著作权的主体与客体分别是什么

著作权的主体与客体分别是什么
著作权的主体与客体分别是什么

著作权的主体与客体分别是什么

著作权这个范围有几个分类,不管是影视作品还是一些文章等等,都是属于著作权,而且在网络上面流通的很多文章都是已经被授了权的,但是有个别是属于侵犯著作权的行为,下面,为了帮助大家更好的了解相关法律知识,小编整理了相关的内容,希望对您有所帮助。

著作权的主体和客体分别指的是什么

享有著作权的主体主要是作者,也可以是除作者之外的其他依照著作权法享有著作权的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著作权的客体是作品,包括文学、艺术和科学领域内的作品。著作权的内容主要是著作权人的权利义务。著作权人对其作品享有精神权利和财产权利,同时著作权人也应尽一定的义务,即对其权利作了适当的限制。

著作权客体的条件

第一,作品产生于文学、艺术和科学等的领域内。

第二,作品的内容须具有独创性,且须不违反法律和社会公共利益。

第三,作品必须能够以某种有形形式表现出来。

第四,作品须能够被复制。

第五,作品的形式和种类须符合法律规定。

著作权客体作品的分类

1、按照作品的表现形式不同,作品可分为文字作品、口述作品、音乐、戏曲、曲艺、

舞蹈作品、美术、摄影作品、电影、电视、录像作品、工程设计、产品设计图纸及其说明、地图、示意图等图形作品、计算机软件等,这是对作品最常用的分类方法,我国著作权法采用这种分类方法。

2、按照创作人的不同,作品可分为自然人作品、法人作品、非法人单位作品。

3、按照创作人数的不同,作品可分为独创作品和合作作品。

4、按照创作行为的顺序不同,作品可分为原作作品和再创作品。

5、按照作品创作与职务的不同关系,作品可分为职务作品和非职务作品。

6、按照作品创作的根据不同,作品可分为委托作品和非委托作品。

保护期限

1.作者的署名权、修改权、保护作品完整权的保护期不受限制。

2.公民的作品,其发表权、著作财产权的保护期为作者终生及其死亡后五十年,截止于作者死亡后第五十年的12月31日;如果是合作作品,截止于最后死亡的作者死亡后第五十年的12月31日。

3. 电影作品和以类似摄制电影的方法创作的作品、摄影作品,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作品、著作权(署名权除外)由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享有的职务作品其发表权、著作财产权的保护期为五十年,截止于作品首次发表后第五十年的12月31日,但作品自创作完成后五十年内未发表的,著作权法不再保护。

4.作者身份不明的作品,其著作权法第十条第一款第五项至第十七项规定的权利的著作

权保护期截止于作品首次发表后第50年的12月31日。作者身份确定后,适用著作权法第二十一条的规定。

5.作者生前未发表的作品,如果作者未明确表示不发表,作者死亡后50年内,其发表权可由继承人或者受遗赠人行使;没有继承人又无人受遗赠的,由作品原件的所有人行使。

以上内容就是相关的回答,著作权的主体一般的话就是作者,客体的话就比较多了这个主要可以分为文字作品,美术作品,印象作品等等,如果发现自己的著作权被他人侵犯的时候,可以警告一下对方

版权又称著作权,版权包括作品版权和软件版权。版权是作者的无形资产,也是代表自身价值最好的证据。每位版权作者都一样自己的权益能够得到保障,而汇桔网就是立志于保护每个人的合法版权的一家知识产权服务企业,我们努力让每位作者的版权权益都能得到维护,并能从版权中实现作者的价值!以上就是关于版权中与著作权的主体与客体相关内容的介绍。选择汇桔网,我们将为您提供诚挚服务!

著作权保护的客体是什么

著作权保护的客体是什么 一、文字作品 文字作品是指以语言文字的形式,或其他相当于语言文字的符号来表达作者感情、思想的作品。 二、口述作品 口述作品是指以口头语言创作的、未以任何物质载体固定的作品,如演说、授课、法庭辩论、祝词、布道等。 三、音乐、戏剧、曲艺、舞蹈、杂技艺术作品 1、音乐作品 音乐作品,这是指能够演唱或演奏以旋律节奏、合声进行组合,以乐谱或歌词表达作者思想的作品,如民歌、通俗歌曲、流行歌曲、交响曲、弦乐曲、爵士乐、吹打乐等。 2、戏剧、曲艺作品 戏剧作品不是指一台演出的完整的戏,而是指演出这台戏的剧本。伯尔尼公约也将戏剧作品定为剧本。 3、舞蹈作品 舞蹈作品指的是舞蹈的动作设计及程序的编排,它可以用文字或其他方式来记载。 4、杂技艺术作品 依《著作权法实施条例》的规定,杂技艺术作品,是指杂技、魔术、马戏等通过形体动作和技巧表现的作品,具体表现为车技、蹬技、手技、顶技、走索、空中飞人、民间杂耍等表现形式。 四、美术、建筑作品 美术作品,是指绘画、书法、雕塑等以线条、色彩或其他方式构成的有审美意义的平面或其他方式构成的平面或者立体的造型艺术作品。 五、摄影作品 摄影作品,是指借助于摄影器材,通过合理利用光学、化学原理,将客观物体形象再现于感光材料上的一种艺术作品。 六、电影作品和以类似摄制电影的方法创作的作品 电影作品和以类似摄制电影的方法创作的作品是指摄制在一定记录介质上,由一系列的伴音或无伴音的画面组成,并借助于适当的装置放映、播放的作品。 七、工程设计、产品设计图纸、地图、示意图等图形作品和模型作品 图形作品,是指为施工、生产绘制的工程设计图、产品设计图,以及反映地理现象、说明事物原理或者结构的地图、示意图等作品。

