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代西方刑法思想及其对当代中国刑法的影响
民法论文浅析西方法律思想对当代中国法制的影响

浅析西方法律思想对当代中国法制的影响摘要:卢梭的人民主权论思想的意义是深远的,它既是反对封建专制的锐利武器,于是反对君主立宪、主张民主共和的理论基础。
应该说,法国大革命额彻底性与卢梭人民主权论思想有着一定的内在联系。
不仅如此,更为重要的是,卢梭人民主权论的思想对马克思主义经典作家国家论思想产生了重要影响。
关键词:西方法律思想当代中国法制影响大陆法系罪刑相适应原则西塞罗平等原则公法私法人民主权卢梭正文:当今世界有两大法系:大陆法系和英美法系。
这是根据法律传统、法律体系以及法律制度的运作等划分的。
大陆法系又称罗马法系、成文法系、民法法系或罗马—日耳曼法系(因为它的历史渊源是罗马法和日耳曼法,此外还有教会法、商法和城市法)。
中国1949年建国后,建立了一套新的法律制度与体系,可以说是很大程度上学习了苏联的那套制度,应该说是社会主义法系。
但除此之外,中国人民共和国的法制建设也曾借鉴大陆法系,在很大程度上与大陆法系极为相似。
因此,准确的说应该是中国倾向于大陆法系和社会主义法系。
但如果问中国属于大陆法系还是英美法系?当然是大陆法系。
综上所述,中国的法制很大程度上受了西方的法律思想的影响。
一、罪刑相适应原则:西塞罗在论述官员收受贿赂受惩罚时,提出应坚持罪刑相适应的原则。
他说:“该受与罪行相应的惩处,以使每个人受到与自己的行为相应的惩罚——施暴处以死刑或剥夺公民权,贪婪处罚金,贪图功名处以辱没名誉。
”我国刑法完整的移植了这一原则,我国1997年《刑法》第5条规定:“刑罚的轻重,应当与犯罪分子所犯罪行和承担的刑事责任相适应”。
这一规定具体而明确地体现了罪刑相适应原则的精髓。
同时在司法实践中,这一原则也被很好的应用于实际案例。
二、平等原则在西方国家的历史上,很早就产生了关于平等的观念。
例如,亚里士多德曾提出,法律应具有平等的品质;西塞罗认为,人是神创造的,在神的面前人是平等的。
既然人是平等的,人的权利就应当平等地得到保护,不得在人民中使用暴力,“不得提议针对某个人的特别法案”。
论贝卡利亚刑法思想及其对后世的影响

论贝卡利亚刑法思想及其对后世的影响贝卡利亚(Cesare Beccaria)是18世纪意大利启蒙思想家和法学家,他对刑法思想的贡献对后世产生了深远的影响。
他的主要著作《论犯罪与刑罚》(On Crimes and Punishments)系统地阐述了他的刑法思想,提出了一系列改革刑罚体系的观点。
本文将就贝卡利亚的刑法思想及其对后世的影响展开论述。
一、贝卡利亚刑法思想概述贝卡利亚主张刑罚应当符合合理的目的,即对犯罪行为进行惩罚和预防。
他反对虐待犯人和过度刑罚,并提倡刑罚应当公正、合理和人道。
他认为,刑罚的目标不仅是报复,更应包括社会预防、犯罪人的改造和公共利益的维护。
其次,贝卡利亚主张刑罚应当由合法的权威机构施行,并明确了刑法的立法程序。
他强调法律的确定性和公正性,反对任意逮捕和审判,鼓励建立法治社会并对法官的专业素质和独立性提出要求。
此外,贝卡利亚主张刑罚应当依据法律制定明确的刑罚限度,反对残酷和不人道的刑罚。
他主张刑罚应当符合罪行的严重程度,避免无谓的痛苦和破坏犯人的尊严。
