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科学技术大学关于博士生培养工作的有关规定
关于印发《中国科学技术大学硕士,博士学位授予实施细则》的通知

校学位字〔2009〕173号关于印发《中国科学技术大学 硕士、博士学位授予实施细则》的通知各院、系、直属单位,机关各部、处、室:为适应新形势下学位授予工作,学校研究决定对《中国科学技术大学硕士、博士学位授予实施细则》(校学位字〔2007〕3号)进行修订,修订后的《中国科学技术大学硕士、博士学位授予实施细则》,已经校学位委员会审议通过,现予印发施行。
原《中国科学技术大学硕士、博士学位授予实施细则》(校学位字〔2007〕3号)同时废止。
特此通知。
二〇〇九年七月二十八日主题词:学位 授予 规章 通知中国科学技术大学党政办公室 2009年7月28日印发中国科学技术大学硕士、博士学位授予实施细则第一章总 则第一条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学位条例》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学位条例暂行实施办法》,结合我校实际情况,制定本实施细则。
第二条 我校按照国务院学位委员会批准授权的学科、专业或学位类型授予硕士、博士学位。
第二章硕士学位第三条 学术水平硕士生或具有同等学力人员,通过硕士学位的课程考试和论文答辩,达到下述学术水平者,授予硕士学位:(一)掌握有关学科坚实的基础理论和系统的专门知识;(二)具有从事科学研究工作或独立担负专门技术工作的能力。
第四条 资格审查(一)硕士学位申请者的资格审查,由院(系)组织专人按照本细则第三条的规定,结合其培养计划负责进行。
(二)硕士学位申请条件,由各学位分委员会根据学科特点和培养模式自行制定。
(三)单考委培硕士生申请学位发表学术论文的要求,遵照同等学力硕士学位申请标准执行。
(四)对于在校期间受到记过处分者,需由本人申请、院(系)推荐、校学生工作部(处)审核认为确有显著进步表现,经校学位委员会办公室(以下简称“校学位办”)全面资格审查后予以学位申请资格。
(五)对于在校期间受到留校察看处分者,需在解除留校察看期后,由本人申请、院(系)推荐、校学生工作部(处)审核认为确有显著进步表现,经校学位办全面资格审查后予以学位申请资格。
中国科学技术大学研究生培养方案总则(PPT 57页)

一、全国博士生学术论坛
项目简介
在某个学科领域内,通过征文形式,面向海内外选拔在学博士研究生,
为其提供一个高水平的学术交流平台,帮助博士生开阔视野,启迪
智慧,增强创新意识,提高创新能力和学术交流能力。
资助项目数及资助强度
现有12个学科门类,原则上每个门类资助1个,理学、工学门类资助 2~3个。每个项目资助经费25万元左右。
关学科、专业的教授(或相当专业技术职务的专家) 组成; 学校鼓励导师进行博士生开题,就学位论文题目与 研究方案进行论证,开题报告计2 学分。
04.11.2019
第七章 培养计划
学校鼓励博士研究生在学期间参加本领 域较高级别的学术会议。
导师根据培养需要决定博士生是否参加学术 会议以及参加学术会议的主题与类型;
学院需将通过检查与审核的研究生培养计划(以及 调整与变更的培养计划)报研究生院备案,供研究 生院进行质量检查与评估;
若研究生院在进行质量检查与评估时发现问题,有 权通过学院(学科点)要求导师更改或调整研究生 培养计划。
04.11.2019
第七章 培养计划
实践环节
应用型研究生需要加强实践能力与动手能力 的培养;
04.11.2019
第一章 总则 第二章 管理体制 第三章 培养目标 第四章 课程体系与学分要求 第五章 学术论文与学术标准 第六章 培养方案 第七章 培养计划 第八章 其他事项 第九章 附则
04.11.2019
第五章 学术论文与学术标准
学术论文与学位论文要求保持不变
04.11.2019
第一章 总则 第二章 管理体制 第三章 培养目标 第四章 课程体系与学分要求 第五章 学术论文与学术标准 第六章 培养方案 第七章 培养计划 第八章 其他事项 第九章 附则
