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治的价值追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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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题四、公平正义

专题四、公平正义

专题四、公平正义考点1、公平正义理念的基本内涵一、公平正义是社会主义法治的价值追求。

二、公平正义是一个历史性范畴。

人类社会不存在普适于一切国度、完全相同一致的公平正义的标准。

作为社会主义法治理念的价值追求的公平正义,体现了人类文明、理性与中国国情的高度统一,体现了个体特殊利益与社会整体利益的高度统一,体现了社会价值追求过程中理想与现实的高度统一。

三、公平正义是我国社会主义各项事业的价值基础。

1、公平正义是我国社会主义社会所倡导和维护的主流价值。

2、公平正义是广大人民群众的强烈愿望与迫切要求。

3、公平正义是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必由之路。

4、公平正义是树立和强化法治权威的必要前提与保证。

四、坚持公平正义的基本原则。

1、坚持法律面前人人平等原则。

2、坚持以事实为根据,以法律为准绳的原则。

3、坚持不偏不倚、不枉不纵、秉公执法原则。

考点2、公平正义理念的基本要求一、正确处理法理与情理的关系。

1、注重法理与情理的相互统一,用法理为情理提供正当性支持,以情理强化法理施行的社会效果。

2、既要遵循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也要参考其他社会规范,同时适当考虑人民群众的普遍性情感。

3、既要维护执法的严肃性,又要考虑社会现实状况和人民群众的接受程度。

4、妥善、恰当地解决法治实践中可能存在的局部性、个别性的“合理不合法”或“合法不合理”的问题,在不违反法律基本原则,不损害法律权威的前提下,能动地运用法律技术和法律手段,兼顾法理与情理的要求,寻求相关利益的平衡与妥协,使这类特殊问题的解决更趋于实质上的公正。

二、正确处理程序与实体的关系。

1、一方面,应当高度重视程序的约束作用,严格遵守法定程序,切实保证程序的公正;2、另一方面,不应极端化地强调程序而忽略实体上的公正,反对那种“只要程序公正,实体则必然公正”,以及“只要程序正确,实体则可以在所不问”观念和做法。

三、正确处理公正与效率的关系。

1、公正与效率是社会主义法治实践活动所追求的共同目标。

九年级上册道德与法治第三课追求民主价值教学设计(2课时)

九年级上册道德与法治第三课追求民主价值教学设计(2课时)

九年级上册道德与法治第三课追求价值教学设计(2课时)一. 教材分析《道德与法治》九年级上册第三课“追求价值”,主要围绕的内涵、价值以及实践等方面展开。

通过本节课的学习,使学生了解的重要性,认识到对于社会进步的推动作用,培养学生的意识,提高参与生活的能力。

二. 学情分析九年级的学生已经具备了一定的独立思考和分析问题的能力,对于有一定的认识和理解。

但在现实生活中,如何运用的方式解决问题,如何参与到生活中,还需进一步引导和培养。

三. 教学目标1.知识与技能:理解的内涵,掌握的价值,学会运用的方式解决问题。

2.过程与方法:通过案例分析、讨论、实践等方式,提高学生参与生活的能力。

3.情感态度与价值观:培养学生的意识,尊重他人的意见,积极参与社会生活。

四. 教学重难点1.重点:的内涵、价值以及实践。

2.难点:如何培养学生参与生活的能力,提高意识。

五. 教学方法1.案例分析法:通过分析现实生活中典型的案例,使学生理解的重要性。

2.讨论法:分组讨论,引导学生思考的价值,提高参与生活的意识。

3.实践法:学生进行实践,如班级选举、决策等,提高学生参与生活的能力。

六. 教学准备1.准备相关的案例,用于课堂分析。

2.准备讨论题目,引导学生思考的价值。

3.准备实践的活动方案,便于学生参与。

七. 教学过程1.导入(5分钟)通过提问方式引导学生思考:什么是?在我们的生活中有什么作用?激发学生的学习兴趣。

2.呈现(15分钟)呈现相关的案例,如班级选举、社区决策等,让学生了解的实践。

3.操练(10分钟)分组讨论:的价值是什么?如何运用的方式解决问题?引导学生思考,提高意识。

4.巩固(5分钟)总结讨论成果,让学生明确的价值和作用。

5.拓展(10分钟)学生进行实践,如班级选举、决策等。

在实践中提高学生参与生活的能力。

6.小结(5分钟)对本节课的内容进行小结,强调的价值和作用,提醒学生在生活中积极运用的方式解决问题。

7.家庭作业(5分钟)让学生结合自己的生活,思考如何参与到生活中,提高意识。

九年级上册道德与法治《 第三课 追求民主价值 》教学设计(2课时)