二、贝卡利亚刑法思想对后世的影响贝卡利亚的刑法思想对后世产生了深远的影响,具体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1. 刑罚改革的推动贝卡利亚的刑法思想强调刑罚应当符合法律的目的和合理限度,这一观点对后世的刑罚改革产生了积极影响。
他的思想使得各国开始反思传统的残酷刑罚,逐渐实行温和的刑罚,并寻求更加人性化的刑罚体系。
2. 法治观念的普及贝卡利亚提出刑法应当由合法的权威机构制定,并强调法律的确定性和公正性。
他的观点对法治观念的普及产生了重要影响,在后世促进了建立法治社会,维护司法独立和公正。
3. 人权意识的提高贝卡利亚反对虐待犯人和过度刑罚的观点,促进了人权意识的提高。
他的思想强调刑罚应当尊重犯人的尊严,反对羞辱和折磨犯人。
这对抵制酷刑、保障人权产生了重要的影响。
4. 刑罚科学的发展贝卡利亚主张刑罚应当符合罪行的严重程度,避免无意义的痛苦。
这一观点对刑罚科学的发展起到了推动作用,从而建立了刑罚个案分析和犯罪预防等现代刑法研究的基础。
德国刑法学中法益的内涵及其对我国的影响

德国刑法学中法益的内涵及其对我国的影响德国刑法学中法益的内涵及其对我国的影响摘要刑法法益是刑法保护的利益和价值。
本文在了解德国刑法学中法益内涵的根底上,运用马克思主义观点对刑法法益进行分析,探讨德国刑法学中的法益对我国额影响。
关键词法益分类评价作用一、法益的内涵刑法上的法益概念,可以分为实体的刑法法益概念和形式的刑法法益概念。
实体的刑法法益概念,又称内容的、充实的刑法法益概念,基于个人主义的思想,重在刑法法益的内容,例如,诈骗、抢劫犯罪侵犯的刑法法益是财产,但除此之外,还有防止诈骗、抢劫行为的利益。
形式的刑法法益概念,基于全体主义,重在刑法法益的方法,还以诈骗、抢劫犯罪为例,它们侵犯的法益除财产之外,还有抑制不法得利意思的利益。
这种概念完全精神化,没有内容。
我们认为,刑法法益的概念应该是以实体的内容为主,兼顾形式的概念。
那么,关于刑法法益的概念可做如下表述:刑法法益,是受刑法标准保护的利益。
二、对法益根本内涵的评价自由主义是法益的思想根底后世德国的法学家认为,法益的思想根底是自由主义,他们强调自由主义在法益中的重要地位。
自由主义注重个人的自由和个人法益,反对牺牲个人法益实现集体法益、集体利益。
虽然这些法学家也成认集体法益,但是他们强烈反对以损害个人法益来实现集体法益。
他们认为集体法益是在实现个人法益的根底上实现的,而集体法益的价值正在于效劳于个人法益。
法益具有评价作用法益有一个重要的作用是评价作用,法益从其诞生之日起就有评价刑法机能的功能。
法益可以对刑法标准进行评价,促进刑法解释的进步;法益可以对刑法的构成要件进行评价和批判性解释,对刑法的可处分范围进行规制。
现实的法益观还可以对刑法的立法进行评价和解释,法益对刑法立法的评价是具体的,他可以直接对犯罪及其构成和惩罚犯罪进行评价。
这对现代刑法的开展具有着重要意义。
法益可对抗刑法机能功能主义刑法功能主义又称刑法的机能主义,它要求,刑法规那么和刑法立法要以现实的法益和个人自由为根底,不能以个人权利和个人利益为根底,要防止向国家权威主义开展。
西方法律思想对中国法制建设的影响

西方法律思想对中国法治建设的影响————以法律移植为视角在当今经济发展全球化的整体格局下,国家的发展离不开相互之间的交流,法律的发展也不例外。
中外法律交往,应该以19世纪为界限,19世纪之前,大多是中国文化(包括法律文化)同化外域文化,19世纪之后,特别是鸦片战争之后,则大多是西方法律思想在中国的广泛传布和影响。
