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行为法三部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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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处罚法

行政处罚法

十三、法律责任

行政责任 刑事责任
不当之处,敬请批评指正。
谢谢大家!

具体行政行为: 是指国家行政主体针对特定的行政管理 对象实施的行政行为。具体行政行为的 表现形式包括: 行政征收、行政许可、 行政确认、行政监督检查、行政处罚、 行政强制、行政给付、行政奖励、行政 裁决、行政合同、行政指导、行政赔偿 等。通常以具体、完整的行政决定的形 式表现出来。具体行政行为通常具有个 别效力。 抽象行政行为:是指行政主体针对不 特定的行政管理对象实施的、制定发布 普遍性行为规则的行为。,包括行政主 体制定行政法规和行政规章的行为,也 包括行政主体制定行政措施、发布行政 命令、通知、通告、决议、决定的行为 等。
Biblioteka 地位《行政处罚法》、《行政 复议法》、《行政许可 法》, 被称为行政“法典三部 曲”,是规范政府共同行 为的重要法律。




一、行政处罚的内涵
行政处罚指具有法定管辖权的行政主体,对违反行政法规范尚未构 成犯罪的行政相对人所给予的一种制裁性的具体行政行为。




1、行政处罚的主体是行 政机关或法律法规授权的 其他行政主体。(受委托 的不是处罚主体,是实施 主体) 2、具有客观存在的、有 事实的侵犯行政管理秩序 的违法行为 。 3、对象为行政相对人。 包括公民、法人或者其他 组织 。 4、是损益性的具体行政 行为。即以惩戒为目的、 具有制裁性的具体行政行 为。
五、行政处罚的实施机关
• 1、依法具有行政处罚权的行政机关(包括经国务院批
准或者授权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决定设立的 相对集中行政处罚权的行政机关); (例如中国足协)
• 2、法律、法规授权的具有管理公共事务职能的组织;

2023年江西省新余市公务员省考公共基础知识真题(含答案)

2023年江西省新余市公务员省考公共基础知识真题(含答案)

2023年江西省新余市公务员省考公共基础知识真题(含答案)学校:________ 班级:________ 姓名:________ 考号:________一、多选题(10题)1.()并称我国“行政法典”三部曲。

A.行政强制法B.行政处罚法C.行政程序法D.行政许可法2.要加强军队党的建设,确保党从()上、()上、组织上牢牢掌握部队。

A.思想B.政治C.行动3.规范市场秩序所要建立健全的社会信用制度要以()。

A.道德为支撑B.行政为主导C.产权为基础D.法律为保障4.马克思主义中国化的三大理论成果是()A.李大钊的理论B.毛泽东思想C.邓小平理论D.“三个代表”重要思想5.2016年8月3日,由国家海洋信息中心主办的中国南海网正式开通上线。

下列有关该网站的说法正确的有()。

A.该网站为国内外了解南海问题提供一个可靠的平台B.该网站目前已开通中、英文版C.该网站旨在通过全面介绍南海问题,正面宣传我国的南海政策D.该网站展示的内容包括南海的地理位置、资源环境、主权依据等6.资源危机主要表现在()A.非再生性资源的枯竭、短缺、污染B.非再生资源的保护C.可再生性资源的锐减、退化、濒危D.可再生资源是取之不尽用之不竭的7.改革开放40年,我国广泛动员各方力量参与扶贫开发工作,构建了()互动,专项扶贫、行业扶贫、社会扶贫联动的大扶贫格局。

A.政府B.市场C.社会D.个人8.实践告诉我们,()是中华民族自立于世界民族之林的奋斗基点,()是我们攀登世界科技高峰的必由之路。

A.艰苦创业B.自力更生C.自主创新9.推动()和()协调发展是坚持和发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必然要求。

A.经济发展B.社会和谐C.物质文明D.精神文明10. 公安机关自觉地置于党委的领导之下,就是要积极主动地创造便于党委领导公安工作的条件,把接受党委的领导作为根本原则加以制度化,长期全面地贯彻执行,在这方面公安机关要做到()。

A.认真执行党委的决定,重要问题及时请示报告B.当好党委的参谋和助手C.将上级公安机关布置的工作及时报告党委,并依靠党委的领导去贯彻落实D.接受同级党委政法委员会的领导、严禁把侦查手段用于党内二、单选题(10题)11.()是当代中国的最大国情、最大实际。

