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市商务委员会关于做好2015年天津市物流标准化试点项目验收和
天津市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市发展改革委关于我市2015年重点前期工

天津市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市发展改革委关于我市2015年重点前期工作项目安排意见的通知【法规类别】机关工作综合规定【发文字号】津政办发[2015]23号【发布部门】天津市政府【发布日期】2015.04.09【实施日期】2015.04.09【时效性】现行有效【效力级别】XP10天津市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市发展改革委关于我市2015年重点前期工作项目安排意见的通知(津政办发〔2015〕23号)各区、县人民政府,各委、局,各直属单位:市发展改革委《关于我市2015年重点前期工作项目的安排意见》已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转发给你们,请照此执行。
天津市人民政府办公厅2015年4月9日关于我市2015年重点前期工作项目的安排意见(市发展改革委)为高水平高质量地组织做好2015年重大项目前期工作,进一步培育和增强经济发展后劲,调整优化投资结构,促进固定资产投资平稳较快增长,根据我市经济建设和社会发展的总体要求,现就做好2015年重点前期项目工作提出以下安排意见:一、安排原则大力发展战略性新兴产业和先进制造业,加快发展现代服务业,高水平实施城市基础设施建设,加大生态环境保护力度,着力推进社会事业发展,更加注重产业、民生、科技创新和社会资本投入,根据产业发展与空间布局规划,研究提出一批科技含量高、带动作用大、资源能耗低、经济效益好、今明两年能够开工建设的重大项目。
(一)加大产业结构战略性调整力度。
1.做大做强先进制造业。
巩固发展装备制造、石油化工等优势支柱产业,加快培育新能源新材料、生物医药等战略性新兴产业,改造提升传统产业,进一步加快推进制造业转型升级。
2.大力发展现代服务业。
做大做强现代物流、科技服务等生产性服务业,加快提升商贸旅游等生活性服务业,加大发展楼宇经济、电子商务等新兴服务业力度,进一步提升服务业发展水平。
3.加快发展现代农业。
着力推进重大水利工程建设,加快建设现代农业园,发展生态、观光农业,进一步统筹城乡协调发展。
天津市商务局、天津市交通运输委员会、天津市公安局关于印发《天津市城市配送车辆规范》的通知

天津市商务局、天津市交通运输委员会、天津市公安局关于印发《天津市城市配送车辆规范》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天津市商务局,天津市交通运输委员会,天津市公安局•【公布日期】2019.08.20•【字号】津商流通〔2019〕9号•【施行日期】2019.08.20•【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道路交通管理正文天津市商务局、天津市交通运输委员会、天津市公安局关于印发《天津市城市配送车辆规范》的通知津商流通〔2019〕9号各有关单位: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推进物流业降本增效促进实体经济发展的意见》(国办发〔2017〕73号)、《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快发展冷链物流保障食品安全促进消费升级的意见》(国办发〔2017〕29号)等文件精神,按照《商务部办公厅公安部办公厅国家邮政局办公室供销合作总社办公厅关于组织实施城乡高效配送重点工程的通知》(商办流通函〔2018〕115号)、《交通运输部办公厅公安部办公厅商务部办公厅关于公布城市绿色货运配送示范工程创建城市的通知》(交办运〔2018〕75号)、公安部《关于进一步规范和优化城市配送车辆通行管理的通知》(公交管〔2018〕552号)、《市商务委市交通运输委市公安局关于对开展城市配送车辆统一标识的通知》(津商务流通〔2017〕39号)的总体要求,市商务局、市交通运输委、市公安局研究制定了《天津市城市配送车辆规范》,现印发给你们,请抓好贯彻落实。
市商务局市交通运输委市公安局2019年8月20日天津市城市配送车辆规范为推动我市城市配送规范、有序、健康发展,促进物流业降本增效,加强和改进城市配送管理工作,现制定本规范。
一、目的意义为加强城市配送运输与车辆通行管理工作,规范城市配送市场秩序,保障生鲜农产品和食品消费安全,改善城市配送发展环境,推动城市配送车辆实行统一车型(统一城配车型),统一标识(统一喷涂标识),统一管理(统一接入天津市供应链城市共同配送服务平台),统一技术标准(统一安装车载智能监控设备)(以下简称“四统一”)开展集中配送和共同配送业务。
