CQC31-439135-2010执行细则
标准备

序号标准名称1蒸汽压缩循环冷水(热泵)机组户用和类似用途的冷水(热泵)机组2蒸气压缩环冷水(热泵)机组工商业用和类似用途的冷水(热泵)机组3冷水机组能效限定值及能源效率等级4单元式空气调节机5单元式空气调节机能效限定值及能源效率等级6单元式空气调节机安全要求7风管送风式空调(热泵)机组8多联式空调(热泵)机组9多联式空调(热泵)机组能效限定值及能源效率等级10水源热泵机组11除湿机12屋顶式空气调节机组13屋顶式风冷空调(热泵)机组14一般公差未注公差的线性和角度尺寸的公差15铭牌16质量管理体系标准17质理管理体系 基础和术语18计算机和数据处理机房用单元式空气调节机19洁净手术室用空气调节机组20全新风除湿机21房间空气调节器能效限定值及能源效率等组22低温单元式空调机23容积式压缩机噪声的测定24容积式压缩机验收试验25制冷和供热用机械制冷系统安全要求385326家用和类似用途电器的安全热泵 空调器和除湿机的特殊要求27环境管理体系、规范及使用指南28容积式制冷剂压缩机性能试验方法29热泵热水系统设计、安装及使用规范30螺杆式制冷压缩机31容积式制冷压缩冷凝机组32机电产品包装通用技术条件33制冷剂编号方法和安全性分类34板式换热器35冷冻机油36空调用通风机安全要求37全封闭涡旋式制冷压缩机38容积式和离心式冷水(热泵)机组性能试验方法39冷轧钢板和钢带的尺寸、外形、重量及允许偏差40铝及铝合金管材外形尺寸及允许偏差41空调与制冷用无缝铜管42家用电器、电动工具和类似器具的要求第2部分;抗扰度——产品类标准43风机盘管机组44电磁兼容限值谐波电流发射限值(设备每相输入电流≤16A)45组合式空调机组46工业通风机用标准化风道进行性能试验47屋顶通风机48柜式风机盘管机组49单元式空气调节机用双进风离心通风机50前向多翼离心通风机51小型制冷系统用两位三通电磁阀52制冷空调用直动式电子膨胀阀53空调与冷冻设备用制冷剂截止阀54空气处理机组安全要求55制冷装置用压力容器56组合式冷库用隔热夹芯板57容积式制冷压缩冷凝机组58制冷设备清洁度测定方法59制冷和空调设备噪声的测定60热泵用四通电磁换向阀61家用和类似用途电磁四通换向阀62暖通、空调用轴流风机63空气冷却器与空气加热器性能试验方法64制冷用R12、R22、R502热力膨胀阀65喷没螺杆式单级制冷压缩机66制冷用板式换热器67制冷空调净化设备的箱体器件68制冷装置用截止阀69制冷用压力、压差控制器70制冷用电磁阀71板式换热机组72制冷设备术诘73容积式和离心式冷水(热泵)机给安全要求74氟利昂制冷装置用干式蒸发器75氟利昂制冷装置用水冷冷凝器76氟利昂制冷装置用吊顶式空气冷却器77氟利昂制冷装置用翅片式换热器78空气与制冷用高效换热管79低压开关设备和控制设备机电式接触器和电动机起动器80低压开关设备和控制设备总则81额定电压450/750V及以下聚氯乙烯绝缘电缆82家用和类似用途电器的安全第1部分:通用要求83家用和类似用途电器的安全第2部分:试验方法84额定电压450/750V以下橡皮绝缘电缆:第4部分:软线和软电缆85家用电器、电动工具和类似器具的电磁兼容要求第1部分:发射86低压开关设备和控制设备第2部分:断路器87低压开关设备和控制设备第5-1部分:控制电路电器和开关元件 机电式控制电路电器88外壳防护等组(IP代码)89电缆的导体90额定电压450/750V以下橡皮绝缘电缆:第1部分:一般要求91制冷设备产品生产许可证实施细则92单元式空气调节机节能认证规则93多联式空调热泵机组节能认证规则94冷水机组节能认证规则95水源热泵机组节能认证规则96水源热泵机组节能认证技术规范97单元式空气调节机能效限定值及能源效率等级98冷水机组能耗限定值及能耗效率等级99多联式空调(热泵)机组能效限定值及能源效率等级100单元式空气调节机_安全要求101单元式空气调节机安全要求102资源节约产品认证工厂质量保证能力要求103制冷空调类产品CRAA实施规则104CRAA产品认证现场审查细则105质量管理体系 要求106环境管理体系 要求107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体系 