第一章 行政行为概述

第一章 行政行为概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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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行政行为的服务性
近代行政法 人文精神 价值取向 人性本恶 现代行政法 强调社会的和谐、发展, 强调社会的和谐、发展,是以人性本善为 基本价值取向的 利益一致 服务与合作的关系 是一种互相合作、 是一种互相合作、信任的关系
关系状态上 利益冲突的 行为上 观念上 对抗的关系 相互不信任
行政行为被认 行政行为 为是一种主权 者的命令 特征 ——命令性 命令性
私行为; 私行为; 行政事实行为; 行政事实行为; 重复处理行为; 重复处理行为; 准备行为; 准备行为;
(一)私行为 行政机关未行使行政职权,主体身 份出现所进行的行为。(商品买卖行为) 份出现所进行的行为。(商品买卖行为) 。(商品买卖行为 #
(二)行政事实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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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行政活动 行政活动是指行政主体利用行政职权所实施的影响 利用行政职权所实施的影响行政相 行政活动是指行政主体利用行政职权所实施的影响行政相 公法活动。 对人合法权益的公法活动 对人合法权益的公法活动。
1、行政活动的主体是行政主体; 、行政活动的主体是行政主体; 2、行政活动是公法上的,运用行政职权的活动; 、行政活动是公法上的,运用行政职权的活动; 3、行政活动会对行政相对人的合法权益产生影响: 、行政活动会对行政相对人的合法权益产生影响: 直接影响:行政主体以自己的意思表示希望产生某种法律效果, 直接影响:行政主体以自己的意思表示希望产生某种法律效果,而 行政行为 且依其意思表示的内容,发生某种法律效果——行政行为 且依其意思表示的内容,发生某种法律效果 间接影响:行政主体行使职权时,不以对相对人的权利、 间接影响:行政主体行使职权时,不以对相对人的权利、义务产 生某种特定的法律效果为目的。其目的只是某种事实状态——行政事实行为 生某种特定的法律效果为目的。其目的只是某种事实状态 行政事实行为 行政指导行为;行政通知行为。 行政指导行为;行政通知行为。

行政正当性需求的回归_中国新行政法概念的提出_逻辑与制度框架

行政正当性需求的回归_中国新行政法概念的提出_逻辑与制度框架

清华法学Tsinghua La w ReviewVol 13,No 12(2009)行政正当性需求的回归———中国新行政法概念的提出、逻辑与制度框架王锡锌3摘 要 从形式上看,行政法所关注的是行政活动的“合法律性”,但这种对形式合法性的关注,本质上却是为了解释和评价行政活动的民主正当性。

传统行政法的逻辑是通过形式合法性而解释行政正当性,其核心技术是评估行政与法律的一致性。

随着行政内部功能变异和外部环境变迁,传统模式的解释框架所需的前提条件,在当代行政现实中已很难满足,这导致通过形式合法性而向行政活动“传送”正当性的模式面临功能障碍。

因此,当代行政提出了行政正当性回归的直接吁求。

回应这一现实,应当在反思传统行政法合法化逻辑与制度框架基础上,引入直接面向行政正当化需求的资源,拓展“新行政法”的制度框架和模式。

关键词 行政合法性 行政正当性 行政法模式 新行政法一、正当性需求的回归:问题和概念界定正当化问题在行政法领域是一个核心问题。

尽管从形式上看,行政法所关注的是行政活动的合法性而非正当性,但在本质上,行政法所面对的根本性问题是:非民选的、无需对选民负责的行政系统及其官员,其行使权力的活动如何才能得到正当化?〔1〕法律意义上的合法性之所3〔1〕北京大学法学院教授。

北京大学法学院博士研究生田飞龙为本文写作提供了诸多支持,特此致谢。

这里所使用的“合法性”概念,综合《当代牛津简明英语词典》和《朗文当代英语词典》的解释,是指“拥有为普遍的行为标准所承认的正当理由状态”。

《布莱克维尔政治学百科全书》对合法性的解释是:“任何一种人类社会的复杂形态都面临的一个问题,即该社会的秩序是否合为什么应该获得其成员的忠诚。

”参见〔英〕米勒、波格丹诺主编:《布莱克维尔政治学百科全书》,邓正来等译,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2002年版,第439~440页。

在本文中,笔者用“正当化”或者“合法化”指称获得正当性的过程。

王锡锌:行政正当性需求的回归以最终需要回溯到政治意义上的正当性,是因为在涉及公共权力行使的公法的背后,总是存在一种关于国家的政治理论。

行政法专题讲解(二):行政行为三部曲+

行政法专题讲解(二):行政行为三部曲+
行政强制措施: 二人以上
所有的行政强制措施,均须由行 政机关负责人批准方可实施
行政强制措施须由行政机关具备 资格的执法人员实施

