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山市人才发展专项资金使用协议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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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才引进协议书(2篇)

人才引进协议书(2篇)

人才引进协议书甲方(用人单位):____________________乙方(引进人才):____________________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甲乙双方在平等、自愿、公平、诚实信用的原则基础上,就乙方人才引进事宜达成如下协议:一、人才引进1.1 甲方因业务发展需要,引进乙方作为人才,乙方同意甲方的人才引进要求。

1.2 乙方具备以下条件:(1)具有相关专业学历、学位及相应的专业技能;(2)具备良好的职业道德和团队合作精神;(3)具备甲方所需的专业技术职称、职业资格证书等;(4)其他甲方认为必要的条件。

二、工作内容与职责2.1乙方在甲方工作期间,应遵守甲方的规章制度,服从甲方的工作安排,履行以下职责:(1)完成甲方分配的工作任务;(2)参与甲方项目的研发、设计、实施及维护工作;(3)为甲方提供技术咨询和服务;(4)协助甲方进行技术培训、交流与合作;(5)其他甲方认为必要的职责。

2.2乙方应积极学习新知识、新技能,提高自身专业素养,为甲方的业务发展做出贡献。

三、合同期限3.1本协议自双方签字(或盖章)之日起生效,有效期为____年,自乙方到岗之日起计算。

3.2 合同期满后,如双方同意续签,应签订书面合同。

四、薪资待遇4.1 甲方按照国家和地方的相关规定,为乙方提供具有竞争力的薪资待遇。

4.2乙方薪资待遇包括基本工资、绩效奖金、福利补贴等,具体金额及支付方式由甲乙双方另行约定。

五、保密与竞业限制5.1乙方在甲方工作期间,应严格遵守甲方的保密制度,对甲方商业秘密、技术秘密等予以保密。

5.2乙方在合同期限内及解除、终止合同后____年内,不得在与甲方有竞争关系的单位从事相同或相似的工作。

六、解除与终止合同6.1 甲方在以下情况下可以解除或终止本协议:(1)乙方违反法律法规、甲方的规章制度,给甲方造成严重损失的;(2)乙方严重失职、营私舞弊,给甲方造成重大损失的;(3)乙方患病或非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由甲方另行安排的工作的;(4)其他法律法规规定可以解除或终止合同的情形。

中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印发中山市博士和博士后扶持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

中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印发中山市博士和博士后扶持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

中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印发中山市博士和博士后扶持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正文:---------------------------------------------------------------------------------------------------------------------------------------------------- 中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印发中山市博士和博士后扶持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火炬开发区管委会,翠亨新区管委会,各镇政府、街道办事处,市各有关单位:现将《中山市博士和博士后扶持资金管理办法》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实施过程中遇到的问题,请径向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人才开发科反映。

中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2021年7月9日中山市博士和博士后扶持资金管理办法目录第一章总则第二章部门职责第三章建站补助第四章博士后研发经费和生活补贴第五章其他经费第六章监督管理第七章附则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博士和博士后扶持资金管理,规范资金使用管理,根据《关于加快新时代博士和博士后发展的若干意见》(粤组通〔2017〕46号)、《关于进一步集聚创新创业人才的若干意见》(中山发〔2017〕2号)、《中山市人才发展专项资金管理暂行办法》(中委办〔2010〕43号),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扶持资金的设立,旨在为我市引进和培养博士和博士后人才,提高我市自主创新能力,为产业转型升级和融入双区建设提供科研型人才支撑。

第三条扶持资金的使用和管理,应严格执行国家、省有关法律法规,坚持科学规范、公平公正、专款专用、绩效优先的原则。

第四条本办法所称博士和博士后扶持资金(以下简称扶持资金)是指由市级财政预算安排,用于经国家、省批准或备案的,在我市建立的博士后科研流动站(简称流动站,我市暂无)、博士后科研工作站(简称工作站)、博士后创新实践基地(简称基地)、博士工作站(简称博士站)引进、培养博士和博士后研究人员的所需资金。