天津市商务委员会、天津市财政局关于印发供应链体系建设工作方案的通知-津商务流通〔2017〕41号

天津市商务委员会、天津市财政局关于印发供应链体系建设工作方案的通知正文:----------------------------------------------------------------------------------------------------------------------------------------------------天津市商务委员会天津市财政局关于印发供应链体系建设工作方案的通知津商务流通〔2017〕41号各区商务、财政主管部门,各有关单位:根据《商务部办公厅财政部办公厅关于开展供应链体系建设工作的通知》(商办流通函〔2017〕337号)精神,结合我市实际,我们制定了《天津市供应链体系建设工作方案》,现印发你们。
请各区商务、财政主管部门、各企业集团高度重视,严密组织,严格把关,落实项目,务求实效。
天津市商务委员会天津市财政局2017年11月6日天津市供应链体系建设工作方案根据《商务部办公厅财政部办公厅关于开展供应链体系建设工作的通知》(商办流通函〔2017〕337号)精神,为做好我市供应链体系建设工作,提升物流标准化信息化水平,推动供应链各环节设施设备和信息数据的高效对接,促进供应链发展提质增效,保证供应链体系建设工作的顺利进行,特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思路按照京津冀协同发展的国家战略和我市“一基地三区”的功能定位,以“市场主导、政策引导、聚焦链条、协同推进”为原则,以提升物流标准化、信息化水平,推动供应链各环节设施设备和信息数据的高效对接,推动上下游资源整合共用,促进供应链发展提质增效为目标,重点在物流标准化提升、供应链平台和重点领域建设、重要产品追溯体系建设及供应链体系建设相关政策的宣贯等方面加强政策支持,形成一批供应链体系建设示范企业,打造一批供应链体系服务平台,提升一批现代化冷链基础设施,整合一支品牌化的城市共同配送车队,提升我市供应链体系建设水平,促进京津冀供应链体系建设协同发展。
天津市商务局关于印发天津市商贸物流高质量发展(2021-2025年)专项行动方案的通知

天津市商务局关于印发天津市商贸物流高质量发展(2021-2025年)专项行动方案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天津市商务局•【公布日期】2021.09.08•【字号】津商流通〔2021〕19号•【施行日期】2021.09.08•【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国内经贸与流通正文天津市商务局关于印发天津市商贸物流高质量发展(2021-2025年)专项行动方案的通知各有关单位:为贯彻落实《商务部等9部门关于印发〈商贸物流高质量发展专项行动计划(2021—2025年)〉的通知》(商流通函〔2021〕397号),进一步提升商贸物流发展水平,促进商贸物流降本增效,服务构建新发展格局,市商务局会同相关单位特制定本行动方案。
一、主要任务(一)优化空间布局,推进基础设施体系建设1.优化商贸物流网络布局。
加强商贸物流网络布局,推动与货运枢纽型、生产服务型、商贸服务型、口岸服务型、综合服务型等五大类型市级和区级物流园区之间的有效衔接,进一步提升集聚辐射能力。
积极做好城市商业设施、物流设施、交通基础设施的规划用地审批和服务工作。
(责任单位:市商务局、市发展改革委、市交通运输委、市规划资源局、相关区人民政府和管委会)2.完善提升配送中心功能。
推动各区政府和市有关部门落实《天津市物流业空间布局规划(2019-2035)》,着力调整和优化我市商贸物流产业规划。
统筹推进交通基础设施规划建设和升级改造。
推进韩家墅、金钟、何庄子、金元宝滨海农产品交易市场等项目提升改造,建设成为大型专业性配送中心;积极创造条件发展为连锁超市服务和生活服务业服务的社会化配送中心。
鼓励大型商业企业自行设置配送中心,在为本系统内部零售店配送的同时,承接社会中小零售商配送业务。
(责任单位:市商务局、市交通运输委、市规划资源局、相关区人民政府和管委会)3.搭建农村物流配送网络。
重点发挥邮政及供销合作社的网络和服务优势,加强农村邮政网点、村邮站、“三农”服务站等邮政终端设施建设,创新货运班车、网订店取(送)、公共自助提货柜等配送组织模式,促进农村地区商品的双向流通,依托商业、邮政等网点,形成覆盖城乡的物流配送网络。
天津市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市商务委关于我市商贸流通领域供给侧结

