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方人权思想的历史沿革及宪法的人权保障 优质课件
法理学-法与人权-经典PPT

基督教的原罪说,即基督教中认为任何人天生即是有罪的,他们的罪先天地来 自其祖先——亚当与夏娃。基督教原罪的观点在西方近代宗教改革的新教领 袖——路德、加尔文那里更是获得了极端的发挥,他们索性明指,任何人生来 即是恶人,只有笃信上帝,才可能获得灵魂的拯救。原罪说亦称为七宗罪。七 宗罪,正式译名为七罪宗,属于人类恶行的分类,天主教用撒旦的七个恶魔的 形象来代表七种罪恶:傲慢(PRIDE)、嫉妒(ENVY),暴怒(WRATH)、 懒惰(SLOTH)、贪婪(GREED)、 饕餮(GLUTTONY)以及淫欲 (LUST)。
西方人权思想的发展
当代人权概括 起来的新特点:
第一,不再把人权视为是天赋的,而是视为一种道德 权利,也不再把人权归之于神或自然法,而是归之于 人的社会本性——道义性或正义性。
第二,不再把个人作为人权的唯一主体。如不仅承认 妇女、残疾人、囚犯、战俘等特殊社会群体的权利, 而且承认民族的自决权为人权。
三代人权学说
第二代人权:经济、社会和文化权利。
(依据的是“平等”思想,形成于19世纪 末20世纪初社会主义思潮和社会主义实践 时期,倡导一种“积极权利”)
第三代人权:集体人权,又称“社会连带权”。
(依据的是“博爱”思想,形成于20世纪50年代民 族解放运动时期)
西方人权思想的发展
18世纪前的西方人权思想——平等观念
恩格斯:基督教只承认一切人的一种平等,即原罪的平等。
西方人权思想的发展
18世纪到19世纪中叶的西方人权思想——自然权利观念
西方进入近代社会之后,资本主义市场经济得到迅速发展,并逐渐占据主 导地位,它沉重打击了封建的等级特权制度,使许多身份依附于领主的农 民获得解放,成为自由人。这一巨大变化使自由、平等观念在西方“人权”,而叫“自 然权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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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是在这种条件下,斯多葛派开始从新的角度来审视人。他们认 为世界理性决定事物的发展变化。所谓"世界理性",就是神性,它是 世界的主宰,个人只不过是神的整体中的一分子。它一方面突破城 邦的狭隘眼界,从人与整个人类和宇宙的关系中来定义人。强调 人首先是人类整体的一员,具有共同本性,其次才是某一具体国 家、城市、族群的成员;另一方面,它突破社会身份地位的界限, 由人的精神特征确定人的价值。从人都有理性和向善的能力等精 神素质上,发现了人类的同质性和精神价值的平等。早期的斯多 葛学派的代表人物克里西波斯就指出:“没有任何一个人生来就是 奴隶,人们应该把奴隶看成是“终生受雇的劳动者。”而另一位斯 多葛学派的奠基人芝诺则认为:“整个宇宙是由一种实体组成的, 这种实体就是理性。因此在他看来,自然法就是理性法。人类作为 宇宙自然界的一部分,本质上就是一种理性动物,服从理性的命令, 根据人自己的法则安排其生活。”
17~18世纪的自然法学认为,自然法与自然状态、社会契约相结 合,代表人的理性和本性,维护人的权利。古典自然法学是当时 资产阶级反封建斗争的旗帜。西方人权学说正是在那时兴起和鼎 盛的。根据洛克等人的学说,人权即指自然法所维护的自然权利, 是人生而俱有的,因而在我国早期译文中译为“天赋人权”。直 到现在有的西方思想家还将自然权利和人权两词并称或通用,并 认为“人权是自然权利的现代用语”
三、当代西方人权学说的现状