规范108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109中华人民共和国标准化法110中华人民共和国计量法111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管理条例标准编号备注GB/T18430.2-2008GB/T18430.1-2007GB/T19577-2004GB/T17758-2010GB/T19576-2004JB/-8655-1977GB/T18836-2002GB/T18837-2002GB21454-2008GB/T19409-2003GB/T19411-2003GB/T20738-2006JB/T8702-1992GB/T1804-2000GB/T13306-91GB/T19000-2000 GB/T19001-2000GB/T19000-2008 /ISO9000:2005GB/T19413-2003GB/T19569-2004GB/T20109-2006GB12021.3-2010GB/T20108-2006GB/T4980-2003GB/T3853-1998GB9237-2001GB4706.32-2004GB/T24001-2004/ISO140001:2004GB/T5773-2004CRAA311-2009GB/T19410-2008GB/T21363-2008GB/T13384-2008GB/T7778-2008GB/T16409-1996GB/T16630-1996GB/T10080-2001GB/T18429-2001GB/T10870-2001GB/T708-2006GB/T4436-1995GB/T17791-2007GB4343.2-2009GB/T19232-2003GB17625.1-2003IEC61000-3-2:2001GB/T 14294-2008GB/T1236-2000JB/T9069-2000JB/T9066-1999JB/T7221-1994JB/T9068-1999JB/T7223-1994JB/T10212-2000JB/T10648-2006GB 10891-1989 JB/T4750-2003 JB/T6527-2006 JB/T9056-1999 JB/T9058-1999 JB/T4330-1999JB/T7230-94 JB/T8592-1997JB/T6411-92JG/T21-1999 JB/T3548-1991JB/T6906-93JB8701-1998 JB/T10477-2004JB/T7245-94JB/T7961-95JB/T4119-91CJ/T191-2004JB/T7249-94JB8654-1997 JB/T7659.4-95 JB/T7659.2-1995 JB/T7659.3-95 JB/T7659.5-95 JB/T10503-2005 GB14048.4-2010 GB/T14048.8-2006GB5023.1~5023.7-2008GB4706.1-2005GB5013.2-2008GB/T5013.4-2008GB4343.1-2009GB14048.2-2008GB14048.5-2008GB4208-20081本GB/T3956-20081本GB/T5013.1-20081本XK06-015(2011版)1CQC31-439124-2010CQC31-439135-2010CQC31-439136-2010CQC31-439137-2010CQC3123-2010GB19576-2004GB19577-2004GB21454-2008GB25130-2010JB8655-1997CRAA Z002CGB/T19001:2008 idt ISO9001:2008GB/T24001:2004 idt ISO14001:2004GB/T28001:2001。
低压元件产品强制性产品认证实施规则和细则2015-1-20

实施规则
实施细则
中
国
质
强制性产品认证实施 规则低压电器 低压元 器件(CNCA-C03-02: 2014)
证 认 量
强制性产品认 证实施规则中 涉及ODM模式 的补充规定 生产企业分 类管理和认 证模式选择 与确定规则
中
心
……
生产企业检 测资源及自 愿性认证结 果利用规则
强制性产品认证实 施规则低压电器 低压成套开关设备
对于此条我们还应该结合2012年的第30号公告进行:
1.对于电气电子产品,除电信终端、电焊机,适用范围仅限于带有
可直接或间接连接到大于 36V(直流或交流有效值)供电电源的 产品。 2.对于电气电子产品,除铁路机车车辆用电线电缆、车载移动用 户终端或特别说明外,专为汽车及摩托车、火车、船舶、飞机设 计、制造和使用的、具有专门设计和安装结构的产品不在 CCC 认 证范围内。
