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并联审批、在线审批实施方案(最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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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审批实施方案

行政审批实施方案

行政审批实施方案行政审批是指政府对市场主体开展经营活动进行管理的一种制度安排,旨在促进公平竞争、保护市场秩序和减少市场主体经营成本。

行政审批实施方案是为了把握审批改革方向,明确目标任务,制定工作措施,确保改革顺利进行而制定的具体实施方案。

下面将就行政审批实施方案进行具体描述。

一、制定明确的审批领域和标准行政审批的范畴涉及广泛,而且现行的行政审批项目过多,增加了企业的经营负担和不确定性。

因此,制定明确的审批领域和标准是行政审批改革的首要任务。

具体做法如下:1.精简行政审批项目,取消无必要的审批事项,将符合条件的项目直接纳入备案管理或自行报告制度。

2.明确审批标准,对于需要审批的事项,要加强标准的指导,确保审批标准明确、统一、公开和公正。

3.建立承诺制和分类管理,在审批的领域内根据不同的情况制定不同的审批流程,比如对符合条件的项目可以采取承诺制审批,对涉及重大利益的项目可以采取协同审批。

二、简化审批流程和优化服务环境行政审批流程繁琐、环节繁多,给企业带来了很大的时间成本和经济成本。

因此,简化审批流程和优化服务环境是行政审批改革的核心内容。

具体做法如下:1.优化审批流程,遵循简政放权、放管结合、优化服务的原则,削减审批环节,压缩审批时间。

2.推行“互联网+行政审批”,建立电子审批平台,提供在线办理审批业务的便利和高效。

3.加强政务公开,提供审批流程和审批结果的公开透明,使申请人能够依法了解审批进程并行使申诉权。

三、健全监管机制和风险防控行政审批改革需要建立起有效的监管机制和风险防控体系,以确保市场的健康有序运行。

具体做法如下:1.建立健全监管机制,加强对审批结果的监督和评估,确保审批决策的公正和科学。

2.加强风险防控,对审批事项的风险进行评估和排查,确保市场主体的合法权益不受侵害。

3.完善违法违规处罚机制,对违法违规行为坚决查处,并依法追究相关责任人的责任。

四、加强组织领导和推进力度行政审批改革是一项复杂而长期的任务,需要有强有力的组织领导和推进力度。

联合审批工作方案(二篇)

联合审批工作方案(二篇)

联合审批工作方案为了进一步推动现代政务建设,优化我区经济发展环境,加快我区行政审批制度改革,依法行政,强化勤政廉政建设,减少工作环节,提高办事效率,营造便捷的市场准入环境,促进我区经济又好又快发展,特制定本办法。

一、联合审批的范围申请人在本区境内申请登记设立各类企业和个体工商户,或申请企业变更登记,其经营范围涉及国家法律、法规规定应当履行审批的项目,均纳入联合审批。

二、联合审批的程序联合审批按照“一窗受理、转递相关、联动审批、限时办结”的工作流程,由政务服务中心牵头办理。

(一)一窗受理申请人申请企业登记注册,其经营活动属于法律、法规规定需要进行专项审批的,均由政务服务中心设立的联合审批窗口受理。

(二)转递相关中心窗口受理申请后,及时通知与申请有关的各行政审批部门在中心的工作窗口登记备案。

(三)联动审批凡法律、法规赋予或上级职能部门授权的审批职能部门均为联合审批部门。

中心在受理三个工作日内通知各行政审批部门到政务中心审验材料,参与联合踏勘。

(四)限时办结踏勘验收后,各行政审批部门要在___个工作日或承诺时限内,提出同意或不同意的审批意见,告知中心窗口。

对表示同意的专项审批,应尽快发给申请人批准文件或许可证;对表示不同意的意见,应将具体意见和理由抄告中心窗口统一答复申请人。

有关行政审批部门因特殊情况在限期内不能完成审批的,应向政务中心书面说明。

三、精心___,加强监督,务求实效(一)建立联合审批联席会议制度,负责研究、协调联合审批中的有关重大问题。

联席会议由区政务服务中心召集。

联席会议不能形成一致意见的事项,报区人民政府协调解决。

(二)各有关行政审批部门要全力支持联合审批,确保在规定时限内完成专项审批和核准工作;要公示审批和核准依据、条件、程序、时限,接受社会公众监督。

(三)在联合审批过程中,涉及上级行政审批部门的专项审批,由有关单位按照职权及其隶属关系,上报具有审批权的上级行政部门审批。

(四)加强对联合审批行为的行政监督。

投资项目在线审批监管平台部门并联工作实施方案(最新)