九年级上册道德与法治《 第三课 追求民主价值 》教学设计(2课时)

九年级上册道德与法治《第三课追求价值》教学设计(2课时)一. 教材分析《道德与法治》九年级上册第三课《追求价值》旨在让学生了解的含义、价值以及追求的必要性。

通过本节课的学习,学生能够理解对于社会发展和个人权利的重要性,认识追求的途径和方法。

二. 学情分析九年级的学生已经具有一定的社会责任感和公民意识,但对于价值的理解还不够深入。

在生活和学习中,他们可能接触到一些关于的现象和问题,但缺乏系统的认识。

因此,在教学过程中,需要引导学生从实际出发,深入思考的价值和意义。

三. 教学目标1.知识与技能:让学生了解的含义、价值以及追求的必要性,学会判断和分析现实生活中的现象和问题。

2.过程与方法:通过自主学习、合作讨论、案例分析等方法,提高学生分析问题和解决问题的能力。

3.情感态度与价值观:培养学生热爱、积极参与社会建设的情感态度,增强公民意识和社会责任感。

四. 教学重难点1.重点:让学生理解的含义、价值以及追求的必要性。

2.难点:让学生从实际出发,深入思考的价值和意义,以及如何在现实生活中追求。

五. 教学方法1.自主学习:让学生在课堂上独立思考,自主学习,提高自学能力。

2.合作讨论:学生分组讨论,激发学生的思维碰撞,培养合作意识。

3.案例分析:通过分析现实生活中的案例,让学生更加深入地理解的价值和意义。

4.启发引导:教师在教学过程中,要善于引导学生思考,激发学生的求知欲望。

六. 教学准备1.教材:《道德与法治》九年级上册。

2.案例材料:收集一些与相关的现实生活中的案例。

3.课件:制作课件,辅助教学。

七. 教学过程1. 导入(5分钟)利用课件或视频材料,展示一些与相关的现象,如选举、议会等,引导学生关注,激发学生的学习兴趣。

2. 呈现(10分钟)让学生阅读教材,了解的含义、价值以及追求的必要性。

教师在这个过程中,要适时提问,检查学生的理解情况。

3. 操练(10分钟)学生进行小组讨论,分析教材中提到的案例,让学生从实际出发,深入思考的价值和意义。

法治的价值追求

法治的价值追求

法治的价值追求河北经贸大学2001经济法研究生)[内容摘要]目前我国法学界对法治的研究不断深入,但对法治的价值的研究,无论层面上还是向度上均存在重大不足。

针对这一研究现状,笔者分析了国内外关于法治价值的经典论述,明确指明了法治的价值追求是人文精神,是对人类自己的关怀,并着重探讨了法治价值的本源,法治的永恒主题和法治视野中的权利问题。

[关键词]法治价值人文自由权利价值是现代西方政治学理论和法学理论中经常使用的一个概念,通常用以下涵义来界定、价值(value)是“值得希求的或美好的事物的概念,或是值得希求的或美好的事物本身。

……价值反映的是每个人所需求的东西、目标、爱好、希求的最终地位,或者反映的是人们心中关于美好的和正确事物的观念,以及人们‘应该’做什么而不是‘想要’做什么的观念。

