兰州交通大学教学工作量计算办法
教学工作量计算办法

教学工作量计算办法引言:在教育领域中,教师的工作量计算是评估其工作负担和考核其绩效的重要依据。
本文将详细探讨教学工作量的计算方法,包括教师基本工作量的确定、额外工作量的考虑以及一些常见问题的解决办法。
一、教师基本工作量的确定教师基本工作量的计算是教学工作量计算的核心。
在确定教师的基本工作量时,应考虑以下几个方面:1. 教师教学任务:包括承担课程的教学、听课指导和教研活动等。
2. 教学年限和教学经验:教学年限和教学经验对教师的教学效果有一定影响,应在计算教学工作量时进行合理的考虑。
3. 学生人数和班级规模:学生人数和班级规模对教师的教学负担有直接影响,应纳入计算范围。
4. 学科特殊性:不同学科的教学工作有一定的差异,应考虑学科特殊性进行适量调整。
二、额外工作量的考虑教师在教学过程中可能还需要承担一些额外的工作,这些额外工作量也应纳入考虑。
以下是一些常见的额外工作量及其计算方法:1. 学生评价工作量:教师需要进行学生评价工作,包括批改试卷、写评语等。
可按照课程学时的百分比进行计算。
2. 毕业论文指导工作量:对于承担毕业论文指导的教师,应按照指导学生人数和毕业论文的量进行计算。
3. 学生实践工作量:教师参与学生实践活动,如实习指导、实验指导等,应按照活动的时长和难度进行计算。
三、教师工作量计算的常见问题及解决办法在实际计算教师工作量时,可能会遇到一些常见的问题,下面给出一些解决办法:1. 教学任务间权重不平衡:不同教学任务对教师工作负载的影响不同,可通过设定任务的权重来解决。
2. 学生人数的波动:学生人数的波动可能导致教师工作量的不确定性,可以参考历史数据进行合理估算。
3. 教师跨学科教学:对于同时承担多个学科的教师,应按照各学科的教学工作量进行计算,并合理调整。
总结:教学工作量的计算是评估教师工作负担和绩效的重要依据。
通过确定教师基本工作量、考虑额外工作量,以及解决常见问题,可以合理公正地计算出教师的工作量。
XX大学教师教学工作量及课酬计算管理办法

XX大学教师教学工作量及课酬计算管理办法为进一步规范教师教学工作量及课酬计算办法,在原《XX(XX教〔20XX〕大学教师教学工作量及课酬计算管理办法(试行)》5号)及相关工作量计算补充规定的基础上,经研究,现将教师教学工作量及课酬计算管理办法修订如下:一、教学工作量的认定1.教师授课工作量:即在指定的地点和时间,根据教学计划、培养目标的要求向学生传授知识、技能,培养学生品德所付出的劳动量。
2.考试工作量:是指教师检查和评定学生掌握知识、技能的程度所付出的劳动量。
3.其他工作量:是指为完成教学任务,教学人员付出的辅助教学工作量或其他劳动量。
二、教师工作量认定标准1.专职教师每周的基本工作量为12学时。
2.公共课教师(包括数理部、思政部、体育部教师和完全讲授计算机基础、大学英语和大学语文课程的教师)的学年平均工作量不得超过24节/周,确因实际需要超过24节/周必须经教务处同意后,由分管校领导批准。
未经批准超过24节/周的工作量部分,不按超课时课酬计算工作量。
3.专业基础课、专业课教师除毕业论文(设计)指导以外的学年平均工作量不得超过20节/周,确因实际需要超过20节/周必须经教务处同意,由分管校领导批准。
未经批准超过20节/周的工作量部分,不按超课时课酬计算工作量。
4.兼课教师需有教师资格证,经试讲合格且部门负责人同意,方可授课。
教学管理人员授课不得超过6节/周,行政管理人员不得超过4节/周,超出部分不计课酬。
5.教师岗担任系主任(聘用教授按照人事处制度执行)、系副主任、系主任助理的,根据学校文件精神,每周的基本工作量以8学时计,超出部分计算超课时课酬。
除毕业论文(设计)指导以外的学年平均工作量不得超过15节/周。
6.计算超课时课酬时,学年总工作量包括理论教学、实验教学、实习实践指导、课程设计、课程与学年论文、毕业实践、毕业论文(设计)指导等人才培养方案中要求的全部教学环节。
三、教师课酬计算标准1.专职教师(1)计算标准(2)相关说明①专职教师职称由人事处依据相关文件鉴定。
兰州交通大学教学工作量计算办法

