非货币性资产投资会计处理
非货币性资产投资时的会计处理

形 资产投资 必须进 行 资产评 估 ,并 按评 估确认 的价 值进行
投 资 。 在 《 业 会 计 制 度 》 ( 制 度 ) 未 颁 布 前 , 《 份 企 新 股
无 形 资 产— — ×专 利 权 l 元 0万 应交税 金— —应交 增值 税— — 销项 税 额 17万 元 .
n
们
货 : 固定 资 产— — 机 器 设 备— — 数 控 机 床 10万 元 0
借 :固定资产减值准备——数控 机床 2万元 贷 :固定资产清理——数控 机床 2万元 ( )确认评估增 值 3
借 :固定 资 产 清 理 — — 数 控 机 床 7万 元 贷 :营业 外 收 入 — — 非 货 币性 交 易 收 益 7万 元 ※ ※评 估 增 值 7万 元 =9 0一 ( O 10—1 2 5— )
制有 限公 司会计 制度》 ( 制度 )对 这类投 资的会 计处理 原 做 r 详细 的规 定 。原 制度 强调 ,用 非货 币性 资产 投资 , 较
其 资 产 评 估 增 值 额 , 即 被 评 估 资 产 的 评 估 后 的 净 值 大 于 原 账 面净 值 的 差 额 ,要 记 作 投 资 方 “ 本 公 积 —— 股 权 投 资 资 准 备 ” ;资 产 评 估 减 值 额 , 即 被 评 估 资 产 的评 估 后 的 净 值 小 于 原 账 面 净 值 的 差 额 ,要 作 为 “ 业 外 支 出 ” 处 理 。新 营 制 度 虽 然 没 有 明 确 提 出 非 货 币 性 资 产 投 资 时 资 产 评 估 增 值 的 会 计 处 理 ,但 在 《 计 科 目和 会 计 报 表 》 10 会 5 1固 定 资 产
( )确 认 评 估 增 值 2
借 :固定资产清理——数控 机床 l 0万元 贷 :营业外收入——非货 币性交易收益 ( )确认 初始投资成本 3 借 :长期股权投资——其他 股权投资
非货币性资产的会计处理

非货币性资产的会计处理一、引言在企业的经营活动中,除了货币形式的资产外,还存在着一些非货币性资产,如固定资产、无形资产等。
这些非货币性资产在会计处理上有一些特殊的规定和要求,本文将就非货币性资产的会计处理进行详细讨论。
二、固定资产的会计处理固定资产是指企业拥有并用于生产经营活动的长期使用价值较高的有形资产,如土地、建筑物、机器设备等。
在会计处理上,固定资产的会计核算主要包括购置、使用和处置三个环节。
1. 购置固定资产企业在购置固定资产时,应将其成本纳入资产负债表,作为资产进行核算。
成本包括购买资产的价格、相关税费以及安装、调试等费用。
2. 使用固定资产固定资产在使用过程中,应按照固定资产的确认原则进行折旧核算。
折旧是指固定资产的价值在使用过程中逐渐减少的过程。
企业可选择不同的折旧方法,如直线法、工作量法等,并按照所选方法进行年度折旧计提。
3. 处置固定资产当固定资产不再使用时,企业需要进行处置。
处置固定资产时,应将其净账面价值从资产负债表中清除,并计入相关的损益科目,如固定资产减值损失、固定资产报废损失等。
三、无形资产的会计处理无形资产是指企业所拥有但没有形态的资产,如专利权、商标权、软件等。
无形资产的会计处理包括确认、评估和摊销等阶段。
1. 确认无形资产企业在取得无形资产时,应根据真实性和可靠性的原则,确认其作为无形资产的资本化费用,并纳入资产负债表进行核算。
2. 评估无形资产无形资产的价值在企业运营过程中可能发生变化,因此需要进行定期或不定期的评估。
评估结果应根据相关准则和规定进行调整,并反映在财务报表中。
3. 摊销无形资产无形资产的摊销是指按照其预计使用寿命和价值界定的原则,将其费用逐渐分摊到多个会计期间。
摊销的方法可以根据实际情况选择,如平均摊销法、年限摊销法等。
四、投资性物业的会计处理投资性物业是指企业出租、增值或持有以获取租金、增值和出售收益为目的的长期资产,如房地产、土地等。
对于投资性物业,其会计处理与固定资产有所不同。
关于非货币性资产出资的会计处理探讨

出 资 产公 允 价值 与 账 面价 值 之 问 的差 额 ,如 果 是 正 差 ,