中
国
质
证 认 量
中
心
产品大类没有发生变化,同时传递了以下信息: 1. 规则和细则要配套使用; 2. 细则适用的产品范围会随着规则以及目录做 动态调整; 3. 企业分类管理是细则实施的重要因素。
中
国
质
证 认 量
中
心
中
国
质
证 认 量
中
心
标准版本:
上述标准原则上应执行国家标准化行政 主管部门发布的最新版本。 当需要使用标准的其他版本时,则应按 国家认监委发布的使用相关标准要求公告执行。 认证委托人应通过查询网站等方式主动 获取相关标准的版本更新信息和认证检测标准 的执行要求。
中
国
质
证 认 量
中
心
GB 20044、GB 28527
强制性产品认证实施细则 低压电器 低压成套开关设备

本细则于 2016 年 12 月 1 日第 2 次修订,主要修订内容如下: 1) 对附件 4-《低压成套开关设备工厂质量控制检测要求》,将防护等级项目 的例行检验、确认检验要求作了进一步细化; 2) 对附件 5-《关键元器件和材料定期确认检验控制要求》,因一些元器件的 产品标准换版,对相应检验项目和标准作了相应的修改; 3) 编辑性修改。
0 引言
本细则由中国质量认证中心(以下简称CQC)依据国家认证认可监督管理委员 会(以下简称CNCA)发布的《强制性产品认证实施规则——低压电器 低压成套开 关设备》(CNCA-C03-01:2014,以下简称实施规则)及《强制性产品认证实施规则 生产企业分类管理、认证模式选择与确定》(CNCA-00C-003:2014)、《强制性产品 认证实施规则 生产企业检测资源及其他认证结果的利用》(CNCA-00C-004:2014)、 《强制性产品认证实施规则 工厂质量保证能力要求》(CNCA-00C-005:2014)、《强 制性产品认证实施规则 工厂检查通用要求》(CNCA-00C-006:2014)、《强制性产品 认证实施规则 信息报送、传递和公开》(CNCA-00C-007:2014)等强制性产品认证 实施规则(以下统称实施规则)的要求编制,并与上述实施规则配套使用。
5 认证申请 ............................................................... 9 5.1 认证申请的提出和受理 ................................................ 9 5.2 认证申请所需的资料 .................................................. 9 5.3 资料审核 ........................................................... 10 5.4 认证方案 ........................................................... 10
重庆市低压电力电缆产品质量监督抽查实施细则

重庆市低压电力电缆产品质量监督抽查实施细则
1抽样方法
在企业的待销产品中随机抽取有产品质量检验合格证明或者以其他形式表明合格的、近期生产的产品。
抽查样品基数满足抽样数量即可。
每批次管材产品抽取5根,每根截取4段,每段1m:每根中的2段(共10段)作为检验样品,另外2段(共10段)作为备用样品。
随机数一般可使用随机数表、随机数骰子或扑克牌等方法产生。
2检验依据
电力电缆保护用套管根据使用原料和结构分为:玻璃纤维增强塑料电缆导管、氯化聚氯乙烯及硬聚氯乙烯塑料电缆导管、氯化聚氯乙烯及硬聚氯乙烯塑料双壁波纹电缆导管、非开挖用改性聚丙烯塑料电缆导管(俗称:MPP电缆导管)、埋地用改性聚丙烯塑料单壁波纹电缆导管和埋地式高压电力电缆用氯化聚氯乙烯(PVC-C)套管,其检验项目和检验方法见表1、表2、表2、表3、表4、表5和表6。
11-461218-2010干式变压器类产品及组配件安全认证规则

11-461218-2010干式变压器类产品及组配件安全认证规则第一篇:11-461218-2010干式变压器类产品及组配件安全认证规则产品安全认证规则 CQC11-461218-2010 干式变压器类产品及组配件安全认证规则Safety Certification Rules for Dry ‐ type transformers and fittings for Dry ‐ type transformers 2010年 3月 25日发布 2010年3月 25日实施中国质量认证中心前言本规则由中国质量认证中心发布,版权归中国质量认证中心所有,任何组织及个人未经中国质量认证中心许可,不得以任何形式全部或部分使用。
