古代自下而上监察制度
中国汉代的行政监察制度探讨

中国汉代的行政监察制度探讨[摘要]汉代的行政监察制度在继承秦朝制度的同时又进行了完善,形成了一套完善的从中央到地方的行政监察制度,对中国封建社会的监察制度影响深远,对当代中国行政监察制度也有现实借鉴意义。
[关键词]行政监察;御史;刺史一、汉代行政监察制度的形成汉代继承了秦朝的行政监察制度,也就是所谓的“汉承秦制”。
秦朝是中国历史上第一个统一的封建集权王朝,汉代的行政监察制度从本质上说与秦朝是一脉相承的,但也有改革和发展。
如果说秦朝的行政监察制度尚处于初创阶段,那么到了汉代就已经初步形成了一套完整的制度。
可以说汉代完善了秦朝的行政监察制度主要体现在出现了以专职监察官中丞为首脑的专门的中央监察机构御史台和固定专职的地方监察官刺史制度。
[1]二、汉代行政监察制度概论(一)中央监察制度1.丞相司职汉武帝即位后,一改过去“与民休息,无为而治”的政策,加强中央集权,增设监察机构,提高监察效能。
为了加强中央监察机构的力量,遏止地方豪强势力,汉武帝设立了丞相司直。
丞相司直是丞相府中的最高属官,是丞相直接领导下行使监察权的监察官,代表丞相对行政系统的官吏进行监督和管理。
丞相司直的“职无不监”,位高权重,监察范围也很广,不论是州郡的地方官还是京师的中都官,都在其监察范围之内。
2.御史制度秦代创建了御史大夫府作为中央监察机构,西汉初年,中央监察机构沿袭秦代,设置了御史府,与丞相府合称“二府”。
西汉前期,御史府一直是唯一的中央监察机构,其长官相当于副丞相。
直到成帝绥和元年,御史大夫改名为大司空,位同丞相,与丞相(改为大司徒)、太尉(改为大司马)合称为三公,正式脱离御史府。
从此,御史中丞成为御史府长官,御史府成为纯粹行使监察权的独立的中央监察机构。
东汉以后,御史府改为御史台,也称宪台,与主持行政的尚书台和传达皇帝制诏的谒者台合称“三台”,成为东汉时期三大中枢机构之一。
御史大夫,御史中丞、侍御史和御史都属于御史府中的主要监察官吏。
监察制度史

战国时期战国时,职掌文献史籍的御史就已有明显的监察职能。
秦秦代开始形成制度,之后便成为历代的一项重要政治制度。
经过长期的发展,这一制度逐步健全和完备。
秦汉时期公元前221年,秦统一中国,建立起专制主义的中央集权制度,并创建了监察制度。
中央设立御史大夫,位列三公,以贰丞相,御史府为其官署,掌握天下文书和监察。
在地方上,皇帝派御史常驻郡县,称"监御史",负责监察郡内各项工作。
汉汉承秦制,但较秦制更严密。
在西汉,中央仍设御史大夫作为长官,御史中丞为副,兼掌皇帝机要秘书和中央监察之职。
在地方上,西汉初年废监御史,由丞相随时委派"丞相史",分刺诸州。
汉武帝时,为加强中央对地方的控制,全国分为13个监察区,叫州部,每个州部设刺史1人,为专职监察官,以"六条问事",对州部内所属各郡进行监督。
丞相府设司直,掌佐丞相举不法。
朝官如谏大夫加官给事中,皆有监察劾举之权。
郡一级有督邮,代表太守,督察县乡。
宣帝时,会侍御史二人掌法律文书,也有评断决狱是非之权。
因特别使命而设的符玺御史、治书御史、监军御史、绣衣御史(亦称绣衣直指)等,分别行使御史的职权。
西汉末年,御史大夫更名大司空,御史府改作御史台,由御史中丞主管监察事务。
东汉时,御史台称宪台,仍以御史中丞为长官,但职权有所扩大。
御史台名义上转属少府,实为最高的专门监察机关。
它与地位显要的尚书台、掌管宫廷传达的谒者台,同称"三台"。
东汉侍御史,掌纠察;治书侍御史,察疑狱。
把全国分成13个监察区,包括1个司隶(中央直辖区)和12个州。
司隶设司隶校尉1人,地位极为显赫,朝会时,与尚书台、御史中丞一样平起平坐,号曰"三独坐"。
司隶校尉负责监察除三公以外的朝廷百官和京师近郡犯法者。
每州置1刺史,用以监察地方政情、受理案件、考核官吏。
由于事权混杂,后来刺史逐渐变为凌驾于郡之上的一级地方行政长官,失去监察作用,故改称州牧,州也由监察区变为行政区,地方监察制度便基本瓦解。
第5课__选官监察制度1

探究
专制主义中央集权制度从秦朝到清朝 产生并延续了两千多年,它对中国产生 了怎么样的影响?
