XX集团核决权限管理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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XX集团核决权限管理规定

XX集团核决权限管理规定

XX集团核决权限管理规定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使集团公司组织内各单位主管之权责明确划分,进一步加强企业内控、规范审批流程、执行业务有所依据,特订定本规定。

第二条集团各职能部门,所属单位应本着规范、安全、高效、合理的原则严格执行本规定。

授权核准处理业务,除公司章程另有规定外,依本准则规定;本准则未有规定者,从其它有关规章之规定。

第三条本制度适用于XX总部各部门及所属各分(子)公司和办事处。

第二章管理原则第四条各单位涉及到经营计划、综合管理、预算编制、资本性支出、营销管理、签订合同、费用报销、人力资源管理、往来款项管理、纳税申报等事宜,应按照本规定附表《管理审批权限表》对应规定的权限及审批流程执行。

第五条各单位制定的其他各种制度流程、审批权限应不得与本制度冲突,若有任何地方与本制度抵触,应以本制度规定的流程及权限为准。

第五条集团各职能部门,所属单位可在本规定标准范围内,制定更加细化、更加符合本公司(办事处)管理要求的管理办法。

第六条权责定义:『立』:代表拟定、编制。

经办、主办或提出。

指该一事项应由该层级人员负责办理或由其发动提出。

『审』:代表复核或核转指该一事项应由该层级人员负责复核或核转上一阶层。

『监』:代表监督或审计对被检查、审计部门/单位、有关单位和相关人员工作进行检查、督促并进行处理、处罚建议的资格和权能。

『协』:代表组织协调或跟踪过程。

对被公司经营计划、各部门(单位)之间、集团重要工作事项及重大活动进行组织、协调、指导、建议等。

『执』:代表执行或具体落实。

对被公司经营计划、各部门(单位)之间、集团重要事项决定及重大活动安排,落实执行等。

『会』:代表签注意见指该一事项应由该层级人员负责签注意见或建议。

『决』:代表核准指该一事项应由该层级人员做最后决定,而付诸实施。

『知』:代表知会、备案。

指该一事项应由下一层做出决定后,抄送(呈报)该层级人员做备案、知会了解,了解下一层授权人的代办事项。

第三章审批权限第七条权限:一、本集团采用“自下而上”与“自上而下”相结合的方式编制年度预算,集团年度预算应由董事会批准执行;各单位年度预算应由集团总部各主管部门审核并经集团最高负责人批准后执行。

XX集团核决权限流程图

XX集团核决权限流程图

发 发 二级 决 决 决 审 审 审 审 审 审 审 审 审 审 审 审 决 决 会 审 审 决 决 审 决 审 审 审 审 发 审 审 审 审 审 审 审 审 审 审 审 审 审 审 审 审 审 审 审 审 审 审 审 审 审 审 审 审 审 审 审 审 审 审
决 发 发 发 发 发
会 会 会 会 审 发 会 会
会 会 会 会 审 发 审 审
审 审 审 审 发 发 发
营运采购
会 会 发 发 发
审 审 发 发 发
薪资、考 核
审 审 审 审
会 审 审
审 审

审 审
决 决 决 决 决 决 决 决 决 决 决 决
会 会 会 会 会 会 会 会 会 会 会 审 会 会 发 会 会 会 会 会 发 会 会 会 会 审 审 审 审 审 审 发 会 审 会 会 会 会 会 审 审 审 审 审 审 会 审 审 审 审 审 审
财务人员 及人事主 管
会 审 发 发 发 发 发 发 决 审 发 审 发 会 发 发 发 发 发 决 审 发 审 发
审 会 会 决 审 审 审 审 会 会
会 审
审 审 审
分店经理 (含厨师 长)
分店营运 经理
会 审 审 会 会 会 会 会 会 会 会 会 会 会 会 会 发 发 发 发
发 发 发 发
制定各项年度工作计划 制定各项季度工作计划 1.每月30日前报集团管理部 2.月度工作计划包括:本月主要工作完成情况、下月的工作完成计划
第3页,共4页
备注及说明 本项权限,各分店独立使用,欲跨店使用应由各店最高主管相互照会后代签名 使用并注明交办店名及主管职称姓名 批准人:
第4页,共4页
指连续休假(包括年假,不包括公休和法定假日) 指连续休假(包括年假,不包括公休和法定假日) 指免去员工现任职务 含试用期延期,自动离职等 公司辞退员工 指确定面试人员

