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个朝代的中央行政制度和地方行政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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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古代行政制度

中国古代行政制度

中国古代行政制度中国古代地方行政制度一.知识归纳(一)大纲版 1.先秦:西周—分封制(分封制是西周分封建诸侯的制度,是奴隶社会的上层建筑;周王把土地和人民分封建给王族、功臣和先代贵族;诸侯要服从命令,按期纳贡,随从作战。

作用:初期巩固了统治,扩大了疆域;后期造成了割据,削弱了奴隶制);战国—商鞅变法建立县制。

2.秦汉:秦朝—郡县制(在地方上推行郡县制,县以下设乡、里等基层行政组织,郡守和县令都由皇帝任免);两汉:刺史制度的演变(监察—地方行政:汉武帝时实行刺史制度,刺史级别不高,但可监察诸侯王和地方高官;东汉末年,刺史改为州牧,执掌州的军政大权;东汉末年地方行政区划变为州、郡、县三级制);郡国并行与王国问题的解决(汉初郡国并行;其中,王国与割据无异,侯国受所在郡监督;汉武帝颁布“推恩令”、“附益法”、“左官律”,逐步解决了王国问题);编户齐民制度(既是赋税制度,也是户籍管理制度)。

3.宋元:北宋—知州与通判相牵制;辽—蕃汉分治(辽实行“蕃汉分治”,南面官任汉契人,统治汉人渤海人;北面官是契丹人,统治契丹少民人;北面大于南面官);金—猛安谋克制(兵农合一,加深了女真族的封建化);元—行省制度(元朝在地方实行行省制度;中书省直辖河北、山西、山东;蒙古地区为岭北行省;东北地区为辽阳行省)。

4.明清:明—废行省设三司(布政司管民政财政;按察司管监察司法,都司管军政);明朝在西藏实行僧官制度(最高僧官是法王);土司制度(当地少数民族首领担任宣慰司、土知府长官)与“改土归流”(取消土司衙门、改由朝廷派遣有任期、不世袭、可调动的流动官员直接统治的变革,称为“改土归流”。

但明朝时西南大部分地区仍实行土司制度。

康熙帝平定“三藩之乱”,为大规模推行“改土归流”创造了条件。

雍正帝大量委派流官代替土司。

改土归流的意义:加强中央统治→→改变落后纷争→→促进民族交流→→国家巩固发展);清—十八行省五将军辖区(黑龙江、吉林、盛京、乌里雅苏台、伊犁)两个办事大臣辖区(青海、西藏)一个盟旗(蒙古)。

