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务院:医疗机构提升防控救治能力,专项督导检查即将开展!
应急医疗救治措施督导检查报告

应急医疗救治措施督导检查报告一、背景介绍应急医疗救治是指在突发公共卫生事件、自然灾害、事故灾难等紧急情况下,对伤病员进行快速、有效的医疗救治。
为确保应急医疗救治能够及时、有效地开展,我作为督导人员,对某地区的应急医疗救治措施进行了检查和评估,并撰写本报告,以提供合理的改进建议。
二、检查组成员本次应急医疗救治措施督导检查由我担任组长,另有两名协助人员,共同对某地区的医疗救治工作进行全面评估。
三、检查内容1. 组织体系和应急预案对该地区的应急医疗救治组织体系和应急预案进行了详细了解。
经核查,该地区设立了应急医疗救治指挥部,预案完备,明确了各部门、各级别人员的职责分工,并有专门的培训计划,确保人员熟悉应急救治流程。
2. 设备和资源储备对该地区的医疗救治设备和资源进行了检查。
发现该地区建立了完善的医疗救治设备储备体系,设备种类齐全、数量足够,并且进行了定期检修和维护。
同时,该地区还建立了医疗救护队伍,实施了定期培训,保证有足够的专业人员参与应急医疗救治工作。
3. 应急医疗救治培训和演练对该地区的应急医疗救治培训和演练情况进行了考察。
发现该地区定期开展培训和演练,包括基础理论知识培训、操作培训和实战演练等内容,培训水平和演练效果良好。
但建议进一步加强培训计划的科学性和针对性,提高应急救治能力。
4. 信息报告和交流合作机制对该地区的信息报告和交流合作机制进行了检查。
发现该地区建立了健全的信息报告和交流合作机制,能够及时掌握并报告灾情,并能与其他地区进行有效的协同合作。
但鉴于应急医疗救治的特殊性,建议进一步完善信息共享和交流机制,提高信息传递的速度和准确性。
四、问题和建议基于对该地区应急医疗救治措施的检查评估,结合实际情况,我将发现的问题和改进建议列举如下:1. 建议进一步加强基层医疗机构的应急救治能力,提高应对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能力。
2. 建议加强应急医疗救治设备的更新和维护工作,确保设备的完好性和可靠性。
国家卫生健康委员会关于政协十三届全国委员会第三次会议第4858号(医疗体育类529号)提案答复的函

国家卫生健康委员会关于政协十三届全国委员会第三次会议第4858号(医疗体育类529号)提案答复的函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国家卫生健康委员会•【公布日期】2020.09.30•【文号】•【施行日期】2020.09.30•【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医疗机构与医师,卫生应急正文关于政协十三届全国委员会第三次会议第4858号(医疗体育类529号)提案答复的函委员您好:你们提出的《关于全面提升我国医疗机构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实验室检测能力的提案》收悉,经商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国家药监局,现答复如下:一、工作现状和进展情况党中央、国务院高度重视公共卫生服务体系建设发展,习近平总书记多次作出重要批示指示,要求总结经验、吸取教训,织牢织密防护网、筑牢筑实隔离墙。
全面做好公共卫生补短板、强弱项、堵漏洞各项工作。
(一)印发实施公共卫生防控救治能力建设方案。
我委会同国家发展改革委、国家中医药局印发实施《公共卫生防控救治能力建设方案》(以下简称《建设方案》),重点加强以下方面建设:一是区分县、地市、省、国家疾控能力建设的不同侧重点,支持疾病预防控制体系现代化建设。
基本实现每个省都有一个达到生物安全三级(P3)水平的实验室,每个地级市都有一个达到生物安全二级(P2)水平的实验室,提升重大传染病检测“一锤定音”能力和突发传染病防控快速响应能力。
二是结合县城城镇化补短板建设,全面提升县级医院救治能力,筑牢疫情防控救治第一道关口。
综合考虑城镇化、交通条件、人口规模、易地扶贫搬迁人口公共服务需要,强化县级医院(含中医医院)感染性疾病科、传染病区建设。
