检验报告与原始记录的书写规程

检验报告与原始记录的书写规程
检验报告与原始记录的书写规程

一、目的

规范检验报告与原始记录的书写,保证检验报告与原始记录的书写规范与正确。

二、范围

适用于检验报告与原始记录的模板制作及书写。

三、职责

质量受权人负责组织制定检验报告与原始记录的统一书写规范,化验室各级检验人员负责相应检验模板的制作、规范书写与复核。

四、内容

1总体要求

1.1 检验报告和原始记录中表头基本信息应一致,表头各项目均不能为空,无内容或不便填写的均划“/”。

1.2 检验报告应检验依据准确,数据无误,结论明确,文字简洁,书写清晰,格式规范;同一品种的检验报告在质量标准统一时其格式、内容、描述应一致。原始记录应记录原始、数据真实,内容完整、齐全,书写清晰、整洁。检验报告和原始记录中划“/”修改处要签名或盖章。

1.3 每一份检验报告只针对一个批号。

1.4 本规范中未涵盖的检验项目,可参考相似检验项目进行书写,或由化验室提出模板并由品质部编号、备案。

1.5 检验报告必须在QA完成该批次审计追踪复核后方可出示;对于产生了偏差的检品,其检验报告必须在偏差关闭后才可出示。

2 检验报告的书写规范

2.1检验报告书表头书写要求

2.1.1 报告编号(检品编号):为检验样品的唯一性标识,具体编写及管理依照《SMP-QC0032 检验编号、报告单号管理规程》管理。

2.1.2检品名称:为样品包装上的规范化通用名称,不得缩略,不得填写俗称或商品名。规范化通用名称为质量标准上的名称。

2.1.3 批号:按样品包装实样上的生产批号填写,不能填写生产日期。如有内包装,以内包装上批号为准,若内外包装上批号不一致,由检验部门在备注栏中进行备注。有亚批号的要将亚批号一并填写。

2.1.4生产单位:填写样品包装上注明的生产单位全称,不得缩略或填写俗称。

2.1.5 供样单位:指检品的直接提供者,应写单位或部门的全称。

2.1.6 规格:按样品包装上标注的规格填写完整。若包装及说明书均未注明规格,则划“/”。2.1.7 检品数量:指收到检品的总量。

2.1.8 效期:按样品包装上注明的有效期或公司制定的效期填写,若无则划“/”。

2.1.9检验项目:有“全检”、“部分检验”或“单项检验”。“单项检验”直接填写检验项目名称,如“性状”。

2.1.10 检验依据:按样品监督管理部门批准的质量标准检验,不能采用缩略写法(如将“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缩写为“SFDA”等),应与检验报告结论中的书写方式一致。

2.1.11收检日期:按收到检品的年、月、日填写。

2.1.12 报告日期:按出检验报告的实际时间打印年、月、日填写。

2.2 检验报告正文书写要求

2.2.1 检验报告中的检验项目顺序应与质量标准中的顺序一致,检查项中的其它项目按其相应附录的顺序要求排列。

2.2.2 标准规定栏的内容原则上按照质量标准内容书写。同时用文字和数值进行规定的书写数值要求。

2.2.3检验结果的描述应与标准规定对应,用数值表示的其有效数字位数应与标准规定的一致。不能用数值表示的每项检验结果应包括结论,“符合规定”或“不符合规定”。

2.2.4当测定值按有效数字位数修约后仍低于标准规定有效数字位数的最低值时,检验结果栏填写“小于有效数字位数的最小值”,如干燥失重规定不得过1.0%,实测值为0.05%,则检验结果栏填写“小于0.1%。”但炽灼残渣除外,其小于0.1%时,写“符合规定”。

2.2.5检验报告结论内容应包括检验依据和检验结论。全检合格,结论写“本品按×××(与检验依据应一致)检验,结果符合规定”。全检中有一项或以上不符合规定,即判为不符合规定;结论写“本品按××××检验,结果不符合规定”。非全项检验,合格的写“本品按×××检验上述项目,结果符合规定”;如有一项或以上不合格时,则写“本品按××××检验上述项目,结果

不符合规定”。

2.2.6检验者、校核者和各级审核者均应在检品卡相应位置签署姓名和经办日期(年、月、日)。

2.2.7各检验项目、标准规定、检验结果及结论的书写具体要求见附件2。

2.3 原始记录书写规范

2.3.1基本要求

2.3.1.1检验原始记录应采用统一、有编号、盖有GMP原件章的模块复印后用蓝黑墨水或碳素笔书写。电脑打印的数据与图谱应出具采集日期和打印日期。特殊用纸记录的数据与图谱,应剪贴于该项目记录纸上的适宜处,并有操作者签名或签章;如系用热敏纸打印的数据,为防止日久褪色难以识别,还应以蓝黑墨水或碳素笔将主要数据记录于记录纸上。记录内容要求完整、齐全,有“□”处应进行选择,有“”处应填写检验依据、仪器编号、批号、检验数据或结果等内容,如无,需划“/”;如果批号处为“/”或没有对某选项“□”进行选择,则后面相应的“”

不需划“/”,中间有划“/”处不需签章。

2.3.1.2每份原始记录一般只针对一张检品卡上的检品。

2.3.1.3检验原始记录一律用蓝黑墨水、碳素笔填写或打印。表头中的栏目填写不能缺项,没有内容的栏目划“/”。

2.3.1.4 检验原始记录中,应写明检验的依据,并确保检验依据为现行有效版本。

2.3.1.5 检验过程中,可按实验的先后依次记录各检验项目,不强求与标准上的顺序一致。内容包括:项目名称、检验日期、操作方法(如系完全按照检验依据中的记载方法,可简略扼要叙述;但如稍有修改,则应将改变部分详细全部记录)、实验条件(如实验温度,仪器名称型号和校正情况等)、观察到的现象(应是简要记录检验过程中观察到的真实情况;遇有反常的现象,则应详细记录,并明确标出,以便于进一步研究)、实验数据、计算公式和结果判断等,应及时、完整地记录,严禁事后补记或转抄。如发现记录有误,可用单线划去并保持原有的字迹可辨,不得擦抹涂改;并应在修改处签名或盖章,以示负责。检验或试验结果无论成败(包括必要的复试),均应详细记录、保存。对废弃的数据或失败的实验,应及时分析可能的原因,并在原始记录上说明。原始记录中的计算结果应按“有效数字和数值的修约及其运算”(《SMP-QC0020 有效数字修约及运算管理规程》)的要求修约至与标准规定的有效数字位数一致,不允许连续修约。

2.3.1.6每个检验项目均应写明标准规定(按质量标准的内容书写)。

2.3.1.7 检验中使用的标准品、对照品,均应记录其来源、批号、纯度和使用前的处理(如干燥至恒重须将具体数值写出)。

2.3.1.8 整个检验工作完成后,应在原始记录首页对检品作出明确的结论。如进行部分检验,原始记录的初步结论表述为:本品按×××检验下述项目,结果符合(或不符合)规定。

2.3.1.9整个检验工作完成后,应将检验原始记录连续编页码,并注明第X页共X页。有图谱的要求一起附在最后,不要把图谱分开附在各相应项目的原始记录后面。每张图谱均应有标识(包括检品编号、检验项目名称、对照品或供试品的序列号等)、检验者和核对者的签名或签章。若图谱双面打印时,正面应有相应的标识及检验者和核对者的签名或签章,反面只需对照品或供试品的序列号及检验者和核对者的签名或签章。

2.3.1.10检验工作完成后,原始记录由检验人员签名并交核对者;核对者对采用的质量标准、原始记录各项目内容、计算结果和判断的无误、结论等进行校核并签名;再经部门负责人审核后,连同打印的报告书一并质量受权人审核。

2.3.1.11原始记录模板(包括首页与空白页)均为受控文件,不能随意修改,但允许增加行。2.3.1.12 对于采用excel计算结果时,可将计算结果以空白页的形式附于原始记录中,无需再将数据用手写输入一次。Excel表应包含必要的信息量(如:对照品/样品的取用量、对照品/样品的稀释倍数等)。

2.3.2 各检验项目的书写规范检验原始记录中,项目名称及检验结果描述应按规范书写,不得采用习用语。对常见项目的记录内容,提出下述的最低要求(即必不可少的记录内容),检验人员可根据实际情况酌情增加,多记不限。

2.3.2.1性状

2.3.2.1.1 外观性状根据观察到的情况如实描述(不要照抄标准规定)样品的外观性状。标准中的臭、味和引湿性(或风化性)等,一般可不予记录,但遇异常时,应详细描述。

原料药如标准规定其外观为“白色或类白色的结晶或结晶性粉末”,可依观察结果记录为“白色结晶性粉末”。制剂可描述样品的颜色和外形等,如:为白色片、为糖衣片,除去糖衣后显白色、为无色澄明的液体等。

外观性状符合规定者,应作出记录,不可只记录“符合规定”;对外观异常者(如变色、异臭、潮解、碎片、花斑等)要详细描述。如外观性状不合格的糖衣片,要详细

描述观察结果,包括检查了多少片,有多少片是裂隙、裂纹、裂缝等,不合格的样品一定要留样。

2.3.2.1.2溶解度详细记录溶剂名称、样品取样量、溶剂量、实验温度和溶解情况等。根据检验结果按标准规定作出单项结论。一般不作为必须检验的项目,只在遇有异常需进行此项检查。

