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务人员工作交接管理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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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务人员工作交接制度

财务人员工作交接制度

财务人员工作交接制度财务人员工作交接制度是企业内部重要的管理制度之一,目的是确保财务部门工作的连续性和高效性。

在财务人员工作交接制度中,涵盖了工作交接的前提条件、内容及步骤、责任分工以及交接后的监督与评估等方面的规定。

下面是一个简单的财务人员工作交接制度的示例,供参考。

一、前提条件1.确保交接人员具备相应的岗位能力和知识储备,能够顺利完成交接工作。

2.确保企业财务信息的安全性,遵守保密制度,防止信息泄露。

二、内容及步骤1.确定交接时间交接时间应根据实际情况合理安排,确保交接人员能够有足够的时间了解和掌握工作内容。

2.制定交接计划交接人员应编制详细的交接计划,明确需要交接的工作内容、所需材料和文件、交接对象及交接的时间节点。

3.交接资料准备交接人员应将需要交接的文件、报表、账册等相关资料整理清楚,并标注好交接顺序、重点事项和注意事项。

4.交接过程(1)双方共同参与交接人员和接手人员应共同参与交接过程,并在互相配合的情况下完成交接工作。

(2)逐项详细说明交接人员应对每个工作项进行详细说明,包括工作的背景、具体步骤、注意事项等。

接手人员需做好记录。

(3)问题解答和复核接手人员在交接过程中遇到问题,交接人员应耐心解答,并进行复核,确保工作的准确性。

5.交接后的处理完成交接后,交接人员和接手人员应共同进行工作审核,确保工作的连续性和正确性。

三、责任分工1.交接人员责任(1)编制交接计划,并按计划按时完成交接工作。

(2)清晰明确地说明工作流程和注意事项。

(3)协助接手人员熟悉和掌握工作内容。

2.接手人员责任(1)全面了解和掌握交接的工作内容和程序。

(2)在交接过程中仔细记录,并就不明白的问题向交接人员及时提问。

(3)在接手工作后,持续进行巩固和提升,确保工作延续和提高。

四、交接后的监督与评估1.部门主管应对交接情况进行监督和评估,并及时提出意见和建议。

2.接手人员应定期向部门主管汇报工作进展情况,从而能够及时纠正和改进。

财务人员交接管理制度

财务人员交接管理制度

财务人员交接管理制度财务人员交接管理制度1. 引言财务人员交接管理制度是为了确保财务人员在离职或换岗时能够顺利将工作交接给新的财务人员,保障企业的财务管理工作的连续性和正常运转。

本制度旨在规范和优化财务人员交接的流程和要求,确保信息的准确传递和知识的顺利转移。

2. 交接类型财务人员的交接可以分为以下两种类型:2.1 离职交接当财务人员离职时,需要进行离职交接。

离职交接的目的是将财务人员所负责的工作和资料交接给新的财务人员或者相关部门。

2.2 换岗交接当财务人员换岗时,需要进行换岗交接。

换岗交接是将财务人员原来负责的工作和资料交接给新的财务人员,同时了解新的财务工作职责和流程。

3. 交接流程财务人员交接的流程如下:3.1 事先准备在交接开始之前,需要进行事先准备工作:将财务工作的相关资料整理归档,并编制清单。

安排交接时间和地点,确保交接过程的顺利进行。

3.2 交接内容交接过程中,需要涉及以下内容:财务工作的相关文件和资料的交接:包括账簿、凭证、合同、报告等。

财务系统的交接:确保新的财务人员能够顺利登录并操作财务系统。

财务工作流程和规范的交接:将财务工作的流程和规范进行详细说明,并提供相关文档和培训材料。

系统权限的交接:将财务人员需要的系统权限进行交接和变更。

3.3 进度跟踪和反馈在交接过程中,需要进行进度跟踪和反馈:设立交接的时间节点,确保交接的按时完成。

定期进行交接进展的评估和反馈,及时解决交接中的问题和困难。

4. 交接要求为了保证财务人员交接的顺利进行和信息的准确传递,需要遵守以下要求:交接双方应保持积极配合和沟通,确保信息的完整和准确传递。

交接过程中的文件和资料应按照分类整理,并进行清晰的标注和记录。

交接前应进行资料的备份,以防止交接中的意外损失。

交接过程中,应留出足够的时间进行说明和培训,确保新的财务人员能够顺利接手工作。

交接完成后,应对交接进行评估和总结,及时进行改进和优化。

5. 其他事项在财务人员交接过程中,还需要注意以下事项:交接过程中的保密:财务人员在交接过程中应遵守保密协议,确保财务信息的安全性和保密性。

中学财务人员工作交接制度(三篇)