计 入 资本公 积 ,如果是 负差 ,则计 入 营业外 支 出。 财政 部 于 2 0 年 对 《 01 企业 会 计准 则— —投 资 》进 行 了修 订 ,修 订后 的投 资 准则 规 定 , 以放弃 非 货 币 性 资产
我 国 《 司法 》第 二 十 七 条 的规 定 ,股 东 可 以用 货 公 币出 资 ,也 可 以用 实物 、知识 产权 、土地 使 用权 等可 以 用 货 币估 价 并 可 以依 法转 让 的 非货 币财 产作 价 出资 。此 外 ,根 据 国 家工 商 行政 管 理 总局 《 权 出资 登 记 管理 办 股 法 》(国 家 工 商 行 政 管 理 总 局 令 第 3 9号 )的 规 定 ,也
肯定 了这种 出资 方式 。关 于非 货 币性 资产 出 资 的会 计 处
理 主要 涉及 两个 问 题 :一 是取 得 的长 期股 权 投 资 如何 入
账 ?二 是取 得 的 长期 股 权投 资与 该 资产 的原 账 面价 值 的
差异 如 何进 行 处 理 ?在 我 国会 计 改 革 的历 程 中 ,曾经 对 该 事 项 有 过 明 确 的 规 定 ,但 自财 政 部 于 2 0 0 6年 2月 印 发 的 《企业 会 计 准则 》( 以下 简 称新 会 计 准 则 )实 施 后 , 对 该 事 项 的规 定 又 变得 不 明确 起 来 ,在 实 务 界也 存 在较 多争议 。
而 取 得 的长 期 股权 投 资 ,其 初 始投 资成 本 应按 《 企业 会 计 准 则— — 非货 币性 交 易 》的规 定 确定 ;然而 根 据该 准
则 规 定 ,换入 资 产 以换 出资 产 的账 面价值 加 上 相 关税 费 作 为 入账 价 值 。在 权益 法 核 算 下 ,这种 处 理 造 成 初始 投
非货币性资产会计处理方法

非货币性资产会计处理方法非货币性资产是指那些不能直接以货币形式进行交易的资产,如房地产、设备、机械等。
在会计处理中,非货币性资产需要按照一定的规则进行计量和记录。
本文将探讨非货币性资产的会计处理方法。
一、非货币性资产的计量非货币性资产的计量包括成本计量和公允价值计量两种方法。
1. 成本计量法成本计量法是指将非货币性资产的初始成本作为其计量基础,并通过折旧、摊销等方式进行后续计量。
在购置非货币性资产时,应将其购买价款、运输费用、安装费用等直接与该非货币性资产相关的费用作为初始成本进行计量。
2. 公允价值计量法公允价值计量法是指将非货币性资产的公允价值作为其计量基础。
公允价值是指在合理的交易条件下,市场上所能获得的交易对手愿意支付的金额。
公允价值计量法适用于市场上可以直接获取非货币性资产的公允价值的情况,如交易所上市的股票、债券等。
二、非货币性资产的分类根据非货币性资产的性质和用途,可以将其分为不同的分类。
主要的分类包括固定资产、无形资产和投资性房地产。
1. 固定资产固定资产是指企业长期使用并具有形体的非货币性资产,如土地、房屋、机械设备等。
在会计处理中,固定资产根据其预计使用寿命进行折旧计提,以反映资产的价值消耗。
2. 无形资产无形资产是指没有形体但具有经济价值的非货币性资产,如专利权、商誉、软件等。
无形资产在会计处理中通常按照成本进行摊销,以反映资产的价值耗费。
3. 投资性房地产投资性房地产是指企业用于出租、增值或资本增值目的而持有的房地产。
投资性房地产按照公允价值计量法进行计量,并通过公允价值变动确认相应的收益或损失。
三、非货币性资产的会计记录在会计记录中,非货币性资产的计量和变动需要通过相应的会计科目进行记录。
常用的会计科目包括资产、负债、所有者权益、收入和费用等。
1. 资产类科目非货币性资产属于企业的资产,需在资产类科目中进行记录。
不同类别的非货币性资产应分别归属到相应的资产科目中,如固定资产归属到固定资产科目,无形资产归属到无形资产科目等。
关于非货币性资产投资的税会差异分析(财税(2014)116号文)

非货币性资产投资的税务和会计处理差异分析彭怀文2014年12月31日,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联合公布了《关于非货币性资产企业所得税政策问题的通知》(财税(2014)116号,以下简称116号文)。