价值是内在的主观的概念,它所提出的是道德的、伦理的、美学的和个人喜好的标准。

”因此任何人类的造物都是人类一定价值的载体。

法治也不例外,总是凝聚着人类对国家、社会的愿望,以及对自己的生活境遇和生活质量改变的希求。

在人类寄予法治的所有愿望中,获得自由和权利处于核心位置。

一、法治、人类关怀自己的一种方式在今天看来,法治在强调法的至上性这一点上,社会各界已达到共识。

但有一种倾向却令人担忧,那就是把法的至上与人的至尊对立起来,即把法治单纯看成是治人。

这样会不会导致另外一种结果、人类在关怀法的时候,忘却了关怀自己。

其实,在法治建构中,人并非法的对立面,人永远是目的,法永远是人的方式和手段。

人的至尊与法的至上的有机统一,是当代法治发展的基本路向。

就此康德的一段话应该给予我们深刻的启迪,他说、“人类诚然是足够罪恶的;不过他必须把寓托在人的人格中的人道看作是神圣的。

在全部的造物中,人所希冀和所能控制的一切东西都能够单纯用作手段;只有人类,以及一切理性的造物,才是一个目的本身。

”所以,确立法的至高无上的地位决非能以贬低人的地位为代价,相反,在法治条件下,人的价值更能得到充分的体现,人的潜能得到充分的拓展。

河北2020中考政治复习 -主题10 追求公平,守护正义

河北2020中考政治复习 -主题10 追求公平,守护正义

体系,保障人民平等参与、平等发展的权利。这表明( C ) ①我国正努力推进社会公平,维护社会稳定 ②当前我国政府的中心工作是建立
社会公平保障体系 ③我国国家整体实力大大增强,人民生活质量不断改善
④我国政府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努力做到发展成果由人民共享
A. ①②③
B. ②③④
C. ①③④
D. ①②④
③用司法捍卫了公平正义 ④是诚实守信的表现
A. ①②
B. ①④
C. ②③
D. ③④
主题10 追求公平,守护正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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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2019济宁8改编)利剑扫黑,扫出清风正气;铁拳除恶,守护平安中国。2019
年,为期三年的扫黑除恶专项斗争迎来“船到中流浪更急”的深水区、攻坚期,
必须牢牢把握扫黑除恶的任务要求,聚焦重点问题和关键环节,不获全胜决不收
【解析】考查点:公平、平等。解题思路:杭州市图书馆允许乞讨者和拾荒 者入内阅读的做法体现了公民平等地享有权利,从此事例中我们感悟到社会 需要公平,②③正确;①④在材料中未体现,排除。
【答案】B
主题10 追求公平,守护正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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馆长的回答获得市民纷纷点赞,其理由是他( C ) ①尊重弱势群体的人格 ②友善待人,传递社会正能量
主题10 追求公平,守护正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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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 法治与实现自由平等、公平正义的关系。 (1)法治是实现自由平等、公平正义的保证。[2015.26(2)] (2)追求自由平等,维护公平正义,是法治的价值追求,体现了法治的基本精神。 13. 实现社会公平正义的必要性及要求。 (1)必要性:①公平正义是人类追求的永恒目标,是法治社会的核心价值;②实现 公平正义,是国家、社会和全体公民的共同责任。 (2)要求:明辨是非,以公平之心待人处事,心怀正义,自觉抵制不公平和非正义 行为,从点滴做起,携手共进,共建共享公平正义的美好社会。[2015.26(3)]

