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事诉讼法考研试题
中国政法大学考研真题刑事诉讼法学2000(答案)年考研真题

刑事诉讼法2000一、解释名词。
(共20分)1.不起诉。
(5分)[解答] 是指人民检察院对于侦查终结移送起诉的案件,经审查认为不应或不必对犯罪嫌疑人定罪,从而决定不向人民法院起诉的一种诉讼活动。
不起诉,是人民检察院对犯罪嫌疑人进行实体处理的一种方法。
我国的不起诉有三种:依法不追究刑事责任的不起诉,可以简称为法定不起诉;依法不需要判处刑罚或者免除刑罚的不起诉,可以简称为酌量不起诉;证据不足的不起诉,可以简称为疑案不起诉。
[解答参考资料] 陈光中主编《刑事诉讼法学(新编)》,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
2.指定管辖。
(4分)[解答] 指定管辖,是指上级人民法院依照法律规定,指定其辖区内的下级人民法院对某一案件行使管辖权。
其实质是法律赋予上级人民法院在一定情况下变更或者确定案件管辖法院的机动权,以弥补立法的不足。
刑事诉讼中的指定管辖有两种情况:因竹辖不明而发生需要指定管辖的和因某种原因而需要指定管辖的。
3.辩护权。
(4分)[解答] 是指法律赋予犯罪嫌疑人、被告人针对指控进行辩解、以维护自己合法权益的一种诉讼权利。
在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各项诉讼权利中,辩护权居于核心地位。
从诉讼开始,辩护权就包括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自己行使辩护权和委托律师或辩护人协助自己行使辩护权这两个方面。
4.五刑之疑有赦。
(3分)[解答] 《尚书·吕刑》中规定“五刑之疑有赦”,就是说,属于应处五刑(墨、劓、侗、宫、大辟)的疑案,从轻改处罚金;而“五罚之疑有赦”则指属于应处罚金的疑案,免予处罚。
这是我国封建专制诉讼对“疑罪”案件处理持慎刑态度的体现。
5.司法独立[解答] 司法独立是在西方国家关于立法、行政、司法三权分立的国家理论基础上产生的诉讼原则。
其基本含义,一是指审判权只能由法院行使,其他任何机关不得行使;二是指法官独立行使审判权,只服从宪法和法律,既不受立法、行政机关的干涉,也不受其他法院或本法院其他法官的影响。
[评述] 2000年刑事诉讼法试卷的名词解释共有5个,其中,前三个是刑事诉讼理论的常见或重点名词;第四个是刑事诉讼历史的相关知识点;第五个则是理论和实践的热点问题。
刑事诉讼法考研试题

刑事诉讼法考研试题一、判断题(共30题,每题1分)1.甲因涉嫌盗窃被A县公安局取保候审,现甲的联系方式生变动、甲应当在24小时以内向A县公安局报告。
[判断题] *对(正确答案)错2.甲男因涉嫌强奸乙女被A县公安局取保候审,A县公安局可以责令被取保候审的甲不得与乙女及其父母会见。
[判断题] *对(正确答案)错3.王某因多次到A百货商场盗窃,涉嫌犯罪,被公安机关立案侦查,公安机关决定对王某取保候审,同时可责令王某在取保候审期间不得进入百货商场。
[判断题] *对(正确答案)错4、犯罪嫌疑人张某因涉嫌非法经营罪被取保候审,由其居住地的A镇公安派出所执行,张某在取保候审期间未经公安派出所批准多次离开A镇,经县公安局局长批准,可以没收其交纳的保证金5万元。
[判断题] *对错(正确答案)5.王某涉嫌投放危险物质罪,因其正哺乳自己的婴儿,公安机关决定对其监视居住。
在监视居住期间,王某可以和自己的辩护律师会见、通电话。
[判断题] *对(正确答案)错6.甲县哈某流窜至乙县实施抢劫而被乙县公安机关抓获,并被决定指定居所监视居住。
