XX社区慈善超市爱心积分卡管理办法
社区爱心超市积分

民主路社区“爱心超市”积分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丰富社区党建工作载体以及为培育与弘扬志愿服务精神,促进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进一步加强社区治理提供工作抓手,结合工作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民主路社区“爱心超市”(以下简称“爱心超市”)就是以社区为依托,借助社会大家庭得力量搭建起得长期关爱、扶助弱势群体,体现党内关爱,党员服务群众得平台。
社区居民、党员(含在职、无职)可通过参加扶贫济困、法律政策宣传、心理咨询、普及科学文化知识、卫生整治、捐赠爱心物资、矛盾纠纷调解等志愿服务活动积攒积分,再用积分兑换“爱心超市”里得生活用品。
第三条“爱心超市”以“以党带群、传递爱心”为宗旨,秉承“以党性焕发爱心,用爱心净化人心”得理念,采取“盈利反哺公益、积分唤醒动力、奉献收获回报、共建幸福社区”得模式,以在职党员进社区、治安联防、集体文艺活动、卫生整治活动或其她公益活动等为平台,全力助推文明、与谐、美丽社区创建。
第四条爱心超市由社区党支部管理与运行。
主要服务对象为辖区所有符合条件得居民与党员,重点就是贫困户及老人户、残疾户、大病户等各类生活困难群众与生活困难党员。
第五条“爱心超市”实行半盈利、半公益运行制度,对未登记成为爱心超市服务对象或积分卡上得累计积分不足以兑换超市商品得,所有商品一律按市场价格出售。
超市盈利资金作为超市周转资金用于“爱心超市”建设与运行,若有剩余资金根据有关法律法规规定也可以用于其她公益项目或社区办公设施设备改善。
第二章积分管理第六条分值设定。
积分分值为基础分值与递加分值,普通居民以户为单位进行计分,党员可以以个人名义进行登记。
普通居民、普通党员基础分值为10分,贫困户及老人户、残疾户、大病户等各类生活困难户与党员基础分值为30分,已经登记即有效。
每一分抵现金一元,但不能兑现金。
第七条评分标准。
具体为:(一)在职党员或社区无职党员积极主动参加社区举办得法律政策宣传、普及科学文化知识活动,每次参加时间30分钟以内获2积分,30钟至1小时以内获4积分,一小时以上或6积分。
慈善爱心超市管理办法

慈善爱心超市管理办法第一篇:慈善爱心超市管理办法慈善超市管理办法第一条为进一步规范和完善我县慈善心超市工作加强慈善超市的制度化、规范化管理充分发挥慈善超市在社会求助体系中的作用提高慈善捐助工作的针对性、及时性和有效性提高社区救助水平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慈善超市是指以解决城市最低生活保障对象下称低保对象和城市特困居民临时生活困难为目的以低保对象生活急需的实物发放和折价销售为主要形式的社会救助机构。
本办法所称城市特困居民是指城镇户口中因突发性事件造成家庭生活实际支出低于当地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的特困居民。
第三条慈善超市的工作职责1、在区域内开展捐赠活动接受机关、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部队和居民的捐赠。
2、对接收的物资进行登记开具统一收据对接收物资的信息进行汇总统计、公布定期上报主办和主管部门建立物资总帐和明细帐发放、销售明细账做到帐目清楚物资收、发手续齐全。
3、对接收物资实施清点、消毒、整理、分类、储存和上架销售等工作。