各个朝代的中央行政制度和地方行政制度

各个朝代的中央行政制度和地方行政制度

各个朝代的中央行政制度和地方行政制度夏代时已有辅佐夏王的六卿。

司空为六卿之首,后稷掌农业,司徒主教化,大理主刑狱,共工管营建百工,虞人掌山泽畜牧。

此外,夏王朝已初步建立了掌管军事、农事和赋税征收的机关。

商代建立起以商王为中心的中央机构。

辅佐商王的主要大臣为尹。

其下有主管力役的司徒、主管工程的司空和主管刑狱的司寇。

商代“国之大事,在祀与戎”,神权在政治生活中占重要作用,故掌祭祀、占卜和纪事的宗教事务官在当时最为显要。

西周中央机构有较大的发展。

辅弼周王的为三公:太师、太傅、太保。

三公下有“三事大夫”:掌地方民事行政的为常伯,又称牧;掌官吏选任的为常任,又称任人;掌政务的为准人,又称准夫。

政府行政事务官分为两大系统:卿士寮和太史寮。

卿士寮下有三个事务官:司徒、司马和司空,分别掌管农事、役徒征发和营建。

太史寮是掌管历法、祭祀、占卜和文化教育的行政部门。

西周宗教事务官与商代相比,其地位有所下降。

春秋、战国是社会变动时期,随着封建化进程的推进,各诸侯国政府机构发生了重要变化。

春秋时各国相继出现了辅佐国君、处理政务的主要执政官。

秦称上卿、亚卿和大庶长,楚称令尹,齐、晋、鲁、郑诸国称相。

尽管各国名称各异,但其地位和职掌都相当于后来的“相”。

中央机构日益完善。

齐、鲁、郑、楚等国继承西周官制,仍以司徒、司马、司空及司寇为政府主要行政长官。

其他重要事务官有:掌农田税收的司田,掌财务的职计,掌山泽、田猎的虞人等。

随着诸侯国间交往增多,各国设行人,以主外交。

史官太史的地位重要,其职责为“记大事,书盟首”。

战国初,随着各国变法运动的进展,建立封建专制主义中央集权政体,成为此时中央官制的重要特征。

“百官之长”的相、丞相,已成为各国普遍设置的官职。

由于历史和传统的原因,各国官制仍不划一。

齐国变化较大,相以下设五官:大田、大行、大谏、大理和大司马。

楚国自成一系,令尹是中央最高行政长官,上柱国、大司马和大将军是政府高级军事长官。

秦国沿三晋,又取东方诸国之长,形成一套独特的官制,并为汉代所继承,成为封建社会前期中央官制的基本框架。

中国古代的行政体系

中国古代的行政体系

皇帝
三公 九卿
郡 县
皇帝 三公
九卿 郡 县
九卿即奉常、郎中令、卫尉、太仆、廷 尉、典客、宗正、治粟内史和少府。奉 常掌管宗庙礼仪。郎中令,掌管宫廷警 卫。太仆,管理宫廷车马。卫尉,掌管 皇宫保卫。典客,处理民族事务及外交。 廷尉,负责刑法。治粟内史,掌管全国 财政税收。宗正,管理皇族内部事务。 少府,掌管山河湖海税收及手工业制造, 以供皇室的需要。
郡县制的推行对于结束诸侯割据的局面, 对于维护国家的统一,都具有重要的意 义。这一套统治机构,好象一张庞大的 权力网,从中央到郡、县、乡、里以至
什、伍,层层控制,整个权力集中到中
央,再通过中央集中到皇帝,对提高行 政效率和维护国家的统一有显著作用。
西汉前期,郡国大量增加,中央感到不易统辖,
便试图采取一套新的建制。汉武帝时,根据《尚 书·禹贡》和《周礼·职方》中有关“九州”的记 载创立州制,在全国设立了冀、兖、青、扬、幽、 并、荆、豫、徐、凉、益、朔方、交趾十三个州。 中央向地方派遣刺史。将全国分为十三个监察区, 称为“州部”。每个州部设刺中史一人,“以六 条问事”,代表皇帝监察地方,使各级地方官吏 和豪强不敢过分违法行事。另设司隶校尉部,管 理畿辅及其附近地区。东汉时,省并朔方刺史部, 改交州刺史部为交州,又为各刺史部设立固定的 治所。当时十三州部共辖105个郡国。
2、地方制度
北魏孝文帝即位后,曾于493和499年两次颁布职 员令,在地方上,则主要是接受汉族地主李冲 的建议,于太和十年(486)废除了宗主督护制, 实行三长制。所谓三长制是一种基层管理体系, 即五家为邻,立一邻长;五邻为里,立一里长; 五里为党,立一党长。邻长、里长和党长就是 “三长”。三长的职责是检查户口,监督耕作, 征收租调,征发徭役和兵役。三长制的实行, 有利于抑制豪强隐匿户口,逃避租役,有利于 国家的财政收入和社会的稳定。

历史 各朝代制度(详细)

历史 各朝代制度(详细)

