著作权的客体
著作权保护的客体是什么

著作权保护的客体是什么我们知道著作权是知识产权的⼀种,著作权是收到法律的保护,相信不少⼈也有所了解,但是你们详细了解著作权的概念,著作权保护的客体是什么吗?接下来就跟着店铺⼩编⼀起去看看,相信看过下⽂你会有详细的了解。
著作权保护的客体是什么⼀、⽂字作品:⽂字作品是指以语⾔⽂字的形式,或其他相当于语⾔⽂字的符号来表达作者感情、思想的作品。
⼆、⼝述作品:⼝述作品是指以⼝头语⾔创作的、未以任何物质载体固定的作品,如演说、授课、法庭辩论、祝词、布道等。
三、⾳乐、戏剧、曲艺、舞蹈、杂技艺术作品。
1、⾳乐作品:⾳乐作品,这是指能够演唱或演奏以旋律节奏、合声进⾏组合,以乐谱或歌词表达作者思想的作品,如民歌、通俗歌曲、流⾏歌曲、交响曲、弦乐曲、爵⼠乐、吹打乐等。
2、戏剧、曲艺作品:戏剧作品不是指⼀台演出的完整的戏,⽽是指演出这台戏的剧本。
伯尔尼公约也将戏剧作品定为剧本。
3、舞蹈作品:舞蹈作品指的是舞蹈的动作设计及程序的编排,它可以⽤⽂字或其他⽅式来记载。
4、杂技艺术作品:杂技艺术作品,是指杂技、魔术、马戏等通过形体动作和技巧表现的作品,具体表现为车技、蹬技、⼿技、顶技、⾛索、空中飞⼈、民间杂耍等表现形式。
四、美术、建筑作品:美术作品,是指绘画、书法、雕塑等以线条、⾊彩或其他⽅式构成的有审美意义的平⾯或其他⽅式构成的平⾯或者⽴体的造型艺术作品。
五、摄影作品:摄影作品,是指借助于摄影器材,通过合理利⽤光学、化学原理,将客观物体形象再现于感光材料上的⼀种艺术作品。
六、电影作品和以类似摄制电影的⽅法创作的作品:电影作品和以类似摄制电影的⽅法创作的作品是指摄制在⼀定记录介质上,由⼀系列的伴⾳或⽆伴⾳的画⾯组成,并借助于适当的装置放映、播放的作品。
七、⼯程设计、产品设计图纸、地图、⽰意图等图形作品和模型作品:图形作品,是指为施⼯、⽣产绘制的⼯程设计图、产品设计图,以及反映地理现象、说明事物原理或者结构的地图、⽰意图等作品。
著作权

第一节著作权概述一、著作权的概念二、著作权的特征1 著作权的客体是作品,而专利权的客体是发明创造、商标权的客体是商标。
2 著作权是自动产生无须国家的授权程序。
3 著作权在内容上同时具备财产权和人身权两种权利。
第二节著作权的客体一、作品的概念(独创性——独立完成没有抄袭别人,类似无所谓)(某种有形形式复制——能够固定在载体上)二、作品的构成要件(一)作品的积极要件,即必须具备的要件1 作品必须属于文学、艺术和科学领域。
2 作品必须具有独创性。
3 作品必须能够以有形的形式加以复制。
(二)作品的消极要件,即不受著作权法保护的作品1 违反法律或者公共利益的作品。
注意只能是违反由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委会所制定的法律才不受著作权法的保护,不包括违反了行政法规、地方法规和部委规章在内。
例如专门或者主要是宣传色情和暴力的作品、煽动分裂国家等犯罪行为的作品等等,即为违反法律和公共利益而不受法律保护的作品。
2 属于下列由著作权法明确排除的作品。
(1)法律、法规、国家机关的决议、决定、命令和其他具有立法、行政、司法性质的文件及官方正式译文。
这些文件就是要公开给大众,让大众自由利用的,所以不赋予其著作权保护。
需要注意的是这里的译文是指“官方正式译文”,而不是学者自己或者某个机构自己组织人力物力进行的翻译,若是这些译文,则仍然受到著作权法的保护,未经许可不得利用。
(2)时事新闻。
需要注意的是必须是时事新闻本身,而不能是有关时事新闻的著作,也不能是有关某项时事新闻所进行的评论等。
所谓时事新闻是指纯事实性的陈述,不包含个人创作因素在内的报道。
对此,《著作权法实施条例》第5条规定:“时事新闻,是指通过报纸、期刊、广播电台、电视台等媒体报道的单纯事实消息”。
(时事新闻——仅新闻本身,新闻评论则受保护)(3)历法、数表、通用表格和公式。
三、作品的具体类型(了解)四、作品的分类(一)原作品与演绎作品(演绎作品——依据原作品进行再创作)1 翻译作品。
