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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商法课件

第二节 海商法的历史发展
英国1855年《提单法》(Bill of Lading Act) 1894年《商船法》(Merchant Shipping Act) 1971/1992年《海上货物运输法》 (COGSA) • 现代海商法:CMI《海牙规则》、《海牙-维斯比规则》 IMO《1969年国际油污损害民事责任公约》 UNCTAD/UNCITRAL《汉堡规则》 联合国《全程或部分海上国际货物运输合同公 约》( Convention on the Contract for the International Carriage of Goods Wholly or Partly by Sea):《鹿特丹 规则》
第三季度 第三季度
第一节 船舶概述
三、海商法中船舶的概念
• 海商法第3条,“本法所称船舶,是指海船和其他海上移 动式装置,但是用于军事的、政府公务的船舶和20总吨以 下的小型船艇除外”;“前款所称船舶,包括船舶属具”。 • 海船是指具有海上航行能力的机动和非机动船; • 海上移动式装置是指具有自航能力的可在海上移动的装置, 如海上钻井平台。 • 属具如锚、锚链、救生艇。 • 海商法第3条的船舶定义与各章规定所适用的船舶是有差 距的。
阅读书目: 1、杨良宜编著:《期租合同》,大连海事大学 出版社,2007年版。 2、杨良宜编著:《程租合约》,大连海事大学 出版社,1998年版。 3、杨良宜著:《提单及其他付运单证》,中国 政法大学出版社,2007年版。 4、杨良宜等著:《仲裁法》,法律出版社, 2010年版。
5、司玉琢主编:《海商法》,中国人民大学 出版社,2008年版。 6、胡正良主编:《海事法》,北京大学出版 社,2009年版。
海上运输与拖航
பைடு நூலகம்
经典:海商法课件

三、海商法的渊源
1、国内立法 • 我国《海商法》 、《海事诉讼特别程序法》 2、国际公约 • 我国《海商法》第268条第1款规定:“中国缔结或
参加的国际条约同本法有不同的规定的,适用国际 条约的规定,但是声明保留的除外。” 3、国际惯例 • 我国《海商法》第268条第2款规定:“国内立法、 国际公约没有规定的,可以适用国际惯例。” 4、判例 在我国不属渊源
1. 航运实务丛谈/杨良宜著 ,大连海事大学出版社,这套书要 看四本: 《国际贸易法》《期租合约》《承租合约》《海事法》
2.《海上货物运输法》 尹东年、郭瑜 人民法院出版社 3. 提单法律制度研究/郭瑜著 北京:北京大学出版社 4. 金康合约, NYPE合约 46'/93'(英文版),安特卫普
规则 5. 英国海上货物运输法 美国海上货物运输法 6. 海商法/吉尔摩著,吴焕宁、杨召南译,中国大百科全书
• 船舶登记是指船舶所有人提出申请和提供证件,经 船舶登记机关审查符合规定后依法予以登记的法律 行为。
• 我国船舶登记主管机关是国家海事局 。 • 船舶登记的意义:
(1)取得登记国的国籍,有权悬挂该国国旗航行, 并接受该国的保护和监督。 (2)船舶所有权、抵押权等权利,只有从登记完 毕之时起才能对抗第三人
三大海法 (奥列隆惯例集 、巴塞罗那海商 判例集 、维斯比法 ) (2)近现代各国海商法 • 在中世纪欧洲三大海法的基础上,近现代 欧洲各国的海商法形成了不同的法系。 (3)海商法的国际统一化以及在货运领域 的不统一、瓦解趋势和统一进程
二、海商法的调整对象及海商中的主 要法律关系
海商法的调整对象是海上运输关系和船舶关 系 。包括: • 船舶关系 • 因经营船舶而发生的运输合同中的法律关系 • 因海上损害发生的合同外的法律关系 • 因海上危险、特殊风险所发生的法律关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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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Characters of Maritime Law
(一)涉外性强 (二)技术性强 避碰、救助、货运、船舶结构、船员配备„ (三)风险大,法律制度特殊。
•
中世纪的海商法有两个明显的特点:
① 它与当时欧洲城市经济发展相适应,只适用于某一地 区的若干城市,尚未形成国家统一的法律; ② 当时通行的海事法集,都是私人对航海贸易惯例和海 事判例编纂的汇集。
3、海商法的历史发展概况
(1)历史发展
C.近代——国家制定海商法时期 a.进入近代,欧洲的海商法有了重大发展,主要表现在世
关于《海商法》中的船舶
1.《海商法》第3条的船舶概念 2.除《海商法》第3条外的“船舶”概念
– 如Chapter 8“船舶碰撞”中的船舶,如一方是《海商 法》第3条所指的船舶,另一方只要不是用于军事的或 政府公务的任何船艇,包括内河船或20总吨以下的小 船,应属其例。 – 如Chapter 9“海难救助”中作为救助标的的船舶,可 以是沉船、漂浮船或失控船。
2、Subject matter of maritime law
(1)海上运输中发生的特定社会关系
(2)与船舶有关的特定社会关系
狭义海商法:
是指调整海上运输关系和船舶关系的平等主体 之间的特定法律规范的总称。
(1) 海上运输中发生的特定社会关系