天津市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市商务委关于我市商贸流通领域供给侧结构性改革实施意见的通知【法规类别】商贸物资综合规定119【发文字号】津政办发[2017]57号【发布部门】天津市政府【发布日期】2017.04.13【实施日期】2017.04.13【时效性】现行有效【效力级别】地方规范性文件天津市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市商务委关于我市商贸流通领域供给侧结构性改革实施意见的通知(津政办发〔2017〕57号)各区人民政府,各委、局,各直属单位:市商务委《关于我市商贸流通领域供给侧结构性改革的实施意见》已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转发给你们,请照此执行。
天津市人民政府办公厅2017年4月13日关于我市商贸流通领域供给侧结构性改革的实施意见(市商务委)为贯彻国务院关于商贸流通领域供给侧结构性改革决策部署,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深入实施“互联网+流通”行动计划的意见》(国办发〔2016〕24号)、《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发挥品牌引领作用推动供需结构升级的意见》(国办发〔2016〕44号)、《商务部等13部门关于开展加快内贸流通创新推动供给侧结构性改革扩大消费专项行动的意见》(商秩发〔2016〕427号)等文件精神,深入推进商贸流通领域供给侧结构性改革,提高流通效率,降低流通成本,改善流通环境,促进供需无缝对接,优化商业模式、业态、品牌、载体、设施、环境等方面的供给结构,现制定商贸流通领域供给侧结构性改革实施意见。
一、总体要求(一)指导思想。
认真贯彻党中央、国务院战略决策,全面落实市委、市政府总体部署,坚持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的发展理念,以推进供给侧结构性改革为主线,创新流通模式,降低流通成本,调整供给结构,着力增加新模式、新业态、新品牌、新载体、新设施、新制度供给,增强商贸流通业对经济转型发展的基础性支撑作用和先导性引领作用。
(二)基本原则。
突出创新导向。
牢牢抓住创新这个“牛鼻子”,通过流通方式、政策、服务等方面的创新,打造有利于调动企业积极性、提高流通效率的发展“软环境”。
天津市财政局、天津市商务委员会关于印发《天津市外经贸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办法实施细则》的通知

天津市财政局、天津市商务委员会关于印发《天津市外经贸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办法实施细则》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天津市财政局,天津市商务委员会•【公布日期】2014.08.28•【字号】津财企〔2014〕29号•【施行日期】2014.08.28•【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失效•【主题分类】商务,专项资金管理正文天津市财政局、天津市商务委员会关于印发《天津市外经贸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办法实施细则》的通知各区县财政局、商务主管部门:为加强和规范外经贸发展专项资金管理,提高资金使用效益,根据《财政部商务部关于印发〈外经贸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财企〔2014〕36号),我们制定了《天津市〈外经贸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办法〉实施细则》,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天津市财政局天津市商务委员会2014年8月28日目录第一章总则第二章专项资金使用方向第三章资金申请、审核及拨付第四章监督管理第五章附则天津市《外经贸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办法》实施细则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和规范外经贸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完善外经贸促进政策,构建开放型经济新体制,培育国际经济合作竞争新优势,根据《财政部商务部关于印发〈外经贸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财企〔2014〕36号),结合我市实际情况,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本细则所称外经贸发展专项资金(以下简称专项资金),是指中央财政拨付我市的用于优化对外贸易结构、促进对外投资合作、改善外经贸公共服务等的专项资金。