乙县公安机关为办案需要,以无法通知为由决定不予通知哈某家属。
[判断题] *对错(正确答案)7.冯某涉嫌犯罪被某市公安局执行监视居住,其间,冯某多次投意其表兄李某干扰证人曾某作证,影响侦查工作正常进行,该市公安局决定对冯某先行拘留,后提请批准逮捕。
[判断题] *对(正确答案)错8.犯罪嫌疑人郑某涉嫌电信诈骗犯罪被批准逮捕,在2个月的侦查羁押期限届满时案件仍然不能侦查终结,而且报请延长羁押期限未获批准,则对郑某应当予以释放;需要继续查证的,可以对其取保候审或者监视居住。
[判断题] *对(正确答案)错9.甲省乙市公安机关对一起故意杀人案的犯罪嫌疑人汪某执行逮捕后2个月,因案情复杂,不能侦查终结,可以经甲省公安厅批准,将羁押期限延长1个月。
[判断题] *对错(正确答案)10.黄某住甲市A区,因涉嫌诈骗罪被甲市人民检察院批准逮捕,由于案情复杂,期限届满不能侦查终结,侦查机关报请甲市人民检察院批准后延长1个月侦查羁押期限。
完整word版刑事诉讼法真题有答案

刑事诉讼法一.单选题1.下列不属于刑事诉讼法的价值:(D)A 秩序B公正C效益D民主2.下列说法正确的是:(B)A为了充分有效地执行刑事诉讼法,最高人民法院的司法解释可以适用于检察院系统,最高人民检察院的司法解释也可以适用于法院系统。
B《联合国关于律师作用的基本原则》也可以成为刑事诉讼法的渊源。
C自诉案件也可以经过立案,侦查,起诉,审判和执行五个诉讼阶段。
D刑法与刑诉法的关系上,应当坚持刑诉法工具主义。
3.关于刑事诉讼法“尊重和保障人权,保护公民的人身权利、财产权利、民主权利和其他权利”的规定,下列哪一选项正确:(A)A体现了以人为本、保障和维护公民基本权利和自由的理念。
B体现了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权利至上的理念。
C体现了实体公正与程序公正并重的理念。
D体现了公正优先,兼顾效率的理念。
开庭张某在某法院决定开庭审理张某贪污案,被告人 4.前突发心脏病死亡,该法院应当如何处理此案。
(D)A裁定撤销案件B宣告被告人张某无罪C裁定终止审理D退回起诉的人民检察院处理5.下列应当由中院管辖的案件有(C)A故意杀人案件B爆炸案件C武装叛乱案件D县法院请求移送的案件6.关于辩护律师在刑事诉讼中享有的权利和承担的义务,下列哪一选项是正确的(B)A在侦查期间可以向犯罪嫌疑人核实证据B会见在押的犯罪嫌疑人和被告人,可以了解案情有关情况C收集到有利于犯罪嫌疑人的证据,应当及时告知公安机关和检察院D在执业活动中,知悉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曾经实施犯罪的,及时告知司法机关。
7.张某,李某共同抢劫被抓获,张某下列哪一陈述属于证人证言(D)我确实参加了抢劫银行A.B李某逼我去抢的C李某策划了整个抢劫,抢的钱他拿走了一半D李某在这次抢劫前还杀了赵某8.关于附带民事诉讼案件诉讼程序中的保全措施,下列哪一说法是正确的(B)A法院应当采取保全措施B附带民事诉讼原告人和检察院都可以申请法院采取保全措施C采取保全措施,不受民事诉讼法规定的限制D财产保全的范围不限于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财产或与本案相关的财产。
人大法学考研诉讼法专业历年真题(91—09)

人大法学考研诉讼法专业历年真题(91—09)1991年中国人民大学诉讼法学考研试题一、填空1、刑事诉讼中的诉讼参与人是指。
2、中级法院管辖的第一审刑事案件是。
二、名词解释1、刑事拘留2、处分原则3、留置送达三、简答题1、根据刑诉法规定有哪些情形不追究刑事责任?2、简述执行措施的种类。
