慈善超市管理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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慈善爱心超市管理办法

慈善爱心超市管理办法

慈善爱心超市管理办法第一篇:慈善爱心超市管理办法慈善超市管理办法第一条为进一步规范和完善我县慈善心超市工作加强慈善超市的制度化、规范化管理充分发挥慈善超市在社会求助体系中的作用提高慈善捐助工作的针对性、及时性和有效性提高社区救助水平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慈善超市是指以解决城市最低生活保障对象下称低保对象和城市特困居民临时生活困难为目的以低保对象生活急需的实物发放和折价销售为主要形式的社会救助机构。

本办法所称城市特困居民是指城镇户口中因突发性事件造成家庭生活实际支出低于当地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的特困居民。

第三条慈善超市的工作职责1、在区域内开展捐赠活动接受机关、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部队和居民的捐赠。

2、对接收的物资进行登记开具统一收据对接收物资的信息进行汇总统计、公布定期上报主办和主管部门建立物资总帐和明细帐发放、销售明细账做到帐目清楚物资收、发手续齐全。

3、对接收物资实施清点、消毒、整理、分类、储存和上架销售等工作。

4、根据所接收物资的种类和数量制定相应数额的领取券或购物优惠券通过社区按程序发给困难家庭特困居民自愿到超市领取和购买。

5、将捐赠中不适宜困难群众使用的物品义卖转移为群众需要的生活用品。

第四条慈善超市的救助对象和救助标准1、慈善超市救助的对象主要是社区内困难群体主要包括城市低保户、残疾人、70周岁以上的老年人和高于低保标准的边缘困难户和因突发事件造成生活困难的其他居民。

2、对符合救助条件的救助对象根据年龄和困难类别分A、B、C 三类人员每人每月凭折价购物券在超市购买50元的生活必需品并享受10%-30%的价格优惠。

4、由县民政局、县残联、城关街道办事处和县慈善协会共同协商确定救助类编和折价比例制作《爱心救助购物卡券》于每季度初发放的救助对象手中救助对象凭卡券在慈善超市选择购买生活必需品。

A类人员为低保对象中的a类低保户每月可在超市中购买50元的生活必需品享受30%的价格优惠。

慈善超市管理办法

慈善超市管理办法

慈善超市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1.1 为规范慈善超市的运营,保障捐赠者和受益者的合法权益,促进慈善事业的健康发展,特制定本管理办法。