一、夏商与西周的政治制度基础知识:1、夏朝:王位世袭制2、商朝:内外服制、甲骨文(占卜)--最能反映商朝的社会生活3、西周:分封制度、宗法制度、礼乐制度。

宗法制度:目的:解决贵族之间在权利、财产和土地继承上的矛盾。

核心:嫡长子继承制。

“立嫡以长不以贵,立子以贵不以长”与分封制的关系:二者互为表里,相辅相成,共同构成了西周的两大政治制度。

作用:①保障了贵族的世卿世禄的特权②把国和家相结合,防止了内部的纠纷,强化了王权。

礼乐制度:作为各级贵族的政治和生活准则,成为维护宗法分封制度必不可少的工具。

二:大一统与秦朝中央集权制的确立基础知识:1、春秋时期:宗法分封制度遭到破坏,周王室失去了天下共主的地位,一些诸侯进行争霸战争。

2、战国时期:诸侯间竞争激烈,各国进行政治和军事上的改革,秦通过商鞅变法强大起来。

3、秦朝:BC221年灭六国,建立中国第一个封建制国家秦朝,建立了中央集权的政治制度。

①确立至高无上的皇权,皇帝将国家的司法、立法、行政和军事等大全总揽于手。

③地方:废分封,实行郡县制。

郡县两级长官均由皇帝任命。

④制定秦律:轻罪重刑。

影响:彻底打破贵族分封制,奠定了中国古代统一王朝制度的基础。

规律方法总结:郡县制和分封制度影响不同的原因:①分封制同宗法制相联系,是以血缘为基础的;郡县制是在国家大一统的条件下实行的,是按地域划分的。

②分封的诸侯王位世袭,并拥有封地;郡县的官吏由皇帝或朝廷任免调迁,官位不得世袭,官吏只有俸禄没有封地③诸侯国有很强的地方自主权,容易发展成为割据势力郡县制削弱了地方自主权,使中央加强对地方的控制和管理,巩固国家的统一,促进社会经济和文化的发展都起了重要作用。

三、专制主义中央集权制度的强化基础知识:1、中央集权与地方分权的矛盾:汉代:初期刘邦实行郡国并行制,使诸侯王势力不断增大,严格威胁了中央集权,景帝时期爆发七国之乱,武帝实行推恩令,实行刺史制度。

唐代:安史之乱之后,大封节度使,唐中后期形成藩镇割据的局面,扩大之后形成五代十国割据的局面。

各朝代中央行政制度

各朝代中央行政制度

各朝代中央行政制度【原创版3篇】篇1 目录一、引言二、中国古代专制主义中央集权制度的产生和发展1.战国时期2.秦汉时期3.隋唐时期4.宋元时期5.明清时期三、各个朝代的中央行政制度1.夏商周时期2.春秋战国时期3.秦汉时期4.隋唐时期5.宋元时期6.明清时期四、结论篇1正文一、引言中央行政制度是一个国家政治制度的重要组成部分,它关系到国家的稳定和繁荣。

在我国历史上,各个朝代的中央行政制度都有其特点和重要性。

本文将详细阐述中国古代各个朝代的中央行政制度,以期对我们国家的政治制度有更深入的了解。

二、中国古代专制主义中央集权制度的产生和发展1.战国时期战国时期,随着封建社会的发展,地主阶级逐渐崛起,为了加强对广大劳动人民的统治,各个国家开始实行中央集权制度。

