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人有限企业单位(设执行董事,监事,经理)

一人有限企业单位(设执行董事,监事,经理)
一人有限企业单位(设执行董事,监事,经理)

(设执行董事、监事、经理的一人有限公司章程示范文本)

有限公司章程

(仅供参考)

第一章总则

(*制定公司章程应当遵循合法、自治、真实、公平的原则。章程制定后,对公司、股东、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具有约束力。)

第一条为了规范公司的组织和行为,保护公司、股东和债权人的合法权益,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及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并结合本公司的实际情况,特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公司的组织形式为一人有限责任公司(“自然人独资”或“法人独资”) (“自然人独资”或“法人独资”选择一种),公司依法成立后即成为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企业法人。

第三条本章程中的各项条款与法律、行政法规、规章相抵触的,以法律、行政法规、规章的规定为准。

第二章公司名称和住所

第四条公司名称:。

(注:名称应当是经工商行政管理机关核准的企业名称。)

第五条原有名称:。

(注:非公司制企业或者事业单位改制为有限责任公司的,可以同时记载原法人名称。)

第五条公司住所:。

(注:公司以其主要办事机构所在地为住所,应当明确表述所在市(区)、县、乡镇(村)及街道

门牌号码,并与公司住所使用证明的记载一致。)

第三章公司经营范围

第六条公司经营范围:(以上经营范围以登记机关核发的营业执照记载项目为准;涉及许可审批的经营范围及期限以许可审批机关核定的为准)。

(注:公司的经营范围用语应当参照《国民经济行业分类》,《国民经济行业分类》未明确表述的,可以参照政策文件、行业标准、文献资料、国际惯例、习惯说法等通行用语。)

第七条公司的经营范围中属于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务院决定规定须经批准的项目,应当依法经过批准。

第四章公司注册资本

第八条公司注册资本:万元人民币,为在公司登记机关登记的股东全部出资额。

第九条公司的注册资本发生变化,应当修改公司章程并向公司登记机关依法申请办理变更登记。

(注:一个自然人只能投资设立一个一人有限公司,该一人有限公司不能投资设立新的一人有限公司。)

第五章股东的姓名或者名称、股东的出资方式、认缴出资额和出资时间

(注:股东名称应当与公司股东名册的记载一致,自然人股东应当与其身份证记载的姓名一致,非自然人股东应当与其主体资格证明记载一致。)

(注:请根据实际情况填写本表,如需分期缴纳,可参照下列表格填写,期数多的可以自行添加。出资

或第十一条股东的出资方式、认缴出资额和出资时间如下:(币种:人民币)股东:认缴出资额XXX万元人民币,占注册资本的XX%,分XX期于X年X月X日前缴足。其中第一期以货币(注:或实物、知识产权、土地使用权。)认缴出资XXX元人民币,占注册资本的XX%,于X年X月X日前缴纳;第二期以货币(注:或实物、知识产权、土地使用权。)出资XXX元人民币,占注册资本的XX%,于X年X月X日前缴纳;第XX期以货币(注:或实物、知识产权、土地使用权。)出资XXX元人民币,占注册资本的XX%,于X年X月X日前缴纳。

第十二条公司成立后,向股东签发出资证明书;公司置备股东名册,股东可以依股东名册主张行使股东权利。(注:可以详细载明置备股东名册的具体期限和负责股东名册管理的部门及其管理、更新、使用规则。)

股东应当以自己的名义出资。公司成立后,股东不得抽逃出资。

第十三条股东不能证明公司财产独立于股东自己的财产的,对公司债务承担连带责任。

公司在每一会计年度终了时编制财务会计报告,并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

第六章公司的机构及其产生办法、职权、议事规则第十四条公司不设股东会。股东依照《公司法》规定,行使下列职权:

(一)决定公司的经营方针和投资计划;

(二)委派和更换执行董事、监事,决定执行董事、监事的报酬事项;

(三)审查批准执行董事的报告;

(四)审查批准监事的报告;

(五)审查批准公司的年度财务预算方案、决算方案;

(六)审查批准公司的利润分配方案和弥补亏损的方案;

(七)对公司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作出决定;

(八)对发行公司债券作出决定;

(九)对公司合并、分立(注:一个自然人投资设立的一人有限公司,不得分立为同一自然投资的一人有限公司。)、清算或者变更公司形式作出决定;

(十)制定或修改公司章程;

(十一)聘任或者解聘公司经理。(注:也可由执行董事聘任、解聘或章程约定其他方式。)

除前款规定外,公司章程还可以载明其他职权,包括但不限于下列情形:

(一)对公司聘用、解聘律师事务所、会计师事务所作出决定;

(二)审议批准章程规定的公司对外担保、投资事项;

(三)检查和监督业务执行的情况;

(四)股东认为需要记载的其他职权。

股东作出上述事项的决定时,采用书面形式,并由股东签名、盖章后置备于公司。

第十五条公司不设董事会,设一名执行董事,执行董事由股东委派。执行董事任期年(注:每届任期不得超过三年。),任期届满,经股东委派可连任。

第十六条执行董事对股东负责,行使下列职权:

(一)执行股东的决定;

(二)决定公司的经营计划和投资方案;

(三)制订公司的年度财务预算方案、决算方案;

(四)制订公司的利润分配方案和弥补亏损方案;

(五)制订公司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的方案;

(六)拟订公司合并、分立(注:一个自然人投资设立的一人有限公司,不得分立为同一自然投资的一人有限公司。)、变更公司形式或者解散的方案;

(七)决定公司内部管理机构的设置;

(八)决定公司经理报酬事项,并根据经理的提名决定聘任或者解聘公司副经理、财务负责人及其报酬事项;

(八)(注:如果由执行董事行使聘任经理职权,则这款改为:决定聘任或者解聘公司经理及其报酬事项,并根据经理的提名决定聘任或者解聘公司副经理、财务负责人及其报酬事项;)(九)制定公司的基本管理制度;

除前款规定外,公司章程可以载明有限责任公司执行董事的其他职权,包括但不限于下列情形:(一)在股东授权范围内,决定公司对外投资、收购和出售资产、资产抵押、对外担保、关联交易等事项;

(二)决定公司职工的工资、福利、奖惩方案;

(三)向股东提请聘请或者更换为公司提供审计的会计师事务所;

(四)听取公司经理的工作汇报并检查经理的工作;

(五)公司章程规定或者股东授予的其他职权。

第十七条公司设经理名,由股东(注:或执行董事。)聘任或者解聘(注:或章程约定的其他方式。)。(注:公司可以根据公司规模、股权结构、股东状况等,自由选择是否设立经理。)

第十八条经理对股东(注:或执行董事,该内容由股东自行确定。)负责,行使下列职权:

(一)主持公司的生产经营管理工作,组织实施执行董事决定;

(二)组织实施公司年度经营计划和投资方案;

(三)拟订公司内部管理机构设置方案;

(四)拟订公司的基本管理制度;

(五)制定公司的具体规章;

(六)提请聘任或者解聘公司副经理、财务负责人;

(七)决定聘任或者解聘除应由执行董事聘任或者解聘以外的负责管理人员;

(八)(注:由股东自行确定,如股东不作具体规定应将此项删除。以上七项内容也可由股东自行确定。)