知识产权法著作权法练习题及答案

知识产权法导论和著作权法 第一章知识产权法导论 一、单项选择题 1、在知识产权中,既包括人身权利,又包括财产权利的是:(C ) A、商业秘密权 B、商标权 C、著作权 D、地理标记权 2、有关知识产权保护的国际公约中,《伯尔尼公约》保护的对象是什么? ( B ) A、注册商标 B、文学艺术作品 C、录音制品 D、集成电路的布图设计 3、知识产权(C ) A、是一种财产权 B、是一种人身权,具有永续性的特点 C、以无体物为标的,兼具人身权与财产权的性质 D、在一国取得,即受世界各国的共同保护 4、有关知识产权保护的国际公约中,专门保护作者对其文学艺术作品所享有的著作权的国际公约是(D) A、世贸组织的知识产权协议 B、专利合作条约 C、巴黎公约 D、伯尔尼公约 二、多项选择题 1、知识产权(ABCD ) A、以智力成果为保护对象 B、是一种财产权 C、有地域性 D、受时间限制 2、以下各项中属于《巴黎公约》保护范围的有(ACD

A、原产地名称 B、集成电路布图设计 C、发明、实用新型、外观设计 D、商标、服务标记、厂商名称 第二章著作权的对象 一、单项选择题 1、下列选项中,不受著作权法保护的作品是(A ) A、电视节目预告表 B、WPS2000计算机文字处理软件 C、某单位创作的北京市地图 D、某艺术家创作的雕塑 2、下列选项中,受著作权法保护的作品是(B ) A、王某拍摄的淫秽录像带 B、歌唱家即兴创作并表演的歌曲 C、《中??国合同法》的官方英文版译文 D、通用表格 3、著作权法规定的作品”是指(C ) A、文学、艺术和科学领域内的以某种形式复制的智力创作成果 B、文学、艺术和科学领域内,具有新颖性的以某种有形形式复制的智力创作成果 C、文学、艺术和科学领域内,具有独创性并能以某种有形形式复制的智力创作成果 D、文学、艺术和科学领域内,具有独创性的以某种有形形式复制的智力创作成果 4、下列属于著作权法保护客体的是(D ) A、《红楼梦》 B、《三国演义》 C、《西游记》 D、莫言的小说《红高粱》

著作权保护的意义是什么

遇到知识产权问题?赢了网律师为你免费解惑!访问>> https://www.360docs.net/doc/569601191.html, 著作权保护的意义是什么 大家都知道,版权是英美国家的说法,而在我国版权一般称之为著作权,这是一种作品存在即自动取得的权利。我国法律也会对著作权进行诸多的保护,那么大家知道保护版权的意义是什么吗?接下来,赢了网小编就为大家带来了关于著作权保护的意义的相关知识内容,希望能够在实际中帮助到您。 一、保护版权的意义是什么 1、著作权是知识产权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它是现代社会发展中不可缺少的一种法律制度。现代知识产权保护制度三百多年前源于西

方,促进知识的积累与已交流,丰富人们的精神生活,提高全民族的科学文化素质,推动经济的发展和个人为社会进步起到了及其重要的作用。知识产权保护制度是随着科学技术的进步而不断发展和完善的,著作权保护不仅仅能够促进文化事业的发展,同时版权产业也已经成为经济发展的动力。 2、著作权调整的范围很广,涉及到调整作者、国家、集体之间的利益问题平衡创作者和使用者的关系,即要充分保护作者的合法权益,又必须给作者以限制,满足公众的需要。可以说,著作权(版权)已经渗透到我们生活动每一个角落,但是包括许多人,乃至作者和法官、律师对著作权法存在误解,更多的老百姓缺乏著作权法律常识和版权意识。 3、著作权是一种无形的权利,同时是用有形物体现的,包括精神权利和财产权利,因此著作权也是人权,又是一种财产。侵犯他人著作权如同偷盗他人钱财。盗版就是盗窃。保护知识产权不仅是保护著作权人的个人利益,同时也是为了维护公众利益,维护国家利益,维护国家经济秩序,促进社会的发展。在我国15年的世贸谈判过程,中国的知识产权保护(尤其是著作权保护)一直是引人注目的问题,因为知识产权协议是世贸组织协议中重要组成部分。所以,著作权涉及更多的问题是经济问题,是财产权的问题。现在,我们经常听到人们说,版权产业是经济发展的动力,或者说经济发展的火车头。1997年美

