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营者集中的申报
注会考试《经济法》知识点经营者集中的申报

注会考试《经济法》知识点:经营者集中的申报知识点:经营者集中的申报(一)经营者集中申报标准1.经营者集中达到下列标准之一的,经营者应当事先向国务院商务主管部门申报,未申报的不得实施集中:(1)参与集中的所有经营者上一会计年度在全球范围内的营业额合计超过100亿元人民币,并且其中至少两个经营者上一会计年度在中国境内的营业额均超过4亿元人民币;(2)参与集中的所有经营者上一会计年度在中国境内的营业额合计超过20亿元人民币,并且其中至少两个经营者上一会计年度在中国境内的营业额均超过4亿元人民币。
2.上述申报标准中所称“营业额”,包括相关经营者上一会计年度内销售产品和提供服务所获得的收入,扣除相关税金及其附加;“在中国境内”是指经营者提供产品或服务的买方所在地在中国境内。
3.鉴于银行、保险、证券、期货等行业、领域的特殊性,《金融业经营者集中申报营业额计算办法》规定:(1)银行业金融机构、证券公司和期货公司等三类经营者集中申报营业额的计算公式为:营业额=(营业额要素累加-营业税金及附加)×10%。
(2)保险公司集中申报营业额的计算公式为:营业额=(保费收人-营业税金及附加)×10%,其中,保费收入=原保险合同保费收入+分入保费-分出保费。
(二)申报材料的提交与补正1.经营者向国务院反垄断执法机构申报集中,应当提交下列文件、资料:(1)申报书;(2)集中对相关市场竞争状况影响的说明;(3)集中协议;(4)参与集中的经营者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上一会计年度财务会计报告;(5)国务院反垄断执法机构规定的其他文件、资料。
2.经营者提交的文件、资料不完备的,应当在国务院反垄断执法机构规定的期限内补交文件、资料。
经营者逾期未补交文件、资料的,视为未申报。
(三)申报豁免经营者集中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不向国务院反垄断执法机构申报:(1)参与集中的一个经营者拥有其他每个经营者50%以上有表决权的股份或者资产的;(2)参与集中的每个经营者50%以上有表决权的股份或者资产被同一个未参与集中的经营者拥有的。
经营者集中申报标准

经营者集中申报标准经营者集中申报标准是指在市场经济体系中,为了维护市场竞争秩序,规范市场经营行为,对经营者进行集中申报的规定和标准。
经营者集中申报是市场监管的重要环节,对于促进市场公平竞争、保护消费者权益、维护市场经济秩序具有重要意义。
下面将从经营者集中申报的概念、重要性、申报标准等方面进行详细介绍。
首先,经营者集中申报是指在市场经济体系中,对经营者的集中申报行为进行规范和管理。
在市场经济中,经营者之间的集中申报行为可能对市场竞争产生影响,因此需要依法进行申报和审查。
经营者集中申报的对象包括但不限于企业合并、收购、兼并、联合经营等行为。
这些行为可能对市场产生重大影响,因此需要进行集中申报并接受相关部门的审查。
其次,经营者集中申报的重要性不言而喻。
首先,经营者集中申报可以有效监管市场竞争行为,防止垄断和不正当竞争的发生,保护市场公平竞争秩序。
其次,经营者集中申报可以保护消费者的合法权益,防止垄断企业滥用市场支配地位,损害消费者利益。
再次,经营者集中申报可以维护市场经济秩序,促进市场健康有序发展,为经济持续稳定增长提供保障。
最后,经营者集中申报的标准是指经营者在进行集中申报时需要符合的法定条件和程序要求。
一般来说,经营者集中申报的标准包括但不限于市场份额、交易额、资产规模等经济指标,以及市场影响、竞争状况、消费者利益等市场影响因素。
在申报时,经营者需要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和监管部门的规定,履行申报程序,提供真实、完整、准确的申报材料,接受监管部门的审查和决策。
综上所述,经营者集中申报标准是市场经济体系中的重要环节,对于维护市场公平竞争、保护消费者权益、维护市场经济秩序具有重要意义。
经营者应当严格遵守申报标准,依法进行集中申报,促进市场健康有序发展。
同时,监管部门也应加强对经营者集中申报的监管和审查,确保市场经济秩序的稳定和健康发展。
注会《经济法》考点:经营者集中

注会《经济法》考点:经营者集中越来越近,现阶段备考应注重知识点的查漏补缺,店铺整理注会经济法高频考点,帮助大家强化备考,顺利过关!【高频考点】经营者集中(一)经营者集中的情形1.合并(包括吸收合并和新设合并);2.通过取得股权或者资产的方式取得对其他经营者的控制权;3.通过合同等方式取得对其他经营者的控制权或者能够对其他经营者施加决定性影响。
