纺织印染行业排污许可证审核要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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印染行业环境监察简要指南

印染行业环境监察简要指南

印染行业环境监察简要指南印染行业作为传统工业领域之一,在生产过程中面临着环境污染的风险与挑战。

为了保护环境、促进可持续发展,环境监察成为印染企业必不可少的环节。

本文将为您介绍印染行业环境监察的主要内容和注意事项。

一、排污许可申请1.准备材料:印染企业在进行排污许可申请前,需要整理相关材料。

这些材料涵盖了企业的基本信息、生产工艺、废水、废气、固体废物等方面的内容。

请务必确保所提供的资料真实完整。

2.填报申请表格:根据当地环境保护部门要求,填写排污许可申请表格。

表格内容包括企业基本信息、排放源设施情况、污染物排放情况等。

请严格按照要求填写,确保准确性。

3.审查与核实:提交申请后,环保部门将对申请材料进行审查与核实。

这包括现场核查、技术评估等环节。

企业应积极配合,提供必要的配合与协助。

4.发证与落地:如申请材料审核通过,环保部门将发放排污许可证书。

企业需按照证书要求,落实相关的污染物排放标准与监测措施。

二、废水处理与排放1.污水处理设施建设:印染企业应建设相应的废水处理设施,并按照规定进行运行与维护。

选择适合的污水处理工艺,确保废水处理效果符合排放标准要求。

2.废水监测:印染企业需建立废水监测系统,对废水进行定期监测与分析。

监测项目包括废水流量、COD(化学需氧量)、BOD(生化需氧量)、PH值、颜色等指标。

3.废水排放:废水排放应严格按照排放标准进行。

企业需定期报送废水排放监测报告给环保部门,确保排放达标。

三、废气治理与排放1.废气治理设施建设:印染企业应建设废气治理设施,并按规定进行运行与维护。

常见的废气治理设施包括喷淋塔、活性炭吸附装置等。

2.废气监测:印染企业需建立废气监测系统,对废气进行定期监测与分析。

监测项目包括废气成分、浓度、排放口速度等指标。

3.废气排放:废气排放应符合排放标准。

企业需定期报送废气排放监测报告给环保部门,确保排放达标。

四、固体废物处理1.分类收集与处置:印染企业应对固体废物进行分类收集与处置。

印染审批原则

印染审批原则

印染审批原则
印染行业的审批原则通常基于国家和地方的环保政策、产业政策及相关的法律法规,以下是一些基本的审批原则:
1.环保合规性:
o印染项目必须符合《环境保护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要求,通过环境影响评价(环评),并获得环保部门的批准。