本规则代替CQC/RY140-2003。
主要变化为规定证书有效期为4年及增加复审要求。
制定单位:中国质量认证中心参与起草单位:国家变压器质检中心主要起草人:范学铭CQC11-461218-2010 干式变压器类产品及组配件1.适用范围本规则适用于干式电力变压器、限流电抗器、串联电抗器的CQC 安全认证。
2.认证模式认证模式:产品型式试验+初次工厂检查+获证后监督。
认证的基本环节包括: a.认证的申请 b.产品型式试验c.初始工厂检查d.认证结果评价与批准e.获证后的监督f.复审 3.认证申请 3.1认证单元划分3.1.1 产品单元划分:见附件 1。
3.1.2 同一制造商但生产厂地不同的产品应分为不同的申请单元。
3.2申请认证提交资料 3.2.1申请资料a.正式申请书(网络填写申请书后打印或下载空白申请书填写b.工厂检查调查表(首次申请时 3.2.2证明资料a.申请人、制造商、生产厂的注册证明,如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首次申请时b.申请人为销售者、进口商时,还须提交销售者和生产者、进口商和生产者订立的相关合同副本c.代理人的授权委托书(如有d.有效的监督检查报告或工厂检查报告(如有e.其他需要的文件3.2.3提供与产品有关的资料a.产品总装图、技术条件、外观尺寸图及铭牌图b.组附件及主要原材料清单(见4.3(每一认证产品均需提供结构、主要材料及电气参数等说明 4.型式试验4.1样品 4.1.1送样原则CQC 从申请认证单元中选取代表性样品;申请人负责把样品送到指定检测机构。
CCC认证产品单元划分细则

产品单元划分细则(家用和类似用途的带过电流保护的剩余电流断路器)CQC/GD.CP02(E09)-2002CNCA-01C-012 整机保护电器家用和类似用途的带过电流保护的剩余电流断路器单元划分原则和试样数量1.单元划分原则:每一壳架等级额定电流为一申证单元。
注1:符合下述要求的基本设计结构相同的一个系列RCBO可视为一个单元。
……具有相同的基本设计,在同一系列中与电压有关的型式和与电压无关的型式不能同时存在;……剩余电流动作装置具有相同的脱扣机构和相同的继电器或螺线管(除了绕组的匝数和截面积以及差动互感器铁芯的尺寸和材料、继电器的灵敏度和/或有关的电子线路不同外);……内部载流件的材料、涂层和尺寸相同(除了内部载流连接的截面积和环形连接的长度不同外);……接线端子具有类似的结构(除了接线端子的尺寸不同外);……触头尺寸、材料、结构及连接方式相同;……手动操作机构,材料和机械性能相同;……模压材料和绝缘材料相同;……灭弧装置的灭弧方式,材料和结构相同;……剩余电流检测装置的基本设计相同(除了绕组的匝数和截面积以及差动互感器铁芯的尺寸和材料不同外);……剩余电流脱扣装置的基本设计相同(除了继电器的灵敏度和/或有关的电子线路不同外);……试验装置的基本设计相同(除了产生最大安匝数必须的装置的电阻值)。
注2:满足注1要求并根据有无直流分量时的工作状况(AC型或A型)及有无延时具有相同分类的RCBO,试品数量按标准的表A3要求简化。
注3:按注2试验的,但瞬时脱扣型式不同的分系列的RCBO接着进行试验时,补充试验的顺序可按标准的表A4减少,试品数量按标准的表A3要求选取。
注4:按注2试验的,但按延时时间分类不同的分系列的RCBO接着进行试验时,补充试验的顺序和试品数量按标准的表A3,但顺序A,B和E0可省略。
注5:按注2试验的,但按直流分量工作状况分类不同的分系列的RCBO接着进行试验时,补充试验的顺序和试品数量按标准的表A5。
强制性产品认证产品检验实施细则
强制性产品认证产品检验实施细则CSGC302ver5.0目的为统一实施强制性产品认证检验,根据《强制认证申请条件及单元划分指南》中对申请单元的划分,制定本检验细则。
当用试验片进行检验时,试验片应采用与产品相同的工艺和相同的材料生产。
1 汽车用安全玻璃1.1汽车前风窗玻璃根据GB9656-1996第7.2.2条“组批规则”的规定,对每个申请单元的产品采取组批抽样,并按CNCA-04C-028:2001《安全玻璃强制性认证实施规则》附件3的要求进行性能检验。
耐环境性能试验优先采用带遮阳带、天线、电热线和/或黑边的试验片(耐辐照试验除外)。
力学性能试验优先采用不对称厚度的试验片,按标准要求选择冲击面。
总厚度≥15mm的汽车前窗可不做力学试验。