软件著作权的客体及权利归属

计算机软件著作权简称软件著作权,又叫版权,企业或个人通过计算机软件著作权可以很好的保护自己的源程序、游戏或者APP免被别人抄袭盗版,即便被人盗版抄袭也可以通过法律的途径保障自己的合法权益。下面来看看软件著作权的客体及其权利归属。 (一)软件著作权的客体 软件著作权的客体是指计算机软件,即计算机程序及其有关文档。计算机程序是指为了得到某种结果而可以由计算机等具有信息处理能力的装置执行的代码化指令序列,或者可以被自动转换成代码化指令序列的符号化序列或者符号化语句序列。 同一计算机程序的源程序和目标程序为同一作品。文档是指用来描述程序的内容、组成、设计、功能规格、开发情况、测试结果及使用方法的文字资料和图表等,如程序说明、流程图、用户手册等。 对软件著作权的保护,不延及开发软件所用的思想、处理过程、操作方法或者数学概念等。 (二)软件著作权人及其权利归属

软件著作权人,是指依法享有软件著作权的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软件著作权自软件开发完成之日起产生。 除法律另有规定外,软件著作权属于软件开发者。委托开发、合作开发软件著作权的归属及行使原则与一般作品著作权归属及行使原则一样,但职务计算机软件的著作权归属有一定的特殊性。 自然人在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中任职期间所开发的软件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该软件著作权由该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享有,该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可以对开发软件的自然人进行奖励: 1、针对本职工作中明确指定的开发目标所开发的软件; 2、开发的软件是从事本职工作活动所预见的结果或者自然的结果; 3、主要使用了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资金、专用设备、未公开的专门信息等物质技术条件所开发并由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承担责任的软件。 防范抄袭,有效抗辩,技术融资、入股,想要申报重点项目获利等等就需要做好版权登记,汇桔网是个好帮手,把控商家资质,严格筛选优质商家,提供品质服务,24小时客服在线咨询,不漏下您的每一次提问。

著作权的主体与客体分别是什么

著作权的主体与客体分别是什么 著作权这个范围有几个分类,不管是影视作品还是一些文章等等,都是属于著作权,而且在网络上面流通的很多文章都是已经被授了权的,但是有个别是属于侵犯著作权的行为,下面,为了帮助大家更好的了解相关法律知识,小编整理了相关的内容,希望对您有所帮助。 著作权的主体和客体分别指的是什么 享有著作权的主体主要是作者,也可以是除作者之外的其他依照著作权法享有著作权的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著作权的客体是作品,包括文学、艺术和科学领域内的作品。著作权的内容主要是著作权人的权利义务。著作权人对其作品享有精神权利和财产权利,同时著作权人也应尽一定的义务,即对其权利作了适当的限制。 著作权客体的条件 第一,作品产生于文学、艺术和科学等的领域内。 第二,作品的内容须具有独创性,且须不违反法律和社会公共利益。 第三,作品必须能够以某种有形形式表现出来。 第四,作品须能够被复制。 第五,作品的形式和种类须符合法律规定。 著作权客体作品的分类 1、按照作品的表现形式不同,作品可分为文字作品、口述作品、音乐、戏曲、曲艺、

舞蹈作品、美术、摄影作品、电影、电视、录像作品、工程设计、产品设计图纸及其说明、地图、示意图等图形作品、计算机软件等,这是对作品最常用的分类方法,我国著作权法采用这种分类方法。 2、按照创作人的不同,作品可分为自然人作品、法人作品、非法人单位作品。 3、按照创作人数的不同,作品可分为独创作品和合作作品。 4、按照创作行为的顺序不同,作品可分为原作作品和再创作品。 5、按照作品创作与职务的不同关系,作品可分为职务作品和非职务作品。 6、按照作品创作的根据不同,作品可分为委托作品和非委托作品。 保护期限 1.作者的署名权、修改权、保护作品完整权的保护期不受限制。 2.公民的作品,其发表权、著作财产权的保护期为作者终生及其死亡后五十年,截止于作者死亡后第五十年的12月31日;如果是合作作品,截止于最后死亡的作者死亡后第五十年的12月31日。 3. 电影作品和以类似摄制电影的方法创作的作品、摄影作品,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作品、著作权(署名权除外)由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享有的职务作品其发表权、著作财产权的保护期为五十年,截止于作品首次发表后第五十年的12月31日,但作品自创作完成后五十年内未发表的,著作权法不再保护。 4.作者身份不明的作品,其著作权法第十条第一款第五项至第十七项规定的权利的著作