1991年中国人民大学诉讼法学专业刑事诉讼法学考研试题一、进行刑事诉讼为什么必须遵守法定程序?二、试述被告人依法有权获得辩护的诉讼原则?三、试述刑事诉讼中的证明责任?我国刑事诉讼中的证明责任应当由谁承担?四、简答下列各题1、撤销案件与不起诉有什么不同?2、立案条件与逮捕条件有什么不同?3、死刑复核程序与审判监督程序的异同?1992年中国人民大学诉讼法学考研试题㈠填空题1、公民、法人和_____可以作为民事诉讼的当事人。
2、人民法院应当按照法定程序,全面地、客观地____证据。
3、人民法院对必须到庭的被告,经两次传票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的,可以___。
4、原告死亡,没有继承人,或者继承人放弃诉讼权利的____。
5、当事人对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____的判决,不得申请再审。
㈡简释1、专属管辖2、执行回转3、什么是刑事诉讼法?4、什么是侦查?5、什么是原始证据与传来证据?6、哪些案件依法不公开审理?1992年中国人民大学诉讼法学专业刑事诉讼法学考研试题一、试述刑事案件的审判管辖。
二、试述在刑事诉讼中运用证据的原则。
三、提起公诉、免予起诉、不起诉应当具备的哪些条件有什么诉讼意义?四、简答下列各题1、具有哪些情形不追究刑事责任?2、当事人、诉讼参与人是指哪些人?3、被告人可以委托哪些人作辩护人?4、审判哪些案件应当有辩护人参加?5、在审判过程中遇到哪些情况可以延期审理?1992年中国人民大学诉讼法学专业民事诉讼法学考研试题一、试述自愿、合法进行调解原则的形成过程。
二、试述代表人诉讼及其种类。
三、试述涉外民事诉讼的协议管辖。
四、简述题:1、简述民事诉讼法的适用范围。
刑事警察考研试题及答案

刑事警察考研试题及答案一、单项选择题(每题2分,共20分)1. 刑事诉讼法规定,对于不需要逮捕的犯罪嫌疑人,可以采取的强制措施是()。
A. 逮捕B. 取保候审C. 监视居住D. 拘留2. 在我国刑法中,犯罪的主观方面不包括以下哪一项?()A. 犯罪动机B. 犯罪目的C. 犯罪手段D. 犯罪结果3. 下列哪一项不属于刑事诉讼中的证据种类?()A. 物证B. 书证C. 证人证言D. 法律条文4. 根据我国刑事诉讼法,下列哪一项不是侦查机关在侦查过程中可以采取的措施?()A. 询问证人B. 勘验现场C. 非法搜查D. 检查物证5. 刑事诉讼法规定,对于可能判处徒刑以上刑罚的犯罪嫌疑人,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可以适用取保候审。
这里的“社会危险性”不包括()。
A. 可能毁灭、伪造证据B. 可能再次犯罪C. 可能对被害人进行打击报复D. 可能改变发型6. 在我国刑法中,关于共同犯罪的规定,以下说法错误的是()。
A. 共同犯罪是指二人以上共同故意犯罪B. 组织、领导犯罪集团进行犯罪活动的人是主犯C. 对于共同犯罪,按照犯罪分子在共同犯罪中的作用大小,可以划分为主犯和从犯D. 共同犯罪中,所有参与者都承担相同的刑事责任7. 下列哪一项不是刑事诉讼中被害人的权利?()A. 委托诉讼代理人B. 提起附带民事诉讼C. 申请回避D. 决定是否起诉8. 根据我国刑事诉讼法,下列哪一项不是法院在审理案件时应当遵守的原则?()A. 以事实为依据B. 以法律为准绳C. 公开审判D. 可以不告知被告人开庭日期9. 在我国刑法中,犯罪预备与犯罪未遂的区别在于()。