之前税务的相关政策规定是非货币性资产对外投资(以下简称“对外投资”或“投资”)在企业所得税方面要视同销售计入应税收入,而116号文只是在此基础上明确了企业可以选择在5年内将非货币性资产转让所得均匀计入应纳税所得额。
本来,非货币性资产对外投资已经存在税务和会计方面存在很多差异,现在116号文发布后更加加大了相关的税会差异。
116号第六条也明确企业投资涉及债务重组的具有选择是否适用59号公告的权利,本文分析的税会差异假设不涉及债务重组。
116号文所称非货币性资产,是指现金、银行存款、应收账款、应收票据以及准备持有至到期的债券投资等货币性资产以外的资产。
一、涉及非货币性资产投资的相关会计准则规定1、根据投资方与被投资方的关系分类①控制:对子公司的投资,采用成本法;②共同控制:对合营企业的投资,采用权益法;③重大影响:对联营企业的投资,采用权益法;④不具有控制、共同控制或重大影响:在活跃市场中没有报价、公允价值不能可靠计量,计入“可供出售金融资产”,采用成本法;在活跃市场中有报价或公允价值能够可靠计量:持有意图不明确的,计入“可供出售金融资产”,采用公允价值;持有意图是为了赚取差价的,计入“交易性金融资产”,采用公允价值。
2、长期股权投资取得根据投资形式划分①合并取得(控制)在合并取得中,又分为同一控制下控股合并和非同一控制下控股合并。
②不形成控股合并的取得3、会计准则关于非货币性资产交换的确认和计量原则案例1:甲公司2014年通过将账面价值1000万元(计税基础)的存货投资,取得乙公司60%股权。
该批存货经评估,公允价值1500万元。
甲公司向乙公司开具了增值税专用发票。
发生评估费用1.06万元(价税合计),取得专票,银行存款支付。
非货币资产出资的财税处理(一)

非货币资产出资的财税处理(一)非货币性资产,指货币性资产以外的资产,包括存货、固定资产、无形资产、股权投资以及不准备持有至到期的债券投资等。
非货币性资产有别于货币性资产的最基本特征是,其在将来为企业带来的经济利益,即货币金额是不固定的或不可确定的。
企业以非货币资产出资涉及的财税问题比较复杂,也是各类考试特别是CPA考试容易出题的知识点,因此需引起高度重视。
以下先就股权投资形成重大影响的情况进行分析。
案例:甲公司以持有A、B公司的100%股权,与另一家公司共同投资设立公司乙,乙公司的注册资本是5000万,按公司章程规定,甲用其持有的A、B公司的100%的股权及现金900万对乙进行投资,占比40%(重大影响)。
共同投资过程发生手续费、审计评估费等必要支出10万元。
其中:投资时点A公司的账面净资产是1100万,评估值为1200万;B公司的账面净资产:-50万,评估值为100万;甲对A、B公司的长期股权投资的账面价值分别是1000万和800万。
(假设对A和B的评估作价均公允)问题:甲公司如何进行会计处理?甲公司是否需要缴纳所得税和营业税?会计部分分析:甲:因为A、B是甲的全资子公司,因此应对其采用成本法核算,故长期股权投资的账面价值应是其初始投资成本。
因为甲公司在乙公司中的股权比例只有40%,一般理解将丧失对A、B的控制权,所以可以按照处置股权的方式确认投资收益。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2号——长期股权投资》(2014年修订)第六条规定,通过非货币性资产交换取得的长期股权投资,其初始投资成本应当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第7号——非货币性资产交换》的有关规定确定。
该案例因为甲对乙仅具有重大影响,即换入资产的未来现金流量在风险、时间和金额方面与换出资产显著不同。
因此一般作为具有商业实质的非货币性资产交换处理。
这一点与形成控制的情况下会计处理有所不同。
此外,虽然支付的补价占整个交换的比例高于25%,但会计处理与非货币性资产交换并无实质差异。
会计经验:如何确定非货币性资产投资的计税基础及逐年调整例解