中国科技大学博士及硕士研究生毕业要求

中国科学技术大学研究生学习培养过程要求研究生院、校学位办2011年4月目录关于博士学位标准修订的指导原则 (1)中国科学技术大学硕士、博士学位授予实施细则 (4)数学学科研究生学习培养过程要求 (12)物理、天文一级学科研究生学习培养过程要求 (17)化学与材料学科研究生学习培养过程要求 (25)工程科学学科研究生学习培养过程要求 (31)电子信息与计算机学科研究生学习培养过程要求... 错误!未定义书签。
地学环境学科研究生学习培养过程要求. (41)生命科学学科研究生学习培养过程要求 (43)管理科学与工程学科研究生学习培养过程要求 (46)工商管理学科研究生学习培养过程要求 (48)公共管理学科研究生学习培养过程要求 (55)科学技术史学科研究生学习培养过程要求 (62)科技哲学学科研究生学习培养过程要求 (66)核科学与技术学科研究生学习培养过程要求 (68)微尺度物质科学国家实验室研究生学习培养过程要求 (71)火灾科学国家重点实验室研究生学习培养过程要求 (75)智能所研究生学习培养过程要求 (80)关于博士学位标准修订的指导原则第一条为进一步提高我校研究生的培养质量,提升我校博士教育的国际竞争力,学校研究决定对《中国科学技术大学硕士、博士学位授予实施细则》(校学位字〔2009〕173号)中涉及博士学位标准——博士授予的资格、条件与程序等进行修订。
第二条学位标准修订思路(一)树立“质量优异、追求卓越”的价值与理念;(二)以学生为本,以博士生全面发展为目标;(三)“过程管理”与“出口把关”相结合;(四)培养全球视野,提升国际学术交流能力;(五)数量服从质量,学科差异服从总体质量要求;(六)体现我校博士培养学术标准的国际水平。
第三条校级学位标准为各学科学位标准的最低要求,各分学位委员会可根据自身情况制订高于校级标准的学位标准,但不得低于校级标准,各分学位委员会所属的一级学科可根据学科特点制订高于分学位委员会标准的学位标准。
中科大博士招生简章 2023

中国科学院大学简称“国科大”,是一所以科教融合为办学模式、研究生教育为办学主体、精英化本科教育为办学特色的创新型大学。
2023年国科大共有130余个培养单位(具体指中科院所属研究院、所、中心、园、台、站及国科大所属各院系,下同)计划在哲学、经济学、教育学、历史学、理学、工学、农学、医学、管理学、交叉学科10大学科门类的160余个专业招收博士研究生。
一、培养目标国科大招收的学术型博士学位研究生,旨在培养德智体美劳全面发展,在本学科领域掌握坚实宽广的基础理论和系统深入的专门知识,具有独立从事科学研究及相关工作的能力,能在科学研究和专门技术等方面做出创造性成果的高级专门人才。
专业型博士学位研究生,旨在培养满足国家科技创新需求,能够在科学实践中解决复杂工程技术问题,创新工程建设方法,具备组织实施高精尖科技创新工程的能力,能够承担国家重大项目的专业型领军人才。
二、报考条件及要求(一)报考中国科学院大学普通招考的博士研究生,需满足下列条件:1.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
2.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具有正确的政治方向,热爱祖国,愿意为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服务,遵纪守法,品行端正。
3.考生的学位必须符合下列条件之一:(1)已获得国家承认的硕士或博士学位的人员;(2)国家承认学历的应届硕士毕业生(能在博士入学报到时间前取得硕士学位,即2023年9月1日前须获得硕士学位证);(3)硕士学位同等学力人员;其中硕士学位同等学力人员是指:①获得国家承认的学士学位满6年(从获得学士学位到博士生入学之日),达到与硕士学位同等学力。
获得本科毕业证但未获得学士学位证者不予认可。
②国家承认学历的硕士研究生结业生(报名时已取得硕士结业证书且必须已获得学士学位)。
③报名时已取得国家承认学历的硕士研究生毕业证书,但尚未取得硕士学位的人员。
4.身体健康状况符合各培养单位规定的体检要求。