A. 犯罪预备是犯罪行为的准备阶段,犯罪未遂是实施阶段B. 犯罪预备是犯罪行为的实施阶段,犯罪未遂是结果阶段C. 犯罪预备和犯罪未遂都是犯罪行为的准备阶段D. 犯罪预备和犯罪未遂都是犯罪行为的实施阶段10. 下列哪一项不属于刑事诉讼中的回避制度?()A. 审判人员是本案当事人的近亲属B. 审判人员与本案有其他关系,可能影响公正处理案件C. 证人与本案有其他关系,可能影响公正作证D. 翻译人员与本案当事人有矛盾二、多项选择题(每题3分,共15分)11. 刑事诉讼中,证人证言的可信度可能受到哪些因素的影响?()A. 证人的个人品德B. 证人的感知能力C. 证人的表达能力D. 证人与案件当事人的关系12. 根据我国刑法,以下哪些行为可以构成犯罪?()A. 盗窃B. 故意伤害C. 非法侵入他人住宅D. 贪污13. 在刑事诉讼中,以下哪些情况可以导致诉讼程序的中止?()A. 被告人患有严重疾病,无法出庭B. 需要等待另一案件的审理结果C. 证据不足,需要补充侦查D. 被告人死亡14. 根据我国刑事诉讼法,以下哪些人员可以作为刑事诉讼的当事人?()A. 被告人B. 被害人C. 法定代理人D. 辩护人15. 在我国刑法中,关于正当防卫的构成要件包括哪些?()A. 为了保护国家利益、公共利益或者个人合法权利B. 对正在进行的不法侵害C. 采取的防卫行为明显超过必要限度D. 对侵害人造成损害三、简答题(每题10分,共20分)16. 简述刑事诉讼中非法证据排除规则的主要内容。
刑事诉讼考试题库及答案

刑事诉讼考试题库及答案一、单项选择题1. 刑事诉讼法的基本原则包括以下哪些内容?A. 法定原则B. 公正原则C. 公开原则D. 以上都是答案:D2. 刑事诉讼中的证据应当具备哪些基本特征?A. 客观性B. 相关性C. 合法性D. 以上都是答案:D3. 根据刑事诉讼法,下列哪项不属于刑事诉讼的主体?A. 公诉人B. 被告人C. 证人D. 律师答案:C4. 刑事诉讼中,以下哪项不是审判程序的基本原则?A. 审判公开原则B. 审判独立原则C. 审判集中原则D. 审判秘密原则答案:D5. 刑事诉讼中,关于证人的义务,以下哪项说法是不正确的?A. 证人有义务出庭作证B. 证人有义务如实陈述C. 证人可以拒绝作证D. 证人有义务保护证据答案:C二、多项选择题1. 刑事诉讼中,哪些人员有权提出上诉?A. 被告人B. 法定代理人C. 辩护人D. 公诉人答案:A、B2. 刑事诉讼中,哪些情况下可以进行再审?A. 原判决、裁定认定事实错误B. 原判决、裁定适用法律错误C. 有新的证据足以推翻原判决、裁定D. 审判程序严重违法答案:A、B、C、D三、判断题1. 刑事诉讼中的被告人有权获得辩护。
(对)2. 刑事诉讼中,证人的证言可以作为唯一的定罪依据。
(错)3. 刑事诉讼中,被告人在任何情况下都不得拒绝回答提问。
(错)4. 刑事诉讼中,审判人员应当依法独立行使审判权,不受行政机关、社会团体和个人的干涉。
(对)5. 刑事诉讼中,被告人有权在审判过程中自行辩护。
(对)四、简答题1. 简述刑事诉讼中公诉人的主要职能。
答:公诉人的主要职能包括代表国家提起公诉,指控犯罪,提出证据,参与法庭调查和辩论,以及对法庭的判决提出上诉等。
2. 刑事诉讼中,被告人的诉讼权利有哪些?答:被告人的诉讼权利包括但不限于:知情权、辩护权、申请回避权、申请再审权、上诉权等。
五、案例分析题案例:某市发生一起抢劫案,被告人李某被控抢劫罪。
在审判过程中,李某提出其在公安机关的审讯过程中遭受了刑讯逼供,请求排除非法证据。
刑警学院考研试卷真题答案