1笔者因学术视野有限,仅对1978年之后的西方法律思想对中国法制建设的影响进行分析。
本文分析的基本进路是,首先分析西方法律思想在中国的传播,其次分析西方法律思想对中国法制建设影响的诸多表现形式且归纳出主要形式即法律移植,再次简要分析法律移植。
一中国现代科学体系,乃至现代学术,很大程度上都是西学东渐的产物,都是建立在学习和模仿西方现代学科范畴和学术体系的基础之上。
21978年之后西方法律思想在中国的传播是一个逐步渐进的过程。
首先是关于人治和法治的讨论,诸如李步云、张晋藩、曾宪义等,核心是批判人治,提倡法治。
之后便是法学学术翻译的繁荣,影响较大的诸如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邓正来翻译的博登海默的《法理学:法律哲学与方法》,之后又有一系列西方译著问世,诸如“世界法学汉译名著”、“外国法律文库”等等。
最后,中国的法学家们对西方法律学者的论著尤为青睐。
具体表现在西方著名法律思想家在期刊网法学论文的参考文献中被引用的情况。
有学者做过调查,博登海默被引用篇竟达10551篇,充分说明在西方法律思想在中国传播之广。
在法学教育方面表现尤为突出,去西方做访问学者的学者逐年增多,清华大学法学院开设以案例为主的普通法教育,率先引进国外法学院的模拟法庭、诊所教育和案例教学等实践性教学模式。
法科学生生对西方法律思想尤为推崇,北京大学法学院教授强世功在法学院毕业典礼上曾经说“我们的法律教育中出现了一种病态的情绪,就是对目前成文法传统的怨恨和对遥远的普通法传统的迷恋”,可见西方法律思想对中国法学教育影响之大。
随着现代科学技术的发展,西方法律思想在中国的传播将会逐步深化、增强。
中西方罪刑法定思想之比较

中西方罪刑法定思想之比较引言:罪刑法定原则是现代刑法体系中的核心原则之一,旨在为人们确立明确的不应越轨的基准,以保障个人权利和社会秩序的平衡。
中西方在罪刑法定思想上有着明显的差异,本文将比较中西方罪刑法定思想的异同,旨在深入探讨其背后的文化、法制和社会背景。
一、中西方罪刑法定思想的定义中西方对于罪刑法定思想的定义存在一定的区别。
在中国传统法律体系中,罪刑法定思想被概括为“罪有所应、刑有所据”,即罪行应当有明确的法律规定,相应的刑罚必须有法律依据,以确保正当性和公正性。
而在西方的法律系统中,罪刑法定原则通常被称为“Nullum crimen, nulla poena, sine lege”,意即“没有法律规定的罪行,也就没有刑罚”,注重于规定性的法律准确性以保护个人权益。
二、中西方罪刑法定思想的历史演变中西方罪刑法定思想的历史演变反映了不同的法律文化。
在中国,罪刑法定思想的初步形成可追溯至《禹贡》中“刑无名目,非有正德者不可以候。
”的观念,主张刑罚必须符合正义和社会伦理标准。
而在西方,罪刑法定思想的发展可以从古希腊罗马时期追溯,罗马法的发展为“罪行必须有明确法律规定”奠定了基础,通过维持社会公平和权威来保护个人。
三、中西方罪刑法定思想的影响因素中西方罪刑法定思想背后的影响因素各不相同。
中方的思想受到道德和伦理的影响较大,法律体系中注重对人的教化和道德约束,以维护社会秩序。
西方的罪刑法定思想则更加注重个体权利保护和自由主义思想,法律对权力的规范是其核心。
四、中西方罪刑法定思想的实践比较中西方在罪刑法定思想的实践上有一系列的差异。
在中国,多数犯罪行为由《刑法》明确规定,但也存在一些公序良俗的规范,例如未成年人的犯罪行为。