如何确定非货币性资产投资的计税基础及逐年调整例解如何确定非货币性资产投资的计税基础及逐年调整例解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非货币性资产投资企业所得税有关征管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5年第33号)、《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非货币性资产投资企业所得税政策问题的通知》(财税[2014]116号)就非货币性资产投资涉及的企业所得税政策进行了明确,本文就如何确定非货币性资产投资的计税基础及逐年调整作例解。
投资企业的股权计税基础 非货币性资产,是指现金、银行存款、应收账款、应收票据以及准备持有至到期的债券投资等货币性资产以外的资产。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重组业务企业所得税处理若干问题的通知》(财税[2009]59号)第四条第三款规定,企业重组,除符合本通知规定适用特殊性税务处理规定的外,企业股权收购、资产收购重组交易,相关交易应按以下规定处理: 1.被收购方应确认股权、资产转让所得或损失。
2.收购方取得股权或资产的计税基础应以公允价值为基础确定。
3.被收购企业的相关所得税事项原则上保持不变。
财税[2009]59号文件第三条规定,企业以非货币性资产对外投资而取得被投资企业的股权,应以非货币性资产的原计税成本为计税基础,加上每年确认的非货币性资产转让所得,逐年进行调整。
例:2014年1月,甲公司(居民企业)将其持有的土地使用权作为投资,对乙公司(居民企业)进行投资,该土地使用权的账面价值为1500万元,公允价值为1600万元,假设:与乙公司对应的股权原有计税基础为1400万元,对应的股权评估后价值为1600万元,并以此价作为股权收购价,不考虑其他税费。
财税[2014]116号文件第一条的规定,居民企业以非货币性资产对外投资确认的非货币性资产转让所得,可在不超过5年期限内,分期均匀计入相应年度的应纳税所得额,按规定计算缴纳企业所得税。
需注意的是,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5年第33号第一条规定,居民企业是指实行查账征收的居民企业,不含企业所得税核定征收企业。
非货币性投资递延纳税例题

非货币性投资递延纳税例题一、现行制度对非货币性资产投资评估增减值的会计处理(一)投出的会计处理当企业以非货币性资产进行投资而评估增值时,应对净增值额按所得税税率计算未来应缴所得税,记入“递延税款”账户贷方,将增值额扣除“递延税款”后的差额,作为“资本公积”。
[例1]A公司对外投资设备两台,原值对60万元,已提折旧15万元。
评估价值55万元。
所得税率33%。
应作如下会计分录:借:长期股权投资(或长期投资)550000累计折旧1500000贷:固定资产600000递延税款33000资本公司——股权投资准备67000如果是投资评估减值,从谨慎原则考虑,则不对净减值额按所得税税率计算作“递延投资”借项,而是直接将净减值额作“营业外支出”。
[例2]仍以上例,假定上述两台设备投资评估价值为40万元,则应记:借:长期股权投资 400000累计折旧 15000营业外支出——资产评估减值 50000贷:固定资产600000如果投出的`是存折、无形资产,则应贷记“原材料”、“库存商品”、“无形资产”等。
在投资实务中,按现行税法,企业还应计缴增值税等流转税,如例1,企业应按评估价值计算应缴增值税,作会计分录如下:借:长期股权投资93500贷: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93500(二)投出后再评估的会计处理如果企业长期投资日后再次评估增值时,若原投资评估资产评估是增值,应将再次评估净增值额按所得税税率计算确认为“递延税款”贷项,将净增值额与“递延税款”的差额,贷记“资本公积-股权投资准备”账户。
当企业长期股权投资再次评估为减值时,应将再次评估减值在原评估增值的范围内抵销,冲减“资本公积-股权投资准备”和“递延税款”,未抵销的减值记入“营业外支出-资产评估减值”账户。