引进人才协议书范本6篇

引进人才协议书范本6篇

引进人才协议书范本6篇篇1甲方(单位名称):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乙方(人才姓名):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鉴于甲方需要引进具有专业能力和丰富经验的人才,以促进公司的发展,而乙方具备相关能力和经验,双方经过友好协商,达成以下引进人才协议:一、协议目的本协议旨在明确甲、乙双方在人才引进过程中的权利和义务,确保双方权益得到充分保障,共同推动甲方公司的发展。

二、人才引进方式1. 乙方应按照甲方的要求,按时到甲方指定的岗位开展工作。

2. 甲方为乙方提供合适的工作环境和条件,包括但不限于办公设备、薪资福利待遇等。

三、工作内容及要求1. 乙方应在协议约定的岗位履行职责,具体工作内容和要求详见附件。

2. 乙方应遵守甲方的各项规章制度,服从甲方管理,并尽力完成工作任务。

四、工作时间、地点及薪资待遇1. 工作时间:按照甲方的规定执行。

2. 工作地点:甲方公司所在地。

3. 薪资:基本工资+绩效+其他福利待遇。

具体数额及支付方式详见附件。

五、保密条款1. 乙方应对在甲方工作期间接触到的甲方商业秘密、技术秘密等信息予以保密,不得泄露给第三方。

2. 乙方离职后,仍应履行保密义务。

六、知识产权归属1. 乙方在甲方工作期间所完成的发明、实用新型、外观设计等知识产权归甲方所有。

2. 乙方应积极配合甲方进行知识产权的申请、保护工作。

七、违约责任1. 若甲方未按协议约定履行义务,乙方有权要求甲方承担违约责任。

2. 若乙方违反协议约定,甲方有权要求乙方承担违约责任,包括但不限于赔偿损失、支付违约金等。

八、协议期限及终止方式1. 本协议自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有效期为_____年。

2. 协议终止方式:协议期满自然终止;双方协商一致提前终止;一方违约,另一方有权提前终止协议。

九、其他事项1. 本协议未尽事宜,双方可另行签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与本协议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中山市人才发展专项资金管理暂行办法

中山市人才发展专项资金管理暂行办法

中山市人才发展专项资金管理暂行办法中山市人才发展专项资金管理暂行办法(中委办〔2010〕43号)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做好本市培养引进紧缺适用人才资金的使用和管理工作,根据《中共中山市委、中山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快培养引进紧缺适用人才的意见》(中委〔2010〕7号,以下简称《意见》),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市财政设立“中山市人才发展专项资金”,由市人才工作协调小组统筹,用于我市紧缺适用人才的培养、引进和奖励等。

第二章发放标准和条件第三条发放标准(一)市政府特殊津贴.属于《意见》所列第一至第六层次人才,且符合当年《中山市培养引进紧缺适用人才导向目录》要求(以下简称《人才导向目录》),与我市用人单位签订5年以上劳动(聘用)合同后,可按下列标准享受市政府特殊津贴:1.第一层次可享受每月5000元;2.第二层次可享受每月3000元;3.第三层次可享受每月2500元;4.第四层次可享受每月2000元;5.第五层次可享受每月1500元;6.第六层次可享受每月1000元。

市政府特殊津贴由市财政全额负担,逐月发放,享受期累计不超过3年.(二)购房补助.属于《意见》所列第一至第六层次人才,且符合当年《人才导向目录》要求,与我市用人单位签订5年以上劳动(聘用)合同后,在我市落户并购买商品住房或自建房的,可按下列标准享受购房补助:1.第一层次可享受100万元;2.第二层次可享受50万元;3.第三层次可享受40万元;4.第四层次可享受30万元;5.第五层次可享受20万元;6.第六层次可享受10万元。