1.2钢化玻璃取本单元内展开面积最大、拱高最高和邻边夹角最小的制品(不分颜色)分别进行碎片状态试验,取同厚度的试验片(带颜色、带黑边和/或带电热线优先)进行抗冲击试验。
本单元内各种颜色均需做透射比试验。
钢化玻璃做前风窗时,按CSGC110《安全玻璃强制认证补充技术规范》执行。
1.3前风窗以外夹层玻璃取本单元内同厚度的试验片(带遮阳带、电热线、黑边优先)进行抗冲击、耐辐照性、耐湿性和耐高温性试验。
如某单元的前风窗已进行实验,则该单元的前风窗以外玻璃可免于产品检验。
2 建筑用安全玻璃根据《强制认证申请条件及单元划分指南》中对建筑安全玻璃进行单元划分,应按照CNCA-04C-028:2001《安全玻璃强制性认证实施规则》附件4第1条所要求的性能进行检验。
2.1夹层玻璃及钢化夹层玻璃总则应根据中间层的种类(胶片、灌浆、EN膜)、中间层的总厚度分单元进行检验,每单元检验项目包括:抗冲击剥落性能、霰弹袋冲击试验、耐辐照试验耐湿性、耐热性。
当同一单元有不对称结构和/或中间层有色时,以最不对称结构和/或有色中间层(乳浊、有色、无色顺序)进行一组试验。
当胶片供应商有国产、进口时,按国产优先顺序进行试验。
2023年消防应急灯具产品质量监督抽查实施细则
2023年湖南省消防应急灯具产品质量监督抽查实施细则1抽样方法以随机抽样的方式在被抽查生产者的待销产品中抽取。
随机数一般可使用随机数表等方法产生。
每批次抽取的样品数量为4个,其中2个为检验样品,2个为备用样品。
2检验依据序号检验项目检验方法1标志GB17945-20102重复转换试验GB17945-20103电压波动试验GB17945-20104转换电压试验GB17945-20105充、放电耐久试验GB17945-20106主要部件检查GB17945-20107耐压试验GB17945-20108接地电阻试验GB17945-20109绝缘电阻试验GB17945-201010基本功能试验GB17945-201011充、放电试验GB17945-2010执行企业标准、团体标准、地方标准的产品,检验项目参照上述内容执行。
凡是注日期的文件,其随后所有的修改单(不包括勘误的内容)或修订版不适用于本细则。
凡是不注日期的文件,其最新版本适用于本细则。
3判定规则3.1依据标准GB17945-2010消防应急照明和疏散指示系统现行有效的企业标准、团体标准、地方标准及产品明示质量要求3.2判定原则经检验,检验项目全部合格,判定为被抽查产品所检项目未发现不合格;检验项目中任一项或一项以上不合格,判定为被抽查产品不合格。
若被检产品明示的质量要求高于本细则中检验项目依据的标准要求时,应按被检产品明示的质量要求判定。
若被检产品明示的质量要求低于本细则中检验项目依据的强制性标准要求时,应按照强制性标准要求判定。
若被检产品明示的质量要求低于或包含本细则中检验项目依据的推荐性标准要求时,应以被检产品明示的质量要求判定。
若被检产品明示的质量要求缺少本细则中检验项目依据的强制性标准要求时,应按照强制性标准要求判定。
若被检产品明示的质量要求缺少本细则中检验项目依据的推荐性标准要求时,该项目不参与判定。
2024年移动电源产品质量监督抽查实施细则
2024年湖南省移动电源产品质量监督抽查实施细则1抽样方法以随机抽样的方式在被抽样生产者、销售者的待销产品中抽取。
随机数一般可使用随机数表等方法产生。
每批次抽取样品8台,其中5台作为检验样品,3台作为备用样品。
2检验依据表1检验项目表(GB 4943.1-2011)表2检验项目表(GB 4943.1-2022)序号检验项目检验方法1发热要求GB 4943.1-20112常温下的有效输出容量GB/T 35590-20173转换效率GB/T 35590-20174输出电压GB/T 35590-20175短路保护GB/T 35590-20176碰撞GB/T 35590-20177自由跌落GB/T 35590-20178无线电骚扰GB/T 35590-20179过充电GB 31241-2014或GB 31241-202210常温外部短路或高温外部短路GB 31241-2014或GB 31241-2022序号检验项目检验方法1接触温度限值GB 4943.1-20222常温下的有效输出容量GB/T 35590-20173转换效率GB/T 35590-20174输出电压GB/T 35590-20175短路保护GB/T 35590-20176碰撞GB/T 35590-2017执行企业标准、团体标准、地方标准的产品,检验项目参照上述内容执行。
凡是注日期的文件,其随后所有的修改单(不包括勘误的内容)或修订版不适用于本细则。