同时,突出平战转换能力,明确不同人口规模的县在疫情期间开放传染病床位数的要求,以及县级医院重症监护病区、床位扩增要求。
三是以“平战结合、分层分类、高效协作”为原则,构建分层分级分流的城市传染病救治网络。
按照不同规模城市人口,分类明确传染病床位数配置要求。
医疗救治督查情况汇报

医疗救治督查情况汇报尊敬的领导:根据上级安排,我对医疗救治督查情况进行了汇报。
在过去一段时间内,我们对医疗救治工作进行了全面督查,并将督查情况进行了总结和分析,现将情况汇报如下:一、医疗资源配置情况。
我们对各地医疗资源的配置情况进行了全面的督查,发现了一些问题。
一些地区医疗资源配置不均衡,城乡之间存在较大差距,部分基层医疗机构设施陈旧,设备不完善,人才短缺等问题。
针对这些问题,我们已经向相关部门提出了整改建议,并督促各地加强医疗资源的配置和建设,提高医疗服务水平。
二、医疗救治能力情况。
针对医疗救治能力,我们开展了深入的督查工作。
发现一些地区医疗机构在应急救治能力方面存在不足,医疗团队协作不够紧密,医疗救治设备不够先进等问题。
我们已经要求各地医疗机构加强医疗救治能力的提升,加强医疗团队建设,更新设备设施,提高救治效率。
三、医疗质量安全情况。
医疗质量安全一直是我们关注的重点,我们对各地医疗机构的医疗质量安全情况进行了全面督查。
发现一些地区医疗机构存在医疗事故隐患,医疗质量管理不到位,医疗安全风险较大等问题。
我们已经要求各地医疗机构严格按照相关规定加强医疗质量安全管理,确保医疗安全。
四、医疗服务态度情况。
医疗服务态度直接关系到患者的就医体验,我们对各地医疗机构的医疗服务态度进行了督查。
发现一些地区医疗机构存在服务态度恶劣,患者投诉较多等问题。
我们已经要求各地医疗机构加强医疗服务态度培训,提高医务人员的服务水平,改善患者就医体验。
五、医疗费用管理情况。
医疗费用管理一直是社会关注的焦点,我们对各地医疗机构的医疗费用管理情况进行了督查。
发现一些地区医疗费用管理不规范,存在乱收费、超标收费等问题。
我们已经要求各地医疗机构加强医疗费用管理,依法合规收费,保障患者合法权益。
综上所述,通过对医疗救治工作的全面督查,我们发现了一些问题,并及时提出了整改建议。
我们将继续加大对医疗救治工作的督查力度,确保医疗资源配置合理、医疗救治能力提升、医疗质量安全保障、医疗服务态度改善和医疗费用管理规范。
2024年卫生部医疗安全百日专项检查活动方案

2024年卫生部医疗安全百日专项检查活动方案一、背景介绍为进一步加强医疗机构的管理与服务水平,确保患者的医疗安全和医疗质量,卫生部计划于2024年开展医疗安全百日专项检查活动。
本方案旨在明确活动目标、组织实施方案、检查内容和方法、整改措施,并确保活动取得实效。
二、活动目标1. 提升医疗机构的医疗安全管理水平。
2. 确保医疗机构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要求。
3. 发现和纠正医疗机构中存在的安全隐患和问题。
4. 加强医疗机构与患者的沟通和信息交流。
三、组织实施方案1. 组织机构活动组织机构由卫生部成立,设立领导小组和工作小组,分别负责活动的组织策划和具体实施工作。
2. 工作安排(1)确定活动时间:活动将从XX年XX月XX日开始,持续100天。
(2)明确工作职责:领导小组负责整体协调和指导工作;工作小组负责具体实施和组织协调工作。
(3)制定检查计划:根据活动目标和检查内容,制定详细的检查计划,并将其公开和向相关单位通报。
3. 资金保障活动经费由卫生部进行统一安排,确保活动顺利进行。
四、检查内容和方法1. 检查内容(1)医疗机构的组织架构和人员配置情况。
(2)医疗机构的医疗安全管理制度和相关政策的制定和执行情况。
(3)医疗机构的医疗设备设施的安全性和运行状况。
(4)医疗机构的药品和医疗器械管理情况。
(5)医疗机构的感染控制措施和医疗废物处理情况。
(6)医疗机构的医疗质量和安全事件的报告和处理情况。
2. 检查方法(1)抽查和核查:对医疗机构进行现场抽查和核查,重点检查医疗安全管理制度的制定和执行情况。
(2)听证会:邀请医疗机构的相关人员参加听证会,听取医疗机构和患者的意见和建议。
(3)数据分析:对医疗机构的相关数据进行分析和比对,发现异常情况和问题。