1.2 本办法适用于所有以慈善为目的,通过超市形式进行物资捐赠、销售和资金筹集的组织。

1.3 慈善超市应遵循公开、透明、自愿、无偿的原则,确保所有活动符合法律法规和社会道德。

第二章组织管理2.1 慈善超市应设立管理委员会,负责超市的日常管理和决策。

2.2 管理委员会应由社会知名人士、捐赠者代表、受益者代表及相关专业人士组成。

2.3 慈善超市应建立健全财务管理制度,确保所有资金的使用合法、合规。

第三章物资管理3.1 慈善超市应建立物资捐赠和接收流程,确保捐赠物资的质量和安全。

3.2 对捐赠物资进行分类、登记和存储,定期进行盘点和维护。

3.3 捐赠物资的分发应根据受益者的实际需要,公平、公正地进行。

第四章资金管理4.1 慈善超市通过销售捐赠物资所得的资金,应全部用于慈善活动。

4.2 资金的使用应制定详细的预算和计划,经管理委员会审批后执行。

4.3 定期公布资金的使用情况,接受社会监督。

第五章信息公开5.1 慈善超市应建立信息公开制度,定期向社会公布运营情况、捐赠物资的来源和去向、资金的使用情况等。

5.2 通过网站、公告栏、新闻媒体等渠道,增强信息的透明度和公众的知情权。

第六章监督与评估6.1 慈善超市应接受政府相关部门的监督,定期提交运营报告。

6.2 鼓励第三方机构对慈善超市的运营进行评估,确保其慈善活动的合法性和有效性。

6.3 对于违反本管理办法的行为,应依法依规进行处理。

第七章附则7.1 本管理办法自发布之日起生效,由慈善超市管理委员会负责解释。

7.2 对于本管理办法未尽事宜,按照国家相关法律法规执行。

7.3 本管理办法的修改和补充,由管理委员会根据实际情况提出,经审批后实施。

社区慈善超市管理制度

社区慈善超市管理制度

社区慈善超市管理制度一、概述社区慈善超市是为贫困家庭和弱势群体提供免费物资和服务的公益机构。

为了更好地管理社区慈善超市,确保资源的有效利用和公平分配,制定了以下管理制度。

二、管理机构和职责1. 管理机构:社区慈善超市的管理由社区慈善超市委员会负责,委员会成员由社区居民、慈善机构代表、志愿者代表等组成。

2. 职责:(1)制定社区慈善超市的发展规划和年度工作计划;(2)监督社区慈善超市日常运营,确保物资的采购、仓储、分发等工作顺利进行;(3)组织志愿者开展公益活动,提高社区居民参与慈善活动的积极性;(4)定期对社区慈善超市的工作进行评估,并根据评估结果对工作进行调整和改进。

三、物资采购和管理1. 物资采购:社区慈善超市的物资采购主要通过政府拨款、企业捐赠、居民捐赠等方式进行,采购的物资必须符合质量标准,并符合居民的需求。

2. 物资分类和管理:(1)对于不同种类的物资,应设立不同的存放区域,并编制清单进行记录,以方便物资的管理和分发;(2)定期清点库存,做好物资的保管和维护工作,确保物资的完好无损;(3)定期清理过期物资,避免浪费和积压,保持物资库存的新鲜度和充实度。

四、志愿者管理1. 志愿者招募:社区慈善超市通过宣传和推广,吸引更多的志愿者参与到公益活动中来,志愿者需经过培训和考核后方可参与实际工作。

2. 志愿者服务:(1)志愿者应服从超市管理人员的指挥,按时按量完成工作任务;(2)志愿者要维护超市的秩序和形象,热情接待来访者,主动帮助有需要的人士;(3)志愿者要遵守超市的规章制度,严禁私自挪用物资或参与损坏超市设施的行为。

五、资金管理1. 资金来源:社区慈善超市的资金主要来源于政府拨款、企业捐赠、居民捐款等,资金使用需经过委员会审批。

2. 资金使用:资金主要用于物资采购、志愿者培训、设施维护等方面,资金使用过程需做到公开透明,接受社会监督。

3. 财务管理:社区慈善超市应设立财务部门,建立完善的财务管理制度,做好资金的统计分析、审计监督等工作,确保资金使用的安全和规范。

慈善超市物资管理制度

慈善超市物资管理制度

慈善超市物资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做好慈善超市物资管理工作,规范慈善超市的运营,提高物资利用效率,发挥慈善作用,特制订本制度。

第二条慈善超市物资管理制度适用于慈善超市的物资管理工作,包括物资的采购、仓储、分发、使用等方面。

第三条慈善超市物资管理应坚持节约资源、保护环境的原则,确保物资的合理使用和安全保障。

第二章物资采购管理第四条物资采购应根据慈善超市的实际需求和捐赠情况,制定合理的采购计划。

第五条物资采购应遵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谨慎选择合作伙伴,确保物资质量和价格合理。