凡是不注日期的文件,其最新版本适用于本细则。
3判定规则3.1依据标准GB 4943.1-2011信息技术设备安全第1部分:通用要求GB 4943.1-2022音视频、信息技术和通信技术设备第1部分:安全要求GB 31241-2014便携式电子产品用锂离子电池和电池组安全要求GB 31241-2022便携式电子产品用锂离子电池和电池组安全技术规范GB/T 35590-2017信息技术便携式数字设备用移动电源通用规范现行有效的企业标准、团体标准、地方标准及产品明示质量要求3.2判定原则经检验,检验项目全部合格,判定为被抽查产品所检项目未发现不合格;检验项目中任一项或一项以上不合格,判定为被抽查产品不合格。
实施规则CQC修改稿
编号:CNCA—02C—0xx:2005 机动车辆产品强制性认证实施规则机动车用喇叭产品(报批稿)2005-**-**发布 2005-**-**实施国家认证认可监督管理委员会发布目录1.适用范围2.认证模式3. 认证的基本环节4. 认证实施的基本要求4.1 认证的委托和受理4.2型式试验4.3初始工厂审查4.4认证结果评价与批准4.5 获证后监督5. 认证证书5.1认证证书的有效性5.2认证证书的变更5.3认证证书的暂停、注销和撤消6. 强制性产品认证标志的使用6.1准许使用的标志样式6.2变形认证标志的使用6.3加施方式6.4加施位置7. 收费附件1 认证委托时需提交的文件资料附件2 检测项目和检测依据附件3 认证委托时需提交的文件资料1.适用范围本规则适用于以直流和压缩空气驱动的M、N、L 3 L4 L5类机动车用喇叭产品。
2.认证模式产品抽样检测+初始工厂审查+获证后监督注:为方便委托人,认证模式也可采用初始工厂审查+产品抽样检测+获证后监督。
(特殊情况时经认证机构同意,认证委托人可采取送样方式进行产品检测)。
3. 认证的基本环节3.1认证的委托和受理3.2 产品抽样检测3.3 初始工厂审查3.4 认证结果评价与批准3.5 获证后监督4.认证实施的基本要求4.1认证的委托和受理4.1.1认证的单元划分同一生产厂生产的且在以下主要方面无差异的机动车用喇叭产品,视为同一单元:1)工作原理;2)总成的外形、结构;3)额定电压/额定气压;4)声响发射单元数量。
4.1.2认证委托时需提交的文件资料见附件1。
4.2 产品抽样检测4.2.1 产品抽样4.2.1.1抽样原则认证单元中只有一个型号的,抽取本型号的样品。
以多于一个型号的产品为同一认证单元委托认证时,应由认证机构从中选取具有代表性的一个型号进行检测,其他型号需要时抽取样品作差异试验。
4.2.1.2 抽样时机一般情况下,产品抽样应在初始工厂审查前进行。
- 1、下载文档前请自行甄别文档内容的完整性,平台不提供额外的编辑、内容补充、找答案等附加服务。
- 2、"仅部分预览"的文档,不可在线预览部分如存在完整性等问题,可反馈申请退款(可完整预览的文档不适用该条件!)。
- 3、如文档侵犯您的权益,请联系客服反馈,我们会尽快为您处理(人工客服工作时间:9:00-18:30)。
中国节能产品认证规则CQC31‐439135‐2010多联式空调(热泵)机组节能认证规则Energy Conservation Certification Rules for Multi‐ConnectedAir‐Condition (Heat Pump) Unit2010年4月21日发布 2010年4月21日实施中国质量认证中心前 言本规则由中国质量认证中心发布,版权归中国质量认证中心所有,任何组织及个人未经中国质量认证中心许可,不得以任何形式全部或部分使用。
本规则代替CQC/JY202-2008。
制定单位:中国质量认证中心参与起草单位:合肥通用机电产品检测院主要起草人:袁雅青 戴世龙1.适用范围本规则适用于气候类型为T1的多联式空调(热泵)机组的节能认证。
不适用于双制冷循环系统和多制冷循环系统的机组。
2.认证模式空调器节能认证模式:产品检验+初始工厂检查+获证后监督认证的基本环节:a.认证申请b.产品检验c.初始工厂检查d.认证结果评价与批准e.获证后监督f.复审3.认证申请3.1认证单元划分原则上按认证单元申请认证。
相同型号室外机和能配套使用,并可以满足IPLV(C)测试要求的室内机可划分为同一申请单元。
不同的生产场地产品为不同的申请单元。