良法善治的法治精神与价值追求

良法善治的法治精神与价值追求

良法善治的法治精神与价值追求当今社会,法治作为一种管理社会秩序的制度和方式,扮演着重要的角色。

良法善治的法治精神是指依法治国、以法律作为约束和指导社会行为的准则,促进公平正义、维护社会秩序的一种价值追求。

这种法治精神的价值体现在多个方面,我们可以从社会稳定、公平正义、人权保障以及经济发展等角度进行探讨。

首先,良法善治的法治精神对于社会的稳定起到了重要的作用。

法律的实施和执行能够有效地维护社会秩序,预防和解决矛盾纠纷,减少社会动荡和冲突的发生。

只有通过法律的力量,才能够让每个人都遵守规则,树立正确的行为准则,促进和谐的社会关系的形成。

良法善治的法治精神将所有人都置于法律之下,使得法律成为一种公平公正的标准,保障社会的稳定运行。

其次,法治精神对于推进社会公平正义具有重要意义。

在当代社会,存在着不同的阶层、不同的利益群体。

良法善治能够通过法律的制定和执行,保护弱势群体的权益,减少社会的不公平现象。

法律的公正性使得每个人都能够在法律面前平等地享受权利和承担义务。

无论是经济纠纷还是社会矛盾,法律的力量能够公平公正地解决,并为社会的公平正义奠定基础。

另外,法治精神还对于人权保障起到了重要作用。

法治不仅仅是规范社会行为的准则,更是保护人权的重要手段。

通过法律的实施和执行,合法权益得以保障,个人的尊严和自由得到了保护。

良法善治的法治精神通过法律的力量,确保了每个公民的人身安全和人权尊严,使得人民能够在法治的保护下过上和谐、自由、尊严的生活。

最后,良法善治的法治精神对于经济的发展有着积极的促进作用。

只有在一个法治的社会环境中,个人的权益才能得到保护,企业才能有信心进行投资和创新。

法律的公平公正性能够为市场经济提供有力的保护,防止市场竞争中的不正当行为和不公平竞争的出现。

良法善治的法治精神为企业的发展提供了稳定的法律环境,激发了人们的创造力和创新能力,进一步推动了社会经济的繁荣和发展。

综上所述,良法善治的法治精神是一种对于公平正义、社会稳定、人权保障和经济发展追求的体现。

公平正义:社会主义法治的价值追求

公平正义:社会主义法治的价值追求

公平正义:社会主义法治的价值追求社会主义法治理念被概括为依法治国、执政为民、公平正义、服务大局、党的领导五个方面。

在这五个方面中,公平正义被表述为社会主义法治的价值追求。

社会主义法治理念是社会主义法治实践的指导原则,是发展中的马克思法治观在当代中国的最新理论成果,其价值取向为公平正义。

公平正义应是社会主义法治的灵魂,是“以人为本”为本质要求的科学发展观的重要组成部分,其核心是社会基本制度的公平正义,其实现有赖于和谐社会的构建,有赖于执法机关和执法人员公平公正执法司法理念的树立。

公平正义是社会主义法治的灵魂社会主义社会一定是以公平为基本特征、以正义为最终价值的社会。

依法治国,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的目标就是在全社会实现公平正义。

法治的精神不仅在于有完备的法律法规体系、复杂的执法工作机制,更在于公平正义精神与价值在法治各个环节中真实的体现和实现。

公平正义是评判社会善恶的首要标准。

有关社会价值的学说可谓精彩纷呈,“利益”说、“自由”说、“效率”说、“秩序”说就是其中较有代表性的。

承认、肯定和保护人们的正当利益,是一个社会发展的动力源泉,但是一个社会如果奉“利益”或“功利”为最终的依归,这个社会将成为德性尽失的社会;“自由”是社会生命力、创造力的源泉,但是极端的自由主义将会使社会退化为原始丛林;“效率”为社会发展所必须,但是“效率优先”在任何时候都不应成为漠视公平、践踏正义的借口;“秩序”是社会稳定的基础,无秩序便无社会安全可言,但是当秩序成为社会最高价值的时候,则有可能将社会导向活力窒息的境地。

由此可见,利益、自由、效率、秩序作为社会价值之一部,固然为社会发展所必须,但都不能作为社会的终极价值准则,它们最终都要受公平正义这一基准的评判和检验,它们中的任何一项均不具有超越社会公平正义价值的能力。

所以,一个社会的善恶及其文明程度,最终要看它是否奉公平正义为最高价值准则。

建设国家、管理国家所要实现的理想境地是经济富足、政治进步、文化昌明、社会和谐,这些目标的实现皆有赖于社会公平正义价值的统领。

八下社会主义法治的价值追求

八下社会主义法治的价值追求

八下社会主义法治的价值追求
社会主义法治的价值追求是指在社会主义国家中,通过建立和完善法治体系,保障人民的合法权益,促进社会公平正义,实现国家长治久安的目标。

社会主义法治的价值追求主要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社会主义法治追求维护人民的合法权益,法治是保障人民权益的重要保障。