如果企业长期股权投资再次评估为减值的,若原投资评估是减值,将再次评估减值额记入“营业外支出-资产评估减值”账户。
如果再次评估为增值,若原投资评估是减值的,应将再次评估增值额在原减值额计入损益的范围内抵销,记入“营业外收入-资产评估增值”账户;增值额超过投出资产账面价值额扣除未来应缴所得税后的差额,贷记“资本公积-股权投资准备”,未来应缴所得税记入“递延税款”账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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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货币性资产投资会计处理
非货币性资产投资会计处理
2016年11月,甲有限公司股东会作出决定,成立全资乙有限公司,注册资本3000万元,分两次出资,总额11800万元。
第一次以货币出资900万元。
第二次以A地的工业用房、土地出资,经评估机构评估,公允价值10900万元,并在当月办理权属变更手续。
土地使用权于xx年11月购入,原值580万元,预计使用年限50年,按直线法摊销,累计摊销金额58万元,净值522万元。
房屋在2016年11月投入使用,原值6860万元,预计使用年限25年,预计净残值为0,按年限平均法计提折旧,累计折旧万元,净值万元。
公司执行《企业会计准则》。
投资时会计处理为:
借:长期股权投资900
贷:银行存款900
借:固定资产清理
累计折旧
贷:固定资产6860
借:长期股权投资
累计摊销58
贷:无形资产580
固定资产清理。
2016年11月末,长期股权投资余额=900+=。
2016年12月,甲公司管理层通过股权转让决议,将其持有乙公司80%股权转让给丙公司,转让价格9440万元。
当月办理工商变更登记等手续。
会计处理:
借:银行存款9440
贷:长期股权投资
投资收益
假设投资、转让中不考虑交易环节缴纳的其他税费。
审计人员结合2016年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分析以非货币性资产投资、转让的财税处理。
《企业会计准则第7号——非货币性资产交换》应用指南解释,非货币性资产交换是指交易双方通过存货、固定资产、无形资产和长期股权投资等非货币性资产进行的交换。
当货币性资产补价占整个资产交换金额的比例低于25%时,也属于非货币性资产交换。
换入的资产在风险、时间和金额方面与换出资产显著不同时,说明交易具有商业实质。
在公允价值能可靠计量未发生补价前提下,长期股权投资的入账成本应以换出资产的公允价值作为换入资产的成本。
换出资产为固定资产、无形资产的,换出资产的公允价值与账面价值的差额,计入营业外收支。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取得财产转让等所得企业所得税处理问题的公告》规定,企业取得财产转让收入、债务重组收入、接受捐赠收入、无法偿付的应付款收入等,不论是以货币形式、还是非货币形式体现,除另有规定外,均应一次性计入确认收入的年度计算缴纳企业所得税。
根据相关财税法规,甲公司以房屋、土地投资时,应确认资产交易利得=10900-[+]=。
从投资到转让间隔时间很短,且按该地块所处位置和当时房地产市场行情分析判断,土地和房屋产生增值的可能性几乎为零。
因此甲公司在投资环节不确认非货币资产交易利得,而在转让时确认投资收益的财税处理不正确,应作如下调整分录:
借:长期股权投资
贷:以前年度损益调整——调整营业外收入项目
借:以前年度损益调整——调整投资收益项目
贷:长期股权投资。
经调整后,2016年度资产负债表中长期股权投资余额=900+-+-=2360,是按现金和非货币资产公允价值之和的20%计算的结果。
利润表中“营业外收入”项目反映非货币性资产交易利得万元,也是税法认定的金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