中学财务人员工作交接制度(三篇)

中学财务人员工作交接制度是指在财务人员离职、调离或暂时离开岗位等情况下,为确保财务工作的连续性和准确性,对工作进行交接的一套制度和规范。

1. 交接信息确认:原财务人员在离职前,要将自己的工作情况、工作进展、待办事项等信息进行整理,并报告给主管领导和接替的财务人员,以备后续交接使用。

2. 交接人选确定:由主管领导指定接替的财务人员,确保新财务人员具备必要的财务知识和能力,可以顺利接手原财务人员的工作。

3. 交接时间确定:由主管领导协调安排原财务人员和接替的财务人员的工作交接时间,确保双方有足够的时间进行交接。

4. 工作交接内容:原财务人员和接替的财务人员需要进行详尽的工作内容交接,包括工作流程、账务处理、财务软件的使用等方面的知识传递。

原财务人员应提供详细的工作手册或文件,包括常用账户、收支情况、财务报表等,以便接替人员了解。

5. 系统权限交接:原财务人员离职后,需要将财务系统的管理权限交接给接替的财务人员,并确保接替人员了解系统的登录、操作流程等。

6. 文件和资料归档:原财务人员应将相关的文件、凭证、报表等进行整理并归档,交接给接替人员,并确保归档的文件的完整性和规范性。

7. 工作交接报告:原财务人员在完成交接后,需向主管领导提交工作交接报告,详细说明交接的内容和进展情况,以供后续审核和查询。

8. 培训和指导:接替的财务人员在接手工作后,主管领导应安排并确保有充足的培训和指导时间,帮助新财务人员尽快上手工作。

9. 退出支持:原财务人员在交接完成后,尽量提供一定时间的退出支持,对于新财务人员遇到的问题和困难进行解答和协助。

10. 工作交接验收:主管领导和接替财务人员应进行工作交接的验收,确保工作交接顺利完成,财务工作的连续性得到有效保证。

中学财务人员工作交接制度的建立和执行,能够确保财务工作的平稳进行,同时也有利于保护学校的财务利益和信息安全。

中学财务人员工作交接制度(二)是指财务人员在离职或调动之前,需要将自己的工作内容、相关资料和事项交接给新的财务人员,以确保财务工作的连续性和有效性。

中学财务人员工作交接制度范文(3篇)

中学财务人员工作交接制度范文(3篇)

中学财务人员工作交接制度范文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中学财务人员工作交接流程,确保财务工作的连续性和稳定性,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中学财务人员离职、调离或因其他原因需要进行工作交接的情况。