3.2申请认证需提交的资料3.2.1申请资料(CQC提供表格文件)a.正式申请书(网络填写申请书后打印或下载空白申请书填写)b.工厂检查调查表(首次申请时)c.多联式空调(热泵)机组产品描述(CQC31-439135.01-2010)d.品牌使用声明3.2.2证明资料a.申请人、制造商、生产厂的注册证明如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首次申请时)b.生产许可证或CCC证书c.申请人为销售者、进口商时,还须提交销售者和生产者、进口商和生产者订立的相关合同副本d.代理人的授权委托书(如有)e.有效的监督检查报告或工厂检查报告(如有)f.其他需要的文件4 产品检验4.1样品4.1.1送样原则CQC从申请认证单元中选取代表性样品进行检验。
a)选择满足IPLV(C)测试要求的出风静压最高、室内机数量最少的室内机组合;b)室内外机按照100%负荷配置率(室内机名义制冷量之和等于室外机名义制冷量),偏差不超过±5%;选择的室内机额定制冷量不超过室外机名义制冷量的60%,且能够满足25±10%负荷测试要求。
4.1.2样品数量申请人负责把样品送到指定检测机构,并对样品负责。
样品数量1台/单元。
4.1.3样品及资料处置检验结束并出具检验报告后,有关检验记录和相关资料由检测机构保存,样品按CQC有关要求处置。
第1页共5页4.2产品检验4.2.1依据标准GB 21454-2008 多联式空调(热泵)机组能效限定值及能源效率等级4.2.2检验项目及要求(见表1)表1 检验项目和要求检验项目 指标 方法 制冷量 ≥额定制冷量的92% GB/T18837-2002§6.3.5制冷消耗功率 ≤额定制冷消耗功率的110% GB/T18837-2002§6.3.6制冷综合性能系数(IPLV(C)) 不应小于GB21454中节能评价值 GB21454-20084.2.3检验方法按照4.2.1依据标准中规定的方法进行检验。
对于模块式机组,室外机主控模块和子控模块均须通过节能试验;如果申请单元的室内机型号超出模块已获证的型号,需在组合模块状态下补充试验。
4.2.4产品检验时限产品检验时间一般为30个工作日(因检验项目不合格,企业进行整改和复试的时间不计算在内),从收到样品并交纳检测费用算起。
4.2.5判定样品检验符合表1的要求,则判定该认证单元产品符合节能产品认证要求,若任何1项不符合表1要求时,则判定该认证单元产品不符合节能认证要求。
4.2.6 检验报告由CQC指定的检测机构对样品进行检验,并按规定格式出具检验报告。
认证批准后,检测机构负责给申请人寄送一份检验报告。
4.3 关键零部件要求关键零部件见多联式空调(热泵)机组产品描述(CQC31-439135.01-2010)。
初次认证时,产品如选配多个型号的压缩机、换热器、风机、电机时,由CQC指定的检验机构对各种匹配进行检验或确认。
5.初始工厂检查5.1检查内容工厂检查内容为工厂质量保证能力和产品一致性检查。
应覆盖申请认证的所有产品和所有加工场所。
工厂检查的基本原则是:以产品能耗指标/效率为核心、以开发/设计—采购—生产和进货检验—过程检验—最终检验为两条基本检查路线、突出关键/特殊生产过程和检验环节、对影响产品能耗指标/效率的关键零部件进行现场一致性确认,并对工厂的生产设备、检测资源配置以及人员能力情况进行现场确认。
5.1.1工厂质量保证能力检查按CQC/F002-2009《资源节约产品认证工厂质量保证能力要求》和表2《多联式空调(热泵)机组节能认证工厂质量控制检测要求》检查。
表2 多联式空调(热泵)机组节能认证工厂质量控制检测要求产品名称 依据标准 试验项目确认检验(标准条款编号)例行检验(标准条款编号)制冷量 GB/T18837-2002§5.4.5 /制冷消耗功率 GB/T18837-2002§5.4.6 /多联式空调(热泵)机组 GB/T18837-2002GB 21454-2008综合制冷性能系数(IPLV(C))GB21454-2008 /第2页共5页注:确认检验是为验证产品持续符合标准要求进行的抽样检验,确认试验应按标准的规定进行,频次每半年不少于一次。
5.1.2产品一致性检查工厂检查时,应在生产现场检查申请认证产品的一致性,至少抽取一个型号/规格进行一致性检查,重点核实以下内容。
1)认证产品的标识应与产品检验报告上所标明的信息一致;2)认证产品的结构应与产品检验报告中一致;3)认证产品所用的关键零部件应与产品检验报告中一致;5.1.3工厂质量保证能力检查和产品一致性检查应覆盖申请认证的所有产品和加工场所。
5.2初始工厂检查时间一般情况下,产品检验合格后,再进行初始工厂检查。
必要时,产品检验和工厂检查也可同时进行。
工厂检查原则上应在产品检验结束后一年内完成,否则应重新进行产品检验。