4、根据所接收物资的种类和数量制定相应数额的领取券或购物优惠券通过社区按程序发给困难家庭特困居民自愿到超市领取和购买。
5、将捐赠中不适宜困难群众使用的物品义卖转移为群众需要的生活用品。
第四条慈善超市的救助对象和救助标准1、慈善超市救助的对象主要是社区内困难群体主要包括城市低保户、残疾人、70周岁以上的老年人和高于低保标准的边缘困难户和因突发事件造成生活困难的其他居民。
2、对符合救助条件的救助对象根据年龄和困难类别分A、B、C 三类人员每人每月凭折价购物券在超市购买50元的生活必需品并享受10%-30%的价格优惠。
4、由县民政局、县残联、城关街道办事处和县慈善协会共同协商确定救助类编和折价比例制作《爱心救助购物卡券》于每季度初发放的救助对象手中救助对象凭卡券在慈善超市选择购买生活必需品。
A类人员为低保对象中的a类低保户每月可在超市中购买50元的生活必需品享受30%的价格优惠。
下河村“爱心超市”积分管理办法

下河村“爱心超市”积分管理办法
下河村“爱心超市”积分管理办法
一、背景介绍
下河村“爱心超市”是由社区委员会与当地企业合作创建的公益超市,旨在为经济困难的居民提供基本生活物资。
为了激励居民积极参与公益事业,特制定本积分管理办法。
二、积分获取规则
⒈爱心购物
居民到下河村“爱心超市”购买商品,每消费1元可获得1积分。
⒉爱心捐赠
居民可将自己无需的物品捐赠给“爱心超市”,每捐赠1件物品可获得10积分。
⒊志愿者服务
居民可参与下河村社区志愿者活动,每参与1小时可获得20积分。
三、积分兑换规则
⒈积分兑换商品
居民可使用所获得的积分在“爱心超市”兑换商品,每100积分可以兑换1元的商品。
⒉积分兑换服务
居民还可以使用积分兑换相关服务,如家政服务、社区活动参与资格等。
兑换比例由社区委员会根据实际情况确定。
四、积分管理和查询
⒈积分管理
爱心超市将建立积分管理系统,记录居民的积分情况,确保积分获取和兑换的公正公平。
⒉积分查询
居民可通过爱心超市网站、方式应用或致电客服咨询等多种方式查询个人积分。
五、附则
⒈本文所称“下河村”指下河村社区。
⒉本文所称“爱心超市”指下河村“爱心超市”公益店。
⒊本文所称“居民”指下河村社区的居民。
⒋本管理办法由下河村社区委员会负责解释和修订。
附件:
⒈下河村“爱心超市”积分管理系统说明书
⒉积分兑换商品目录
⒊志愿者服务活动时间表
法律名词及注释:
⒈公益:指为社会福利而奉献的行为。
⒉居民:指在特定区域内、合法居住并享受相应权益的自然人。
爱心超市积分管理办法【五篇】

爱心超市积分管理办法【五篇】第一篇: 爱心超市积分管理办法一、“爱心超市”积分对象为在富兴社区享受易地扶贫搬迁政策的居民。
二、“爱心超市”积分兑换物品的时间原则上每月一次,具体兑换时间以通知为准。
三、根据所获积分发放积分卡,建立积分台账,实行实名登记,积分发生变化时,积分卡和台账保持一致,如果积分卡损毁、丢失,以积分台账记录情况为准。
四、各户积分值由驻社区脱贫攻坚工作组根据易地扶贫搬迁入住户对落实脱贫攻坚、环境整治等工作情况及家庭成员平时表现综合确定分值。
五、基础分。
各户基础分为0分,由驻社区脱贫攻坚工作组依据加减分项进行赋分。
爱心积分在兑换截止日期前可以累积,兑换截止日期按照旗脱贫攻坚指挥部扶贫工作总体安排进行。
六、加减分项:出现以下情况的,各户可获得奖励加分或扣分:1.搬迁入住情况。
2017年搬迁户,入住时间在2017年末之前的,积10分;入住时间在2018年末之前的,积5分;截止2019年6月末还未入住的,积0分。
2018年搬迁户,入住时间在2019年4月末之前的,积10分;入住时间在2019年7月20日之前的,积5分,截止7月20日还未入住的,积0分。
2.旧房拆除情况。