o企业需具备有效的污水处理设施和技术,确保废水达到国家或地方排放标准后才能排放。

o需要遵守严格的能源消耗、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指标。

2.水资源管理:
o在缺水地区或者水质较差的地区,根据相关政策,原则上不得新建高耗水的印染项目。

o新建或改扩建印染厂须考虑水源供应与循环利用,以及对当地水资源的影响,并纳入水资源论证和审批环节。

3.技术先进性和清洁生产:
o印染企业应采用先进的生产工艺和设备,推行清洁生产,减少污染排放。

o符合《印染行业规范条件》等政策文件中关于能效、排污强度等方面的规定。

4.园区集中管理:
o根据最新的行业准入政策,印染企业可能需要在工业园区内集中建设,便于统一管理和资源综合利用。

5.安全生产:
o印染企业需取得安全生产相关许可,并通过安全监管部门的安全预评价和验收。

6.用地合法性:
o项目用地需符合土地利用规划和城乡建设规划,通过合法途径取得用地许可。

7.社会公示与公众参与:
o对于重大建设项目,可能还需要进行社会公示,听取公众意见,并将公众意见作为审批的重要参考依据。

以上审批原则是综合我国现行法律、法规及政策制定的一般性指导,具体审批时还应结合各地实际情况和最新发布的政策文件执行。

印染企业准入公告核查指南

印染企业准入公告核查指南

附件3印染企业准入公告核查指南一、申报材料核查1.新建印染企业在工业园区集中建设。

2.没有《部分工业行业淘汰落后生产工艺装备和产品指导目录(2010年本)》中规定应淘汰的落后工艺、技术、装备及产品。

按指导目录中对印染落后产能的定义评价企业装备和技术水平。

3.产品合格品率达到95%以上。

主要参考企业自检数据。

4.实行三级用能、用水计量管理,并建立管理考核制度和数据统计系统。

建立相关制度。

用水计量到机台,用能计量到车间。

5.产品综合能耗、取水定额达到准入条件标准。

6.水重复利用率达到35%以上。

通过企业提交的水重复利用设施及其效果的说明,水重复利用率数据的详细计算过程等证明材料判断水重复利用率能否达到35%以上。

7.新、改、扩建项目依法履行环评审批及竣工环保验收制度,环评批复和环保验收意见中的要求得到落实。

8.依法执行排污申报登记、排污缴费制度。

9.污染物排放达到总量控制要求。

10.企业污染物排放量符合环保主管部门分配给该企业的总量控制指标要求,完成主要污染物总量减排任务。

11.各项污染物达标排放。

环保处理工艺合理可行,治理设施齐备,运行维护记录齐全,环保设施与生产设备运行同步,排污口规范化,污染物指标实现稳定达标排放。

12.危险废物依法无害化处置。

危险废物暂存场所应符合相关环保要求;委托处置危险废物的,应依法执行危险废物转移联单制度,并交由有资质单位利用和处置。

13.未发生重特大突发环境事件。

申报企业在2014年7月至2015年6月间,出现超标排放、环境违法等情况时,应完成环保整改,并在申报阶段提交处罚单位出具的整改合格情况说明。

14.环境管理制度健全。

有健全的企业环境管理部门和企业环境管理制度,环保档案齐全;依照法律法规和环保部门要求制定监测方案并定期开展自行监测;按规定制定并向环保部门备案企业环境应急预案,环境风险防范和应急的设施、物资齐备,定期开展环境应急演练。

二、现场查验1.查看企业所在地是否属于工业园或工业区。

清洁生产标准 纺织业(棉印染)(HJ_T 185-2006)

清洁生产标准   纺织业(棉印染)(HJ_T 185-2006)

适用于本标准。
HJBZ 30
环境标志产品技术要求 生态纺织品
GB 11914
水质 化学需氧量的测定 重铬酸盐法
GB / T 24001
环境管理体系 规范及使用指南
生态纺织品标准 OkoTex Standard 100
100
3 定义
31 清洁生产 指不断采取改进设计、使用清洁的能源和原料、采用先进的工艺技术与设备、改善管理、综合
生产线或生产单元安装 计量 统 计 装 置,对 水 耗、 能耗有考核。建立管理考 核制 度 和 统 计 数 据 系 统。 生产车间整洁,能够杜绝 跑、冒、滴、漏现象

HJ / T 185 2006
指标
一级
续表
二级
三级
5 相关方环境管理
要求提供的原辅材料,应对人体健康没有任何损害,并在生长和生产过程中对 生态环境没有负面影响;

HJ / T 185 2006
清洁生产标准 纺织业 (棉印染)
1 范围 本标准适用于纺织行业 (棉印染)生产企业 (含棉、棉混纺及交织产品)的清洁生产审核、清
洁生产潜力与机会的判断、清洁生产绩效评定和清洁生产绩效公告制度。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中的条款通过本标准的引用而成为本标准的条款。当下列标准被修订时,其最新版本
②使用先进的连续式染色 设备并具有逆流水洗装置;
③使用先进的间歇式染色 设备并进行清水回用;
④使用高效水洗设备
①采用不用水或少用水 (小 浴 比 ) 的 染 色 工 艺 , 使 用高吸尽率染料及环保型染 料和助剂;
②部分使用先进的连续式 染色设备并具有逆流漂洗装 置;
③部分使用先进的间歇式 染色设备并进行清水回用;