(注:如果不设经理职务,请将经理职权添加到执行董事职权里)

第十九条公司不设监事会,设监事一人(注:或二人。),由股东委派。

执行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得兼任监事。(注:高级管理人员是指公司经理、副经理、财务负责人和本章程规定的其他人员。)

监事的任期每届为三年,任期届满,经股东委派可连任。

第二十条监事依照《公司法》规定,行使下列职权:

(一)检查公司财务;

(二)对执行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执行公司职务的行为进行监督,对违反法律、行政法规、公司章程或者股东决定的执行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提出罢免的建议;

(三)当执行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行为损害公司的利益时,要求执行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予以纠正;

(四)向股东提出提案;

(五)依照《公司法》第一百五十一条的规定,对执行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提起诉讼;

除前款规定外,公司章程可以载明其他职权,包括但不限于下列情形:

(一)发现公司经营情况异常,可以进行调查;必要时,可以聘请会计师事务所、律师事务所等专业机构协助其工作,费用有公司承担;

(二)对执行董事编制的公司定期报告进行审核并提出书面审核意见;

(三)公司章程规定或者股东会授予的其他职权。

第二十一条监事行使职权所必需的费用,由公司承担。

第七章公司的法定代表人

第二十二条公司的法定代表人由执行董事(注:或经理。)担任(注:由股东自行确定),并依法登记。公司法定代表人由股东(注:或执行董事)委派(聘任)产生,代表公司签署有关文件,任期年(注:每届不超过三年),任期届满,经股东委派可连任(注:或可连聘连任或经股东委派可连任)。

(注:可以同时载明法定代表人的权利和义务。)

第二十三条法定代表人变更,应当自变更决议或者决定作出之日起30日内申请变更登记。

法定代表人出现下列情形的,公司应当解除其职务,重新产生符合任职资格法定代表人:

(一)法定代表人有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国务院决定规定不得担任法定代表人的情形的;

(二)法定代表人由董事长或者执行董事担任,丧失董事资格的;

(三)法定代表人由经理担任,丧失经理资格的;

(四)因被羁押等原因丧失人身自由,无法履行法定代表人职责的;

(五)其他导致法定代表人无法履行职责的情形。

第八章股东认为需要规定的其他事项

第二十四条公司股东可以依法转让其全部或者部分股权。

公司股东转让股权的,应当自转让股权之日起30内申请变更登记。

股东因转让股权而引起公司类型变更的,按照拟变更的公司类型的设立条件,在规定的期限内向公司登记机关申请变更登记。

第二十五条股东依法转让股权后,公司应当注销原股东的出资证明书,向新股东签发出资证明书,相应修改公司章程和股东名册中有关股东及其出资额的记载,对公司章程的该项修改不需再由股东会表决。

第二十六条公司的营业期限年(注:可以约定为永久存续、固定年限,或者具体规定到年、月、日。),自公司营业执照签发之日起计算。

公司营业期限届满,可以通过修改公司章程而存续。

公司延长营业期限须办理变更登记。

(注:可以不载明营业期限,不载明的视为永久存续。)

第二十七条公司因下列原因解散:

(一)公司章程规定的营业期限届满;

(二)股东决定解散;

(三)因公司合并或者分立需要解散(注:一个自然人投资设立的一人有限公司,不得分立为同一自然投资的一人有限公司。);

(四)依法被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关闭或者被撤销;

(五)人民法院依照《公司法》第一百八十二条的规定予以解散;

(六)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情形,如:出现公司连续多年亏损等。(注:由股东自行确定,如股东

不作具体规定应将此项删除。)

公司因前款第(一)、(二)、(四)、(五)、(六)项规定而解散的,应当在解散事由出现之日起15日内成立清算组,开始清算。公司清算组成员由股东决定。

第二十八条公司解散,依法应当清算的,清算组应当自成立之日起10日内将清算组成员、清算组负责人名单向公司登记机关备案。

第二十九条清算组应当自成立之日起10日内通知债权人,并于60日内在报纸上公告。

在申报债权期间,清算组不得对债权人进行清偿。

第三十条清算期间,公司存续,但不得开展与清算无关的经营活动。

公司财产在未依照《公司法》规定清偿前,不得分配给股东。

公司清算结束后,清算组应当制作报经股东(注:或者人民法院)确认的清算报告,并自清算结束之日起30日内向原公司登记机关申请注销登记,公告公司终止。

(注:本章内容除上述条款外,出资人可根据《公司法》的有关规定,将认为需要记载的其他内容一并列明。)

第九章公司重组

(本章根据公司情况自行决定是否载明,如果要列明,请相应修改条款顺序)第三十一条公司可以合并分立重组,其中合并包括吸收合并和新设合并,分立包括存续分立和解散分立。

因合并而存续或者新设的公司,其注册资本数额由合并协议约定,但不得高于合并前各公司的注册资本之和。合并各方之间存在投资关系的,计算合并前各公司的注册资本之和时,应当扣除投资对应的注册资本数额。

因分立而存续或者新设的公司,其注册资本数额由分立决议或者决定约定,但分立后公司注册资本之和不得高于分立前的注册资本。

第三十二条因公司合并、分立而存续或者新设的公司,其股东的出资比例、认缴的出资额,由合并协议、分立协议或者决定约定。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国务院决定规定公司合并、分立涉及出资比例、认缴的出资额必须报批准的,应当经过批准。

第九章执行董事、监事、高管的忠实义务和勤勉义务

(本章根据公司情况自行决定是否载明,如果要列明,请相应修改条款顺序)

第三十三条本公司执行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必须尽到忠实义务和勤勉义务,包括但不限于下列情形:

(一)谨慎、认真、勤勉地行使股东、公司赋予的权利,以保证公司的商业行为符合国家法律、行政法规以及国家各项政策的要求,商业活动符合公司章程规定的业务范围;

(二)公平对待所有股东;

(三)及时了解公司业务经营管理状况;

(四)对公司定期报告签署书面确认意见;

(五)如实对监事提供有关情况和资料,不得妨碍监事行使职权;

(六)保证公司所披露的信息真实、准确、完整;

(七)法律、行政法规和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义务。

第三十四条执行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执行公司职务时违反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公司章程的规定,给公司造成损失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第九章附则

第三十一条公司向其他企业投资或者为他人提供担保,由股东(注:或者执行董事)决定。

公司为公司股东或者实际控制人提供担保的,必须由股东书面决定。(注:公司章程可以对投资或者担保的总额及单项投资或者担保的数额进行限额规定)

第三十二条公司登记事项以公司登记机关核定的为准。公司变更登记事项,应当向原公司登记机关申请变更登记。未经变更登记,不得擅自改变登记事项。

第三十三条公司每一会计年度(注:某一特定日期或某一会计期间)的财务会计

报告应当于次年X月X日前(注:或次年的股东定期会议前X日)送交股东。(注:具体期限由股东自定)

第三十四条本章程所称“以上”含本数,“低于”、“过半数”不含本数。

第三十五条本章程未规定的其他事项,适用《公司法》的有关规定。

第三十六条本章程一式份,股东各留存一份,公司留存一份,并报公司登记机关一份。

第三十七条本章程未尽事宜,由股东研究解决。

(章程还可以补充载明以下事项,根据公司自身实际情况:

1、公司名称是否允许转让以及转让程序;

2、股东权利及义务;

3、违反出资义务的责任、股东承担违约责任的具体方式;

4、自然人股东死亡后,其股东资格继承进行规定;

5、公司财务会计制度;

6、股东法定送达通信地址;

7、股东之间、股东与公司之间、股东与公司董事、监事、经理之间,因章程引起或者与公司章程有关争议解决途径;

8、公司公章、营业执照的保管和使用规则;

9、其他股东认为应当记载于章程的事项。

股东签字、盖章:

(注:自然人股东签字、非自然人股东盖章并由法定代表人签字。)

XX年XX月XX日

——————————————————————————————————注:本章程中股东自行约定的事项不得违反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

执行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履职评价管理机制.docx

XX金融公司 执行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履职评价管理机制(试行) XX公司编制

执行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履职评价 管理机制(试行) 目录 编号:LD-QR-18-A/0序号文件编号文件名称版本 / 修订状态生效日期 1LD-QW-01-A/0执行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 人员履职评价管理机制(试 行) A/02017 年7 月1 日

管理机制(试行)日期: 2017 年 7月 1 日版本: A/0 页数: 1/7 一、总则 (一)为进一步完善 XX 金融公司 ( 以下简称“公司” ) 的治理结构,强化执行董事、高管人员的约束和监督机制,督促执行董事、高管人员勤勉尽职、促进公司规范、高效运作,根据相 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及《 XX金融公司公司章程》(以下简称“本公司章程”)的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 (二)本办法所指的履职评价,是指依据法律法规和本公司章程赋予的各项职责,对执行董 事、监事及高管人员在任期内履行职责的情况进行评价。 (三)进行履职评价时,履职评价应当遵循客观公正、实事求是的原则。 二、执行董事履职评价的内容 (一)执行董事履职评价由监事和股东会授权的股东代表分别组织实施。 (二)对执行董事的履职评价主要包括以下内容: 1.是否对公司及全体股东负有诚信与勤勉义务,是否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及本公司 章程的要求,认真履行职责,维护本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 2.执行董事应当保守公司秘密,不得擅自披露公司秘密; 3.不得在履职过程中接受不正当利益,不得利用执行董事地位谋取私利。不得利用职权收 受贿赂或者其他非法收入,不得侵占公司的财产; 4.是否投入足够时间履行职责,是否积极出席相关会议,如不能出席会议,是否审慎选择 受托人代为出席; 5.是否持续地了解和关注公司情况,并对公司事务独立、专业、客观地提出议案或发表意 见; 6.是否依法参加股东会,向股东会如实报告工作并执行股东会决议; 7.执行董事接受监事监督的情况。监事要求执行董事说明相关情况、提供相关资料时,以 及监事采取监督措施时,执行董事予以配合的情况。执行董事应当如实向监事提供有关情况和 资料,不得妨碍监事行使职权; 8.是否积极协助本公司履行信息披露的义务; 9.执行董事是否存在下列行为:

董事会、董事长、总经理、副总经理、监事会工作职责

董事会权利 一、负责召集股东大会,并向股东大会报告工作; 二、执行股东大会的决议; 三、审定公司的经营计划和投资方案; 四、制订公司的年度财务预算方案、决算方案; 五、制订公司的利润分配方案和弥补亏损方案; 六、制订公司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以及发行公司债券的方案; 七、制订公司合并、分立、变更公司形式、解散的方案; 八、决定公司内部管理机构的设置; 九、决定聘任或者解聘公司总经理及其报酬事项,并根据总经理的提名决定聘任或者解聘公司副总经理、财务负责人及其报酬事项,以及总经理的没有提名或不提名时决定聘任或者解聘公司副总经理、财务负责人及其报酬事项; 十、制定公司的基本管理制度;

董事长工作职责 一、董事长对董事会负责。 二、根据《公司章程》、《公司法》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制订公司相关管理制度和办法,以便规范公司的行为。 三、召集和组织召开董事会会议,决定聘用总经理、总工程师、总会计师等高级职员。对认为不能胜任本岗位工作的其他员工建议总经理解聘,换岗直至解除劳动合同。 四、召集和组织召开董事会会议,审议和批准总经理提交的工作计划、工作总结,制订对总经理的激励制度。 五、召集和组织召开董事会会议,决定公司投资、增资、减资等重大事项;审议和批准总经理提交的重大经营决策、方案、资金借款等。批准年度财务报表、收支预算、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研究和决定总经理提出的其他重大问题。 六、对公司的经营活动、内部管理及执行董事会决议的落实和执行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七、对危害公司形象、利益,失职、营私舞弊等行为及时进行处理,对造成重大损失的进行责任认定,进行处理和处罚。 八、对公司的日常经营活动、管理措施提供参考意见。 九、对公司的资金、财产进行有效管理,保证公司财产安全。 十、签署对外上报、印发的各种重要报表、文件、资料。 十一、决定设立分支机构;讨论决定股份公司停业、终止或与另一个经济组织合并;负责股份公司终止和期满时的清算等。

设执行董事和监事

设执行董事和监事一股东会决议范本 (文中蓝色字体下载后会有风险提示) (适用于公司设执行董事和监事) I I 风险提示: I I 召开股东会会议,应当于会议召开十五日前通知全体股东;但是,公司章程另有规定或者全 体股东另有约定的除外。且应当对所议事项的决定作成会议记录,出席会议的股东应当在 会议记录上签名。 I I | i| I > I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I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有限公司 于年月日 在召开首次股东会会议。本次股东会由出资最多的股 东召集和主持。出席本次股东会会议的有股东和股东。会议一致通过并决议如 下: I 风险提示:股东表决权 I 股东会会议由股东按照出资比例行使表决权;但是,公司章程另有规定的除外。 1普通决议案:股东会作出普通决议,应当由代表二分之一以上表决权的股东通过。 2、特别决议案:股东会会议作出:①修改公司章程;②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的决议;

执行董事、监事一名公司章程

太仓有限公司章程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及其他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由出资,设立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并制定本章程。 第一章公司的名称和住所 第一条公司名称:公司 第二条公司住所: 第二章公司经营范围 第三条公司经营范围:与建筑装修装饰工程配套的家具制作,项目管理咨询,环保咨询;从事家具的批发,进出口,佣金代理(拍卖除外);提供相关配套服务(不涉及国营贸易管理商品,设计配额,许可证管理商品的,按国家有关规定办理申请)。 公司经营范围中属于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国务院决定规定在登记前须经批准的项目的,应当在申请登记前报经国家有关部门批准。 第三章公司注册资本 第四条公司注册资本:人民币万元;公司实收资本:人民币万元。 第四章股东姓名(名称)、出资方式、出资额和出资时间第五条股东姓名(名称):, 出资额: 出资方式: 出资时间:。 第六条股东缴纳出资后,必须经依法设立的验资机构验资并出具证明。 公司成立后,应当向股东签发出资证明书。 第五章公司的机构及其产生办法、职权、议事规则第七条公司不设股东会,由股东行使下列职权: (一)决定公司的经营方针和投资计划; (二)委派和更换执行董事、非由职工代表担任的监事,决定有关执行董事、监事的报酬事项; (三)决定聘任或者解聘公司经理及其报酬事项; (四)审查批准执行董事的报告; (五)审查批准公司监事的报告; (六)审查批准公司的年度财务预算方案、决算方案; (七)审查批准公司的利润分配方案和弥补亏损方案; (八)对公司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作出决定; (九)对发行公司债券作出决定;