2017年搬迁户,旧房拆除时间在2017年末之前的,积10分;旧房拆除时间在2018年末之前的,积5分;截止2019年6月末还未拆除旧房的,积0分。
2018年搬迁户旧房拆除时间在2019年4月末之前的,积10分;旧房拆除时间在2019年7月20日的,积5分;截止7月20日仍未拆除旧房的,积0分。
无房户积2分。
3.针对有劳动能力户,鼓励自主就业,提供就业单位出具的在岗证明或工资单,奖励该户积分10分(按月累计)。
4.针对弱劳动能力户,能够及时到社区进行登记,安排公益岗位,认真履行工作职责,服从安排,较好的完成各项工作,社区及群众对其工作满意的,奖励积分10分(按月累计)。
5.针对无劳动能力户且家里有卧床、大病的人员。
子女能够尽到赡养义务,照顾起居,提供生活保障,室内物品摆放整齐,卫生干净,经社区和相关工作人员核实后,奖励子女5分,子女若非本社区搬迁户,不奖励,同时也奖励该无劳动能力户5分(按月累计)。
爱心超市积分制管理办法

爱心超市积分制管理办法一、背景介绍随着社会的发展和人们生活水平的提高,人们对于购物的需求也逐渐增加。
为了满足顾客的购物需求,提高其购物体验,促进顾客的回头率,越来越多的超市开始引入积分制管理。
爱心超市作为一家以关爱消费者为宗旨的超市,也积极响应这一趋势,推出了爱心超市积分制管理办法。
二、积分制管理的目的爱心超市积分制管理的目的是为了激励会员积极参与购物活动,增加他们的消费频率,提高超市的盈利能力。
通过积分制管理,超市能够对消费者的消费习惯进行分析,优化商品布局,提高销售额,同时也提供一种回馈机制,让顾客感受到超市的关爱和重视。
三、积分获取规则1. 注册成为爱心超市会员即可享受积分获取的权益。
2. 每消费一元可获得相应积分,积分比例为消费金额的百分之一。
3. 特定商品或活动期间,额外赠送积分的情况会在超市公告或宣传资料中明确标示。
四、积分使用规则1. 积分可兑换现金券、礼品卡等有价物品,使用范围限于爱心超市指定门店。
2. 积分兑换所需达到的最低积分数将根据超市的设定进行调整,并在爱心超市官方网站或门店内公示。
3. 积分不可转让、不可提现,只能在爱心超市内进行消费兑换。
五、积分过期规则1. 积分有一定的有效期,具体有效期根据超市政策设定。
2. 过期积分无效,不能进行兑换或使用,请会员在有效期内使用积分。
六、积分管理规则1. 会员需保管好个人信息,如遗失或泄露导致积分被他人使用,超市概不负责。
2. 恶意刷卡套现、盗用他人账号等违规行为将取消积分资格,并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3. 多个账号不能合并积分,每个账号仅限使用自身积分。
七、其他事项1. 爱心超市有权根据实际业务情况对积分制管理办法进行调整和解释,并在适当时候将调整和解释结果通知会员。
2. 如有疑问或遇到问题,会员可前往爱心超市指定门店的顾客服务台进行咨询。
通过引入爱心超市积分制管理办法,爱心超市将能够更好地了解顾客的消费习惯和需求,提供更加个性化的购物体验。
爱心兑换超市积分管理制度

爱心兑换超市积分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为了促进社会公益事业的发展,激励人们积极参与爱心活动,本制度制定以激励大众参与公益事业、有关单位和个人共同支持公益事业。
第二章积分获取途径1.参与公益活动(1)积极参与公益活动的个人可通过填写志愿服务表格获得相应的积分。
(2)单位组织参与公益活动,每参与一次可获得相应的积分。
2.捐款(1)个人捐款:每捐款100元可获得10积分。
(2)单位捐款:每捐款1000元可获得100积分。
3.购物积分(1)爱心兑换超市会员在超市内购物时,根据购物金额获得相应的积分。
