京东方A:董事会提名薪酬考核委员会组成及议事规则(2020年4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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京东方(BOE)2013年企业社会责任报告

京东方(BOE)2013年企业社会责任报告

二、企业哲学
1
愿景、使命与价值观
愿景
理念识别
使命
理念和核心价值
目标
京东方愿景 京东方的企业愿景,是成为显示领域世界领先企业——一家充满活力、最具价值、受人尊敬的伟大企业, 为中国现代化和人类文明进步作贡献。 BOE将在显示产品和服务的多个领域处于世界领先。我们的产品和服务将遍布全球市场,BOE将成为一 个受人尊重的品牌……在家庭,在广场,在每一个人类涉足的地方,都将有BOE的产品和服务……我们是品质 和科技的象征,我们和人们的生活联系得如此紧密,以至于我们欲罢不能…… BOE是一个企业,是一个产品, 是一种服务,是一种文化,人们以加盟BOE为荣。
2013
范畴
报告时间范围
2013年1月1日至2013年12月31日
报告发布周期
年度报告
报告数据说明
本报告所引用的数据为截至2013年12月31日的最终统计数据。
报告参照标准
主要依据:全球报告倡议组织(GRI)《可持续发展报告指南》G3.1版 参照标准:1.《深圳证券交易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 2.《中国企业社会责任报告编写指南(CASS-CSR2.0)》
2
“SOPIC”战略推进
2013年,京东方通过全面落实“客户导向、精细管理、创新突破、盈利倍增”年度经营工作方针,不断深
化落实SOPIC创新变革,客户导向机制稳步落实,客户、产品结构进一步优化,新技术、新产品、新工艺加快 推进,技术能力和专利风险防范能力不断提升,企业竞争力和市场地位显著提高。 客户导向方面: 强化事业部牵引、现地组织推动、各专业组织快速协同的客户导向机制;巩固拓展细分市场战略客户;快 速应对市场,确保满销满产。 产品创新方面: 落实产品技术创新路线图;实现产品结构优化升级;创新产品推出周期大大缩短。 高效运营方面: 强化集成产品开发机制;优化核心业务流程,提升核心能力;强化全面预算管理。 随着SOPIC创新变革持续推进,为保障京东方总体战略有效落实,2013年年中工作会议上,公司提出了 PS+事业战略(“P”表示显示器件事业,“S”表示智慧系统产品事业,“+”表示健康服务事业),即:继 续强化显示器件全球竞争力,同时在显示相关智慧系统产品和健康服务方面创立新的商业模式和核心能力,形 成新的利润增长点。

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及绩效考核管理制度

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及绩效考核管理制度

XX股份有限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及绩效考核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科学、客观、公正、规范地评价XX股份有限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下简称“高管人员”)的经营业绩,建立有效的激励与约束机制,充分调动高管人员的积极性和创造性,提高企业经营管理水平,确保企业经济效益的持续增长,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所称董事、监事、高管人员是指由股东大会或董事会批准任命的下列人员:(一)公司董事;(二)公司监事;(三)公司总裁、副总裁、董事会秘书、财务总监,或《XX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认定的其他高管人员。

(四)公司董事会认定的其他人员。

第三条公司董事、监事领取津贴。

公司高管人员的分配与考核以企业经济效益及工作目标为出发点,根据公司年度经营计划和高管人员所分管工作的工作目标,以及经营业绩实现情况确定高管人员的年度薪酬分配。

第四条公司将遵循以下原则建立董事、监事、高管人员薪酬体系与确立薪酬标准:(一)体现以岗位、能力和业绩的付薪理念;(二)体现董事、监事、高管人员个人收入水平与公司效益及员工收入水平相结合的原则;(三)体现与公司发展战略相结合,防止短期行为,确保主营业务持续增长的原则;(四)薪酬标准体现外部竞争性与内部公平性的原则;(五)体现对董事、监事、高管人员个人收入“风险共担,收益分享”的原则。

第二章管理机构第五条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以下简称“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是对董事、监事、高管人员进行考核以及初步确定薪酬分配的管理机构。

其所提出对高管人员的薪酬计划须报董事会通过后方可实施;其所提出的董事津贴、监事津贴计划须报股东大会通过后方可实施。

第六条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的主要工作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内容:(一)对公司董事、监事、高管人员薪酬提出方案或修改的意见,审查、确认董事、监事、高管人员年度目标责任;(二)检查公司董事、监事、高管人员的履行职责情况并对其进行年度绩效考评;(三)负责对公司薪酬制度执行情况进行监督。

