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业银行风险预警管理制度与流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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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业银行风险预警管理制度与流程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规范商业银行(以下简称“本行”)风险预警管理,提高本行风险预警水平,及时有效对本行各项风险早期预警,提高抗风险能力,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中风险预警内容包括:资本充足状况、信用风险、市场风险、盈利能力、流动性风险、操作风险预警。

第三条本制度适用于本行风险预警的管理。

第四条风险预警是以本行设立的各项风险预警指标为依据,对本行经营管理过程中可能发生的资产损失及金融体系遭破坏的可能性进行识别、分析,对可能发生的风险进行早期预警,为本行经营安全运行提供对策和建议的一种风险管理方法。

第二章职责与权限

第五条本行风险预警是在行长领导下的部门负责制。采取“明确分工,划分职责,提前识别,早期预警”的原则开展工作。

第六条明确分工,划分职责。

(一)本行成立风险预警领导小组,行长任组长,分管副行长为副组长,各业务职能归口管理部门负责人为组员,办公室设在风险部,各业务职能归口管理部门分工协作,共同开展工作。

(二)风险部为全面风险预警管理部门,信贷管理部、业务发展部、合规部、授信部、财务部、电子银行部为信用风险预警的职能部门,业务发展部、电子银行部、授信部、财务会计部为市场风险预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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