第二次世界大战以后,世界人民对法西斯暴行的忿恨以及对 民主与和平的向往,推动了人权理论的又一次繁荣。这首先表现 在新自然法学派的观点之中。参与过制定《世界人权宣言》的新 托马斯主义法学代表人物法国的马里旦,就是二战后西方人权思 想的倡导者之一。马里旦在《人权与自然法》一书中说:人权的 哲学基础或理性基础是自然法,人权如果不是根植于自然法,就不 会有生命力。他还把人权划分为“自然法人权”和“实在法人 权”。自然法人权是任何情况下都不能被轻视或取消的权利,它 包括人的生存权、人身自由、宗教自由、道德完善等权利,这些 权利属于绝对不能让与的人权;实在法人权是可以根据具体情况 而规定或改变的权利,它包括言论、出版、集会、结社自由等权 利,这些权利属于基本不能让与的人权。可以看到,马里旦的人权 思想既不同于启蒙思想家的自然权利说,也不同于功利主义和实 证主义的法律权利说,而是在自然权利的基础上承认法律权利的 存在。
人权第一讲PPT

(四)人权的外延
• 生命权;自由权;私有财产权;免受酷刑或其他 残忍、不人道或有辱人格的待遇或处罚;不得因 无力履行债务而被监禁;免于任意逮捕或拘禁; 公正审判权;免于歧视暨法律的平等保护权;隐 私、家庭、住宅或通信自由不受任意干预;言论、 出版、集会、结社自由;思想、良心和宗教自由; 国籍权;选举和参加公共事务权;民族自决权; 发展权;环境权;工作权;获得适当生活水准权; 社会保障权;健康权;教育权;参加文化生活权; 民族自决权;环境权;和平与安全权。
2、合理差别的存在
• 形式平等与实质平等 1、根据履行特定国家职务而对公民行使某些权利方面采取合 理差别措施;2、根据人的生理自然差异上的不平等而采取合理 差别措施;3、根据民族、性别等原因造成的事实上的不平等而 采取合理差别规定;4、根据特定职业需要对任职资格所采取的 合理限制;5、根据实际负担能力情况进行的合理区别对待。 法律制度与现实公平的关系 • 在户籍身份上,实行城乡有别的二元户籍制度。1958年1月的 《户口登记条例》取消了《宪法》规定的公民居住和迁徙自由 权,从此,农民不能进入城市生活。
(2)国际标准
• 作为基本人权法案,A公约的明确目标是毫无例外的 保护每个人的基本权利,平等的概念贯穿整个公约, 对于平等权的认识应从禁止歧视的角度考察。对于歧 视国际人权法并没有非常确定的定义,但是根据专项 立法规定的模式,一般认为构成歧视的因素为: • ⑴存在差别待遇 • ⑵没有客观、合理的根据或者追求的目标与采用的手 段之间缺乏相称性; • ⑶达到某种目的或者结果; • ⑷在特定的领域内。 • 《消除一切形式种族歧视公约》、《消除一切形式对 妇女歧视公约》、《世界儿童权利公约》等公约中都 明确规定应保证权利在没有任何歧视的情况下得到实 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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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部分内容来自网络,本司不为其真实性负责,如有异议或侵权请及时联系,本司将予以删除!== 本文为word格式,下载后可随意编辑修改! ==美国联邦宪法基本人权保障的路径浅析纵观世界各国宪法,美国宪法对基本人权的保障有其鲜明的特点,从其独特的发展路径出发可以帮助我们更好地加以理解。
一、普通法的形成( 一) 中世纪的英格兰11 世纪,英格兰统一前,不仅在政治上形成了封建制度,司法制度上也形成了以地方法律、习惯为主体的封建分化格局。
10 世纪末,丹麦的维京人再度入侵,以武力征服英格兰后,迫使英格兰地区的贵族在贤人会议( Council ofWosemen)中拥护科努特为英格兰国王,并以此获得了公民的认可。
从1016 年科努特时代开始,至1707 年英格兰建立了王权国家。
1066 年爱德华死后,王位继承出现了争端,也引来法国北部诺曼底公爵即威廉征服者( Duke ofNormandy,Williamthe Conqueror,10271087 年) 入侵,这也是英格兰历史上最后一次大规模的入侵。