五、整改措施1. 检查反馈对医疗机构的检查结果进行反馈,向医疗机构提出问题和整改建议,并要求医疗机构在一定时间内制定整改方案。
2. 整改跟踪对医疗机构的整改方案进行跟踪和监督,确保整改措施的落实和效果。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推动疾病预防控制事业高质量发展的指导意见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推动疾病预防控制事业高质量发展的指导意见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国务院办公厅•【公布日期】2023.12.25•【文号】国办发〔2023〕46号•【施行日期】2023.12.25•【效力等级】国务院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传染病防控正文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推动疾病预防控制事业高质量发展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23〕46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国务院各部委、各直属机构:疾病预防控制体系是保护人民健康、保障公共卫生安全、维护经济社会稳定的重要保障。
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改革完善疾控体系的决策部署,推动疾控事业高质量发展和健康中国战略目标实现,经国务院同意,提出如下意见。
一、总体要求(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立足新发展阶段,完整、准确、全面贯彻新发展理念,加快构建新发展格局,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牢固树立总体国家安全观,整体谋划疾控事业发展、系统重塑疾控体系、全面提升疾控能力,更好发挥疾控事业在国家整体战略中的重要作用。
(二)发展目标。
到2030年,完善多部门、跨地区、军地联防联控机制,建成以疾控机构和各类专科疾病防治机构为骨干、医疗机构为依托、基层医疗卫生机构为网底,军民融合、防治结合、全社会协同的疾控体系,健全集中统一高效的传染病疫情监测预警和应急指挥体系,形成体制健全、机制顺畅、权责清晰、功能完善、运行高效、协同联动、保障有力的工作局面。
二、系统重塑疾控体系(三)强化疾控机构核心职能。
做强中国疾控中心,重点强化疾病预防控制、卫生应急、科学研究、教育培训、全球公共卫生合作等职能。
做优省级疾控中心,重点强化省域传染病疫情和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处置、实验室检验检测、应用性技术研究、公共卫生信息统筹管理和大数据分析利用、对外合作交流等职能。
边境省份疾控中心强化跨境传染病防控合作。
做好市、县级疾控中心重新组建工作,稳妥有序推进与同级卫生监督机构整合,强化疫情防控和卫生健康行政执法职能,确保疾控和卫生监督工作全覆盖、无死角。
国家疾控局、国家卫生健康委、国家中医药局关于印发《医疗机构传染病防控责任清单》的通知

国家疾控局、国家卫生健康委、国家中医药局关于印发《医疗机构传染病防控责任清单》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国家疾病预防控制局,国家卫生健康委员会,国家中医药管理局•【公布日期】2023.10.11•【文号】国疾控传防发〔2023〕21号•【施行日期】2023.10.11•【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传染病防控正文关于印发《医疗机构传染病防控责任清单》的通知国疾控传防发〔2023〕21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疾控局、卫生健康委、中医药局:为贯彻落实《关于进一步完善医疗卫生服务体系的意见》有关要求,进一步强化医疗机构公共卫生职责,推动医疗机构落实传染病预防控制责任,我们制定了《医疗机构传染病防控责任清单》。