投资项目在线审批监管平台部门并联工作实施方案(最新)

投资项目在线审批监管平台部门并联工作实施方案xx省投资项目在线审批监管平台部门并联工作已纳入省政府“13710”系统督办事项,为切实推进我县投资项目在线审批监管平台部门并联工作,确保按照省、市要求的时间节点完成此项工作任务,实现投资项目审批统一规范、信息共享、高效便捷、阳光操作、全程监督,结合我县投资项目审批工作实际,制定本推进方案如下:一、服务范围平台利用互联网优势,以审批标准化为基础,实行并联限时办理。

实行审批制管理的政府投资项目、实行核准制或者备案制管理的企业投资项目(以下简称项目,不含涉密项目),以及与之相关的项目报建、施工许可等审批事项全部纳入平台办理。

凡属涉密事项的项目审批,不在平台受理、办理。

国家、省、市相关部门项目需在我县相关审批部门办理的事项,由各相关审批部门提交办理过程的重要环节信息,通过平台推进至中央、省、市平台。

二、项目申报和并联办理流程项目申请人登陆平台,办理相关审批事项,各审批部门按照投资项目管理程序和要求,优化服务,提高审批效率。

(一)项目申报。

项目申请人登录平台系统填写相关信息,由平台赋予项目代码,选择所办审批事项并确定审批部门后,系统提供相关审批事项需要的全部申请材料清单,项目申请人凭项目代码分别向有关部门提交相关申报材料。

项目申请人对申报材料的真实性、有效性负责。

(二)项目初审。

项目申请人在平台提交的申请材料上传到系统后,系统自动分类处理,将相关材料分发各有关审批部门进行初审,初审时限原则上不超过3个工作日。

(三)项目受理。

项目申请人申报材料齐全且符合法定形式的,审批部门应依法依规及时出具受理通知书,受理通知书通过平台系统告知项目申请人。

申报材料不齐全或不符合法定形式的,审批部门通知项目申请人补正。

申请项目不符合法定受理办理条件或规定的,审批部门依法作出不予受理决定,并将不予受理通知书通过平台系统告知项目申请人。

(四)项目办理。

审批部门正式受理审批事项后,应依法依规及时办理。

投资建设项目并联审批实施方案建设项目投资组成

投资建设项目并联审批实施方案建设项目投资组成

投资建设项目并联审批实施方案建设项目投资组成清晨的阳光透过窗帘,洒在我的工作台上,我泡了一杯咖啡,打开电脑,准备着手这个“投资建设项目并联审批实施方案建设项目投资组成”的方案。