XX集团有限公司制度管理规定

XX集团有限公司制度管理规定

XX集团有限公司制度管理规定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推动制度管理规范化、标准化、系统化,建立健全制度管理体系,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及规章制度,结合XX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集团公司)实际,制订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所称制度,是指集团公司按照规定程序制定的用于规范经营管理行为,在一定期限内反复适用,具有普遍约束力的各类规范性文件。

第三条本规定适用于集团公司总部。

各二级企业参照本规定,制定本单位的制度管理办法或规定。

第四条制度管理应遵循的原则:(一)合法合规、规范严谨原则。

集团公司规章制度应符合国家法律法规及上级主管部门管理要求,制定程序应严格规范,内容条款应严谨周密。

(二)分类分级、分层管理原则。

不断完善制度分类体系,实行制度分级分层管理,下层级制度应严格遵循上层级制度相关规定及要求。

(S)统筹协调、务实有效原则。

从集团公司全局出发统筹管理、体系化推进,注重制度间协调和前瞻性,坚持从实际出发,确保制度的起草确有必要、制度的内容精简有效。

(四)业务谁主管、制度谁负责原则。

各部门负责健全本部门主管业务范围内的制度体系,跟进制度的立改废释等工作。

第二章职责第五条集团公司党委常委会、董事会、总经理办公会以及集团公司领导班子负责审议、批准制度。

第六条集团办公室负责牵头组织集团公司制度体系(目录)管理,开展制度有效性评估和清理;负责审核把关各部门的制度层级分类。

第七条集团公司法律合规部负责制度的法律合规审查。

第八条集团公司督察审计部、党委巡视办公室等部门,结合公司内控审计、监督检查、巡视巡察等工作对制度实施进行监督。

第九条集团公司各部门负责本部门主管业务领域相关制度的起草、审批、执行、修订、备案等全周期管理;审核与本部门职责相关的制度;指导下属企业相应制度体系建设管理工作。

第三章制度层级管理第十条集团公司制度体系自上而下分为章程、议事规则、管理规定、管理办法、管理细则、手册(指引/指南)六个层级。

(一)章程《XX集团有限公司章程》是集团公司组织和活动的基本准则,其管理按照《中国共产党章程》《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有关规定执行。

公司核决权限管理制度

公司核决权限管理制度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公司内部决策程序,确保公司决策的科学性、合理性和高效性,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及有关法律法规,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公司全体员工,包括各部门、子公司及分支机构。

第三条公司核决权限分为以下级别:(一)一级核决权限:公司董事会或总经理(二)二级核决权限:各部门负责人(三)三级核决权限:业务主管及以下人员第二章核决权限划分第四条一级核决权限:1. 公司年度经营计划、预算及重大投资决策;2. 公司组织架构调整、人事任免及薪酬体系改革;3. 公司资产处置、租赁、抵押等重大事项;4. 公司对外担保、融资、担保及担保物处置等重大事项;5. 公司重大合同签订、合作及关联交易等事项。

第五条二级核决权限:1. 各部门年度工作计划、预算及重要业务决策;2. 部门内部组织架构调整、人事任免及薪酬体系改革;3. 部门资产处置、租赁、抵押等事项;4. 部门对外担保、融资、担保及担保物处置等事项;5. 部门重大合同签订、合作及关联交易等事项。

第六条三级核决权限:1. 业务主管及以下人员在其职责范围内的事项;2. 部门内部日常开支、报销等事项。

第三章核决程序第七条一级核决权限事项:1. 各部门负责人提出申请,报总经理或董事会审议;2. 经总经理或董事会审议通过后,由总经理或董事会负责人签署核决意见;3. 公司相关部门执行核决意见。