2.3.2.1.3相对密度记录采用的方法、天平型/编号、室温、测定溶液温度、比重瓶类型、比重瓶重及各项称量数据、计算公式等,并按公式计算出相对密度及进行数字修约。

2.3.2.1.4熔点记录采用的方法、仪器型/编号、传温液、供试品的干燥条件、相对湿度、校正

温度计编号及校准值、升温速度、测定值(初熔及全熔时的温度,估计读数到0.1℃)及熔融时是否有同时分解或异常的情况等,计算3次测定结果的平均值及校正后熔点,并对结果进行数字修约。

2.3.2.1.5比旋度记录采用的方法、仪器(包括天平)型/编号、光源、室温和相对湿度、溶液温度、供试品的干燥失重或水分值、供试品的称量及溶液的制备、旋光度测定值(3次读数)、计算公式等,由3次读数的平均值按公式计算出比旋度,并对结果进行数字修约。

2.3.2.1.6 折光率记录仪器型/编号、室温、溶液温度、校正用物、测定值(3次读数)等,计算3次读数的平均值,并对结果进行数字修约。

2.3.2.1.7 吸收系数记录采用方法、仪器(包括天平)型/编号、室温、测定波长(必要时应附波长校正)、狭缝宽度、供试品的称量及其干燥失重或水分值、溶剂名称及空白吸收度、供试品溶液的配制、吸收度测定值(有打印功能的仪器应附自动打印记录)、计算公式等,按公式计算吸收系数和2份平行试验的平均值,并对结果进行数字修约;根据修约值按标准规定作出单项结论。

2.3.2.1.8 凝点记录室温、介质(水或其他冷却液)、校正温度计编号及校准值、

测定值等,计算重复两次操作的平均值及校正值,并对结果进行数字修约。

2.3.2.1.9 酸值(皂化值、羟值或碘值) 记录供试品的称量、各种滴定液的名称及其浓度(mol/L)、来源、消耗滴定液的毫升数、空白试验消耗滴定液的毫升数、计算公式等,按公式计算结果和2份平行试验的平均值,并对结果进行数字修约。

2.3.2.1.10 外观均匀度记录采用方法、检验结果(观察到的情况)等,并按标准规定(应呈现均匀的色泽,无花纹与色斑)作出单项结论。

2.3.2.2 鉴别

2.3.2.2.1一般呈色或沉淀等化学鉴别法记录项目名称、简要操作过程、供试品的取用量、中心加试剂的名称与用量、反应结果(包括生成物的颜色,气体的产生或异臭,沉淀物的颜色,或沉淀物的溶解等),采用《中国药典》附录中未收载的试液时,应记录其配制方法或出处。根据检验结果按标准规定作出单项结论。

2.3.2.2.2薄层色谱法记录项目名称、天平型/编号、室温及相对湿度、薄层色谱板、供试品取样量、供试品溶液与对照溶液的制备、点样量、展开剂、显色剂、色谱示意图等,根据检验结果按标准规定作出单项结论。必要时,计算出Rf值。对于结果不符合规定的需附彩色照片。

2.3.2.2.4纸色谱法记录天平型/编号、室温及相对湿度、供试品取样量、供试品溶液与对照溶液的制备、点样量、展开剂、显色剂、色谱图等,根据检验结果按标准规定作出单项结论。必要时,计算出Rf值。纸色谱如有显色斑点可贴于原始记录上。对于结果不符合规定的需附彩色照片。

2.3.2.2.5 气相色谱法记录采用方法、仪器(包括天平)型/编号、室温、检测器、进样口和检测器温度、载气及流量、色谱柱、供试品溶液及对照品溶液的配制、进样量、系统适应性试验等,根据检验结果(如保留时间)按标准规定作出单项结论。色谱图应附于原始记录中。

2.3.2.2.6高效液相色谱法记录采用方法、仪器(包括天平)型/编号、室温、检测

器、色谱柱的品牌、技术参数、编号及柱温、流动相、流速、检测波长、供试品的称量、供试品溶液及对照品溶液的配制、进样量、系统适应性试验等,供试液保留时间有差别时进2针,根据检验结果(如保留时间)按标准规定作出单项结论。色谱图应附于原始记录中。

2.3.2.2.7紫外-可见分光光度法同【性状】中吸收系数项下的要求。

2.3.2.2.8 红外分光光度法记录采用方法、室温及相对湿度、仪器型/编号、分辨率、扫描次数、起始波长、测定方法、供试品的预处理及制备、对照图谱的来源(或对照品的名称、来源及图谱)、测定结果(应附图)等,并根据检验结果按标准规定作出单项结论。

2.3.2.2.9 原子吸收分光光度法记录采用方法、仪器(包括天平)型/编号、测定元素、规定测定波长及测定波长、原子化方式、标准物质名称及来源、供试品溶液及标准溶液的制备、吸光度值等,并根据实验结果按标准规定作出单项结论。

2.3.2.3 检查

2.3.2.3.1 结晶性记录偏光显微镜的型号及中心用倍数,观察结果等。根据结果按标准规定作出单项结论。

2.3.2.3.2含氟量记录采用方法、仪器(包括天平)型/编号、室温、测定波长(必要时应附波长校正)、狭缝宽度、氟对照溶液的浓度、供试品的称量(平行试验2份)及其溶液的制备、显色放置时间、吸收度测定值(有打印功能的仪器应附自动打印记录)、计算公式等,按公式计算结果及平均值,并对平均值结果进行数字修约后按标准规定作出单项结论。

2.3.2.3.3含氮量记录项目名称、采用方法、天平型/编号、供试品的称量(平行试验2份)、供试品处理方法、滴定液名称及浓度(mol/L)、样品与空白试验消耗滴定液的毫升数、计算公式等,按公式计算结果及平均值,并对结果进行数字修约;根据修约值按标准规定作出单项结论。

2.3.2.3.4 pH值(酸度、碱度或酸碱度)记录仪器型/编号、室温、定位用标准缓冲液名称及pH 值、校准用标准缓冲液名称及其校准结果、供试溶液的制备、测定结果(2次之差不超过0.1pH)等,取平均值,并对其进行数字修约。

2.3.2.3.5 氯化物(或硫酸盐) 记录室温、供试品溶液的制备、标准氯化钠溶液(或硫酸钾溶液)的浓度和用量以及比较所产生浑浊的观察结果,必要时应记录供试品溶液的前处理方法。根据观

察结果按标准规定作出单项结论。铵盐、铁盐分别用相应的原始记录同氯化物记录相关内容。

2.3.2.3.6 重金属(或砷盐)记录采用方法、供试品溶液的制备、标准溶液的浓度和用量、操作过程中的特殊试剂(名称和用量)、实验过程中出现的现象及实验比较结果等,重金属检查第四法(或砷盐)还应记录供试品处理及标准铅斑(或砷斑)的制备方法,并将标准铅斑(或砷斑)及样品斑点采用适当方法密封后贴于原始记录中,也可附彩色图片,并附相关的样品信息。根据观察结果按标准规定作出单项结论。

2.3.2.3.7 溶液的澄清度或/与颜色记录采用方法、供试品溶液的制备、浊度标准液的制备及级号、标准比色液的色调与色号或所用分光光度计的型/编号和测定波长、比较(或测定)结果。

2.3.2.3.8 溶化性记录供试品的取样量、加水量、观察结果等,根据观察结果按标准规定作出单项结论。

2.3.2.3.9 装量记录室温、天平型/编号、每瓶(袋)样品实测装量、平均装量、标示装量等,最低装量检查记录室温、天平型/编号、每瓶(袋)样品实测装

量、平均装量、标示装量等,均根据实测装量按标准规定作出单项结论。

2.3.2.3.10 重(装)量差异记录天平型/编号、室温、总重及平均重(装)量(或标示量)、限度及限度范围、每片(粒、丸)的实测数据、超过限度的片(粒、丸)数等,根据实测数据按标准规定作出单项结论。

2.3.2.3.11 浸出物记录项目名称、仪器型/编号、加入溶剂名称及体积、量取滤液的体积、干燥温度及时间、各次称量及恒重数据(包括器皿重及其恒重值、供试品称量值及干燥后称量值或恒重值,应做平行试验2份)等,计算结果及平均值,并对其进行数字修约;根据修约值按标准规定作出单项结论。

2.3.2.3.12 崩解(溶散)时限记录仪器型/编号、介质名称和温度、筛孔内径、是否加档板、崩解情况及时间(或溶散情况及时间)等,肠溶衣片(胶囊)还应记录在盐酸溶液中有无裂缝、崩解或软化现象等,并按标准规定作出单项结论。

2.3.2.3.13残留溶剂同含量测定中(4.3.2.4.5)气相色谱法。

2.3.2.3.14干燥失重/炽灼残渣在记录仪器型/编号、采用方法、室温、相对湿度、干燥/炽灼条件(包括温度、真空度、干燥剂名称、干燥/炽灼时间等) 、冷却时间、各次称量(失重为1%以上者应作平行试验2份)及恒重数据(包括空称量瓶/坩埚重及其恒重值、样品取样量、干燥/炽灼后的恒重值)、计算公式等,计算结果,并对其进行数字修约。