5.有至少两名所报考学科专业领域内的教授(或相当专业技术职称的专家)的书面推荐意见。
中国科学院大学招收攻读博士学位研究生管理实施细则

中国科学院大学招收攻读博士学位研究生管理实施细则为保证中国科学院大学招收攻读博士学位研究生(以下简称“博士生”)的招生质量,规范博士生招生工作,根据教育部的有关规定和《中国科学院大学招收攻读博士、硕士学位研究生管理规定》,制定本实施细则。
第一章培养目标第一条博士生的培养目标是:培养德智体全面发展,爱国守法,在本学科领域掌握坚实宽广的基础理论和系统深入的专门知识,具有独立从事科学研究的能力,能在科学和专门技术上做出创造性成果的高级科学专门人才。
第二章招生条件和招生计划第二条招收博士生的单位和学科、专业必须经中国科学院大学学位评定委员会批准授权;博士生指导教师必须经研究所学位评定委员会或中国科学院大学直属学位评定委员会进行资格认定并遴选上岗,并须在中国科学院大学“教师管理信息系统”中备案。
第三条招收博士生的单位应具备相应的培养条件;招收博士生的学科、专业必须有明确的研究课题,并有相应的学术梯队;导师本人应从事研究工作,并有足够的研究经费。
第四条各研究所、各院系应根据本单位学科发展规划、科研工作需要及人才队伍建设的要求,结合自身培养条件、培养能力和学生就业情况,提出本单位各学科、专业的招生计划需求,并报中国科学院大学招生办公室。
中国科学院大学在汇总各单位招生计划需求数的基础上,根据中国科学院学科战略规划和人才队伍建设目标,向教育部提出全校招生计划需求。
按照教育部批准的全校当年招生计划总数,综合考虑全校总体情况,结合社会需求和各单位培养条件、培养质量及教育贡献,统筹安排和制定全校的年度招生计划。
第五条各研究所、各院系应积极落实和执行招生计划。
在录取过程中确需进行计划调整的,应将调整意见报中国科学院大学招生办公室汇总后,由学校招生办公室统筹调整。
第六条各单位的招生计划数仅在招生年度当年有效。
春季和秋季的录取数均占用当年的招生计划。
录取的直博生占用当年的博士招生计划,不占用硕士招生计划。
第三章编制招生专业目录第七条各研究所、各院系负责编制本单位当年的博士生招生专业目录,并按规定时间报送中国科学院大学招生办公室审核。
中国科学技术大学培养方案

中国科学技术大学培养方案中国科技大学作为国家重点大学,旨在培养具有国际竞争力的高素质创新型人才,在培养过程中努力营造学术氛围,为学生提供全面而且系统的课程,以提高学生的创新能力和创新才能。
根据不同的学术水平,学校采用了多种培养方案,主要包括:首先是全日制学术学位课程。
此课程主要分为学士学位、硕士学位和博士学位,学生需要接受专业知识、技能、创新能力、社会责任感等方面的培养,使其能够成为拥有创新性思维与能力的高素质人才。
其中,学士学位主要着重在基础知识和基本技能的完善,以及思维能力和创新精神的培养,以及社会职能的理解;硕士学位更加强调在理论层面的深入研究,以及学术能力的提升;而博士学位则以深入研究为主导,同时也要求学生提高实践能力,能够独立研究、解决实际问题,从而获得高水平的科学发现与技术应用成果。
另外,还有非全日制学术学位课程。
这类课程主要是为那些已经从事职业或研究性工作的学员提供,课程内容比全日制学习要简单许多,学生既可以完成自己的学业,也可以把时间投入到社会实践中,理论与实践并重,尤其是把社会问题带入学习中,更能够激发学生的创新精神和实践能力。
此外,学校还设立了新兴学科研究生项目,致力于培养能够在新兴学科和交叉学科领域发挥积极作用、具备创新能力的高端研究人才。
学校结合自身优势,定期举办新兴学科研究生课程,并完善培养体系,提升课程内容、教学质量,努力让学生充分发挥创新潜力。
最后,中国科技大学还推出了“国际学术计划”,旨在吸引世界各地的优秀学子赴校学习,增强国际交流,丰富学校文化氛围,推动学校国际化进程,培养具有国际竞争力的学术人才。
该计划已开设学术交流课程,为学生提供多元化的学习机会,让学生可以在国际化的教学环境中,获得更具深度和广度的学术学习。
总之,中国科技大学致力于培养具有国际竞争力的高素质创新型人才,采取多种培养模式,为学生提供有针对性的学术课程,以提高学生的专业技能和创新能力,满足当代社会需要。