(二)经营者集中的申报1.申报标准经营者集中达到下列标准之一的,经营者应当事先向商务部申报,未申报的不得实施集中2.申报豁免经营者集中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不向国务院反垄断执法机构申报(三)经营者集中审查程序1.两阶段审查(1)第一阶段:初步审查(2)第二阶段审查(并非必然经过,90日+60日)2.简易案件(1)符合下列情形的经营者集中案件,为简易案件:①在同一相关市场,所有参与集中的经营者所占的市场份额之和小于15%;②存在上下游关系的参与集中的经营者,在上下游市场所占的份额均小于25%;③不在同一相关市场、也不存在上下游关系的参与集中的经营者,在与交易有关的每个市场所占的份额均小于25%;④参与集中的经营者在中国境外设立合营企业,合营企业不在中国境内从事经济活动;⑤参与集中的经营者收购境外企业股权或资产的,该境外企业不在中国境内从事经济活动;⑥由两个以上经营者共同控制的合营企业,通过集中被其中一个或一个以上经营者控制。
(2)虽符合上述条件,但存在下列情形的经营者集中案件,不视为简易案件:①由两个以上经营者共同控制的合营企业,通过集中被其中的一个经营者控制,该经营者与合营企业属于同一相关市场的竞争者;②经营者集中涉及的相关市场难以界定;③经营者集中对市场进入、技术进步可能产生不利影响;④经营者集中对消费者和其他有关经营者可能产生不利影响;⑤经营者集中对国民经济发展可能产生不利影响;⑥商务部认为可能对市场竞争产生不利影响的其他情形。
3.审查决定(1)决定的类型①禁止集中决定;②不予禁止集中决定;③附条件的不予禁止决定。
经营者集中申报的指导意见

经营者集中申报的指导意见一、引言经营者集中是指企业之间的合并、收购、联营等行为,这些行为可能对市场竞争产生重大影响。
为了确保市场公平竞争,许多国家都要求经营者在进行集中前向相关机构进行申报并获得批准。
本文旨在为经营者集中申报提供指导意见,以帮助企业顺利完成申报程序。
二、申报主体经营者集中申报主体应为涉及集中行为的合并方、收购方或联营方。
申报主体应准备充分,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内容:1. 组织机构代码证明文件2. 经营者集中申报表格(根据相关机构要求填写)3. 集中行为的详细说明,包括目的、范围、影响等4. 财务报告、市场份额等相关证明文件5. 相关经济分析和法律意见书等三、申报途径经营者集中的申报途径可根据国家的规定而有所不同,但通常包括以下方式:1. 纸质申报:将申报材料以书面形式提交给相关机构,通常需要提供一份正本和若干份副本。
2. 电子申报:通过电子邮件、在线填表等方式提交申报材料,要求材料格式规范,文件完整。
四、申报流程经营者集中申报的流程通常包括以下几个阶段:1. 预申报阶段:申报主体应在集中行为发生前向相关机构进行预申报,提供基本信息和初步分析,以确定是否需要进一步申报。
2. 正式申报阶段:在预申报获得批准后,申报主体需提交详细的申报材料,包括相关证明文件和分析报告等。
3. 审查阶段:相关机构将对申报材料进行审查,可能会要求申报主体提供补充材料或进行进一步解释。
4. 决策阶段:相关机构将根据审查结果和市场影响等因素进行决策,可以批准、批准附加条件或禁止经营者集中。
5. 履行阶段:经批准的经营者集中应履行相关条件和义务,如履行必要的审批手续、公告等。
五、申报注意事项申报主体在进行经营者集中申报时应注意以下事项:1. 申报材料的准备应充分、准确,并确保材料的完整性和合法性。
2. 申报主体应确保提供的信息真实、准确,尽量避免歧义或错误信息。
3. 在申报过程中,申报主体应积极与相关机构沟通,提供必要的补充材料或解释,以确保申报顺利进行。
经营者集中申报标准解读

经营者集中申报标准解读嘿,大家好呀!今天咱来聊聊经营者集中申报标准这个事儿。
你说这经营者集中申报标准像不像一道门槛呀?有的企业能轻松跨过去,有的就得费点劲儿了。
咱就打个比方吧,这就好比跑步比赛,不同的赛道有不同的要求,你得达到那个标准才能站在起跑线上。
那这标准到底是啥呢?简单说,就是看企业的规模和交易的情况。
如果两家大企业要合并,那不用说,肯定得申报。
可要是两家小公司,那可能就不用管啦。
但这里面的弯弯绕绕可不少呢!比如说,有些企业看着不大,可要是把各种因素加起来,嘿,就够得上申报标准了。
这就好像一个人平时看着普普通通,一到关键时刻,那本事就显出来了。
你说神奇不神奇?而且啊,这申报标准可不是一成不变的。
就跟天气似的,有时候阳光明媚,有时候又会阴云密布。
政策会根据市场情况进行调整,企业可得时刻留意着。
不然,一不小心就可能掉坑里啦。
