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药行业行业排污许可证审核要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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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药产品生产许可证审查细则

农药产品生产许可证审查细则

农药产品生产许可证审查细则随着人口增长和城市化的不断加剧,农业生产和食品安全问题也日益成为人们关注的焦点。

为了保障农业生产的安全和食品的安全,农业部门加强了对农药产品的管理,制定了一系列农药产品生产许可证审查细则,严格把关农药产品的生产和销售环节,加强了市场准入和监管,推动了农业生产和食品安全的健康发展。

一、审查范围1、申请单位基本情况:对农业生产企业的基本情况进行甄别,确保其符合企业设立的相关规定,并进一步把握企业的经营状况和财务状况。

2、生产工艺流程:对生产原料采购、生产工艺流程和质量检验等重点进行审查,确保农药产品生产过程的安全、可控和有效性。

3、生产设备及场所环境:对生产场所的环境、土地使用、建筑设施、工艺流程、生产设备等重点进行审查,要求企业符合国家相关标准和规定。

4、质量控制体系:对农药产品的检验方法、检验设备和质量控制过程进行审查,确保农药产品达到国家和行业的质量标准和要求。

二、审查流程1、申请:申请人应当根据《农药产品生产许可证申请表》的要求,递交申请材料。

2、初审:接到申请材料后,一般都会先进行初步筛查和审核,检查是否具备受理和审查的条件。

3、现场检查:对农药产品生产企业现场进行实地检查,重点查看生产设备、生产工艺和质量控制体系。

4、复审:对申请材料和现场检查结果进行复审,对企业整体情况和其生产的具体农药产品进行评估和审查。

5、拟同意:符合条件的企业可以获得“拟同意”生产许可证。

6、公示:对获得“拟同意”生产许可证的企业进行公示,接受社会监督。

7、颁发:获得公示同意且无争议的企业,可领取正式的农药产品生产许可证。

三、审查标准1、合法有效证件:申请人应当具备法律规定的各项企业证件,如工商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组织机构代码证等。

2、生产企业规模:生产企业应当符合国家相关规定的生产要求,拥有生产所需的场地、设备和人员等。

3、生产流程安全:企业应当建立健全的生产流程,是生产过程安全、可控、无污染,确保产品的质量符合国家相关规定和标准。

《排污许可证申请与核发技术规范农药制造工业》平台申报要点

《排污许可证申请与核发技术规范农药制造工业》平台申报要点
一 、 填 报前准备
(一 )填报前的准备工作
1、认真 学习技 术规范 ,熟 悉填 报 内容 ,把 握关 键 点 :
2、提 前 对 公 司 的 基 本 信 息 、 内 部 的生 产设 施 、产 污环 节 及污 染物 、 治污设施、排放口等进行详尽梳理 , 为系统 填 报奠 定 基础 j
12 2018.1中国农药
行 监 测 要 求 ,环 境 管 理 要 求 一 环 境 管理 台 账记 录要 求 ,地 方环保 部 门依 法增 加 的 内容 ,相 关附件 。
二、填报过程注意要点
(一 )排污单位基本信息
1、投 产 日期 以第 一 条 生 产 线 的 投产 时 间填 报。
3、建 议 记 录 好 企 业 的用 户 名 和 密 码 ,尽量 使 用 固定 邮箱 ,防止 人员
调动 带来 的 不便 。统一 社 会信 用代 码 证 或 组织 机构 代 码证 复 印件 只能上 传 png、gif、jPg、jpeg、jps格式的 图 片文Байду номын сангаас件 ,PDF等格 式无 法 上传。如 遗忘 用户 名 、密 码或 在 系统 填报 时有 操作 方 面 问 题 的 ,点击 言息 平 台 留 言 (非即时回复 )
2、 经 纬度 的定 位 可 以 采 用系 统 的 GIS地 图 定位 ,也 可 以通过 定位 仪 器定位 。针 对部分 企 业无 法使 用 系统 G IS地 图 定位 的 ,建议 使 用 定位 仪 器 如 手机 定 位 ,统计 填报 即可 (针对 手 机 定位 的 ,应 确保 ;佳确 )。
3、技 术 负 责 人 最 好是 由从 事 环 保 管理 工 作的 技术 人员 担任 ,移 动 电 话 号码 为技 术 负责 人的 电话 。

