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清产业转移工业园规划
广东省产业转移区域布局指导意见

广东省产业转移区域布局指导意见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公布日期】2008.05.28•【字号】粤经贸工业[2008]385号•【施行日期】2008.05.28•【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机关工作正文广东省产业转移区域布局指导意见(广东省经济贸易委员会2008年5月28日以粤经贸工业〔2008〕385号发布自发布之日起施行)为贯彻落实《中共广东省委、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推进产业转移和劳动力转移的决定》(粤发〔2008〕4号,以下称《决定》)精神,切实推进产业转移工作,制定本指导意见。
一、指导思想深入贯彻党的十七大和省委十届二次全会精神,以科学发展观为统领,以新一轮思想大解放促进新一轮大发展为动力,结合全省主体功能区规划的要求,遵循产业转移和区域布局的一般规律,合理利用政府调控手段,充分发挥市场机制的资源配置功能,促进珠三角地区产业有序转移和东西两翼、粤北山区的选择性承接,促进珠三角地区的产业转型升级和东西两翼、粤北山区的工业化进程,促进全省产业合理布局和协调可持续发展。
二、主要原则(一)规划引导。
制订珠三角各市产业转移规划和东西两翼、粤北山区各市产业承接布局规划,引导和推动产业有序转移和合理布局。
(二)因势利导。
充分考虑转出地和转入地之间的产业联系、地理距离,以及转入地的市场辐射半径、资源条件、产业配套、交通运输、水电供应、环境承载能力等因素,扬长避短,发挥比较优势。
(三)区域分工。
形成珠三角地区与东西两翼、粤北山区之间的产业分工协作关系,形成东西两翼、粤北山区之间的合理产业分工,避免区域之间的产业同质竞争。
(四)集聚发展。
坚持紧凑布局,集约、节约利用土地,以产业转移园为主要载体,形成上下游相互配套、专业化分工合作的产业链,培育一批新的产业集群。
(五)以人为本。
以提高当地居民生活水平和就业水平为宗旨,充分考虑各地劳动力的分布状况,加快省内劳动力向珠三角发达地区转移,推进农村劳动力就地就近就业。
清远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清远市政府各部门委托广清产业园管委会行政审批事项目录的通知

清远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清远市政府各部门委托广清产业园管委会行政审批事项目录的通知
文章属性
•【制定机关】清远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公布日期】2014.09.02
•【字号】清府办〔2014〕49号
•【施行日期】2014.09.02
•【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
•【时效性】现行有效
•【主题分类】机关工作
正文
清远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清远市政府各部门委托广清产业园管委会行政审批事项目录的通知
清府办〔2014〕49号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广清产业园管委会:
《清远市政府各部门委托广清产业园管委会行政审批事项目录》已经六届第59次市政府常务会议审议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实施。
实施中遇到的问题,请径向市编办反映。
清远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4年9月2日清远市政府各部门委托广清产业园管委会行政审批事项目录。
广州(清远)产业转移工业园党工委_企业报告(业主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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平均节支率
3.5%
同比增长:100.0%
*平均节支率是指,项目节支金额与预算金额的比值的平均值。(节支金额=项目预算金额-中标金额)
1.2 需求趋势
近 3 月(2022-12~2023-02):
近 1 年(2022-03~2023-02):
本报告于 2023 年 02 月 21 日 生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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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 3 年(2020-03~2023-02):
广州(清远)产业转移工业园党
TOP4 工委、管委会办公室装修工程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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点采购
2022-06-23 2023-01-05 2022-06-23
*按近 1 年目金额排序,最多展示前 10 记录。
(2)家具用具(4)
重点项目
项目名称
中标单位
中标金额(万元) 公告时间
TOP1
广州(清远)产业转移工业园党 工委、管委会办公室办公家具定 点采购定点议价成交公告
1.3 项目规模
1.3.1 规模结构 近 1 年广州(清远)产业转移工业园党工委的项目规模主要分布于小于 10 万区间,占项目总数的 60.0%。500 万以上大额项目 0 个。 近 1 年(2022-03~2023-02):
清远工业园区建设和使用标准厂房