京东方A:第九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决议公告

京东方A:第九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决议公告

证券代码:000725 证券简称:京东方A 公告编号:2020-006 证券代码:200725 证券简称:京东方B 公告编号:2020-006京东方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决议公告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京东方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于2020年2月17日以电子邮件方式发出通知,2020年2月27日(星期四)以通讯方式召开。

公司董事会共有董事12人,全部出席本次会议。

本次会议的通知、出席及表决均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和《京东方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会议由董事长陈炎顺先生主持。

一、会议审议通过了如下议案:《关于聘任职业经理人的议案》根据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的《京东方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职业经理人管理制度》及《公司章程》规定,结合公司发展战略、经营目标和运营要求,聘任以下执行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为职业经理人:1、董事长、执行委员会主席:陈炎顺先生;2、副董事长、总裁、执行委员会副主席:刘晓东先生;3、执行董事、执行委员会委员、执行副总裁、首席财务官:孙芸女士;4、执行董事、执行委员会委员、执行副总裁:高文宝先生;5、执行委员会委员、执行副总裁:姚项军先生;6、执行委员会委员、执行副总裁:张兆洪先生;7、执行委员会委员、执行副总裁、首席人事官:仲慧峰先生;8、执行委员会委员、执行副总裁、首席律师:冯莉琼女士;9、执行委员会委员、高级副总裁、首席审计官、首席风控官:谢中东先生;10、执行委员会委员、副总裁、首席文化官:苗传斌先生;11、副总裁、董事会秘书:刘洪峰先生。

任期与第九届董事会任期相同。

表决结果:12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二、备查文件《第九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决议》特此公告。

京东方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2020年2月27日。

薪酬考核与提名委员会议事规则

薪酬考核与提名委员会议事规则

**公司董事会薪酬考核与提名委员会议事规则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优化公司董事会和管理层人员的产生机制,规范和完善薪酬、考核与提名管理制度,完善公司治理结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公司章程》及其它有关规定,公司董事会特设立薪酬考核与提名委员会,并制定本议事规则。

第二条董事会薪酬考核与提名委员会是董事会按照董事会决议设立的专门工作机构,主要负责对公司董事和公司高管人员的人选资格进行审查并提出建议、制定公司董事及公司高管人员的考核标准并进行考核;负责制定、审查公司董事及公司员工的薪酬政策与方案。

第二章人员组成第三条薪酬考核与提名委员会成员由五名董事组成,其中独立董事三名。

第四条薪酬考核与提名委员会委员由董事会选举产生。

第五条薪酬考核与提名委员会设主任一名,由独立董事委员担任,负责主持委员会工作。

薪酬考核与提名委员会日常工作的联络、会议组织和决议落实等日常事宜由董事会秘书办公室负责协调。

第六条薪酬考核与提名委员会任期与董事会任期一致,委员任期届满,连选可以连任。

期间如有委员不再担任公司董事职务,自动失去委员资格,并由董事会根据上述第三至第五条规定补足委员人数。

第三章职责权限第七条薪酬考核与提名委员会的主要职责权限:(一)研究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政策;(二)拟定薪酬管理制度及实施方案;(三)确定董事及其他高管人员绩效考核的标准;(四)对董事及其他高管人员进行绩效考评并制订公司的有关奖罚办法;(五)研究董事及公司高管人员的选择标准和程序并提出建议;(六) 对提名的董事候选人及高管人员人选进行合规性审查并提出建议;(七) 广泛搜寻合格的董事及高管人员人选;(八)董事会授权的其他事宜。

第八条薪酬考核与提名委员会对董事会负责,委员会的提案提交董事会审议决定。

第四章决策程序第九条董事会秘书办公室应协调人事行政部及其他相关部门向薪酬考核与提名委员会提供相关资料,以供其决策。

第十条薪酬考核与提名委员会依据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结合本公司实际情况,研究公司的董事、高管人员的当选条件、选择程序和任职期限,形成决定后备案并提交董事会通过,并遵照实施。