关于印发《中国科学技术大学研究生学籍管理补充规定》的通知

校研字〔2009〕285号关于印发《中国科学技术大学研究生学籍管理补充规定》的通知各院、系、直属单位,机关各部、处、室:为深化我校研究生培养机制改革,适应经济社会发展要求,促进研究生更好更快就业,学校研究制定了《中国科学技术大学研究生学籍管理补充规定》,现予印发施行。
特此通知。
二○○九年十二月十五日主题词:研究生学籍 管理 规章 通知中国科学技术大学党政办公室2009年12月15日印发中国科学技术大学研究生学籍管理补充规定第一条为适应经济社会发展要求,促进研究生更好更快就业,学校实行适度弹性的研究生学籍管理,特制定如下补充规定。
第二条对于硕士研究生:(一)修完所需学分,但未完成毕业论文答辩,经本人申请、导师同意,可以获得硕士研究生结业证书,参加就业,学校相关部门将给予办理离校手续与就业派遣手续。
(二)修完所需学分并通过论文答辩,但未达到授予硕士学位要求,可以获得硕士研究生毕业证书,参加就业,学校相关部门将给予办理离校手续与就业派遣手续。
一旦其论文发表达到授予硕士学位要求,可申请硕士学位。
第三条对于硕博连读研究生(包括直博生):(一)转博当年不编制就业计划,转博后若要求提前就业,经导师同意,在符合硕士答辩条件下可先行参加硕士论文答辩,获得硕士研究生毕业证、授予硕士学位,学校相关部门将给予办理离校手续与就业派遣手续。
(二)经本人申请,导师同意,学校可继续保留其博士研究生资格,培养类型转为在职定向培养(不享受基本助学金、住宿补贴与三助岗位津贴等)。
经过在职培养,达到授予博士学位要求(其用于硕士学位申请的课程学分与论文不能再用于申请博士学位),可获得博士研究生毕业证书,授予博士学位。
第四条对于各类博士研究生:(一)完成博士阶段学分培养要求,但未参加毕业论文答辩,经本人申请、导师同意,可以获得博士结业证书,办理离校手续与就业派遣手续。
(二)完成博士阶段学分培养要求,论文答辩通过,但未满足论文发表要求,可以获得博士研究生毕业证书,办理离校手续与就业派遣手续。
中国科学技术大学学位委员会章程

中国科学技术大学学位委员会章程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中国科学技术大学学位委员会(以下简称“校学位委员会”)领导全校的学位工作,负责全校的学科建设,在国家授权范围内负责全校学士、硕士、博士三级学位的评定和授予工作,负责全校学位授予质量的评估。
第二章组织机构第二条学位委员会设主任委员1名,秘书长1名,副主任委员和委员若干名。
第三条主任委员由校长担任。
秘书长、副主任委员和委员由主任委员提名,校长工作会议讨论通过,并报国务院学位委员会办公室、中国科学院人事教育局、安徽省学位委员会办公室备案。
第四条校学位委员会原则上每年4 月、6 月、12 月份各举行一次全体会议。
如有特殊情况可以临时召集主任委员或全体委员会议。
第五条校学位委员会下设学位分委员会,包括:数学学科学位分委员会、物理天文学科学位分委员会、化学与材料学科学位分委员会、地学环境学科学位分委员会、生命学科学位分委员会、力学工程学科学位分委员会、电子信息与计算机学科学位分委员会、管理人文学科学位分委员会、核科学与技术学科学位分委员会、微尺度国家实验室学位分委员会、军工保密类学位分委员会、智能所学位分委员会和若干专业学位分委员会(即“专业学位(管理类)学位分委员会”、“专业学位(工程类)学位分委员会”)等;学校将根据学科发展与人才培养需要调整与增设部分学位分委员会。
第六条学位分委员会主任委员由校学位委员会主任委员提名,校学位委员会会议讨论通过;学位分委员会副主任委员和委员由相关院系推荐,各学位分委员会主任委员提名,校学位委员会主任委员与秘书长会议讨论通过。
第七条校学位委员会与各学位分委员会,若有需要投票表决的事项,到会委员人数须高于委员总人数的三分之二(含三分之二)。
第三章各级组织机构职能第八条根据国务院学位委员会和教育部的有关规定,制定我校学位委员会、学位分委员会职能。