积极
பைடு நூலகம்
消极
5.影响
积极影响
封建社会前期
政治材上料一:1、隋有唐是利统于一多的民多族民国族国家家的,巩实固行和强统有力一的;中央集权, 制度上有许多2、建树促,进经民济族空融前合繁荣和等中。华边民疆族少的数形民族成有。了较大发展, 同经中央济政上权:的有关利系于更加封密建切经,济对的外发交往展出。项前所未有的繁荣局面, 文文化辉化煌上灿:烂有。利于封建文化的传播、发展。
5 门下省对宰相做出的决策 提出异议
唐
皇权达到顶峰, 已无谏议机构了
宋
门下省对皇帝的 做法提出不同意见
明
清
谏院(独立)
专题二 中国古代的监察制度(正常运转,提高素质)
朝代
监察制度
含义
皇帝对官员的监督
秦朝
三公——御史大夫(中央)
汉代
御史府(御史大夫)(中央) 汉武帝:刺史制度(地方)
唐朝
——
宋代 地方:设通判,监察知州;
适,宣宗听了理由后,命人追回诏书。据此 判断萧放应供职于( )
A “科道”
B 门下省
B
C 尚书省 D 督察院
秦 御史大夫
汉 御史府
御史大夫 中央 汉武帝 十三州刺史 地方
“周行郡国,省察治状,黜陟能否, 断治冤狱,以六条问事”
宋 地方:设通判,监察知州
明 监察御史 中央 都察院 六科给事中 地方 按察使司
与,不和不与。后邻人忿兰,盗斫木
母,应刀血出。兰乃殡殓,报
仇。……帝嘉之,拜中大夫”。该材 料反映的选官制度是( )
监察与谏言:古人反腐的两利器

监察与谏言:古人反腐的两利器————————————————————————————————作者:————————————————————————————————日期:监察与谏言:古人反腐的两利器-法律监察与谏言:古人反腐的两利器高峰我国古代针对权力监督进行了相应的制度设计,监察制度就是其中之一。
从历史上看,针对腐败,我国古代监察制度的确发挥了不小的作用。
循序渐进先秦时期就已经存在监察活动,到秦汉时期监察制度正式设立。
春秋时虽然出现了负责监察的御史,但是真正作为一种制度予以确立,始于秦朝。
御史大夫,作为中央的监察长官,位列三公,同副丞相;在地方,秦朝设立监郡御史。
汉承秦制,并进一步发展了监察制度,在中央,除了御史大夫,丞相司直和司隶校尉皆作为监察官:在地方,设立十三个刺史,用于监督地方长官,其中腐败问题就是刺史监督和汇报的重要事项;同时,汉朝出现了第一部地方监察法,随之而来的是各地言官的纷纷出现。
魏晋至隋唐时期,监察制度得到了一定的发展和完善。
魏晋南北朝时期,一方面,统一监察机构在中央御史台脱离位于九卿的少府,直接听命于皇帝,自王太子以下,可以无人不纠正,无人不监察,其权力大为扩展;另一方面,言官制度逐渐形成,并形成了专门负责规劝的集书省,具体的职能之一就是包括对贪污腐败在内的失职、违法行为进行批驳。
隋唐时期的监察制度逐步完善,出现了内外监察完善,上下层级分工,相互配合制约的局面。
在中央,谏官分属中书省和门下省,共议国政,大大加强了对风纪的监督力度;在地方,唐朝设立巡查区,从十道监察区发展到十五道,再到十七道。
唐朝统治者,以唐太宗为代表,尤其注重巡察使制度对官员贪污受贿问题的监督和治理。
宋元明清时期,监察制度在君权制度逐步加强的背景下,得以快速发展。
其中,台谏制度逐步走向合并、中央加强对地方官员的监察、《钦定合规》作为以清朝统治者名义发布的监察法典予以颁布,都是在君权加强的背景下出现的。