著作权客体是什么

著作权客体是什么我们都知道,著作权归受法律保护的,著作权客体,即著作权所保护的对象,一般是指作品,具有独创性,并能复制的智力成果。
那么,著作权的客体有哪些呢?客体的范围是什么呢?下面,律师为您详细介绍。
一、《著作权法》客体范围(一)著作权客体的定义与特征著作权客体,即作品,是指文学、艺术和科学领域内,具有独创性并能以某种有形形式复制的智力创造成果。
特征:1、独创性。
也叫原创性,是首要条件。
指由作者独立构思而成的,作品的内容或表现形式完全或基本不同于他人已经发表的作品,即不是抄袭、剽窃、篡改他人的作品。
2、可复制性。
是能以某种物质复制形式表现的智力创作成果。
复制形式包括印刷、绘画、摄影、录制等。
这里不排除对未被有形载体固定的口头作品的保护。
著作权作品是作者的思想表现形式。
即单纯的思想或情感本身而不具有文学、艺术等客观表现形式的,不能成为著作权客体。
(二)著作权客体的种类1、文字作品,是指以文字、数字、符号等创作的作品。
范围极为广泛,因其创作最普遍、数量最多、运用领域最广,故世界各国一般将其列入第一类作品进行保护。
2、口述作品,亦称口头作品,指即兴的演说、授课、法庭辩论等以口头语言形式表现的作品。
3、音乐、戏剧、曲艺=舞蹈、杂技艺术作品4、美术、建筑作品5、摄影作品,指借助器械,在感光材料或其他介质上记录客观物体形象的艺术作品。
纯复制性的摄影作品(如翻拍文件、书刊等)因不具备独创性而不受著作权法保护,6、电影作品和以类似摄制电影的方法创作的作品7、工程设计图、产品设计图、地图、示意图等图形作品和模型作品另外,民间文学艺术作品、计算机软件以及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作品也是著作权的客体。
二、著作权客体的排除领域著作权客体的排除领域分为不受《著作权法》保护的作品和不适用《著作权法》的作品。
(一)不受《著作权法》保护的客体1、违背一般法律原则的作品;2、违背社会公德和社会伦理的作品;3、故意妨害公共秩序的作品。
出版专业基础——7著作权知识

第七章著作权知识第一节著作权与著作权法一、著作权著作权亦称“版权”,是指文学、艺术和科学作品的创作者对其所创作的作品依法享有的权利。
(一) 著作权的权利范围著作权包括人身权和财产权。
人身权:与作者的人身不可分割、不直接涉及财产。
财产权:可以为权利人带来经济收益。
广义的著作权包括邻接权。
这是与著作权有关的权利,指作品的传播者就其传播作品的过程中所付出的创造性劳动和投资而享有的权利。
(二) 著作权的特征1. 无形性著作权与所有权:著作权:无形财产权。
著作权的客体的存在,不以其在有形载体上的固定为要件,著作权人享有著作权也不以实际占有有形物为要件。
所有权:有形财产权。
我国《著作权法》规定,美术作品原件所有权转移后,美术作品原件的展览权由原件所有人享有。
画家出售了画作,只表明画家不再拥有该画作的所有权,但是仍拥有该画作的著作权。
2. 专有性(垄断性、排他性)只有著作权人才享有对作品占有、使用和处分的权利。
3. 时间性(著作权人身权中的发表权和著作权的财产权具有时间限制)4. 地域性(限于某个国家或地区范围内)二、著作权法(一) 我国著作权法的立法目的立法目的:为保护文学、艺术和科学作品作者的著作权,以及与著作权有关的权益,鼓励有益于社会主义精神文明、物质文明建设的作品的创作和传播,促进社会主义文化和科学事业的发展于繁荣,根据宪法制定本法。
立法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二) 我国著作权法与国际著作权保护2001 年修订《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时,立法机构更是充分考虑了《伯尔尼公约》《与贸易有关的知识产权协议》 (即《TRIPS 协议》等国际条约的规定) 。