刑警学院考研试卷真题答案一、单选题1. 刑法中规定,对于故意杀人罪的处罚是:- A. 有期徒刑- B. 无期徒刑- C. 死刑- D. 罚金答案:C2. 以下哪项不属于刑事诉讼法中规定的证据类型?- A. 物证- B. 书证- C. 证人证言- D. 口供答案:D二、多选题1. 刑事侦查中的技术侦查手段包括:- A. 现场勘查- B. 电子监控- C. 网络侦查- D. 心理测试答案:B、C、D2. 以下哪些属于刑事诉讼法中规定的强制措施?- A. 拘留- B. 逮捕- C. 取保候审- D. 监视居住答案:A、B、C、D三、判断题1. 刑事诉讼法规定,被告人有权在任何时候聘请律师为其辩护。
- 对- 错答案:错2. 刑事诉讼中,证人的证言必须经过法庭质证才能作为证据使用。
- 对答案:对四、简答题1. 简述刑事诉讼中证据的分类及其作用。
答案:刑事诉讼中证据主要分为物证、书证、证人证言、被告人供述和辩解、鉴定意见、勘验、检查、辨认、侦查实验等。
物证和书证是直接证据,可以直观地证明案件事实;证人证言和被告人供述是言辞证据,需要经过法庭质证;鉴定意见和勘验、检查等是专家证据,为法庭提供专业意见;辨认和侦查实验是辅助证据,帮助法庭了解案件细节。
2. 论述侦查机关在刑事诉讼中的作用。
答案:侦查机关在刑事诉讼中扮演着至关重要的角色。
它们负责收集和固定证据,查明犯罪事实,为起诉和审判提供必要的证据支持。
侦查机关还需保障犯罪嫌疑人的合法权益,确保侦查活动的合法性和有效性。
此外,侦查机关还参与预防犯罪和社会治安维护,为社会稳定和人民安全提供保障。
五、案例分析题案例:某市发生一起抢劫案,犯罪嫌疑人在案发现场被抓获。
侦查机关在犯罪嫌疑人身上发现了作案工具和赃物,但犯罪嫌疑人拒不认罪。
侦查机关随后对现场进行了勘查,并收集了目击者的证言。
问题:请分析侦查机关在此案中应采取的侦查措施,并说明其法律依据。
答案:在此案中,侦查机关首先应确保现场勘查的合法性和有效性,收集现场的物证和书证,如作案工具、赃物等。
公安大学研究生入学考试刑事诉讼法学真题(历年真题精华版)

刑事诉讼法97年一,名词解释1审判管辖 2间接证据 3审判监督程序 4辩诉交易 5复奏二,简答题1 什么是“当事人”?根据我国刑事诉讼法的规定,哪些人属于当事人?2 修改后的刑事诉讼法对拘留的条件,拘留的对象和拘留的时限做了重大修改,请说明修改的主要内容是什么?3 我国刑事诉讼法规定的基本原则中,哪些属于刑事诉讼法的特有原则?4 我国刑事诉讼法规定,律师在侦查阶段可以介入诉讼,请说明律师在侦查阶段介入诉讼,其职责,权限及限制条件是什么?5 我国刑事诉讼法对回避的条件和适用回避的人员是如何规定的?三,区别下列各组概念1,上诉,抗诉,申诉2,我国刑事诉讼法规定了三种拘留,请说明这三种拘留的区别。
四, 论述题我国这次修改刑事诉讼法,对刑事审判方式作了一系列重要的修改,请概括说明修改的主要内容98年一,名词解释1回避 2传来证据 3两审终审制 4当事人主义 5神明裁判二,简答题1 我国刑事诉讼法规定的基本原则有哪些?2 我国刑事诉讼法对律师在侦查阶段介入诉讼是如何规定的?3 我国刑事诉讼法规定了三种不起诉,请说明这三种不起诉分别适用于什么情形?三,区别下列各组概念1传唤,拘传,拘留2二审,再审,提审四,论述题我国这次修改刑事诉讼法,对辩护制度做了一系列重要的增补和修改,请概括说明修改的主要内容。
99年一,名词解释1立案 2间接证据 3审判监督程序 4大律师 5罪从供定二,简答题1我国刑事诉讼法规定的回避制度适用于哪些人员?对侦查人员的回避有哪些特殊规定?2 根据刑事诉讼法和最高人民法院等六部委《关于刑事诉讼法实施中的若干问题的规定》,逮捕应具备哪些条件?3 被逮捕的犯罪嫌疑人,有的不讲真实姓名。