第九条校学位委员会职能(一)学科建设工作1.审议学校学科建设与学科发展规划;2.对学校各级重点学科申报进行初审;3.负责学校各类专业学位授权点申报的初审;4.在国家授权的学科领域内,自行审批新增各级学位点;5.根据学校学科发展需要,向国务院学位委员会提出学科调整的建议;6.负责学校新增博士生导师的资格评审和每年博士生导师招生的上岗选聘工作;7.审定学校各授权学科的研究生培养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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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科学技术大学
关于博士生培养工作的有关规定
为了以提高质量为中心积极稳妥地发展研究生教育,特别是博士生教育,逐步把我校建成重要的博士生培养基地,特制定《中国科学技术大学关于博士生培养工作的有关规定》,希望各博士点参照执行。
一、博士生培养目标
较好地掌握马克思主义的基本原理和邓小平理论;热爱祖国、遵纪守法、品德优良、学风严谨;具有追求真理和献身于科学事业的敬业精神和高尚的科学道德。
掌握本学科坚实宽广的基础理论和系统深入的专门知识;了解本专业范围内学科发展的现状和趋势;具有独立从事高水平科学研究的能力;能够在科学研究或专门技术上做出创造性的成果。
二、课程设置
1.根据国务院颁布的学位条例,博士生必须修完所规定的学位课程,并取得学分。
博士研究生的学位课程如下表所列:
马克思主义理论课 54学时 2学分课堂教学为主
英语 126学时2学分课堂教学
基础理论 40学时 2学分课堂讲授与研讨相结合 专业课 40学时 2学分课堂讲授与研讨相结合
硕博连读研究生的课程设置另行规定。
博士研究生应该至少修满11学分,即上述课程学习8学分,必修环节3学分:其中开题报告1学分,作学术报告1学分,参加学术报告1学分。
根据教育部1998年颁发的《关于修订研究生培养方案的指导意见》,博士生至少掌握一门外国语。
能够熟练地阅读本专业的外文资料,具有一定的写作能力 和进行国际学术交流的能力。
第一外语为英语的博士生是否必修第二外语,由博士点所在学位分委员会决定。
第一外语为其他语种者,英语为必修课,且课内学时不 得少于144学时。
2.政治理论课和第一外语课作为博士生的学位课,考试成绩75分为合格。
3.博士研究生的基础理论课和专业课要注重综合性、前沿性和交叉性。
内容应包括:加深和拓宽专业知识需要的基础理论和相应的现代实验技术;为进入学科前沿和研究课题需要阅读的学术专著和专题文献。
博士生的课程学习,一般采用在导师指导下阅读学术专著和专业文献为主,教学方法拟采用自学、讲课与研讨相结合。
部分专业的博士生课程也可以以课堂讲授为主。
专业必修课的考试由学位分委员会指定三位或三位以上教授组成的考试委员会主持。
考试成绩由考试委员会成员共同签字生效。
4.各博士学位授权点均应对本点博士生的知识结构提出要求,具体体现为本科阶段的主要基础理论课程和专业课程、硕士生阶段的
学位课程和今后科研中常用 的本学科的经典学术著作等。
在制定培养计划时,要审核每个博士生在本科和硕士阶段学过的课程,对照本专业博士生的基本要求列出所要补修的课程。
尤其对于以 同等学力考入的博士生和硕士阶段为非本专业的博士生,一定要列出必需补修的课程,写入培养计划。
补修的课程一定要与相应的本科生或硕士生同堂听课、同堂考 试,考试成绩亦记入培养计划。
如需补修课程的课内学时总数超过240学时,学制相应延长一年,延长期间费用由指导教师或所在课题组解决,生活费用由本 人以兼做助教、助研等方式解决。
另外,理工科的博士研究生还应选修一些人文课程,以提高文化素养。
三、博士生的资格综合考核
1.根据我校在读博士生的几种不同来源,规定如下:
i)已取得硕士学位并经过博士生入学统一考试者,不再进行资格综合考核。
ii)硕博连读生由硕士生阶段进入博士生阶段要经过资格综合考核。
iii)“4-2-3”分流制研究生由硕士生阶段进入博士生阶段要经过资格综合考核。
iv)在学硕士研究生,因学业优异提前进入博士阶段者要经过资格综合考核。
2.考核时间及条件:
“4-2-3”分流制和提前攻博者资格综合考核在硕士阶段的第四学期末进行。