在打击腐败问题上,这些制度革新起到了重要作用。
明代监察制度概述

明代监察制度概述摘要:中国自东周以来就逐渐形成了自上而下的监察制度,以加强皇权,监督官员。
监察制度到了明代有着比较完善的发展,成为明代监督体系中重要的体系。
本文试图通过对明代监察制度的研究,了解明代中央对地方的监察和明代官场的相关制度。
关键字:明代;监察制度;监察法一、明代以前中央对地方监察制度概述监察是指上级对下级机关或工作人员的监督(督促)考察及检举,中国的监察制度自古以中央巡视地方的方式自上监下进行,这种监察主要是通过巡按御史,因此,巡按御史制度在其中扮演着一个十分重要的角色。
从战国时期开始,我国巡查监察的历史就进入了初创时期,视察地方的监察制度都逐渐得到了推行。
在当时视察地方的制度叫“巡行”、“循行”或者行县,即可以巡回视察。
诸侯王、相国甚至郡守都有“行县”的权力。
这样的权力为后来的巡查制度奠定了发展基础。
西汉时,汉武帝创立了刺史制度。
他把全国划分为十三个监察区,每个监察区配备一名刺史,同时制定《刺史六条》作为监察的法律依旧,各个刺史根据该法,“掌奉诏条察州,秩六百石,员十三人”。
尽管他们秩卑,但是权重,刺举地方行政、司法事宜。
可以说,刺史制度为后来的监察提供了制度和法律的依据。
东汉时,对地方的监察延续西汉刺史制度,基本没有变化1。
宋朝由监司定期巡查州县。
规定了监司每年一遍的定期巡察州县,然后报给尚书省。
元代的定期巡察由立法加以规定,至元六年的《立提刑按察司条画》中,将巡察的时间、人员都规定下来。
二、明代巡按御史制度的设立明太祖朱元璋建国后,其为了保证自己政权的稳固,建立一个长治久安的国家,从吴元年(1364年)十月设御史台,由于当时全国还没统一,所以只派各道按察使巡历郡县。
从洪武二年(1369年)六月起到洪武十年(1377年)五月,朱元璋先后派谢恕、邢雄、吉昌等人分巡山西、江南、山东等地。
此时的派使出巡仅仅是沿袭自汉唐以来遣官巡察地方的旧习惯,制度上还没有什么新的建树。
即使有遣行,也多为临时差遣,并无制度化的规定。
明代监察制度及其现代借鉴

明代监察制度及其现代借鉴作者:王玉杰来源:《青年生活》2019年第18期摘要:明初统治者为了维护统治,在总结前朝经验教训的基础上,设計了高度完备的监察制度,如严密的中央和地方监察体系、厂卫制度、繁多的立法保障、严格的监察官员选任等。
这套制度保证了朱氏王朝长达 270 多年的统治。
随着后期多方因素影响,明代监察制度逐渐没落。
本文通过分析明代监察制度的体系、特点,提出一些对我国当前监察制度建设和完善的经验。
关键词:明代;监察制度;借鉴一、明代监察制度概述明代监察机构包括中央监察机构、地方监察机构、厂卫监察机构。
中央监察体系主要包括都察院、六科给事中两部分、通政使司。
三者各自独立、互不统属,都有监察权。
都察院属于明代的最高监察机构,负责“纠劾百官”。
六科给事中也是独立的监察机构,与十三道监察御史并称“科道官”,主要负责监察六部相关事宜。
通政使司负责文书监察,它有效发挥了政令下达与下情上传的功能,其设立加强了朝廷内外之间联系;地方监察体系包括巡按御史、督抚制度和提刑按察使司。
三者职权广泛,几乎囊括地方的所有事物。
巡按御史由皇帝任命,负责对地方事务监察,有“大事奏裁,小事立断”的权限。
督抚包括总督和巡抚,二者属于中央外派到地方的临时监察官员,加授都御史职衔。