社会主义法治通过依法保护人民的财产权、劳动权、教育权等基本权益,确保人民享有平等、公正、有尊严的生活。

社会主义法治追求维护社会公平正义,法治是社会公平正义的基石。

社会主义法治通过建立公正、公平的法律制度,打击腐败、违法犯罪行为,保障人民平等参与社会发展,促进社会各阶层的公平机会和资源分配。

社会主义法治追求推动国家发展稳定,法治是国家长治久安的重要保障。

社会主义法治通过建立健全的法律法规体系,规范国家权力行使,维护社会秩序稳定,促进经济发展和社会进步。

社会主义法治追求提升国际影响力,法治是国家软实力的重要体现。

社会主义法治通过加强国际合作,参与国际法治建设,提高国家的法治水平和国际影响力,为国际社会提供中国的法治经验和智慧。

社会主义法治的价值追求通过维护人民权益、促进社会公平正义、推动国家发展稳定和提升国际影响力等方面的努力,致力于实现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的目标。

在中国,社会主义法治的不断完善和发展将为人民生活的幸福和社会进步的持续推进提供有力的法律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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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治的价值追求张智远[内容摘要] 目前我国法学界对法治的研究不断深入,但对法治的价值的研究,无论层面上还是向度上均存在重大不足。

针对这一研究现状,笔者分析了国内外关于法治价值的经典论述,明确指明了法治的价值追求是人文精神,是对人类自己的关怀,并着重探讨了法治价值的本源,法治的永恒主题和法治视野中的权利问题。

[关键词] 法治价值人文自由权利价值是现代西方政治学理论和法学理论中经常使用的一个概念,通常用以下涵义来界定:价值(value)是“值得希求的或美好的事物的概念,或是值得希求的或美好的事物本身。

……价值反映的是每个人所需求的东西:目标、爱好、希求的最终地位,或者反映的是人们心中关于美好的和正确事物的观念,以及人们‘应该’做什么而不是‘想要’做什么的观念。

价值是内在的主观的概念,它所提出的是道德的、伦理的、美学的和个人喜好的标准。

” 因此任何人类的造物都是人类一定价值的载体。

法治也不例外,总是凝聚着人类对国家、社会的愿望,以及对自己的生活境遇和生活质量改变的希求。

在人类寄予法治的所有愿望中,获得自由和权利处于核心位置。

一、法治:人类关怀自己的一种方式在今天看来,法治在强调法的至上性这一点上,社会各界已达到共识。

但有一种倾向却令人担忧,那就是把法的至上与人的至尊对立起来,即把法治单纯看成是治人。

这样会不会导致另外一种结果:人类在关怀法的时候,忘却了关怀自己。

其实,在法治建构中,人并非法的对立面,人永远是目的,法永远是人的方式和手段。

人的至尊与法的至上的有机统一,是当代法治发展的基本路向。

就此康德的一段话应该给予我们深刻的启迪,他说:“人类诚然是足够罪恶的;不过他必须把寓托在人的人格中的人道看作是神圣的。

在全部的造物中,人所希冀和所能控制的一切东西都能够单纯用作手段;只有人类,以及一切理性的造物,才是一个目的本身。

” 所以,确立法的至高无上的地位决非能以贬低人的地位为代价,相反,在法治条件下,人的价值更能得到充分的体现,人的潜能得到充分的拓展。

同时,人的核心地位更能凸现。

因而法治,无论作为一种制度方式,还是作为信念存在都是自我完善的需要,从根本上说都是对人类的一种关怀方式。

在这种意义上讲,法治的精神就是人文精神,法治关怀无非是对人自身命运与价值的关注。

纵观人类社会文明发展的历程,如果说法治作为社会文明中的成果,是人类对自己生存方式的一种理性选择,那么法治除经济因素外,人文关怀是其重要的精神动力。

从西方来说,一般认为近代资产阶级革命和法治的出现取益于自由贸易和科技的进步。

但若稍作深层分析,就会发现它的根须却深扎于近代西方的人文沃土之中。

如果没有文艺复兴对人的本质、尊严、个性、自由的发现和肯定,没有人道、理性、科学的人文精神,人类文明的脚步就难以跨越中世纪人性枯萎的荒野,就不会出现资本主义市场经济与科学技术的革命,也就不会产生现代法治文明。

就当代中国的现实而言,如果没有解放思想、实事求是的科学精神,没有平等、自由、权利等现代人文精神的张扬,也就不会有依法治国方略的确立和建构法治国家或社会工程的启动。