作品名称的著作权法保护及歌曲著作权问题

影视作品名称的著作权法保护 来源:作者: 「要点提示」未经著作权人许可,擅自修改作品名称的行为侵害了著作权人享有的作品修改权,该行为导致的对作品的歪曲和篡改进而侵犯了作品的完整权。对于实际损失或者侵权人的违法所得不能确定的,由人民法院根据侵权行为的情节,判定给予五十万元以下的赔偿。 「案件索引」 一审:(2005)青民三初字第975号(2005年8月8日),合议庭成员:阎春光、邱松、陈明明; 二审:(2005)鲁民三终字第76号(2006年4月18日),合议庭成员:戴磊、傅志强、从卫。 「案情」 2001年7月,原告青岛澳柯玛影视有限公司与青岛电视台签订《电视剧合拍协议书》,约定双方联合拍摄二十集电视连续剧《现代诱惑》。关于该电视剧的著作权双方约定:“本剧版权为甲乙双方共同所有,甲方享有青岛地区无偿首播权,乙方享有本剧的发行权”。 2001年11月,原告出具委托书一份,委托青岛某影视城有限公司全权为其代理《现代诱惑》在全国范围内的VCD、DVD、LD(不包括互联网的播映权)及华北地区电视播映权的发行事宜。 之后,青岛某影视城有限公司授权广东某文化传播有限公司在中国大陆范围内,独家生产及发行《现代诱惑》的所有音像制品和所有镭射光碟,包括VCD、DVD、LD,不包括互联网上的播映权 2001年12月,原告与北京龙之声影视广告艺术公司徐州分部签订合同,原告向该公司转让《现代诱惑》电视剧播映权,节目费为240万元,磁带费、复制费和邮寄费共计6000元。同时,青岛某影视城有限公司也与北京众美文化发展有限公司签订合同,转让《现代诱惑》电视剧播映权,转让费为72万元,磁带费、复制费、邮寄费合计7000元。 2002年3月,原告先后在青岛、北京等地购买到了标明为《红蜘蛛Ⅲ-现代诱惑》VCD音像制品。该音像制品封面正面中部以较大的红色字体突出使用了“红蜘蛛Ⅲ”字样,“红蜘蛛Ⅲ”下方为较小的白色字体“现代诱惑”,音像制品VCD碟片亦有同样的文字。该音像制品标明广东某出版社出版、广东某文化传播有限公司发行。 2002年2月,浙江某律师事务所向原告发出律师函,认为:电视剧《红蜘蛛》及其《红蜘蛛Ⅱ》、《红蜘蛛Ⅲ》知识产权所涵盖的《红蜘蛛》剧名使用权等归杭州金像影视制作有限公司所有;原告在电视剧《现代诱惑》前冠以《红蜘蛛Ⅲ》加以发行,违反了有关法律法规。后杭州金像影视制作有限公司就《红蜘蛛Ⅲ》VCD碟片提起侵权诉讼。 北京龙之声影视广告艺术公司徐州分部于2003年1月以版权不清为由,向原告退回除江苏以外其它地区版权。北京众美文化发展有限公司亦以相同理由发函要求退回该剧版权。 原告遂向法院提起诉讼,将青岛某影视城有限公司、广东某文化传播有限公司、广州某出版社列为共同被告,请求判令三被告停止侵权、赔偿损失218万元。 「裁判」

[资格考试]第三章著作权的客体

第三章著作权的客体 本章考试重点、难点提示 本章的考试重点是著作权法保护的作品的概念、特点、类别,熟悉著作权客体的排除领域,了解民间文学作品和计算机软件保护的基本规定。考试的难点在于作品的概念及受保护的条件。 历年考点分析总结 1、著作权作品的定义与保护条件(单选、多选题) 著作权法保护的客体又称著作权保护对象,是指可受著作权保护的智力成果。著作权的保护客体是作品。作品是著作权保护的基础。 作品是指文学、艺术、科学领域内,具有独创性并能以有形形式复制的智力创作成果。要构成作品必须符合以下条件: (1)独创性 所谓独创性,就是作品必须是作者独立创作的,而不是抄袭或临摹他人。 (2)可复制性,即作品必须能被他人所感知并能被复制。 2、我国著作权法规定不受著作权法保护的对象分为不受著作权法保护的作品和不适用著作权法保护的作品两类。(选择题、案例分析题,重点) 一、不受著作权法保护的作品——依法禁止出版、传播的作品。 何种作品属于禁止出版、传播,应当根据出版法等有关法律法规规定。我国目前尚无出版法。但根据目前《关于处理违法的图书杂志的决定》中,下列图书、杂志是违法的:(1)反对现行政权、违反现行政策、法律; (2)破坏民族团结; (3)妨碍邦交、反对世界和平; (4)泄露国家机密; (5)宣扬淫秽、凶杀、纵火、等犯罪行为的; (6)具有封建迷信内容的。