这一时期的中央行政制度以诸侯为核心,辅以世卿制度。

2.秦汉时期秦汉时期,专制主义中央集权制度得到加强和完善。

秦朝首创皇帝制度,建立了较为完备的中央政权组织(习惯上称为三公九卿制)。

汉朝继承了秦朝的制度,并在此基础上发展了内外朝制度,加强了中央集权。

3.隋唐时期隋唐时期,中央行政制度进一步完善,形成了三省六部制。

这一制度使得政府的职能更加明确,行政效率大大提高。

唐朝还设立了节度使制度,以加强对地方的统治。

4.宋元时期宋元时期,中央行政制度在隋唐制度的基础上有所改进。

宋朝设立了参知政事、枢密使和三司使,以分割宰相的权力,加强皇帝的控制。

元朝则设立了行省制度,统一了全国的行政区划。

5.明清时期明清时期,专制主义中央集权达到了登峰造极的地步。

明朝废除丞相,设立内阁,进一步加强了皇帝的权力。

清朝设立军机处,使得政府的决策更加迅速和保密。

三、各个朝代的中央行政制度1.夏商周时期夏商周时期,中央行政制度相对简单。

夏朝已有辅佐夏王的六卿,分别负责不同的职能。

商朝建立起以商王为中心的中央机构,辅佐商王的主要大臣为尹,其下有主管力役的司徒、主管工程的司空和主管刑狱的司寇。

中国古代地方行政制度演变过程

中国古代地方行政制度演变过程

中国古代地方行政制度演变过程中国古代地方行政制度的演变过程是一个历史悠久且复杂的话题。

以下是对该问题的详细解答:1. 西周时期的封建制度(约公元前11世纪至公元前771年):西周时期的中国采用了封建制度,国家被分为诸侯国,各个诸侯国由诸侯统治,行使地方行政权力。

诸侯国内设有各级官员,如司马、司徒等,负责管理地方事务。

2. 春秋战国时期的诸侯国制度(公元前771年至公元前221年):春秋战国时期,中国诸侯国的地方行政制度逐渐演变。

诸侯国内设有官吏,负责管理地方事务,如司马、司徒、司空等。

同时,各国内设有县、乡等地方行政单位,由县令、乡官等负责管理。

3. 秦汉时期的郡县制度(公元前221年至公元220年):秦朝统一中国后,实行了郡县制度。

国家被分为若干个郡,每个郡下设若干个县。

郡和县的行政机构由官员负责,如郡守、县令等。

这一制度对地方行政进行了更加系统化和规范化的管理。

4. 魏晋南北朝时期的州县制度(公元220年至公元589年):魏晋南北朝时期,中国的地方行政制度进一步发展。

国家被划分为若干个州,每个州下设若干个县。

州和县的行政机构由官员负责,如州牧、州刺史、县令等。

这一制度在地方行政管理上具有较高的效率和规范性。

5. 唐宋元明清时期的州县制度(公元618年至1912年):唐宋元明清时期,中国的地方行政制度基本沿用了魏晋南北朝时期的州县制度。

国家被划分为若干个州,每个州下设若干个县。

州和县的行政机构由官员负责,如州官、县官等。

然而,在不同朝代,官员的名称和职责可能有所不同。

总的来说,中国古代地方行政制度的演变过程经历了封建制度、诸侯国制度、郡县制度、州县制度等不同的阶段。

这些制度的演变反映了中国历史和政治体制的发展,也对中国地方行政管理具有重要影响。

通过这些制度的逐步完善和改进,中国古代地方行政制度在一定程度上实现了规范化、系统化和高效化。

汉到清地方政治制度的演变

汉到清地方政治制度的演变

4、行省制度的意义: ①便利了中央对地方的管理,加强了元朝的中央集 权统治,巩固了多民族国家的统一。 ②行省制度的创立,是中国古代地方行政制度的重 大变革,是中国省制的开端。
汉 满 蒙 回 藏 多 个 民 族
50
18个省、5个将军辖区、 2个办事大臣辖区
二、清朝的边疆政策
1、基本原则:
(1)尊重各民族自己的社会习俗和宗教信仰, 笼络各民族的上层分子; (2)大事集权,小事放权,因地制宜进行行政管理;
秦朝(
形成)
郡县制度
从汉到元
(发展)
汉代郡国并行 元代行省制度
明清(
顶峰)废行省设三司来自中 央 权 力 加 强 , 地 方 权 力 缩 小
两对基本矛盾
中央与地方
四、古代中国政治制度的特点
知识梳理
1、概括古代中国政治制度的特点。
皇权至上:皇权日益加强,相权日益削弱,君主 专制制度发展; 高度中央集权:中央对地方的控制日益加强,中 央集权,地方分权; 制度不断完善:选官制度适应集权需要不断发展 变化。
汉代:州的设置(P11、14)
1、设置的时间、目的?
汉武帝在全国设置十三刺史部,习惯上称为十三州。 目的:监察地方政治,加强中央对地方的控制。
2、设置的具体内容有哪些?
汉武帝时期的“州”并不是地方一级行政组织, 因此刺史也不是郡太守之上的地方官,是中央派遣 的监察官,代表中央到地方进行监察,其职务性质 为“部”,故又称“部刺史”。刺史到地方上专司 监察,没有行政权,也没有军权,只有检举弹劾权, 与地方行政长官没有隶属关系。
• (2009· 浙江文综· 14)下 图是一幅残缺的中国古代 “地方机构示意图”,请 依据留存信息,判断该图 反映的朝代是( ) • A.唐代 B.宋代 C.元代 D.明代