根据刑事诉讼法的规定,对这些人应当如何处理?4 最高人民法院等六部委《关于刑事诉讼法实施中的若干问题的规定》对律师在侦查阶段介入诉讼有哪些规定?5 我国刑事诉讼法贯彻了“疑罪从无”原则,请说明主要体现在哪两个问题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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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事诉讼一、无罪推定原则及在我国立法中的体现一、无罪推定的内涵及历史背景无罪推定原则基本内涵是:在被告人有罪无罪、罪轻罪重疑惑不决时,应从有利于被告人作结论;证明被告人有罪的责任,由控诉一方承担;被告人应有沉默权,其拒绝陈述,不应作为有罪的根据。
无罪推定原则是在西方法律文化土壤的基础上形成和发展起来的诉讼原则。
在西方社会,法律文化以权利为本位,政治权利注重对个人权利的保护,个人被视为具有独立个性和权利的社会主体,权利意识在法律文化中占起始和主导地位。
这与其崇尚追求个人自由、尊重人的人格尊严、保障个人基本人权的思想价值观念是相一致的。
根据这种价值观念,个人的权益是神圣不可侵犯的,坚决禁止以牺牲个人权益为代价去实现多数公民的权利或社会利益,个人为了维护自己的正当利益和权利,有权对任何人甚至国家展开对抗。
正是基于对个人尊严和主体价值的高度尊重这一点,西方社会才出现了"自然正义"和"正当法律程序"这两种理念,从而赋予刑事诉讼程序以独立的内在价值。
而无罪推定原则正是在这种价值观念的基础上诞生、发展起来并以其为追求目的的。
反观我国,几千年封建专制社会的等级观念、身份观念、上尊下卑观念所积淀形成以追求和谐、稳定、维护特权为价值目标的法律文化,以义务为本位、以确认人们的职责和义务为明确目的,个人权利意识极其淡薄,缺乏独立性,政治哲学强调社会利益至上,力求最大多数人的最大利益是政治哲学的重要内容。
因此,以这种观念和价值观为基础,在国家和社会利益与个人利益发生冲突时,个人利益是次要的,是第二位的,有时甚至在必要时为维护国家、社会整体利益要不惜牺牲个人利益为代价,就是自然的和十分正当的。
所以与这种观念相适应的刑事诉讼,其首要价值目标必然是惩罚犯罪,司法人员的首要任务是打击犯罪和维护社会稳定。
所以实践中司法人员只要查明了案件的事实真相,并作出了刑法所认可的正确裁判,即使严重违反了诉讼程序规范,也会得到社会公众的认可。
依据这一观念,对被告人权利的维护不具有独立的内在价值,而只是实现刑法的工具。
二、无罪推定原则在我国立法中的体现从我国《刑事诉讼法》第12条"未经人民法院依法判决,对任何人都不得确定有罪"的表述看,它也应当是一条宪法原则。
因为它的适用范围是"任何人",与宪法中的"任何公民"、"公民"是一致的。
所以,依笔者之见,在未来修宪时,应当在宪法中确立无罪推定原则,这不仅有助于提高全社会对它的重视,使人们真正认识到实行无罪推定不得有马虎和背离;更重要的是,无罪推定的权利保障功能也会在法律地位上得到强化,对推进我国政治民主化的进程也具有深远的影响。
三、保障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充分行使辩护权无罪推定原则的首要任务就是保障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能够充分行使辩护权。
我国刑事诉讼法规定被追诉者在任何一个诉讼阶段有权聘请律师为其提供法律帮助或辩护,能够充分有效地行使诉讼权利,同时还规定对符合法定条件的被告人,人民法院有义务为其指定承担法律援助义务的律师为其辩护。
诚然这些规定有利于保障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充分行使诉讼权利,但由于目前律师执业的不规范和司法人员程序意识的淡薄,通常情况下,侦查和公诉机关担心律师的介入会干扰侦查和起诉过程,从而为律师的介入设置许多人为的障碍。