第六条物资采购应明码标价,坚决杜绝以高价采购、低价销售等不正当行为。

第七条物资采购应建立完善的审批制度,确保采购程序合法、规范,审批文件齐全。

第八条慈善超市应加强对物资供应商的监督和管理,建立供应商档案,每年进行定期评估。

第九条物资采购应坚持公开、透明的原则,接受公众监督。

第三章仓储管理第十条慈善超市应建立规范的物资仓储管理制度,确保物资的安全、有序存放。

第十一条物资仓储应按照不同类型、规格进行分类、编号,并建立档案管理。

第十二条物资入库应进行验收,确保物资质量与数量与采购合同相符。

第十三条物资出库应按照慈善超市的物资需求和工作计划进行,严格执行领料手续。

第十四条慈善超市应定期进行库存盘点,确保物资的准确性和完整性。

第十五条慈善超市应加强对仓储物资的保护和维护,确保物资的长期保存。

第四章物资分发管理第十六条物资分发应根据物资的类型、数量、需求等因素进行合理分配,确保资源的合理利用。

第十七条物资分发应遵循公平、公正的原则,不得偏袒个人或单位。

第十八条物资分发应建立完善的分发记录,确保分发过程合法、规范。

第十九条物资分发应根据需要开展培训、宣传等活动,提升受赠单位对物资的使用效果。

第二十条慈善超市应建立健全的物资流向监控机制,追踪物资的使用情况和效果。

第五章物资使用管理第二十一条慈善超市应根据物资的性质和用途合理安排物资的使用,确保物资不被浪费或滥用。

慈善超市管理制度

慈善超市管理制度

慈善超市管理制度为切实做好“慈善超市”管理工作确保社会救助工作是健康运行,特制定本管理制度。

一、款物接收“慈善超市”接收的捐赠款物,可以是笨辖区内的居民或企事业单位捐赠的款物,也可以是笨辖区外的居民或企事业单位捐赠的款物。

二、款物管理对居民和企事业捐赠的款物,必须出具非经营性票据,登记造册,记载清楚捐赠的日期、捐赠人(单位)姓名、捐赠人(单位)捐助要求,款物的类别及数量,并按有关规定对捐赠物品进行消毒、分类、整理、做到妥善保管。

认真做好捐赠物品的统计、保管工作,严禁私分、调换和挪用物品。

三、发放范围辖区内社会孤老、孤儿和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对象中的特困户。

或送交上级主管部门。

四、领取办法可凭统一发放“爱心卡”,到“慈善超市”。

在规定时间内,免费领取救助物品。

也可凭“爱心卡”在“慈善超市”选购平价商品。

五、定期公示定时核对物品数量并及时上报所属社区各类明细账目及单据保存完整,及时归档。

并定期向社会公布款物的接收、分配和使用情况,接受群众督促。

慈善超市物资接收、管理和发放制度一、物资接收1、接收的物质主要以日常生活用品、新物质为主;2、捐赠者捐赠的旧物品至少要有使用价值,使用价值衣物目前暂不接收;3、慈善超市不接收药品、保健品;不接收非法律允许的物品;不接收丧葬用品;不接收传染病患者使用过的用品;不接收困难群众不适用或没有使用价值的物质。

对不宜接收的物质,工作人员可拒绝接收,并要耐心解释原因。

4、捐赠人定向捐赠的,必须尊重捐赠人的意愿,并签订定向捐赠协议书。

二、物资管理1、认证做好物质接收、登记工作,严格做好各类物质的入库验收,并及时做好消毒、整理、打包、分类和入库管理工作。

工作人员对超市内物质应做到品种清、数量明,保持超市内整洁,物质摆放整齐。

分类正确。

不准私自变卖或挪作他用。

2、对需消毒的物品严格履行消毒程序,坚持先消毒,后分拣,再包装。

已消毒和未消毒物品不得混放。

3、对捐赠物质严格分类管理,不准随意堆放。

公益超市管理制度

公益超市管理制度

公益超市管理制度第一条为推动公益事业的发展,提高社会公益服务的质量和效益,根据国家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特制定本管理制度。