【案例】 案例一:因城市急速发展的缘故,带来了企业事务繁多,也令工商行政管理机关经常显 得不堪重负。A 区工商局因近期业务量骤增,遂委托 A 区城管局实施餐饮行业经营许可职能。 瑞瑞遂向 A 区城管局申请开火锅店。 【问题】 (1)在案例一中,A 区工商分局可以将其工商营业的许可权委托给管理公共事务的事 业组织吗?委托 A 区城管局行使许可权,是否需要公告?若需要公告,则是应当公告还是可 以公告? (2)如果 A 区工商分局委托区城管局实施行政处罚,是否需要公告?A 区工商分局可 以委托管理公共事务的事业组织实施行政处罚吗? (3)对于餐饮行业的消防、工商、卫生、环保等许可职能,省政府可否决定由城管机 关统一行使?相应的处罚权呢?
行政法专题讲解(二):行政行为三部曲
舒扬 崔学文
1.司法部的考试大纲,以及司法部的三大本教材等都是先讲许可,再讲处罚,最后讲强 制。但是我们今天的三部曲却是先讲处罚,再讲许可,最后讲强制。为什么这么安排行政行 为法的体系结构呢?
2.关于行政处罚的设定问题、实施问题、听证制度设计、程序问题。 (1)关于设定:
案例三:经调查,瑞瑞果然是违法经营,区城管局以其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经营对其作 出罚款 20 万的行政处罚,并责令停业整顿,没收了所有生产经营设备。瑞瑞拒不履行该处 罚决定,在法定期限内,既不申请复议也不提起诉讼。
【问题】 (1)瑞瑞可否申请听证?听证是否需要公告?听证笔录是否排他?A 区城管局可否依 职权主动启动听证程序?能否总结一下三部曲的公告制度? (2)城管局认为,扣押行为系过程性行政行为,瑞瑞对扣押行为不服,不得行政诉讼, 你认为这一理由成立么? (3)若瑞瑞拒不履行该处罚决定,则区城管局该怎么办?

拉链马路行政组织案例分析

拉链马路行政组织案例分析

拉链马路行政组织案例分析行政法案例分析题考查范围-舒扬一、行政法的基本原则在行政法基本原则的六项原则中,程序正当原则、诚实守信原则是两个重点。

(一)关于程序正当原则程序正当原则,是指行政机关实施行政管理,特别是行政机关作出影响行政相对人合法权益的行政行为,应当遵循正当法律程序,推进公开行政,实现公众参与,充分保障行政相对人的各项权利能够得到充分有效的行使与实现。

具体包含行政公开原则,公众参与原则以及回避原则。

另外,遵守行政行为所要求的特殊程序,亦属于程序正当原则的基本要求。

正当程序行政机关作出行政决定应当严格遵循法定程序,依法保障行政管理相对人、利害关系人的知情权、参与权和救济权。

在对当事人作出不利决定前,应当告知当事人作出行政决定的事实、理由和依据,并听取当事人的陈述、申辩。

(二)关于诚实守信原则主要包含两个方面:一是行政机关所发布的信息应当全面、准确和真实;二是行政机关要信守承诺,保护相对人的信赖利益。

只有是基于法定事由并经法定程序才可以撤销、变更其所作出的行政行为,并且要给相对人以合理的补偿。

二、行政组织法主要是关于行政主体的界定问题行政主体,享有行政职权,能以自己的名义行使国家行政职权,作出影响行政相对人权利义务的行政行为,并能独立承担法律责任的行政机关和授权组织。

行政主体三要素:“权”、“名”“责”相统一。

只有是行政主体,才能独立承担法律责任,成为行政救济行为的主体。

三、行政行为法包含抽象行政行为、具体行政行为和行政公开行为。

(一)抽象行政行为在抽象行政行为一节,主要关注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的附带审查问题。