清远市工业园区建设和使用标准厂房奖补实施细则(征求意见稿)第一章总则第一条根据《清远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清远市关于鼓励工业园区建设和使用标准厂房的指导意见(试行)的通知》(清府函〔2018〕409号),为进一步提高土地节约集约水平,加快我市工业园区建设和使用标准厂房,并加强和规范清远鼓励建设和使用标准厂房专项资金的申报和管理,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实施细则。
第二条清远标准厂房奖补资金按年度在市财政鼓励建设和使用标准厂房专项资金专项资金资金中列支。
第三条清远标准厂房奖补资金管理遵循公开公正、依法依规、突出重点、绩效管理、科学分配的原则。
第二章奖补对象及标准第四条标准厂房奖补对象为我市各省级以上产业园区(含集聚地)管理机构。
按区域位置,将我市各省级以上产业园区(含集聚地)分为南部片区和中北部片区两部分。
其中:(一)南部片区包括:高新区、广州(清远)产业转移工业园(含集聚地)、广州花都(清新)产业转移工业园(含集聚地)、广东佛冈县产业转移工业园(含广清园B区)。
(二)中北部片区包括:广州(清远)特别合作区、广州白云(英德)产业转移工业园(含集聚地)、英红园产业集聚地、广东连州市产业转移工业园。
第五条市政府每年安排3000万元专项资金和800亩用地指标给予奖补。
具体标准为:(一)建设补贴类。
全市范围的产业园(集聚地)内新建标准厂房项目符合有关要求或者通过旧厂房改造升级达到有关要求,对新建或改造升级增量部分按20元/平方米的标准一次性给予补贴,按实际通过竣工验收的建筑面积计算。
全市补贴总面积不超过80万平方米,总补助金额不超过1600万元,若该专题申报资金需求大于1600万专项资金总量,以各园区申报金额在全市申报资金总额中的占比计算各个园区资金计划下达数。
(二)租金补贴类。
对引入租用标准厂房工业项目的中北部园区,符合条件的,按3元/月/平方米的标准每年进行奖补,连续3年给予补助。
每年总补助金额不超过1400万,若该专题申报资金需求大于1400万专项资金总量,以各园区申报金额在全市申报资金总额中的占比计算各个园区资金计划下达数。
清远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清远市工业转型升级攻坚战三年实施方案(2015-2017年)的通知

清远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清远市工业转型升级攻坚战三年实施方案(2015-2017年)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清远市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15.07.03•【字号】清府函〔2015〕115号•【施行日期】2015.07.03•【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工业和信息化管理其他规定正文清远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清远市工业转型升级攻坚战三年实施方案(2015-2017年)的通知清府函〔2015〕115号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各有关单位:《清远市工业转型升级攻坚战三年实施方案(2015-2017年)》业经六届第74次市政府常务会议审议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执行过程中遇到的问题,请迳向市经济和信息化局反映。
清远市人民政府2015年7月3日清远市工业转型升级攻坚战三年实施方案(2015-2017年)为贯彻落实省委十一届四次全会和市委六届第113次常委(扩大)会议关于工业转型升级三年攻坚战的决策部署,以及全省工业转型升级攻坚战动员大会的精神,推进我市工业创新驱动转型升级,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总体要求(一)工作思路。
在省委省政府关于开展工业转型升级攻坚战三年行动的总体部署下,实施创新驱动发展,主动适应经济发展新常态,坚持调整存量与做优增量并举,持续推进产业结构调整和转型升级。
对照省工业转型升级攻坚三年行动目标重点任务,明确我市六大重点攻坚行动落实措施,确保按质按量完成省下达任务,力争工业转型升级工作走在粤东西北地区前列。
(二)基本原则。
——创新驱动与广清帮扶相结合。
突出企业创新主体地位,完善工业创新体系,强化协同创新,大力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
充分利用广清帮扶契机,争取将广州的产业优惠政策,延伸到广清产业园,尤其是借助广州先进制造业的产业基础,引进先进制造业企业,形成跨区域的产业链条合作,带动先进制造业发展,加快推动工业结构升级,发展动力向创新驱动转变。
广东省出台产业转移工业园用地政策(1)