第三条工作交接应按照公平、公正、透明的原则进行,确保交接信息的完整和准确。

第四条中学财务人员离职前应提前向上级领导提交书面申请,并与接任人员进行交接工作。

第五条中学财务人员离职、调离或因其他原因需要进行工作交接的情况,由上级领导确定接任人员,并明确工作交接的责任和要求。

第二章工作交接流程第六条中学财务人员离职前,应按照上级领导的要求对财务工作进行清理和整理,确保书籍、账务等文件的完好和完整。

第七条离职前,中学财务人员将完成的工作及相关文件整理成材料,并提交给接任人员。

接任人员应认真查阅相关材料,并与离职人员进行面对面的交流与沟通。

第八条在工作交接过程中,中学财务人员应详细介绍财务工作的流程和操作方法,解答接任人员的问题,并协助接任人员进行实际操作。

第九条接任人员应在交接过程中认真记录相关信息,包括工作流程、账款、账务等内容,并及时整理成文件,以备日后参考使用。

第十条工作交接过程中,中学财务人员和接任人员应共同核对账务和账款,确保数据的准确性和一致性。

第十一条工作交接结束后,中学财务人员和接任人员应签署工作交接确认书,确认工作交接过程及结果。

第三章工作交接内容第十二条工作交接内容包括但不限于以下方面:一、账务资料:包括财务账簿、凭证、银行对账单、票据等。

二、相关文件:包括财务合同、发票、收款凭证等。

三、工作流程:包括收款、付款、报账、制作报表等工作流程。

四、系统操作:包括财务软件的操作方法、账务录入和查询操作等。

五、财务政策和规定:包括中学财务管理的相关政策、制度和规定等。

第十三条工作交接内容应以明确、详细的方式进行描述,确保接任人员能够全面了解和掌握财务工作的情况。

第四章工作交接责任第十四条中学财务人员在离职前应认真履行工作交接责任,如实如期完成交接工作,并确保交接信息的准确性和完整性。

财务工作交接制度

财务工作交接制度

财务工作交接制度一、总则为了规范会计人员的管理,确保会计人员变动岗位时,区分清楚岗位变动前后岗位责任人的责任,确保会计工作的前后衔接,防止账目不清、责任不清等混乱现象的发生,根据有关规定,结合本组织具体情况,制定本制度。

二、适用范围本制度适用于集团所有公司财务人员。

三、职责1、移交人责任:(1)编制《交接清单》,并按照《交接清单》逐项移交。

(2)负责整理管理范围内的工作各种资产、文档资料,保证其完整性和真实性。

(3)梳理工作流程和工作关系,准备移交。

2、接收人责任:(1)检查交接人的各种资产、文档资料并与移交清单相符。

(2)对于重要的文件、资料、资产与实物确保真实无误。

(3)熟悉工作的各项流程和运作。

3、监交人的责任:(1)审核交接的各类资产、文档资料、实物。

(2)及时发现问题并协同移交人和接收人拟定处理方案上报主管。

四、工作内容及流程1、工作交接要求(1)财务人员因岗位调动、轮换、离职、职位代理、请长病假、休假期间(一周以上,且无法上网)等情况,必须办理工作交接。

(2)移交工作应当在交接人员的指导下,由接收人员继续完成。

(3)移交工作应当在规定的时间内完成,具体时间由公司根据实际情况确定。

2、交接准备工作(1)移交人应当在交接前,将需要交接的工作内容、资产、文档资料等进行整理,并列出清单。

(2)移交人应当在交接前,将未了事项进行处理,并将处理结果写成书面材料。

(3)接收人应当在交接前,了解和熟悉需要交接的工作内容、流程和相关规定。

3、交接手续(1)移交人应当向接收人说明需要交接的工作内容、资产、文档资料等,并指导接收人进行核对。

(2)监交人应当对交接过程进行审核,并在交接完成后签字确认。

(3)交接双方和监交人员要在移交清册上签名或盖章,以明确责任。

移交清册一式四份,交接双方、监交人各一份,机密资料存档一份。

五、交接后的责任1、交接完成后,移交人对其原岗位的工作内容不再承担责任。

2、接收人对交接后的相关工作内容承担责任。

财务人员交接管理办法

财务人员交接管理办法

财务人员交接管理办法财务人员交接管理办法财务人员工作交接管理规定财务人员工作交接是财务工作中的一项重要内容。

做好财务交接工作,可以使财务工作前后衔接,保证财务工作连续进行;做好财务交接工作,可以防止因财务人员的更换出现帐目不清、财务混乱等现象;做好财务交接工作,也是分清移交人员和接管人员责任的有效措施,有利于明确职责。

主要程序和内容有:(一)基本要求财务人员调动工作或者离职,必须与接管人员办理交接手续,没有办清交接手续不得调离或者离职;如财务人员不办理交接手续而擅自离职,将由公司人事部门根据劳动法和经济法追究其法律责任。

为了使正常的工作不受影响,部门负责人应当督促经办人员及时办理移交手续。

(二)办理移交手续前的准备工作财务人员在办理移交手续前必须及时办理完毕未了的会计事项,包括:对已经受理的经济业务尚未填制会计凭证的,应当填制完毕;尚未登记的帐目,必须登记完毕,并在最后一笔余额后加盖经办人员印章;整理应该移交的各项资料,对未了事项写出书面证明等。

同时,编制移交清单,列明应当移交的会计凭证、会计帐簿、会计报表、现金、有价证券、印章以及其他会计用品等。

财务负责人负责人移交时,还应将全部财务会计工作、重大财务收支问题、重要管理文件和内部资料、以及财务人员的情况等,向接替人员介绍清楚;需要移交的遗留问题,应当写出书面材料。