第二条公益超市是为贫困人群、残疾人、孤寡老人等特殊群体提供生活必需品的非盈利性组织。

本管理制度适用于公益超市的日常管理和运营活动。

第三条公益超市的宗旨是“爱心服务,温暖生活”,秉承“自愿捐赠,公平分配”的原则,为社会弱势群体提供帮助和支持。

第四条公益超市的运营理念是“爱心义卖”,捐赠者以资助形式向公益超市提供商品,受助者通过低价购买方式获取所需商品。

第五条公益超市的管理机构是公益组织,负责公益超市的日常管理和运营工作。

第二章组织结构第六条公益超市的组织结构包括理事会、管理委员会、执行委员会和工作人员。

第七条理事会是公益超市的最高权力机构,由公益组织的法人代表和理事长组成。

理事会负责制定公益超市的发展战略和政策,监督公益超市的运营和管理工作。

第八条管理委员会由公益超市的主要负责人和相关部门负责人组成。

管理委员会负责具体的工作安排和实施,协调各部门之间的关系。

第九条执行委员会是公益超市的执行机构,由公益超市的执行主任和相关工作人员组成。

执行委员会负责公益超市的日常经营管理和服务工作。

第十条公益超市设立市场部、财务部、物流部、监督部等职能部门,负责公益超市的商品采购、财务管理、物流配送和监督检查等具体工作。

第三章公益超市的运营管理第十一条公益超市要加强志愿者队伍建设,提高志愿者的服务意识和素质,积极开展志愿服务活动,为受助者提供更好的服务。

第十二条公益超市要加强对商品的质量把关,确保商品的品质和安全,维护消费者的合法权益。

第十三条公益超市要建立健全的财务管理制度,加强对捐赠资金的管理和使用,做到公开透明,确保资金的安全和合理使用。

第十四条公益超市要加强对物流配送的管理,设置合理的仓储和配送体系,确保商品的及时供应和配送。

第十五条公益超市要建立健全的监督检查制度,加强对公益超市的监督和检查,及时发现和解决问题,提高公益超市的管理水平和服务质量。

社区爱心超市管理办法

社区爱心超市管理办法

社区爱心超市管理办法引言:社区爱心超市是一种以社区为基础的慈善项目,旨在为经济困难的居民提供免费或低价的日常生活用品和食品。

为了确保社区爱心超市的顺利运营和有效管理,制定了本管理办法,以规范超市的运作,并保障活动的可持续发展。

一、超市注册与管理1. 社区爱心超市应向当地政府相关部门进行注册备案,并获得合法的营业执照。

2. 超市应成立管理委员会,由社区居民代表、志愿者和相关部门代表组成,负责超市的日常管理和决策事务。

3. 管理委员会应定期召开会议,讨论超市管理的相关事宜,并制定超市运营规则和管理措施。

二、捐赠和物资管理1. 超市的免费物资主要依靠社会各界的爱心捐赠,捐赠物资应符合卫生安全标准。

2. 捐赠物品应进行分类、登记和储存,确保物品的清洁、整齐和易于管理。

3. 物资管理人员应制定物资流动记录,确保物资的全程可追溯。

三、超市运营管理1. 超市应设定合理的开放时间,方便社区居民的使用,并定期公告于社区公告栏,并向居民提供超市使用的相关说明。

2. 为了公平合理分配物品,管理委员会可以根据居民家庭经济状况制定一定的使用规定,并确保规定透明和公开。

3. 超市应设立候补名单,以便将有限的物资合理分配给更多有需要的家庭。

四、超市安全与卫生管理1. 超市应保持干净整洁,保证货架、地面和设施的卫生清洁。

2. 超市应定期进行消毒和杀虫处理,防止细菌和害虫滋生。

3. 超市应安装必要的防火设备,并确保消防通道畅通无阻。

五、志愿者管理1. 志愿者应通过面试和培训合格后方可参与超市的运营,并签署志愿者责任书。

2. 志愿者应保持良好的工作态度和行为规范,尊重社区居民,不泄露居民的个人信息。

六、经费与资金管理1. 超市应确保收入和支出的记录准确可靠,并定期进行财务报表的编制和公示。

2. 超市可以向社会各界寻求资金支持,并与捐赠者保持透明沟通,向其提供相应的捐赠证明。

七、监督与评估机制1. 社区爱心超市应接受相关部门的监督,确保超市的运营合法和规范。

慈善超市实施方案

慈善超市实施方案

慈善超市实施方案慈善超市实施方案慈善超市是一种将捐赠的商品以极低的价格提供给需要的人的慈善机构。

该方案旨在通过建立慈善超市来实现优化社会资源的目的,以下是该方案的实施流程和措施。

一、建立慈善超市的准备工作1. 确定合适的场地:寻找一个适合建立慈善超市的场地,比如闲置的商铺或仓库等。

2. 筹集物资:通过社会捐赠、企业捐赠以及政府支持等途径筹集捐赠商品,包括食品、衣物、家居用品等。

3. 招募志愿者:积极筹集志愿者,包括物资管理人员、收银员、销售员等,确保慈善超市正常运营。