因此,人文精神是法治的精神底蕴,是法治生成和推进的动力之源。

我们这样论断的重要的理由是:人文精神孕育出了法治的心理、观念和思想,而法治的心理、观念和思想又铸成法治制度。

法治作为一种制度实体,决不是束缚于社会的绳索,而是人与人、人与社会相互关系的协调器。

它生长于社会肌体,但它的根须必须牢固扎在人文精神的土壤里。

人文精神是社会雕塑的力量,使社会与个体两个方面都达到自觉。

个人如何在具体的历史、社会条件下将自己的创造性潜能释放出来。

同时,社会如何开拓出更适宜发挥个体创造性潜能的氛围。

因此在人文精神滋养下生长出来的法治,注定要以关怀人类自己作为最终归宿。

在任何一种法治类型中,法治追求的总体目标都是人的自由和社会的全面发展,它客观反映人类社会发展的总体走向——从人的丢失到人的发现,从束缚人到解放人,从人的忽视到人的关怀的基本路径。

据此,马克思指出了人从依附—独立—自由演变过程。

在分析这一过程时马克思虽然没有明确为我们指出法治应当关怀什么,但是他以人的人格演变为线索为我们描述了人类社会发展的历史轨迹,为我们确立了法治在这一历史轨迹上的定位,以及法治应当关怀人的基本目标—“个人的全面发展”和“个性自由”,同时表明了作为社会文明标志的法治应当关怀自己的充足理由。

在马克思看来,人是社会的中心,人的解放和自由追求是推动人类社会内在动力。

诸如法治这样的现代社会制度,就是人类摆脱依附走向独立和自由时发展起来的。

没有人类对自身独立和自由的不懈追求,就没有专制社会的衰落,也就没有商品经济和民主政治的兴起,也就不会产生“随着这些东西一道发展起来”的法治。

简单地说,法治的人文关怀就是立足现实去追求人的理想,实现自身价值。

在西方,人们习惯把法治释义为“rule of law”(法的统治)或“rule by law”(依法统治)。

但是,我们往往忽视了它所暗含的一个基本前提,那就是以人性为基础,对人自身命运的深切关怀。

法治的价值就在它对人的意义,它只有在张扬人类理性,表达人类理想,实现人类信仰的时候,“法的统治”才不至于成为奴役人的工具,而成为发挥人的聪明才智,实现美好愿望的阶梯,才能最终“把人的世界和人的关系还给自己”。