二、不适用著作权法保护的作品 1、法律、法规、国家机关的决议、决定、命令和其他具有立法、司法、行政性质的文件,以及官方正式译文。 2、时事新闻 3、历法、通用数表、通用表格和公式 这几项内容本身是一种通用工具,不具有独创性,不符合作品的独创性。

著作权的客体

第二节著作权的客体 【学习目标】 1、掌握作品概念和它具备的条件。 2、了解著作权法在实践生活中的应用。 【自主预习】 一、填空 1、著作权的客体即著作权法的保护对象,是指受著作权法保护的()作品。 2、我国著作权法所称的作品,是指文学、艺术和科学领域内,具有()并能以某种有形形式()的智力成果。 3、作品所涉及的领域包括()领域。 4、著作权法保护的作品的条件有( )、()、() 二、案例分析 1、甲乙均是摄影师。甲于某风景区拍摄风景照片一张。乙从未看到过甲的照片,但乙在同一风景地游览时,碰巧在同一拍摄地点,以同样型号的照相机、同类型的胶卷,以同样的取景等拍摄了一张照片,几乎与甲的一样,一般人难以用肉眼辨别出其中存在的微小的差异。 请问乙的照片具有独创性吗? 2、一名政治家进行了演讲,在场的近百名记者中只有一名记者用他独有的速记方法准确地记录下了演讲者所说的每一个字。 请问该记者的记录稿是否是他的作品? 【课堂探究】 1、张继刚和高金荣谁拥有《千手观音》版权? 2、作品的特点和它所具备的条件? 3、著名电影《五朵金花》的作品标题受著作权法保护吗? 【质疑解惑】 1、张继刚和高金荣谁拥有《千手观音》版权? 2、达芬奇与西班牙画家萨尔瓦多达利的蒙娜丽莎中,后者的作品是否具有创新性?

【整理升华】 一、作品,是指文学、艺术和科学领域内,具有独创性并能以某种有形形式复制的智力成果。 二、著作权法客体著作权客体的条件: 第一,作品产生于文学、艺术和科学等的领域内。 第二,作品的内容须具有独创性,且须不违反法律和社会公共利益。第三,作品必须能够以某种有形形式表现出来。 第四,作品须能够被复制。 第五,作品的形式和种类须符合法律规定。 【巩固提高】 1.名词解释 (1)作品 (2)文字作品 (3)口述作品 (4)音乐作品 (5)戏剧作品 (6)电影作品和以类似摄制电影的方法创作的作品 (7)时事新闻 2.单项选择题 (1)著作权法保护的是()。 A.思想 B.思想的表达 C.创作行为 D.作者的人格 (2)下列关于戏剧作品的表述错误的是()。 A.著作权法意义上戏剧作品指的是剧本 B.著作权法意义上戏剧作品指的是我们看到的一整台戏 C.戏剧作品是一门综合艺术,融合了文学、音乐、绘画、雕塑、建筑以及舞蹈等多种艺术表现手段 D.戏剧作品包括话剧、歌剧、以及我国的地方戏曲如川剧、京剧、越剧、豫剧、黄梅戏等。 (3)建筑作品是指()。 A.建筑物本身 B.建筑设计图 C.建筑模型 D.建筑物本身和建筑设计图 (4)()不受我国著作权法的保护。 A.新闻综述 B.通过电视台报道的单纯的事实消息 C.新闻评论D.新闻电影 3.多项选择题 (1)下列关于作品的表述错误的是()。 A.创作是作品产生的前提条件

2014著作权试题及参考答案

著作权试题及参考答案(2014版) 单选 1. 著作权法不保护作者在其作品中反映的 (5分) A A. 思想和观点 B. 内容与情节 C. 故事与叙述 D. 杜撰与虚构 2. 电影作品的著作权属于 (5分) A A. 制片人 B. 编剧 C. 导演 D. 摄影 3. 戏剧作品指 (5分) A A. 话剧、歌剧、地方戏等供舞台演出的作品。 B. 指话剧、歌剧、大鼓等供舞台演出的作品。 C. 指话剧、歌剧、快书等供舞台演出的作品。 D. 指话剧、歌剧、弹词等供舞台演出的作品。 4. 著作权法中建筑物、建筑设计图、建筑模型 (5分) A A. 分到不同的作品种类中保护 B. 只有建筑物受保护 C. 不是都受保护