二、慈善超市的运营管理1. 商品收集与分类:建立专门的捐赠中心,接受来自社会各界的捐赠商品,并做好分类和整理工作,准备放入超市销售。

2. 商品定价与上架:根据商品的实际价值和市场行情,合理定价,确保超市商品具有公平性和可持续性;并对商品进行整饰、上架,并做好展示和陈列工作。

3. 宣传和推广:通过多种媒体渠道宣传慈善超市的理念和意义,吸引更多的社会爱心人士参与到捐赠和购物中来;同时定期组织义卖活动,增加超市的知名度。

4. 志愿者培训与管理:对志愿者进行福利待遇、培训和岗位评估,确保志愿者工作顺利进行,提高工作效率。

5. 超市安全保障:设立安全措施,例如安装监控摄像头,加强货品防盗措施,保证慈善超市与捐赠者的权益,确保超市的正常运行。

三、慈善超市的社会效益1. 解决贫困人群的生活需求:慈善超市以低价提供商品,为贫困人群解决基本的生活需求,提高他们的生活质量。

2. 促进社会资源的合理利用:通过接受捐赠的商品并以低价销售,有效地利用社会资源,减少浪费,提高资源的利用率。

3. 增强社会公益意识:慈善超市通过捐赠和购物的方式,向社会传递公益理念,增强人们的社会责任感,提高社会公益意识。

4. 增强社区凝聚力:慈善超市成为社区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通过为社区居民提供实惠商品,增强了社区居民的凝聚力和归属感。

5. 推动社会慈善事业的发展:慈善超市通过引导社会各界参与并支持慈善事业,推动社会慈善事业的发展,为社会做出更大的贡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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慈善爱心超市管理办法第一条为进一步规范和完善我县慈善爱心超市工作,加强慈善爱心超市的制度化、规范化管理,充分发挥慈善爱心超市在社会求助体系中的作用,提高慈善捐助工作的针对性、及时性和有效性,提高社区救助水平,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慈善爱心超市,是指以解决城市最低生活保障对象(下称低保对象)和城市特困居民临时生活困难为目的,以低保对象生活急需的实物发放和折价销售为主要形式的社会救助机构。

本办法所称城市特困居民是指城镇户口中因突发性事件造成家庭生活实际支出低于当地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的特困居民。

第三条慈善爱心超市的工作职责1、在区域内开展捐赠活动,接受机关、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部队和居民的捐赠。

2、对接收的物资进行登记,开具统一收据;对接收物资的信息进行汇总,统计、公布,定期上报主办和主管部门;建立物资总帐和明细帐,发放、销售明细账,做到帐目清楚,物资收、发手续齐全。

3、对接收物资实施清点、消毒、整理、分类、储存和上架销售等工作。

4、根据所接收物资的种类和数量,制定相应数额的领取券或购物优惠券,通过社区按程序发给困难家庭,特困居民自愿到超市领取和购买。

5、将捐赠中不适宜困难群众使用的物品义卖,转移为群众需要的生活用品。

第四条慈善爱心超市的救助对象和救助标准1、慈善爱心超市救助的对象主要是社区内困难群体,主要包括城市低保户、残疾人、70周岁以上的老年人和高于低保标准的边缘困难户和因突发事件造成生活困难的其他居民。

2、对符合救助条件的救助对象,根据年龄和困难类别分A、B、C三类人员,每人每月凭折价购物券在超市购买50元的生活必需品并享受10%-30%的价格优惠。

4、由县民政局、县残联、城关街道办事处和县慈善协会共同协商确定救助类编和折价比例,制作《爱心救助购物卡(券)》,于每季度初发放的救助对象手中,救助对象凭卡(券)在慈善爱心超市选择购买生活必需品。

A类人员为低保对象中的a类低保户,每月可在超市中购买50元的生活必需品,享受30%的价格优惠。

B类人员为低保对象中的b类低保户,每月可在超市中购买50元的生活必需品,享受15%的价格优惠。

C类人员为低保对象中的c类低保户、70周岁以上的老年人、低保对象中的d类低保户和高于低保标准的边缘困难户和因突发事件造成生活困难的其他居民,每月可在超市中购买50元的生活必需品,享受10%的价格优惠。

第五条慈善爱心超市的营业场所采取政府购买服务的方式向慈善爱心超市提供100-200平米营业场所,承担其改扩建、装修的全部费用,承担慈善爱心超市日常办公经费、公用事业费和人员工资等费用。