第八条二级核决权限事项:1. 各部门负责人提出申请,报总经理审批;2. 经总经理审批通过后,由部门负责人签署核决意见;3. 公司相关部门执行核决意见。

第九条三级核决权限事项:1. 业务主管及以下人员在其职责范围内的事项,可自行决策;2. 重大事项需报部门负责人审批。

第四章权限行使与监督第十条各级核决权限行使者应严格按照本制度规定,不得越权决策。

第十一条各级核决权限行使者应保证决策的科学性、合理性和高效性,不得滥用职权。

第十二条公司设立核决权限监督委员会,负责对公司核决权限行使情况进行监督。

国企某集团决策授权管理制度

国企某集团决策授权管理制度

国企某集团决策授权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完善公司的法人治理结构,进一步规范和加强股东会、董事会、监事会、经理层的运作,强化风险管控,提高经营效率,提升经营质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以下简称“《民法典》”)及《公司章程》等规定,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所称的“授权管理”,旨在明确股东会、董事会、董事长和总经理之间的职责、权限划分,包括:(一)股东会对董事会的授权;(二)董事会对董事长、总经理的授权。

公司在具体经营管理过程中的其他必要授权,总经理可在职权范围内对副总经理、总会计师、总经济师等经理层成员及职能部门进行授权,由经理层另行制定业务授权制度或签署授权文件。

第三条股东会是公司的最高权力机构,依法行使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公司章程》、《股东会议事规则》及本制度规定的股东会职权。

第四条董事会对股东会负责,依法行使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公司章程》、《董事会议事规则》及本制度规定的董事会职权或股东会授予的职权。

第五条董事长依法行使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公司章程》、《董事会议事规则》及本制度规定的董事长职权或董事会授予的职权。

第六条总经理是公司日常经营管理负责人,对董事会负责。

公司的日常经营性事项,原则上由总经理审批和决定,但根据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公司章程》、本制度或公司其他管理制度、规章规定应提交更高级别决策机构审批的除外。

总经理的具体职责根据《公司章程》、《董事会议事规则》、本制度及《总经理工作规则》等公司其他管理制度、规章的规定执行。

第七条授权原则高效原则:公司股东会授予董事会、董事会授予董事长及总经理相应的工作权限,以加快审批流程,提升运营效率;可控原则:公司股东会授予董事会、董事会授予董事长及总经理的授权应符合国家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确保对公司资产、资金、预算的从严管控;权责统一原则:权力与责任同时发生、不可分割,行使权力的同时必然承担相应责任,且责任不能转移。

某集团公司核决权限

某集团公司核决权限

XX公司经费核决权限管理办法(修订稿)一、总则1.1制定目的(1)明确经费、费用审批管理权限,使其有章可循。

1.2适用范围XX公司文化传播中心。

1.3责任与权限各中心、部负责人:拥有本中心、部门经费使用和费用报销的监控、审批和依核决权限签核的权利和义务。

财务部:审核是否符合核决权限。

同时对商品、物资、现金等公司财产的安全运作有稽核、上报的权利和义务。

二、原则2.1各级主管在本办法授权范围内行使费用批准权限,并自觉接受上级领导和财务人员的稽核审查。

2.2稽核审查人员与批准人员的审批意见有较大分歧或出入时,在向审批人反映未能取得一致时,应及时向上级反映,尊重和执行上级裁定或纠正的意见。

2.3责任人应在自己责权范围内尽心尽力的提供优质服务,决不允许利用职权损公肥私。

2.4责任人因滥用权力或渎职行为造成的损失,应由总经理办公会议协商,依据性质与情节严重程度,给予责任人合理的行政处罚或经济制裁。

三、签核3.1签核顺序按组织系统层级呈请核定,不得越级,不得跨越他部门代为核定。

3.2经书面授权的被授权人享有授权范围内的核准权。

3.3急需审批的事项方式一、签核人通过电话或者QQ、短信委托他人先行代签,返回单位时再予以补签。

方式二、电话联系不上签核人时,可越级请示审批和代签,但需在第一时间将事实告知顺序签核人。

各级人员的日常事务处理权责分为下列三项:1、提出—指该事项应该由该级人员负责提出,并跟踪其情况。

2、经办—指该事项应该由相应人员负责办理,并对其经办过程及结果负责。

3、复核—指该事项应由该级人员复核,并对其复核结果承担连带责任。

4、核转—指该事项应由该级人员复核后并转上一级人员。

5、核准—指该事项应由该级人员作最后决定并付诸实施,对其最终结果承担责任。

6、签核顺序按组织系统层级呈请核定,不得越级,不得跨越他部门代为核定,惟职务代理核准者不在此限。

7、审批人不在时的批准手续履行办法。

7.1急需审批的事项。

7.2经济类及重要事项,可越级找有权审批人代签。

集团权限管理制度

集团权限管理制度

集团权限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集团内权限管理,保障数据安全,提高办公效率,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集团公司内各部门、子公司的权限管理。