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国家疾控局国家卫生健康委国家中医药局2023年10月11日医疗机构传染病防控责任清单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改革完善疾病预防控制体系的决策部署,以及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完善医疗卫生服务体系的意见》的有关要求,进一步强化医疗机构公共卫生职责,推动医疗机构落实传染病预防控制责任,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疫苗管理法》《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条例》等,制定本清单。
一、传染病预防控制组织管理要求(一)传染病防控工作机制。
医疗机构应当成立由主要负责同志或分管负责同志任组长的传染病预防控制工作领导小组,制定工作方案,明确岗位职责。
医疗机构接受疾病预防控制部门组织的对传染病预防控制工作的技术指导、检查考核和业务培训等。
(二)传染病防控工作考核。
医疗机构应当建立机构内传染病预防控制工作考核机制,定期进行考核评估,并纳入机构内绩效管理。
(三)传染病防控科室设置和人员配备。
二级以上医疗机构应当有专门的科室并指定专门的人员承担传染病预防控制工作。
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应当有专门的科室或指定专(兼)职人员负责传染病预防控制工作。
国家卫生健康委员会对十三届全国人大三次会议第9835号建议的答复

国家卫生健康委员会对十三届全国人大三次会议第9835号建议的答复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国家卫生健康委员会•【公布日期】2020.10.10•【文号】•【施行日期】2020.10.10•【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医疗机构与医师,传染病防控正文对十三届全国人大三次会议第9835号建议的答复代表您好:您提出的《关于加强传染病诊疗相关医务人员培养的建议》收悉,根据我委工作职能,现答复如下:一、工作现状和进展情况(一)关于构建支撑传染病公共卫生事件的人才培养体系和卫生课程体系。
1.加强防治复合型公共卫生人才培养力度。
将预防医学科业纳入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专业目录,鼓励临床医学专业本科毕业生参加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探索复合型公共卫生医师培训模式。
遴选预防医学科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专业基地55个。
2018年,在北京、上海、江苏、浙江等13个省(区、市)启动疾控机构公共卫生医师规范化培训试点工作,印发《疾病预防控制机构公共卫生医师规范化培训试点方案》《疾病预防控制机构公共卫生医师规范化培训大纲(试行)》《疾病预防控制机构公共卫生医师规范化培训基地标准(试行)》,指导各地遴选培训基地17个,累计招收培训公共卫生医师248人,着力培养防治复合型公共卫生人才。
2.加强传染病防治相关领域拔尖领军人才培养。
我委一直注重传染病科研人才培养和团队建设,牵头组织实施的“重大新药创制”和“艾滋病和病毒性肝炎等重大传染病防治”科技重大专项,探索适合本专项特点的人才引进和培养机制,持续支持包括高校、科研院所及传染病专科或综合医院的传染病科室,相关成果共获得国家级科技奖励22项,聚集、培养一大批领军骨干人才和青年英才。
通过实施科研专项,一批传染病学医学科学家脱颖而出,共入选两院院士7名,众多科研骨干成为此次新冠肺炎疫情中科研攻关的中坚力量。
(二)关于提高传染病诊疗相关医务人员薪资待遇。
1.建立符合医疗行业特点的薪酬制度。
国家卫生健康委员会对十三届全国人大二次会议第8866号建议的答复