第三条专项资金的使用和管理应当遵循突出重点、科学论证、公平公正、规范有效的原则,并符合以下要求:(一)落实国家和我市对外开放和宏观经济政策,有利于稳定和拓展外需,促进对外贸易平衡发展。
(二)履行中国在国际贸易投资协定中的义务,有利于建立互利共赢的国际经济合作机制。
(三)坚持贸易政策与产业政策协调,有利于推动转变外贸发展方式,促进开放型经济转型升级。
(四)发挥市场主体作用,促进扩大对外投资合作,有利于国际国内资源要素有序流动、优化配置。
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做好现代物流创新发展城市试点工作的通知-发改经贸[2016]1104号
![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做好现代物流创新发展城市试点工作的通知-发改经贸[2016]1104号](https://img.taocdn.com/s3/m/99ea014976232f60ddccda38376baf1ffc4fe3cd.png)
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做好现代物流创新发展城市试点工作的通知正文:----------------------------------------------------------------------------------------------------------------------------------------------------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做好现代物流创新发展城市试点工作的通知发改经贸[2016]1104号有关省、自治区、直辖市及计划单列市发展改革委:根据《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开展现代物流创新发展城市试点工作的通知》(发改经贸[2015]2008号,以下简称《通知》)要求,我委在委托研究机构评选的基础上,确定了天津、沈阳、哈尔滨、上海、南京、青岛、厦门、武汉、广州、深圳、重庆、成都、西安、乌鲁木齐、郑州、保定、临沂、赣州、岳阳、义乌等20个城市为现代物流创新发展试点城市。
现将开展试点工作有关要求通知如下:一、试点工作要求有关省级发展改革部门和试点城市要高度重视现代物流创新发展,全面贯彻“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的发展理念,遵循“问题导向、因地制宜、改革创新、重点突破”的原则,按照《通知》要求,扎实深入开展现代物流创新发展城市试点工作,利用3年左右的时间,努力完成《通知》提出的“探索和营造有利于现代物流发展的体制机制,完善适应现代物流发展的制度法规,建立健全促进现代物流发展的政策体系,推动物流产业的发展和物流效率的提升”等试点工作目标,最大限度释放市场主体活力,打造城市物流发展的良好生态环境。
二、突出创新重点现代物流创新发展城市试点工作启动以来,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发展改革委和相关城市政府高度重视,依据《通知》要求,结合自身发展特点,提出了创新发展的方向,编制了《实施方案》,部分城市已研究形成了一批鼓励创新发展的政策措施。
我委根据《通知》所列发展任务,结合20个入围城市提交的《实施方案》,进一步梳理提出了各城市试点的主要内容和六方面十七项重点创新事项(见附件),作为下一步工作中试点城市重点探索方向。
天津市发展改革委关于印发 2015年天津市服务业发展工作要点的通知-

天津市发展改革委关于印发2015年天津市服务业发展工作要点的通知正文:----------------------------------------------------------------------------------------------------------------------------------------------------市发展改革委关于印发 2015年天津市服务业发展工作要点的通知各区县人民政府、各有关单位:现将《2015年天津市服务业发展工作要点》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落实。
2015年天津市服务业发展工作要点2015年是全面深化改革、加快建设美丽天津的关键一年,是全面完成“十二五”规划的收官之年,也是推动服务业提质增效、实现转型发展的重要一年。
全市服务业工作的总体要求是:深入贯彻党的十八大、十八届三中、四中全会和中央经济工作会议精神,认真落实市委十届六次全会、全市经济工作会议部署,大力实施市委、市政府《关于加快现代服务业发展的若干意见》(以下简称《若干意见》),主动适应经济发展新常态,抢抓战略机遇,坚持以提高服务业发展质量效益为中心,推动产业融合互动发展,创新体制机制,不断提高服务业规模、能级和水平,加快形成“三二一”产业结构。