同时,由于刑事诉讼法没有规定侦查证据展示制度,案件起诉到法院后律师才能见到证明被告人有罪的主要证据复印件,对被告人有利的证据可能被侦查和公诉机关"截留"。
导致律师的介入也只是一种形式上的介入,实际上对被追诉者并不能提供充分的辩护和帮助。
四、确立沉默权制度沉默权是为了防止控诉或审判方强迫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自我归罪而赋予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一项拒绝回答讯问的诉讼权利。
联合国有关文件把它称为不受强迫自证其罪的特权(Privilege against self-crimination) 。
司法人员对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进行审问前,必须告之其对审问有保持沉默的权利。
这种沉默不作为其量刑中一个加重情节考虑,如果违反这个规则,则是严重违反诉讼程序而导致上级法院撤消判决。
综上所述,无罪推定原则被世界上众多国家采用、推崇,其合理性、科学性不仅经得起推敲,也经受住了许多国家司法实践的检验。
作为一项国际原则,它与民主原则、法治原则、人道主义原则是密切相关的。
但由于其侧重保护被告人利益的出发点与我国刑事诉讼打击犯罪目的的矛盾性,决定了无罪推定在我国坎坷的命运。
刑事诉讼法对无罪推定实质内容的部分吸收,是我国法制建设的重大进步。
但要全面确立无罪推定原则,还需要国家和社会各界不懈的努力。
可以相信,在立法上确立和司法上贯彻无罪推定原则,必将有助于推进我国的社会主义民主与法治,促进社会的发展。
二、什么是疑案,为什么对疑案要作从无处理所谓疑案,是指在刑事诉讼中,当刑事案件主要事实情节处于认定上的真伪不明状态,证据不够充分确凿、不足以形成对指控犯罪的确证,不能确定被告人有罪与否的刑事案件。
在形式诉讼中,疑案从无从,又称疑罪从无。
“疑罪从无”是从无罪推定原则派生出来的一项规则,其内涵在于:审判机关审理公诉机关或自诉人指控的刑事犯罪案件,无法就指控提供的证据形成罪的确证,对所指控的犯罪事实存在疑问,不能认定犯罪成立与否,应当负有宣告并判定被告人无罪的义务和职责;从另一个角度看,则是当被告人面对公诉机关或自诉人的犯罪指控,在审判机关无法就所指控提供的证据形成有罪确信时,应当享有被宣告并判定为无罪的权利。
“疑罪从无”关系到刑事诉讼中刑事证明责任的分配、刑事证明标准的确定、以及指导我们对待被指控人态度的刑事司法理念,其价值定位主要不在于发现犯罪事实,而是降低被告人因被戴上手铐、穿着囚服而在刑事审判中承担被定罪的巨大风险,保护其免受无尽的刑事追究,捍卫人权,是民主法治文明的必然产物。
“无罪推定”被视为保障犯罪嫌疑人、刑事被告人人权的逻辑起点,而“疑罪从无”则体现了在渐进式民主法治进程中向“无罪推定”之人权保障目标的靠近。
我国1996年修正后的刑事诉讼法吸收了“无罪推定”的精神,使得“疑罪从无”在我国也得到一定程度的体现。
其中,刑诉法第12条规定:“未经人民法院依法判决,对任何人不得确定为有罪。
”它的题中应有之义为:定罪权专属于人民法院;法院确定任何人有罪,必须依法;摒弃了“有罪推定”、“疑罪从有”、“疑罪从轻”,确立了“疑罪从无”。
同时,刑诉法第162条第3项又在通常的有罪判决和无罪判决之外,增设了一种“证据不足,指控的犯罪不能成立”的无罪判决类型,即人民法院对人民检察院提起公诉的刑事案件经过审理终结对证据不足,不能认定被告人有罪的,应当作出证据不足、指控的犯罪不能成立的无罪判决,这被视为我国“疑罪从无”的典型表述,也标志着我国刑事诉讼朝着“无罪推定”迈出了可贵的一步。