董事会薪酬委员会组织和工作办法

董事会薪酬委员会组织和工作办法

恒生电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薪酬委员会组织和工作办法(2010年3月31日四届二次董事会审议通过)第一章 总则第一条 为建立、完善恒生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根据公司《章程》规定,高级管理人员系指公司总经理、副总经理、董事会秘书、财务负责人)的业绩考核与评价体系,制订科学、有效的薪酬管理制度,实施公司的人才开发与利用战略,加强对公司整体薪酬战略的策划与管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公司特设立董事会薪酬委员会,并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薪酬委员会是董事会下设的专门工作机构,向董事会负责,在董事会的领导下开展工作,主要负责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策略与方案的制定,审核经营管理团队的绩效指标并对其进行相应的绩效考核,同时负责公司整体薪酬战略计划与拟定公司股权激励计划等事项。

第二章 组织机构与成员第三条 薪酬委员会委员由三至五名董事组成,其中独立董事需占1/2以上。

薪酬委员会设主席一人,由独立董事担任,另设执行主席一人,由参与公司经营管理的董事担任。

第四条 薪酬委员会委员组成及主席、执行主席由董事长提名,经董事会选举产生。

薪酬委员会主席全权负责薪酬委员会工作,执行主席协助主席开展日常工作。

薪酬委员会的日常办事机构设在董事会办公室,并可设立专职或兼职人员开展日常工作。

第五条 薪酬委员会成员应当具备以下条件(一) 符合国家法律、法规规定,具备担任公司董事资格;(二) 熟悉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具备公司经营管理经验或具备管理学习经历,熟悉人力资源与绩效管理工作;(三) 遵守诚信原则,廉洁自律、忠于职守,能为维护公司股东权益,积极开展工作;(四) 具有较强的综合分析和判断能力,具备独立工作能力。

第六条 薪酬委员会成员任期与董事会成员任期相同。

在任期届满前,可提出辞职,任期届满,可连选连任,如任期届满但新的薪酬委员会尚未成立,则当届委员会继续履行职责直至新的委员会成立。

公司提名与薪酬委员会工作规程模板

公司提名与薪酬委员会工作规程模板

公司提名与薪酬委员会工作规程模板一、背景与目的提名与薪酬委员会(以下简称“委员会”)是为了确保公司的提名、薪酬及奖励政策与方案能够符合利益相关者的需求而设立的。

本工作规程模板旨在明确委员会的运作方式,确保流程的透明性、公平性和合规性。

二、委员会成员1. 委员会由公司董事会任命,并由董事会主席指定主席。

2. 委员会成员应具备相关专业知识和经验,能够独立思考并做出明智的决策。

三、职责与权限1. 审查和建议公司高级管理层的提名,确定适当的候选人概况以供董事会最终决策。

2. 审议公司薪酬和奖励政策,确保其与公司的长期战略目标一致。

3. 定期评估公司高级管理层的绩效,并提出相应建议。

4. 监督薪酬和奖励计划的执行,确保其合规性和公平性。

5. 提供薪酬和奖励策略方面的咨询服务,为公司的人力资源管理提供支持。

6. 审核公司薪酬报告,确保信息的准确性和透明度。

四、运作方式1. 委员会成员应严守保密,不得泄露与公司提名和薪酬相关的信息。

2. 委员会应定期召开会议,会议应有明确的议程和会议纪要,并按时提交给董事会。

3. 委员会成员应以独立的、客观的态度参与决策,避免利益冲突。

4. 委员会应与公司的内部薪酬和人力资源部门紧密合作,提供准确的数据和信息支持。

5. 委员会应定期评估自身的绩效和运作效率,并进行必要的改进。

五、决策流程1. 委员会应根据公司的战略目标和需求,确保提名和薪酬决策符合公司的长期利益。

2. 提名和薪酬决策应是集体决策,委员会成员应以多数同意的方式达成决策。

3. 对于重要的提名和薪酬决策,委员会应形成书面意见,并提交给董事会最终决策。

六、文件存档与报告1. 委员会的会议纪要和决策意见应妥善存档,并依据相关法规和内部规定进行保密处理。

2. 委员会应定期向董事会提供工作报告,报告内容应包括委员会的运作情况、提名决策、薪酬决策及绩效评估等方面。

七、遵守法规与监管要求1. 委员会的运作应符合适用法律法规和公司治理准则的要求。

京东方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执行委员会组成及议事规则

京东方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执行委员会组成及议事规则

京东方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执行委员会组成及议事规则(2017年4月21日经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进一步完善公司治理,确保经营战略和事业计划目标任务的快速有效执行,根据《京东方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制定本规则。