这个方案可是个大工程,我已经有了十年的方案写作经验,这次我要用意识流的方式,让它自然流畅,充满创意。

一、项目背景及目标我们得明确项目的背景。

如今,我国投资建设项目审批流程复杂,环节繁多,耗时较长,这对投资者来说是个不小的负担。

为了提高审批效率,优化投资环境,我们这个项目应运而生。

我们的目标是,通过并联审批的方式,简化流程,缩短审批时间,降低投资成本。

二、项目投资组成1.政府引导资金:政府将出一部分引导资金,用于项目的启动和运营。

2.企业自筹资金:企业需要自筹一部分资金,用于项目的建设和运营。

3.银行贷款:银行贷款是项目资金的重要来源,企业可以通过贷款来解决资金问题。

4.社会资本:我们可以通过股权、债券等方式,吸引社会资本参与项目投资。

5.国际融资:在条件允许的情况下,我们还可以尝试通过国际融资渠道,为项目筹集资金。

三、并联审批实施方案现在,让我们来具体谈谈并联审批实施方案。

1.优化审批流程:我们将对现有的审批流程进行优化,将审批环节进行整合,减少不必要的环节,提高审批效率。

2.建立审批平台:我们将建立一个并联审批平台,实现各部门之间的信息共享,让审批过程更加透明。

3.明确审批责任:我们将明确各部门的审批责任,确保每个环节都有人负责,避免出现责任不清、推诿扯皮的现象。

4.加强审批监督:我们将加强对审批过程的监督,确保审批工作依法、依规进行,防止出现违规现象。

5.建立奖惩机制:对于在并联审批工作中表现突出的部门和个人,我们将给予奖励;对于不作为、慢作为的部门和个人,我们将进行严肃处理。

四、项目风险及应对措施当然,任何项目都存在风险,我们需要提前做好准备。

1.政策风险:政策调整可能会对项目产生影响,我们需要密切关注政策动态,及时调整项目策略。

2023年联合审批工作方案

2023年联合审批工作方案

2023年联合审批工作方案一、背景2022年,我国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取得了显著进展,但仍然存在着不少问题和挑战。

特别是在审批管理方面,由于各部门之间的信息孤岛和相互之间的事前协调不足,往往导致审批流程冗长、效率低下,给企业和个人办事带来了困扰。

为此,我们决定在2023年启动联合审批工作,通过整合资源、优化流程,提高审批管理的效率和服务水平。

二、目标1.实现跨部门协同,打通信息壁垒,形成信息共享机制。

2.优化审批流程,压缩审批时间,提高审批效率。

3.简化审批材料,推行一次提交、多部门审批。

4.推行电子化审批,提高审批的便捷性和透明度。

5.提高对企业和个人的服务水平,减轻他们的办事负担。

三、实施方案1.建立联合审批工作领导小组,由各相关部门的主要负责人组成。

小组负责统筹协调联合审批工作,制定具体实施方案,并定期汇报和评估工作进展。

2.建立联合审批信息平台,实现各部门之间的信息共享。

平台要具备可靠和安全的数据连接能力,确保信息的传输和存储的安全性。

3.优化审批流程,实施审批事前协同机制。

各部门要加强沟通与协调,形成事前协调意见。

对于重大项目和重要审批事项,要开展联合审批会商,提前解决可能存在的问题,加快审批进度。

4.推行一次提交、多部门审批。

对于那些涉及多个部门的审批事项,要求企业和个人一次性提交全部材料,并进行联合审批,避免信息的反复传递和重复审批。

5.推行电子化审批。

各部门要加快推进电子政务建设,提供便捷的电子审批服务。

同时,要加强信息公开,让企业和个人能够随时查询审批进展情况。

6.加强服务意识,提高服务水平。

各部门要加强培训,提高工作人员的服务意识和服务能力。

对于涉及群众利益的审批事项,要倾听他们的意见和建议,及时解决问题。

四、保障措施1.加强宣传,提高各部门和企业个人的意识。

通过多种渠道宣传联合审批的重要性和好处,增强各方的共识和支持。

2.完善法律法规,为联合审批提供法律保障。

根据实践经验和问题反馈,及时修订和完善有关法规,保证联合审批的顺利进行。

【府办方案】齐齐哈尔市建设工程项目并联式审批实施方案

【府办方案】齐齐哈尔市建设工程项目并联式审批实施方案

【府办方案】齐齐哈尔市建设工程项目并联式审批实施方案建设工程项目并联式审批实施方案为提高行政审批效率,进一步优化投资环境,按照市委、市政府关于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的有关要求,特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思路以“审批时限最短、审批成本最低、服务质量最优”为目标,以优化建设工程项目审批流程为突破口,采取“整合流程、一门受理、联审联批、信息共享、限时办结”等方式,进行模块化审批流程再造,实现投资项目、建设工程项目许可审批的提速提效,为我市经济社会发展提供良好环境。