2.3.2.3.15水分(费休氏法) 记录仪器型/编号、采用方法、室温、相对湿度、称量水的重量、消耗费休氏试液的体积、滴定度及平均值、样品的重量及消耗费休氏试液的毫升数等,计算结果及

平均值,并对其进行数字修约。滴定度标定至少3份,三次连续标定结果应在±1%以内,样品应至少做平行2份。

2.3.2.3.16 水分(烘干法)记录仪器型/编号、干燥条件(包括温度、干燥剂名称、干燥时间等) 、冷却时间、各次称量及恒重数据(包括样品及空称量瓶重及其恒重值、取样量、干燥后的称量值或恒重值)等,计算结果,并对其进行数字修约。

2.3.2.3.17 水分(减压干燥法)记录仪器型/编号、室温、干燥条件(包括压力、干燥剂名称等) 、各次称量(包括样品及空称量瓶重、取样量、干燥后重)及空称量瓶恒重数据等,计算结果,并对其进行数字修约。

4.3.2.3.18 水分(甲苯法) 记录仪器型/编号、室温、甲苯的来源(包括生产单位、批号、试剂级别等)、供试品重量、出水量等,计算结果,并对其进行数字修约。必要时应注明甲苯的处理过程。

4.3.2.3.19水分(气相色谱法) 记录采用方法、仪器(包括天平)型/编号、超声功率和频率、时间、检测器、色谱柱、供试品溶液及标准溶液的制备、进样量、色谱峰面积、系统适应性试验等,计算结果,并对其进行数字修约。色谱图应附于原始记录中。

2.3.2.3.20 总灰分记录仪器型/编号、炽灼温度、冷却时间、各次称量及恒重数据(包括样品及空坩埚重及其恒重值、取样量、炽灼后的恒重值)等,计算结果,并对其进行数字修约。

2.3.2.3.21 酸不溶性灰分记录仪器型/编号、取样方式、加酸的名称及用量、炽灼温度、冷却时间、各次称量及恒重数据(包括样品及空坩埚重及其恒重值、取样量、炽灼后的恒重值)等,计算结果,并对其进行数字修约。

2.3.2.3.22 溶出度记录仪器型/编号、室温、采用方法、转速、介质名称、温度及其用量、取样时间、供试品溶液和对照品溶液的制备、分析方法、测得的各项数据、计算公式等,计算结果及平均值,并对其进行数字修约;根据修约值按标准规定作出单项结论。紫外打印结果或液相色谱图应附于原始记录中。

2.3.2.3.23 有关物质(高效液相色谱法)记录项目名称、仪器(包括天平)型/编号、室温、检测器、色谱柱及柱温、流动相、流速、检测波长、供试品与对照品的称量、供试品溶液及对照品溶液(或自身对照溶液)或辅料等制成的阴性对照溶液的配制、进样量、系统适应性试验(应记录理论板数、分离度、校正因子的相对标准偏差等)、测定数据、计算公式等,边缘产品或不符合规定时对照液与样品液至少进2针,计算其平均值,按要求计算杂质含量,进行数字修约。色谱图应附于原始记录中,包含信息同含量测定项。

2.3.2.3.24有关物质(薄层色谱法)记录项目名称、仪器型/编号、室温及相对湿度、薄层板、

展开剂、显色剂、供试品或/和对照品的称量、供试品溶液或/和对照溶液、辅料等制成的阴性对照溶液配制、点样量、系统适应性试验、色谱示意图等,根据检验结果按标准规定作出单项结论。对于结果不符合规定的需附彩色照片。

2.3.2.3.25其它检查项目简要记录操作过程、供试品溶液的制备、观察到的现象及每个数值等,根据检验结果按标准规定作出单项结论。用到仪器的应记录仪器型/编号,有打印记录的还需将其附于原始记录中。

2.3.2.4含量测定

2.3.2.4.1 容量分析法记录检验依据、项目名称、仪器型/编号、滴定管唯一号、供试品的称量(平行试验2份)及溶液的制备、滴定液的名称、来源及浓度(mol/L)、终点判断方法、消耗滴定液的毫升数、空白试验(若有规定)的数据、计算公式等,计算含量结果及平均值,进行数字修约。

2.3.2.4.2 电位滴定法记录仪器型/编号、采用电极、测定温度及温度校正系数、供试品的取样量(平行试验2份)及操作过程、供试品及空白消耗滴定液的毫升数、计算公式等,计算含量结果及平均值,进行数字修约。

2.3.2.4.3 非水溶液滴定法记录项目名称、仪器型/编号、滴定液的来源、标定温度及浓度(mol/L)、测定温度、浓度校正因子F、终点判断方法、供试品的取样量(平行试验2份)及溶液的制备、供试品溶液及空白消耗滴定液的毫升数、计算公式等,计算含量结果及平均值,进行数字修约。

2.3.2.4.4高效液相色谱法记录项目名称、仪器(包括天平)型/编号、检测器、色谱柱及柱温、流动相、流速、检测波长、供试品与对照品的称量(平行试验各2份)、供试品溶液及对照品溶液的配制、进样量、系统适应性试验(应记录理论板数、分离度、校正因子的相对标准偏差等)、测定数据、计算公式等,计算结果及相对偏差(RSD),进行数字修约。色谱图应附于原始记录中。

2.3.2.4.5 气相色谱法记录项目名称、仪器型/编号、室温、检测器及其灵敏度、色谱柱柱长与内径、柱填料与固定相、载气种类及流量、柱温、进样口与检测器的温度、供试品、对照品和内标溶液的称量(平行试验各2份)和配制过程、进样量、测定数据、计算式等,计算含量结果及平均值,进行数字修约后按标准规定作出单项结论。标准中如规定有系统适用性试验者,应记录该试验的数据(如理论板数,分离度等)。色谱图应附于原始记录中,包含以下信息:样品名称、所检色谱峰的保留时间、色谱峰面积积分值、图谱存盘路径、采集日期时间、打印日期、进样体积等。

2.3.2.4.6 气质色谱法同4.3.2.4.5 气相色谱法。

2.3.2.4.7 液质色谱法同4.3.2.4.4高效液相色谱法。

2.3.2.4.8紫外分光光度法记录项目名称、仪器(包括天平)型/编号、室温及相对湿度、测定波长(必要时应附波长校正)、最大吸收峰波长、狭缝宽度、扫描速度、溶剂名称及空白吸收度、供试品与对照品的称量(平行试验各2份)、供试品溶液和对照品溶液的制备、吸收度测定值(有打印功能的仪器应附自动打印记录)、计算公式等,计算结果及平均值,进行数字修约。

2.3.2.4.9 原子吸收分光光度法记录项目名称、仪器(包括天平)型/编号、测定元素、规定测定波长及测定波长、原子化方式、标准物质名称及来源、供试品溶液(平行试验2份)及标准溶液的制备、吸光度值等,计算线性回归方程及含量结果,由平均值进行数字修约后按标准规定作出单项结论。应附自动打印记录于原始记录中。

2.3.2.4.10 比旋度记录采用的方法、仪器(包括天平)型/编号、光源、室温和相对湿度、溶液温度、供试品的干燥失重或水分值、供试品的称量(平行试验各2份)及溶液的制备、旋光度测定值(3次读数)及平均值、计算公式等,计算含量结果及平均值,进行数字修约。

五、参考文献

5.1 国药管注[2000]403号药品检验中心实验室质量管理规范(试行)

六、相关文件

XYK/SMP-QC0020 有效数字修约及运算管理规程

XYK/SMP-QC0032 检验编号、报告单号管理规程

七、相关记录

N/A

八、变更记录及原因

附件

一、检验依据的书写规范

XYKTS-QMxxxx XXXX质量标准和XYKSOP-QCxxxx XXXX检验操作规程

《中国药典xxxx年版一(二、三、四)部》

《中国药典(xxxx年版)xxxx年增补本》

《中国药典xxxx年版一(二、三、四)部》及《中国药典(xxxx年版)xxxx年增补本》《卫生部样品标准化学样品及制剂第一册》

《化学样品地方标准上升国家标准第一~十六册》

成册标准+国家样品标准修订颁布件xxxxxxxx号

注:原始记录中检验依据应标明成册标准页码。

二、检验报告书写规范

检测原始记录填写要求

检测原始记录填写要求 1.目的: 为了规范检测原始记录(以下简称原始记录)的格式及基本要求和填写要求,特编写本作业指导书。 2.适用范围: 适用于本公司承检检测的原始记录。 3.依据: 本公司《质量手册》 4.工作职责: 4.1检测人员对原始记录中的每一项进行填写。 4.2检测车间主任对原始记录进行审核。 4.3技术负责人对原始记录进行核对。 5.工作程序: 5.1基本要求: 5.1.1原始记录的内容应包括与检测有关的一切资料、数据和现象,完整地记录检测全过程。 5.1.2每一项检测项目的原始记录应给出足够的信息以保证检测能够再现。 5.1.3原始记录要表格化,并且各种检测应有固定格式。 5.1.4填写原始记录应用黑色钢笔或签字笔,严禁使用铅笔。 5.1.5字迹清晰、端正,尤其是0到9这10个阿拉伯数字