(三) 国际著作权公约1.《保护文学和艺术作品伯尔尼公约》 (《伯尔尼公约》) 产生时间最早1886 年诞生,五次修订,最后一次修订所形成的文本是 1971 年巴黎文本,我国于 1992 年加入。
(1)国民待遇原则(2)自动保护原则(3)独立保护原则(4)最低保护原则2. 《世界版权公约》1952 年诞生, 1971 年修订,我国 1992 年加入。
第三章著作权客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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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法律、法规及官方文件 法律、
法律、法规、国家机关的决议、决定、 法律、法规、国家机关的决议、决定、命令和 其他具有立法、行政、 其他具有立法、行政、司法性质的文件及官方正式 译文,体现的是国家和政府的意志,不属于任何个 译文,体现的是国家和政府的意志, 人智力创作成果,故不能被个人独自利用。 人智力创作成果,故不能被个人独自利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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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著作权法》在规定独创性的同时, 我国《著作权法》在规定独创性的同时,还要 求作品能以有形形式复制,即作品能通过印刷、 求作品能以有形形式复制,即作品能通过印刷、绘 录制等手段予以复制。 画、录制等手段予以复制。由于符合著作权保护条 件的作品通常都可以复制,因此,“可复制性”仅 件的作品通常都可以复制,因此, 可复制性” 是作品的一个属性而非作品受保护的形式要件。 是作品的一个属性而非作品受保护的形式要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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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作品取得著作权的条件
作品的独创性是法律保护作品表达方式的客观 作品的独创性是法律保护作品表达方式的客观 独创性 依据,是此作品区别于彼作品的重要标志, 依据,是此作品区别于彼作品的重要标志,也是作 品取得著作权的最主要条件。 品取得著作权的最主要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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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是任何以文字形式表达的作品都是文字作品, 不是任何以文字形式表达的作品都是文字作品, 如书法,就其形式而言也是文字, 如书法,就其形式而言也是文字,但由于不是以文字 的组合来表达特定的思想内容, 的组合来表达特定的思想内容,因此不属于文字作品 范围之列。 范围之列。 根据《TRIPS协议》第10条,计算机程序也应属 协议》 10条 根据《TRIPS协议 于文字作品,因为程序是以一定符号表达的、 于文字作品,因为程序是以一定符号表达的、计算机 语言编排而成的语句序列。 语言编排而成的语句序列。
知识产权法 第3节 著作权的客体和内容

练习题
文学、文艺和科学领域内,具有独创性并能以某种有形形式复 制的智力创造成果是指
A.作品 B.艺术 C.知识产权 D.音乐
练习题
我国《著作权法》保护的作品应符合的条件是()
A.具有显著性 B.具有独创性 C.文艺领域内的智力成果 D.文学领域内的智力成果 E.可以以有形的形式加以复制
练习题