参加考核的基本条件是修满硕士阶段必需的学分,且成绩优秀,已表现出较强 的科研能力。
硕博连读生资格综合考核在第四学期末进行,具体规定见《中国科学技术大学试行硕博连读研究生制度暂行办法》。
3.考核内容包括三个方面:
i)思想政治方面的基本素养:品德优良,遵守校纪校规;热爱祖国、献身科学的敬业精神和严谨的学风;善于协作的团队精神。
ii)基础理论、专业基础知识的综合考试。
iii)科研能力的考核。
思想政治方面的基本素养考核由学生所在系党总支主持。
后两项业务考核由系分管主任组织的考核小组来主持。
考核是否合格由系书面报告研究生院。
四、培养计划的制定
博士生入学三个月内应制定个人培养计划,该计划由博士生导师和博士生共同制定。
培养计划应根据培养要求及博士生的特点,经学位点讨论通过,由学位分委 员会批准实施。
一式二份,系留一份,报研究生院一份。
培养计划应根据博士生的特点、基础和研究方向制定,内容包括:
(1)研究方向及必须学习的课程,包括必需补修的本科课程或硕士课程。
(2)主要阅读的学术专著和专业文献名称、阅读要求(如读书
报告、专题综述或专题小论文等)。
(3)开题报告、论文研究、论文撰写的时间安排等计划。
(4)论文的预期成果。
五、博士生的科学研究和学位论文
科学研究是博士生培养的重要环节,论文是科研成果的表述和总结。
博士生从事科研和做论文的时间不得少于二年,硕博连读生不得少于三年。
博士论文的选题应注重学术价值或在技术、工程中的应用价值,论文选题应有充实的科研工作量和创新性。
学位论文在导师指导下由博士生独立完成。
1.进入博士论文阶段的半年内要提出开题报告。
开题报告应该在导师指导下由博士生本人撰写,并在教研室(研究室)或学位点的学术活动会议上报告。
开题 报告内容包括选题的研究内容、预期目标、科学依据、国内外的研究状况、设备条件、实施方案、预计的工作进程等。
经过论证后填写正式的博士生学位论文开题报 告,由导师、学位点负责人审核同意后,报系(室)和研究生院备案,作为研究生未来申请论文答辩时的必备材料之一。
2.每月至少向导师(或指导小组)汇报一次论文研究的进展情况。
3.论文期间应经常参加专业或跨专业的学术研讨会,积极汲取其他学者的有益经验;也应该定期在一定范围内报告博士论文的阶段性成果。
4.从事科学研究和做论文期间,应在国内外重要期刊上正式发表(至少已被接收)与科研题目有关的(或阶段性的)学术论文,论文数量不少于两篇。
由于各 学科本身的特点和所处的学术环境不同,各博士点所在学位分委员会可视具体情况定出发表论文的数量要求(一般多于两篇)。
5.博士学位论文是一篇系统而完整的学术论文,博士论文一般应包括以下内容:
i)综述,介绍该研究方向(课题)的国内外已有工作、最新动态及尚待解决的问题,说明该选题的科学意义。
ii)本论文解决的主要问题及取得的成果,该成果的学术价值或实际应用价值。
iii)采用的研究方法,对研究成果的分析和总结概括。
iv)列出重要的参考文献。
具体要求参见《中国科学技术大学关于制定研究生培养方案的有关规定》中的有关条文。
必须强调,在需要引用别人的科研成果时,必须注明出处,篇幅不能太多。
严禁剽窃他人成果,一旦发现,严肃查处。
与别人合作的部分应加以说明。
导师要对论文的内容全面负责,指导小组应对论文提出修改意见。
论文申请答辩前,应进行预答辩以听取专家意见,对论文作必要的修改。
申请答辩时,必须有导师对论文的书面评价。
六、博士生导师和博士生指导小组
博士生的培养实行导师负责制和博士生指导小组集体培养相结合的原则。
建立博士生指导小组,旨在使博士生处于良好的学术集体中,博采众长,并有利于培养研究生良好的协作精神。
导师的主要职责为:参与选拔博士生;参与制定本学科博士生培养方案,负责制定博士生培养计划;指导博士生的课程学习;指导博士生进行论文选题、科学研 究、撰写论文,与研究生分析、讨论研究结果,切实把好学位论文质量关。
培养博士生独立从事高水平科学研究的能力、严谨的科学作风和善于协作的团队精神。
指导小组的职责是协助博士生导师指导博士生的课程学习、科学研究和撰写论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