健康检查表规范》(GB/T 16134)
21.《学校课桌椅功能尺寸》(GB/T 3976)
22.《书写板安全卫生要求》(WS 99
23.《儿童青少年矫正眼镜卫生标准》(WS 219
24.《学生营养午餐营养供给量》(WS/T 100)
25.《学生营养午餐生产企业卫生规范》(WS/T 103)
26.《医疗机构基本标准(试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