和计量单位的书写,应为仿宋体。 5.1.6改写错误的填写项目时要用“杠改法”,每份原始记录涂改处不得多于两处。 5.1.7原始记录卷面整齐、洁净。 5.1.8原始记录不准重新抄写整理,要保持原始记录的原始属性。 5.2格式: 原始记录格式见《检测原始记录》。 5.3填写要求: 5.3.1基本信息项目应按照“委托、任务卡”的内容如实填写。 5.3.2检测项目应按照实际检测原始数据填写,并根据标准 要求进行数据处理,不书写计算过程,填写得出数据,但应能够反映计算全过程。 5.3.3环境条件: 指检测时检测场所的温度和相对湿度。 5.3.4签字: 检测人员在“检测员”一栏内签字,检测车间主任在“复核员”一栏内签字。 5.3.5没有内容的空白格,应作统一标记“/”;但“检测员”和“复核员”一栏必须完整填写。

检验原始记录和出厂检验报告

出厂检验原始记录 化验:审批: 产品名称样品数量抽样基数 规格型号抽样地点生产日期 检验依据 检验项目实测数据检测仪器 酒精度,%(V/V) GB/T10345.3酒精计法 总酸(以乙酸计),g/L GB/T10345.4 总酯(以乙酸乙酯计),g/L GB/T10345.5 第一法 固形物/(g/L) 感官取100mL酒样经蒸馏后定容至100mL备用。 测定值: 测定温度:℃ 吸取50.00ml样液进行测定。 样品测定消耗氢氧化钠标液(ml):V= V’= 氢氧化钠标液的浓度:c= mol/L = ? ? = 0. 50 60 V c X ()() 0. 50 60 ? ? = = X ()() 2 + = 上述样品加入25.00ml氢氧化钠标准溶液,在100℃水浴锅上回流1h,用 盐酸标准溶液滴至终点 测定时,消耗硫酸标液的体积(ml):V= V’= 硫酸标液的浓度:c= mol/L () 0. 50 88 V c ? - ? = V X= X ()() 2 + = 取50mL酒样注入恒重100mL瓷蒸发皿,置于水浴至干,在将蒸发皿放 入103℃干燥箱直至恒重。 1000 0. 50 1 ? - = m m X X1= X 2= 色泽和外观: 香气: 口味: 风格: 酒精计 电子天平

出厂检验报告 化验: 审批: 产品名称 抽样人员 生产日期 抽样数量 检验日期 报告日期 检验依据 项 目 检验标准值 检验结果 判定 感 官 色泽和外观 无色或微黄,清亮透明,无悬浮物, 无沉淀; 香气 香气自然纯正清雅; 口味 酒体醇和、甘冽净爽; 风格 具有本品的典型风格。 酒精度/%vol 41-68 总酸/(g/L ) ≥0.3 总酯/(g/L ) ≥0.5 固形物/(g/L ) ≤0.5 甲醇/(g/L ) ≤0.6 结论 该批产品 □符合 □不符合 要求。 日期:

药品检验原始记录的书写细则

药品检验原始记录的书写细则 检验记录是出具检验报告书的依据,是进行科学研究和技术总结的原始资料;为保证药品检验工作的科学性和规范化,检验记录必须做到:记录原始、真实,内容完整、齐全,书写清晰、整洁。 1、检验记录的基本要求: 1.1 原始检验记录应用蓝黑墨水或碳素笔书写(显微绘图可用铅笔)。凡用微机打印的数据与图谱,应剪贴于记录上的适宜处,并有操作者签名;如系用热敏纸打印的数据,为防止日久褪色难以识别,应以蓝黑墨水或碳素笔将主要数据记录于记录纸上。 1.2 检验人员在检验前,应注意检品标签与所填送验单的内容是否相符,逐一查对检品的编号、品名、规格、批号和效期,生产单位或产地,检验目的,以及样品的数量和封装情况等。 1.3 检验记录中,应先写明检验的依据。凡按中国药典、部(局)颁等标准的,应列出标准名称、版本、页数或标准批准文号。 1.4 检验过程中,可按检验顺序依次记录各检验项目,内容包括:项目名称,检验日期,操作方法(如系完全按照1.3检验依据中所载方法,可简略扼要叙述;但如稍有修改,则应将改变部分全部记录),实验条件(如实验温度,仪器名称型号和校正情况等),观察到的现象(不要照抄标准,而应是简要记录检验过程中观察到的真实情况;遇有反常的现象,则应详细记录,并鲜明标出,以便进一步研究),实验数据,计算(注意有效数字和数值的修约及其运算,详见《中国药品检验标准操作规范》第450页)和结果判断等;均应及时、完整地记录,严禁事后补记或转抄。如发现记录有误,可用单线划去并保持原有的字迹可辩,不得擦抹涂改;并应在修改处签名或盖章,以示负责。检验或试验结果,无论成败(包括必要的复试),均应详细记录、保存。对废弃的数据或失败的实验,应及时分析其可能的原因,并在原始记录上注明。 1.5 检验中使用的标准品、对照品或对照药材,应记录其来源、批号和使用前的处理;用于含量(或效价)测定的,应注明其含量(或效价)和干燥失重(或水分)。 1.6 每个检验项目均应写明标准中规定的限度或范围,根据检验结果作出单项结论(符合规定或不符合规定)。 1.7 在整个检验工作完成之后,应将检验记录逐页顺序编号,并对本检品作出明确的结论。检验人员签名后,经质量检验机构负责人指定的人员对所采用的标准、操作的规范性、计算及结果判断等项进行校核并签名;再经质量检验机构负责人审核后报告, 2、对每个检验项目记录的要求: 检验记录中,可按实验的先后,依次记录各检验项目,不强求与标准上的顺序一致。项目名称应按药品标准规范书写,不得采用习用语,如将片剂的“重量差异”记成“片重差异”,或将“崩解时限”写成“崩解度”等。最后应对该项目的检验结果给出明确的单项结论。现对一些常见项目的记录内容,提出下述的最低要求(即必不可少的记录内容),检验人员可根据实际情况酌情增加,多记不限。 2.1 [性状] 2.1.1 外观性状:原料药应根据检验中观察到的情况如实描述药品的外观,不可照抄标准上的规定。如标准规定其外观为“白色或类白色的结晶或结晶性粉末”,可依观察结果记录为“白色结晶性粉末”。标准中的臭、味和引湿性(或风化性)等,一般可不予记录,但遇异常时,应详细描述。 制剂应描述供试品的颜色和外形,如:(1)本品为白色片;(2)本品为糖衣片,除去糖衣后显白色;(3)本品为无色澄明的液体。外观性状符合规定者,也应作出记录,不可只记录“符合规定”这一结论;对外观异常者(如变色、异臭、潮解、碎片、花斑等)要详细描

检验原始记录与检验报告书的书写要求

XXX制药厂原辅料检验原始记录 检验号: [性状]本品为无色澄明液体。符合规定。 相对密度:韦氏比重瓶法温度:20。C 结果:0.8022 结论:符合规定 [鉴别] 取本品1mL,加水5mL与氢氧化钠试液lmL后,缓缓滴加碘试液2mL,即发生碘仿的臭气,并生成黄色沉淀。 结果:呈正反应 [检查] 酸度:取本品10.0mL,加水25mL及酚酞指示液2滴,摇匀,滴加氢氧化钠滴定液(0.02mol/L)至显淡红色,再加本品25.0mL,摇匀,加氢氧化钠滴定液(0.02mol/L) 0.50mL,应显淡红色。 结果:显淡红色 结论:符合规定 水不溶性物质:取本品,与同体积的水混合后,溶液应澄清;在10。C放置30min,溶液仍应澄清。 结果:溶液澄清 结论:符合规定 复核人:检验人:第1页

XXX制药厂原辅料检验原始记录 检验号: 杂醇油:取本品10mL,加水5mL与甘油1mL,摇匀后,分次滴加在无臭的滤纸上,使乙醇自然挥散,始终不得发生异臭。 结果:不发生异臭。 结论:符合标准。 甲醇:取本品5.0mL,用水稀释至100mL,摇匀;分取1.0mL,加磷酸溶液(1→10)0.2mL与5%高锰酸钾溶液0.25mL,在30~35。C保温15min,滴加10%焦亚硫酸钠溶液至无色,缓缓加入在冰浴中冷却的硫酸溶液(3→4)5mL,在加入时应保持混合物冷却;再加新制的1%变色酸溶液0.1mL,置水浴中加热20min,如显色,与标准甲醇溶液(精密称取甲醇20mg,加水使成200mL)1.0mL用同一方法制成的对照液比较,不得更深(0.20%)。 结果:供试液颜色不超过对照液 结论:符合规定 易氧化物:取50mL具塞量筒,依次用盐酸、水与本品洗净后,加入本品20mL,放冷至150C,加高锰酸钾滴定液(0.02mol/L)0.1mL,密塞摇匀后,在150C静置10min,粉红色不得完全消失。 结果:粉红色不消失 结论:符合规定 复核人:检验人:第2页