提刑按察使司又称“外台”,属于都察院的省级分支,是地方的常设监察机构,主要负责“平狱讼,雪冤抑”,并且兼顾监督地方官员的职能;“厂卫”是对明代特务机构的简称,主要由东厂、西厂、内行厂、锦衣卫组成,它的职权相当广泛,不仅监督全国各地的官员,还监督普通百姓,并且享有司法权。
二、明代监察制度特点(一)监察机构独立为保障监察机构独立性,明代设置了完备的监察体系。
首先是外部独立,监察机构自成体系,不受行政机关干涉。
在中央,都察院与六部地位平等,受皇帝领导。
在地方,按察使与布政使、都指挥使“位列三司”。
这样设置保证了监察机构行使职权不受干涉;其次是内部独立,监察机构内部之间互不隶属。
中国古代监察制度及对当今监察工作的启示(一)

中国古代监察制度及对当今监察工作的启示(一)一、中国古代监察制度的发展及其特点中国古代监察制度,随同封建制度的产生而萌发,伴随封建专制主义中央集权的建立而诞生,又随着封建君主专制的不断强化而发展、完备,形成了两大系统,一是御史监察系统,二是谏官言谏系统。
御史又称之为台官、宪官或察官,是皇帝的耳目,职在纠察官邪,肃正朝纲,主要运用弹劾手段进行监察。
谏官又称言官或垣官,职在讽议左右,以匡人君,监察方式主要是谏诤封驳,审核诏令章奏。
台官对下纠察百官言行违失,谏官对上纠正皇帝决策失误。
二者构成了封建社会完整的监察体制。
其发展过程大致可分为下列六个阶段:(一)先秦时期的萌芽阶段。
在夏商周三代的国家事务中已有监察的因素或监察的活动。
春秋战国时的御史已兼有监察的使命。
但这个时期尚未产生专职的监察机构,作为一种严格意义上的监察制度还没有建立。
(二)秦汉时期的形成阶段。
秦创建御史大夫府为中央监察机构,在地方设置监郡御史。
汉承秦制,在中央设御史府的同时,增设丞相司直和司隶校尉为中央监察官,在地方设立十三部剌史,监察地方二千石长吏,并制定了第一个专门性的地方监察法规,给事中与谏议大夫等言官也已问世。
(三)魏晋南北朝时期的发展阶段。
中央御史台脱离少府,直接受命于皇帝,废司隶校尉,监察机构初步统一,监察权扩大,自王太子以下无所不纠。
谏官系统开始规范化、系统化,南朝建立了专门负责规谏的集---书省。
(四)隋唐时期的成熟阶段。
隋设御史台、司隶台、竭者台,分别负责内外监察。
唐在御史台下设台院、殿院、察院,分工明确,互相配合,地方则分十道(后增至十五道)监察区,形成比较严密的监察网。
谏官组织分隶中书、门下两省,形成台谏并立局面。
(五)宋元时期的强化阶段。
宋设立谏院,台谏职权开始混杂,趋向合一,地方监察设监司和通判,直隶皇帝。
至元朝,取消谏院,台谏合一。
地方设行御史台,统辖二十二道监察区,每道设肃政廉访使(提刑按察司),从而使中央与地方在监察机构上浑然一体。
中国古代廉政文化的借鉴和启示

中国古代廉政文化的借鉴和启示摘要: 中国古代社会的廉政文化是一个以儒家思想为核心、兼容各派学说、规模宏大、结构庞杂、内容丰富和体系完备的廉政理论体系。
它包括传统社会的廉政观、民本观、德治观、吏治观、法治观、制衡观、教化观和修齐观。
传统廉政文化是传统社会实现政治清廉、社会和谐、经济发展和文化繁荣的精神支柱,是当代中国廉政文化建设的主要根基。
关键词: 中国; 古代社会; 廉政文化; 借鉴;启示引言中国古代廉政文化产生的时间很早。
我国最早的一部历史文献《尚书》反映,文明诞生之初的氏族首领已经注意到了在公共事务管理过程中对自身素质的要求,记载了为政者要勤政、节用、爱民、尚贤等内容。