(十)对公司合并、分立、解散、清算或者变更公司形式作出决定; (十一)修改公司章程; (十二)为公司股东或者实际控制人提供担保作出决议。 对前款所列事项股东作出决定时,应当采用书面形式,并由股东签名后置备于公司。 第八条公司向其他企业投资或者为他人提供担保,由执行董事作出决定。 第九条公司不设董事会,设执行董事一名,由法定代表人担任,任期三年,由股东任免。执行董事任期届满,可以连任。 第十条执行董事对股东负责,行使下列职权: (一)向股东报告工作; (二)执行股东的决定; (三)决定公司的经营计划和投资方案; (四)制订公司的年度财务预算方案、决算方案; (五)制订公司的利润分配方案和弥补亏损方案; (六)制订公司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以及发行公司债券的方案; (七)制订公司合并、分立、解散或者变更公司形式的方案; (八)决定公司内部管理机构的设置; (九)根据经理的提名决定聘任或者解聘副经理、财务负责人及其报酬事项; (十)制定公司的基本管理制度。 第十一条对前款所列事项执行董事作出决定时,应当采用书面形式,并由执行董事签名后置备于公司。 第十二条公司设经理一名,由股东决定聘任或者解聘。执行董事可以兼任经理。经理每届任期为三年,任期届满,连选可以连任。经理对股东负责,行使下列职权: (一)主持公司的生产经营管理工作,组织实施执行董事决定; (二)组织实施公司年度经营计划和投资方案; (三)拟订公司内部管理机构设置方案; (四)拟订公司的基本管理制度; (五)制定公司的具体规章; (六)提请聘任或者解聘公司副经理、财务负责人; (七)决定聘任或者解聘除应由执行董事决定聘任或者解聘以外的负责管理人员; (八)股东授予的其他职权。 第十三条公司不设监事会,设监事1人,监事任期每届三年,任期届满,可以连任。 监事任期届满未及时改选,在改选出的监事就任前,原监事仍应当依照法律、行政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履行监事职务。 执行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得兼任监事。 第十四条公司监事行使下列职权: (一)检查公司财务; (二)对执行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执行公司职务的行为进行监督,对违反法律、行政法规、公司章程或者股东决定的执行董事、高级管理人 员提出罢免的建议;

公司法定代表人、董事监事经理任免职证明—示例文本之欧阳歌谷创作

一人有限公司股东决定示例文本 欧阳歌谷(2021.02.01) 注意:加“”及斜体文字为解释语言,不必打印。 此为格式样本,仅作参考,具体依实际情况打印,未变更事项条款不必打印。 XXXXXXXX有限公司 20XX年第X次股东决定 根据《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公司股东于X年X月X 日做 出如下决定: 1、任命(依章程规定)XXX为执行董事,任期三年;任命(依章程规定)XXX为公司监事,任期三年。免去XXX执行董事职务,免去XXX监事职务。上述人员的任职资格,经审查符合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 [或者(针对有董事会、监事会的公司):任命(依章程规定)XXX、XXX、XXX为董事,任期三年;任命(依章程规定)XXX、XXX为股东代表监事,任期三年。免去XXX、XXX、XXX原董事职务,免去XXX、XXX原监事职务。 上述人员的任职资格,经审查符合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 (注意:免职根据实际情况,未变动的人员职务不必免)。 2、同意修改公司章程。(条款不变不需要) 股东签字(盖章): 此处自然人股东“签字”、法人股东“盖章” X年X月X 日 此为格式样本,仅作参考,具体依实际情况打印。 (设执行董事,变更经理) 关于聘任经理的决定 因XXXXXXX原因,决定免去XXX公司经理职务,重新

聘任XXX为公司经理,任期三年,以上人员的任职资格,经审查符合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 执行董事签名: 年月日 此为格式样本,仅作参考,具体依实际情况打印。 (设董事会,变更董事长、经理) XXXX有限公司 20XX年第X次董事会决议 会议时间:X年X月X日 会议地点:XXXXXXXX 召集人:XXX 主持人:XXX 本次会议已于X年X月X日以公司章程规定的方式通知全体董事。本次会议应到董事X人,实际到会董事X人。参会董事一致通过如下决议: 参会董事一致通过如下决议: 1、重新选举XXX为董事长,是公司法定代表人,任期三 年; 2、重新选举XXX为副董事长,任期三年; 3、聘任XXX为经理。 上述人员的任职资格,经审查符合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 4、免去XXX原董事长职务,免去XXX原副董事长职务。解聘XXX 经理职务、XXX副经理职务。(注意:职务未能变动的不必免)参会董事签字:

总经理执行董事监事岗位职责

公司岗位职责 为了明确公司各岗位职责权利,理顺工作流程,提高质量、效率,强化岗位职责。根据分工合理、指挥灵活、协作有力、权责明确的原则,特制定公司各岗位岗位职责。 一、总经理岗位职责 总经理是公司经营管理的领导核心,是经营管理的最高决策人,对公司股东会负责。 职能 1.担任公司的法人代表,负责对外签署各类合同。 2.负责召集或主持股东会。根据公司股东会决议,组织制订公司经 营方针、经营目标、经营计划,分解到各部门并组织实施。 3.负责制订并落实公司各项规章制度、改革方案、改革措施。 4.提出公司组织机构设置方案。 5.提出公司经营理念,主导企业文化建设的基本方向,创造良好的 工作环境、生活环境,培养员工归属感,提升企业的向心力、凝 聚力、战斗力。 6.负责处理部门相互之间事务矛盾和问题。 7.负责公司对外投资项目选定。 8.负责审核公司经营费用支出。 9.决定公司各部门人员的聘用任免。对产业的经济效益负责,拥有 经营指挥权和各种资源分配权。

10.其它事关公司全局的工作。 权力 1.有权根据公司股东会批准的公司经营目标、经营方针、制订经营 计划;制订实施方案,并组织实施。 2.有权根据公司董事会原则性要求制订实施公司改革方案、改革措 施,制订公司制度。 3.有权任免部门经理和决定中层管理人员人选。 4.有权提出公司机构设置建议。 5.有权聘用或解聘公司各部门经理、主管、职员,并决定其薪酬待 遇,对副总、助理、财务主管有聘用和薪酬建议权。 6.有权要求相关部门进行工作配合。 7.有权审核公司经营费用支出与报销。 8.有权对公司员工作出奖惩决定 责任 1.对签署的各类合同负责。 2.对公司经营目标、经营方针、经营计划未达标负责。 3.对公司制度改革方案、改革措施全面实施负责。 4.对公司出现重大经营失误负责。 5.对公司出现重大管理失误负责。 6.对公司费用支出不合理负责。 7.对团队建设未达预期效果负责。 二、执行董事岗位职责

有限责任公司(执行董事、监事)