D. 只有设计图和建筑物受保护 5. 甲乙丙合作创作一首歌曲。甲欲将该作品交某音乐期刊发表,乙以该期刊发表过批评其作品的文章为由表示反对。丙未置可否。下列表述正确的是 (5分) A A. 如果乙坚持反对则甲不能将作品交该期刊发表 B. 甲有权不顾乙的反对而将该作品交期刊发表 C. 在丙同意的情况下,甲可以不顾乙的反对将该作品交期刊发表 D. 如果丙以同样的理由表示反对,则甲不能将作品交期刊发表 6. 甲乙两人系同事,甲曾委托乙创作一剧本,乙碍于情面答应为其创作,但是双方没有订立任何书面合同也未做出明确的口头约定。乙按时完稿交甲审阅,甲看后让乙再做修改。后甲因工作关系调到他省工作,乙修改完作品便以自己的名义对外发表。甲知悉后,提出著作权属于自己,依法律规定,此剧本的著作权属于 (5分) D A. 甲乙均不享有 B. 甲乙共同享有 C. 甲一人享有 D. 乙一人享有 7. 某出版社1997年4月9日收到某作家挂号邮件寄来的一部小说书稿,至同年10月9日,出版社未给任何答复。对上述情况,下列说法哪一个是正确的? (5分) D A. 出版社沉默应视为同意采用,该作家有权要求出版社正式签订合同

著作权保护范围包括哪些

著作权保护范围包括哪些 著作权保护,是法律赋予著作权利人一种权利,著作权的保护可以让权利人在其创作的作品在合理的时间内能够获得回馈,能获得专一性的价值赋予,通过法律保护,让更多的人有意愿,有激情去从事著作创新,丰富知识产权,下面来看看著作权保护包括哪些范围。 一、著作权保护的主体 1、公民;创作作品的公民是作者,作者可依法成为著作权的主体 2、法人;由法人主持,代表法人意志进行创作,并由法人单位承担责任的作品,法人视为作者 3、非法人单位由非法人单位主持;代表非法人单位意志进行创作并由非法人单位承担责任的作品,非法人单位视为作者 4、外国人;外国人的作品首先在中国境内发表的,依法享有著作权 5、国家;(1)国家接受已故作家遗赠作品著作权;(2)古籍作品无作者或作者不明确;(3)国家将某些作品收归国有;(4)法人或非法人单位变更或终止后,其作品的使用权和获得报酬权在保护期内,无承受其权利义务的法人或非法人单位的。特殊情况下,合作作品、编辑作品、

职务作品、委托作品、演绎作品、电影作品和类似摄制电影的方法创作的作品则需依法确定著作权人。 二、著作权保护的客体 1、文字作品。文字作品是指以语言文字的形式,或其他相当于语言文字的符号来表达作者感情、思想的作品。 2、口述作品。口述作品是指以口头语言创作的、未以任何物质载体固定的作品,如演说、授课、法庭辩论、祝词、布道等。 3、音乐、戏剧、曲艺、舞蹈、杂技艺术作品。 4、美术、建筑作品。美术作品,是指绘画、书法、雕塑等以线条、色彩或其他方式构成的有审美意义的平面或其他方式构成的平面或者立体的造型艺术作品。 5、摄影作品。摄影作品,是指借助于摄影器材,通过合理利用光学、化学原理,将客观物体形象再现于感光材料上的一种艺术作品。 6、电影作品和以类似摄制电影的方法创作的作品。电影作品和以类似摄制电影的方法创作的作品是指摄制在一定记录介质上,由一系列的伴音或无伴音的画面组成,并借助于适当的装置放映、播放的作品。

版权保护的客体是哪些

版权保护尤其是一种促进、丰富和传播民族文化遗产的手段。一个国家的发展在很大程度上取决于其国民的创作性,鼓励个人的创作性并使之普遍化对于进步而言是必不可少的。那么版权的客体是那些,又如何进行版权保护,这些你知道吗! 版权保护的客体包括文学、科学和艺术领域内的各种产物,不论其表现方法或形式如何。但作品享有版权保护,它必须是原始创作。作品中反映的思想无须是新的,但表现它们的形式(不论是文学还是艺术的)必须是作者的一种原始创作。最后,保护与作品的质量或价值无关(一件文学或音乐作品不论根据不同品味而被认为是好是坏,均受到保护),甚至也与打算实现的创作目的无关,因为作品可能具有的用途与它受到的保护没有任何关联。 符合版权保护条件的作品通常是一切原始智力创作。这些作品在各国版权法中均有非详尽的、示例性的列举。作者的作品要受到版权法的保护,就必须来源于作者本人,即它们必须是经作者劳动而产生的。但版权保护不要求作品通过想象力、创造力的检验。作品不论质量如何,以及在与文学、艺术和科学几乎毫不相干的情况下(如纯粹的技术指南、工程设计图甚至地图),均受到保护。这种一般规则的例外情况在版权法中有明确的列举,例如,法律及官方决议或单纯的每日新闻通常被排除在版权保护范围之外。 从实践来看,各国版权法均规定对以下各类作品的保护:

文学作品:小说、短篇故事、戏剧及其他任何文字作品,不论其内容(虚构的或非虚构的)、篇幅、用途(娱乐、教育、信息、广告、宣传等)、形式(书写、打字、印刷;图书、小册子、活页、报纸、杂志)如何,不论是否发表,在大多数国家,“口述作品”(未转换为书写形式的作品)也受版权法保护; 音乐作品:不论是严肃音乐还是轻音乐,是歌曲、合唱、歌剧、音乐喜剧还是轻歌剧;如果用于教学,不论是用一件乐器(独奏)、几件乐器(奏鸣曲、室内乐等)还是多件乐器(管乐、管弦乐)演奏; 美术作品:不论是平面的(如素描、油画、蚀刻、石印等)还是立体的(雕塑、建筑作品),不论其内容(具象派的或抽象派的)、目的(“纯”艺术、用于广告等)如何; 地图和技术绘图; 摄影作品:不论其主题(肖像、风景、时事等)和拍摄目的如何; 电影片(“电影作品”):不论是无声片还是附带音轨,也不论其用途(影院放映、电视播放等)、种类(影视剧、纪实片、新闻片等)、长度、拍摄方法(“实”拍、卡通等)、技术过程(画面制作在胶片、磁带、DVD上)如何; 计算机程序(或作为文学作品或作为单独一类作品)。

电子地图中的著作权客体类型与认定

电子地图中的著作权客体类型与认定 电子地图的普及,极大地便利了公众的生活。在电子地图的帮助下,“借问酒家何处有”或者“松下问童子”的故事已经仅存在于口口相传中的历史和诗词中,网络时代的手机用户不但可以在电子地图上找到几乎所有已公开的地点,还能够通过网络服务提供者在地图上附加的定位功能于茫茫人海中找到彼此。正是这种便利性,一方面充分说明电子地图承载的功能远已超出传统地图所承载,并对公众生活产生了难以估量的影响,甚至进一步成为主流网络服务提供者必须具备的服务内容;另一方面也意味着电子地图并非传统地图的简单数字化,而是融合了卫星定位技术、计算机技术和网络技术的交互式和实时性多媒体表达。 更加复杂的客体形态,也昭示着法律的认定和保护上更多争议的出现。这种争议并非针对于是否保护,而在于如何保护。近年来几个涉及电子地图的法律案件中,不同法院在电子地图的著作权认定上即出现了存在争议的判决。 在被媒体视为国内“电子地图第一案”的2018年“北京四维图新科技诉北京秀友科技等”一案中,法院的判决结果将电子地图数据与电子地图相区分,认为组成电子地图的各个图层信息属于地图数据,而并非一个已被稳定固定在有形载体上的电子地图,因此不具备受著作权法保护的作品构成要件,使得电子地图在不同制作阶段的成果是否属于作品成为讨论热点。 2010年“凯立德公司诉北京长地万方科技等”一案中,二审法院认为不同电子地图中的大量信息点即使存在某些相同之处,或者地图信息在错误或不规范处存在相同,皆不能认定构成实质性相似,使得电子地图这类包含大量客观信息的作品类型在侵权认定上存在分歧。 在电子地图的使用已实现全民普及的今天,其功能日趋多元化和复杂化,需要投入的人力、技术和资本也越来越多,上述争议必然极大地影响了相关产业链创新能力的提升。因此有必要在电子地图的客体与侵权认定上梳理出相对明确的解释规则,为解决电子地图的侵权纠纷提供明确的预期。 客体数量问题:从传统地图到电子地图改变了什么

关于受著作权保护的作品内容

关于受著作权保护的作品内容 括文字作品、口述作品等。 (一)什么是作品: 式复制的智力创作成果。 (二)作品的法律特征或者必备的条件: 1.独创性:作品必须是作者创造性的独立完成的成果;例:自己创作,不是抄袭或剽窃;判断一部作品的独创性是不容易的,独创性标准也是很低的;相似不能说是抄袭或剽窃,翻译同一小说,或根据同一题材写出的小说或其他作品很可能有相似的地方。 2.可复制性:也就是能够以一定的物质形式表现或固定下来,供他人利用;有载体:纸、录音、录象等;《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52条规定:“本法所称的复制,指印刷、复印、