各朝代中央行政制度

各朝代中央行政制度

各朝代中央行政制度
1、夏朝至周朝结束:奴隶制国家。

2、夏商时期:部落联盟。

3、周朝:实行分封制和礼乐制。

分封制,由诸侯拱卫中央,诸侯和周天子都有自己的封地,由周天子统领诸侯进行讨伐。

礼乐制,有严格的等级制度。

4、秦朝至清朝末年:封建制度。

5、秦朝至隋唐之前:中央制度为三公九卿制,地方设置州县,这个时期基本上郡县制与分封制并行。

6、隋唐至清朝:基本施行三省六部制,各部门职能不同朝代职能略不同。

地方仍然施行州县,分封并存的局面。

7、清朝末至到中华民国之前:半殖民地半封建社会。

8、中华民国至建国之前:资本主意国家。

9、至今:社会主义国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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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个朝代的中央行政制度和地方行政制度
夏代时已有辅佐夏王的六卿。

司空为六卿之首,后稷掌农业,司徒主教化,大理主刑狱,共工管营建百工,虞人掌山泽畜牧。

此外,夏王朝已初步建立了掌管军事、农事和赋税征收的机关。

商代建立起以商王为中心的中央机构。

辅佐商王的主要大臣为尹。

其下有主管力役的司徒、主管工程的司空和主管刑狱的司寇。

商代“国之大事,在祀与戎”,神权在政治生活中占重要作用,故掌祭祀、占卜和纪事的宗教事务官在当时最为显要。

西周中央机构有较大的发展。

辅弼周王的为三公:太师、太傅、太保。

三公下有“三事大夫”:掌地方民事行政的为常伯,又称牧;掌官吏选任的为常任,又称任人;掌政务的为准人,又称准夫。

政府行政事务官分为两大系统:卿士寮和太史寮。

卿士寮下有三个事务官:司徒、司马和司空,分别掌管农事、役徒征发和营建。

太史寮是掌管历法、祭祀、占卜和文化教育的行政部门。

西周宗教事务官与商代相比,其地位有所下降。

春秋、战国是社会变动时期,随着封建化进程的推进,各诸侯国政府机构发生了重要变化。

春秋时各国相继出现了辅佐国君、处理政务的主要执政官。

秦称上卿、亚卿和大庶长,楚称令尹,齐、晋、鲁、郑诸国称相。

尽管各国名称各异,但其地位和职掌都相当于后来的“相”。

中央机构日益完善。

齐、鲁、郑、楚等国继承西周官制,仍以司徒、司马、司空及司寇为政府主要行政长官。

其他重要事务官有:掌农田税收的司田,掌财务的职计,掌山泽、田猎的虞人等。

随着诸侯国间交往增多,各国设行人,以主外交。

史官太史的地位重要,其职责为“记大事,书盟首”。

战国初,随着各国变法运动的进展,建立封建专制主义中央集权政体,成为此时中央官制的重要特征。

“百官之长”的相、丞相,已成为各国普遍设置的官职。

由于历史和传统的原因,各国官制仍不划一。

齐国变化较大,相以下设五官:大田、大行、大谏、大理和大司马。

楚国自成一系,令尹是中央最高行政长官,上柱国、大司马和大将军是政府高级军事长官。