而在西方,罪刑法定思想强调罪行必须在法律体系内明确界定,法律规范对犯罪的刑罚提供了详尽的描述和界定。
结论:中西方在罪刑法定思想上存在明显的差异,这源于两种不同的法律文化和社会背景。
中方注重于道德伦理和社会效果的平衡,西方则更加注重个体权利和公平原则。
西方法律思想史对中国法治的影响

西方法律思想史对中国法治的影响摘要:当前随着我国社会政治经济的快速发展,我国的民主法治面临着新的任务和挑战,当我们回头纵览中国传统法律思想对当代法治影响时,由于中国法律传统的中断,我们无法从中国固有的法律传统中自然地推演出中国法律的现代化,因此总感觉并不是全面的。
反观西方法律思想传统,我们不难发现西方法律思想对我国法治的影响相当深远。
例如君主立宪,三权分立等思想。
因此要总结、改变我国民主法治的现状,我们要充分利用古今中外的法律思想。
深思西方法律思想对中国法治的影响。
关键词:西方法律思想,中国,法治,君主立宪,三权分立一,西方法律思想对中国法治建设历程的影响作为近代意义上的法律变革,晚清由封建统治集团发起的修律变革并非西方的内在自生型的,而是对西方文明外部冲击的回应,受到西方法律思想的影响较大。
西方法律思想渐渐的在中国土地上传播开来。
虽然不断的面临失败流产的噩运,但是不可否认的是,由于晚清的学习模仿给张国法治发展奠定了基础,后面的法治建设者可以顺理成章的沿着这条路走下去,少走了许多弯路。
晚清的改革中,受西方影响最深远的无非君主立宪制,这是对西方法律的简单移植,并未考虑中国的实际情况。
君主立宪制起源于13世纪的英国,《大宪章》起初为了限制王权,而后《权利法案》的颁布,首相掌权使得国王的权利得以限制,君主立宪制最终确立,其目的是为了限制王权,保障由于技术革命而发展起来的贵族的利益。
这一制度日后在德国,日本等国家都得到了应用和发展。
在中国,弱化国王权利的做法,使中国早期有志之士看到了中国的发展道路,进而提出了君主立宪制度。
这也是中国早期受到西方法律思想影响较为明显的时期。
但是中国实行君主制已经有5000年历史。
想要中国国体从根本上转变为共和制,就像强迫美国突然转变为君主制一样令人匪夷所思。
而这中间还有其它的缘由。
西方国家基本上都是宗教国家,无论在古代、中世纪还是现代,基督教在国家政治事务中始终扮演着极为重要的角色,尽管它的作用近来有所削弱。
最新-德国法律对近代和当代中国的影响 精品

德国法律对近代和当代中国的影响摘要中国从清朝末年开始从西方引进现代法律制度,因此就导致了中国的法律制度从本质上来看,在很大程度上受到了西方国家法律思想的影响。
在这样的背景下,中国20世纪初的法典篡改运动也在西方发展的影响下开始进行。
由此就导致了中国的法律模式开始走上了德意志模式。
德国的法律对于中国法律的设置有着十分深远的影响,之前中国法律制度的设置,受到了日本法律制度的影响,而日本法律制度在很大程度上是仿照德国的法律制度所构建的,新中国成立之后,德国的法律制度有通过苏联又一次的传入到中国,使得中国再一次接受另一种德国法学模式,在这样的条件下,中国的法律设置大程度上吸收了德国法律体系的构建经验。
关键词德国法律;中国法;法律引进1引言现代法律制度在中国的建立最早可以追溯到鸦片战争时期,当时由于西方列强开始入侵中国,政府号召是以长技以制夷,由此就开始促使新政府向西方列强学习先进的科学文化,在这个时期对于一些西方的先进思想先进文化开始逐步的引进,而清政府对于西方法律的引进最开始是从《国际法》开始的,也是在第一次鸦片战争失败之后,清政府的开明官僚在与西方列强打交道的过程中认识到了《国际法》在交流过程中的作用。