一是注意附带审查的范围和条件,二是附带审查的规范性文件须为被诉行政行为所依据的规范性文件;三是在诉讼中提出附带审查的时限问题。

另外,若行政立法违反法定权限和程序,会造成该立法性文件不合法的问题,进而带来依据其作出的行政行为的合法性问题,也就是法律适用依据错误的问题。

(二)具体行政行为总论在具体行政行为总论部分,主要关注具体行政行为的界定(主要是与抽象行政行为的区分问题)、成立要件以及合法性要件这三个问题。

行政行为概述

行政行为概述

行政行为概述行政行为是国家机关、政府部门以及其他行政机构依照法律、法规、规章等规范性文件规定的权限和程序,对社会成员进行治理、管理、服务等活动的行为。

行政行为包括行政强制、行政许可、行政奖励和行政裁决等。

行政行为是国家行政机关和公务员履行职责的重要方式,是国家权力的具体表现。

行政行为具有强制性和约束性,对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有着直接的、具体的影响。

行政行为的实施需要符合法定程序,行政机关必须依法行使行政权力,确保行政行为的合法性、公正性和有效性。

行政行为主要包括以下几种形式:一、行政许可。

行政许可是国家行政机关对特定的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按照法定的条件和程序,发出允许其从事某项特定活动的证明文件或决定。

例如,公民需要申请驾驶执照、办理护照等都需要行政许可。

行政许可具有明确的合法性,许可证明文件具有法律效力,被许可人有权依法进行相应的活动。

行政机关在行使许可权力时,应当公平、公正、公开,遵循法定原则,不得滥用权力。

二、行政强制。

行政强制是国家机关在法律授权下,对违反法律、法规的行为采取的强制措施。

行政强制主要包括罚款、没收违法所得、责令停产停业、查封、拆除等。

行政强制具有强制性和单方面性,行政机关在行使强制权力时必须符合法定程序,确保强制措施的合法性和合理性,保障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三、行政奖励。

行政奖励是国家行政机关根据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的行为表现,对其给予肯定、奖励和荣誉的行为。

行政奖励既可以是物质奖励,也可以是名誉奖励。

行政奖励可以激发公民和组织的积极性和创造性,鼓励其为社会发展做出积极贡献。

行政机关在进行行政奖励时,要公平、公正、公开,遵循法定原则,确保奖励的公正和合理。

四、行政裁决。

行政裁决是国家行政机关根据法定职权,对涉及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的权益纠纷或争议进行裁断的行为。

行政裁决具有权威性和终局性,一般情况下不可再审。

行政裁决的实施应当符合法定程序,裁决结果应当公正、合理、有利于社会公共利益的维护。

行政法知识点总结

行政法知识点总结

1. 合法行政原那么包括:法律优先;法律保留。

两个子原那么之间的关键区别在于行政机关的行为是不是有法律授权2. 程序合法原那么包括:行政公布;公众参与;回避(口诀:我公布去参与回避)3. 权责统一原那么包括:行政效能;行政责任4. 合理行政原那么包括:公正平等对待当事人;考虑相关因素、不考虑无关因素;比例原那么(用副作用标准、最小侵害标准来判定,专门结合行政强制制度考查)5. 高效便民原那么包括:行政效率;便利当事人6. 老实守信原那么包括:行政信息真实、全面;信任利益爱惜原那么(专门结合行政许可的撤回与补偿制度考查)7. 只有行政主体才能成为行政诉讼的被告、行政复议的被申请人和行政补偿的补偿义务机关。

考试中判定行政主体只要确信行政组织符合“权”与“名”两个要件即可8. 国务院各组成部门的职能分派:办公厅协助领导处置日常事务;组成部门履行国务院大体行政治理职能;直属机构主管“专门业务”;办事机构办理“专门事项”;部管局主管“特定业务”;议事和谐机构承担组织和谐工作、无内设机构与人员编制、特定情形下经国务院同意规定临时性治理方法9. 国务院各组成部门的设置程序:组成部门由中编委提出方案、国务院常务会议通过、总理提请全国人大或常委会决定;直属机构\办事机构\部管局\议事和谐机构或机关职能调整由中编委提出方案、国务院决定;司级内设机构由中编委审核方案、国务院批准(与国务院编制增减程序相同);处级内设机构由设立该机构的部门自己决定、报中编委备案10. 公事员的范围条件,同时知足:依法履行公职;纳入行政编制;国家财政负担工资福利。

但因犯法受过刑事惩罚、被开除公职的不能成为公事员11. 公事员身份的获取:主任科员以下通过考试录用(试用期 1 年,期内可取消录用);面向社会公布选拔厅局级正职以下领导职务或副调研员以上非领导职务;聘用制公事员12. 聘用制公事员:专业技术职位或辅助职位能够聘用、保密职位不能聘用;能够直接聘用也能够参照公事员考试程序聘用;依据公事员法和聘用合同治理、一样 1-5 年;聘用合同不需要批准、只需向主管部门备案;实行协议工资、发生争议通过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仲裁13. 公事员的辞职包括志愿辞职和引咎辞职,可是后者只是用于领导职务的公事员,而且并非退出公事员队伍14. 公事员不准辞职的情形:未满最低效劳年限;涉密职位未满脱密期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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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行为法三部曲: 行政行为法三部曲: 1、行政处罚法;2、行政许可法;3、行政强制法。