检验批质量验收记录表填写规范

检验批质量验收记录表填写规范:一、表的名称及编号 检验批验收表为GB50300—2001附录D.0.1。 验批由监理工程师或建设单位项目技术负责人组织项目专业质 量检查员等进行验收,表的名称应在制订专用表格时就印好,前边印上分项工程的名称。表的名称下边注上“质量验收规范的编号”。 检验批表的编号按全部施工质量验收规范系列的分部工程、子分部工程统一为9位数的数码编号,写在表的右上角,前6位数字均印在表上,后留两个□,检查验收时填写检验批的顺序号。其编号规则为:前边二个数字是分部工程的代码,01-09.地基与基础为01,主体结构为02,建筑装饰装修为03,建筑屋面为04,建筑给水排水及采暖为05,建筑电气为06,智能建筑为07,通风与空调为08,电梯为09。 第3、4位数字是子分部工程的代码。 第5、6位数字是分项工程的代码。 其顺序号见GB 50300—2001附录B表B.0.1,建筑工程分部(子分部)、分项工程划分表。 第7、8位数字是各分项工程检验批验收的顺序号。由于在大量高层或超高层建筑中,同一个分项工程会有很多检验批的数量,故留了2位数的空位置。 如地基与基础分部工程,无支护土方子分部工程,土方开挖分项工

010101□□,第一检验批编号为:程,其检验批表的编号为0101011 2 。 还需说明的是,有些于分部工程中有些项目可能在两个分部工程中出现,这就要在同一个表上编之个分部工程及相应子分部工程的编号:如砖砌体分项工程在地基与基础和主体结构中都有,砖砌体分项工程检验批的表编号为:010701□□、020301□□ 有些分项工程可能在几个子分部工程中出现,这就应在同一个检验批表上编几个子分部工程及子分部工程的编号。如建筑电气的接地装置安装,在室外电气、变配电室、备用和不间断电源安装及防雷接地安装等子分部工程中都有。 其编号为:060109□□ 060206□□ 060608□□ 060701□□ 4行编号中的第5、6位数字的分别是:第一行09是室外电气子分部工程的第9个分项工程,第二行的06是变配电室子分部工程的第6个分项工程,其余类推。 另外,有些规范的分项工程,在验收时也将其划分为几个不同的检验批来验收。如混凝土结构子分部工程的混凝土分项工程,分为原材料、配合比设计、混凝土施工3个检验批来验收。又如建筑装饰装修分部工程建筑地面子分部工程中的基层分项工程,其中有几种不同的检验批。故在其表名下加标罗马数字(Ⅰ)、(Ⅱ)、(Ⅲ)……。

检测原始记录填写要求

检测原始记录填写要求 1.目的: 为了规范检测原始记录(以下简称原始记录)的格式及基本要求和填写要求,特编写本作业指导书。 2.适用范围: 适用于本公司承检检测的原始记录。 3.依据: 本公司《质量手册》 4.工作职责: 4.1检测人员对原始记录中的每一项进行填写。 4.2检测车间主任对原始记录进行审核。 4.3技术负责人对原始记录进行核对。 5.工作程序: 5.1基本要求: 5.1.1原始记录的内容应包括与检测有关的一切资料、数 据和现象,完整地记录检测全过程。 5.1.2每一项检测项目的原始记录应给出足够的信息以保证检测能够再现。 5.1.3原始记录要表格化,并且各种检测应有固定格式。 5.1.4填写原始记录应用黑色钢笔或签字笔,严禁使用铅笔。 5.1.5字迹清晰、端正,尤其是0到9这10个阿拉伯数字和计量单位的书写,应为仿宋体。

5.1.6改写错误的填写项目时要用“杠改法”,每份原始记录涂改处不得多于两处。 5.1.7原始记录卷面整齐、洁净。 5.1.8原始记录不准重新抄写整理,要保持原始记录的原始属性。 5.2格式: 原始记录格式见《检测原始记录》。 5.3填写要求: 5.3.1基本信息项目应按照“委托、任务卡”的内容如实填写。 5.3.2检测项目应按照实际检测原始数据填写,并根据标准要 求进行数据处理,不书写计算过程,填写得出数据,但应 能够反映计算全过程。 5.3.3环境条件: 指检测时检测场所的温度和相对湿度。 5.3.4签字: 检测人员在“检测员”一栏内签字,检测车间主任在 “复核员” 一栏内签字。 5.3.5没有内容的空白格,应作统一标记“/”;但“检测员” 和“复核员” 一栏必须完整填写。

卫生检验理化检测原始记录书写格式和内容要求

卫生检验理化检测原始记录书写格式和内容要 求 集团标准化工作小组 [Q8QX9QT-X8QQB8Q8-NQ8QJ8-M8QMN]

卫生检验理化检测原始记录书写格式和内容要求 按照计量论证和实验室认可的要求,确保检测结果的准确性、可靠性、科学性,检测样品的原始记录即显得非常重要。既要真实地记录检测时的各种数据,包含足够的信息,以便识别不确定度的影响因素,保证该检测在尽可能接近原条件情况下能够复现 ,还需保证测量溯源性,所以有必要讨论一下检测原始记录的书写格式和内容要求,也为广大基层实验室原始记录规范化,日后申请参加实验室认可奠定此环节的基础。 1 原始记录的主要内容和要求 a 基本信息 标题检测机构及检测类别原始记录。 样品名称产品性质样品指商品名;非产品性质样品指被测场所所采集的气体、水、餐饮、疑似中毒样品等具体名称。 样品编号(由样品受理处或质管科统一编号) 写全样品编号的全部编码,此是该样品的唯一标识。 检测项目检测某项目的具体名称。 检测依据指检测方法所在的标准(应优先采用国际、区域或国家标准)编号或书刊名称及检验方法名称,具体到所在条目。此为所用方法的标识。 检测起止日期指检测某一项目的开始日期与结束日期,此是对结果有效性至关重要的日期。 仪器名称及使用条件指检测某一项目所具体使用的仪器型号、名称、出厂编号(此是仪器的唯一标识) ,以及该仪器使用时的条件要求(例:高温电炉使用温度、分光光度计波长等)。 环境条件标明与检测结果有直接影响的环境条件(如温度、湿度) 。 标准物质(或参考物质) 指作质量控制所用的标准物质(或参考物质) ,需标明标准物的来源、级别、定值期及有效期。 标准溶液实验中所用的标准溶液。例:分光光度法中作标准溶液用,需标明标准物的名称、来源、浓度、定值期及有效期;滴定所用的标准溶液,需标明名称、标定后浓度、标定日期。 计算公式各项目分析方法的最终计算公式。 检测者检测数据全部记录完毕后,检测该项目的人员签名。该人员必须是专业人员或经过专业培训的长期签约人员。

检验原始记录规范

检验原始记录规范 1 范围 本规范规定了检验原始记录(以下简称原始记录)的基本要求、格式和填写要求。 2 术语 2.1 测定值 测定时,从仪器仪表或量具上读取的数值。 2.2 给定值 为了得到测定值而按标准规定给出的标准试剂(或试样)特性的量值。 2.3 计算值 由给定值和测定值经计算公式,按有效数字运算规则计算所得到的数值。 2.4 灭菌 用物理或化学的方法杀灭传播媒介上所有的微生物,使其达到无菌。 2.5 消毒 用物理或化学的方法杀灭或清除传播媒介上的病原微生物,使其达到无害化。 3 基本要求 3.1 原始记录的内容应包括与检验有关的一切资料、数据和现象,完整地记 录全过程。 3.2 每一样品的原始记录应给出足够的信息以保证检验能够再现。 3.3 原始记录要格式化,每类样品应有固定的格式。 3.4 多个产品的同一检验项目的原始记录不准集中填写。

3.5 填写原始记录最好用钢笔(蓝色或黑色),也可使用碳素笔,禁止用铅笔。 3.6 字迹清晰、端正,尤其是0到9这10个阿拉伯数字和计量单位的书写。 3.7 改正错误的时要用“杠改法”(在需要改正的地方用红色笔划一横杠,在其右上方进行修改),并加盖改正人本人印章或签字确认。 3.8 记录应卷面整齐、洁净。同一页中不准使用两色或两色以上的墨水。 3.9 原始记录不允许重新抄写整理,要保持原始记录的原始属性。 3.10 对因检测、填写或其他原因造成得失误,使原始记录出现多处错误或卷面不洁欲作废的原始记录,不准撕毁废弃,应加盖“作废”(红色)章,仍与重新填写的原始记录一起存档。 4 填写要求 4.1 样品编号 样品编号为样品唯一性标识号,由业务室负责编写,原始记录样品编号应与检验报告及送样单编号一致。 4.2 共页第页 4.2.1 原始记录总页数等于手填原始记录页数与仪器设备自动记录页数之和。 4.2.2 手填写的原始记录应采用A4幅面纸,并算为1页:仪器设备自动记录纸不小于32开为1页;如小于32开,要粘贴在A4幅面原始记录纸上。 4.2.3 从第1起,按顺序排列。 4.3 检验项目 检验项目名称应与产品检验标准中规定的名称一致。如果一个检验项目需引用另一个检验项目的数据,在检验项目栏内应填写两个检验项目名称;本栏内还