第二条执行委员会(以下简称“执委会”)由公司批准设立,负责公司经营战略和事业计划的制定和批准后的执行,对董事会负责。

第三条本规则是执委会的组成及会议议事的行为准则,适用于全体执委会委员。

第二章人员组成第四条执委会由公司首席执行官、总裁、首席运营官、首席财务官、首席风控官、董事会秘书等其他高级管理人员和公司其他专业业务领军人组成。

根据工作需要,其他专业技术负责人可列席执委会会议。

执委会办公室设在首席战略官组织。

第五条执行委员会主席由董事长提名,由董事会聘任或解聘。

执委会副主席和委员中公司其他专业业务领军人由执行委员会主席(首席执行官)提名,董事会战略委员会组织与人事战略委员会批准。

第六条执委会任期与董事会任期一致,执委会委员任期届满,可以连选连任。

第三章职责权限第七条执委会的主要职责权限包括:(一)执行公司股东大会,董事会的决议,对公司经营目标和战略项目的落实负责。

(二)拟定公司中长期战略发展规划,经董事会战略委员会批准后实施。

(三)根据公司中长期战略发展规划和市场情况,制定年度事业计划,报董事会和股东大会批准后组织执行。

(四)根据公司战略规划和年度事业计划,拟定投资、收购、资产处置、利润分配等需要董事会和股东大会批准的具体经营项目方案,按程序报董事会专门委员会、董事会、股东大会批准,批准后组织执行。

(五)督促、检查公司各经营业务单元和专业组织落实经营目标和战略项目的情况,发现问题及时采取相关措施。

(六)拟定公司组织结构和核心管理人员变动方案,报董事会战略委员会审核后实施。

(七)拟订公司的基本管理制度,报董事会专门委员会批准后实施。

(八)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公司章程》、股东大会或董事会授予的其他职权。

京东方A:内部审计制度(2020年4月)

京东方A:内部审计制度(2020年4月)

京东方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内部审计制度(2020年4月)(2020年4月24日,经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目录第一章总则 (1)第二章组织设置 (1)第三章职责与权力 (1)第四章工作程序与成果应用 (3)第五章后续教育与培训 (4)第六章考核与奖惩 (5)第七章审计信息系统 (5)第八章附则 (6)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保障公司内外合规,提升效能,提高干部素养和管理水平,促进公司战略目标实现,为企业发展保驾护航,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审计署关于内部审计工作的规定》和《北京市内部审计规定》,遵照公司章程,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BOE内部审计。

第三条本制度所称内部审计,是指集团审计监察组织通过开展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效能审计1、建设项目审计、领导干部经济责任审计、投资审计、融资审计、进出口业务合规审计、医院合规审计和IT审计,对公司经营活动实施事中事后评价,促进公司经营业绩提升和战略目标的实现的过程。

第二章组织设置第四条按公司章程,集团设立审计监察组织,设首席审计官(CASO),负责组织集团审计监察工作。

(一)审计监察组织在董事长、董事会风控与审计委员会、首席审计官的直接领导下开展内部审计监察业务,不受集团内部其他组织和个人的干涉。

(二)审计监察组织按垂直化、集中化、专业化管理,下设运营审计监察中心及其区域审计办公室、投资审计监察中心及其建设项目审计组。

根据轻重资产业务特点选择适当审计模式,合理配置审计资源。

(三)审计监察组织以“内外合规多产粮,保驾护航赢未来”为组织责任与使命,以“专业审计的能手,内控优化的尖兵,业务发展的伙伴,正道经营的守护者”为执业定位,坚守“保密、独立、客观、公正和公司利益至上”的基本原则,开展内部审计业务。

(四)集团配备专职内部审计人员。

内部审计人员应当具备专业胜任能力,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内部审计人员职业道德规范、《京东方内部调查人员工作行为规范》、本制度规定的职责、权限和程序,审慎开展内部审计业务,不得参与可能影响独立、客观履行审计职责的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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京东方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提名薪酬考核委员会组成及议事规则
(2020年4月)
(2020年4月24日,经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规范京东方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提名薪酬考核委员会(以下简称“委员会”)成员组成和议事规则,规范公司治理结构,规范董事(不包括独立董事)的产生、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的考核和薪酬管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京东方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及其他有关规定制定本规则。

第二条委员会是董事会下设立的专门工作机构,主要负责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提名、薪酬和业绩考核等事项的审核,对董事会负责。