印染企业清洁生产审核报告

印染企业清洁生产审核报告

印染企业清洁生产审核报告一、引言清洁生产是指在生产过程中,尽量减少资源浪费、污染和环境影响的一种生产方式。

它旨在通过优化生产工艺,提高资源利用效率,减少环境污染,实现可持续发展。

为此,本次审核将对印染企业的清洁生产情况进行全面评估,并提出改进建议。

二、审核范围本次审核的对象印染企业,审核范围包括生产流程、资源利用、污染防治等方面。

三、审核过程1.背景调研:了解企业的生产规模、产品种类、主要原材料以及生产工艺等情况,并收集各种环保措施的相关证据。

2.现场实地考察:对企业的生产车间、废水处理厂、废气处理装置等进行实地考察,检查其运行情况和是否符合环保标准。

3.资料分析:分析企业提供的相关数据和报告,包括废水、废气排放情况、资源利用效率等。

4.座谈会:与企业负责人及相关人员进行座谈,了解他们对清洁生产的认识和实施情况,并听取他们对改进建议的意见和建议。

四、审核结果1.资源利用效率通过对企业的生产数据分析,发现企业在用水和用电方面存在较大的浪费。

建议企业加强对员工的培训,提高员工的环保意识,节约用水和用电。

2.污染防治企业的废水处理厂和废气处理装置基本符合环保要求,但在运行过程中仍存在问题,如排污口位置不合理、设备维护不到位等。

建议企业加强对设备的维护管理,确保排放达标。

3.产品质量根据产品抽样检测结果,企业的产品符合国家及相关行业标准。

但在染色工艺方面,企业仍使用了部分有害物质,如阿尔德里奇酸等。

建议企业改进染色工艺,减少对环境的污染。

五、改进建议1.提高资源利用效率,加强用水和用电的节约措施,尽量减少浪费。

2.加强废水和废气处理设施的运行管理,确保排放达标。

3.探索并推广更环保的染色工艺,减少有害物质的使用。

4.建立完善的环保管理体制,加强对员工的培训和宣传,提高环保意识。

六、结论印染企业在清洁生产方面取得了一定进展,但仍存在一些问题。

希望企业能够重视环保工作,加大投入,不断改进,推动清洁生产的实施,以实现可持续发展的目标。

纺织印染工业水污染物排放标准GB4287要点

纺织印染工业水污染物排放标准GB4287要点

为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海洋环境保护法》,促进纺织染整行业生产工艺和污染治理技术的进步,防治水污染,制定本标准。

1 主题内容与适用范围1.1 主题内容本标准按照纺织染整企业的废水排放去向,分年限规定了纺织染整工业水污染物最高允许排放浓度及排水量。

1.2 适用范围本标准适用于纺织染整工业企业的排放管理,以及建设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设计、竣工验收及其建成后的排放管理。

本标准不适用于洗毛、麻脱胶、煮茧和化纤原料蒸煮等工序所产生的废水2 引用标准GB 3097 海水水质标准GB 3838 地面水环境质量标准GB 6920 水质 pH值的测定玻璃电级法GB 7467 水质六价铬的测定二苯碳酰二肼分光光度法GB 7467 水质铜的测定二乙基二硫代氨基甲酸钠分光光度法GB 7474 水质铜、锌、铅、镉的测定原子吸收分光光度法GB 7478 水质铵的测定蒸馏和滴定法GB 7479 水质铵的测定纳氏试剂比色法GB 7481 水质铵的测定水杨酸分光光度法GB 7488 水质五日生化需氧量(BOD5)的测定稀释与接种法GB 8978 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 11903 水质色度的测定法GB 11914 水质化学需氧量的测定重铬酸盐法3 术语3.1 染整 dyeing and finishing对纺织材料(纤维、纱、线和织物)进行以化学处理为主的工艺过程。