二、实施范围本方案适用于我市行政审批权限内的建设工程项目手续办理,包括政府、非政府投资项目审批。

三、实施方式(一)整合审批流程。

建设工程项目审批流程整合为项目立项和供地、规划报建、施工许可、竣工验收四个模块(阶段)。

由市政务服务中心(以下简称“中心”)设立联审联批服务窗口,统一受理建设项目并联审批申请。

项目建设单位只面对联审联批服务窗口,提供相应模块(阶段)所需所有材料,由联审联批服务窗口统一受理,派送相关部门同步审批、限时办结、统一发证和送达。

(二)实行联审联批。

打破部门界限,压减和理顺审批事项的前置条件,每个审批阶段由“中心”统一组织协调相关审批部门开展联审联批,实行“联合承诺、联合踏查、联合图审、联合验收”。

审批部门注重协调配合,切实提高审批效率,确保在流程限定的时间内完成审批。

(三)强化咨询服务。

根据建设工程项目的特性和审批要求,主动提供审批程序、条件、标准、内容等方面的咨询服务。

突破审批事项之间的界限,“中心”应提前将建设工程项目信息通报给相关并联审批部门,相关并联审批部门提前介入审批流程中的技术审查环节,提供技术咨询服务,确保审批事项在受理时具备相应的受理和审批条件。

(四)共享审批信息。

依托现有行政审批系统平台,建设各审批部门间高度集成、信息共享的建设工程项目审批信息系统,实现各审批部门之间实时资源共享,提高联审效率。

(五)审批系统双轨并行。

全市投资项目跨县(区)并联审批实施方案

全市投资项目跨县(区)并联审批实施方案
(四)“信息共享”原则。全面推行“互联网+政务服务”和大数据应用,充分依托投资项目审批的平台载体,强化市、县(区)部门协同联动,实现信息互联互通、开放共享,提升审批整体效率。
五、运行流程
(一)前期准备。
1.业务咨询。市企业投资促进协调服务中心接受投资项目申办单位并联审批业务咨询,并推介代办服务。
2.签订协议。市企业投资促进协调服务中心根据投资项目实际情况,梳理并联审批代办事项,确定审批主办部门,并与申办单位签订并联审批工作代办协议、设计代办形象进度书。
9.联合踏勘。有两个以上并联审批部门需要对并联审批事项进行实地踏勘且实地踏勘可以同时进行的,由市企业投资促进协调服务中心联系申办单位确定踏勘时间,组织市、县(区)相关审批部门进行联合踏勘,各部门分别出具踏勘意见。
10.会商会审。在并联审批过程中,市企业投资促进协调服务中心可以根据需要,组织市、县(区)有关审批部门召开协调会,对并联审批事项进行会商会审,协调解决审批过程中出现的问题。
(二)“分级服务”原则。根据投资项目审批层级,实行市、县(区)两级分级服务。涉及市级行政部门审批事项由市企业投资促进协调服务中心统筹协调和代办,涉及县(区)行政部门审批事项由市企业投资促进协调服务中心转交县(区)企业投资促进协调服务中心统筹协调和代办。
(三)“一窗受理”原则。市政务服务大厅投资建设行政许可受理窗口统一受理投资项目行政审批事项,统一录入投资项目基本信息,并将基本信息分发给涉及的相关市级审批部门及县(区),实行“一窗受理、同步分发”。
5.材料初审。市政务服务大厅投资建设行政许可受理窗口对申报材料进行初审,对符合条件的,出具受理通知书,同时将基本信息录入X省投资项目在线审批监管平台或X省一体化政务服务平台。对不符合条件的,不予受理,并书面告知理由。对申办资料不全的,一次性告知申请人,补齐申报材料后,再行受理。

并联审批方案

并联审批方案

并联审批方案一、引言在企业和组织中,审批流程是不可或缺的一部分。

然而,传统的线性审批流程常常导致效率低下、延误时间以及造成信息泄露的风险。

为了解决这些问题,本文提出了一种并联审批方案,旨在提高审批效率和减少潜在的安全风险。

二、并联审批方案的概述并联审批方案是指将一个审批任务同时分配给多个审核人并行处理的一种审批流程。

与传统的线性审批流程不同,同一任务可以在多个审核人同时进行审批,从而大大缩短审批时间。

此外,并联审批方案还可以提高审批的准确性和公平性,避免了单一审核人意见对结果的过度影响。

三、并联审批方案的实施步骤1. 确定并联审批的任务范围首先,需要明确哪些类型的任务适合采用并联审批方案。

通常,一些重要的决策、大额资金审批以及涉及敏感信息的审批任务是适合采用并联审批的。

确定并联审批的任务范围对于后续的实施非常重要。

2. 设计并联审批流程在设计并联审批流程时,需要考虑以下几个因素:- 审批人员的选择:根据任务的性质和要求,确定合适的审批人员,并确保他们具备足够的权力和责任来进行审批。