咱再想想,如果没有这个申报标准会咋样呢?那市场不就乱套啦!大企业可能随便合并,小企业就没活路啦。
那咱老百姓的生活不也得受影响嘛。
所以说呀,这个标准还是很重要滴。
企业在面对这个事儿的时候可得长点心,别不当回事儿。
该申报就申报,别想着能蒙混过关。
这就跟考试不能作弊一个道理,靠真本事才能走得长远。
还有啊,别觉得申报麻烦就不去做。
你想想,要是因为没申报出了问题,那损失可就大了去了。
就好比你出门不看天气预报,结果被雨淋成了落汤鸡,那多冤啊!总之呢,经营者集中申报标准可不是闹着玩的,企业得重视起来。
咱老百姓也得知道有这么个事儿,这样才能更好地监督市场嘛。
大家说是不是这个理儿呢?这就是我对经营者集中申报标准的理解啦,希望对大家有帮助哟!原创不易,请尊重原创,谢谢!。
经营者的集中申报标准

经营者的集中申报标准经营者的集中申报标准是指在市场经济条件下,为了规范市场秩序,保护消费者权益,加强市场监管,对经营者进行统一的资质申报和管理的标准。
经营者包括各类企业、个体户等市场主体,他们的经营行为直接关系到市场的有序运行和消费者的利益,因此必须要对他们的资质进行严格的管理和申报。
首先,经营者的集中申报标准要求经营者必须具备相关的经营资质和证件。
不同行业的经营者需要根据自身的经营范围和业务性质,向相关部门进行申报和备案。
比如,食品生产企业需要具备食品生产许可证,医疗机构需要具备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这些都是经营者进行集中申报的基本条件。
没有相关资质的经营者不得从事相关经营活动,以保障市场的公平竞争和消费者的权益。
其次,经营者的集中申报标准还需要对经营者的经营行为进行严格监管。
经营者在申报之后,需要遵守相关的法律法规和行业规范,不得从事违法违规的经营活动。
监管部门可以通过定期抽查、监测设备等手段对经营者的经营行为进行监督,一旦发现违法行为,将依法进行处罚,甚至吊销相关经营资质。
这种严格的监管制度可以有效地净化市场环境,提升经营者的诚信意识,推动市场的健康发展。
此外,经营者的集中申报标准还需要加强信息公开和透明度。
经营者的相关信息应当向社会公开,包括经营范围、经营地址、负责人信息等,以便消费者和监管部门了解经营者的真实情况。
同时,经营者的集中申报也需要建立健全的信息管理系统,对经营者的相关信息进行统一管理和归档,确保信息的准确性和完整性。
总的来说,经营者的集中申报标准是市场监管的重要环节,对于规范市场秩序,保护消费者权益具有重要意义。
只有通过严格的资质管理、监管制度和信息公开,才能有效地防范市场风险,维护市场的公平竞争和消费者的合法权益。
希望各级监管部门和经营者能够共同遵守相关规定,共同维护市场的良好秩序,为经济的稳定发展做出贡献。
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反垄断局关于经营者集中申报文件资料的指导意见

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反垄断局关于经营者集中申报文件资料的指导意见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公布日期】2018.09.29•【文号】•【施行日期】2018.09.29•【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反垄断正文关于经营者集中申报文件资料的指导意见(2018年9月29日修订)为方便经营者申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垄断法》第23条,规定如下申报文件资料,供经营者申报参考。
申报人可参照申报表格式(附后)制作申报文件材料。
第一条申报书应当载明参与集中的经营者的名称、住所、经营范围、集中的性质、集中的背景、预定实施集中的日期、集中将影响的市场、集中的商业考虑、经济合理性以及集中所符合的申报标准。
申报书内容应简明,并由申报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
申报书应附一份不包含商业秘密和国家秘密的摘要。
第二条集中各方的基本情况,包括但不限于:企业名称、注册地、经营范围、企业形式、联系人(姓名、职务、联系方式)、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的营业额(包括全球和中国境内)、公司规模及业界地位、公司设立和重要变更的历史情况等。
集中申报人应提供其身份证明或注册登记证明。
若申报人为境外企业或自然人,还应提交当地相关机构出具的公证认证文件。