排污许可证申请与核发技术规范总则

排污许可证申请与核发技术规范总则
与排放废气和废水密切相关的生产设施 ,包括锅炉、汽轮机、 发电机等
与排放废气和废水密切相关的生产设施或污染治理设施 ,包 括污水处理站等
设计生产能力、功率、 尺寸、面积、额定蒸 发量、额定功率、压 力、流量、设计处理 能力、设计排气量、 储量、容积、周转量 等
储运工程
储运系统
与排放废气和废水密切相关的生产设施 ,包括物料的存储、 运输设施如储罐、仓库、固体废物储存间、转运站等
可排放量,落实环境质量改善要求。 ? 2015年1月1日及以后取得环境影响评价审批意见的排污单位,许可排放量还应同时满足环境影
响评价文件和审批意见确定的排放量的要求。 ? 按照《固定污染源排污许可分类管理名录》实施简化管理的排污单位原则上仅许可排放浓度 ,不许可排放量。 ? 排污单位承诺执行更加严格的排放浓度的,应当在排污许可证中载明。
?无行业技术规范的:执行本标准 。 ? 涉及通用工序的:执行通用工序技术规范。
行业或通用工序技术规范的编制可 参考本标准。
一 规范定位、适用范围/适用范围
根据《固定污染源排污许可分类管理名录》( 2017年版)梳理:
? 列入《名录》,仅进行简化管理的行业:卫生材料及医药用品制造工业,汽车、摩 托车修理业等; ? 已发布行业技术规范中未包括,但仅进行简化管理行业:水泥工业中的石灰制造, 玻璃工业中除平板玻璃以外的其他行业等; ? 《名录》第六条规定情形的其他行业; ? 尚未编制技术规范行业。
按设计值或上一年生产实际值填写燃 料灰分、硫分、挥发分及热值。
4.4.5其他
排污单位如有需要说明的内容,可 填写。
4.5 产排污环节、污染物及污染治理设施
4.5 产排污环节、污染物及污染治理设施
4.5.2.污染治理设施、有组织排放口编号

《排污许可证申请与核发技术规范 制药工业—原料药制造(征求意见稿)》编制说明

《排污许可证申请与核发技术规范 制药工业—原料药制造(征求意见稿)》编制说明

附件3国家环境保护标准制修订项目项目统一编号:2017-47《排污许可证申请与核发技术规范制药工业—原料药制造(征求意见稿)》编制说明《排污许可证申请与核发技术规范制药工业》编制组二○一七年七月目次1 项目背景 (77)1.1 任务来源 (77)1.2 工作过程 (77)2 制药工业概况 (78)2.1 制药工业现状 (78)2.2 原料药制造排污许可实施特点 (80)3 标准制订的必要性分析 (80)3.1 环境形势的变化对标准提出新的要求 (80)3.2 相关环保标准和环保工作的需要 (80)4 国内外相关标准情况 (81)4.1 国外相关标准情况 (81)4.2 国内相关标准情况 (81)5 基本原则和技术路线 (82)5.1 基本原则 (82)5.2 标准制订的技术路线 (82)6 标准内容结构 (84)7 标准主要条文说明 (84)7.1 适用范围 (84)7.2 规范性引用文件 (84)7.3 术语和定义 (84)7.4 排污单位基本情况填报要求 (85)7.5 产排污环节对应排放口及许可排放限值确定方法 (87)7.6 污染防治可行技术要求 (90)7.7 自行监测管理要求 (90)7.8 环境管理台账记录及执行报告编制要求 (91)7.9 实际排放量核算方法 (92)7.10 合规判定方法 (93)8 国内外相关标准、技术法规对比和分析 (94)8.1 主要申请材料 (94)8.2 纳入排污许可管理的污染物 (94)8.3 许可排放限值确定 (95)8.4 污染控制技术 (95)8.5 挥发性有机物管控 (95)8.6 自行监测 (96)8.7 台账记录和执行报告 (96)9 标准实施措施及建议 (96)1 项目背景1.1 任务来源2016年6月环境保护部标准司发布了《关于征集2017年度国家环境保护标准计划项目承担单位的通知》(环办科技函〔2016〕1103 号),将《制药行业排污许可相关技术规范》列入《2017 年度国家环境保护标准计划项目指南》。

排污许可证延续申请材料的审核要点

排污许可证延续申请材料的审核要点

排污许可证延续申请材料的审核要点为更好的配合业主审核排污许可证延续申请材料审核工作,我单位根据以往同类型工作项目及本项目工作需求,特编制此审核要点。

一、工作要求根据《排污许可管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736号),关于排污单位延续的相关要求如下:第十四条排污许可证有效期为5年。