(三)按照移交清单逐项移交交接双方要按照移交清单列明的内容,进行逐项交接。

其中:所有财务资料必须完整无缺,如有短缺,必须查明原因,并在移交清单中注明,对有关电子数据应当在电子计算机上进行实际操作,以检查电子数据的运行和有关数字的情况。

交接工作结束后,交接双方和监交人要在移交清单上签名,以明确责任;同时,移交清单由交接双方以及公司各执一份,以供备查。

1、财务负责人移交清单的主要内容(1)财务专用章、银行结算印章、法人章等其他与财务相关的印章;(2)工商营业执照(正付本)、税务登记证、公司验资资料、以及其他相关的工商税务资料(含复印件);(3)与银行、税务、工商等主要联系人的资料,包括:姓名、职务、联系方式等;(4)历年的经审计或未经审计的财务报告,包括:财务报表、审计报告、财务分析报告等;(5)公司会计人员的情况(以书面形式);(6)公司的各项管理制度(附清单);(7)财务的内控制度,包括:财务管理手册、财务操作手册、资金的收支管理等与公司财务相关的管理制度。

规章制度财务部交接制度

规章制度财务部交接制度

规章制度财务部交接制度财务部交接制度是指当财务部门内部发生人员变动或交接时,为确保工作的顺利进行和财务数据的准确性,制定的一系列规定和程序。

一、前期准备工作1.人员安排:负责交接的人员应具备一定的财务知识和经验,熟悉财务制度和相关流程。

2.内部通知:财务部门应及时通知相关人员有关交接的时间、地点、内容和要求。

二、交接前的准备1.核对财务数据:(1)详细查阅相关财务资料,了解现有财务情况,并与前任进行核对。

(2)核对银行存款、应收账款、应付账款、应交税金等核心财务数据的准确性,并进行记录备查。

(3)认真核对财务报表、凭证及原始凭证的准确性,如有问题应及时进行纠正。

2.清理财务档案:(1)整理财务档案,将过期的财务文件进行归档或销毁。

(2)认真核对档案资料的完整性和准确性,如发现问题应及时补充或更正。

三、交接程序1.资产交接:(1)核对固定资产清册,了解固定资产的存放地点、使用情况和价值,并记录备查。

(2)清点现金、支票、银行存折等现金资产,确保无遗漏,并由双方签字确认。

(3)确保其它财务资产的准确性,比如存货、应收账款、应付账款等。

2.负债交接:(1)核对应付账款、应交税金等负债情况,确保准确无误,并记录备查。

(2)核对银行贷款、应付职工工资等长期负债情况,并记录备查。

3.凭证交接:(1)核对财务凭证的准确性,如发现问题应及时纠正。

(2)查阅财务账簿,核对各项账目的准确性和记账情况。

4.报表交接:(1)认真审核财务报表,并对比前后交接的数据差异进行核对。

(2)确保财务报表的准确性,如有差异应协调解决。

四、交接后的工作1.顺利交接后,新负责人应复核和了解财务状况,继续推进后续财务工作。

2.及时更新相关财务数据和信息,以确保财务报表的完整性和准确性。

3.密切关注财务流程,提出改进意见和措施,优化财务管理工作。

4.加强对新进财务人员的培训和管理,确保他们能够熟悉财务工作,并正确执行相关制度和规范。

五、交接制度的监督1.公司内部应设立专门的监督机构或委员会,定期对财务交接制度的执行情况进行监督和评估。

学校财务人员交接管理制度

学校财务人员交接管理制度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学校财务人员管理,确保财务工作的连续性和稳定性,保障学校财务安全,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学校财务部门全体财务人员的工作交接。

第三条财务人员交接应遵循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确保财务数据的完整、准确、真实。

第二章交接范围第四条财务人员交接范围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内容:1. 财务档案资料;2. 财务凭证、账簿、报表;3. 财务软件及密码;4. 财务工作总结、计划及各类会议记录;5. 其他与财务工作相关的资料。

第三章交接程序第五条财务人员工作交接分为离职交接和调任交接。

第六条离职交接:1. 离职人员应提前一个月向财务部门提出书面交接申请;2. 财务部门接到交接申请后,应安排人员进行交接;3. 交接过程中,离职人员应向接任人员详细介绍财务工作情况,包括但不限于财务制度、业务流程、财务软件操作等;4. 交接完毕后,双方应在交接清单上签字确认,并由财务部门负责人审核签字。