申报人委托他人代理申报的,应出具授权委托书,并提供其联系方式及文件送达地址。
境外申报人应委托在境内有住所的代理人或文件签收人,并提供联系方式。
第三条与集中各方存在关联关系的企业和自然人名单及简介。
可以使用组织系统图或其他图表来说明上述企业和个人之间的股权结构、实际控制等关联关系。
对于从事与所申报集中相关业务的公司,应做更详细的介绍。
除参照本指导意见第二条介绍关联方情况外,还应详细介绍其产品(服务)的情况。
对于在中国境内成立的公司(包括外商投资企业及其境内投资企业)、常驻代表机构、分公司和其他在中国境内登记的实体机构,应提供营业执照(如系外商投资企业,还应提交批准证书)。
经营者集中申报相关问题简析

经营者集中申报相关问题简析根据《反垄断法》第四章的相关规定,经营者合并、通过取得股权或者资产的方式取得对其他经营者的控制权、通过合同等方式取得对其他经营者的控制权或者能够对其他经营者施加决定性影响的经营者集中行为,达到国务院规定的申报标准的,经营者应当事先向国务院反垄断执法机构申报,未申报的不得实施集中;经营者集中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不向国务院反垄断执法机构申报:(一)参与集中的一个经营者拥有其他每个经营者百分之五十以上有表决权的股份或者资产的;(二)参与集中的每个经营者百分之五十以上有表决权的股份或者资产被同一个未参与集中的经营者拥有的。
一、经营者集中申报的标准根据《国务院关于经营者集中申报标准的规定》、《关于经营者集中简易案件适用标准的暂行规定》,经营者集中案件可分为简易案件和一般案件,不同类型的案件的划分标准如下:1营业额为相关经营者上一会计年度内销售产品和提供服务所获得的收入,扣除相关税金及其附加。
金融业经营者的营业依据《金融业经营者集中申报营业额计算办法》计算,计算公式为:营业额=(营业额要素累加-营业税金及附加)×10%。
其中经营者为保险公司的,计算公式为:营业额=(保费收入-营业税金及附加)×10%。
参与集中的单个经营者的营业额应当为下述经营者的营业额总和:(一)该单个经营者;(二)第(一)项所指经营者直接或间接控制的其他经营者;(三)直接或间接控制第(一)项所指经营者的其他经营者;(四)第(三)项所指经营者直接或间接控制的其他经营者;(五)第(一)至(四)项所指经营者中两个或两个以上经营者共同控制的其他经营者。
参与集中的单个经营者的营业额不包括上述(一)至(五)项所列经营者之间发生的营业额。
如果参与集中的单个经营者之间或者参与集中的单个经营者和未参与集中的经营者之间有共同控制的其他经营者,参与集中的单个经营者的营业额应当包括被共同控制的经营者与第三方经营者之间的营业额,且此营业额只计算一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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营业额的计算,应当 考虑银行、保险、证 券、期货等特殊行业、 领域的实际情况,具 体办法由国务院商务 主管部门会同国务院 有关部门制定。
直接购买 知识产权
获得知识 产权的独 占许可
[知识产权取得的概念]
独占许可
限制许可人将 该知识产权许 可给第三人, 甚至许可人本 身也不得使用
限制被许可人 再许可或再转 让该知识产权 ,或禁止被许 可人使用与该 知识产权相竞 争的技术
[知识产权取得的概念]
反垄断法关注知识产权的继受取得:继 受取得很可能被用于获取、维护或者强 化企业的市场垄断地位,实现排除竞争 的目的。
申报
经营者集 中申报 事前强制 申报制度 申报标准
审查
经营者集中 审查的期限 审查方法 审查标准(A ML27、28条)
救济
通过 禁止 附条件
豁免
相关市场
[经营者集中]概念及形式
概念
形式
• 指经营者合并、经营者通过取得其他经 营者的股份、资产以及通过合同等方式 取得对其他经营者的控制权,或者能够 对其他经营者施加决定性影响的情形。
≤30 天
第二 阶段
≤ 90 天 或者 延期60天
做出不予禁止经 营者集中的决定
附加限制性条件 不附加限制性条件
逾期未做出决定
[经营者集中的审查]审查标准
• • • • • 《反垄断法》第二十七条 审查经营者集中,应当考虑下列因素 市场份额 相关市场的市场集中度 市场进入 对消费者和其他有关经营者的影响 对国民经济发展的影响 《反垄断法》第二十八条 经营者集中具有或者可能具有排除 、限制竞争效果的,国务院反垄断执法机构应当作出禁止经营 者集中的决定。但是,经营者能够证明该集中对竞争产生的有 利影响明显大于不利影响,或者符合社会公共利益的,国务院 反垄断执法机构可以作出对经营者集中不予禁止的决定。