原始记录书写要求及试题

原始记录.ppt ?原始记录书写格式和内容要求?培训考试 题 (共二十道题每题5分) 姓名成绩 1、为确保检测结果的准确性、可靠性、科学性,样品检测的原始记录要 记录检测时的各种数据,要包含的信息,以便识别不确定度的影响因素,保证该检测在尽可能接近原条件情况下能够复现。(真实地、足够) 2、检测原始记录的书写和要做统一规范。(格式、内容) 3、产品性质的样品名称是指名;非产品性质的样品名称指所采集的气体、水、餐饮、疑似中毒样品等具体名称。(商品、被测场所) 4、样品的唯一标识是,仪器的唯一标识是。 (样品编号,仪器管理编号) 5、环境条件是指与检测结果有的环境条件,如温度、湿度等。(直接影响) 6、标准物质(或参考物质) 指作质量控制所用的标准物质(或参考物质) ,需 标明标准物的、级别、及有效期。(来源,定值期) 7、标准溶液需标明标准物的名称、来源、、及有效期;(浓度,定值期) 8、检测依据应包括所用的检测方法的编码及年代号(如该方法包括多个方法,则应注明为)为所用方法的标识。(第几法或XX检测方法)

9、检测结果的单位要与国家标准中所要求的相必须使用 单位。(一致,法定计量) 10、原始记录的校核者、审核者与检验者同一个人员。(不应为) 11、原始记录一律用钢笔或碳素笔填写,禁止用、填写。数据的修改:原始记录要及时和如实填写,不许随意更改。当记录中出现错误 必须改正时,应划改不能涂改,在错误的文字或数字上画“= ”双线以示清除, 将正确的写在,并有改动人的签章(或签名) 。(铅笔,圆珠笔,右上角) 12、分析方法应优先采用国家颁布的,或选择国内外权威机构推荐的方法或国际标准方法,其次再选择。自编方法需经验证。(标准方法,行业标准或地方标准) 13、利用校正曲线测定样品浓度时,样品浓度的数据应在,不得将 标线任意延长。校正曲线的点数一般个(包括零点)。(标准曲线 之内,不低于5) 14、为了保证数据准确可靠,对单份样品应进行。批量样品需 保证随机抽取的样品进行平行样测定。(平行测定,10%~20%) 15、每批样品中应有的数据。加标后的测定值不得方法的检测上限。其回收率好坏应按有关规定执行。(加标回收,超过) 16、当测得值接近临界控制值时,应有连续测量次数的数据,以观察其趋势趋于平稳或发散,再对样品进行判定。当所报的结果值处于附 近时,应给出方法测定的不确定度。(增加,标准限量值) 17、检测结果的有效数应由取样量、标准溶液浓度、量器和仪器的精度与测定方法的灵敏度等众多数据有效数字的位数来决定,不能任意位数。(位数,增减)

卫生检验理化检测原始记录书写格式和内容要求

卫生检验理化检测原始记录书写格式和内容要求 按照计量论证和实验室认可的要求,确保检测结果的准确性、可靠性、科学性,检测样品的原始记录即显得非常重要。既要真实地记录检测时的各种数据,包含足够的信息,以便识别不确定度的影响因素,保证该检测在尽可能接近原条件情况下能够复现,还需保证测量溯源性,所以有必要讨论一下检测原始记录的书写格式和内容要求,也为广大基层实验室原始记录规范化,日后申请参加实验室认可奠定此环节的基础。 1原始记录的主要内容和要求 a基本信息 a.1标题检测机构及检测类别原始记录。 a.2样品名称产品性质样品指商品名;非产品性质样品指被测场所所采集的气体、水、餐饮、疑似中毒样品等具体名称。 a.3样品编号(由样品受理处或质管科统一编号) 写全样品编号的全部编码,此是该样品的唯一标识。 a.4检测项目检测某项目的具体名称。 a.5检测依据指检测方法所在的标准(应优先采用国际、区域或国家标准)编号或书刊名称及检验方法名称,具体到所在条目。此为所用方法的标识。 a.6检测起止日期指检测某一项目的开始日期与结束日期,此是对结果有效性至关重要的日期。 a.7仪器名称及使用条件指检测某一项目所具体使用的仪器型号、名称、出厂编号(此是仪器的唯一标识) ,以及该仪器使用时的条件要求(例:高温电炉使用温度、分光光度计波长等)。 a.8环境条件标明与检测结果有直接影响的环境条件(如温度、湿度) 。 a.9标准物质(或参考物质) 指作质量控制所用的标准物质(或参考物质) ,需标明标准物的来源、级别、定值期及有效期。 a.10标准溶液实验中所用的标准溶液。例:分光光度法中作标准溶液用,需标明标准物的名称、来源、浓度、定值期及有效期;滴定所用的标准溶液,需标明名称、标定后浓度、标定日期。 a.11计算公式各项目分析方法的最终计算公式。 a.12检测者检测数据全部记录完毕后,检测该项目的人员签名。该人员必须是专业人员或经过专业培训的长期签约人员。 a.13校核者对检测的数据和数据处理的整个过程由责任心强的专业人员校核并签名。K

检验原始记录和检验报告填写要求(20150710)

《检验原始记录》和《检验报告》填写要求 1. 《检验原始记录》要求 1.1 各栏目应当填写齐全,不适用的信息填写“—”。 1.2 文字、数字、符号等应当易于识别,无错别字,字迹清晰、工整。 1.3 书写信息若发生错误需要更正时,应当在错误的文字上,用平行双横划改线“=”划改,并在近旁适当位置(避免与其他信息重叠)写出正确的内容、划改人的签名(应统一用“王一”)和划改日期(考试日期),如“5”改为“3”应标识为“5 3,王一,*月*日”。不得涂改、刮改、擦改,或者用修正液修改。 1.4 单项结论为“合格”的项目,填写“√”。 1.5 单项结论为“不合格”的项目,填写“×”,并对不合格的内容进行简要描述,如“缺少……标志”、“……损坏”等。当检验项目出现部分“不合格”的分项目,还应在其编号上画“×”,如“(1)……:a. ……;b.……。”中“b.……”项不合格,应标识为“(1)……:a. ……;×b.……。”。 1.6 无此项或者不进行的检验项目,填写“无此项”。 1.7 有数据填写要求的项目,除填写上述符号外还需填写相应数据。需要填写多个数据的,数据中间用“/”隔开,必要时用文字或者图示予以区别。 1.8 对需要计算、统计的项目,应当将计算、统计等过程记录在空白处。 2.《检验报告》要求 2.1 各栏目应当填写齐全,不适用的信息填写“—”。 2.2 文字、数字、符号等应当易于识别,无错别字,字迹清晰、工整。 2.3书写信息若发生错误需要更正时,应当在错误的文字上,用平行双横划改线“=”划改,并在近旁适当位置(避免与其他信息重叠)写出正确的内容、划改人的签名(应统一用“王一”)和划改日期(考试日期),如“5”改为“3”应标识为“5 3,王一,*月*日”。不得涂改、刮改、擦改,或者用修正液修改。 2.4 对于要求测试数据的项目,应在“检验结果”栏目中填写实际测量或者统计、计算处理后的数据。 2.5 对于无量值要求的定性项目,应在《起重机械定期(首检)检验报告附页》的“检验结果”栏目中做简要说明。如:合格的项目,填写“符合”、“有效”、“完好”;不合格的项目,应进行简要描述,填写“缺少……标志”、“……损坏”等。 2.6 对于《起重机械定期(首检)检验报告附页》中不适用的项目,应在“检验结果”栏目中填写“—”。 2.7《起重机械定期(首检)检验报告附页》的“结论”栏目中只填写“合格”、“不合格”、“复检合格”、“复检不合格”和“无此项”等单项结论。

原始记录填写规定

原始记录填写规定版本:xx 1目的 规范记录填写,确保记录真实、可靠、填写规范、及时。 2适用范围 适用于广州熵能创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各子公司所有质量管理体系和环境健康安全体系记录。3职责 4 4.1 4.1.1 4.1.2 4.1.3 4.1.4 “N/A 期;

原始记录填写规定版本:xx 4.1.5内容与前项相同时应重复填写,不得用“……”,或“同上”“同左”“→”等简写方式表示; 4.1.6 记录的中文日期书写:按年、月、日的顺序书写,可以使用如下格式:2018年09月29日,2018.09.29; 4.1.7 记录的时间书写可以使用以下两种方式:例如,上午8 点45 分应写成:08:45;下午4 点30 分应写成:16:30; 4.1.8 记录签名应使用在日常签名样式,不得随意变化; 4.2原始记录的更改要求 4.2.1原始记录不得任意撕毁或随意涂改,需要更改时,应用一条或两条横线划去被修改内容(要使原数据仍可辨认),在旁边记录完整的正确内容并签名日期(必要时需备注修改原因); 4.2.2原始记录只能由原始记录者更改,他人不得随意更改 4.3 禁止以下行为 4.3.1 禁止伪造、编造数据; 4.3.2 禁止随意修改他人填写的数据,若需要修改需在旁边备注原因并签名; 4.3.3 禁止修改已经经过批准生效的受控文件,若有临时改动或编辑错误,更改后需要签名并备注原因,之后尽快将文件升版; 4.3.4 禁止代替别人签名; 4.3.5 禁止使用非受控文件记录生产/实验/分析等原始数据,如个先将数据记录在个人笔记本、草稿纸或者便利贴,然后再誊抄在至生效文件中 5相关文件 N/A 6 记录 N/A