广东省关于支持产业转移工业园用地提升土地利用质量效益的若干意见为贯彻落实“十分珍惜和合理利用土地,切实保护耕地”的基本国策,促进节约集约利用产业转移工业园土地,进一步提升园区土地利用质量效益,推动园区土地高质量发展,依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相关政策,结合我省实际,经省人民政府同意,提出如下意见:一、推动产业集聚发展和土地复合利用(一)积极引导产业入园集聚发展。
粤东西北地区新建工业项目应优先在产业转移工业园内选址,园区内优先安排先进制造业、战略性新兴产业、高新技术产业等符合国家和省、市产业政策和产业发展趋势的产业项目及其配套设施。
(二)鼓励工业项目改造升级。
鼓励企业在符合规划及安全标准、且不改变用途的前提下,通过厂房加层、厂区改造、内部用地整理等途径,促进工业用地、仓储用地二次开发,从单一工业用途向特色园区和创新型产业功能混合开发转型,依法淘汰落后产能项目。
(三)鼓励建设高标准厂房。
产业转移园区建设的高标准厂房和工业大厦用地,经所在地级以上市人民政府确认其容积率超过2.0并提出申请后,所使用的用地计划指标可由省级自然资源主管部门予以返还。
高标准厂房和工业大厦可按照《广东省自然资源厅关于明确工业物业产权分割及分割转让不动产登记有关事项的通知》规定进行分割及分割转让不动产登记。
(四)鼓励兼容用途使用土地。
经园区所在市(县)自然资源主管部门充分论证,新产业工业项目用地的生产服务、行政办公和生活服务设施建筑面积占项目总建筑面积比例不超过15%的,可按工业用途管理。
二、严格产业项目用地供应前置条件(五)严格产业项目准入门槛。
在不低于国家和省制定的工业用地控制指标以及相应行业土地使用标准的基础上,各地应根据国家、省、市产业主管部门制定的产业指导目录,制定本地区产业用地控制指标和土地使用标准,园区内项目应严格执行有关要求。
严禁向禁止类产业项目供地,从严控制限制类产业项目用地。
(六)规范实施建设项目节地评价。
对国家、省、市未颁布建设用地标准或因安全生产、地形地貌和工艺技术等特殊要求突破已颁布控制标准的建设项目,县级以上自然资源主管部门应当组织开展建设项目节地评价,并将其作为建设用地供应的依据。
东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东莞市合作共建产业转移工业园工作方案》的通知

东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东莞市合作共建产业转移工业园工作方案》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东莞市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13.07.30•【字号】东府办[2013]119号•【施行日期】2013.07.30•【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正文东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东莞市合作共建产业转移工业园工作方案》的通知(东府办〔2013〕119号)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市府直属各单位:《东莞市合作共建产业转移工业园工作方案》业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东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2013年7月30日东莞市合作共建产业转移工业园工作方案为贯彻《关于优先扶持产业转移重点区域重点园区重点产业发展的意见》(粤府〔2011〕100号)和《关于进一步推进省产业转移工业园合作共建工作的指导意见》(粤府函〔2011〕198号),落实市委、市政府关于加快转型升级、建设幸福东莞、实现高水平崛起的工作部署,进一步推进东莞(韶关)、东莞(惠州)产业转移工业园(以下简称莞韶、莞惠产业转移园)开发建设,制定本工作方案。
一、指导思想认真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和中央经济工作会议精神,按照省委、省政府推动“双转移”创新发展、提质增效的工作要求,进一步完善产业转移园合作共建机制,根据莞韶、莞惠产业转移园的不同发展阶段和工作重点,多策并举,多管齐下,走特色化、专业化、品牌化的发展路子,推动园区建设取得新突破,实现东莞与韶关、惠州两市深度合作、互利共赢。
同时,要根据《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调整合并对口帮扶关系的通知》(粤办函〔2013〕118号)精神和省即将出台的实施意见的要求,及时调整共建关系、目标任务和工作重心,展开东莞与揭阳市的园区共建工作。
二、基本原则(一)统筹兼顾原则围绕加快转型升级、建设幸福广东的核心任务,坚定信心、统筹谋划、协同推进,加强区域经济合作,打造承接平台,实现产业梯度转移和产业布局的优化。
广清产业园区概况

广清产业园区概况
广东省委、省政府《中共广东省委办公厅、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促进粤东西北地区产业园区扩能增效工作方案>的通知》(粤办法【2013】22号)、《中共广东省委办公厅、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调整珠三角地区与粤东西北地区对口帮扶关系的通知》(粤委办【2013】27号)等文件精神作出广州对口帮扶清远的决策部署以来,广州市主动介入,在全面承接原佛山(清远)产业转移工业园的基础上,合作共建了广州(清远)产业转移工业园(简称“园区”)。
广清两市在深入分析园区原有空间和产业项目布局情况的基础上,选定清远市清城区石角镇南部片区作为在广清产业转移园起步区,重点打造的合作共建区。
园区采用“充分授权、封闭运作”的管理模式建设和管理。
由广州市政府委托广州开发区主导成立园区党工委和管委会,清远市委、市政府授权园区党工委、管委会在规划建设、土地管理、经济管理、环境保护、招商、财政、外事、组织人事、劳动和社会事务、安全生产、治安管理等方面代表市委、市政府行使省辖市管理职能和管理权限,建立一级财政和预决算,行使市一级审批权,建立并完善“办事不出园区”的一站式服务体系。
清远市政府负责社会服务、征地拆迁和维稳治安工作。
除此以外,坚持“有求必应、无事不扰”的园区共建原则推进园区合作共建。
园区起步区石角园区规划用地约13.6平方公里,其中首期用地约
3000亩,均为可开发工业用地。
目前园区的企业服务中心及基础设施配套、园区道路、标准厂房、污水处理厂、市政管网设计工作已完成,正全面启动建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