国家卫生健康委员会对十三届全国人大二次会议第8866号建议的答复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国家卫生健康委员会•【公布日期】2020.09.09•【文号】•【施行日期】2020.09.09•【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医疗机构与医师正文对十三届全国人大二次会议第8866号建议的答复代表您好:您提出的《关于推进制度和技术创新提升医疗卫生服务水平增加医务人员获得感的建议》收悉,经商工业和信息化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现答复如下:一、工作现状和进展情况广大医务人员是守护人民群众生命安全的“健康卫士”,在此次新冠肺炎疫情防治工作中顽强拼搏、无私奉献,展现医者仁心的崇高精神和新时代医务工作者的良好形象。
提高医务人员幸福感、获得感、安全感是深化医改的重要目标之一,对促进卫生健康事业高质量发展具有重要意义。
我委历年来高度重视医务人员的各项保障工作,始终坚持把解决好“人”的问题放在突出位置,将医务人员作为卫生健康事业发展的重要战略资源,从提高薪酬待遇、拓宽发展空间、改善执业环境、减轻工作负担、提升社会地位等方面入手,全力调动医务人员积极性、主动性、创造性。
我委通过改革职称评审和薪酬制度、完善医疗纠纷处置、精细化管理医患关系等各项工作,持续优化医务人员考核制度和政策环境,积极营造良好的医患关系。
同时,通过推动发展“互联网+医疗”、实施分级诊疗、开展家庭医生签约服务等工作,统筹协调医疗资源,全面提升医疗服务效率,多角度、多层次、多渠道为医务人员减轻从业负担。
二、关于所提建议的答复(一)不断完善职称评审和薪酬制度。
我委积极改革完善职称评审制度,建立符合医疗行业特点的薪酬制度,调动广大医务人员积极性,给医务人员提供更好的职业规划。
一是会同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印发《关于进一步改革完善基层卫生专业技术人员职称评审工作的指导意见》,明确不再将论文、职称、外语等作为基层卫生专业技术人员申报职称的前置条件,强调评审指标要“接地气”,符合工作实际,实现“干什么评什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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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务院:医疗机构提升防控救治能力,专项督导检查即将开展!
针对复工复产逐步推进、疫情境外输入压力不断增大、离汉离鄂通道管控措施解除,以及无症状感染者存在一定传播风险的情况,国务院印发《《关于进一步巩固成果提高医疗机构新冠肺炎防控和救治能力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
《通知》从七个方面对相关工作提出了要求,并明确了将于4月20日前开展一次专项督导检查,及时发现医疗机构内疫情防控和救治工作的薄弱环节,对改进工作进行指导,推动各地各医疗机构做好应对疫情准备。
01
完善门急诊预检分诊管理
医疗机构要严格落实《医疗机构传染病预检分诊管理办法》要求,做好患者的分诊分流和风险管控。
在门急诊规范设置预检分诊点,指派有专业能力和经验的感染性疾病科或相关专业的医师,充实预检分诊力量。
对就诊患者要查看健康码,要求佩戴口罩,并重点询问是否存在发热、咳嗽等呼吸道疾病症状体征,以及是否与新冠肺炎患者密切接触、有疫情高发地区旅居等流行病学史,对患者进行体温测量。
将发热患者及高
度怀疑新冠肺炎患者规范转移到发热门诊就诊。
有条件的地区,可结合预约诊疗工作,开展先线上后现场的两次预检分诊。
02
加强发热门诊设置管理
各地要支持医疗机构加强发热门诊建设。
发热门诊要设置在医疗机构内相对独立的区域,通风良好,有醒目标识,有独立卫生间,通道和分区设置符合要求,配备专用设备设施,最大程度保证检查治疗在发热门诊内完成。
发热门诊定时消毒,所有人员均应当佩戴一次性医用口罩,做好防护。
经问诊、体格检查等不能除外新冠病毒感染的,应当进行核酸检测等相关检查,进一步排除新冠病毒感染。
