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严格规范外聘教师聘用管理的通知 (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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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聘请外聘教师的规定

关于聘请外聘教师的规定

关于聘请外聘教师的规定(华航校发〔2010〕99号,2010年11月17日印发)为规范我校聘请外聘教师的管理工作,结合学校实际,经党委扩大会研究同意,制定本规定。

一、符合下列情况之一的,可以聘请学校退休教师或校外人员(简称外聘教师)担任教学任务:(一)因教师数量不足,不聘请外聘教师无法完成教学任务的;(二)因教学活动的特殊需要,必须聘请外聘教师的。

二、教学任务责任单位(简称责任单位)在每学期安排教学任务时提出聘请外聘教师申请,填写《聘请外聘教师申请表》,由教务处批准、人事处审核备案后聘用,聘期一般为一学期。

三、外聘教师应当具备以下条件:(一)品行端正,遵纪守法,无违法犯罪或其他不良记录;(二)具备高等学校教师资格,或符合《教师资格条例》规定的高等学校教师资格申请条件,具有良好的语言表达能力,普通话水平高;(三)在拟承担教学任务专业领域有一定专长,具备丰富的理论知识或实践经验;(四)身心健康,原则上年龄不超过65周岁,并自愿接受聘请。

四、外聘教师应遵守学校的各项规章制度,对教学工作认真负责,治学严谨,严格执行教学大纲或教学基本要求,保证教学质量。

外聘教师的教学工作按照学校有关教学管理规章制度进行管理,教务处和责任单位要加强质量监控。

一旦发现外聘教师教学质量较差或不能胜任教学工作时,责任单位应及时提出解聘意见并经教务处、人事处核准后予以解聘。

外聘教师发生教学事故,责任单位应及时进行批评教育,情节严重的由责任单位提出并经教务处、人事处核准给予扣发酬金或解聘处理。

五、责任单位应在外聘教师完成教学任务后对其进行评估,写出报告交教务处、人事处备案,作为是否再次聘任的重要依据。

六、外聘教师的教学酬金由学校统一支付,支付标准每年核定一次,学时计算按学校《教师教学工作量计算办法》的规定执行,其应缴纳的个人收入调节税由个人负担。

七、本规定未涉及事项,由责任单位、教务处、人事处与外聘教师协商处理。

八、本规定自公布之日起执行,由人事处负责解释。

学校外聘教师规章制度

学校外聘教师规章制度

学校外聘教师规章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学校外聘教师的管理,发挥他们在教学工作中的积极作用,提高学校的教学质量,制定本规章。

第二条本规章适用于学校外聘教师管理工作。

外聘教师是指校外专家学者、企业技术人员等,应邀为学校提供教学服务的人员。

第三条学校外聘教师应当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学校章程和规章制度,严格执行教学计划,保证教学质量。