排污许可证有效期届满,排污单位需要继续排放污染物的,应当于排污许可证有效期届满60日前向审批部门提出申请。

审批部门应当自受理申请之日起20日内完成审查;对符合条件的予以延续,对不符合条件的不予延续并书面说明理由。

二、排污许可证延续申请材料的审核要点在排污许可证有效期满前60日在全国排污许可证管理信息平台中排污许可证延续板块进行申请填报工作,我方将对其申报的材料进行审核,审核要点如下所示:2.1 完整性审核(1)排污单位应提交以下申请材料:a)排污许可证延续申请表;b)自行监测方案;c)由排污单位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签字或盖章的承诺书;d)排污单位有关排污口规范化的情况说明;e)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文号,或者按照有关国家规定经地方人民政府依法处理、整顿规范并符合要求的相关证明材料;f)申请前信息公开情况说明表,需要注意,仅实施排污许可重点管理的排污单位需要提交;g)附图、附件等材料,其中附图应包括生产工艺流程图和平面布置图;h)排污许可证正副本原件。

2.2 规范性审核(1)申请前信息公开a)实行重点管理的排污单位需要在申请前信息公开,实行简化管理的排污单位可不进行申请前信息公开。

实行的管理类别由《固定污染源排污许可分类管理名录(2019年版)》确定。

b)申请前信息公开时间应不少于5个工作日。

c)信息公开内容包括承诺书、基本信息以及拟申请的许可事项,各公开内容的具体含义见《排污许可管理条例》的相关规定。

承诺书样式从全国排污许可证管理信息平台下载最新版本。

d)信息公开方式应当选择包括全国排污许可证管理信息平台等便于公众知晓的方式。

排污许可证申请与核发技术规范——总则

排污许可证申请与核发技术规范——总则
《排污许可证申请与核发技术规范——总则》 解读
1 规范定位、适用范围
主要内

2
规范主要内 容
一 规范定位、适用范围/编制背景
✓ 十八大以来,国家层面提出改革环境治理基础制度,建立和完善覆盖所有固定污染源的 企事业单位控制污染物排放许可制。
✓ 《控制污染物排放许可制实施方案》明确,2017年将完成《大气污染防治行动计划》和 《水污染防治行动计划》重点行业及产能过剩行业企业排污许可证的核发,2020年全国 基本完成排污许可证核发。
1、火电、造189号) 2、水泥(HJ847)、钢铁(HJ846)、石化(HJ853)、炼焦化学(HJ864)、电镀(HJ855)、 平板玻璃(HJ856)、原料药(HJ858.1)、制革(HJ859.1)、制糖(HJ860.1)、纺织印染( HJ861)、农药制造(HJ862)、有色(铅锌、铝、铜、汞、镁、镍、钛、锡、钴、锑)(HJ863.110)、氮肥(HJ864.1)
• 指排污许可证中规定的允许排污单位排放的污染物最大排放浓度和排放量。
特殊时段 Special periods
• 指根据地方人民政府依法制定的环境质量限期达标规划或其他相关环境管理文件, 对排污单位的污染物排放有特殊要求的时段,包括重污染天气应对期间和冬防期间 等。
非正常情况 Abnormal situation
➢ 设区的市级以上地方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可以根据环境保护地方性法规,增加需 要在排污许可证中载明的内容,并填入排污许可证管理信息平台申报系统中“有核发 权的地方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增加的管理内容”一栏。
4.1 一般原则
➢ 未依法取得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意见或按照有关规定经地方人民政府依法 处理、整顿规范并符合要求的相关证明材料的排污单位,采用的污染防治设施或措施不能达 到许可排放浓度要求的排污单位,以及存在其他依规需要改正行为的排污单位,在首次申报 排污许可证填报申请信息时,应在全国排污许可证管理信息平台申报系统中“改正规定”一 栏,提出改正方案。 ➢ 排污单位基本情况应当按照实际情况填报,排污单位对提交申请材料的真实性、合法 性和完整性负法律责任。