根据我国法律规定,计算机软件著作权实行的登记制度为
A.自愿登记制 B.强制登记制 C.准强制登记制 D.不登记制
练习题
我国《民法通则》明确规定,公民、法人享有著作权,依法有
A.印刷权 B.获得报酬权 C.发表权 D.出版权 E.署名权
练习题
著作人身权包括()
A.署名权 B.发表权 C.修改权 D.发行权 E.保护作品完整权
练习题
下列作品的著作权人不享有出租权的是( )
知识产权法
第三节 著作权的客体和内容
作品的概念
是指文学、文艺和科学领域内,具有独创性并能以某种有形形式复制 的智力创造成果。
作品的类别
(1)文字作品。 (2)口述作品。 (3)音乐、戏剧、曲艺、舞蹈、杂技艺术作品。 (4)美术、建筑作品。 (5)摄影作品。 (6)电影和以类似摄制电影的方法创作的作品。 (7)工程设计图、产品设计图、地图、示意图等图形作品和模型作品 (8)计算机软件。 (9)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作品。 著作权的特别作品包括:计算机软件、民间文学艺术作品、法律规定的作品。
著作财产权的概念和性质
1.著作财产权:是指著作权人自己使用或者授权他人以一定方式使用 作品,从而依法获得物质利益的权利。 2.著作财产权可以转让、继承或放弃,并受地域、时间等因素的限制。
著作财产权的内容
著作权的客体是作品对吗

著作权的客体是作品对吗著作权的客体主体是指著作权法律关系主体的权利和义务所指向的对象,是指由作者或其他著作权人脑力劳动所创作的、为著作权法所确认和保护的一定形态的一种知识产品。
那么著作权的客体是作品对吗?接下来我就来为大家解答。
一、著作权的客体是作品对吗著作权的客体是作品,是指文学、艺术、和科学领域内具有独创性并能以某种有形形式复制的智力成果。
作品特征:1、作品是思想、情感的表现形式,不是思想、情感本身;2、作品应当具有独创性;3、该表现形式属于文学、艺术和科学范畴。
二、著作权客体的构成要件有哪些(一)作品必须属于文学、艺术和科学领域。
《著作权法实施条例》规定:作品必须属于文学、艺术和科学领域,并且是通过智力活动创造的成果。
因此,凡不属于上述三个领域的,或虽属上述领域,但不是智力创作成果的,都不能成为作品,比如体育活动中的技巧、动作、阵势排列等,不属于作品范畴。
(二)必须表达一定的思想和情感。
著作权保护的宗旨是鼓励创作,繁荣社会的文化和科学,作为智力活动的成果,要获得法律的保护,必须是一定的思想或情感的表达,或传授知识,或阐述哲理,或反映现实,或抒发情感,若没有反映一定的思想或情感,仅仅标明客观情况,则不能成为著作权法中的作品。
(三)有一定的表达形式。
思想和情感必须通过一定的表达形式才能够为外界所感知,成为思想传达的载体。
其表现形式可以是多种多样,不限于文字形式,也包括文学艺术和科学领域中所有用来表现思想和情感的媒介和符号系统。
三、著作权客体条件答疑网友提问:著作权的客体有哪些条件?法律回答:第一,作品产生于文学、艺术和科学等的领域内。
第二,作品的内容须具有独创性。
第三,作品必须能够以某种有形形式表现出来。
第四,作品须能够被复制。
以上就是我为大家解答的关于著作权的客体是作品对吗问题的相关法律知识内容了,综上所述呢,我们可以了解到著作权的客体是作品,是指文学、艺术、和科学领域内具有独创性并能以某种有形形式复制的智力成果。
著作权法基础知识简介

著作权法基础知识简介著作权法是一项重要的法律法规,旨在保护创作者的合法权益,促进文化艺术的繁荣发展。
著作权法规定了对于各种作品的版权保护范围、权利人的权利和义务等内容。
本文将从著作权的概念、主体、客体、内容和保护期限等方面对著作权法的基础知识进行简要介绍。
一、著作权的概念著作权是指对于文学、艺术和科学作品的创作权利和相关权利的统称。
著作权法保护的是作品的表现形式,而不是作品的思想、原理、方法或者概念。
著作权的内容包括署名权、发表权、修改权、保护作品完整权等多个方面。
二、著作权的主体著作权的主体包括自然人和法人。