他的历史意义在于将君主专制体制[1]带入英国,重点是将赋税与军权收归中央,建立了中央集权统治,强调君主与诸侯之间的权力义务关系,纷争解决则由君主与地方领主参与的大议会( Great Council) 中解决。
这种制度是英国日后走上宪政主义及议会政府的原因之一。
( 二) 普通法的确立11351154 年,亨利二世当政后,为巩固王权,致力充实国库,征收个人财产所得税,削弱地方贵族势力和封建制度,进行制度革新,并开始引用陪审团制。
为保证国内司法的公正性,创设了代表君权至上的王权法院,派巡回法官到各地主持司法审判,给不服地方法院审理结果的当事人提供上诉的机会。
王权法院成为平衡法院,平衡适用累积的判例,形成普通法体系。
这种新型的司法体制,也为英国摆脱地方封建制度,向中央集权发展提供了方便。
12 世纪末至13 世纪,英格兰权贵的会议只是向国王请愿的机构,因此,在这个阶段英格兰王国的司法体制尚不健全,法律的扩张主要靠法官的诠释,于是形成了法官造法( judge- made law) 。
世界历史上的人权思潮与人权保障

世界历史上的人权思潮与人权保障人权是指人类普遍享有的基本权利和自由,是人类社会进步的重要标志。
然而,在漫长的历史进程中,人权的理念与保障并非一蹴而就。
本文将通过回顾世界历史上的人权思潮与人权保障的发展,以展现人权观念的演进和不断完善。
一、古代人权思潮的初现古代的人权思潮最早可以追溯到古希腊和古罗马时期。
例如,古希腊的民主制度在制约君权、保护平民权益方面起到了积极的作用。
而古罗马法也对人身自由、财产权等进行了保护。
这些早期的人权思潮为后来的人权理念的形成奠定了基础。
二、中世纪的人权困境然而,中世纪的欧洲却是人权保障的低谷期。
在这个时期,封建制度的确立与教会的统治使得人权受到了严重的侵犯。
奴隶制度、审判不公、压迫和迫害等问题屡屡出现。
在这个时期,人权思潮受到了严重的压制。
三、启蒙运动与现代人权思潮的兴起17世纪的启蒙运动为现代人权思潮的兴起埋下了伏笔。
启蒙思想家们强调人的理性和平等,主张摒弃专制主义,倡导人民的权利与自由。
其中,伏尔泰、孟德斯鸠等思想家为人权思潮的发展做出了重要贡献,他们的思想为后来人权宣言的诞生奠定了基础。
四、美国独立宣言与人权的确立18世纪美国的独立宣言是人权史上的重要里程碑。
它宣布了人人生而平等,拥有不可剥夺的权利,其中包括生命、自由和追求幸福等。
独立宣言的确立,对世界范围内的人权保障产生了重大的影响,成为人权保障的重要里程碑。
五、法国人权宣言与法制的进步法国大革命的爆发为人权思潮的进一步发展提供了契机。
法国人权宣言的颁布,明确规定了人民的权利和自由,它的确立使得法律与人权的关系得到明确。
法国人权宣言的出台,标志着人权保障进入了法制化的阶段。
六、联合国人权宣言与国际人权保障随着世界两次大战的结束,为了防止类似的悲剧再次发生,联合国成立并制定了《世界人权宣言》。
该宣言确立了人权保障的国际标准,包括了人身自由、言论自由、宗教自由等内容,它为全球范围内的人权保护提供了统一的框架和准则。
法律与人权ppt课件

• 17世纪英国洛克论述的自然权利,是指人本身所
固有的权利。包括人的生存权(生命权)、平等 权、自由权和财产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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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的生命是上帝赐予的,人生来就平等地享 有生存权; 人的自由是保护生命、追求财产的前提; 人的财产权是维护生存和享受自由的基 础。 因此,生存权、平等权、安全权、自由权、 财产权、反抗压迫权、追求幸福等自然权 利,人人都要享有,且不受侵犯。
• 第二,人权的法律保护以国家强制力为后