第三条权限管理应当遵循公平、公正、合理、透明的原则,严格按照职责范围管理权限。

第四条公司内部权限管理需与相关法律、法规保持一致。

第五条各级领导干部要加强对权限管理制度的宣传教育,促使员工全面认识并严格执行权限管理制度。

第六条集团内权限管理应当采用信息化手段,并不断完善和提高权限管理系统的安全性。

第二章权限管理流程第七条权限管理分为设置、调整、变更和取消四个阶段。

第八条权限设置应当根据员工工作职责和权限需求进行合理的设置,并经过上级主管审批。

第九条权限调整应当根据员工工作变化、职务变更等情况进行,需经过部门领导同意并提交人力资源部备案。

第十条权限变更应当根据员工工作需求、权限扩大、收缩等情况进行,需经过部门领导同意并提交人力资源部备案。

第十一条权限取消应当根据员工工作变化、职务调整、离职等情况进行,需经过部门领导同意并提交人力资源部备案。

第三章权限管理责任第十二条部门领导应当根据工作需要合理设置各员工的权限,并加强对权限使用情况的监督。

第十三条人力资源部门应当负责对员工权限的设置、调整、变更和取消进行管理,并做好相应的档案记录。

第十四条信息技术部门应当负责搭建和维护权限管理系统,并做好安全防护工作。

第十五条公司内部稽核部门应当对权限管理进行定期检查和评估,并发现问题及时纠正。

第四章权限管理制度第十六条员工应当严格遵守公司的权限管理制度,禁止超范围或越权使用权限。

第十七条员工应当定期检查自己的权限,如发现异常应及时报告。

第十八条员工应当妥善保管自己的权限账号和密码,不得私自将账号、密码外借或转让给其他人。

第十九条员工在接触公司数据时应当严格遵守保密制度,不得将数据泄露给未经授权的人。

第二十条员工应当积极配合权限管理制度的执行,如对权限有异议应及时向部门领导反映。

集团公司管理权限手册

集团公司管理权限手册

执行的监督、考核 及奖惩 权。
略 •指 导 、 监 督 参 股 •执行本公司的战略 规划。
•接受集团的指导和
规 公 司 制 定 战 略 规 规划,贯彻集团战 •执行本公司的战略 监督。
划 划。
略意图。
规划,贯彻集团战

•战 略 规 划 执 行 的 •修订战略规划的提 略意图。 监督、指导权。 议权和参与权。 •本公司战略规划的
•全 资 、 控 股 公 司
修订权。
战略执行考核及
奖惩权。
16
投资决策权限
权限 集团公司
全资公司
控股公司
参股(或挂靠) 公司
•统 一 制 定 投 资 管 理 •细 化 集 团 投 资 管 理 •在集团的指导下, •投 资 方 向 和 项 目
3
XX实业集团公司在组织管理体制上采用(准)事业部制
XX
交通
实 业 房地产 集 团 业 务 水电能源 组 合
矿产开发
交通、房地产、水电 能源、矿产开发属4个不 同的产业,产业关联性不 大,运营的独立性强。虽 然四大产业发展规模、速 度不同,但集团总体已有 一定规模。我们建议XX实 业集团公司在组织管理体 制上采取(准)事业部制。
董事局(会) 总裁
战略投资决策委员会























房 地 产 事 业 部
交 通 事 业 部
能 源 事 业 部
矿 产 事 业 部
6
1
2
3
报告目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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XX核决权限管理规定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使集团公司组织内各单位主管之权责明确划分,进一
步加强企业内控、规范审批流程、执行业务有所依据,特订定本规定。

第二条集团各职能部门,所属单位应本着规范、安全、高效、合理的原则严格执行本规定。

授权核准处理业务,除公司章程另有规定外,依本准则规定;本准则未有规定者,从其它有关规章之规定。

第三条本制度适用于XX电力总部各部门及所属各分(子)公司和办事处。

第二章管理原则
第四条各单位涉及到经营计划、综合管理、预算编制、资本
性支出、营销管理、签订合同、费用报销、人力资源管理、往来款项管理、纳税申报等事宜,应按照本规定附表《管理审批权限表》对应规定的权限及审批流程执行。