慈善超市配置“六统一”,即统一名称标识、统一捐赠信箱、统一货架、统一消毒设备、统一凭证、统一帐卡栏。

应有专人负责慈善超市日常管理工作,工作人员热爱社会公益事业,接受过相关业务培训。

第六条经营模式和注资方式1、经营模式慈善爱心超市可采取市场化经营、企业化管理的运行模式。

超市注册为非营利性机构,县政府协调在税收政策上给与优惠,要简化审批程序,下放免税发票的使用权限,扩大免税发票的使用范围,不管是捐钱还是捐物,不管是单位还是个人,都能在捐赠同时拿到免税发票,抵冲企业所得税、个人所得税和其他税。

超市实行收支两条线,使募捐的物资和资金全部用于扶贫帮困。

街道定期对慈善爱心超市的运作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及时掌握捐赠、救助情况。

慈善爱心超市根据实际情况,可引进先进的商业超市计算机管理软件,引进条形码和收银机和监控设备,通过专职的社工将传统的管理模式与先进的计算机管理模式有机结合起来。

2、注资方式在开业之初采取政府购买服务的方式向慈善爱心超市提供100-200平米营业场所,承担其改扩建、装修的全部费用外,每年划拨5万元,并列入县财政预算。

承担慈善爱心超市日常办公经费、公用事业费和人员工资等费用。

同时,由县民政局、县残联、县慈善协会、城关街道办事处四家联办单位按3:3:3:1的比例筹资5万元,注入慈善爱心超市,作为对救助对象的优惠补贴,和超市采购救助物品的流动资金,维持超市的正常运营。

第七条物资筹集1、每年由慈善协会统一组织慈善物品捐赠活动,所接受的物品统一交由慈善超市变现或发放。

2、慈善超市所在辖区企业或者社会居民的日常自愿捐赠物品、定向捐赠资金,由超市登记接收。

3、慈善协会将慈善超市的商品补充列入年度救助预算。

4、慈善超市富余物品或超市范围内社会困难群众不需的物品,经四家联办单位确认后,予以变卖,所得资金补充为超市救助流动资金。

5、无法向社会募集而救助对象又急需的物品,可委托商业机构进行公开招标采购,慈善救助超市的物品按低保对象、城市特困居民需求供应。

6、接收捐赠物品时,工作人员要当场清点,填写清单,确保捐赠帐、物准确无误。

7、清点准确无误后,工作人员当场向捐赠者开具收据、捐赠凭证,及时建立台帐。

收据为一式三联:第一联存根,第二联记台帐,第三联交捐赠者。

8、接收捐赠物品后,要按规定进行消毒、分类、储存,并标注价格。

第八条物资采购1、慈善超市的采购工作要坚持公开原则,主动接受社会各界监督2、小额采购工作由超市会同出资单位组成招标小组,大额采购应采用委托招标,增强采购工作透明度。

3、招标结果及时向社会公布。

第九条发放和领取1、由慈善协会或民政部门根据实际,按困难程度为救助对象发放储有一定金额或点数的“爱心卡”或者“困难家庭救助证”,持卡(证)人到慈善超市购买相应金额的慈善物品,并在救助证上予以记录。

2、老弱病残以及其他行动不便者,可由人代领慈善物品,也组织义工为其送货上门。

送到后,要在救助卡上予以记录。

3、逐步探索建立科学的慈善物品评估、评价体系。

根据慈善超市经营模式,慈善超市内物资的定价一般分为三档:一档是无偿或最低价,面向困难家庭;二档是优惠价,略低于市场价,面向辖区居民;三档是“爱心价”,等于或略高于市场价,购买商品者等于奉献爱心。