[欧美做法之欧盟]继受取得知识产权的分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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构成 集中的 组成部分
集中的 附属限制
既不构成 集中组成 部分,又 不属于附 属限制
[欧美做法之欧盟]
如何判断知识产权取得构成集中的组成部 分? 如果取得知识产权是集中的主要目的,则 该取得视为集中的组成部分。
[分析知识产权取得的基本原则]
横向合并 纵向合并 混合合并
井购方与被 并购方处于 同一行业。
在经营对象 上有密切联 系,但处于 不同产销阶 段的企业之 间的并购。
不同行业、 在经营上也 无密切联系 的企业之间 的并购。
[经营者集中的申报]申报标准
《国务院关于经营者集中申报标准的规定 》
第三条 经营者集中达到下列标准之一的,经营者应当事先向 国务院商务主管部门申报,未申报的不得实施集中: (一)参与集中的所有经营者上一会计年度在全球范围内 的营业额合计超过100亿元人民币,并且其中至少两个经营者上 一会计年度在中国境内的营业额均超过4亿元人民币; (二)参与集中的所有经营者上一会计年度在中国境内的 营业额合计超过20亿元人民币,并且其中至少两个经营者上一 会计年度在中国境内的营业额均超过4亿元人民币。 Ps:关于营业额的计算问题,《经营者集中申报办法》中的第 四条至第七条做了详细的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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与其他有形资 产一样,在反 垄断法框架内 进行分析
知识产权的取 得有利于实现 资源互补、提 高效率,应当 适用合理原则
• 包括:经营者合并、资产购买、股份购 买、合同约定、人事安排、技术控制等。
[经营者集中的概念]《反垄断法》第二十条
经营者合并
经营者通过取得股权或者资产的方式 取得对其他经营者的控制权
经营者 集中
经营者通过合同等方式取得对其他经营者 的控制权或者能够对其他经营者施加决定 性的影响
[经营者集中]分类
结构性条件和行为性条件相结合 的综合性条件。
[知识产权取得的概念]
知识产权 取得方式
原始取得
自主研发申请 并获得知识产 权
继受取得
通过授权、买 卖等转让方式获 得他人知识产权
反垄断法维护市场竞争,鼓励企业利用自身 商业智慧和技术能力自主创新
[知识产权取得的概念]继受取得的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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收购拥有 知识产权 的企业
审查期间
阶段 时间 可能的结果 做出实施进一步审查的决定 第一 阶段 做出不再实施进 一步审查的决定 附加限制性条件 不附加限制性条件 逾期未做出决定 做出禁止经营者集中的决定 是否批准 未知(?) 附加限制性条件 的批准(√) 批准(√) 批准(√) 禁止(×) 附加限制性条件 的批准(√) 批准(√) 批准(√)
知识产权取得与经营者集中
教授 huangyong1962@
黄勇
对外经济贸易大学竞争法中心(UIBECLC) 2010.06.10 大连
[内容提要]
中国反垄断法中的经营者集中制度 知识产权取得的概念
欧美分析知识产权取得的做法
知识产权取得适用反垄断法的基本原则 提出问题
[中国反垄断法中的经营者集中制度]
[经营者集中的救济]限制性条件
为消除或减少经营 者集中具有或者可 能具有的排除、限 制竞争的效果,参 与集中的经营者和 商务部可以提出对 集中交易方案进行 调整的限制性条件。 剥离参与集中的经营者的部分资 产或业务等结构性条件;
参与集中的经营者开放其网络或平台等 基础设施、许可关键技术(包括专利、 专有技术或其他知识产权)、终止排他 性协议等行为性条件;
[欧美做法之美国]
1995年美国《知识产权许可的反托拉斯指 南》规定知识产权的(继受)取得适用合 并分析的方法和原则: 对某些知识产权转让的分析适用合并分析 的原则和标准是最合适的,特别是《1992
年横向合并指南》中所陈述的那些原则和 标准。
[欧美做法之美国]举例
A公司研发出一项技术,该技术与B公司的 技术存在竞争关系,但是A公司将该技术 转让给了B公司,或者独占性的许可给B公 司,B公司取得A公司专利技术的行为就要 受到反垄断法的关注,主管机关将适用合 并分析的方法来分析此项知识产权取得, 因为该项取得相当于对一个潜在竞争者的 并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