盾,因而具有国家强制性、权威性和普遍 有效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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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国内法对人权的主要保护方式:
•
第一,立法和宣言保护;
•
第二,司法保护;
•
第三,个人保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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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人权作为国内法的根本原则和重要内容, • 首先体现在一个国家的宪法中,特别是体
现在宪法关于公民基本权利与义务的规定 中。
• 1.人权是法律的源泉; • 2.人权可以作为判断法律善恶的标准; • 3.法律是人权的体现和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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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科学发展观坚持以人为本,人的各项具体
权利受到尊重、得到保障,就自然是法律 的目的。
• 随着社会发展、科技进步、人类对环境和
本身认识的进一步深化,一些需要用法律 去调整的关系就会大量涌现,而已经有法 律调整的关系也在变化,所以人权又是法 律发展的源泉。
认为这些真理是不言而喻的:人人生而平 等,他们都从他们的‘造物主’那边被赋 予了不可转让的权利,其中包括生命权、 自由权和追求幸福的权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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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89年的法国《人权宣言》宣称:“在权 利面前人们生来而且始终是自由平等的”, “任何政治结合的目的都在于保存人的自 然的和不可动摇的权利,这些权利就是自 由、财产安全和反抗压迫”
人权的足迹PPT课件 其他版

1886年美国军警镇压芝加哥罢工工人
1963年马丁· 路德· 金演讲现场
这些事件分别反映了人们在争取哪方面人权的努力? 人权内容上与资产阶级革命时期的有什么变化?
人权发展历程
古代社会: 王权和神权至上 无人权
文艺复兴—人文主义
启蒙运动—天赋人权 近 代 以 来 《独立宣言》颁布 《人权宣言》颁布
人的觉醒和人权观 念诞生
单元走向新世纪的政治文明
人权的足迹
——西方人权发展历程
第 一 展 厅
王权和神权统治下的人权状况
古罗马角斗场
布鲁诺遭受火刑
这一展厅给你留下的最深印象是什么? 说说在那样的年代广大人们的基本权利能 否得到保障。
第 二 展 厅
人的觉醒和人权观念的诞生
达 芬 奇 ·
“我不想变成 上帝,或者居 住在永恒中, 或者把天地 抱在怀里。 属于人的那 种光荣对我 就足够了.”
思考探究:
1.文艺复兴时期的作品或经典语录体现了怎 样的精神?反映了人们在思想上发生了什么 变化? 2.你能简要概括伏尔泰的观点吗?这一时期 人权状况发生了怎样的显著变化?
第 三 展 厅
近代以来人们争取人权的努力
1776年《独立宣言》 宣布一切人生而平等, 上帝赋予他们诸如生存、 自由和追求幸福等不可 让与的权利…… —— 政治纲领
第一个“人权宣言 ” “天赋人权”第一 次进入国家根本大 法 第一次系统地在国 际范围内提出人权 具体内容
《世界人权宣言》通过
范围逐渐扩大
内容不断丰富
讨论探究
请结合不同阶段人权状况的历史 背景 ,谈谈人权发展的主要原因有 哪些?