二、自由权利:法治的永恒的主题卢梭说:“我愿自由而有危险,但不愿安宁而受奴役。

” 他告诫人民,“自由的人民啊,请你们记住这条定理:人们可以争取自由,但永远不能恢复自由。

” 因而自由权利不仅是法治,而且是人类永恒的追求。

恩格斯曾说,人类文化上的每一个进步都是迈向自由的一步。

法治作为人类的理性文化无疑是向自由跨出关键性的一步。

自由作为人类孜孜以求的终极价值是人类本性所求,它体现了社会主体对自身价值、尊严、人格和理想的执着追求。

在康德看来,人是自由的,这是一个先验的事实。

他说“从宇宙论上来解释,我们所说的自由是一种从自身肇始一种状态的能力,其因果性并非依据自然法则又从属于另一原因。

”他认为自由作为人类本性的一种定在,是无须证明的。

他说:“认定自由乃是理性存在者鉴于其行为而置于理念之中的根据,这种做法已满足我们的目的,因此我觉得没有必要从理论上去证明自由。

因为,如果后者居于未定,那么对于无非遵循他自己的自由理念而行动的存在者,同样的法则也依然有效,而这个法则约束着乃实际上自由的存在者。

”可见,康德把纯粹的意志和实践理性看成是自由的源泉,而把自由当成了一切行为规范的基本前提。

但是,在康德那里,自由本身尚没有一种确切而实在的规定,而且人在社会中的自由如何成为可能,他并没有作出明确的回答。

人类是既有理想又有理性的动物。

理想源于理性,理性基于人的本性。

人类能够凭借自身理性,营造一个理想世界,以提高生活质量,改造客观现实。

当一个人用理想来指导他行为的时候,也就是他发挥最高的灵性以实现其自身价值的时候。

然而理想是构成人格基本要素,而自由才是人格的本质。

有自由的人,我们才承认他有基本的人格,它才能具有社会创造力。

正如哈耶克所说,“自由理想激发起了现代西方文明的发展,而且这一理想的部分实现,亦使得现代西方文明取得了当下的成就”。

“在西方历史上,恰恰是这种对自由的信奉,使得西方世界得以完全充分地利用了那些每个导致文明之发展的力量,并使西方文明获得了史无前例的迅速发展”。

自由赋予了文明以一种“创造力”,是它赋予了社会进步的能力。

西方法治也正是基于这一点。

因此,任何类型的民主政体和法治制度都是以尊重人的基本人格为前提,这就决定了法治的终极关怀必定是人的自由。

可见,人的自由自觉的本性决定了必须要把自由确定为法治的最高价值目标。

其实,亚里士多德早就强调与法治密不可分的“民主政体有两大信条,一是权力属于大多数人,一是自由原则”,“至于自由则在于做一个人想做的事情。

在这种性质的民主政体中,每个人都过着随心所欲的生活。

”接着他又指出:“遵照政体的宗旨生活,并不是就应被看作是受奴役,毋宁说这是一种自我保护和解救”,在亚里士多德看来,民主与法治的根本宗旨就是自由。

后来黑格尔则把法与自由溶为一体,把自由看成是法的灵魂。

他说“法的基地一般来说是精神的东西,它的确定地位和出发点是意志。

意志是自由的,所以自由构成法的实体和规定性。

”后来他干脆把法定性为自由,他说“任何定在,只要是自由意志的定在,就叫做法。

所以一般来说,法就是作为理念的自由。

”以自由作为基本精神的法,它必须体现对自由的关怀。

难怪马克思把法比喻成“人民自由的圣经”。

不言而喻,法总是体现一定自由,而以法铸造而成的法治,自由又无疑是它永恒的主题。

所以法治无论是从制度方面还是从精神方面而言,自由既是它产生的根源,又是它始终关怀的目标。

这是因为人类是富于理想的群体,而理想又总是与现实是相伴而行的。

理想是铸造现实的模型和方向,现实是贯彻和体现理想的行动。

人类任何有价值的创造性活动,都是理想与现实相统一的产物。

这表明作为人类理想的自由追求在每个历史阶段和生命段落中都有其具体实在的内容。

就法治而言,真正的人文关怀是在任何条件下终极关怀与现实关怀的统一。

这意味着当自由作为法治的理想目标之时,必定存在一个具体实在的现实目标。

这一现实目标不会是别的,只能是与人的生产和生活息息相关的权利。

这是因为,第一,法律上的自由一般演化为权利;第二,自由的权利化是自由现实化的基本途径;第三,自由往往是泛化而不确定的,只有权利化的自由才是明确具体的,才最有保障和意义。

在此意义上,自由实质上是指人类可以按照自由的意志在社会关系中活动的权利。

自由必须通过法并在法律的范围内实现。

就此,康德说“权利是把每一个人的自由限制在个人自由与个人自由之间达到调和境界的条件上的,只要每一个人的自由能依照一个普遍法则,则这境界便可以达到”。

孟德斯鸠也认为“自由是做法律所许可的一切事情的权利”。

在哈耶克看来,权利是获得或实现自由的方式,只有获得权利才能得到自由。

权利是承认自由的结果和争取自由的依据。

因此,现代任何类型的法治都在自由目标的指导下,去关注社会中的权利。

无论是以自由主义作为思想理论基础的英、美法治模式,还是以国家主义作为思想理论基础的法、德法治模式,无论它们在形式上有多么大的差异,但在有一点上总是一致,那就是对人的现实权利的深切关注。

如在奠定美国法治基础的《独立宣言》中,杰佛逊宣称“我们认为这些真理是不言而喻的,人人生而平等,造物主赋予他某些不可出让的权利,其中包括生存、自由和追求幸福的权利。

为了保卫这些权利才成立政府,而政府是经过受其治理的人民的同意才获得权力的。

任何形式的政府若成了这些目的的破坏者,人民就有权加以变更。

”同样,对大陆法系法治模式有奠基作用的法国《人权宣言》宣称:“任何政治结合的目的都在于保存人的自然的和不可动摇的权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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