购房补助自审批发放之日起分5年发放,第一、二年各发放10%,第三、四年各发放20%,第五年发放40%。

用人单位为市属企事业单位的,购房补助由市财政全额负担,其他则由市、镇(区)各负担50%。

(三)创新科研团队引进资助。

获省批准引进的创新科研团队,在省给予专项工作经费的基础上,按不低于二分之一的比例提供配套资金;获市批准引进的,给予100万—1000万元资助。

中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中山市科技创新创业投资引导基金管理办法的通知

中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中山市科技创新创业投资引导基金管理办法的通知

中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中山市科技创新创业投资引导基金管理办法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中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公布日期】2018.08.01•【字号】中府办〔2018〕24号•【施行日期】2018.08.01•【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失效•【主题分类】专项资金管理正文中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中山市科技创新创业投资引导基金管理办法的通知火炬开发区管委会,翠亨新区管委会,各镇政府、区办事处,市各有关单位:现将《中山市科技创新创业投资引导基金管理办法》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中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2018年8月1日中山市科技创新创业投资引导基金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发挥财政资金的引导和放大效应,促进社会资金、金融资本投向科技领域,加快产业转型升级,推进创新型城市建设,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中山市科技创新创业投资引导基金(以下简称“引导基金”),是由中山市人民政府设立,并主要按市场化方式运作的政策性、引导性基金,其宗旨是发挥财政资金的杠杆放大效应,引导社会资本加大对中山市科技创新创业领域的投资,专门用于设立或者参股投资基金,运作模式为“引导基金—母基金—子基金—项目”或者“引导基金—直投基金—项目”。

引导基金设立或者参股投资的基金(以下统称“所投基金”),主要投向天使投资、科技企业孵化、新兴产业科技创新、重大科技成果转化与产业化等领域,支持健康医药、高端装备制造、人工智能、新材料、节能环保、新一代信息技术、第三代半导体等高新技术产业的创新创业。

第三条引导基金由市财政以货币出资的方式组建,规模为20亿元,采用分期缴纳制度,原则上出资期限为5年,每年出资额度根据投资协议或项目需要确定。

第四条引导基金存续期为10年,可根据需要延长2年。

第二章组织架构第五条引导基金设立“决策—管理—运营”三层组织架构。

第六条市政府设立引导基金投资决策委员会(以下简称“投决会”)作为引导基金的决策机构。

中山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中山市促进总部企业高质量发展实施办法的通知

中山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中山市促进总部企业高质量发展实施办法的通知

中山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中山市促进总部企业高质量发展实施办法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中山市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22.06.23•【字号】中府规字〔2022〕9号、中府〔2022〕60号•【施行日期】2022.06.23•【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经济运行正文中山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中山市促进总部企业高质量发展实施办法的通知火炬开发区管委会,翠亨新区管委会,各镇政府、街道办事处,市各有关单位:现将《中山市促进总部企业高质量发展实施办法》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执行过程中遇到的问题,请径向市发展改革局反映。

中山市人民政府2022年6月23日目录第一章总则第二章总部认定标准第三章扶持奖励第四章暖心服务第五章管理监督第六章附则中山市促进总部企业高质量发展实施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抢抓粤港澳大湾区、深圳先行示范区“双区”建设和横琴、前海两个合作区建设重大历史机遇,积极融入一体化发展战略,不断增强中山“三个定位”作用,全力促进总部经济创新、高质量发展,结合中山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总部企业是指企业注册、实际经营地、税务登记和统计关系均在本市,符合本市产业发展导向要求,在一定区域内行使投资控股、运营决策、研究开发、集中销售、财务结算、资产管理、项目管理和服务等总部管理职能的法人企业或机构组织。

第三条市发展总部经济工作领导小组负责指导、管理、监督全市总部经济发展工作,审议有关总部企业支持措施。

领导小组办公室(以下简称“市总部办”)设在市发展改革局,负责领导小组的日常工作。

第二章总部认定标准第四条从市外迁入的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企业,可以认定为总部企业:(一)在本市经营不满1年,实缴注册资本不低于3亿元,且其(或其控股母公司)上年度营业收入不低于50亿元,并签订投资监管协议,承诺第二年在本市核算的营业收入不低于10亿元且经济贡献不低于3000万元,第三年在本市核算的营业收入不低于30亿元且经济贡献不低于1亿元,经市招商引资工作指挥部审议同意的总部企业。