- 平行节点的设置:对于每个任务,确定并联审批的节点数目,并将任务平均分配给每个节点。

- 并联节点之间的通信:确保并联节点之间可以有效地进行通信和协作,以便及时交流审批意见和结果。

3. 实施并联审批方案一旦并联审批流程设计完成,可以将其应用到实际的工作中。

在实施阶段,需要确保各个审批节点之间的协同工作和信息的同步更新。

此外,为了确保审批过程的可控性和透明度,建议使用专用的审批管理软件或工具。

4. 监控和评估定期监控并联审批方案的效果对于持续改进和优化流程至关重要。

可以通过审批时间的统计数据、参与审批人员的反馈以及任务的准确率等指标来评估并联审批方案。

根据评估结果,及时调整和改进并联审批方案。

四、并联审批方案的优势和挑战1. 优势并联审批方案具有以下几个明显的优势: - 提高审批效率:通过并行处理任务,显著减少审批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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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并联审批、在线审批实施方案(最新)为切实推进X行政审批制度改革,提高行政服务效率,充分发挥并联审批、在线审批在“简政放权、放管结合、优化服务”改革中的重要作用。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深化投融资体制改革的意见》(中发〔X〕18号)、《企业投资项目核准和备案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673号)、《关于全面实行投资项目在线审批的通知》(X发〔X〕53号)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X实际,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目标要求认真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和X九届四次全体(扩大)会议精神,转变政府职能,深化简政放权,创新监管方式,增强政府公信力和执行力,建设人民满意的服务型政府。

X紧紧抓住“放管服”改革这一牛鼻子,坚持以人民为中心,持续推进政府职能转变,进一步健全完善行政审批制度,树立法治政府和服务型政府良好形象。

按照“协同办理、信息共享、压缩时限”原则,科学合理地确定审批环节、优化审批流程,依托行政服务中心行政审批电子系统平台和新疆投资项目联合审批办事大厅,建立“一门受理,转告相关,分头审批,限时办结,集中回复”和“平台受理、在线办理”的行政审批运行机制,提高审批效率,做到项目审批提速不越轨、加快不违规,为X经济社会发展提供良好环境。

二、实施范围X审批权限内或审批权限以上有关阶段的需由2个以上行政主管部门开展行政审批事项参照本方案执行。

从提出申请到开工建设过程中所涉及的主要审批事项和部门,按X、州县(市)三个层级和行政区划全部纳入行政服务大厅或新疆投资项目联合审批办事大厅。

三、工作机制(一)并联审批实行“一门受理,转告相关,分头审批,限时办结,集中回复”的工作机制。

1.一门受理。

《行政许可法》规定,并联审批事项由主办部门统一接件、统一受理。

并联审批的最终审批单位原则上为并联审批的主办部门,受理地点为主办部门设在州、县(市)行政服务中心(以下简称中心)的办事窗口。

2.转告相关。

主办部门窗口受理后,要立即转告各相关协办部门,并信息传输或通知领取审批的所有申请材料。

3.分头审批。

协办部门接到受理通知后,即进入正式办理程序,在申请要件齐全的前提下分头进行审批。

4.限时办结。

除特殊情况外,主、协办部门都要在承诺办理期限内完成审批程序,提出审批意见。

5.集中回复。

各相关部门完成审批后,由主办部门集中向申请人回复审批意见,并转告申请人按照协办部门规定缴费、领证。

(二)投资项目在线审批监管平台实行“平台受理、在线办理”工作机制。

通过在线平台实现项目网上申报、并联审批、信息公开、协同监管,不断优化办事流程,提高服务水平,并加强事中事后监管,主动接受社会监督。

四、责任分工州、县(市)发改委是项目审批、核准、备案在线审批监管的主办部门;州、县(市)住建局(规划局)是规划设计环节的主办部门;州、县(市)住建局是项目施工、验收环节的主办部门,其它并联审批事项由首问窗口单位或由中心指定单位为主办部门。