(有限责任公司章程参考文本----设执行董事、监事) 厦门XX贸易有限公司章程 为维护公司、股东的合法权益,规范公司的组织和行为,依据《厦门经济特区商事登记条例》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制订本章程。 第一章公司名称和住所 第一条公司名称:厦门XX贸易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第二条公司住所:厦门市思明区XX路XX号 第三条公司以住所作为法律文书送达地址。公司经营场所如与住所不一致,应按相关规定及时办理经营场所备案或申请分支机构登记。 第二章公司经营范围 第四条公司经营范围:1、计算机、软件及辅助设备批发;2、经营各类商品和技术的进出口(不另附进出口商品目录),但国家限定公司经营或禁止进出口的商品及技术除外。 第五条公司应当在章程规定的经营范围内从事经营活动。公司可以改变经营范围,但应办理备案登记。 第六条公司经营范围中包含属于法律、法规规定须取得相关许可证件方可从事经营活动的,应当在取得相关许可证件后从事经营活动。 第三章公司注册资本 第七条公司注册资本:人民币500万元。 第八条公司注册资本为在商事登记机关登记的全体股东认缴的出资额,股东以其认缴的出资额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 第九条公司变更注册资本,应当自变更决议作出之日起三十日内向商事登记机关申请变更登记。 第十条注册资本实缴情况发生变更的,公司应于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通过厦门市商事主体登记及信用信息公示平台向社会公示。 第四章股东的姓名或者名称 第十一条股东的姓名或者名称如下: 股东:李XX 股东:厦门XX进出口有限公司, 第五章股东认缴出资情况

第十二条股东认缴出资额、出资方式、出资时间 股东:李XX 认缴出资额: 50万元 出资比例: 10% 出资方式:以货币出资 出资时间:X年X月X日前 股东:厦门XX进出口有限公司 认缴出资额: 450万元 出资比例: 90% 出资方式:以货币出资 出资时间:X年X月X日前 (备注:股东认缴出资额、出资方式、出资时间可自行约定)第十三条公司成立后,应向已缴纳出资的股东签发出资证明书。 出资证明书应当载明下列事项: (一)公司名称; (二)公司成立日期; (三)公司注册资本; (四)股东的姓名或者名称、缴纳的出资额和出资日期; (五)出资证明书的编号和核发日期。 出资证明书由公司盖章。 第十四条公司应当置备股东名册,记载下列事项: (一)股东的姓名或者名称及住所; (二)股东的出资额; (三)出资证明书编号。 记载于股东名册的股东,可以依股东名册主张行使股东权利。 第十五条公司应当将股东的姓名或者名称及其出资额向公司登记机关登记;登记事项发生变更的,应当办理变更登记。未经登记或者变更登记的,不得对抗第三人。 第六章股东会及其议事规则 第十六条公司股东会由全体股东组成。股东会是公司的权力机构。

董事、监事的职责

有限责任公司董事、监事的职责 广东南国德赛律师事务所应广东百龙商贸发展有限公司的要求,就贵公司董事长事、监事人员的权利、义务等相关问题,结合我国现行法律作如下阐述: 首先,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五十七条、第五十八条的规定,下列人员不得担任有限责任公司的董事、监事: 1、因犯有贪污、贿赂、侵占财产、挪用财产罪或者破坏社会经济秩序罪,被判处刑罚,执行期满未逾五年,或者因犯罪被剥夺政治权利,执行期满未逾五年; 2、担任国经营不善破产清算的公司、企业的董事或厂长、经理,并对该公司、企业的破产负有个人责任的,自该公司、企业破产清算完结之日起未逾三年; 3、担任因违法被吊销营业执照的公司、企业的法定代表人,并负有个人责任的,自该公司、企业被吊销营业执照之日起未逾三年; 4、个人所负数额较大的债务到期未清偿; 5、现为国家公务员。 其次,董事行使职权的机构是董事会,董事会的议事方式和表决程序由公司章程予以规定。三分之一以上的董事可以提议召开董事会,对以下事项提请董事会讨论: 1、决定公司的经营计划和投资方案; 2、制订公司的年度财务预算方案、决算方案; 3、制订公司的利润分配方案和弥补亏损方案; 4、决定公司内部管理机构的设置; 5、聘任或者解聘公司总经理,根据总经理提名,聘任或者解聘公司副总经理、财务负责人,决定其报酬事项; 6、制定公司的基本管理制度。 监事的具体职权如下: 1、检查公司财务; 2、对董事、总经理的职务行为进行监督; 3、当董事、总经理的行为损害公司利益时,要求他们予以纠正; 4、提议召开临时股东会; 5、监事列席董事会会议。

再次,董事、监事的任期不得超过三年,但可以连任,无正当理由公司股东不得无故解除其董事、监事职务。 最后,作为公司董事、监事必须遵守以下规定: 1、董事、监事不得同时兼任监事、董事职务; 2、不得利用在公司的地位和职权为自己谋取利益; 3、不得挪用公司资金或者将公司资金借贷给他人; 4、不得以公司资产为本公司的股东或其他个人债务提供担保; 5、董事不得自营或者为他人经营与其所任职公司同类的营业或者从事损害本公司利益的活动。从事上述活动或者营业的,所得收入应当归公司所有; 6、公司章程明确规定或者股东会同意外,不得同本公司订立合同或者进行交易。 广东南国德赛律师事务所

董事、监事、法定代表人、经理等任免职书(设董事会的2-50个有限公司适用)

(注:公司名称) 董事、监事任免职书 根据《公司法》及本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经本公司股东会表决通过: 1、选举(注:或聘任,股东之一担任职务的为“选举”,股东之外的人担任职务的为“聘任”)、担任公司新任董事,同意(注:可续写)继续担任公司董事职务,由上述人组成本公司董事会。本届董事任期年。(注:董事每届任期不得超过三年;或者可以直接选举董事长、副董事长、董事,应根据章程相应条款确定) 同意免去、原公司董事的职务。 2、选举【注:或经职工代表大会选举(或职工大会或其他形式,请根据章程规定写明)的职工代表】担任公司新任监事,同意、(注:可续写)继续担任监事,由上述人组成本公司监事会。本届监事任期三年。 同意免去原公司监事的职务。 (注:可续写) 全体股东签名(注:或盖章): (注:公司名称,盖章) 年月日 说明(本说明打印时请自行删除): 1、本范本适用于设立董事会的2—50个股东的有限公司的变更登记。该任职书中的董事、监事产生方式须与章程有关规定一致。 2、斜体字为提示,请删除;范本中有下划线的,应当根据实际情况填充内容删除下划线后打印;使用本范本电子文档应在任务栏“格式-背景-水印”处选择“无水印”取消背景中“范本”二字。 3、用A4纸、主要文字用四号字体或以上的字体打印,提交原件。

(注:公司名称) 董事长、法定代表人、经理任免职书 根据《公司法》及本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经本公司董事会表决通过: 1、选举为公司新任董事长,任期年;选举为公司新任副董事长,任期年(注:董事长、副董事长每届任期不得超过三年)。董事长为公司的法定代表人。 同意免去原公司董事长、法定代表人职务。 2、聘任为本公司新任经理、任期年(注:一般不超过三年)。 同意免去原公司经理的职务。 (注:可续写) 全体董事签名: (注:公司名称,盖章) 年月日 (本说明打印时请自行删除): 1、本范本适用于设立董事会并在章程中规定董事长由董事会选举或聘任的非国有独资有限公司的变更登记。该任职书中的董事、监事产生方式须与章程有关规定一致。 2、斜体字为提示,请删除;范本中有下划线的,应当根据实际情况填充内容删除下划线后打印;使用本范本电子文档应在任务栏“格式-背景-水印”处选择“无水印”取消背景中“范本”二字。 3、用A4纸、主要文字用四号或以上的字体打印,提交原件。