对新冠肺炎疑似或确诊患者,医务人员应当按照有关规定登记、报告和隔离,及时转入定点医院进一步诊断或治疗,不得擅自允许患者自行转院或离院。
03
做好分时段预约诊疗和互联网诊疗咨询
各地要大力支持医疗机构加强信息化建设,开展预约挂号、预约检查和预约治疗,合理分配就诊时间,实现分时段预约就诊,减少人群现场聚集。
将预约诊疗纳入医疗机构制度建设,逐步扩大预约范围,最终实现非急诊患者全部“先预约、后就诊”的目标。
推进信息共享,实现线上预约诊疗时,有效识别“四类人员”(确诊病例、疑似病例、发热症状患者、密切接触者),并采取针对性措施降低交叉感染风险。
充分利用
“互联网+医疗”优势,积极提供线上健康评估、健康指导、健康宣教、就诊指导、慢病复诊、心理疏导等服务,做好互联网诊疗咨询工作。
04
强化感染防控和医务人员防护
各地要加大院内感染防控投入力度,从资金、人员、物资等方面加强支持保障。
医疗机构要严格落实《国家卫生健康委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疫情期间医疗机构感染防控工作的通知》(国卫办医函〔2020〕226号)和《新冠肺炎疫情期间医务人员防护技术指南(试行)》(国卫办医函〔2020〕155号)要求。
进入医疗机构的各类人员均应当正确选择和佩戴口罩、正确进行手卫生,做好环境通风管理。
在为疑似和确诊新冠肺炎患者提供诊疗服务时,根据操作风险高低,在标准预防的基础上,做好额外预防。
对不重视感控工作、不落实感控基本要求,导致出现严重院内感染事件的,要按照规定对医疗机构和相关责任人作出处理。
05
提高医疗机构实验室检测能力
各地要采取措施加强医疗机构实验室建设,使三级综合医院均具备符合生物安全二级以上标准的临床检验实验室。
对医疗资源相对缺乏、实验室检测能力相对薄弱、疫情防控压力较大的地区,特别是陆路边境口岸,要优先支持建设。
要结合日常诊疗需求,按照“平战结合”原则,选择1家综合实力强的县级医疗机构予以重点支持,实现县域内医疗机构具
备核酸检测能力。
对发热门诊就诊患者和门急诊高度怀疑感染新冠病毒的患者,要及时进行核酸检测,实行应检尽检。
鼓励医疗机构根据所在地区疫情防控响应级别、风险等级,以及入院患者的旅居史等特点,采取适当方式在患者入院前完成新冠病毒核酸检测筛查,及时发现新冠病毒感染者。
各地对医疗机构新冠病毒核酸检测情况进行日报告。
各省份于每日12:00前报送前一日检测情况(具体要求详见附件),首次报送时间为4月13日。
06
做好应对预案制定和推演
医疗机构应当根据自身所处地理环境、在疫情防控中的功能定位,查找薄弱环节,制订不同疫情防控压力下的应对预案。
各地应当摸清辖区内医疗资源底数,准确掌握可用于新冠肺炎医疗救治的医疗机构、救治床位、仪器设备、专业技术人员以及实验室检测能力、防护物资的数量、分布等。
结合本地区口岸、边境、人员流动等特点,提前研判疫情形势,假定不同地区发生疫情、疫情暴发等情形,制订包括调配人员、对口支援、物资保障、技术支持等在内的应对预案,并进行推演。
各地制订的应对预案至少包括一地单独出现或多地同时出现疫情时,结合病例数达到两位数、三位数甚至更高时面临的救治压力,确定县、市、省逐级启动条件和采取的应对措施,确保在发生疫情时能够迅速按照预案有效开展医疗救治工作。
各地应当在4月20日前将本省份的应对预案报国务院联防联控机制。
07
加强指导和督导
各地要加强对医疗机构新冠肺炎防控和救治工作的督导,确保各项要求落实落地落细落小。
要依托新冠肺炎医疗救治专家组、相关专业质控中心等专业力量,于4月20日前开展一次专项督导检查,及时发现医疗机构内疫情防控和救治工作的薄弱环节,对改进工作进行指导,推动各地各医疗机构做好应对疫情准备。
国务院联防联控机制将适时组织开展督导检查,具体时间另行通知;将结合上报应对预案情况,组织专家对各地医疗机构新冠肺炎防控和救治工作进行综合分析和评价,将评价结果通报全国。
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应对新冠肺炎疫情联防联控机制(领导小组、指挥部)将本省份应对预案加盖公章后报送国务院应对新冠肺炎疫情联防联控机制,同时发送电子版至指定邮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