与并联审批项目有关的审核审批部门为协办部门。

主办部门负责并联审批项目的公告、公示、咨询、初审(审查申请材料是否齐全和符合法定形式)、受理、转告、催办、信息汇总、档案管理和相关联合踏勘、联席会议等工作。

协办部门负责配合牵头部门完成并联审批项目的咨询、办理、回复、反馈和材料的领取移送、参加联合踏勘、联席会议、公示材料编制等工作。

州、县(市)监察局负责并联审批情况的监督,重大投资项目并联审批的全程监察,及时处理行政审批过程中的不正之风或违背承诺等问题。

州、县(市)行政服务中心负责并联审批工作的督办、协调。

谁主管谁负责组织预审、审查、踏勘。

五、建设项目实施并联审批、在线审批事项(一)固定资产投资项目审批,主办单位:州、县(市)发改委根据X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全面实行投资项目在线审批的通知》(新政办发〔X〕53号)和《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全国投资项目在线审批监管平台正式运行的通知》(发改投资〔X〕197号)要求,自X年2月1日起,除涉及国家秘密的项目外,项目审批、核准、备案以及所涉及的各类审批事项都必须通过在线平台办理,有关部门统一使用在线平台生成的项目代码办理相关手续。

州、县(市)发改委负责对外宣传、服务职责,同时承担涉及国家秘密的项目和取消、简化、前置改后置的审批等项目实施行政服务中心窗口办理。

(二)项目规划设计方案审查,主办单位:州、县(市)住建局(规划局),并联审批项目:1.建设项目涉及消防事项的审查(州、县(市)消防部门);2.建设项目涉及防空地下室设置事项的审查,限民用建筑(州人防办);3.建设项目涉及市政公用设施安全事项的审查,限危及市政公用设施安全的建设项目(相关市政公用设施管理部门);4.建设项目涉及国家安全、军事设施安全事项的审查,限涉及国家安全事项的建设项目(州国安局、军分区);5.建设项目涉及河道管理事项的审查,限河道管理范围内的建设项目,审批涉河工程建设方案(州水利局);6.建设项目涉及文物保护事项的审查,限需原址保护的建设项目和在文物保护单位保护范围、建设控制地带内进行的建设项目(州文物管理局);7.建设项目涉及无线电管理事项的审查,限总体规划确定的大型无线电收发信台站、广播电视发射塔等建设项目(州无线电管理局、州广电局);8.建设项目涉及电力设施保护事项的审查,现在已建、在建电力设施保护范围和保护区内进行建设的工程以及在法律、法规规定与电力设施应保持足够距离的范围内建设易燃易爆、通讯设施、军事设施、机场、污染源等工程(电力公司);9.建设项目涉及交通影响评价事项的审查,限大型公共建筑和居住类项目,交通枢纽、大型停车场等交通设施项目(州、县〈市〉交通部门);10.建设项目涉及变更土地使用性质事项的审查(州、县〈市〉国土部门);11.规划设计方案建设部门审查,限重大市政公用建设工程(相关部门)。

(三)项目施工许可,主办部门:州、县(市)住建局,并联审批项目:1.施工现场是否具备施工条件(项目建设单位);2.中标通知书及施工合同(项目施工单位);3.监理合同或建设单位工程技术人员情况(项目监理单位);4.用地批准手续(州、县〈市〉国土部门);5.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县〈市〉规划局);6.资金保函或证明(项目建设单位)。

(四)项目竣工验收,主办部门:州、县〈市〉住建局,并联审批项目:1.建设项目规划验收审查意见(州、县〈市〉住建﹤规划﹥部门);2.建设项目环保验收审查意见(州、县〈市〉环保部门);3.建设项目防雷装置竣工验收审查意见,限符合国家气象局令第11号第4条规定范围的建设项目(州气象局);4.建设项目消防验收审查意见(州、县〈市〉消防部门);5.建设项目人防工程验收审查意见,限人防工程设施项目(州人防办)。

六、并联审批、在线审批操作程序(一)并联审批操作程序申请人递交申请材料后,在对申请材料审查合格的基础上,主办单位在1个工作日内将《并联审批办理通知书》转递各协办单位,分头进行审查。