引进人才补助协议书模板

引进人才补助协议书模板

引进人才补助协议书模板甲方(资助方):_____________________乙方(受资助方):_____________________鉴于:1. 甲方为支持人才引进和发展,愿意提供资金补助;2. 乙方为满足自身发展需要,愿意接受甲方的资助;3. 双方本着平等自愿、诚实信用的原则,经协商一致,订立本协议。

第一条补助目的甲方同意根据本协议的规定向乙方提供人才引进补助,以支持乙方引进人才,促进乙方的业务发展和技术创新。

第二条补助金额及支付方式1. 甲方同意向乙方提供总额为人民币(大写)____________________元(¥___________)的人才引进补助。

2. 甲方应于本协议生效之日起____天内,将上述补助金额一次性支付至乙方指定账户。

第三条补助条件1. 乙方应确保引进的人才符合甲方规定的条件,包括但不限于学历、工作经验、专业技能等。

2. 乙方应在甲方支付补助款项后____天内,完成人才引进工作,并提供相关证明材料。

第四条补助资金的使用乙方应将补助资金专项用于人才引进工作,不得挪作他用。

乙方应妥善管理并使用补助资金,确保资金的有效利用。

第五条违约责任1. 如甲方未按期支付补助款项,应按未支付金额的____%向乙方支付违约金。

2. 如乙方未按约定引进人才或未按期提供证明材料,应返还甲方已支付的补助款项,并按返还金额的____%向甲方支付违约金。

第六条协议的变更和解除1. 本协议一经签订,未经双方协商一致,任何一方不得擅自变更或解除。

2. 如遇不可抗力事件,致使本协议无法继续履行,双方可协商变更或解除本协议。

第七条争议解决本协议在履行过程中如发生争议,双方应首先通过友好协商解决;协商不成时,任何一方均可向甲方所在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第八条其他1. 本协议自双方授权代表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

2. 本协议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盖章):_____________________授权代表(签字):_____________________日期:_____________________乙方(盖章):_____________________授权代表(签字):_____________________日期:_____________________ (以下无正文)。

人才引进三方协议合同范本

人才引进三方协议合同范本

人才引进三方协议合同范本甲方(人才引进方):__________乙方(高校/人才培养方):__________丙方(企业/人才使用方):__________鉴于甲方致力于引进高素质人才,乙方致力于培养高素质人才,丙方致力于使用高素质人才,为了实现三方共赢,经甲乙丙三方协商,就人才引进事项达成如下协议:一、合作目标1. 甲方、乙方、丙方共同推进人才培养、人才引进和人才使用的工作。

2. 甲方、乙方、丙方共同建立长期、稳定、互利的人才合作机制。

3. 甲方、乙方、丙方共同提高人才综合素质,为企业发展提供强大的人力支持。

二、合作内容1. 甲方作为人才引进方,负责制定人才引进计划,明确人才需求和招聘条件。

2. 乙方作为人才培养方,负责根据甲方的需求,培养和输送符合条件的人才。

3. 丙方作为人才使用方,负责为甲方引进的人才提供合适的岗位,并提供良好的工作环境和待遇。

4. 甲方、乙方、丙方共同开展人才培训、交流和选拔活动,提高人才的综合素质和能力。

5. 甲方、乙方、丙方共同建立人才信息共享平台,实现人才信息资源的互联互通。

6. 甲方、乙方、丙方共同开展人才评价和激励工作,激发人才的工作积极性和创新能力。

三、合作期限本协议自签字之日起生效,有效期为____年。

除非一方提前终止本协议,否则本协议将自动续约。

四、保密条款1. 甲方、乙方、丙方应当对在合作过程中获取的对方商业秘密、技术秘密、人才信息等保密信息予以保密。

2. 甲方、乙方、丙方不得将保密信息泄露给任何第三方,也不得用于与本协议无关的用途。

五、违约责任1. 若任何一方违反本协议的约定,导致合作不能正常进行,守约方有权要求违约方承担违约责任。

2. 若任何一方违反本协议的约定,给其他方造成经济损失的,应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六、争议解决1. 本协议的签订、履行、解释及争议解决均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