第七条调任交接:1. 调任人员应在接到调任通知后,及时与原岗位财务人员进行交接;2. 财务部门应安排人员进行监督和指导;3. 交接过程中,调任人员应熟悉原岗位财务工作情况,并向原岗位财务人员请教相关业务;4. 交接完毕后,双方应在交接清单上签字确认,并由财务部门负责人审核签字。

第四章交接要求第八条交接双方应严格按照本制度规定的程序进行交接,不得隐瞒、遗漏、篡改财务数据。

第九条交接过程中,双方应保持良好的沟通,确保交接工作顺利进行。

第十条交接完成后,财务部门应将交接清单存档备查。

第五章奖励与处罚第十一条对认真执行本制度,完成交接任务,工作交接质量高的财务人员,给予表扬或奖励。

第十二条对不认真执行本制度,造成财务数据不完整、不准确、不真实,或者交接过程中出现重大失误的财务人员,给予批评教育或相应处罚。

第六章附则第十三条本制度由学校财务部门负责解释。

第十四条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实施。

注:本制度可根据实际情况进行调整和完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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XXX财务人员工作交接管理办法1 总则1.1目的为了规范财务人员工作交接,明确交接责任,保证财务、会计工作连续、稳定、合法、有序开展,依据《会计基础工作规范》要求,结合企业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

1.2适用范围本办法适用于XXX所有单位。

2 工作交接范围2.1符合下列情况之一,必须按照本办法办理工作交接手续:(1)财务人员调动工作单位、更换工作岗位以及因故离职等;(2)财务人员因出差、培训、借调、产假、病假、事假等而临时离岗一个月以上的;(3)合并、分立企业的财务人员重新上岗时。

2.2财务人员因出差、培训、借调、产假、病假、事假等而临时离岗,但在一月内可恢复岗位工作状态的,须参照本办法规定,向指定替岗人员或者代理工作人员办理临时工作交接。

3 工作交接内容3.1所有财务人员工作移交,都须按照“交资产、交资料、交关系”的原则,移交本人实际承担的各项工作,并将待处理事项的内容、目标、关联部门或人员、联系方式、目前的状态、提请注意的事项等进行说明。

3.2出纳岗位工作交接内容:(1)资产类:库存现金、有价证券、存折、存款卡、信用卡,保险柜、钥匙、电子钥匙,POS机、POS机操作密码卡、密码,网银操作IC卡、USB Key,以及掌管的其他资产及相关资料,如POS机、电子银行的操作规程等;(2)票据、印章类:各种财务收据、其他票据、银行结算票据,银行账户管理协议书、银行基本户开户许可证,银行印鉴卡、开户行联系人资料,银行贷款资料、业务联系人情况,各种财务专用章、发票专用章、收款专用章、预留银行印鉴及其他财务用章;(3)会计资料类:现金日记账、银行日记账,银行对账单,银行存款余额调节表,电子核算账套数据资料,以及掌管的其他会计资料;(4)其他资料类:未完事项说明,以及掌管的其他资料。

3.3纳税管理岗位工作交接内容:(1)票据类:各种国税、地税发票,发票领购本、领购卡,各种发票、收据等票据,领用登记簿,业务联系人情况,以及其他与票据管理有关的信息资料;(2)纳税登记类:国税、地税税务登记证正副本、一般纳税人资格证书、出口退税登记证,以及其他与纳税登记有关的资料;(3)纳税申报类:电子缴税协议书、划缴税款授权委托书,金税税控IC卡、读卡器、电子报税系统操作密码,税控专用计算机、发票认证专用扫描仪,纳税申报资料,各项税款(退税)申报的时间节点要求,以及其他与纳税申报(含出口退税)相关资料(如与纳税申报相关的操作规程)、资产;(4)其他资料:其他与纳税管理有关的企业内部文件、上报文件,税务机关给企业下发的相关文件,享受税收政策的文件,管理台帐、记录等资料;办公设备、用具等资产。