第四条外聘教师在教学过程中应当尊重学生,保护学生的合法权益,严禁有侮辱、歧视学生的行为。

第五条外聘教师应当严格遵守学校的教学安排,不得私自调课、迟到早退、旷课等。

第六条学校外聘教师应当关注学校教学改革发展,积极参加学校组织的教研活动,提高教学水平。

第二章选拔与聘用第七条学校选拔外聘教师,应当按照程序公开、公平、公正,依据专业能力、教学水平、工作经验等综合考量。

第八条外聘教师应当符合相关学历和工作经验要求,持有相应的职业资格证书或执业证书。

第九条学校对外聘教师进行任职考核,包括试课、面试等环节,以确定其是否适合在学校任教。

第十条学校外聘教师聘用合同期限一般为一学年,可根据教学需要适当延长。

第十一条外聘教师应当签订聘用合同,明确教学任务、报酬待遇、违约责任等事项。

第三章管理与监督第十二条学校对外聘教师实行教学督导制度,建立定期评估机制。

对教学效果不符合要求的外聘教师进行警告、劝离等处理。

第十三条外聘教师应当遵守学校纪律,服从学校管理,接受学校领导的指挥。

第十四条外聘教师应当如实备案登记个人基本情况、联系方式等,以备学校管理需要。

第十五条学校对外聘教师的教学行为进行监督,对于违反规章制度的外聘教师,给予相应的处罚。

第四章激励与奖励第十六条学校对表现优秀的外聘教师进行奖励,奖励形式包括荣誉称号、奖金、学术讲座机会等。

第十七条学校建立外聘教师成长资助制度,对有进修、培训需求的外聘教师给予支持。

第十八条学校鼓励外聘教师参与学术交流、科研活动,为其提供展示、发表研究成果的机会。

第五章违规处理第十九条外聘教师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学校有权依法予以处理:(一)违反国家法律法规的;(二)擅自改动教学计划、教材的;(三)有不端行为、侵犯学生权益的;(四)违反规章制度、教学纪律的。

XX水利水电职业学院关于加强外聘教师管理的意见(2024年)

XX水利水电职业学院关于加强外聘教师管理的意见(2024年)

XX水利水电职业学院
关于加强外聘教师管理的意见
各系部:
外聘教师是我校师资队伍的重要组成部分,为切实保证外聘教师的教学质量,各系部要严格按照我院《外聘兼职教师管理办法》进行聘任和管理。

为解决近几学期外聘教师存在的问题,现提出以下几点管理意见,请遵照执行。

1.各系部在聘任前要组织应聘教师进行试讲(已在我校上课2学期以上且教学效果较好的除外),试讲通过后方能聘任,没有经过试讲或试讲不合格不能聘任,否则不予支付课时酬金;
2.外聘老师的聘任程序为:教学系部根据教学任务和本部门师资实际情况,在教学任务实施前提交学期外聘教师聘任计划报教务处,教务处将各系部外聘教师聘任计划汇总报主管校领导审批,并将审批意见反馈到各系部,然后各系部组织试讲和聘任,最后各系部将学期外聘教师聘任情况统计表报教务处备案;
3.各系部外聘教师聘任工作在每学期开课前一周完成;
4.若由于特殊原因出现中途更换老师的情况,则按照相关程序进行聘任。

另外,各系若聘任校内非专任教师担任课程教学工作,也应按以上意见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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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务处
20XX年6月X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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规范外聘兼课教师聘用和管理的通知

规范外聘兼课教师聘用和管理的通知

关于进一步规范外聘兼课教师聘用和管理的通知学校各单位:为进一步规范用工和管理,保障外聘兼课教师的合法权益,经与有关部门商议,从本学期开始,对外聘兼课教师的聘用和管理提出如下意见,请相关部门遵照执行。