协办单位要在4个工作日内签署《并联审批审核意见书》并回复主办单位审批窗口。

主办单位审批窗口要及时将审批意见告知申请人,收到各协办单位“同意”意见后,主办单位、各协办单位分头进行审批,在5个工作日内完成审批、核准或备案,主办单位在收齐各协办单位审批意见后将审批、核准或备案文件一并送达申请人。

(二)投资在线审批操作程序建设项目申报单位通过互联网登录“新疆维吾尔X投资项目联合审批办事大厅”申报投资项目,获得项目统一代码,申请办理项目审批、核准、备案以及规划许可、环评审批、用地审批等行政审批手续。

州、县(市)各协办单位根据权限通过电子政务外网平台受理项目,通过书面审查、实地核查、听证核查、专家评审等方式对项目进行审查,审查完成后作出决定,制发批准或者不予批准文书,将文书通过网站公开或送达申请人。

七、工作规则(一)并联审批工作规则1.纳入并联审批的项目,主办部门不得要求申请人自行到协办部门办理审批手续,协办部门不得在并联审批之外另行单独审批。

并联审批所有审批事项的名称及其依据、条件、程序、期限、需提交的全部材料目录和示范文本等,协办部门要准确提供给主办部门。

所有申请人需填写的申请书、表格等由主办部门统一发放。

2.接件阶段,由主办部门根据申请事项的具体情况统一确定协办部门(主办部门认为有必要的,也可要求同级协办部门参与确定工作);因确定协办部门失误产生的相关责任,由主办部门、参与确定工作的同级协办部门承担(申请材料不真实全面地反映情况的除外)。

3.受理阶段,由主办部门负责统一审查主办部门、协办部门所需全部申请材料是否齐全和符合法定形式,主办部门应指派熟悉业务的人员审查申请材料(主办部门认为有必要的,也可要求同级协办部门参与审查工作)。

申请人提交的申请材料不齐全或者不符合法定形式的,主办部门应当在统一接件之日起的3个工作日内以书面方式一次告知申请人需要补正的全部内容,逾期不告知的,自收到申请材料之日起即视为统一受理;申请人提交的申请材料齐全和符合法定形式后,由主办部门作出统一受理的决定,同时向申请人出具《并联审批办理通知书》。

4.主办部门应在作出统一受理决定的当日通知同级协办部门领取审批材料;同级协办部门应在接到通知的当日派人到主办部门领取审批材料(情况特殊的,也可派人于次个工作日领取审批材料),并按照主办部门的规定办理领取审批材料的相关手续。

主办部门、同级协办部门应指定专门人员负责相互之间的工作衔接。

同级协办部门领取审批材料后,应及时确定自己是否有审批权,如无审批权,应自领取审批材料之日起的2个工作日内,向有审批权的协办部门(或下级对口部门)移交审批材料并将相关情况告知主办部门。

在审批过程中,协办部门不得中止审批,不得要求申请人申请其他审批事项。

5.协办部门应在规定的审批期限签署《并联审批审核意见书》,选择“同意”、“不同意”、“需转报上级机关批准”三种审批意见中的一种回复主办部门。

《并联审批审核意见书》应送行政服务中心备案。

协办部门回复“不同意”的审批意见不附理由的,以及回复规定的三种审批意见之外审批意见的,视为协办部门未回复审批意见。

6.在协办部门的审批期限内(确定的协办部门已全部回复审批意见的除外),主办部门不得批准主办事项。

在协办部门回复审批意见前,主办部门已决定不批准主办事项的,应立即通知协办部门终止审批。

7.协办部门在规定的审批期限内未回复审批意见的,主办部门可根据具体情况决定继续办理或中止审批主办事项,因此产生的相关责任由协办部门承担;决定中止审批的,主办部门应立即催告协办部门回复审批意见,经催告后超过5个工作日仍不回复的,视为协办部门同意协办事项,因此产生的相关责任由协办部门承担。

8.协办部门回复“同意”的审批意见涉及缴费、领证的,要在《并联审批审核意见书》注明,由主办部门转告申请人在行政服务中心统一缴费,由主办部门代协办部门统一颁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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