排污许可证申请与核发技术规范——总则

排污许可证申请与核发技术规范——总则

4 排污单位基本情况填报要求
4.1
一般原则
4.2
排污单位基本信息
4.3
主要产品及产能
4.4 主要原辅材料及燃料信息
4.单位应按照本标准要求,在全国排污许可证管理信息平台申报系统填报 《排污许可证申请表》中的相应信息表。地方环境保护主管部门有规定需要填报 或排污单位认为需要填报的,可自行增加内容。
《排污许可证申请与核发技术规范——总则》解读
1 规范定位、适用范围
主要内容 2
规范主要内容
一 规范定位、适用范围/编制背景
✓ 十八大以来,国家层面提出改革环境治理基础制度,建立和完善覆盖所有固定污染 源的企事业单位控制污染物排放许可制。
✓ 《控制污染物排放许可制实施方案》明确,2017年将完成《大气污染防治行动计划 》和《水污染防治行动计划》重点行业及产能过剩行业企业排污许可证的核发, 2020年全国基本完成排污许可证核发。
单独排入城镇集中污水处理设施的生活污水仅说明去向。
5 产排污环节对应排放口及许可排放限值确定方法
5.2 许可排放限值
5.2.1 许可原则 ➢ 许可排放限值包括污染物许可排放浓度和许可排放量。 ➢ 按照国家和地方污染物排放标准,按照从严原则确定许可排放浓度。 ➢ 依据本标准规定的方法和依法分解落实到排污单位的重点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指标从严确定许
3 术语和定义
生产设施 production facilities
污染治理设施 Pollution control
facilities 许可排放限值 Permitted emission
limits
特殊时段 Special periods
非正常情况 Abnormal situation

农药经营许可现场核查标准

农药经营许可现场核查标准

农药经营许可现场核查表
申请人名称:______________________负责人:_________联系电话:__________联系人:_________联系电话:__________核查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核查日期:______年____月____日
经核查,你单位申请的行政许可事项存在下列问题:
涉及的问题项目编号分别为:
其他问题:
如申请复查,请在上述问题整改完毕后向我局提交《整改报告》。

是否需要复查: 是□ 否□
承诺整改时限: 年 月 日前整改完毕,并提交《整改报告》。

申请单位(盖章):
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签字: 年 月 日核查结论:1.合格□ 2.不合格但可申请复查□ 3.不合格且不予复查□
现场核查人员: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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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药制造工业排污许可证审核要点排污单位各项申请材料和环保部门补充信息应完整、规范。

复审时,除应关注是否按照前版审核意见修改外,还须注意是否出现新问题。

一、材料的完整性应具备排污许可证申请表、承诺书、申请前信息公开情况说明表、附图、附件等材料。

其中,附图应包括生产工艺流程图和平面布置图。

二、材料的规范性(一)申请前信息公开1、信息公开时间应不少于5个工作日。

2、信息公开内容应符合《排污许可证管理暂定规定》要求。

3、信息公开情况说明表应填写完整,包括信息公开的起止时间、信息公开方式。

署名应为法人,且应与排污许可证申请表、承诺书等保持一致。

有法人的要填写法人,对于没有法定代表人的企事业单位,如个体工商户、私营企业者等,对于这些单位可以由实际负责人签字。

此外对于集团公司下属不具备法人资格的独立分公司,也可由实际负责人签字。

4、申请前信息公开期间收到的意见应进行逐条答复,如无反馈意见则填写“无反馈意见”。

(二)排污许可证申请表排污许可证申请表主要核查企业基本信息,主要生产装置、产品及产能信息,主要原辅材料及燃料信息,生产工艺流程图,厂区总平面布置图,废气、废水等产排污环节,排放污染物种类及污染治理设施信息,执行的排放标准,许可排放浓度和排放量,申请排放量限值计算过程,自行监测及记录信息,环境管理台账记录等。

1、表1-排污单位基本信息表填写重点区域的,应结合环保部相关公告,核实是否执行特别排放限值;通过企业投产时间,核实该企业是否为现有源;原则上,企业应具备环评批复或认定关于备案文件,如两者全无,应核实企业具体情况;污染物总量控制要求应具体到污染物类型及其指标,同时应与后续许可量计算过程及许可量申请数据进行对比,按技术规范确定许可量。

2、表2-主要产品及产能信息表主要生产单元、生产工艺及生产设施按技术规范填报,不应混填,如有必填项则必须填写;其中属于技术规范中必填的主要工艺、生产设施、设施参数如表1所示。

产品名称、生产能力、设计年生产时间根据环评文件及批复、地方认定(备案)文件确定。

排污单位中非农药及农药中间体产污设施和排放口,注意填报时行业类别选择正确,按照对应行业技术规范或者《排污许可证申请与核发技术规范总则》执行。

表1 主要生产设施名称3、表3-主要原辅材料及燃料信息表原料、辅料、燃料名称、年最大使用量等信息应按技术规范填写完整;关注原辅料(特别是有机溶剂)的纯度是否填写,原辅料种类和燃料的成分将与后续确定排放因子密切有关。