经济的发展
社会的进步
人们的不懈斗争
……
人权的历史演变与保障机制知识点

人权的历史演变与保障机制知识点人权是指每个人因为其作为人类而享有的基本权利和自由。
随着人类社会的发展,人权的概念与保障机制也在不断演变。
本文将从历史的角度出发,探讨人权的演变与保障机制的发展。
一、古代人权观念的形成与发展人权的观念最早可以追溯到古代文明时期。
古希腊和古罗马文化中的思想家们提出了一些概念来阐述人类的尊严和自由。
例如,希腊哲学家柏拉图强调了人的本质与尊严,而古罗马法律中的一些原则也为个人权利的保护奠定了基础。
然而,在古代社会中,人权的概念并未得到广泛的认同和保障。
这是因为当时的社会结构相对封闭,人们的自由与平等受到限制。
对于奴隶、妇女和其他被认为是劣势群体的人来说,他们的权利常常被剥夺。
二、近代人权观念的兴起与发展近代人权的观念在启蒙时代得到了进一步的发展与强化。
启蒙思想家们强调了理性、平等和自由的重要性,认为每个人都应该享有基本的人权。
例如,法国启蒙思想家伏尔泰倡导的宗教信仰自由和言论自由,对人权的发展产生了积极影响。
随着近代社会的变革,人权的观念也逐渐被写入宪法和法律文件中。
1789年,法国《人权与公民权宣言》的颁布标志着人权进入了法律范畴,奠定了近代人权保障的基础。
三、国际人权保障体系的建立二战后,为了防止类似暴行的再次发生,国际社会深刻反思人权保障的重要性,并开始建立国际人权保障体系。
1948年,联合国大会通过了《世界人权宣言》,明确了人权的普遍性、不可剥夺性和互惠性原则,奠定了现代国际人权保障的基础。
从此以后,各种国际人权公约和协议相继出台,组成了国际人权法体系。
例如,《公民权利和政治权利国际公约》和《经济、社会和文化权利国际公约》分别保障了公民权利和经济社会权利。
国际人权保障体系的建立也推动了各国在国内立法上的努力。
绝大多数国家都在宪法或法律上,明确规定了公民的基本权利和自由。
同时,建立了各级人权保护机构,负责监督和维护人权的实施。
四、人权保障的挑战与前景尽管人权保障的发展取得了一些进展,但仍面临着许多挑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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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当代西方人权学说的现状
第二次世界大战以后,世界人民对法西斯暴行的忿恨以及对 民主与和平的向往,推动了人权理论的又一次繁荣。这首先表现 在新自然法学派的观点之中。参与过制定《世界人权宣言》的新 托马斯主义法学代表人物法国的马里旦,就是二战后西方人权思 想的倡导者之一。马里旦在《人权与自然法》一书中说:人权的 哲学基础或理性基础是自然法,人权如果不是根植于自然法,就不 会有生命力。他还把人权划分为“自然法人权”和“实在法人 权”。自然法人权是任何情况下都不能被轻视或取消的权利,它 包括人的生存权、人身自由、宗教自由、道德完善等权利,这些 权利属于绝对不能让与的人权;实在法人权是可以根据具体情况 而规定或改变的权利,它包括言论、出版、集会、结社自由等权 利,这些权利属于基本不能让与的人权。可以看到,马里旦的人权 思想既不同于启蒙思想家的自然权利说,也不同于功利主义和实 证主义的法律权利说,而是在自然权利的基础上承认法律权利的 存在。
正是在这种条件下,斯多葛派开始从新的角度来审视人。他们认 为世界理性决定事物的发展变化。所谓"世界理性",就是神性,它是 世界的主宰,个人只不过是神的整体中的一分子。它一方面突破城 邦的狭隘眼界,从人与整个人类和宇宙的关系中来定义人。强调 人首先是人类整体的一员,具有共同本性,其次才是某一具体国 家、城市、族群的成员;另一方面,它突破社会身份地位的界限, 由人的精神特征确定人的价值。从人都有理性和向善的能力等精 神素质上,发现了人类的同质性和精神价值的平等。早期的斯多 葛学派的代表人物克里西波斯就指出:“没有任何一个人生来就是 奴隶,人们应该把奴隶看成是“终生受雇的劳动者。”而另一位斯 多葛学派的奠基人芝诺则认为:“整个宇宙是由一种实体组成的, 这种实体就是理性。因此在他看来,自然法就是理性法。人类作为 宇宙自然界的一部分,本质上就是一种理性动物,服从理性的命令, 根据人自己的法则安排其生活。”