(2)特定商品购物:购买公益产品可获得双倍积分。
第三章积分使用规则1. 爱心兑换(1)积分可以用来兑换礼品或者优惠券。
(2)兑换礼品或者优惠券的数量不限。
2. 社区服务(1)可以使用积分参与社区服务活动。
(2)每次参与社区服务活动需要消耗相应的积分。
3. 展览活动(1)可以使用积分购买展览活动门票。
(2)每次购买展览活动门票需要消耗相应的积分。
第四章积分规则1. 积分有效期(1)积分有效期为一年,超过有效期的积分将被清零。
(2)每次获取积分后,系统会自动延长积分有效期。
2. 积分记录(1)系统会对所有积分的获取和消耗进行记录,并且积分余额可以随时查询。
(2)每次使用积分或者获取积分都会有相应的凭证。
3. 积分结算(1)每季度都会对超市会员的积分进行结算,并将结算结果以短信或者邮件形式通知会员。
(2)结算期内如果有争议,都可以向超市管理部门申诉。
第五章监督机制1. 审计监督(1)每一期的积分结算都会有专门的审计部门进行监督。
(2)如果发现有不当行为,会进行相应的追究。
2. 投诉渠道(1)会员可以通过拨打客服电话或者在超市内填写投诉表格进行投诉。
(2)超市会对投诉进行及时处理,并对处理结果进行通报。
第六章安全保障1. 隐私保护(1)会员的个人信息只用于积分管理,不会泄露给第三方。
(2)会员可以随时查阅自己的积分记录。
社区爱心超市积分管理办法

社区爱心超市积分管理办法
近年来,社区爱心超市成为了越来越多社区居民购买物品的重要场所。
为了更好地服务社区居民,社区爱心超市开始实行积分管理。
本文主要介绍社区爱心超市积分管理办法。
一、积分获取
社区居民在爱心超市消费每满10元便可获得1个积分。
此外,社区居民还可以通过参与社区公益活动、捐献物品、帮助社区居民等行为获得积分。
二、积分兑换
社区居民可以在爱心超市中使用积分进行兑换。
兑换的物品包括日常生活用品、小家电以及食品等。
每次兑换需使用一定的积分,且积分数量和兑换物品种类有所不同。
例如,积分兑换一瓶饮用水需要10个积分,而积分兑换一台电水壶需要100个积分。
三、积分有效期
社区居民获得的积分在获得之日起一年内有效,一年后积分自动失效。
因此,社区居民需要在积分有效期内尽快使用。
四、积分管理
社区爱心超市会记录社区居民的积分获取和使用情况,并在每个月的月初公布积分排名情况。
排名前三名的社区居民将获得额外的奖励,奖励物品包括食品、小家电等。
五、注意事项
1. 积分仅限本人使用,不得转让给他人。
2. 社区爱心超市有权对积分管理办法进行调整。
如有调整,将会提前告知社区居民。
3. 如社区居民没有在积分有效期内使用积分,积分将自动失效,不予返还。
总而言之,社区爱心超市通过积分管理办法,为社区居民提供更好的服务,同时也鼓励社区居民参与社区公益活动,增强社区凝聚力,营造和谐社区环境。
社区爱心超市管理办法

社区爱心超市管理办法第一条为加强社区“爱心超市”规范化管理,不断提高服务社区弱势群体的能力,促进“爱心超市”健康有序发展,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社区是“爱心超市”管理工作的领导机构。
第三条“爱心超市”是以扶助辖区内低保户、特困户和丧失劳动能力、无依无靠、无生活来源的“三无”孤老残幼等弱势群体提供物质帮扶。
第四条爱心超市工作人员接受社区居民捐赠以及其它捐赠时应仔细检查,确保物资外观完好、质量合格。
如有破损、霉变、不能正常使用等情形,应婉言谢绝。
第五条“爱心超市”工作人员和领用人均不得以任何形式转让或变卖此类物资。
第六条社区设有专人负责“爱心超市”日常管理事宜。
第七条“爱心超市”设立物资受赠、发放等情况的基础台帐。