3.4其他会计岗位工作交接内容:(1)会计资料类:各种纸质会计凭证,包括原始凭证、记账凭证;会计账簿,包括总账、明细账、备查账,会计报表,成本核算资料,电子会计核算账套数据资料记账凭证、会计账簿、会计报表等,其他会计资料及数据;(2)实物类:各种钥匙、印章、票据、密码卡,办公设备、用具,以及保管的其他资产;(3)其他资料类:各种合同、协议、管理台账,记录、登记簿,未完事项说明,以及保管的其他资料。

3.5财务主管人员工作交接内容:(1)财务类:包括财务报告及分析、计划预算及执行分析、成本报表、各种管理台账,电子会计核算账套数据,财务审批权限,签字样本,各种财务印章、票据、密码,各种管理记录簿,财务稽核、凭证审核、票据管理、凭证借阅等登记簿,以及其他财务会计资料;(2)合同类:包括销售、服务、采购、施工合同,合作协议,其他各种商务合同、协议,以及与合同、协议执行有关的结果文件、过程文件、信息沟通记录和收集的相关资料等;(3)文件类:包括纸质和电子文档形式的银行、税务、财政、物价、工商等外部文件,制度、红头文件、绩效责任书等公司文件,部门会议记录、会议纪要、工作计划、绩效考核记录、培训资料、岗位说明书、工作规范、业务流程等部门文件及其他文件资料;(4)联系类:银行、税务、财政、物价、工商等外部事项,办公室、HR、计划统计、工程、销售等内部事项及联系方式及必要的说明等;(5)实物类:保管的办公室、办公桌、文件柜等各种钥匙,办公设备、用具、书刊等管理资料以及保管的其他资产。

3.6财务信息化管理员工作交接内容:(1)财务管理软件、与供应商(服务商)的有关协议、供应商联系方式;(2)财务专用服务器及系统管理员密码;(3)备份数据(光盘、磁带等);(4)系统运行与管理记录、以及与系统运行有关的其他资料。

4 工作交接流程4.1工作交接准备4.1.1财务人员办理工作交接手续前,必须及时做好以下工作交接准备,并认真编制《财务人员工作交接清册》(附件1),确保交接工作顺利完成:(1)已经受理的经济业务尚未填制会计凭证的,必须填制完毕;(2)尚未登记的账目,必须登记完毕,打印出总分类账或科目余额表,并在最后一笔余额后加盖经办人员印章;(3)尚未编制完成的会计报表,必须及时编制完成,并对证、账、表进行核对,确保交接资料的准确性和一致性;(4)移交人的工作职责和工作特性、工作中的未了事项、税务和投资等专项工作须写出详细的书面材料;(5)按照本办法第三条“工作交接内容”规定的内容,整理必须交接的各项资料、实物等,编制交接清册;(6)对于工作移交中的存续事项,需要进行必要的现场抽查核对。

如:已发出票据,银行、税务相关资料的核对。

监交人须对此类需核对事项进行必要的提示和要求。

4.1.2财务负责人、财务主管人员移交工作的,须将财务会计工作、重大财务收支事项和财务人员情况等相关问题,在交接前写成书面材料。

4.1.3移交人员已经完成的各项工作的档案资料,须按《XXX会计档案管理办法(试行)》规定向会计档案管理员办理资料归档,不得移交给工作接交人员。

4.2工作移交与接收4.2.1移交人员须亲自办理工作交接手续,因病或其他特殊原因不能亲自办理移交的,须填写《财务工作委托(指定)移交审批单》(附件2),经上级财务管理部门负责人批准后,由移交人员委托他人或上级财务管理部门指定的人员代办交接手续。