变更公司法定代表人(含董事、监事、经理备案)

【1】公司法定代表人变更登记提交材料规 1、公司法定代表人签署的《公司变更登记申请书》(公司加盖公章); 2、公司签署的《变更登记附表——法定代表人信息》(公司加盖公章); 3、《指定代表或者共同委托代理人的证明》(公司加盖公章)及指定代表或委托代理人的件复印件; 应标明指定代表或者共同委托代理人的办理事项、权限、授权期限。 4、根据公司章程的规定和程序提交原任法定代表人的免职证明和新任法定代表人的任职证明; 有限责任公司提交股东会决议、董事会决议或其他任免文件等,股东会决议由股东签署(应当符合公司章程规定的表决方式),董事会决议由公司董事签字。 股份提交董事会决议(由公司董事签字)。 国有独资有限责任公司提交国务院、地方人民政府或者其授权的本级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的书面决定(加盖公章)或董事会决议(由董事签字)。 一人有限责任公司提交股东的书面决定,董事会决议(由董事签字)或其他相关材料。 5、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务院决定规定变更法定代表人必须报经批准的,提交有关的批准文件或者许可证书复印件; 6、法定代表人变更涉及公司章程修改的,还应提交关于修改公司章程的决议、决定以及修改后的公司章程或者公司章程修正案(公司法定代表人签署)。

关于修改公司章程的决议、决定,有限责任公司提交由代表三分之二以上表决权的股东签署股东会决议;股份提交由会议主持人及出席会议的董事签字股东大会会议记录;一人有限责任公司提交股东签署的书面决定。国有独资公司提交国务院、地方人民政府或者其授权的本级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的批准文件。 7、公司营业执照正、副本。 公司变更法定代表人涉及公司董事变动的,应按《公司董事、监事、经理备案提交材料规》同时提交相关备案材料,相同的材料不必重复提交。 注:1、依照《公司法》、《公司登记管理条例》设立的公司申请变更法定代表人登记适用本规。 2、公司法定代表人更改的,提交公安部门出具的证明,无需提交第4、5两项材料。 3、《公司变更登记申请书》、《变更登记附表——法定代表人信息》、《指定代表或者共同委托代理人的证明》可以通过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中国企业登记网》(https://www.360docs.net/doc/5712179944.html,)下载或者到工商行政管理机关领取。 4、提交的申请书与其它申请材料应当使用A4型纸。 以上各项未注明提交复印件的,应当提交原件;提交复印件的,应当注明“与原件一致”并由公司签署,或者由其指定代表或委托代理人加盖公章或签字。 5、以上涉及股东签署的,自然人股东由本人签字;自然人以外的股东加盖公章。

公司董事监事总经理职责

精心整理 目录 一、阜新中科氟化工科技有限公司组织机构图 二、公司董事会制度 1.董事会职责

1、负责召集股东会;执行股东会决议并向股东会报告工作; 2、决定公司的生产经营计划和投资方案; 3、决定公司内部管理机构的设置; 4、批准公司的基本管理制度; 5、听取总经理的工作报告并作出决议; 1 2 3 4 5.决定和指导处理公司对外事务和公司计划财务工作中的重大事项及公司重大业务活动; 6.法律、法规规定应由法定代表人行使的职权。 职权:

1、对企业生产经营活动行使统一指挥权。 2、在国家政策规定的范围内,对公司的人员、资金、物资有调度处置权。 3、有权按照国家规定的人事管理权限和审批程序对职工进行奖励和晋级。有权 对违纪职工进行处分、惩罚、降级、直至辞退、开除。 4、在紧急情况下,有权临时处置不属于经理职权范围内的生产行政方面问题, 5、 6、 7、 1 5、向股东会会议提出提案; 6、依照公司法的规定,对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提起诉讼; 7、可列席董事会会议,并对董事会决议事项提出质询或者建议; 8、发现公司经营异常,可以进行调查,必要时可以聘请会计师事务所等协助工作;

9、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职权。 五、总经理岗位责任制职责 1、贯彻执行党和国家的方针、政策、遵守国家法律、法令,执行上级行政主管 单位的指令。 2、主管企业的生产、安技工作,负责组织年度生产计划的编制和实施,保证完 3、 4、 5、 6、 7、 8、 1、对全公司生产调度、安全方面的工作有决定、指挥和处理权。 2、有权批准工人调动。 3、对全公司技术工作有决定、指挥和处理权。 4、对各级技术干部的奖惩、任免有建议权。 六、常务副总经理岗位责任制职责

公司法定代表人、董事监事经理任免职证明—示例文本

公司法定代表人、董事监事经理任免职证明—示例文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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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人有限公司股东决定示例文本 注意:加“”及斜体文字为解释语言,不必打印。 此为格式样本,仅作参考,具体依实际情况打印,未变更事项条款不必打印。 XXXXXXXX有限公司 20XX年第X次股东决定 根据《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公司股东于X年X月X日做出如下决定: 1、任命(依章程规定)XXX为执行董事,任期三年;任命(依章程规定)XXX 为公司监事,任期三年。免去XXX执行董事职务,免去XXX监事职务。上述人员的任职资格,经审查符合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 [或者(针对有董事会、监事会的公司):任命(依章程规定)XXX、XXX、XXX为董事,任期三年;任命(依章程规定)XXX、XXX为股东代表监事,任期三年。免去XXX、XXX、XXX原董事职务,免去XXX、XXX原监事职务。 上述人员的任职资格,经审查符合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 (注意:免职根据实际情况,未变动的人员职务不必免)。 2、同意修改公司章程。(条款不变不需要) 股东签字(盖章): 此处自然人股东“签字”、法人股东“盖章” X年X月X日

(设执行董事,变更经理) 关于聘任经理的决定 因XXXXXXX原因,决定免去XXX公司经理职务,重新聘任XXX为公司经理,任期三年,以上人员的任职资格,经审查符合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 执行董事签名: 年月日

(设董事会,变更董事长、经理) XXXX有限公司 20XX年第X次董事会决议 会议时间:X年X月X日 会议地点:XXXXXXXX 召集人:XXX 主持人:XXX 本次会议已于X年X月X日以公司章程规定的方式通知全体董事。本次会议应到董事X人,实际到会董事X人。参会董事一致通过如下决议: 参会董事一致通过如下决议: 1、重新选举XXX为董事长,是公司法定代表人,任期三年; 2、重新选举XXX为副董事长,任期三年; 3、聘任XXX为经理。 上述人员的任职资格,经审查符合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 4、免去XXX原董事长职务,免去XXX原副董事长职务。解聘XXX 经理职务、XXX副经理职务。(注意:职务未能变动的不必免) 参会董事签字: X年X月X日