服务业工作目标是:服务业增加值同比增长9.5%左右,占GDP的比重达到50%以上,服务业固定资产投资占全社会固定资产投资比重达到55%以上,税收贡献率达到70%左右。
一、集中优势资源,大力推动重点产业突破发展(一)金融业1.发展目标2015年,全市人民币存贷款增速12%,金融业营业(增值)税增速达20%,推动金融与产业融合发展,加快建设与北方经济中心和天津滨海新区开发开放相适应的现代金融服务体系、金融改革创新基地。
2.重点任务继续加快金融创新步伐,探索研究人民币资本项目可兑换、人民币跨境清算、外汇管理等领域改革试点。
- 1、下载文档前请自行甄别文档内容的完整性,平台不提供额外的编辑、内容补充、找答案等附加服务。
- 2、"仅部分预览"的文档,不可在线预览部分如存在完整性等问题,可反馈申请退款(可完整预览的文档不适用该条件!)。
- 3、如文档侵犯您的权益,请联系客服反馈,我们会尽快为您处理(人工客服工作时间:9:00-18:30)。
天津市商务委员会关于做好2015年天津市物流标准化试点项
目验收和抽查工作的通知
【法规类别】标准化综合规定
【发布部门】天津市商务委员会
【发布日期】2016.02.05
【实施日期】2016.02.05
【时效性】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XP10
天津市商务委员会关于做好2015年天津市物流标准化试点项目验收和抽查工作的通知
各有关单位:
根据《市商务委市财政局市市场监管委关于开展物流标准化试点项目申报工作的通知》(津商务流通〔2015〕31号)、《天津市商务委员会商务促进资金项目验收管理暂行办法》(津商务财务〔2015〕1号)等有关文件要求,对符合条件并经专家组评审认定的2015年天津市物流标准化项目35个支持项目进行验收,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对单个项目支持资金在100万元(含100万元)以上的项目验收。
(一)验收对象
1、蓝玺G4冷库建设项目(天津蓝玺冷链物流有限公司);
2、宽达冷链物流基础设施新建及改造提升项目(天津市宽达水产食品有限公司);
3、维益食品新建冷库项目(维益食品(天津)有限公司);
4、中外运天津王稳庄物流配送中心建设及托盘标准化循环共用项目(天津中外运建合仓储服务有限公司);
5、德邦物流标准化运输车辆项目(天津全程德邦物流有限公司);
6、振华东疆运输车辆项目(振华东疆(天津)有限公司);
7、日邮振华运输车辆升级改造项目(日邮振华物流(天津)有限公司);
8、百肯物流设备设施标准化升级改造项目(天津百肯食品科技有限公司);
9、天津光明梦得仓储设备标准化升级改造项目(天津光明梦得乳品有限公司);
10、华润万家天津配送中心标准化托盘循环共用项目(天津华润万家生活超市有限公司);
11、年产60万件标准物流塑料托盘项目(天津派瑞特塑业有限公司);
12、武清环渤海万吨冷库建设项目(天津正腾投资发展有限公司);
13、天津招商空港RDC地基加固升级改造工程项目(招商局物流(天津)有限公司);
14、城市共同配送标准化车辆管理体系建设(天津正易物通网络科技有限公司);
15、苏宁天津物流中心标准化升级改造项目(天津苏宁物流有限公司);
16、标准化钢质物流托盘产业化基地升级改造项目(天津中集物流装备有限公司);
17、天津市玉祥牧业有限公司冷链物流提升项目(天津市玉祥牧业有限公司);
18、天津雀巢有限公司托盘标准化管理项目(天津雀巢有限公司);
19、都邦国际运输车辆项目(天津都邦国际贸易有限公司);
20、天津鲜宝冷链物流车项目(天津鲜宝冷链物流有限公司);
21、易客满标准化设备升级项目(天津易客满国际物流有限公司);
(二)验收时间
拟于2016年3月中旬验收,具体时间由天津商业发展中心确定。
(三)验收方式
委托天津商业发展中心组织专家组现场实地进行验收。
1、听取项目承办单位汇报、审阅项目验收资料。
2、现场考察项目实际建设和运行情况。
3、专家组按照验收内容对项目进行评议,形成项目验收结论,并由专家组组长当日在《项目验收记录表》上签署验收意见。
4、天津商业发展中心在项目验收结束后3个工作日内出具项目验收报告。
(四)验收内容
1、项目是否符合申报指南和项目评价条件的标准要求。
2、项目单位是否已建成并投入运营。
3、项目实际建设内容与申报内容是否一致。
4、项目投资是否落实到位、项目申请支持资金是否符合政策支持范围。
各单位请对照政策文件、申报指南等进行项目自行验收,区县商务主管部门牵头,会同财政、市场监管部门商议同意后,向市商务委流通处提交项目验收申请报告(见附件1)。
市商务委将根据申请报告组织专家组实地验收。
项目自行验收工作应于2016年3月10日前完成并提交项目验收申请报告。
二、对单个项目支持资金在100万元以下的项目验收,由各区县商务主管部门牵头,会同财政、市场监管部门进行验收。
天津市商贸物流标准信息服务平台项目由天津市市场和监督管理委员会进行验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