第三条本规则是委员会及委员会会议议事的行为准则,其内容适用于全体委员会委员及其他委员会会议参加人。

第二章人员组成
第四条委员会由五名董事组成,其中独立董事委员应占多数。

委员会可以根据需要聘请相关专家提供专业意见及建议。

第五条委员会委员由董事长、二分之一以上独立董事或者全体董事的三分之一提名,并由董事会选举产生;专家由委员会按决策事项需要聘任。

第六条委员会设召集人(主任)一名,负责主持委员会工作。

召集人在独立董事委员中推选,并报董事会批准产生。

第七条委员会任期与董事会任期一致,委员任期届满,可以连选连任。

期间如有委员不再担任公司董事职务,自动失去委员资格,并由委员会根据本议事规则补足。

第三章职责权限
第八条委员会的主要职责权限包括:
(一)提名:
1.分析董事会构成情况,明确对董事的要求;
2.拟定董事和董事会聘任的高级管理人员的选择标准和程序,报董事会批准;
3.遴选合格的董事候选人和董事会聘任的高级管理人员候选人,报董事会批准;
4.对董事候选人和高级管理候选人进行审核并提出建议。

(二)薪酬:
1.审核公司董事的津贴方案,报董事会和股东大会批准;
2.审核执行委员会主席具体薪酬方案,报董事会批准;
3.审核公司董事会聘任的其他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确定原则,经董事会批准后,授权董事长具体实施;
4.审核公司管理人员和技术骨干的股权激励方案,报董事会和股东大会批准。

(三)考核:
1.审核执行委员会主席的目标和考核结果,报董事会批准;
2.审核董事会聘任的其他高级管理人员的业绩考核原则,经董事会批准后,授权董事长具体实施。

第四章工作程序
第九条委员会下设“提名薪酬考核委员会办公室”,具体工作由公司首席人事官负责。

第十条办公室负责向委员会提供、准备提名、薪酬、考核相关书面资料。

第十一条董事的选任程序:
(一)委员会应积极与公司有关部门进行交流,研究公司对新董事的需求情况,并形成书面材料;
(二)委员会可在公司、控股(参股)企业内部以及市场等广泛筛选董事人选;
(三)委员会搜集初选人员的职业、学历、职称、详细的工作经历、全部兼职等情况,并形成书面材料。

对于股东、监事会提出的董事候选人,委员会有权要求提名人依照前款提交上述书面材料;
(四)委员会提名前应当征得被提名人对提名的同意,否则不能将其作为董事候选人;
(五)召集委员会会议,根据董事的任职条件,对初选人员进行资格审查;
(六)在选举新的董事人员前,向董事会提出董事候选人的建议和相关材料;
(七)经董事会审议同意后提交股东大会审议表决。

第十二条高级管理人员的考评程序:
(一) 公司执委会主席考核薪酬兑现经推荐股东提出相关方案,由董事会批准后实施;
(二) 公司业绩考核组织依据董事会批准的业绩考核原则,根据其他高级管理人员年度经营目标完成情况拟定考核兑现方案,经公司执行委员会初审、公司组织与人事战略委员会审核后,报董事长批准实施。

董事会授权董事长负责审核实施,董事长须及时向董事会报告有关工作。

第五章议事规则
第十三条委员会每年至少召开一次会议,并于会议召开前三个工作日通知全体委员,会议由召集人主持,召集人不能出席时可委托其他一名独立董事委员主持。

第十四条委员会会议应由三分之二以上的委员出席方可举行,无法出席会议的委员可委托其他委员出席会议,委托方法参照董事会授权委托程序进行;每一名委员有一票表决权,会议作出的决议,必须经全体委员的过半数通过。

第十五条委员会会议表决方式为举手表决或投票表决,会议可以采取现场或通讯方式召开。

第十六条委员会会议必要时可以邀请公司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会议。

第十七条如有必要,委员会可以聘请中介机构为其决策提供专业意见,费用由公司支付。

第十八条委员会会议讨论有关委员会成员的议题时,当事人应回避。

第十九条委员会会议的召开程序、表决方式和会议通过的内容必须遵循有关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及本规则的规定。

第二十条委员会会议应当有记录,出席会议的委员应当在会议记录上签名,会议记录由办公室按规定保存,保存期限至少为10年。

第二十一条委员会会议通过的议案及表决结果,应以书面形式报公司董事会。

第二十二条出席会议的委员及相关人员均对会议所议事项有保密义务,不得擅自披露有关信息。

第六章附则
第二十三条本规则未尽事宜,或与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不一致时,以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为准。

第二十四条本规则由董事会负责制定、修改和解释。

第二十五条本规则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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