关于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兼任规定的知识大汇总

《公司法》中关于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兼任规定的知识大汇总一、哪些人属于公司“高管”? 答:根据《公司法》第二百一十六条规定,“高级管理人员”是指公司的经理、副经理、财务负责人,上市公司董事会秘书和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人员。 由此可见,经理、副经理及财务负责人是法定意义上的“高管”;对于上市公司,董秘也是法定意义上的“高管”。除此以外,公司章程可以规定其他人员为公司高管,如部门总监等。 二、《公司法》对于董、监、高的任职兼任限制有哪些? 答:1、《公司法》第五十一条、第一百一十七条规定:“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得兼任监事。”所以,无论是有限公司还是股份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均不得兼任监事。换句话说,只要是公司监事,就不可能同时为公司董事或高管。 2、《公司法》第六十八条规定:“经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同意,董事会成员可以兼任经理。”所以,对于国有独资公司,董事如兼任经理,必须经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同意。 3、《公司法》第一百一十四条规定:“公司董事会可以决定由董事会成员兼任经理。”所以,对于股份有限公司,董事可兼任经理,但需要由董事会决定。 结论:董事不能兼任监事。董事兼任经理,股份有限公司须经董事会决定,国有独资公司须经国资委同意;董事兼任其他高管,《公司法》未作限制。监事不能兼任董事,也不能兼任高管。 同时需给予注意的是:根据上市公司相关指引,董事会中兼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以及由职工代表担任的董事人数总计不得超过公司董事总数的二分之一。

三、公司高管受到哪些方面的约束? 答:1、法律规定的约束,主要指高管的忠实义务和勤勉义务。 2、公司章程规定的约束,在《公司法》中,高管和董事、监事并列,成为公司章程规范的对象,受到公司章程的制约。 3、劳动合同的约束。高管作为企业的员工,与企业之间的关系同时受《劳动法》调整。 四、公司是否需要与高管签订劳动合同? 答:根据《公司法》规定,公司高管应由董事会决定聘用或解聘,应与董事会签订劳动合同。一般而言,公司高管应与谁签订聘用合同是根据公司章程中关于公司机构产生办法的规定来确定的。对于公司来说,最好由股东会或者董事会而不是由某个股东与高管签订聘任合同。 五、公务员能否担任公司高管? 答:不能。根据《公务员法》规定,公务员不得从事或者参与营利性活动,在企业或者其他营利性组织中兼任职务。

一人有限企业单位(设执行董事,监事,经理)

(设执行董事、监事、经理的一人有限公司章程示范文本) 有限公司章程 (仅供参考) 第一章总则 (*制定公司章程应当遵循合法、自治、真实、公平的原则。章程制定后,对公司、股东、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具有约束力。) 第一条为了规范公司的组织和行为,保护公司、股东和债权人的合法权益,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及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并结合本公司的实际情况,特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公司的组织形式为一人有限责任公司(“自然人独资”或“法人独资”) (“自然人独资”或“法人独资”选择一种),公司依法成立后即成为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企业法人。 第三条本章程中的各项条款与法律、行政法规、规章相抵触的,以法律、行政法规、规章的规定为准。 第二章公司名称和住所 第四条公司名称:。 (注:名称应当是经工商行政管理机关核准的企业名称。) 第五条原有名称:。 (注:非公司制企业或者事业单位改制为有限责任公司的,可以同时记载原法人名称。) 第五条公司住所:。 (注:公司以其主要办事机构所在地为住所,应当明确表述所在市(区)、县、乡镇(村)及街道

门牌号码,并与公司住所使用证明的记载一致。) 第三章公司经营范围 第六条公司经营范围:(以上经营范围以登记机关核发的营业执照记载项目为准;涉及许可审批的经营范围及期限以许可审批机关核定的为准)。 (注:公司的经营范围用语应当参照《国民经济行业分类》,《国民经济行业分类》未明确表述的,可以参照政策文件、行业标准、文献资料、国际惯例、习惯说法等通行用语。) 第七条公司的经营范围中属于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务院决定规定须经批准的项目,应当依法经过批准。 第四章公司注册资本 第八条公司注册资本:万元人民币,为在公司登记机关登记的股东全部出资额。 第九条公司的注册资本发生变化,应当修改公司章程并向公司登记机关依法申请办理变更登记。 (注:一个自然人只能投资设立一个一人有限公司,该一人有限公司不能投资设立新的一人有限公司。) 第五章股东的姓名或者名称、股东的出资方式、认缴出资额和出资时间 (注:股东名称应当与公司股东名册的记载一致,自然人股东应当与其身份证记载的姓名一致,非自然人股东应当与其主体资格证明记载一致。)

董事会、董事长、总经理、副总经理、监事会工作职责

西部地理信息科技产业园开发有限公司 董事会权利 一、负责召集股东大会,并向股东大会报告工作; 二、执行股东大会的决议; 三、审定公司的经营计划和投资方案; 四、制订公司的年度财务预算方案、决算方案; 五、制订公司的利润分配方案和弥补亏损方案; 六、制订公司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以及发行公司债券的方案; 七、制订公司合并、分立、变更公司形式、解散的方案; 八、决定公司内部管理机构的设置; 九、决定聘任或者解聘公司总经理及其报酬事项,并根据总经理的提名决定聘任或者解聘公司副总经理、财务负责人及其报酬事项,以及总经理的没有提名或不提名时决定聘任或者解聘公司副总经理、财务负责人及其报酬事项; 十、制定公司的基本管理制度;

西部地理信息科技产业园开发有限公司 董事长工作职责 一、董事长对董事会负责。 二、根据《公司章程》、《公司法》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制订公司相关管理制度和办法,以便规范公司的行为。 三、召集和组织召开董事会会议,决定聘用总经理、总工程师、总会计师等高级职员。对认为不能胜任本岗位工作的其他员工建议总经理解聘,换岗直至解除劳动合同。 四、召集和组织召开董事会会议,审议和批准总经理提交的工作计划、工作总结,制订对总经理的激励制度。 五、召集和组织召开董事会会议,决定公司投资、增资、减资等重大事项;审议和批准总经理提交的重大经营决策、方案、资金借款等。批准年度财务报表、收支预算、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研究和决定总经理提出的其他重大问题。 六、对公司的经营活动、内部管理及执行董事会决议的落实和执行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七、对危害公司形象、利益,失职、营私舞弊等行为及时进行处理,对造成重大损失的进行责任认定,进行处理和处罚。 八、对公司的日常经营活动、管理措施提供参考意见。 九、对公司的资金、财产进行有效管理,保证公司财产安全。 十、签署对外上报、印发的各种重要报表、文件、资料。 十一、决定设立分支机构;讨论决定股份公司停业、终止或与另一个经济组织合并;负责股份公司终止和期满时的清算等。

股东代表董事监事经理委派管理办法

股东代表、董事、经理、监事委派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进一步加强公司管理,规范对公司外派董事、经理、监事人员的行为,切实保障公司作为法人股东的各项合法权益,根据《中华入民共和国公司法》、《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指的“股东代表”是指公司法定代表人授权出席公司控股、参股公司的股东大会;“董事、经理、监事”,是指经公司会议研究决定,向公司及控股、参股公司委派的董事、经理、监事。 第三条股东代表及委派董事、经理、监事是公司获取被投资企业信息的主要渠道,代表公司行使《公司法》、《公司章程》赋予股东代表、董事、经理、监事的各项职责和权力,必须勤勉尽责,竭力维护公司利益。 第二章任职条件