一、外聘兼课教师原则上按非全日制用工进行管理,并签订非全日制用工协议。

二、遵照劳动合同法有关非全日制用工的规定,外聘兼课教师按课时计酬,在学校范围内,每日工作时间一般不超过4小时,每周工作时间累计不超过24小时。

兼课教师在校内多个教学单位承担兼课任务的必须自觉遵照上述时间,不能过量兼课。

三、外聘兼课教师原则上由各教学单位根据教师缺员情况、教学任务、教学建设等需要,由教学部门自主聘用。

教学、人事部门审核和办理相关手续,计财处通过银行代发工资。

外聘教师的排课,结算工资、日常管理等均由所受聘的教学单位负责。

四、外聘兼课教师应当品行良好,身体健康,具备一定教学技能和水平,胜任教学工作,符合我校外聘兼课教师的相关要求。

五、继续教育与培训学院、华侨城校区五专生因教学需要聘请兼课教师的参照本通知要求执行,不需报教务处,直接报人事处审核备案。

六、外聘兼课教师聘用和管理一般流程:七、本学期外聘兼课教师聘用工作时间安排:(一)各学院应于3月10日前将聘请兼课教师的有关材料报教务处审核。

(二)教务处、继续教育与培训学院、华侨城校区于3月18日前将有关材料收齐后报人事处审核。

(三)人事处于3月25日前完成审核并签订兼课教师非全日制用工协议(一式三份),并反馈给各学院,由各学院给兼课教师本人签收。

(四)对学期中因教学工作需要聘请兼课教师的,仍按以上流程审核办理。

八、此项工作联系人及联系电话教务处联系人:潘俊新、黄炜,联系电话:26731078(内线1078)人事处联系人:李长萍,联系电话:26019257(内线8257)附件:1.外聘兼课教师非全日制用工协议.doc2.兼课教师信息登记表.xls3.兼课教师教学任务书.xls4.兼课教师学时管理统计表.xls5.兼课教师须知.doc人事处教务处二〇〇九年二月二十三日。

学校外聘教师管理办法

学校外聘教师管理办法

学校外聘教师管理办法第一篇:学校外聘教师管理办法--学校外聘教师管理办法为进一步规范我校外聘教师的聘任与管理,提高教学质量,规范学校外聘教师的教学行为,逐步建立一支教学水平较高且相对稳定的外聘教师队伍,特制定本办法。

一、外聘教师的基本条件(一)遵守国家法律、方针、政策,热爱教育事业,具有较高的政治思想素质及相关的专业理论水平;(二)原则上应具备中级以上专业技术职务或高级工以上职业资格或者是本行业享有较高声誉、具有丰富实践经验和特殊技能的“能工巧匠”。

(三)身体健康,在聘期内能保证有充裕时间在我校从事教学工作,原则上男性年龄在55周岁以下,女性年龄在50周岁以下;(四)除上述条件外,不同教学岗位的特殊条件,按实际聘用岗位另作决定。

二、外聘教师的聘任和审批程序(一)聘用部门要严格按照规定审核外聘教师的身份证、毕业证(学位证)、职称证、教师资格证、职业资格证等材料。

经初审合格后,并附上拟聘教师有关证书的复印件(如拟聘教师的身份证、毕业证(学位证)、教师资格证、职称资格证等);(二)新任外聘教师在上任之后的第一周为试用期,在试用期内可享受正式签约外聘教师的待遇,但其工作水平及能力需由学校主管部门进行评估,评估成绩分为优秀、合格、不合格。

(三)试用期内评估成绩合格以上的外聘教师方可与学校签订聘用协议。

(四)外聘教师聘期为一个学期,续聘教师在考核评估合格后,可续签聘用协议书。

三、外聘教师的要求(一)严格遵守我校“教学基本要求”,用普通话讲课;按时上课,不迟到,不提前下课;不允许随意缺课或私自调课,因事请假须提前两天向教学管理部门提出申请并获准等;如有紧急情况必须在第一时间通知教务办相关负责人。

(二)严格执行教学计划和教学大纲,认真钻研教材,认真备课,把握好教学进度,掌握好重点和难点,完成学校安排的教学任务,保证教学质量;(三)了解职业教育人才的培养目标,把握职业教育的教学特点,在教学过程中注重学生技能的培养;(四)做好教书育人工作,不断对学生进行思想品德教育,关心学生的身心健康。

苏理工24文(关于印发《江苏科技大学苏州理工学院外聘教师聘用管理办法》的通知)

苏理工24文(关于印发《江苏科技大学苏州理工学院外聘教师聘用管理办法》的通知)

江苏科技大学苏州理工学院文件江科大苏理工〔2017〕24号关于印发《江苏科技大学苏州理工学院外聘教师聘用管理办法》的通知各部门:现将《江苏科技大学苏州理工学院外聘教师聘用管理办法》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江苏科技大学苏州理工学院2017年5月17日江苏科技大学苏州理工学院外聘教师聘用管理办法为更好地利用校外优质人才资源,充分发挥外聘教师在学院应用型人才培养中的作用,优化师资队伍的结构,提高办学效益,进一步规范外聘教师的聘用和管理工作,增强外聘教师的责任意识,提高教学质量,特制定本办法。