染整包括预处理、染色、印花和整理。

俗称印染。

3.2 纺织品 textile纺织工业产品,包括各类机织物、无纺织布、各种缝纫包装用线、绣花线、绒线以及绳类、带类等。

4 技术内容4.1 标准分级本标准分三级4.1.1 排入GB3838中Ⅲ类水域(水体保护区除外),GB3097中二类海域的废水,执行一级标准。

4.1.2 排入GB3838中Ⅳ、Ⅴ类水域,GB3097中三类海域的废水,执行二级标准。

4.1.3 排入设置二级污水处理厂的城镇下水道的废水,执行三级标准。

纺织印染行业排污许可证审核要点

纺织印染行业排污许可证审核要点

纺织印染工业排污许可证审核要点排污单位各项申请材料和环保部门补充信息应完整、规。

复审时,除应关注是否按照前版审核意见修改外,还须注意是否出现新问题。

一、材料的完整性排污单位应具备排污许可证申请表、承诺书、申请前信息公开情况说明表、附图、附件等材料。

其中,附图应包括生产工艺流程图和平面布置图。

以下三种情形不予受理:➢国家或地方政府明确规定予以淘汰或取缔的;➢位于饮用水水源保护区等法律明确禁止建设区域的;➢既没有环评手续,也没有地方政府对违规项目的认定或备案文件的;二、材料的规性(一)申请前信息公开1、信息公开时间应不少于5个工作日。

2、信息公开容应符合《排污许可证管理暂定规定》要求。

3、使用平台下载的样本,应完整填写表格容,尤其注意公开的起止时间、公开方式、公开容是否填写完整。

署名应为法定代表人,且应与排污许可证申请表、承诺书等保持一致。

有法定代表人的一定要填写法定代表人,对于没有法定代表人的企事业单位,如个体工商户、私营企业者等,这些单位可以由实际负责人签字。

此外对于集团公司下属不具备法定代表人资格的独立分公司,也可由实际负责人签字。

4、申请前信息公开期间收到的意见应进行逐条答复。

(二)排污许可证申请表排污许可证申请表主要核查排污单位基本信息,主要生产单元、生产装置、产品及产能信息,主要原辅材料及燃料信息,生产工艺流程图,厂区总平面布置图,废气、废水等产排污环节,排放污染物种类及污染治理设施信息,执行的排放标准,许可排放浓度和排放量,申请排放量限值计算过程,自行监测及记录信息,环境管理台账记录等。

1、表1-填写重点区域的,应结合环保部相关公告,核实是否执行特别排放限值;通过排污单位投产时间,核实该排污单位是否为现有源;原则上,排污单位应具备环评批复或认定关于备案文件,如两者全无,应核实排污单位具体情况;污染物总量控制要求应具体到污染物类型及其指标,包括二氧化硫总量指标(t/a)、氮氧化物总量指标(t/a)、颗粒物总量指标(t/a)、化学需氧量总量指标(t/a)、氨氮总量指标(t/a)、涉及的其他污染物总量指标,同时应与后续许可量计算过程及许可量申请数据进行对比,按技术规确定许可量。