检验原始记录规范标准[详]

检验原始记录规 1 围 本规规定了检验原始记录(以下简称原始记录)的基本要求、格式和填写要求。 2 术语 2.1 测定值 测定时,从仪器仪表或量具上读取的数值。 2.2 给定值 为了得到测定值而按标准规定给出的标准试剂(或试样)特性的量值。 2.3 计算值 由给定值和测定值经计算公式,按有效数字运算规则计算所得到的数值。 2.4 灭菌 用物理或化学的方法杀灭传播媒介上所有的微生物,使其达到无菌。 2.5 消毒 用物理或化学的方法杀灭或清除传播媒介上的病原微生物,使其达到无害化。 3 基本要求 3.1 原始记录的容应包括与检验有关的一切资料、数据和现象,完整地记 录全过程。 3.2 每一样品的原始记录应给出足够的信息以保证检验能够再现。 3.3 原始记录要格式化,每类样品应有固定的格式。 3.4 多个产品的同一检验项目的原始记录不准集中填写。

3.5 填写原始记录最好用钢笔(蓝色或黑色),也可使用碳素笔,禁止用铅笔。 3.6 字迹清晰、端正,尤其是0到9这10个阿拉伯数字和计量单位的书写。 3.7 改正错误的时要用“杠改法”(在需要改正的地方用红色笔划一横杠,在其右上方进行修改),并加盖改正人本人印章或签字确认。 3.8 记录应卷面整齐、洁净。同一页中不准使用两色或两色以上的墨水。 3.9 原始记录不允许重新抄写整理,要保持原始记录的原始属性。 3.10 对因检测、填写或其他原因造成得失误,使原始记录出现多处错误或卷面不洁欲作废的原始记录,不准撕毁废弃,应加盖“作废”(红色)章,仍与重新填写的原始记录一起存档。 4 填写要求 4.1 样品编号 样品编号为样品唯一性标识号,由业务室负责编写,原始记录样品编号应与检验报告及送样单编号一致。 4.2 共页第页 4.2.1 原始记录总页数等于手填原始记录页数与仪器设备自动记录页数之和。 4.2.2 手填写的原始记录应采用A4幅面纸,并算为1页:仪器设备自动记录纸不小于32开为1页;如小于32开,要粘贴在A4幅面原始记录纸上。 4.2.3 从第1起,按顺序排列。 4.3 检验项目 检验项目名称应与产品检验标准中规定的名称一致。如果一个检验项目需引用另一个检验项目的数据,在检验项目栏应填写两个检验项目名称;本栏还可填

原始记录规范

原始记录的书写细则(针对分析检验记录) 原始记录是出具资料的依据,是进行科学研究和技术总结的原始资料;为保证药品研究工作的科学性和规范化,原始记录必须做到:记录原始、真实,内容完整、齐全,书写清晰、整洁。 1、检验记录的基本要求: 1.1 原始记录应采用统一印制的活页记录纸、实验记录本和各类专用检验记录表格(见附件),并用蓝黑墨水或碳素笔书写(显微绘图可用铅笔)。凡用微机打印的数据与图谱,应剪贴于记录上的适宜处,并有操作者签名;如系用热敏纸打印的数据,为防止日久褪色难以识别,应以蓝黑墨水或碳素笔将主要数据记录于记录纸上。 1.2 检验人员在检验前,应逐一查对检品的编号、品名、规格、批号和效期,生产单位或产地,检验目的和收检日期,以及样品的数量和封装情况等,并将样品的编号与品名记录于记录纸上。 1.3 原始检验记录,应先写明检验的依据。凡按中国药典、部颁标准、地方药品标准或国外药典检验者,应列出标准名称、版本和页数;凡按送验者所附检验资料或有关文献检验者,应先检查其是否符合要求,并将前述有关资料的影印件附于检验记录之后,或标明归档编码。 1.4 检验过程中,可按检验顺序依次记录各检验项目,内容包括:项目名称,检验日期,操作方法(如系完全按照1.3检验依据中所载方法,可简略扼要叙述;但如稍有修改,则应将改变部分全部记录),实验条件(如实验温度,仪器名称型号和校正情况等),观察到的现象(不要照抄标准,而应是简要记录检验过程中观察到的真实情况;遇有反常的现象,则应详细记录,并鲜明标出,以便进一步研究),实验数据,计算(注意有效数字和数值的修约及其运算,详见《中国药品检验标准操作规范》第414页)和结果判断等;均应及时、完整地记录,严禁事后补记或转抄。如发现记录有误,可用单线划去并保持原有的字迹可辩,不得擦抹涂改;并应在修改处签名或盖章,以示负责。检验或试验结果,无论成败(包括必要的复试),均应详细记录、保存。对废弃的数据或失败的实验,应及时分析其可能的原因,并在原始记录上注明。 1.5 检验中使用的标准品或对照品,应记录其来源、批号和使用前的处理;用于

[检验原始记录书写规范(研发中心)]实验原始记录的书写要求

[检验原始记录书写规范(研发中心)]实验原始记录的书写要求 检验原始记录书写规范1、目的明确检验人员的检验原始记录书写的工作程序。 2、范围所有研发分析人员。 3、职责检验人员按照本规范严格执行。 4、程序 4.1 检验原始记录 4.1.1 检验原始记录统一用黑色或蓝色水笔在实验的同时书写在相应的检验记录中,不能事后补写或抄写; 检验记录为已经批准的现行文件; 4.1.2 按检验记录的内容详细、清楚、真实、完整的记录测定条件、仪器、试剂、数据及检验人员姓名和日期; 名称等要按质量标准规定写出全名,不得简化; 记录中要求填写的内容要完整,不得有缺项,不能填写的写上“N/A”或划上斜杠并写上姓名(空白处划上斜杠,并写上N/A,签名和日期); 4.1.3 采用法定的计量单位; 数据应按测量仪器的有效读数位记录。 4.1.4 记录写错的地方,应在原错误处划一条横线,在横线上写出更正的内容(要注明原因?),在横线上写出更改人的姓名; 4.1.5 用到各种试验仪器应按规定做好仪器使用登记,使用完的仪器应进行清洁和维护,如HPLC应冲洗好活塞、管路、色谱柱、进样器等,使仪器保持使用前的状态,要标示状态牌(运行或待机); 4.1.6 用到的试液、流动相、培养基等应做好配制记录; 并将相应的批号写入试验记录中,以备查找; 4.1.7 用到对照品、标准品,照《检验分析用对照品、标准品管理程序》进行; 用到内控对照品照《内控对照品管理程序》进行; 4.1.8 试验图谱:凡有试验图谱的,检验记录中均应附上,包括红外、紫外、液相色谱、水分测定图等,且HPLC色谱图的表头还应注明检品的名称、批号、方法等内容,以示与别的图谱的区别,图谱要签名、日期和复核; 4.1.9 检验原始记录具体书写如下:检验人员接到检验原始记录、检品、请验单后,核对三者是否一致; 如三者一致,则根据请验单填写好检验原始记录的表头后,按标准操作程序进行试验的同时,应做好以下的检验记录工作。 【性状】按质量标准中该项下的描述,逐项检查并记录。 【鉴别】化学法——写出最终的结果或现象,并根据标准规定作出是否符合规定判定。

如何填写《现场验收检查原始记录》

如何填写《现场验收检查原始记录》?本来一直从事于建筑工程资料工作,自从新规范发布,很多人不知道如何填写《现场验收检查原始记录》表格,因为我用的恒智天成建筑资料软件,恒智天成建筑资料软件很好用,表格样式都给提供出来了,只需要写入您工作的数据就可以了,十分简单! 什么时候填写《现场验收检查原始记录》? 检验批施工完成,施工单位自检合格后,由专业监理工程师组织施工单位项目专业质量检查员、专业工长等进行验收,并依据验收情况形成《现场验收检查原始记录》。 《现场验收检查原始记录》分为另种形式,一是移动验收终端原始记录,二是手写检查原始记录。《现场验收检查原始记录》在单位工程竣工验收前全部保留并可追溯。 手写检查原始记录,必须手填,禁止机打。下图为恒智天成建筑资料软件内部的原始记录表表头部分。 恒智天成建筑资料软件的表格很清晰,用了3天就很得心应手了。 填写范例如图所示:

《现场验收检查原始记录》填表说明: (1)单位(子单位)工程名称、检验批名称及检验批编号:对应《检验批质量验收记录》填写。 (2)验收项目:按对应的《检验批质量验收记录》的验收项目的顺序,填写现场实际检查的验收项目及设计要求及规范规定的内容,如果对应多行检查记录,验收项目不用重复填写。 (3)编号:填写验收项目对应的条文号。 (4)验收部位:填写本条验收的各个检查点的部位,每个部位占一行,下一个部分另起一行。 (5)验收情况记录:采用文字描述、数据说明或打“√”的方式,说明本部位的验收情况,不合格和超标的必须明确指出。对于定量描述的抽样项日,直接填写检查数据。 (6)备注:发现明显不合格的个体的,要标注是否整改、复查是否合格。 (7)校核:监理单位现场验收人员签字。 (8)检查:施工单位现场验收人员签字。 (9)记录:填写本记录的人签字。 (10)验收日期:填写现场验收当天日期。 如何填写《现场验收检查原始记录》今天就讲到这里了,应该讲的还是比较清楚的,对于新手资料员来说,做资料很难,完全没有概念,求人吧问多了都嫌烦,不过也还好,现在都用建筑资料软件,比较容易上手!