秦国沿三晋,又取东方诸国之长,形成一套独特的官制,并为汉代所继承,成为封建社会前期中央官制的基本框架。

封建社会中央官制公元前221年秦始皇统一中国,建立了专制主义中央集权封建帝国。

自此至1840年鸦片战争,在2000多年的封建社会中,中央官制的发展和演变大致经历了三个阶段。

秦汉中央官制
秦、汉建立了以皇帝为中心的三公九卿制。

三公为丞相、御史大夫和太尉,分掌行政、监察和军事。

九卿为中央政府各部门的主要行政长官:奉常为九卿之首,掌宗庙礼仪及文化教育;郎中令掌宫殿门户守卫,为宿卫侍从长官;卫尉为宫门警卫之官;太仆掌皇帝车马,兼掌全国马政;廷尉为中央最高司法长官;典客掌民族事务及朝聘;宗正专管皇室亲属事务;治粟内史职责为征收盐铁钱谷租税和国家财政收支;少府掌山海池泽之税和官府手工业制造,以供应皇室。

九卿
之外,尚有掌京师治安的中尉,掌宫室、宗庙、陵寝等土木营建的将作少府及掌宣达皇后旨意与管理宫中事务的大长秋。

秦汉九卿除卫尉、廷尉和治粟内史诸卿主要掌政府行政事务外,其余诸卿职能主要为皇帝及皇室内廷服务。

国事与君主家事不分,政务与宫廷事务混杂,是秦汉中央官制的特点之一。

汉武帝为加强皇权,削弱丞相权力,建立中朝制,即选用一批地位较低的内廷人员参与朝政。

其中原属少府,为皇帝掌管文书的尚书以及一些内廷人员,地位有较大提高。

朝廷政务往往先与尚书、侍中、大将军等近侍内廷“中朝”人员商议,然后告之以丞相为首的“外朝”官员。

外朝官实际作用被削夺,地位下降,中朝官员受到重用。

中朝制的建立既是皇权与相权矛盾的产物,也是内廷近臣权力膨胀的结果。

汉成帝时,大司马(武帝时由太尉改称)、大司空(成帝时由御史大夫改称)和丞相(哀帝时改称大司徒)三公权力进一步削弱。

尚书权力扩大,尚书令为主管,设五曹。

东汉时尚书权力进一步扩大,尚书机构称台,有令、仆射各1人,尚书6人,分掌三公、吏、民、客、二千石及中都官等六曹,分割或取代了九卿部分职权。

东汉至魏晋,中央政务逐步由三公向三省转移,行政事务渐由九卿向六部过渡。

唐宋中央官制
隋、唐时期专制集权中央政体趋于完备,建立起以皇帝为中心的三省六部制。

“唐初,始合三省,中书主出命,门下主封驳,尚书主奉行”。

三省长官具有宰相之职,形成三省分工明确,又相互牵制的机制。

这是行政制度的重要变化。

尚书省是中央行政管理的中枢,下辖六部二十四司。

尚书取联合办公制。

都堂居省内中心,为政务活动中枢。

尚书省长官左右仆射、左右丞,俱在此办公,下设左右司,分掌六部。

六部由六曹演变而来,以吏部为首,掌官吏选授、勋封及考课之政,下辖吏部、司封、司勋、考功四司;户部掌人口、土地、钱谷及赋税之政,下辖户部、度支、金部、仓部四司;礼部掌礼仪、祭享、贡举之政,下辖礼部、祠部、膳部、主客四司;兵部掌武选、地图、车马、甲械之政,下辖兵部、职方、驾部、库部四司;刑部掌律令、刑法、徒隶及按复谳禁之政,下辖刑部、都官、比部、司部四司;工部掌山泽、屯田、营建与工匠之政,下辖工部、屯田、虞部、水部四司。