纺织印染行业排放标准

纺织印染行业排放标准

纺织印染行业排放标准纺织印染是传统的污染排放大户,因为它不仅产生废水,还产生废气和废渣。

废水是指含有大量有机物和无机盐的废水,废气是指含有大量氧化物和颗粒物的烟气,废渣是指杂质在纤维和织物表面形成的物质。

这些废弃物的排放会对环境和健康产生负面影响。

为了控制纺织印染行业的排放,中国已经颁布了一系列的排放标准。

这些标准被具体化为各个环节的控制参数,包括生产设备的设计、管理和运营,并要求企业建立健全的排放控制体系,例如废水处理设施、废气处理设施、废渣处理设施等。

针对废水的排放,首先规定了污水的排放标准。

这包括要求企业必须使用相应的处理设施,以确保排放标准符合国家规定。

这些设施包括膜分离技术、活性污泥技术、生物膜反应器等。

同时,要求企业在生产中控制废水的产生量,并针对不同生产工艺和产品特性制定不同的处理流程和技术参数,以确保处理的效果。

针对废气的排放,规定了烟气处理的标准和技术要求。

这包括建立废气排放源头采样、监测和控制体系,并要求企业使用先进的废气处理设施,如烟气吸收、催化氧化、净化等。

同时,企业还需要采用节能减排技术,例如余热利用和废气回收等,以提高资源利用率和减少排放。

针对废渣的排放,规定了固体废弃物的处理标准和要求。

企业必须建立废弃物处理机构并采用相应的废弃物处理技术,如垃圾渗滤和填埋等。

同时,要求企业充分发挥废弃物的资源价值,例如将纺织厂的余料中的纤维、毛料等用于生产声音隔离材料等。

除了以上规定,排放标准还要求企业进行排放监测和数据公示,并要求企业每年进行一次污染物排放情况的自我评估和公示,以推动企业的自律和公示透明。

总之,纺织印染行业排放标准的制定和实施,是保障环境健康和经济可持续发展的一个重要手段。

它在促进企业技术升级、减少环境污染、保护公众健康等方面发挥了重要作用。

企业必须全面落实排放标准,秉持“绿色发展”的理念,不断探索创新,为建设美丽中国献出自己的力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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排污单位各项申请材料和环保部门补充信息应完整、规范。

复审时,除应关注是否按照前版审核意见修改外,还须注意是否出现新问题。

一、材料的完整性排污单位应具备排污许可证申请表、承诺书、申请前信息公开情况说明表、附图、附件等材料。

其中,附图应包括生产工艺流程图和平面布置图。

以下三种情形不予受理:国家或地方政府明确规定予以淘汰或取缔的;位于饮用水水源保护区等法律明确禁止建设区域的;既没有环评手续,也没有地方政府对违规项目的认定或备案文件的;二、材料的规范性(一)申请前信息公开1、信息公开时间应不少于5个工作日。

2、信息公开内容应符合《排污许可证管理暂定规定》要求。

3、使用平台下载的样本,应完整填写表格内容,尤其注意公开的起止时间、公开方式、公开内容是否填写完整。

署名应为法定代表人,且应与排污许可证申请表、承诺书等保持一致。

有法定代表人的一定要填写法定代表人,对于没有法定代表人的企事业单位,如个体工商户、私营企业者等,这些单位可以由实际负责人签字。

此外对于集团公司下属不具备法定代表人资格的独立分公司,也可由实际负责人签字。

4、申请前信息公开期间收到的意见应进行逐条答复。

(二)排污许可证申请表排污许可证申请表主要核查排污单位基本信息,主要生产单元、生产装置、产品及产能信息,主要原辅材料及燃料信息,生产工艺流程图,厂区总平面布置图,废气、废水等产排污环节,排放污染物种类及污染治理设施信息,执行的排放标准,许可排放浓度和排放量,申请排放量限值计算过程,自行监测及记录信息,环境管理台账记录等。

1、表1-填写重点区域的,应结合环保部相关公告,核实是否执行特别排放限值;通过排污单位投产时间,核实该排污单位是否为现有源;原则上,排污单位应具备环评批复或认定关于备案文件,如两者全无,应核实排污单位具体情况;污染物总量控制要求应具体到污染物类型及其指标,包括二氧化硫总量指标(t/a)、氮氧化物总量指标(t/a)、颗粒物总量指标(t/a)、化学需氧量总量指标(t/a)、氨氮总量指标(t/a)、涉及的其他污染物总量指标,同时应与后续许可量计算过程及许可量申请数据进行对比,按技术规范确定许可量。

2、表2-主要生产单元、生产工艺及生产设施按技术规范填报,不应混填,如有必填项必须填写;相同生产设施应分行填报,不应采取备注数量的方式;主要生产工艺的产品(生丝、净毛、精干麻、纱、坯布、色纤、色纱、面料、家用纺织制成品、产业用纺织制成品、纺织服装、服饰品等。

)需要与厂内实际情况相符,如下拉菜单中不包括,可采用自定义的方式;其中属于技术规范中必填的主要工艺、生产设施、设施参数如下表:其中,若设施有与产排污相关的多项参数,需填写多项参数,如浸染设施填写重量、浴比(1:X形式在其他信息栏中填写),定型设施填写幅宽、车速等参数。

生产能力为主要产品设计产能,不包括国家或地方政府予以淘汰或取缔的产能;产品产能在不同工艺间注意衔接,需标明是否为承接前段工艺的产能,如有委外加工、半成品加工等产能的变化,需在备注中说明。