• 1.有关海上运输的合同关系 • 2.海上侵权关系 • 3.海上特殊风险产生的社会关系
2、International Shipping Conventions or treaties 国际海运公约、条约 3、International Shipping Customs
《商法学》第五章海商.ppt

者不能继续履行的,当事人均可解除合同而 不承担违约责任。
• 就近条款。
(四)海运当事人的主要权利和义务
1、承运人的主要义务包括:确保船舶 适航、管理货物、不做不合理绕航、依约 卸货、交货。
2、承运人的主要权利包括:收取运费、 租金、亏舱费、滞期费;对货物的留置权。
• 电信类船员包括:报务主任、报务员。 • 事务类船员包括:管事、大厨、服务
员、船医等。
船长、驾驶员、轮机长、轮机员、电 机员、报务员,必须由持有相应适任证书 的人担任。
从事国际航行的船舶的中国籍船员, 必须持有中华人民共和国港务监督机构颁 发的海员证和有关证书。
国际航行船舶应有船长、大副、二副、 三副、轮机长、大管轮、二管轮、三管轮 个1人;
•
海上旅客运输合同:以船票为合同形
式,国内船票不记名,上船前为有价证券,
国际船票实行实名制。
(三)海运合同的解除
Hale Waihona Puke • 当事人协商一致,可以解除合同。
• 装货港开航前,托运人可以解除合同,
但应承担一半运费、装货费用、卸货费用以
及与装卸货有关的其他费用;开航后,托运 人解除合同的,应承担全部费用。
• 开航前因不可抗力或者其他不可归责于
• 班轮运输过程中,船期表为要约邀请行为,
托运单为要约,提单为承诺。
• 航次租船合同应为书面要式形式。 • 多式联运过程中,不可转让的多式联运单
据为合同形式,属:货物收据、多式联运合同、 提货凭证。
• 定期租船合同应为书面形式(多用“中租
1980”)。
• 光船租赁合同应为书面形式(多用
“Barecon 89”)。
3、提单的种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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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海商法第3条,“本法所称船舶,是指海船和其他海上移 动式装置,但是用于军事的、政府公务的船舶和20总吨以 下的小型船艇除外”;“前款所称船舶,包括船舶属具”。
• 海船是指具有海上航行能力的机动和非机动船; • 海上移动式装置是指具有自航能力的可在海上移动的装置,
如海上钻井平台。 • 属具如锚、锚链、救生艇。 • 海商法第3条的船舶定义与各章规定所适用的船舶是有差
NVOCC
• 以承运人的身份接受托运人的货载,签发自 己的提单或其他运输单证,向托运人收取运 费,通过国际船舶运输经营者完成国际海上 货物运输,承担承运人责任的海上运输经营 活动。
第二节 海商法的历史发展
英国1855年《提单法》(Bill of Lading Act) 1894年《商船法》(Merchant Shipping Act) 1971/1992年《海上货物运输法》 (COGSA) • 现代海商法:CMI《海牙规则》、《海牙-维斯比规则》
IMO《1969年国际油污损害民事责任公约》 UNCTAD/UNCITRAL《汉堡规则》 联合国《全程或部分海上国际货物运输合同公 约》( Convention on the Contract for the International Carriage of Goods Wholly or Partly by Sea):《鹿特丹 规则》
第一节 船舶概述
五、船舶国籍和船舶登记
• 国籍取得的条件 要求船舶所有权全部属于本国人所有。如:日本、瑞 士、苏联、罗马尼亚。 要求船舶所有权必须有1/2以上属于本国人所有。如: 法国、意大利、希腊、荷兰、其他北欧国家。 要求在船舶所有权全部属于本国人的同时,还要求船 员的全部或一部分也必须是本国人。如:英国、巴西、 智利、西班牙。 此外,美国、德国、意大利、荷兰、丹麦、瑞典等国 还要求船长等高级船员为本国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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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商法课件第一章绪论第一节海商法的概述一、中国是既是航运大国,同时又是贸易大国海:海和与海相通的可供船舶航行的水域商:商业性的航海活动狭义:即指海商法典广义:即指海商法这一法律部门二、中国《海商法》的概念:海商法是调整海上运输关系和船舶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和1.海上运输关系(有关船舶运输的关系,体现为合同关系)2.船舶关系【船舶所有人、船舶经营人以船舶为财产形成的法律关系。
】3.海上运输和船舶使用所涉及的法律关系(合同关系、海上侵权关系:船舶碰撞因海上特殊风险而产生的关系:共同海损、赔偿责任限制)三.适用范围海上运输即远洋运输(包括海江之间、江海之间的直达运输)1.水域:指海和与海相通的可航水域(包括内水、领海、毗连区、专属经济区、公海)2.船舶: 海商法所指船舶:20总吨以上的动力船舶、和50总吨以上的非动力船舶、军事及政府公务船舶(非海商法所指)3.事件:船舶、船员、货物运输、旅客运输、船舶碰撞、海难救助、海上拖航、共同海损、海上保险等事件(海商法涉及的范围)第二节海商法的性质和特点一、1.是一个独立的法律部门(国际经济法的一个部门)2 .是国内法,但是具有很强的国际性民法特别法(与民法的区别)调整的关系不同民法:人身财产关系海商法:债权债务关系与船舶有关的合同关系和行政关系实行的责任制度和赔偿制度不同民法:严格责任制海商法:不完全过失责任制调整的主体不同民法:自然人,法人,其他经济组织和国家海商法:除此外,还包括国际经济组织。