2 行政许可的设定权,是指哪一级国家机关有权设定行政许可、以何种形式设定行政许可、设定行政许可有哪些限制以及设定行政许可需要遵循哪些规则。

它属于立法行为的范畴。

这是行政许可法需要解决的又一个重要问题。

经过反复研究论证,行政许可法对此从四个方面作了规定:
第一,行政许可的设定主体,就是有权设定行政许可的国家机关。

行政许可法规定,全国人大及其常委会,国务院,省、自治区、直辖市人大及其常委会,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依照行政许可法规定的权限可以设定行政许可。

其他国家机关,包括国务院部门,一律无权设定行政许可。

第二,行政许可的设定形式,就是什么样的规范性文件才能设定行政许可。

行政许可法规定,法律,行政法规,国务院的决定,地方性法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规章,在行政许可法规定的权限范围内可以设定行政许可;其他规范性文件,包括国务院部门规章,一律不得设定行政许可。

第三,行政许可设定权限。

行政许可法对设定行政许可的权限作了三个方面的规定:
一是,凡行政许可法规定可以设定行政许可的事项,法律都可以设定行政许可。

二是,对可以设定行政许可的事项,尚未制定法律的,行政法规可以设定行政许可。

必要时,国务院可以通过发布决定的方式设定行政许可,实施后,除临时性行政许可事项外,应当及时提请全国人大及其常委会制定法律,或者自行制定行政法规。

三是,对于可以设定行政许可的事项,尚未制定法律、行政法规的,地方性法规可以设定行政许可;尚未制定法律、行政法规和地方性法规,因行政管理需要,确需立即实施行政许可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可以设定临时性的行政许可。

临时性行政许可实施满一年需要继续实施的,应当提请本级人大及其常委会制定地方性法规。

但是,地方性法规、地方政府规章不得设定应当由国家统一确定的有关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资格、资质的行政许可,不得设定企业或者其他组织的设立登记及其前置性行政许可。

其设定的行政许可,不得限制其他地区的个人或者企业到本地区从事生产经营和提供服务,不得限制其他地区的商品进入本地区市场。

第四,设定行政许可应当遵循的规则。

为了提高设定行政许可的合理性、可行性,行政许可法规定设定行政许可必须遵循下列规则:
一是,设定行政许可,应当明确规定行政许可的实施机关、条件、程序、期限;
二是,起草法律草案、法规草案和省级人民政府规章草案,拟设定行政许可的,起草单位应当采取听证会、论证会等形式听取意见,并向制定机关说明设定该行政许可的必要性、对经济和社会可能产生的影响以及听取和采纳意见的情况;
三是,行政许可的设定机关应当定期对其设定的行政许可进行评价,对于随着形势的发展不再需要实施行政许可的,应当对设定该行政许可的规定及时予以修改或者废止。

实施行政许可的主体。

行政许可作为一项重要的行政权力,原则上只能由行政机关实施。

因此,行政许可法规定,行政许可由具有行政许可权的行政机关在其法定职权范围内实施。

同时,从我国目前的实际情况出发,行政许可法又作了两点补充性规定。

一是法律、法规授权的具有管理公共事务职能的组织,在法定授权范围内,以自己的名义实施行政许可;二是行政机关在其职权范围内,依照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可以委托其他行政机关实施行政许可。

另外,为了方便群众,提高行政效率,根据行政管理体制改革的精神,行政许可法对行政许可的实施体制还作了三个方面的规定:
一是,相对集中行政许可权。

就是经国务院批准,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根据精简、统一、效能的原则,可以决定一个行政机关行使有关行政机关的行政许可权。

二是,“一个窗口”对外。

就是行政许可需要行政机关内设的多个机构办理的,该行政机关应当确定一个机构统一受理行政许可申请,统一送达行政许可决定。

三是,统一办理、联合办理或者集中办理。

行政许可依法由地方人民政府两个以上部门分别实施的,本级人民政府可以确定一个部门受理行政许可申请并转告有关部门分别提出意见后统一办理,或者组织关部门联合办理、集中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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