隋、唐形成的尚书六部,无论从名称、职掌权限,还是组织建制,较之秦汉九卿都是一大进步。

六部之外又有九寺五监,它由秦汉九卿演变而来。

自魏晋六曹取代九卿部分职权后,九卿名称虽存,但职责有了很大变化。

南北朝改称寺,正副长官称卿、少卿。

九寺中的太常寺仅掌祭祀、礼仪,科举考试归礼部;原掌宫殿守卫的光禄寺(由郎中令演变而来),专掌酒礼膳馐之事;卫尉寺专管武器和仪仗帐幕,不掌警卫;太仆寺掌一般马政,不管皇帝车马;廷尉改称大理寺,掌审讯刑狱,司法行政归刑部;鸿胪寺掌赞助礼仪,外族朝聘归礼部;司农寺管仓储之事,赋税财政归户部;宗正寺职责未变;太府寺为新设,掌金帛府藏。

五监
为国子监、少府监、将作监、军器监和都水监,分掌学校教育以及国家和宫廷手工业制造,宫殿、城廊、官衙的修建等。

九寺五监形式上独立,实际上是与六部配合的办事机构。

宋朝的中央机构在神宗元丰前后有很大的不同。

元丰以前,虽仍有三省六部,但形同虚设。

以“同中书门下平章事”为真宰相之任,参知政事为副相,总揆行政;又设枢密院掌军事,转运使司、铁盐使司、度支使司等三司掌财政,这样形成行政、军事、财政三权分立的局面,宰相的权力大大削弱。

六部的权力也被不断增设的机构所侵夺。

如吏部,权归审官东院、流内铨、审官西院、三班院;户部,权归三司;礼部,权归礼仪院;兵部,权归枢密院;刑部,权归审刑院,纠察在京刑狱司;工部,权归三司修造案等。

九寺五监中部分寺、监权力的转移也有类似的情形。

神宗元丰五年(1082),实行中央官制改革,罢去三司及一切丛杂机构,基本恢复到唐代三省六部的格局。

与唐代不同的是以尚书左仆射兼门下侍郎行侍中之事、尚书右仆射兼中书侍郎行中书令之职,为宰相之任(后改称左右丞相);此外,枢密院职任得以保留。

元朝中央行政制度变唐、宋的三省制为一省制——中书省,以中书省为最高政务机关,六部为其所属。

明清中央官制明清时期中国封建君主专制集权发展到极端。

明初朱元璋对中央官制作了较大的调整。

首先废秦汉以来的宰相制为咨询顾问并办理日常公务的内阁制。

监察方面改汉以来的御史台为都察院;军事上改大都督府为五军都督府。

提高六部地位,直接向皇帝负责,并建立庞大的宦官机构及其控制下的厂卫特务组织。

其中尤以废丞相设内阁为政府体制调整的主要内容。

内阁由翰林院学士组成,分首辅、次辅和群辅。

其职责主要为“票拟”,即代拟诏书,批答奏折。

永乐以后,内阁学士渐参与政事,不仅咨询顾问,且掌实权。

内阁遂由明初的皇帝顾问秘书,变为全国行政中枢。

由满洲贵族建立的清王朝,初由八旗旗主和议政王大臣会议共同议政。

雍正年间,西北用兵频繁,为及时商议军务,设军需房,后改称“办理军机处”,简称军机处。

始为临时机构,后不仅取代议政王大臣会议,且权力扩大,成为由皇帝直接控制下处理全国军政事务的中枢辅政部门。

其特点为:办事效率高、速度快和保密。

清六部职权缩小,已不是行政管理中枢,不能对下直接发布政令。

清代寺监仅存大理寺、太常寺、光禄寺、太仆寺和鸿胪寺。

宗人府的地位则在六部之上。

五监仅存国子监,其余四监先后并归工部。

鸦片战争后,清廷为适应外国列强的侵略和维护封建政权的需要,进行官制改革和机构调整(见清末政治制度改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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