对船舶性质看法不同民法:动产海商法:作为不动产看待二.中国海商法的特点1.国际立法与国际惯例融入国内立法2.立法内容上具有一定的超前性3.强制性条款与非强制性条款相结合合同关系有130个条款,16个强制性,114非强制性条款第三节海商法的历史沿革公元前9C《罗得法》Lex Rhodia中世纪——私人编篡海事惯例时期奥列隆惯例集Lex Oleron康索拉度法Lex Consolato维斯比海法Laws of Visby此外,英国的海事黑皮书 Black Book of the Admiralty近代——国家制定海商法时期1641年,法国国王路易十四《海事赦令》Ordonnance de la Marine1893年,美国《哈特法》Harter Act1894年,英国《商船航运法》现代——海商法国际统一化时期国际海事委员会CMI,1897年成立于比利时的安特卫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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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法学
第七章 海商法
商法学
第一节 海商法概述
一、海商法的概念和特征
(一)海商法的概念和调整对象
海商法是调整海上运输关系和船舶关系的法律 规范的总称。
调整对象
海上运输关系
船舶关系
商法学
(二)海商法的特征
1. 国际性 2. 公法性 3. 技术性 4. 责任限制性 5. 特殊风险性
商法学
二、海商法的历史发展和作用
ous sights. If I'd gone alone, I couldn't have seen nearly as much, because I wouldn't have known my way about. 。2020年11月26日星期四上午10时31分48秒10:31:4820.11.26 15、会当凌绝顶,一览众山小。2020年11月上午10时31分20.11.2610:31November 26, 2020 16、如果一个人不知道他要驶向哪头,那么任何风都不是顺风。2020年11月26日星期四10时31分48秒10:31:4826 November 2020 17、一个人如果不到最高峰,他就没有片刻的安宁,他也就不会感到生命的恬静和光荣。上午10时31分48秒上午10时31分10:31:4820.11.26
2.船舶抵押权的设定
3.船舶抵押权的受偿顺序
4.船舶抵押权的消灭
商法学
(五)船舶优先权 1.船舶优先权的概念和特征 2.享有船舶优先权的海事请求及顺序 3.船舶优先权的消灭
商法学
二、船 员
(一)船员的概念 (二)船员的资格与配备 (三)船员的权利和义务
商法学
第三节 海上运输合同
一、海上运输合同概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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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二、海商法的法律特性
• (一)海商法具有明显的相对独立性; • (二)海商法是以船舶使用作为调整中心的法律规范体
系;
• (三)海商法是强制性规范与非强制性规范并存的法律
部门;
• (四)海商法是国际性很强的国内法; • (五)海商法是适用综合调整方法的专业性法律规范体
系。
第四节 海商法的法律渊源
• 一、船舶登记
• (一)有关船舶登记的国际公约 • (二)船舶登记的内容 • (三)船舶登记的法律效力 • (四)船舶所有权登记 • (五)船舶国籍登记 • (六)船舶抵押权登记 • (七)光船租赁登记
• 二、船舶国籍和船旗
• (一)船舶国籍
1.海商法对于船舶适用船舶国籍制度的意义十分重要; 2.取得船舶国籍的条件。
第四章 船员
• 关键术语:
船员 船员的资格 船员劳动合同 返回原港请求权 船 长 谨慎注意的义务 处置紧急情况的职责
第一节 船员的概念和法律地位
• 一、船员的概念
• 1.船员应当依法履行注册手续,并持有相应的船员证书
(船员服务簿);
• 2.船员应当受聘或者受雇于船舶权利人; • 3.船员应当服务于船上。
(二)中国《海商法》的内容体系
1.海上运输组织法 2.海上运输法 3.海上损害赔偿法 4.海难救助法 5.海上保险法
• 二、海商法的调整对象
第三节 海商法的概念和法律性质
• 一、海商法的概念
• (一)认为海商法是商法的组成部分; • (二)认为海商法是民法的一个特别法; • (三)认为海商法是海法的一个部门法; • (四)认为海商法是经济法的组成部门; • (五)认为海商法是独立的法律部门。
第五节 船舶优先权
• 一、船舶优先权的法律含义和名称的使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