第八条经社区讨论评审后,发放《爱心积分卡》,根据积份卡的积分,可到爱心超市由工作人员审核登记后换取相应积分物资。
第九条合理确定捐赠物品发放对象,确定把救助物资发放到贫困户和受灾户手中,做到公开、公平、公正。
第十条定期向爱心超市的负责领导报捐赠物品的收和发放情况,及时向上级领导反馈辖区内特困家庭的需求信息。
下面是诗情画意的句子欣赏,不需要的朋友可以编辑删除!!谢谢!!!!!1. 染火枫林,琼壶歌月,长歌倚楼。
岁岁年年,花前月下,一尊芳酒。
水落红莲,唯闻玉磬,但此情依旧。
2. 玉竹曾记凤凰游,人不见,水空流。
3. 他微笑着,在岁月的流失中毁掉自己。
4. 还能不动声色饮茶,踏碎这一场,盛世烟花。
5. 红尘嚣浮华一世转瞬空。
6. 我不是我你转身一走苏州里的不是我。
7. 几段唏嘘几世悲欢可笑我命由我不由天。
8. 经流年梦回曲水边看烟花绽出月圆。
9. 人生在世,恍若白驹过膝,忽然而已。
然,我长活一世,却能记住你说的每一话。
10. 雾散,梦醒,我终于看见真实,那是千帆过尽的沉寂。
11. 纸张有些破旧,有些模糊。
可每一笔勾勒,每一抹痕迹,似乎都记载着跨越千年万载的思念。
12. 生生的两端,我们彼此站成了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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XX社区慈善超市爱心积分卡管理办法
一、总则
第一条社区居委会负责印制发行“积分卡”,负责积分卡的管理工作。
第二条积分卡注意要用于记录爱心历程,积累爱心成果,让爱心得到社会公认,享受爱心回报。
二、使用和管理
第三条社会慈善超市具体负责积分卡的编号登记,配发等管理工作。
第四条社区居民均可办理会员登记,并集中登记领取积分卡。
第五条个人须持有效证件办理会员登记。
一经登记,即成为慈善超市个人会员,一个哟UI想哦啊证件只可办理一张卡。
第六条会员可以通过提供捐款捐物,法律咨询、心理辅导、环境整治、卫生保洁、结对帮扶、公益活动等爱心服务获得积分。
第七条爱心行动可兑换为相应分值存入爱心积分卡。
具体规则如下:(一)捐款一元=爱心积分1分
(二)衣服、床上用品、儿童玩具、书等小物件等(必须无磨损褪色,干净整洁)以件积分,1件给予1—5分;
(三)旧家电等物品(必须无功能缺陷,不影响正常使用)分为大、小两类,大件物品(如冰箱、彩电、电脑、轮椅等)视折旧情况,没见给予20—50分的积分;小件物品(如微波炉、电磁炉、自行车、电暖气、手机、U盘、电动玩具等)视折旧情况,每件给予5—30积分。
(四)爱心服务时间1小时=爱心积分1分,不足1小时的积0.5分。
(五)常年参与社会管理、义务为居民服务的楼院长、老干部、志愿者等,连续1年=100分。
第八条会员提供爱心服务须经过慈善超市认证方可予以积分。
第九条会员可在慈善超市以积分兑换所需商品、物品或爱心服务。
具体规则如下:
(一)旧衣服以件消减积分,1件=消减爱心积分3分;
(二)旧家电等物件以捐助时计入积分等值消减积分;
原则上规定,会员一日内换购累计消分不得超过50分,月换购累计消分不得超过300分。
第十条积分事项累计制,长期有效。
第十一条在违反积分管理办法的行为,慈善超市可以收爱心卡,该卡积分作废。
三、附则
第十二条本卡是会员积分回馈的唯一凭证,须妥善保管,如有损坏或遗失,须持有效证件到慈善超市挂失(自挂失止24小时之内,积分如有损失由持卡人自行承担),并持有效证件办理补卡手续,同事原卡作废,积分转入新卡。
第十三条会员必须遵守本管理办法使用积分卡。
本卡最终解释权归西关街道环城西路社区慈善超市所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