一、适用范围外聘教师是指由学院根据学科专业建设以及教学科研任务等工作需要而从外校、外单位和退休人员中聘请的人事关系不在学院的教师,包括外聘客座教授(特聘教授)、外聘全职教师、外聘兼职教师等。

二、指导思想充分发挥外校专家、学者和行业专家、企业技术骨干在学院发展以及教学、科研中的作用,构建一支师德高尚、业务精良、技术过硬、结构合理、相对稳定的外聘教师队伍,促进学科专业建设,提高人才培养质量。

三、聘用原则1.按需设岗、总量控制的原则。

外聘教师要纳入学院及各二级学院的师资队伍建设规划,根据工作需要设置外聘教师岗位。

学院按专任教师总量30%的比例设置外聘教师岗位,并下达到各二级学院。

2.择优聘用、规范管理的原则。

外聘教师须按照学院规定的外聘教师标准,择优聘用。

3.贴近行业、加强交流的原则。

聘请外聘教师要着眼于“双师型”教师队伍建设和应用型人才培养的要求,注重聘请行业专家和企业技术骨干以及实践经验丰富的高级专业技术人员等。

加强校企合作、互派培训,努力建设一支责任心强、业务素质高、相对稳定的外聘教师队伍。

4.合同管理原则。

外聘教师必须签定聘用合同,明确双方权利义务,并严格执行。

四、外聘教师的分类外聘教师实行分类管理。

学院根据外聘教师的工作任务和职责,分为外聘客座教授(特聘教授)、外聘全职教师、外聘兼职教师三类。

五、聘用条件1.热爱教育事业,遵纪守法,遵守学院的各类规章制度,有事业心和责任感,具有良好的师德师风、职业道德和团结协作精神,治学严谨、为人师表。

关于做好外聘(返聘)兼职教师有关工作的通知

关于做好外聘(返聘)兼职教师有关工作的通知

关于做好聘请我校兼职教师有关工作的通知各教学单位:为了贯彻落实《关于进一步加强我校教师队伍建设的意见》(肇学院〔2010〕3号)精神,抓紧建立一支优质高效的兼职教师队伍,保障我校教学工作的顺利开展,不断提高学校的办学效益,现把做好聘请我校兼职教师工作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聘请对象1、返聘我校已退休的具有高级职称的教师。

2、外聘社会兼职教师。

包括在其他高校和科研院所、高科技公司、政府部门工作,具有一定教育教学能力,能胜任我校规定教学任务的高水平专家、学者、企业家、政治家和海外留学人员,以及有一定技术专长和丰富实践经验的技术人员。

二、聘请程序1、物色拟聘人选。

各教学单位根据本单位的教学任务等的实际需要,确定聘请兼职教师人数并物色拟聘人选。

2、聘用单位审核。

各用人单位负责对拟聘人员进行资格审查和对其教学水平、业务能力等进行全面考核,必要时还应组织试讲。

经审核符合聘用条件,填写《肇庆学院聘请兼职教师审批表》,聘用单位在审批表上签署意见后,将审批表及拟聘人员的身份证、学历学位证书、专业技术资格证书和业绩成果等材料的复印件一式一份报人事处。

3、学校领导审批。

人事处会同教务处对各用人单位上报的拟聘人选进行审核,并根据拟聘人员的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及学历、教学及工作经历、学术水平等,确定拟聘人选及职务报学校领导审批。