SCYJ-ZY-GL008检验原始记录的书写要求(2011.

检验原始记录的书写要求 一、概述 检验记录是出具检验报告书的原始依据,为确保检验工作的科学和公正,检验记录必须记录及时、书写规范、数据真实、内容完整、信息充分、结论明确。二、相关 /支持性文件 《药品检验所实验室质量管理规范》(试行 《中国药品检验标准操作规范》 2010年版 《药品检验仪器操作规程》 (2010年版 《医疗器械检验操作规范》(第一册 三、检验记录的基本要求 (一药品、保健食品、药包材 1. 原始记录应用统一印刷的活页记录纸和各类专用检验记录表格,并用蓝黑墨水或碳素墨水笔及签字笔书写(显微绘图可用铅笔。所有非仪器自动采集并打印的数据及计算全过程的具体数据和观察的实验现象均不得打印,必须用笔记录, 仪器自动采集并打印的数据或图谱(采集图谱时,必须开启工作站或数据处理机的日期记录功能,图谱上必须有出自于原始路径的日期记录,应剪贴于记录上的适宜处或附在记录中,粘贴处应有操作者的骑缝签名或盖章;如用热敏纸打印的数据,应将主要数据书写在记录纸上。 2.检验员在检验前必须检查检品封签是否完整,数量是否相符,包装是否完好, 应对检验卡(主卡及副卡上的全部内容逐一核对,并记录检品的编号、品名、批号、规格等。发现检验卡与药品抽样记录及凭证和检品不一致时,应及时通知业务科核实并更正。

3.每份原始记录一般只针对一张检验卡上的检品,同时符合下列条件的一个批号以上的检品可在一份记录中按要求详细记录,其余可记录为“ 见检品编号 ×××××××××” :⑴供样单位相同;⑵生产单位相同;⑶品名一致;⑷规格相同;⑸包装及包装规格一致;⑹检品编号连续。 4.原始记录首页上部的栏目中不能留空白,没有内容的栏目填“ \” 。 5.检验前应详细阅读标准,发现检验标准与检品不符或有疑问时,应及时与业务 科联系。检验记录中,应先写明检验依据的名称、版本,并核对检验依据是否正确,由业务科发出的非成册标准,检验完毕后应附于检验记录之后,由业务科统一归档管理。 6.检验过程中,记录的顺序应为: ⑴项目名称(若一种检项有两种以上的检测方法应写明检验方法。 ⑵试验条件及试验环境条件如果有特殊要求,如温度、相对湿度及前置处理要求等,应作记录。 ⑶记录实验的起止和结束日期,记录方式为:××××年×月×日至××××年 ×月×日。 ⑷列出使用计量仪器的名称和编号(不能穿插在检验过程中的文字描述中。⑸检验中若使用对照品,应记录来源、批号。 ⑹应简要记录操作过程 (不能写成“ 依法操作” 和检测结果或观察到的真实情况, 对温湿度有特殊要求的实验条件要记录。对操作条件有要求的,要如实记录条件所规定的具体数据。 ⑺若需计算,必须列出计算公式(若用 Excel 表计算时,计算公式中的稀释倍数 必须写出具体数据,并将数据代入计算得出结果, Excel 表中除测定数据外, 还必须有检品名称、检品编号、取样量、对照品浓度、平均片重、标示量等有关信息,所有标号必须与原始记录中的有关标号一致。每一检项完成后,应有是否符合规定的结

17原始记录的主要内容及书写要求

原始记录的主要内容及书写要求 为确保检测结果的准确性、可靠性、科学性。真实地记录检测过程的各种数据,保证该检测在尽可能接近原条件情况下能够复现和测量数据的溯源性。 一、原始记录的主要内容 (一)基本信息 1、标题:检测机构及检测类别。如:“出厂检验原始记录”。 2、样品名称:指检测样品的产品的具体名称。 3、样品编号:写全样品编号的全部编码,此是该样品的唯一标识。 4、检测项目:检测某项目的具体名称。 5、检测依据:指检测方法所使用的标准编号或书刊名称及检验方法名称,具体到所在条目。 6、检测起止日期:指检测某一项目的开始日期与结束日期,此是对结果有效性至关重要的日期。 7、仪器名称及使用条件:指检测某一项目所具体使用的仪器型号、名称、出厂编号(此是仪器的唯一标识) ,以及该仪器使用时的条件要求(例:高温电炉使用温度、分光光度计波长等)。 8、环境条件:标明与检测结果有直接影响的环境条件(如温度、湿度) 。 9、标准物质(或参考物质):指作质量控制所用的标准物质(或参考物质) ,需标明标准物的来源、级别、定值期及有效期。 10、标准溶液:实验中所用的标准溶液。例:分光光度法中作

标准溶液用,需标明标准物的名称、来源、浓度、定值期及有效期; 滴定所用的标准溶液,需标明名称、标定后浓度、标定日期。 11、计算公式:各项目分析方法的最终计算公式。 12、检测者:检测数据全部记录完毕后,检测该项目的人员签 名。该人员必须是专业人员或经过专业培训的长期签约人员。 13、校核者:对检测的数据和数据处理的整个过程由责任心强 的专业人员校核并签名。 14、页数:检测项目原始记录的页码和总页数 ,以确保能够识 别该页是原始记录的一部份。 (二)检测数据 1、相关数据:检测时所需的实际样品用量、稀释倍数、空气 采样体积及换算系数;仪器的主要部件(例:色谱柱、鉴定器等)及试剂(流动相、载气等)与各种实验条件。 2、实测数据:检测过程中每一方法步骤的详细数据记录或描述。 二、原始记录书写要求 原始记录一律用钢笔或碳素笔填写,禁止用铅笔、圆珠笔填写。 数据修改:原始记录要及时和如实填写,不许随意更改。当记录中出现错误必须改正时,应划改不能涂改,在错误的文字或数字上画“ = ”双线以示清除,将正确的写在右上角,并有改动人的签章(或签名缩写) 。

检化验原始记录的书写规范要求

检化验原始记录的书写规范要求 1. 实验记录是指在实验室中进行科学研究过程中,应用实验、观察、调查或资料分析等方法,根据实际情况直接记录或统计形成的各种数据、文字、图表、图片、照片、声像等原始资料,是进行科学实验过程中对所获得的原始资料的直接记录,可作为不同时期深入进行该课题研究的基础资料。实验原始记录应该能反映实验中最真实最原始的情况。 2. 实验记录必须用统一格式带有页码编号的专用实验记录本记录。 3. 实验记录本或记录纸应保持完整。 4. 实验记录应用字规范,须用蓝色或黑色字迹的钢笔或签字笔书写。不得使用铅笔或其它易褪色的书写工具书写。实验记录应使用规范的专业术语,计量单位应采用国际标准计量单位,有效数字的取舍应符合实验要求;常用的外文缩写(包括实验试剂的外文缩写)应符合规范,首次出现时必须用中文加以注释;属外文译文的应注明其外文全名称。 5.实验记录不得随意删除、修改或增减数据。如必须修改,须在修改处划一斜线,不可完全涂黑,保证修改前记录能够辨认,并应由修改人签字或盖章,注明修改时间。 6. 计算机、自动记录仪器打印的图表和数据资料等应按顺序粘贴在记录纸的相应位置上,并在相应处注明实验日期和时间;不宜粘贴的,可另行整理装订成册并加以编号,同时在记录本相应处注明,以便查对;底片、磁盘文件、声像资料等特殊记录应装在统一制作的资料袋内或储存在统一的存储设备里,编号后另行保存。 7. 实验记录必须做到及时、真实、准确、完整,防止漏记和随意涂改。严禁伪造和编造数据。 8. 实验记录应妥善保存,避免水浸、墨污、卷边,保持整洁、完好、无破损、不丢失。 9.对环境条件敏感的实验,应记录当天的天气情况和实验的微气候(如光照、通风、洁净度、温度及湿度等)。 10.实验过程中应详细记录实验过程中的具体操作,观察到的现象,异常现象的处理,产生异常现象的可能原因及影响因素的分析等。 11.实验记录中应记录所有参加实验的人员;每次实验结束后,应由记录人签名,另一人复合,实验室负责人或上一级主管审核。 12.原始实验记录本必须按归档要求整理归档,实验者个人不得带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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