临摹、拓印、录音、录象、翻录、翻拍等方式将作品制成一份或多份的行为。”(三)作品的分类: 受保护的作品 1、文字作品:指以文字、数字或书写符号创作的作品。符号不仅仅指文字,还指速记、电讯、数字、点字等。有些作品虽然表现为文字符号,但实际上并非文字的组合,而是文字的艺术内涵,如:书法并非文字作品,而是美术作品。是不是文字作品首先要考虑它的独创性,名字做商标:啊仔。会议通知、启事、请柬、电话簿,都不受保护。但如果设计有独到之处,有了独创性而受到保护。 2、口述作品:以口头语言即席创作作品:演说、讲课、辩论等;如前所述(条例2.2)英美法等国家不承认口头作品,因没有表现的载体。例:陶令不知何处去,桃花园里可耕田。 3、音乐作品;指以符号、数字或其他记号创作以旋律表现其内容的作品:乐谱、交响乐、进行曲、歌曲等。例:《洪湖》。 4、戏剧:指话剧、歌剧、戏曲供舞台演出的作品;

5、曲艺作品;指以连续动作、姿态、表情表现的作品;戏剧、曲艺作品有时也当作文字作品,如:剧本。 6、舞蹈作品:指将赋予美感的一连串的动作、姿势编在一起供一人或多人跳舞的作品;一指舞谱,二指已录制舞蹈音像制品。 7、美术作品:指以线条、颜色创作富有美感形象的作品。1)纯美术作品(绘画、书法);2)实用工艺美术:如:戏剧服装、家具以及带有图案的制品等。美术作品同样有一个独创性的文体: 8、摄影作品:指借助器械,在感光材料上记录客观物体形象的艺术作品:如人物照片、风景照片、艺术摄影。艺术摄影的版权问题。 9、电影、电视、录象作品: 10、工程设计、产品设计图及其说明:工程或产品的外观设计或模型属美术作品,或工业外观设计,不列此类。 11、地图作品:

著作权的客体

第二章著作权的客体 民商法学院管洪彦 2016.09 幻灯片2 本节纲要 ●第一节作品的概念 ●第二节独创性 ●第三节不受著作权法保护的对象 ●第四节作品的分类 2016-12-22 民商法学院管洪彦主讲 83 幻灯片3 ●【教学目的和要求】 ●使学生了解“作品”的法律概念,特别是“独创性”的法律标准;不受著作权 保护的客体;著作权法对作品类型的划分。 ●【教学重点和难点】 ●“独创性”的法律标准,包括英美法系、大陆法系的不同标准;“思想与表达”之 间的法律界限;各类作品的构成条件。 ●【教学方法与手段】 ●运用多媒体讲授 2016-12-22 民商法学院管洪彦主讲 83 幻灯片4 第一节作品的概念 ●第二条著作权法所称作品,是指文学、艺术和科学领域内具有独创性并能以某种 有形形式复制的智力成果。 ●《著作权法实施条例》(2013)(下称《实施条例2013》) 2016-12-22 民商法学院管洪彦主讲 83 幻灯片5 对作品的理解 ● 1.“作品”必须是人类的智力成果。 ● 2.“作品”必须是能够被他人客观感知的外在表达。 ●胸有成竹——纸面之竹 ●需要注意的是:作品中抽象的思想本身是不受著作权保护的。 ● 3.只有具有“独创性”的外在表达才是“作品”。

民商法学院管洪彦主讲 83 幻灯片6 第二节独创性 ●独创性(originality)是指作品必须是作者个人通过自己的独立构思,运用自己 的技能技巧,发挥自己的聪明才智独立完成的劳动成果,而不是从他人那里剽窃、抄袭过来的。 ●世界知识产权组织(WIPO )的解释:独创性是指作品属于自己的创作,完全不是 或者基本不是从另一作品抄袭来的。 ● ●独创性= 2016-12-22 民商法学院管洪彦主讲 83 幻灯片7 一、“独创性”中的“独” ●(一)“独”的含义 ●“独“:著作权法意义上的“独”是指智力成果是劳动者本人独立完成的,而非 抄袭的结果。 ●但是并非指“首创”或“独一无二”。 2016-12-22 民商法学院管洪彦主讲 83 幻灯片8 (二)具有“独”的两种情况 ● 1.从无到有的独立创作(“同时同地同景拍摄”案)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著作权民事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2002)●第15条由不同作者就同一题材创作的作品,作品的表达系独立完成并且有创 作性的,应当认定作者各自享有独立著作权。 2016-12-22 民商法学院管洪彦主讲 83 幻灯片9 ● 2.以他人已有作品为基础进行的独立创作(“改编维纳斯雕塑”案) 2016-12-22 民商法学院管洪彦主讲 83 幻灯片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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