2. 各方在履行本协议过程中发生的争议,应首先通过友好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任何一方均有权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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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山市人才发展专项资金使用协议书
(购房补助专用)
甲方:中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乙方(所在镇区):
丙方(申请人所在工作单位):
丁方(申请人):
根据中共中山市委、市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快培养引进紧缺适用人才的意见》和《中山市人才发展专项资金管理暂行办法》、《关于调整我市人才工作政策相关规定的通知》及《关于进一步规范紧缺适用高层次人才津贴补贴资金来源及发放工作的通知》的规定,经甲、乙、丙、丁四方协商,就紧缺适用人才购房补助(以下简称补助)发放事宜达成以下协议:
一、经认定属我市第一至第六层次人才,与我市用人单位签订5年以上劳动(聘用)合同后,在我市落户并购买商品住房或自建房的,可享受购房补助。

二、首次认定层次申领:甲方/乙方从年月起,按标准逐年为丁方发放购房补助合共人民币万元(¥:元),其中甲方负担元(¥:元),乙方负担元(¥:元)。

补助发放期为五年,具体发放的时间和金额为:
第一年:年,甲方元,乙方元,合共金额:元;
第二年:年,甲方元,乙方元,合共金额:元;
第三年:年,甲方元,乙方元,合共金额:元;
第四年:年,甲方元,乙方元,合共金额:元;
第五年:年,甲方元,乙方元,合共金额:元。

晋升层次申领(未晋升无需填写):甲方/乙方从年月起,按标准逐年为丁方发放购房补助合共人民币万元(¥:元),其中甲方负担元(¥:元),乙方负担元(¥:元)。

补助发放期为五年,具体发放的时间和金额为:
第一年:年,甲方元,乙方元,合共金额:元;
第二年:年,甲方元,乙方元,合共金额:元;
第三年:年,甲方元,乙方元,合共金额:元;
第四年:年,甲方元,乙方元,合共金额:元;
第五年:年,甲方元,乙方元,合共金额:元。

三、同一层次标准的购房补助不能重复享受。

被认定为更高层次的,按晋升后的层次标准发放,发放时扣除其已发放金额,具体发放按本协议执行。

原已享受中府〔2006〕20号文安家补贴的,自享受补助当年起停发,发放时应扣除已发放总额,具体发放按本协议执行。

四、丁方自享受之日起(以审批发放之日为依据)5年内与用人单位解聘的暂停发放,在我市6个月内落实新工作单位的,由新单位重新申请按照新资金发放渠道的继续发放;6个月后未落实新工作单位或调离我市的,停止拨付后续资金,并由用人单位收回已发放资金。

五、凡发现有违反规定,弄虚作假的,停止拨付后续资金,追回已拨付资金,并追究丙方和丁方的行政和法律责任。

六、丙方有义务监督丁方对专项资金的具体使用,协助甲方/乙方做好专项资金的管理。

如有弄虚作假的,停止拨付后续资金,并由丙方负责追回已拨资金。

丙方有过错的,追究丙方的责任。

七、四方经协商达成的其他条款:。

八、本协议未尽事宜,由甲、乙、丙、丁四方另行协商。

九、本协议经甲、乙、丙、丁四方签字盖章后生效,签订协议时附《中山市人才发展专项资金申请表》。

十、本协议一式四份,甲、乙、丙、丁方各执一份。

甲方(盖章):乙方(盖章):
年月日年月日
丙方(盖章):丁方(签字):年月日年月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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