他们开始和西方的传教士进行合作,翻译一些比较著名的国际法案,并且开始在外交中逐步地使用这样的一些法律条款,希望通过这种方式能与各国,进行平等的对话,林则徐则是这一工作的开创人,在他的主持加随后翻译了《国际法》片段,《万国公法》等,随后伴随着西方列强的进一步入侵清政府签订了一系列的不平等条约,但是无一例外的在这些条约中都加入了治外法权的条款,这就在很大程度上破坏了中国的司法主权,当时的中国人强烈要求要废除治外法权,在这样的条件下,西方列强给出中国的条件就是要求中国改革自己的法律制度,随后清政府不得不开始实行所谓的宪政,这样的条件下开始按照西方列强的法律制度来构建中国的法律条款。
从当时的国际现状来看,德国的法律制度是比较先进和完善的,而且在西方国家中有很多国家的法律制度也都是依照法国的法律模式来进行设置的,这就使得清政府开始认识到德国法律制度的重要作用,开始学习德国的法律制度的设置,亚洲国家的实际情况来看,日本是最先向德国学习法律制度的国家,由于考虑到中国和日本,同文同种的现象,清政府也开始逐步的引进德国的法典,特别是在中日甲午海战之后,清政府看到了日本通过学习西方文化迅速的崛起发展强大,由此就希望通过进一步的学习西方的模式,科学技术以及法律制度,希望能够迅速地实现国家的强大,在这个时候,清政府更加愿意将日本当作老师,开始学习日本的各个方面的制度,事无巨细,从政治、经济、军事、文化等等方面全方位的学习。
近代西方刑法思想及其对当代中国刑法的影响

近代西方刑法思想及其对当代中国刑法的影响摘要:近代西方出现的全面、激烈、持久的刑法学派之争,推动了西方各国刑法近代化及现代化的进程。
自1842年鸦片战争以后,近代西方刑法思潮开始传入我国,成为晚清以至民国时期刑事立法的精神支柱和理论基础,也推动了我国刑法的近代化进程。
新中国成立之初,由于历史、政治等方面的原因,在彻底否定旧法的同时,对西方历史上的刑法学理论也全盘予以否定,从而,近代西方刑法学说对中国刑法的直接影响被切断。
改革开放以后,西方刑法学说再次传入中国,并全面冲击和推动着中国当代刑法的发展。
特别是1997年修订的新刑法,充分借鉴、吸收了西方刑事古典学派和近代学派的合理内核。
随着时间的推移,近代西方刑法思潮对我国当代刑法及刑法学将产生愈来愈大的影响。
关键词:近代西方刑法思想;古典学派;近代学派;当代中国刑法18世纪中后期至20世纪初,是近代西方社会历史进程中变动最为剧烈的时期,是一个革命性的时代,这种时代特征反映到刑法学上表现为各种刑法思潮风起云涌,出现了全面、激烈、持久的学派之争。
这种论争是近代西方刑法建立和发展的动力,推动了近代西方各国刑法近代化及现代化的进程。
我国自1842年鸦片战争以后,由于欧风美雨不断传人,逐渐拉开了西学东渐的序幕。
与此同时近代西方刑法思潮传入我国,成为晚清以至民国时期刑事立法的精神支柱和理论基础,也推动了我国刑法的近代化进程。
新中国成立初期,由于历史、政治等原因,在彻底否定旧法的同时,对西方历史上的刑法学理论也全盘予以否定,从而近代西方刑法学说对中国刑法的直接影响被切断。
改革开放以后,西方刑法学说再次传人中国,并全面冲击和推动着中国当代刑法的发展。
如何评价近代西方刑法思潮,其学派之争对我国当代刑法有何影响,如何借鉴吸收西方刑法思想以“洋为中用”,就成为值得认真思考的问题。
本文从对近代西方刑法学派之争的介绍人手,探讨近代西方刑法思潮对我国当代刑法及刑法学的影响。