3、表3-原料为必填项,尤其注意生产用水不得遗漏,且注明其中的回用水量;辅料应按技术规范填写完整,染料应按技术规范分类填写,若含有铬等重金属需注明含量;坯布应填写原料材质,对含有涤纶原料坯布应注明总锑的含量;燃料中对于启动用燃油也应在此填报,且应包括含硫率、挥发分、热值等信息(不能填0),天然气含硫率可在其他信息栏中填写含硫浓度(mg/m3)。

4、表4-应按照技术规范将产排污环节填写完整。

纺织印染工业有组织排放废气应包括对应的生产设施和相应排放口,生产设施主要包括锅炉、印花设施(指圆网/平网设施的蒸化、高温焙烘,静电植绒,数码印花,转移印花等产生废气的重点工段)、定型设施、涂层设施,相应排放口主要包括上述生产设施(或其中某的工段)烟囱或排气筒,锅炉为主要排放口,印花设施、定型设施、涂层设施为一排排放口,技术规范中明确的内容不得丢项;定型机采用天然气直燃形式,原则上按照一般排放口进行填报,污染物项目增加二氧化硫、氮氧化物。

纺织印染工业废气无组织排放根据不同生产单元分别于厂界管控颗粒物、非甲烷总烃,含有污水处理设施的排污单位应增加臭气浓度、硫化氢、氨等污染物项目;对于有处理设施但无排放口(处理设施净化后排至车间内部)的产污环节,按无组织排放进行填报;对于有处理设施及排放口的产污环节,按照有组织排放口进行填报。

由于汞及其化合物、林格曼黑度采用的是协同治理措施,因此其污染治理设施编号可填“/”,并在“污染治理设施其他信息”中备注“协同处理”;对使用天然气锅炉或设施的废气治理可行性技术可填写“/”;对于产生有组织废气的设施,因采用特殊工艺或原料直接排放可实现达标的,提供相应的历史监测数据,废气治理可行性技术可填写“/”,但排放口必须纳入自行监测管理;对于未采用最佳可行技术的污染控制环节,应填写“否”,并提供相关证明材料。

5、表5-应按照技术规范将产排污环节填写完整,统一排入全厂综合废水处理设施的,废水类别合并填报。

纳入许可管理的废水排放口及污染物项目如技术规范中表3所示,“六价铬”在车间或生产设施废水排放口进行管控,其余污染物项目于废水总排口管控。

“六价铬”仅适用于使用含铬染料或助剂、含有感光制网工艺的排污单位,“动植物油”仅适用于含缫丝、毛纺生产单元的排污单位,“可吸附有机卤素”与“二氧化氯”仅适用于麻纺、印染生产单元中含氯漂工艺的排污单位,“苯胺”与“硫化物”仅适用于含印染生产单元的排污单位,“总锑”仅适用于含涤纶化纤碱减量工艺的排污单位,若不涉及相关工艺的污染物项目可不进行填报。

初期雨水、生活污水、循环冷却水排污水等产排污环节不得漏填;单独排入城镇集中污水处理设施的生活污水仅说明去向,单独且直接排入水体的生活污水按主要排放口进行管理;污染治理设施工艺除喷水织机废水经一级+二级处理可达到直接排放标准以外,其余类型的废水执行间接排放标准的需经一级+二级处理,执行直接排放标准的需经一级+二级+深度处理;对于未采用最佳可行技术的废水治理措施,应填写“否”,并提供相关证明材料。

6、表7-污染物项目应符合技术规范要求;对于新增污染源,严格按《关于做好环境影响评价制度与排污许可制衔接相关工作的通知》(环办环评[2017]84号文)执行;主要排放口废气污染物许可排放浓度限制按照《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 13271)或要求更为严格的地方标准进行确定;一般排放口废气及厂界无组织废气浓度限值按《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 16297)、《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 14554)或要求更为严格的地方标准进行确定;对于执行GB 14554的一般排放口,应按烟囱高度确定排放速率要求;对于执行GB 16297的一般排放口,除确定许可排放浓度以外,还应按烟囱高度确定排放速率要求。