第五条各单位制定的其他各种制度流程、审批权限应不得与本制度冲突,若有任何地方与本制度抵触,应以本制度规定的流程及权限为准。

第五条集团各职能部门,所属单位可在本规定标准范围内,制
定更加细化、更加符合本公司(办事处)管理要求的管理办法。

第六条权责定义:
『立』:代表拟定、编制。

经办、主办或提出。

指该一事项应由该层级人员负责办理或由其发动提出。

『审』:代表复核或核转
指该一事项应由该层级人员负责复核或核转上一阶层。

『监』:代表监督或审计
对被检查、审计部门/单位、有关单位和相关人员工作进行检查、督促并进行处理、处罚建议的资格和权能。

『协』:代表组织协调或跟踪过程。

对被公司经营计划、各部门(单位)之间、集团重要工作事项及重大活动进行组织、协调、指导、建议等。

『执』:代表执行或具体落实。

对被公司经营计划、各部门(单位)之间、集团重要事项决定及重大活动安排,落实执行等。

『会』:代表签注意见
指该一事项应由该层级人员负责签注意见或建议。

『决』:代表核准
指该一事项应由该层级人员做最后决定,而付诸实施。

『知』:代表知会、备案。

指该一事项应由下一层做出决定后,抄送(呈报)该层级人员做备案、知会了解,了解下一层授权人的代办事项。

第三章审批权限
第七条权限:
一、本集团采用“自下而上”与“自上而下”相结合的方式编制年度预算,集团年度预算应由董事会批准执行;各单位年度预算应由集团总部各主管部门审核并经集团最高负责人批准后执行。

二、各单位资本性支出应按《管理审批权限表》及集团颁发的《资产管理制度》规定的权限及审批流程执行。

三、各职能部门所属企业(单位)签订合同应按《管理审批权限表》及集团颁发的《合同管理制度》、《财务会计制度》规定的权限及审批流程执行。

四、各单位费用报销应按《管理审批权限表》及集团颁发的各种费用报销管理制度规定的权限及审批流程执行;凡是超过集团规定的标准(上限)或超过月度(或季度、年度)预算的各种费用,必须经集团总部各主管部门及相关负责人审核、批准后方可报销。

五、各单位招聘人员、任免及调动干部、发放薪资、支付奖金等应按《管理审批权限表》及集团颁发的人事及薪酬管理制度规定的权限及审批流程执行。

六、各单位员工因公借款及坏账报损核销应按《管理审批权限表》及集团颁发的《合同管理制度》规定的权限及审批流程执行。

七、各单位计提、缴纳税款应按《管理审批权限表》及集团颁发的《财务会计制度》、《财务税务管理制度》规定的权限及审批流程执行。

第八条内容
一、董事长、总裁(总经理)、各级单位主管之权责划分依本准则及「核决权限表」(如附件)之规定。

二、权限之行使,原则上应由负责人员自己行使,如因出差、请假、或其它理由无法行使权限时,得经直属主管同意,指定代理人员代行之。

三、各级主管得将业务权限之一部份经直属主管同意后授权下级人员决行,但仍应付行政上之责任。

四、部门单位内如无相关职级,由上一职级主管行使。

五、部级主管得于「核决权限表」授权范围内,调整各该部门各职级之权限,但调整范围不得逾越「核决权限表」之范围。

六、权责有冲突抵触情形,双方负责人员无法相互协议时,由隶属之同一上级主管裁决为准。

七、「核决权限表」内所列事项,若与现行规章抵触者,概以「核决权限表」为准。

第四章处罚规定
第九条任何单位若违反本制度及相关管理制度规定,应严格追究单位(或部门)负责人及有关直接责任人的责任(包括但不限于警告、通报、罚金、降职、解聘);给公司造成经济损失及不良影响的,还应按损失金额的一定比例追究相关管理人员及责任人员的赔偿责任。

第十条各单位应规范建立考核机制,任何人违反本制度及相关管理制度规定,应及时考核记录,并纳入评优、加薪、晋升等考核范围。

第五章附则
第十一条本制度由集团人力资源部负责解释、修订。

第十二条本制度由集团董事会批准后人力资源部负责组织实施,各职能部门所属公司(单位)予以配合落实。

第十三条本制度自颁布之日起生效,公司原相关规定若与本制度不一致,以本规定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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