一、近代西方刑法学派的观点及其评述近代西方刑法学派主要是指大陆法系的古典学派(又称为“旧派”)与近代学派(又称为“新派”)。
- 1、下载文档前请自行甄别文档内容的完整性,平台不提供额外的编辑、内容补充、找答案等附加服务。
- 2、"仅部分预览"的文档,不可在线预览部分如存在完整性等问题,可反馈申请退款(可完整预览的文档不适用该条件!)。
- 3、如文档侵犯您的权益,请联系客服反馈,我们会尽快为您处理(人工客服工作时间:9:00-18:30)。
主义 阶段 , 映这 一时 期垄 断 资产 阶级 要求 的 近代 学派 在批 判 古典 刑 法 学 派 的基 础 上产 生 。面对 近代 反
② 所 谓 古典 学 派 , 意 义 并 不 固定 。如 在 意 大 利 , 菲 利 为 首 的 实 证 学 派 , 贝 卡 里 亚 以 后 的 学 派 , 称 为 古 典 学 其 以 将 总 派 。在 法 国 , 般 将 自 1 8 一 7 4年 孟 德 斯 鸠 所 著 的《 法 的精 神 》 论 出版 后 , 1 1 至 8 3年 受 费 尔 巴哈 直 接 影 响 的拿 破 仑 刑 法 典 制 定 时期 的 学 派 称 为 古 典 学派 。德 国 自 1 8 8 0年 起 , 典 学 派 与 近 代 学 派 之 间 展 开 了激 烈 的 学 派 之 争 。 李 斯 特 在 马 尔 布 古 鲁 克 大 学就 任 演讲 时 , 表 有 关《 法 目的 的 思 想 》 提 倡 目的 刑 论 , 克 麦 耶 则 主 张 报 应 刑 论 与之 对 阵 。 自李 斯 特 提 出 发 刑 , 毕 目的 刑 论 后 , 对 目的刑 论 的 立 场 者 , 称 为 古 典 学 派 . 同 目的刑 论 的 立 场 者 , 被 称 为近 代 学 派 。 反 被 赞 则
近 代 西 方刑 法 思 想 及 其 对 当代 中 国刑 法 的影 响
张 平 ,黄 丽 勤
( .华 东 理 工 大学 法 学 院 ,上 海 2 0 3 ; 2 1 0 2 7 .同 济 大 学 法 学 院 ,上 海 2 0 9 ) 0 0 2
摘 要 :近 代 西 方 出现 的 全 面 、 烈 、 久 的 刑 法 学 派 之 争 , 动 了 西 方 各 国 刑 法 近 代 化 及 现 代 化 的 进 激 持 推
一
、
近 代 西 方 刑 法 学 派 的观 点 及 其 评 述
近代 西方 刑法 学 派主 要是 指大 陆 法系 的古 典学 派②( 称 为“ 又 旧派 ” 与 近代 学 派 ( ) 又称 为“ 派 ” 。 新 ) 从 学派 产 生 的时 间先后 来 看 , 映 自由资本 主义 时期 资 产 阶级 刑法 思 想 和刑 事 政 策 的古 典 学派 产 生 于 反
程 。 自 14 8 2年 鸦 片 战 争 以后 , 代 西 方 刑 法 思 潮 开始 传 入 我 国 , 为 晚 清 以 至 民 国 时期 - 事 立 法 的 精 神 支 柱 近 成 f 4
和 理 论 基 础 , 推 动 了我 国刑 法 的 近 代 化 进 程 。 新 中 国 成 立 之 初 , 于 历 史 、 治 等 方 面 的 原 因 , 彻 底 否 定 也 由 政 在
再次传 人 中 国 , 全 面 冲击 和推 动着 中国当代 刑法 的发 展 。如何评 价近 代西 方 刑 法思 潮 , 学 派 之争 对 并 其
我 国当代刑 法有 何影 响 , 何借 鉴 吸收西方 刑 法思想 以“ 如 洋为 中用 ” 就 成 为值得 认 真思 考 的 问题 。本 文 ,