注意本规范中有毒有害成分占比指煤中的汞含量,原料和辅料中铅、镉、砷、镍、汞、铬含量(重量比)。

单纯的农药混合与分装制剂企业须填报所有原料药作为制剂的原料。

4、表4-废气产排污节点、污染物及污染治理设施信息表(1)产污环节:应按照技术规范将产排污环节填写正确、完整。

农药企业废气产排污环节包括产品生产线单元(主要工艺:备料、反应、发酵、精制/溶剂回收、分离、干燥、制剂加工)及公用单元(主要工艺:物料储存系统、输送系统、供热系统、废水处理系统、固废处理处置系统)对应的生产设施所产生的各类废气。

(2)污染物种类:应按照技术规范将各产排污环节的污染物填写正确、完整。

农药制造工业排污单位污染物种类依据GB 13271、GB 14554、GB 16297和GB 18484确定,有地方排放标准要求的,按照地方排放标准确定。

应特别注意:以非甲烷总烃综合表征的挥发性有机物是否漏填,特征污染物是否漏填;燃烧法的工艺废气中二氧化硫和氮氧化物是否漏填;燃烧废气中二噁英是否漏填;危险废物焚烧炉废气中重金属等特征污染物是否漏填,运用生化处理系统的废水处理废气硫化氢、氨及臭气浓度等污染物是否漏填。

(3)排放形式:根据不同设施产生污染物的排放形式,选择有组织/无组织排放填报。

有组织排放须至少填写除“其他信息”外的全部信息;无组织排放需要填报污染治理设施与工艺,须至少填写除“有组织排放口编号”、“排放口设置是否符合要求”、“排放口类型”、“其他信息”外的全部信息。

(4)污染治理设施:应按照技术规范正确填写污染治理设施名称与工艺,对照“污染防治可行技术要求”检查企业所采用的污染治理技术是否为可行技术。

仅当所有污染物均采用可行技术时,才能在是否为可行技术处选择“是”,反之应填写“否”,且注明哪几种污染物采用了可行技术。

对于未采用最佳可行技术的污染控制环节,应填写“否”,并提供相关证明材料。

(5)排放口类型:本次暂将工艺废气排放口(备料、反应、精制/溶剂回收、分离、干燥工艺对应的生产设施废气排放口),发酵废气排放口(发酵工艺对应的生产设施废气排放口),供热系统烟囱和危险废物焚烧炉烟囱列为主要排放口,制剂加工废气排放口、罐区废气排放口、废水处理站废气排放口、危废暂存废气排放口等列为一般排放口。

5、表5-废水类别、污染物及污染治理设施信息表(1)废水类别:应按照技术规范将废水类别填写完整;污染治理设施相同的废水可合并填报,污染治理设施不同的废水须单独填报。

(2)污染物种类:对于排放GB 8978中一类污染物及GB 21523中的莠去津、氟虫腈的企业,须设置车间或生产设施废水排放口,并填报车间处理设施/工艺;企业的生产废水(包括各反应、精制/溶剂回收、分离阶段产生的水相母液等工艺废水;催化剂载体、吸附剂、各类工艺设备和材料的洗涤水、地面冲洗废水及真空废水等)、辅助生产工序排水(包括循环冷却水系统排水、去离子水制备过程排水、锅炉排水、热电锅炉等辅助设备冷凝水等)、生活污水、初期雨水中的污染物种类依据GB 8978、GB 21523确定,有地方排放标准要求的,按照地方排放标准确定。

排污单位应根据原辅用料、生产工艺、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及批复等相关管理规定,从技术规范所列污染物中选取纳入排污许可管理的污染物。

特别注意:执行GB 21523的杂环类农药生产企业,按照标准要求,还需填报特征因子。

(3)排放去向:对照技术规范核实企业所填报的废水去向是否正确。

对于工艺、工序产生的废水,“不外排”指全部在工序内部循环使用,“排至厂内综合污水处理站”指工序废水经处理后排至综合处理站,而非最终向外排放。

对于综合污水处理站,“不外排”指全厂废水经处理后全部回用不排放。

应核实对于废水排放去向选择了“不外排”的废水类别,是否仍填写了排放规律,若选择了“不外排”则应将排放规律改为“/”。

另外需要注意:排至综合处理站的废水如果后续向厂外排放,其污染物项目应全部在外排废水中体现,否则在后续表13中会缺少管控污染物项目。

(4)污染治理设施:应按照技术规范正确填写污染治理设施名称与工艺,对照“污染防治可行技术要求”检查企业所采用的污染治理技术是否为可行技术。

对于未采用最佳可行技术的废水治理措施,应填写“否”,并提供相关证明材料。

6、表6-大气排放口基本情况表核实所有具有编号的排放口信息是否完整,污染物种类和数量是否符合技术规范要求;注意核查单位排气筒高度是否符合标准要求。

7、表7-废气污染物排放执行标准表审查每个排放口对应污染物种类、执行标准名称、浓度限值填报是否完整、准确;执行GB8978和GB14554的污染物,除填报许可排放浓度外,还须填报排放速率要求。