4.2.2移交人员在离职、离岗获得批准后3天内向接交人员移交本人经管的全部工作,没有办清交接手续的,不得调动或者离职。

接交人员须认真按照移交清册逐项点收。

4.2.3临时离岗人员须在离岗前一天,将离岗期间必须继续的会计核算工作、其他必须延续完成的工作向替岗人员移交清楚。

替岗人员必须依据工作交接清单接受所负责的工作。

4.2.4现金、有价证券要根据会计账簿有关记录进行当面点交。

库存现金、有价证券必须与会计账簿记录保持一致。

不一致时,移交人员必须在规定期限内负责查清处理。

4.2.5银行存款账户余额要与银行对账单核对一致,如不一致,须由移交人编制银行存款余额调节表并调节相符。

4.2.6会计凭证、会计账簿、会计报表和其他会计资料必须保证完整无缺。

如有短缺,必须查清原因,并在移交清册中注明,由移交人员负责。

4.2.7各种财产物资和债权债务的明细账户余额要与总账有关账户余额核对相符。

对重要的实物要实地盘点,保证账实相符,对余额较大的往来账户要与往来单位、个人核对清楚。

4.2.8各种支票、发票、收据等财务票据及各种财务印章和其他实物等,必须按照移交清册点收清楚。

4.2.9电子会计核算账务数据必须在计算机实际操作状态下,经确认相关数据正确无误,方可交接。

4.2.10各级财务主管移交时,必须将全部工作、重大财务收支和财务人员的基本情况、需要移交的遗留问题等,向接交人员详细介绍。

还须对注意事项、重要工作建议,以及重要工作关系的联系、工作事项的衔接及其交接时的落实情况等进行说明,形成《工作交接说明书》(作为独立文件保管)。

4.2.11交接完毕后,交接双方和监交人员要在移交清册上签名(不能以盖章代替),并在移交清册上注明单位名称、交接日期、交接双方和监交人员的姓名、职务,移交清册页数。

4.3工作交接监督4.3.1财务人员办理工作交接,必须有监交人负责监督,确保交接过程的公正性、真实性。

4.3.2一般财务人员工作交接,由本单位财务负责人、财务主管负责监交;财务负责人、财务主管工作交接,由本单位主管领导负责监交,上级财务部门派人会同监交。

4.3.3监交人员须关注移交人员工作交接准备情况,发现延迟或其他问题,及时给予督导。

4.3.4监交人员必须全程现场监督交接工作,对交接过程中存在的问题及时提出、予以纠正或在移交清册上注明处理意见,对达到交接标准的在移交清册封面签署“同意交接”并签名。

4.4交接后的工作管理4.4.1完成工作移交后,交接人员须进行有效的沟通、适度的交流,上级财务部门和监交人员须对交接工作进行必要的考评。

4.4.2移交人员须在3个月内对所移交工作承担工作衔接、支持等尽职责任。

对于接交人提出的有关事项,属于工作移交不完整、不清晰引起的事项,须主动承担改正责任并在第一时间向监交人汇报,然后采取有效措施消除不良影响,并补充工作交接手续。

属于接交人员对后续工作的咨询,移交人员可视具体情况给予建议。

4.4.3接交人须以积极主动的态度、最合适的方式、快速完成接交工作的落实,对预计在3个月内不能有效落实的事项,须在工作交接后2个月内向监交人和部门主管提出(各级财务负责人、财务部门主管人员工作交接时,须向上级财务部门提出),清晰描述存在的问题、分析产生的具体原因、提出解决问题的措施、建议和自己应承担的职责。

4.4.4一般财务人员工作交接时,部门主管须在工作交接满3个月后10日内完成对交接效果的考评并填写《财务人员工作交接考评表》(附件3),并报上级财务部门备案。

各级财务负责人、财务部门主管人员工作交接时,上级财务部门须在工作交接满3个月后10日内完成对交接效果的考评并填写《财务人员工作交接考评表》,并报事业部财务部门备案。

4.5工作交接资料管理4.5.1普通财务人员交接清册须填制一式三份,交接双方各执一份,本单位财务部门存档一份。

4.5.2各级财务负责人、财务部门主管人员交接清册须填制一式四份,交接双方各执一份,本级财务部门存档一份,并报上级财务部门存档一份。

4.5.3各级财务部门须妥善保管财务人员交接清册,及时登记《财务人员工作交接管理台账》(附件4),并按会计档案管理的要求及时归档。

5 工作交接责任5.1移交人员对所移交的会计凭证、会计账簿、会计报表和其他有关资料的合法性、真实性承担法律责任。

在移交后发现移交人经办处理的会计业务有违反会计制度和财经纪律的,其责任仍由原移交人负责。

5.2接交人员须认真接管移交的工作,并继续办理移交的未了事项,接交人员须继续使用移交的电子会计账套,不得自行另立新账。

5.3移交人员因故委托他人代办移交,受托人须承担本办法规定的相应责任。

5.4替岗或代理工作人员必须对替岗阶段所接交的工作负责,保证工作的连续性、及时性和准确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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