从 对 近 代 西 方 刑 法 学 派 之 争 的介 绍 人 手 , 讨 近 代 西 方 刑 法 思 潮 对 我 国 当代 刑 法 及 刑 法 学 的 影 响 。 探
收 稿 日期 : 0 9—0 20 5~1 1
作 者 简 介 : 平 ( 9 2 ) 男 , 北仙 桃 人 , 东理 工 大 学 法 学 院教 授 , 导 , 学 博 士 。 张 16 一 , 湖 华 博 法
① 这 里 所说 的 西 方 , 是 严 格 的 地 理 概 念 , 是 一 个 广 义 的 概 念 , 不 而 包括 地 理 上 、 念 上 处 于 西 方 的 国 家 。 观
第 2 1卷 第 2期
21 0 0年Βιβλιοθήκη 4月 同 济 大 学 学 报 ( 会 科 学版 ) 社
T n j Unv r i o ra o il ce c c in o g i ie st J un l ca in e Se t y S S o
Vo . 1N 2 12 o.
AD .2 1 r 00
旧 法 的 同 时 , 西 方 历 史 上 的 刑 法 学理 论 也 全 盘 予 以 否 定 , 而 , 代 西 方 刑 法 学 说 对 中 国刑 法 的 直 接 影 响 被 对 从 近 切 断 。 改 革 开 放 以 后 , 方 刑 法 学 说 再 次传 入 中 国 , 全 面 冲 击 和 推 动 着 中 国 当代 刑 法 的 发 展 。 特 别 是 1 9 西 并 97 年修 订 的 新 刑 法 , 分借 鉴 、 收 了 西 方 刑 事 古 典 学 派 和 近 代 学 派 的 合 理 内核 。随 着 时 间 的推 移 , 代 西 方 刑 充 吸 近
法 思 潮 对 我 国 当代 刑 法及 刑 法 学 将 产 生 愈 来愈 大 的 影 响 。 关 键 词 :近 代 西 方 刑 法 思 想 ; 古 典 学 派 ;近 代 学 派 ; 当代 中 国刑 法 中 图分 类 号 : 1 D9 4 文献标识码 : A 文 章 编 号 : 0 9—3 6 ( 0 0) 2~0 7 10 0021 0 0 5—0 8
1 8世 纪 中后 期 至 2 O世 纪 初 , 近 代 西 方 社 会 历 史 进 程 中 变 动 最 为 剧 烈 的 时 期 , 一 个 革 命 性 的 时 是 是
代 , 种 时代 特 征反 映到 刑法学 上 表现 为各 种 刑 法 思潮 风 起 云 涌 , 现 了全 面 、 烈 、 久 的 学派 之争 。 这 出 激 持 这种论 争 是近代 西方 刑法 建立 和发 展 的动 力 , 动 了近 代 西 方各 国刑 法 近代 化 及 现代 化 的进 程 。我 国 推 自 14 8 2年 鸦 片 战争 以后 , 由于 欧风 美 雨不 断传 人 , 渐 拉开 了西学 东 渐 的序 幕 。与此 同时 近代 西方 刑 逐 法思潮 ∞ 人我 国 , 为 晚清 以至 民国时 期刑 事立 法 的精 神支 柱 和理 论 基 础 , 推 动 了 我 国刑 法 的近 代 传 成 也 化进程 。新 中国成立 初期 , 由于历 史 、 政治 等原 因 , 在彻底 否定 旧法 的 同时 , 西方 历史 上 的刑 法 学理 论 对 也全盘 予 以否定 , 而近代 西方 刑法 学说对 中 国刑 法 的直接影 响被 切 断 。改革 开 放 以后 , 从 西方 刑法 学 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