根据慈善超市的运作模式二、三档产生的利润可用于慈善超市运作。

4、部分物品可实行限期、限量供应,必要时可上门调查核实,在规定期限内不得重复领取限量供应的物品。

5、“爱心卡”、“救助证”应设有使用限制,困难家庭因生活水平提高而退出救助后,不得继续使用,也不得转借他人使用;设定使用年限的,过期自动作废。

6、领取物品时必须服从慈善超市工作人员的管理,自觉遵守各项规章制度。

7、慈善超市要建立岗位责任制,定期点验库存物品,物品分类放置,确保物品安全。

8、物品储存室(仓)要保持安全、干净、整齐,严禁将易燃、易爆、易蚀、有毒等物品带入室(仓)内。

9、建立防盗、防火、防潮、防霉、防蛀等安全措施,配备消防、消毒以及应急器材,定期进行检查、考核。

第十条服务项目1、慈善爱心超市应在超市外悬挂明显标识,在超市内明显处悬挂救助物品领取方式的牌匾。

2、慈善爱心超市内物品为市场价。

向全体居民群众,持救助证的按比列予以优惠购买,其他居民按市场价购买。

3、慈善爱心超市在做好捐赠物品发放工作的同时,要为行动不便的救助对象提供上门服务、送货到户。

还应及时了解困难群众的需求,配合民政部门做好其它社会救助工作,充分发挥自身社会救助工作平台的作用。

第十一条内部管理1、慈善爱心超市要建立各项管理制度,明确工作流程,落实日清月结报表制度。

每天做到“五个清”即:接收捐赠情况清;救助发放情况清;义卖变现情况清;自愿者服务情况清;典型事例情况清。

坚持定期检查汇报制度,及时审核慈善爱心超市的财务状况和捐赠物资的接收、发放情况。

2、慈善爱心超市设4名工作人员,工作人员通过政府购买公益性岗位的方式解决。

3、慈善爱心超市要向社会公布地址、投诉电话,定期张榜公布捐赠物品发放情况,接受社会监督。

4、慈善爱心超市内所有物品要摆放有序,明码标价。

5、慈善爱心超市物品发放由专人负责登记、结账、盖章,并每月报送救助对象及救助物品发放情况,对被取消救助资格者及时停发救助物品。

6、慈善爱心超市要实行专账管理、专户储存,并积极协助监察、审计部门对慈善爱心超市捐赠物品发放情况的监督检查。

第十二条法律责任1、慈善爱心超市不得私自改变捐赠物品的性质、用途,爱心救助卡不得私分、挪用,不得优亲厚友、徇私舞弊。

一经发现,对直接贵任人严肃处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2、慈善爱心超市要保管好捐赠物品,因工作人员玩忽职守造成重大损失的,按规定予以处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十三条监督1、城关街道办事处要对慈善超市管理、工作人员履行职责情况进行监督。

2、定期向社会公布接收、分配、发放以及对过期物品的处理情况,自觉接受社会群众的监督以及捐赠者的查询。

3、民政部门要会同有关审计、财务、监察等部门对慈善超市捐赠款物的使用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第十四条工作人员职责1、礼貌待人,热情接待捐赠者和受益人,佩证上岗,使用文明用语。

2、负责组织、宣传、发动、指导辖区居民以及党政机关、企事业单位、学校和社会团体的经常性捐赠活动。

3、组织辖区低保对象等协助管理慈善超市,其工作时间计入社会义务服务时间。

4、协调辖区内单位和义工,为经常性捐赠工作义务提供宣传、运输和义工劳动。

5、负责慈善超市系统的档案录入、定期上报、日常管理及运作,为困难群众提供方便,为老、弱、病、残群众提供优质服务。

第十五条服务准则1、工作人员应微笑服务,热情为需要服务人员做好相关政策和工作的解释。

2、店容店貌保持整洁,货物(商品)摆放整齐。

货物(商品)价格按相关类别和规定标价。

严禁违规操作、违法经营。

3、特定购物券以及其他相关证券不得兑换现金、不找零,购买物品的超额部分以现金结付。

4、政府有关部门发放的有价特定购物券禁(卡)止购买非日常生活必需品(如:烟、酒以及高档营养品等)。

5、特定购物券等相关证券盖章有效,遗失不补,过期作废。

第十六条物资保管。

1、建立岗位责任制,做到定人定岗,定期点验库存物品。

2、物品分类放置,确保物品安全。

3、建立防盗、防火、防潮、防霉、防蛀等安全制度,配备消防、消毒以及应急器材,定期进行检查。

第十七条物品发放由专人负责登记、结帐,并定期向市社会捐助工作站报送相关情况。

第十八条慈善爱心超市应向社会公布地址、服务电话。

接受社会监督。

第十九条本办法由XXXXXXX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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