4、办理聘任手续。

学校领导审批同意后,由人事处代表学校同聘用单位、拟聘人员签订《肇庆学院兼职教师聘用协议书》,明确学校、用人单位和聘用人员三方的权利和义务等。

三、聘期管理1、兼职教师的聘期一般为2至3年。

2、各聘用单位应明确向兼职教师提出教学工作任务和要求,并负责根据聘任合同和学校、本单位有关教学管理规定对他们开展具体的日常管理工作,建立聘期内的工作业务档案。

各聘用单位要加强与所聘人员的联系,积极创造条件,使所聘人员能够开展实质性的工作,充分发挥他们的作用。

3、学校有关职能部门及聘用单位应加强对兼职教师教学工作的检查和教学质量分析。

外聘兼职教师管理规定

外聘兼职教师管理规定
3.4面试合格者,学校与其签订劳动合同,并办理相关手续。
四、使用与管理
4.1外聘兼职教师在学校工作期间,应遵守学校各项规章制度,服从学校管理。
4.2外聘兼职教师的教学任务由所在教学单位安排,并报教务处备案。
4.3外聘兼职教师应认真履行职责,保证教学质量,完成教学任务。
4.4学校对外聘兼职教师实行教学质量评价制度,定期对教学质量进行评估。
六、其他
6.1本规定自发布之日起实施,原有相关规定与本规定不符的,以本规定为准。
6.2本规定的解释权归学校所有。
4.5外聘兼职教师在聘期内享有以下权利:
(1)按时获取工资报酬;
(2)参加学校组织的各类培训和学术交流;
(3)获得学校提供的教学资源和支持;
(4)享有学校规定的其他权利。
4.6外聘兼职教师有以下情形之一的,学校有权解除劳动合同:
(1)违反国家法律法规,损害学校声誉的;
(2)教学质量低下,经整改仍无明显改善的;
2.3具有两年以上相关教学经验,教学成果显著。
2.4身体健康,能胜任本职工作。
三、招聘程序
3.1学校发布招聘公告,公布招聘岗位、人数、条件和要求。
3.2应聘者提交以下材料:
(1)个人简历;
(2)身份证、学历证书、教师资格证书等证明材料;
(3)相关教学成果及荣誉证书;
(4)其他学校要求提供的材料。
3.3学校对应聘者进行资格审查பைடு நூலகம்通知符合条件者参加面试。
外聘兼职教师管理规定
一、总则
1.1为加强外聘兼职教师的管理,规范教学行为,提高教学质量,根据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和学校教育宗旨,特制定本规定。
1.2本规定适用于我校外聘兼职教师的招聘、使用、管理和考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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汕职院教【2016】45号
关于严格规范外聘教师聘用管理的通知
各系(部):
根据学院教学工作规范要求,为进一步加强教学工作的规范化管理,各系、部要认真做好外聘教师队伍的建设和管理工作,具体要求如下:
1. 按照学院对外聘教师限额的要求,做好外聘教师的聘用规划。

2. 认真细致审查外聘教师的学历证书、职称证书、教师资格证、技能证书等佐证材料,聘请符合要求的教师或从事生产一线的能工巧匠担任理论课或实践技能课的教学工作。

3. 按照学院教学工作规范要求,做好《外聘教师申请表》、《外聘教师协议》的填写和管理工作。

严格聘用外聘教师的审批制度,各系、部要提前报教务处、人事处审批同意后才能安排外聘教师授课。

4. 积极向外聘教师宣传学校的各项规章制度,让外聘教师尽快的了解和熟悉学院的教学管理制度和教学工作规范,严格执行和实施课堂教学管理工作,确保授课内容思想健康、传播正能量。

在有条件的情况下,要激励外聘教师参与学院的课程建设、特色专业建设等教研教改活动。

5. 每学期的第16周前各系(部)需将下一学期拟聘用的外聘教师汇总,填写《拟聘用外聘教师情况汇总表》(附件1)。

并将汇总表和相关资料送教务处审核(身份证、学历证书、职称证书、教师资格证、技能证书等)。

各系、部审核材料原件后,在复印件上签署“此件与原件相同”字样和审核者姓名及时间,盖好系部公章后,连同《外聘教师协议》、《外聘教师申请表》等材料一起上报教务处和人事处审批并存档。

6. 外聘教师课酬以四周为一结算周期进行核发(如1- 4周、
5- 8周)。

各系、部应在每一结算周期结束后第一个工作日将外
聘教师工资计算发放表送到教务处,由教务处审核后交到计划财
务处,逾期将在另一结算周期发放。

教务处人事处
2016年11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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