7、表8-对于汞及其化合物、林格曼黑度等需申请许可排放浓度,无须申请许可排放量;申请的许可排放量应按照技术规范要求取严;申请的许可排放量应与计算过程保持一致;计算过程中的参数选取严格按照技术规范要求进行,生物质锅炉基准烟气量按《动力工程师手册》计算或参照燃煤锅炉数值进行选择;对于执行GB 16297的设施,除确定许可排放浓度以外,还应按烟囱高度确定排放速率要求。

8、表9-无组织排放源的污染治理措施填写符合实际,标准填写应明确;对于国家和地方排放标准中无要求的无组织产污环节,如无特殊规定,不建议给出许可排放浓度、许可排放量等量化考核要求,仅说明控制措施即可。

9、表11-直接排放口和车间或设施排口均填写在此表内,特别注意受纳自然水体信息填写是否正确,如涉及到使用含重金属铬的染料的,表中车间排放口控制污染物项目为六价铬。

10、表12-间接排放废水应写明受纳污水处理厂执行的外排浓度限值。

11、表14-以下三种情况需增加申请总量的污染物种类:①受纳水体环境质量超标且列入GB 4287、GB 8978、GB 28936、GB 28937、GB 28938中的其他污染物;②《“十三五”生态环境保护规划》(国发〔2016〕65号)载明的总磷、总氮总量控制区域;③地方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另有规定的其他污染物。

12、表15-监测因子数量及最低监测频次应符合技术规范的要求,《排污单位自行监测技术指南纺织印染工业》发布后,从其规定;锅炉排放口应符合《排污单位自行监测技术指南火力发电及锅炉》(HJ 820-2017)的要求;关注废气有组织一般排放口、无组织排放,以及雨水排口的监测信息;对于废气有组织一般排放口,若地方有现行监测要求,则按其要求填报。

监测内容废水包括流量;废气包括(1)主要排口:烟气量、烟气流速、烟气温度、烟气含湿量;(2)一般排口:空气流速;(3)厂界:温度、气压、风速、风向。

13、表16-应按照技术规范要求填报环境管理台账记录内容和频次等要求,原则上记录形式应按照电子和纸质同时记录。

具体内容包括基本信息、污染治理措施运行管理信息、监测记录信息、其他环境管理信息等。

基本信息包括:主要生产设施(如染缸、定型机)、锅炉、治理设施名称、工艺等排污许可证规定的各项排污单位基本信息的实际情况及与污染物排放相关的主要运行参数;污染治理措施运行管理信息包括:记录所有污染治理设施的规格参数、污染排放情况、停运时段、主要药剂添加情况等;监测记录信息包括:手工监测的记录和自动监测运维记录信息,以及与监测记录相关的生产和污染治理设施运行状况记录信息等。

14、许可排放量—许可排放量计算过程应清晰完整,且列出不同计算方法及取严过程。

按照技术规范计算时,计算方法及参数选取符合规范要求,应详细列出计算公式,各参数选取原则及选取值,及计算结果;明确给出总量指标来源及具体数值,环评文件及其批复要求(环评文件及其批复中的排水量、排污量可作为计算依据),最终按取严原则确定申请的许可排污量。

对于间接排放废水的排污单位,应注意其已有化学需氧量、氨氮等总量控制要求是否为企业最终外排总量,注意与接管排放量区分,接管排放量与最终外排量之间不再取严;对于排污单位自愿采取更低排放要求申请许可排放浓度和许可排放量的(如排污单位自愿采用超低排放要求作为申请许可排放浓度和许可排放量的依据),应进行核实,并告知环保部门及排污单位利弊关系。

15、附图-工艺流程图与总平面布置图要清晰可见、图例明确,且不存在上下左右颠倒的情况;工艺流程图应包括应包括主要生产设施(设备)、主要原燃料的流向、生产工艺流程等内容;平面布置图应包括主要工序、厂房、设备位置关系,尤其应注明厂区雨水、污水收集和运输走向、排放口等内容。

16、附件-应提供承诺书、信息公开情况说明表及其他必要的说明材料,如未采用可行技术但具备达标排放能力的说明材料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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