“疑罪从无”原则是现代刑法“有利被告”思想的体现,是无罪推定原则的具体内容之一。
“疑罪”从有、从无之争,集中表现了刑法人权保障机能与保护社会机能之价值冲突。
“疑罪”从理论上讲有两种可能性,要么有罪,要么无罪,“疑罪从无”有背“有罪必罚”,有放纵犯罪之虑,而“疑罪从有”却有“刑及无辜”,滥用刑罚之忧。
“刑罚是两刃之剑。
使用不当会两败惧伤”。
尊重人权、保障人权是当代法制的内在要求,也是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的应有之义。
“疑罪”择其有,无疑是轻视人权,滥用刑罚权及社会本位的表现,与刑法的保障机能和现代刑事法制的根本精神相悖,“疑罪从无”则是其必然的结论。
刑法对社会的保护机能,即最大限度地控制犯罪,保护社会的利益,是通过对犯罪予以刑罚打击为手段的,即通过对犯罪分子适用刑罚以达到一般预防与特殊预防之效果。
当嫌疑人是否犯罪存疑的情况下,采取“疑罪从有”原则,如果嫌疑人确属有罪,通过刑罚手段予以处罚,无疑在一定程度上可达到特殊预防与一般预防之目的,但由于其罪存疑,难免有“滥施刑罚”之阴影,对犯罪者适用刑罚之功效将大打折扣;反之,如果嫌疑人无罪,“疑罪从有”,结果则是刑及无辜、刑罚权滥用、人权受到摧残,而同时使真正的罪犯逍遥法外,刑罚的适用则完全与刑法宗旨相背,刑罚之正义丧失贻尽,刑罚适用之功效等于负值,人民会因个人权利得不到应有保障而丧失对法律的归属之感,产生对司法人员的信任危机,进而影响依法治国的进程。
可见“疑罪从有”不仅无法实现刑法的保障机能,也不能使刑法对社会的保护机能得以圆满的实现,而且还构成了刑罚和犯罪对社会利益和公民人权的双重威胁。
而“疑罪从无”在满足刑法保障机能要求的同时并不意味着对社会保护机能的放弃。
事实上,对有罪者因暂时不能确证而从无,只要将来能够予以完全确证,刑罚对于他仍是不可避免的,同时由于犯罪嫌疑人已被纳入刑事诉讼的程序之中,国家刑罚的威慑力,事实上已经在一定程度上作用于他,刑法对社会的保护机能可以在一定程度上予以满足,刑罚特殊预防与一般预防的功效在一定程度上已经予以发挥。
因此,“疑罪从无”可使刑法的各种价值尽可能的得以满足,其法律思想和司法原则被现代文明国家的刑事立法与司法普遍认可。
三、试述强制措施与刑罚的区别区别主要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1)适用的目的不同。
适用强制措施的目的在于保障侦查、起诉和审判的顺利进行,具有程序上的保障和防范作用;而刑罚是对已经确定为犯罪的犯罪分子的处罚,是为了惩罚和改造犯罪分子再犯罪,也警戒社会上可能犯罪的人。
(2)适用的对象不同。
强制措施适用于被公、检、法机关追诉但没有被人民法院确定为有罪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而刑罚只能适用于经人民法院审判确定为有罪的人。
(3)有权适用的机关不同。
在强制措施体系中,除了拘留不能由人民法院适用之外,其他强制措施公、检、法机关都有权适用;而刑罚只能由人民法院适用。
(4)法律依据不同。
适用强制措施依据的主要是刑事诉讼法。
另外还要考虑刑法及法院组织法等法律的规定;而适用刑罚则以刑法为依据。
(5)适用的时间不同。
强制措施适用于自刑事诉讼开始到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交付执行前的全过程;而刑罚则在人民法院作出确定判决之后适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