自然人是指具有著作权的创作者,法人是指法律认可的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单位。
在著作权法中,著作权的主体主要是指作品的创作者,即享有著作权的权利人。
三、著作权的客体著作权的客体是各种具有独创性并能够以一定形式表现的作品。
作品包括文字作品、音乐作品、美术作品、摄影作品、电影作品、电视节目、计算机软件等多种形式。
这些作品必须是独创性的,即具有一定程度的创作和独创性,才能受到著作权法的保护。
四、著作权的内容著作权的内容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1. 署名权:作者有权决定是否在作品上署名,以及署名的方式和位置。
2. 发表权:作者有权决定是否将作品发表,以及发表的方式和时间。
3. 修改权:作者有权对作品进行修改、增补或者删节。
4. 保护作品完整权:作者有权反对他人对作品进行篡改、删节或者其他损害作品完整性的行为。
5. 转让权:作者有权将自己的著作权转让给他人或者许可他人使用自己的作品。
五、著作权的保护期限著作权的保护期限是指著作权法对作品保护的时间限制。
一般来说,自作品创作完成之日起,著作权保护期限为作者终身加50年。
对于合作作品、匿名作品、众多作者合作作品等特殊情况,著作权的保护期限可能有所不同。
六、著作权法的适用原则著作权法的适用原则主要包括国际公约优先原则、特别保护原则、国民待遇原则和国际相互协助原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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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美术、建筑作品 美术、
•
美术作品是指为绘画、书法、雕塑等以线条、 美术作品是指为绘画、书法、雕塑等以线条、色彩 或 者其他方式构成的又审美意义的平面或者立体的 造型艺术作品。 造型艺术作品。 关于实用艺术品是否应当享有著作权, • 关于实用艺术品是否应当享有著作权,存在较大的 争论。一种观点认为,应当对美术作品扩大解释, 争论。一种观点认为,应当对美术作品扩大解释,将 实用艺术品包括进去;另外一种观点认为, 实用艺术品包括进去;另外一种观点认为,《伯尔尼 公约》对这两种对象是分别加以规定的, 公约》对这两种对象是分别加以规定的,不应把实用 艺术品包含在美术作品中;尽管《伯尔尼公约》 艺术品包含在美术作品中;尽管《伯尔尼公约》把实 用艺术品作为必须保护对象, 用艺术品作为必须保护对象,但它们可以通过外观设 计会的专利的保护。 计会的专利的保护。建筑作品是指以建筑物或者构筑 物的形式表现的有审美意义的作品。 物的形式表现的有审美意义的作品。我国著作权法关 于建筑作品的范围与世界知识产权组织和联合国教科 文组织的范围不完全一致。在我国, 文组织的范围不完全一致。在我国,建筑作品仅是指 建筑物本身, 建筑物本身,而其工程设计图与建筑模型作为单独对 象给以保护。 象给以保护。
著作权的客体
• 作品的概念及构成要件 • 著作权法保护的作品 作品的种类) (作品的种类) • 著作权法不保护的对象
• 作品的概念及构成要件
一、作品的概念 著作权法意义上,作品是指文学、 著作权法意义上,作品是指文学、艺术和科学 领域内,具有独创性并能以某种有形形式复制 领域内, 的智力成果。 的智力成果。 二、构成要件 实质要件 程序要件
•电影作品和以类似电影方法创作的作品
• 电影作品和以类似电影方法创作的作品 指摄制在一定介质上,由一系列有伴音 或者无伴音的画面组成,并且借助适当 装置放映或者以其他方式传播的作品, 它包括故事片、科教片、美术片等。 • 著作权法所说的电影作品是摄制完成的 影片,或具有独立意义的片段,而不是 其中的阶段性成果,也不是电影艺术中 的构成要素。
•音乐、戏剧、曲艺、舞蹈、杂技艺术作品作品 音乐、戏剧、曲艺、舞蹈、