对于2015年1月1日(含)后取得环评批复的企业,应在“环境影响评价批复要求”中填报环评及批复的浓度限值。

8、表8-大气污染物有组织排放表对于主要排放口的二氧化硫、氮氧化物、颗粒物、挥发性有机物(以非甲烷总烃综合表征)申请许可排放量,主要排放口的其他污染物以及一般排放口和无组织污染物只申请许可排放浓度,无须申请许可排放量;如政府对“重污染天气应对期”有要求的,需要申请特殊排放浓度限值、特殊时段许可排放量限值时填写。

9、表9-大气污染物无组织排放表无组织排放源的污染治理措施应填写符合实际;标准填写应明确。

审核无组织排放污染物种类、限值是否满足企业厂界控制标准。

10、表11-废水直接排放口基本情况表主要审核排放口地理坐标、排放去向、排放规律、进入自然水体信息是否填报完整。

对于车间或生产设施排口,可不填写受纳水体信息,但要有地理坐标,便于后续管理。

11、表12-废水间接排放口基本情况表审核废水总排放口地理坐标、排放去向、排放规律、受纳污水厂名称等是否填报完整。

间接排放废水应写明受纳污水处理厂执行的外排浓度限值。

12、表13-废水污染物排放执行标准表审核污染物种类、执行标准名称、浓度限值是否填报完整。

对于直接排放,需注意地方排放标准;对于间接排放,只有执行GB 21523的杂环类农药企业可以与污水处理厂协定排放浓度,其余均按标准确定。

特别注意:一类污染物及莠去津和氟虫腈一律在车间或生产设施排放口,且无论直排、间排,排放标准限值相同。

13、表14-废水污染物排放一般对COD和氨氮申请许可排放量;申请的许可排放量应按照技术规范要求取严;计算过程中的参数选取严格按照技术规范要求。

14、表15-自行监测及记录信息表监测因子数量、监测方式及最低监测频次应符合技术规范要求。

关注废水总排口和车间或生产设施排口监测内容是否包括流量;燃烧类废气是否监测氧含量,烟气流速,烟气温度,烟气含湿量;非燃烧类废气是否监测烟气流速,烟气温度,烟气含湿量。

特别注意:自行监测既包括有组织监测,又包括厂界监测。

表2 农药制造工业排污单位有组织废气排放监测点位、项目及最低监测频次表3 农药制造工业排污单位无组织排放监测点位、项目及最低监测频次表4 农药制造工业排污单位废水排放口监测项目及最低监测频次13、表16-环境管理台账信息表应按照技术规范要求填报环境管理台账记录内容和频次等要求,主要包括内容如下:(1)生产设施运行管理信息农药制造工业排污单位应定期记录生产运行状况并留档保存,应按生产批次至少记录以下内容,包括正常工况各主要生产单元每项生产设施的运行状态、生产负荷、主要产品产量、原辅料及燃料使用情况、运行参数等数据,其中:运行状态:运行时间,是否按照生产要求正常运行。

生产负荷:各生产单元实际产品产量与设计生产能力之比,设计生产能力取最大设计值;产品产量:各生产单元产品产量及最终产品(含副产品)产量;原辅料、燃料使用情况:种类、名称、用量、有毒有害元素成分及占比;运行参数:各生产单元运行过程中的压力、温度。

(2)原辅料、燃料采购信息农药制造工业排污单位应填写原辅料采购量、纯度、运输和卸料方式、来源地、是否有毒有害、储存位置等信息。

燃料应记录采购量、使用量、来源地和燃料物质(元素)占比情况信息。

(3)污染治理设施运行管理信息农药制造工业排污单位记录污染治理设施运行管理信息应至少包括以下内容:有组织、无组织废气以及废水污染治理设施名称及工艺、污染治理设施编号、对应生产设施名称及编号、污染因子、治理设施规格参数、风机负荷、对应生产设施生产负荷、运行参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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