第四条股东代表及委派董事、经理、监事应符合下列任职条件: 1、自觉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具有高度责任感和敬业精神; 2、熟悉公司及被投资企业的经营业务;具备相关经济管理、法律、专业技术、财务等知识背景; 3、与公司建立正式劳动关系,并在本公司工作(含试用期)满一年以上的员工; 4、其他协议规定并指定出任外派董事、经理、监事的人员。 第三章派免程序 第五条被投资企业的股东大会,原则上应由公司法定代表人亲自出席,法定代表人因故不能出席的,则须委派股东代表出席,法定代表人签署授权委托书,明确相应的权限。 第六条向被投资企业委派的董事、经理、监事,均由公司分管领导提名,经会议审议批准后委派。 公司所有外派董事、经理、监事情况均由部备案存档。

第七条外派董事、经理、监事候选人确定后,由公司草拟委派文件,由董事长签发后,作为推荐委派凭证发往被委派企业。 第八条被委派董事、经理、监事如遇以下情况,公司需及时更换外派人员,更换程序按本办法第六、七条执行: 1、本人提出书面辞呈,或劳动合同未到期而公司辞退的人员,或劳动合同到期而公司不再续签的人员; 2、有违反国家法律、法规的行为,给公司利益造成损失; 3、未按公司会议决议的内容要求发表意见,给公司利益造成损失; 4、因工作变动(公司内部),确实无法履行董事、经理、监事职责; 5、经公司考核后认为其不能胜任。 第四章工作职责 第九条股东代表及外派董事、经理、监事的职责如下: 1、根据被委派企业《章程》相关规定,出席该被委派企业股东会,董事会及监事会,并代表公司行使股东相应职

章程设执行董事不设监事会

(设执行董事、不设监事会)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规范公司的组织和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和有关法律、行政法规以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公司类型:有限责任公司。 第三条本章程为本公司行为准则,公司、股东、执行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应当严格遵守。 第二章公司的名称、住所、经营范围、营业期限及注册资本第四条公司名称为: (注:公司名称应当经公司登记机关预先核准。) 第五条公司住所:; 邮政编码:。 (注:1、住所应当是公司主要办事机构所在地,并与公司住所证明的记载一致。公司住所只能有一个。 2、地方人民政府对“一照多址”有具体规定的,且公司决定不采用办理分支机构登记的方式在住所以外增设经营场所的,曾设的经营场所应记载于本条,记载于本条,记载方式如下: 经营场所1:; 经营场所2:; ……) 第六条公司经营范围: (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注:1、公司经营范围以公司登记机关登记为准。

2、经营范围涉及《广东省工商登记前置审批事项目录》所列事项的,应当按照相关批准文件、证件表述;批准文件、证件没有表述或者表述不规范的,参照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国务院决定或者《国民经济行业分类》表述。 不涉及上述事项的,参照国家标准《国民经济行业分类》表述;《国民经济行业分类》中没有规范的新兴行业或者具体经营项目,参考政策文件、行业习惯或者专业文献表述。) 第七条公司的营业期限为长期,自公司营业执照签发之日起计。 (注:营业期限也可以是“年”或者“至年月日”,按需选择其一并修改本条。采用上述方式记载营业期限的,营业期限届满后公司需存续的,应当在营业期限届满前修改本条,并向公司登记机关办理变更登记手续。)第八条公司注册资本为人民币万元。 (注:1、依法实行注册资本实缴登记制的公司,应当将本条修改为:“公司注册资本为人民币万元,已实缴。” 2、公司设立时或减少注册资本时,法律、行政法规以及国务院决定对公司注册资本最低限额另有规定的,注册资本数额不得低于其规定的最低限额。 3、因合并、分立而存续或者新设的公司的注册资本,应当依照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印发的《关于做好公司合并分立登记支持企业兼并重组的意见》确定。) 第九条公司可以增加注册资本和减少注册资本。公司增加注册资本时,股东有权优先按照实缴的出资比例认缴新增资本的出资。全体股东另有约定的除外。 (注:可以约定按照其他方式认缴新增注册资本,并修改本条) 第三章公司的股东 第十条公司股东共个,分别是: 1、姓名(名称):,证件名称:,证件号 码,住所:; 2、姓名(名称):,证件名称:,证件号 码,住所:; ...... (注:股东的姓名或者名称应当与公司股东名册的记载一致。) 第十一条公司应当按照《公司法》的规定置备股东名册。股东名册记载信息发生变化的,公司应当及时更新。 记载于股东名册的股东,可以依股东名册主张行使股东权利。 (注:可以就股东名册的管理部门及其管理、更新、使用规则制定相关规定,并记载于本条。) 第十二条公司成立后,应当向已缴纳出资的股东签发出资证明书,出资证明书的记载事项应当符合《公司法》的规定。 第十三条股东享有下列权利: (一)依法享有资产收益、参与重大决策和选择管理者等权利; (二)要求公司为其签发出资证明书; (三)按照本章程规定的方式分取红利。 (四)有依法律和本章程的规定转让股权、优先购买其他股东转让的股权以及优先认缴公司新增注册资本的权利; (五)按有关规定质押所持有的股权; (六)对公司的业务、经营和财务管理工作进行监督,提出建议或质询。有权查阅、复制公司章程、股东会会议记录和财务会计报告。有权要求查阅公司会计账簿,公司拒绝提供查阅的,股东可以请求人民法院要求公司提供查阅。

有限责任公司(董事、监事、经理)备案材料填写范本

公司登记(备案)申请书 注:请仔细阅读本申请书《填写说明》,按要求填写。

附表2 董事、监事、经理信息

指定代表或者共同委托代理人授权委托书 申请人:沧州XXXX钢材销售有限公司 指定代表或者委托代理人:刘XXXX 委托事项及权限: 1、办理沧州XXX钢材销售有限公司(企业名称)的备案登记 2、同意√□不同意□核对登记材料中的复印件并签署核对意见; 3、同意√□不同意□修改企业自备文件的错误; 4、同意√□不同意□修改有关表格的填写错误; 5、同意√□不同意□领取营业执照和有关文书。 指定或者委托的有效期限:自2014年4月26日至2014年5月26日 (申请人签字或盖章) 沧州XX钢材销售有限公司公章 2014年4月26日

沧州XXXX钢材销售有限公司 股东会决议 会议时间:2014年4月24日 会议地点:沧州XXXX区XXXX路XXXX号 会议性质:临时会议 会议通知情况:本次股东会已于15日前以电话方式通知到全体股东到会股东情况:股东刘XX、王XX共计2人,全部到会 本次股东会由执行董事刘XX召集和主持,经全体股东协商同意,通过如下决议: 一、免去XXX公司董事职务,免去XXX公司监事职务,免去XXX 公司经理职务。 二、选举XXX为公司董事,选举XXX为公司监事,聘任XXX为公司经理。 三、根据《公司法》及公司章程和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股东会对公司董事、监事、经理依法进行任职资格审查。经审查认为,所选董事、监事和所聘任经理符合国家法定任职条件。 全体股东签字(盖章):刘XX、王xx 2014年4月24日

营业执照复印件(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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