•舞蹈作品是指通过连续的动作、姿势、表情等表现思 想的作品。对于舞蹈作品是否已舞谱或录像形式固定 作为受保护的条件,各国的著作权法规定不尽相同。 意大利、法国、美国等国家强调未以一定形式固定下 来的舞蹈作品不受保护;而日本等国家规定,没有固 定下来的舞蹈作品同样受到保护。我国著作权法没有 要求以有形载体固定作为受保护的条件,从保护作者 权益的立法宗旨来看,应解释为无论是否固定下来, 均受著作权法的保护。 •杂技艺术作品是指杂技、魔术、马戏等通过形体动作 和技巧表现的作品。 和技巧表现的作品。
• 独创性和新颖性的区别
独创性和新颖性不同,前者是著作权保 护的要件,后者是专利权保护的要件。 著作权法独创性的范围要宽于专利法新 颖性的范围。独创性只要求作品是作者 独立创作的,而新颖性则要求发明创造 不仅是发明人自己开发的,还要求该发 明不与他人已经获得专利保护的发明或 者已经提交申请并且公布的发明重合。
•文字作品
•文字作品是指小说、诗词、散文、论文 等以文字形式表达的作品。 •文字的书写方式并不影响文字作品的性 质,如它可以采取计算机屏幕、打印、 手写或者印刷形式。当然,如果手写形 式形成了美术字,则可以按照美术作、授课、法庭 辩论等以口头语言形式表现尚未以文字 或者录音等形式固定下来的作品。 •需要注意的是,口述作品是尚未以文字 或者录音等形式固定下来的即兴的作品, 如果事先拟好了讲稿,事后的宣读、朗 读等就不会产生口述作品,它们是对文 字作品的表演。
著作权法保护的作品
依照作品存在的法定状态划分, 依照作品存在的法定状态划分,掌握不同类型作 品的特征。 品的特征。
文字作品 口述作品 音乐、戏剧、曲艺、舞蹈、杂技艺术作品作品 音乐、戏剧、曲艺、舞蹈、 美术、建筑作品 美术、 摄影作品 电影作品和以类似电影方法创作的作品 工程设计图、产品设计图、地图、示意图等图形作品 工程设计图 、 产品设计图 、 地图 、 和模型作品 计算机软件 民间文学艺术作品 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作品 法律、
•摄影作品
• 摄影作品是指借助器械在感光材料上或者其他介质上 记录客观物体形象的艺术作品。 记录客观物体形象的艺术作品。 从审判实践来看,构成摄影作品的因素在于: • 从审判实践来看,构成摄影作品的因素在于:摄影作 品的创作主要体现在拍摄者对拍摄地点、拍摄对象、 品的创作主要体现在拍摄者对拍摄地点、拍摄对象、 拍摄角度、光线明暗等的选择上。 拍摄角度、光线明暗等的选择上。即使在相同的拍摄 地点拍摄同样的景观, 地点拍摄同样的景观,如果拍摄者选择不同的拍摄角 度和光线,拍摄完成的作品也是不同的。 度和光线,拍摄完成的作品也是不同的。一幅作品不 同的角度、不同的明暗光线的使用, 同的角度、不同的明暗光线的使用,会产生不同的艺 术效果,会给人以不同的认知感受。审判实践中, 术效果,会给人以不同的认知感受。审判实践中,对 摄影作品的把握尺度相对比较宽松, 摄影作品的把握尺度相对比较宽松,或者说对其独创 性的要求不是很高。 性的要求不是很高。
•工程设计图、产品设计图、地图、示意图等图形作品和 工程设计图、产品设计图、地图、
模型作品
•图形作品是指为施工、生产、反映地理 现象、说明事物原理或者结构绘制的工 程设计图、产品设计图、地图、示意图 等作品。模型作品是指为展示、试验或 者观测等用途,根据物体的形状和结构, 按照一定比例制作的立体作品,如建筑 模型。
•计算机软件
计算机软件包括计算机程序及其文档。计 算机程序是指为了得到某种结果而可以 由计算机等具有信息处理能力的装置执 行的代码化指令序列,或者可被自动转 换成代码化指令序列的符号化语句序列。
•计算机软件
受保护的计算机软件的特征有如下几点: 受保护的计算机软件的特征有如下几点:
(1 ) 具有独创性 。 《 计算机软件保护条例 》 第 4 条 1 具有独创性。 计算机软件保护条例》 规定了受该条例保护的软件必须由开发者独立开发。 规定了受该条例保护的软件必须由开发者独立开发。 所谓独创并不一定要求软件作品表达的逻辑思维 是前所未有的, 是前所未有的,但该逻辑思维的表现形式一定是独创 的。 具有可感知性。 (2)具有可感知性。软件开发者头脑中的软件设 计思想并不受法律保护, 计思想并不受法律保护,只有通过客观形式表现出来 即按条例规定的那样“固定在某种有形物体上” ,即按条例规定的那样“固定在某种有形物体上”才 能受法律的保护。 能受法律的保护。 (3)具有逻辑思想性。一种软件作品必须具备合 具有逻辑思想性。 理逻辑思维,从而衍变为正确的逻辑步骤。 理逻辑思维,从而衍变为正确的逻辑步骤。
• 各国对独创性的理解
各国对创作性的理解不进行同,反映了不同的立法取向。 各国对创作性的理解不进行同,反映了不同的立法取向。 • 英国的法官一般把独创性理解为包括独立完成和足够 的创造投入两个方面的内容。 的创造投入两个方面的内容。 • 美国的法官多数把独创性理解为独立完成加上最低程 度的创造性。 度的创造性。 • 在法国,独创性指的是作者的个性。 在法国,独创性指的是作者的个性。 在德国,则对文学艺术作品和计算软件等进行了区分。 • 在德国,则对文学艺术作品和计算软件等进行了区分。 对于文学艺术作品,独创性要求一定的创作高度。 对于文学艺术作品,独创性要求一定的创作高度。 我国以及多数国家都没有创作高度的要求。 •我国以及多数国家都没有创作高度的要求。
•音乐、戏剧、曲艺、舞蹈、杂技艺术作品作品 音乐、戏剧、曲艺、舞蹈、
• 音乐作品是指歌曲、交响乐等能够演唱或者演奏的带 音乐作品是指歌曲、
词或者不带词的作品,基本表现手段为旋律、和声和 词或者不带词的作品,基本表现手段为旋律、 节奏;音乐作品可以以乐谱形式出现, 节奏;音乐作品可以以乐谱形式出现,也可不以乐谱 形式出现。戏剧作品是指话剧、歌剧、 形式出现。戏剧作品是指话剧、歌剧、地方戏等供舞 台演出的作品。 台演出的作品。 曲艺作品是指相声、快书、大鼓、 •曲艺作品是指相声、快书、大鼓、评书等为主要形式 的作品(著作权法实施条例)。需要注意的是, )。需要注意的是 的作品(著作权法实施条例)。需要注意的是,有的 已有了文字脚本,实际上形成了文字作品; 已有了文字脚本,实际上形成了文字作品;有的无文 字脚本,是由表演者代代相传下来的, 字脚本,是由表演者代代相传下来的,则是曲艺作品 与口述作品的重合。无论哪种形式的曲艺作品, 与口述作品的重合。无论哪种形式的曲艺作品,在我 国均受到著作权法的保护。 国均受到著作权法的保护。
•美术、建筑作品 美术、
•建筑作品是指以建筑物或者构筑物形式表现的有审美 意义的作品。 意义的作品。 •我国著作权法关于建筑作品的范围与世界知识产权组 织和联合国教科文组织的范围不完全一致。在我国, 织和联合国教科文组织的范围不完全一致。在我国, 建筑作品仅指建筑物本身, 建筑作品仅指建筑物本身,而其工程设计图与建筑模 型作为单独对象给以保护。应当指出, 型作为单独对象给以保护。应当指出,如果建筑物的 形式没有独创的设计成分,那么, 形式没有独创的设计成分,那么,它们就不能成为著 作权法的保护对象。建筑物的构成材料、 作权法的保护对象。建筑物的构成材料、建筑方法不 受著作权法保护。 受著作权法保护。
•独创性
•独创性概念的引入 •独创性的概念 •独创性是创作的结果 •各国对独创性的理解 •独创性和新颖性的区别
• 独创性概念的引入
作品属于文化领域,文化具有公共性、 传承性。严格来说,任何一部作品的创 作都依赖与前人的创作成果。因此,如 何不把公有领域的东西划入私有的范围 是著作权法首先面对的问题。在这里, 著作权法引入了“独创性”这一概念。 需要注意的是,著作权法并不是问思想 感情是否具有独创性,它只关注的是某 种思想、感情在某个时间是否进行了创 作性的表达。
• 实质要件
属于文学、艺术和科学领域 具有独创性 具备一定的表达形式 可以复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