历经漫长的历史长河,各个时期的政治家、思想家和社会大众在长期历史发展过程中不断实践总结,形成了富有特色的中国古代廉政文化体系。
这其中,有许多经验和教训值得我们学习和借鉴,批判的加以继承。
1、中国古代廉政文化的特点1)十分注重思想教化中国历代封建王朝十分重视教化的作用,积极大力倡导廉政,多种途径传播廉政信条,力图使官吏能够自我约束、自我克制。
在教育内容上,主要以儒家思想中的伦理道德为主,强调“修身为本”、“为政以德”“洁身自律”、“淡泊名利”。
儒家伦理道德既是社会整体价值取向,又是社会成员的行为规范,构成了古代传统廉政文化的主体内容。
在教育途径上,包含:一是家庭廉德教育;如宋代司马光为教诫儿子,专门写了篇《训俭示廉》的家训。
二是学校伦理教育;从私塾、乡学到国子监,“平政爱民”、“节用而爱民”以及“修身齐家治国平天下”等思想贯穿始终。
三是皇帝圣谕教育;古代皇帝为圣上天子,金口玉言,其一言一行均对官员和社会有很深的影响。
官吏自踏入仕途后,皇帝经常对他们进行”仁、义、廉、耻”的朝廷教育。
2)积极塑造清廉典范历代王朝还都十分注意弘扬宣传清官廉吏,引导官场廉洁奉公的正气。
经过历代文学家、艺术家的艺术加工,各类廉政思想、廉诗、廉文、廉事,使得“一钱太守”刘庞、“三汤道台”汤斌、“古今第一廉吏”于成龙,汉代的杨震,宋朝的包拯,明朝的于谦、海瑞、况钟以及清初的张伯行等等,一大批清官廉吏的故事,在不同时代都能始终保持形式的新颖性和内容的艺术性,构成了我国古代廉政建设过程中独特的清官文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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古代自下而上监察制度
古代中国自下而上监察制度是一种官员互相监察的制度。
该制度的核心是让官员之间
进行常规的监察,以确保他们遵守法律和职责。
这个制度被广泛地应用于古代中国的许多
朝代,包括周朝、唐朝、明朝等。
目的在于维护政府的稳定和公正。
在周朝,自下而上监察制度是通过建立“八监”来实现的。
这些监察机构分别由负责
宫廷事务、外交、财政、工程、农业、公共安全、法律和教育的大臣组成。
这些大臣不仅
要执行他们自己的职责,还要负责监察其他的大臣和官员。
这种制度能够确保政府的高效
和公正。
唐朝时期,自下而上监察制度得到了进一步的发展。
唐朝设立了“谏议大夫”和“侍郎”,他们是皇帝的特别顾问。
他们的职责是监察州、县和部门的官员,以确保他们执行
他们的职责。
同时,他们还负责高层行政领导的监督和监察。
这种制度使得官员的工作提
高了质量,并且让皇帝更容易地掌握政权。
明朝时期,自下而上监察制度变得更加完善。
明朝的监察机构包括监察御史、御史台、监察局等。
这些机构专门负责监察国家、省、州和县的官员及其他行政机构,并报告任何
腐败和不当行为。
这种制度对明朝的廉政建设和社会稳定产生了积极的影响。
整体来看,自下而上的监察制度能够有效地约束和监督官员,防止腐败和滥用职权。
这个制度也为国家建设提供了强大的支持和保障。
虽然在现代社会中,该制度可能需要进
行适当的改革,但是其核心理念依然具有重要的现实意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