进入18 世纪,天赋人权思想在法国的孟德斯鸠、卢梭那里得到了 进一步阐述,他们继承了洛克等人的自然权利学说,认为人权作为人 的基本权利不仅是人生来就具有的权利,而且是不可转让的权利。 因为,人的基本权利源于自然法,人们在与国家订立契约时只是把自 己执行自然法的权利和自我管辖权转让给了立宪国家,而对自己的 基本权利是从来没有也不可能转让出去的。如卢梭就说:“人类主 要的天然禀赋,生命和自由——这些天赋人人可以享有,至于是否有 权抛弃,这至少是值得怀疑的。一个人抛弃了自由,便贬低了自己的 存在;抛弃了生命,便完全消灭了自由的存在。所以无论以任何代价 抛弃生命和自由,都是既违反自然也违反理性的。”卢梭的人权理 论对西方后来的人权实践产生了重要的影响。
在西方新自然法学派中还有一位对人权学说有重要贡献的法 学家,那就是被誉为在权利论上开辟了一个新时代的德沃金。德沃金
批判了法律功利主义和法律实证主义关于“权利是法律之子”的错 误观点,认为权利并非仅仅存在于法律规则之中,权利也存在于历史 和传统之中,它们是个人对抗某种集体目标或政府的理由和掌握在个 人手中的护身符,是每个人要求保护的道德主张。这种权利既可以是 道德权利,也可以是政治权利或法律权利,而且在这些权利中还有一 个基本的、甚至是不言自明的权利。
二、西方人权学说的形成与发展:
代的天赋人权思想起源于文艺复兴运动,资产阶级 的哲学家和法学家试图通过对古希腊、古罗马文化的复兴 从而获得和实现更多的政治上的权利。通过文艺创作,宣 扬人文精神,彰显人的价值。而人权这一理念则被欧洲的 思想家们很好的继承下来并发扬光大。致力于这场运动的 思想家们倡导要研究人的自身,把目光从神转向人,宣扬 人的自然本性,强调人的尊严和价值。作家薄伽丘、政治 思想家马基雅弗利、布丹等都强调人的以人 权代替神权。这些人文主义的主张为西方人权理论的形成 打下的坚实的思想基础。
也呈现出一种多元化的状态。 因此,梳理西方人权理论的历史 发展对我们了解当代西方人权 问题有着十分重要的意义。
一、西方人权思想的起源 二、西方人权学说的形成与发展 三、当代西方人权学说的现状 四、宪政的人权保障
一、西方人权思想的起源:
在古希腊早期哲学中,盛行着生而不平等的“天赋特权”观念,根据 “万物皆有定份”的自然秩序论,社会成员的不平等被赋予了自然的色 彩。希腊城邦时代的社会结构严格区分本邦人和外邦人、自由人和奴 隶、公民与无公民权的自由人、贵族和平民等各种身份。各种身份阶 级之间的界限明晰,而且格外强调不同身份的人在精神层面上的不平 等,强调这种不平等的自然性、本原性、先天性。亚里士多德在其 《政治学》中为不平等的奴隶制辩护,他认为世界上有些人天赋就有自 由的本性,而另一些人天生应成为奴隶,这不仅对社会是有利的,而且是 公正的。
17~18世纪的自然法学认为,自然法与自然状态、社会契约相结 合,代表人的理性和本性,维护人的权利。古典自然法学是当时 资产阶级反封建斗争的旗帜。西方人权学说正是在那时兴起和鼎 盛的。根据洛克等人的学说,人权即指自然法所维护的自然权利, 是人生而俱有的,因而在我国早期译文中译为“天赋人权”。直 到现在有的西方思想家还将自然权利和人权两词并称或通用,并 认为“人权是自然权利的现代用语”
西方人权思想的历史沿革 及宪法的人权保障
人权自从近代以 来就成为人类社 会中备受关注的 问题之一,尊重 和保护人权随着 时代的不断发展, 已经逐渐成为公 平的和充满人文 关怀的文明社会 的基础。
我们通过对人权 思想历史的回顾, 探析人权理论的 逻辑演进。同时, 简要分析宪法对 人权的保障及重 要意义。
人权的概念和理论虽然产 生于近代的欧洲,但人权思想 的萌芽却是非常古老的,甚至可 以追溯到古希腊和古罗马。从 古希腊的斯多葛派的自然法思 想和古罗马时期基督教的创世 平等观中,都可以看到人权发 展的痕迹。之后,在文艺复兴 的人文主义思潮和宗教改革的 影响下,系统的天赋人权理念 在近代由古典自然法学派所确 立。从18 世纪到20 世纪,西方 人权的内容和范围经历了深化、 扩展和成长的过程 。人权理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