初始工厂检查时,工厂应生产申请认证范围内的产品。
初始工厂检查人·日数根据所申请认证产品的工厂生产规模来确定,详见表3。
表3 工厂检查人·日数(初始检查/复审检查)生产规模 500人以下 501人以上人日数5/4 6/55.3初始工厂检查结论检查组负责报告检查结论。
工厂检查结论为不通过的,检查组直接向CQC报告。
工厂检查存在不符合项时,工厂应在规定期限内完成整改,CQC采取适当方式对整改结果进行验证。
未能按期完成整改的或整改不通过的,按工厂检查不通过处理。
6.认证结果评价与批准6.1认证结果评价与批准CQC组织对产品检验结论、工厂检查结论进行综合评价。
评价合格后,向申请人颁发产品认证证书,每一个申请认证单元颁发一份认证证书。
6.2 认证时限在完成产品检验和工厂检查后,对符合认证要求的,一般情况下在30天内颁发认证证书。
6.3认证终止当产品检验不合格或工厂检查不通过时,CQC做出不合格决定,终止认证。
终止认证后如要继续认证,需重新申请认证。
7.获证后的监督获证后监督的内容包括工厂产品质量保证能力的监督检查+获证产品一致性检查+监督抽样。
7.1监督检查时间7.1.1监督检查频次一般情况下,初始工厂检查结束后6个月后即可以安排年度监督,每次年度监督检查间隔不超过12个月。
若发生下述情况之一可增加监督频次:1)获证产品出现严重质量问题或用户提出严重投诉并经查实为持证人责任的;2)CQC有足够理由对获证产品与认证依据标准的符合性提出质疑时;第3页共5页3)有足够信息表明制造商、生产厂由于变更组织机构、生产条件、质量管理体系等而可能影响产品符合性或一致性时。
7.1.2监督检查人日数一般为2人·日。
7.2监督检查的内容CQC根据CQC/F 002-2009《资源节约产品认证工厂质量保证能力要求》对工厂进行监督检查。
3、4、5、6、9及1中2)、3)标志的使用是每次监督检查的必查项目。
其他项目可以选查,证书有效期内至少覆盖CQC/F 002-2009中规定的全部项目。
获证产品一致性检查的内容与工厂初始检查时的产品一致性检查内容基本相同。
同时按照表2《转速可控型房间空气调节器节能认证工厂质量控制检测要求》检查。
7.3监督检查结论检查组负责报告监督检查结论。
监督检查结论为不通过的,检查组直接向CQC报告。
监督检查存在不符合项时,工厂应在规定期限内完成整改,CQC采取适当方式对整改结果进行验证。
未能按期完成整改的或整改不通过,按监督检查不通过处理。
7.4监督抽样CQC在年度监督时对获证产品抽样检验。
检验样品应在工厂生产的合格品中(包括生产线、仓库、市场)随机抽取,每个生产厂(场地)抽取同批次、同型号样品3套,其中一套送检,2套留样封存。
工厂检查时如不能抽到样品,相关产品的抽样应在工厂检查之日后20个工作日内完成。
产品抽样检验依据、项目、方法及判定同4.2。
证书持有者应在规定的时间内,将一台样品送至指定的检验机构。
检验机构在规定的时间内完成检验。
如果抽样检验不合格,将两套留样样品送至指定的检验机构,2套样品检验结果均符合认证要求,则判定监督检验合格;若有1套样品检验结果仍不符合认证要求,则判定证书持有者所有获证型号不符合产品认证要求,监督检验不合格。
7.5结果评价CQC组织对监督检查结论、监督检验结论进行综合评价,评价合格的,认证证书持续有效。
当监督检查不通过或监督检验不合格时,则判定年度监督不合格,按照9.3规定执行。
8. 复审证书有效期满前6个月提交复审申请,按新申请要求进行产品检验和工厂检查,复审工厂检查以企业第一次有效的工厂检查的日期为准安排监督,以三次监督为一个循环周期,每个循环周期的最后一次监督的工厂检查为复审工厂检查(全要素工厂检查),复审检查人日数见表3。
9. 认证证书9.1认证证书的保持9.1.1证书的有效性本规则覆盖产品的认证证书有效期3年。
证书有效性通过定期的监督维持。
9.1.2认证产品的变更9.1.2.1变更的申请证书上的内容发生变化,或产品铭牌中技术参数或关键零部件发生变更及CQC规定的其他事项发生变更时,证书持有者应向CQC提出变更申请。
第4页共5页10.1准许使用的标志样式持证人应按CQC《产品认证标志管理办法》申请备案或购买认证标志。
使用标志应符合《产品认证标志管理办法》。
10. 产品认证标志的使用证书暂停期间,证书持有者如果需要恢复认证证书,应在规定的暂停期限内向CQC 提出恢复申请,CQC 按有关规定进行恢复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