兰州交通大学教学工作量计算办法一、必修课课时工作量(包括备课、上课、辅导、答疑、批改作业、考试等)计算办法1. 大学英语(含专业、科技英语)、计算机课程(含计算机语言课、大学计算机基础、CAD、计算机图形学等)计划学时数×1.0(31-40人)2.其他课程计划学时数×1.0(1-60人)(人数系数计算办法见附表)3.素描(广告学、工业设计、建筑学、城市规划、包装工程专业)计划学时数×(学生人数/15)×1.04.建筑学专业的《建筑设计》、《建筑设计基础》计划学时数×(学生人数/10)×0.75. 使用外文原版教材且外语授课学时≥50%的双语课程的课程系数为 1.4,外语授课学时<50%的课程系数为1.2。
6. 辅导课的课程系数为1/3;外聘、返聘教师所授课程的课程系数为2.0;补课的课程系数为1.0。
二、实践教学环节工作量计算办法1.物理实验:计划学时数×2(按一个自然班)2.课程设计:学生人数×周数×0.43.毕业设计:学生人数×周数4.实习:计划实习天数×(学生人数/20)×1.55.野外实习(测量、地质、施工、建筑)计划实习天数×(学生人数/20)×2.06.体育达标:每学期按14周计算,每周1.5学时,每学时8.5元。
三、课程难度系数力学、数学、物理、制图为1.2;国际联合班英语为1.1;其余课程为1.0。
四、公共选修课工作量计算办法计划学时数×选修课学生人数系数(选修课上限人数为240人)1-90人:1.0 91-110人:1.1 111-130人:1.2131-150人:1.3 151-200人:1.4 201人以上:1.5注:1.在必修课工作量的计算中,与计划学时数后相乘的第一个系数为人数系数、第二个系数为课程系数,国际联合英语班人数系数为1.0。
教师教学工作量计算办法

教师教学工作量计算办法一、理论教学工作量包括备课准备、课堂讲授、批改作业(或报告成果)、课后辅导等,其计算方法按实际讲授学时×折算系数,实际讲授学时=实际上课周数×周学时。
1、单班(或合班)班级人数未超过50人,折算系数为1.0。
2、合堂班级人数超过50人,100人以内(含100人),每增加1人,增加系数0.01;班级人数超过100人,每增加1人,增加系数0.005。
二、实践教学工作量实践教学主要指各专业教学计划安排的综合训练、课程设计(含大作业)、毕业设计、校内外实习、实验实训等环节。
1、综合训练、课程设计(大作业)和毕业设计工作量:包括设计准备、制订指导书、任务书、课堂辅导、批改设计成果、答辩等。
(1)综合训练、课程设计(大作业)一般以整班集中进行,按实际进行的天数,每标准班50人,每天按3.5标准课时工作量(班级包干)计算,超过50人,每超过1人,其折算系数增加0.01;(2)毕业设计工作量:每标准班每周(每周5.5天)按20学时计算,超过50人,每超过1人,其折算系数增加0.01;对设计分组(10-20人)进行,多人指导,每组每人每天工作量按3标准课时,以教学时间内实际指导的天数计算;2、实习指导工作量实习指导工作量包括实习准备、辅导、批改实习报告等,以整班集中进行,时间超过半周(每周按5.5天计),实习按班级包干工作量计算;校内实习,每标准班(50人),每周(5.5天计)按20学时计算;校外实习,每标准班(50人),每周(5.5天计)按24学时计算;实习超过50人,每超过1人,其折算系数均增加0.015;对校内多班指导的实习指导工作量由系部提出意见,报教务与科研处审核。
3、实验(实训)工作量(1)实验室的常规管理,指对实验室的设备进行正常维护、保养、建设等。
每学期管理基本工作量按实验准备工作量大小、实验过程指导程度、设备维修维护状况及实验室建设完善程度等综合考虑,进行测评确定。
学院教学工作量计算办法

学院教学工作量计算办法为规范学校教学工作,科学合理量化教师的教学工作,充分调动广大教师的工作积极性,推动各项教学工作的顺利开展,结合我校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办法。
一、适用范围1.本办法适用于列入学校本专科教学计划内的教学工作及与教学相关的其他教学工作量计算。
2.研究生教学工作量另行规定,考核时合并统计。
3.继续教育学院、公职考录中心等部门教学工作量,考核时计算为工作量,课时报酬由各自部门承担。
二、教学工作量的构成1.教师教学工作量包括理论课教学工作量,实训(实验)课教学工作量,毕业论文(设计)指导、答辩工作量,专业实习指导、毕业实习指导等实践教学工作量以及其他教学工作量。
2.教学工作量以“标准课时”为单位进行计算。
教师给标准班讲授45分钟为1标准课时。
三、学年教学基本工作量1.学年教学基本工作量分为专职教师教学基本工作量、教学单位兼职教师教学基本工作量、行政部门兼职教师教学基本工作量等情况。
2.专职教师是指具有教师资格并专职从事教学工作的教师。
专职教师平均每学年应完成的教学基本工作量为240标准课时。
3.兼职教师是指具有教师资格、在教学单位或者行政单位从事管理工作的人员。
具有教师专业技术职务并担任教学单位行政正职(包括院长、主任)和担任教务秘书、院系部办公室主任的教师,平均每学年应完成的教学基本工作量为80标准课时;担任行政副职(包括副院长、副主任)的教师,平均每学年应完成的教学基本工作量为120标准课时。
在教学单位工作的具有教师专业技术职务并从事党务工作的教师(包括院系部总支书记、副书记)和在学校党政部门工作具有教师专业技术职务并且主要从事管理工作的教师,平均每学年应完成的教学基本工作量为50标准课时。
4.专职教师计算课时费起点为80学时/年,兼职教师按照实际授课学时计算课时费。
兼职教师不再设定授课上限。
四、教学工作量计算方法(一)理论课教学工作量理论课教学任务包括备课、讲授、辅导答疑、批改作业、阅卷、成绩评定等。
教学工作量计算办法

*****学院教学工作量计算办法为了加强教学管理,准确、及时计算教师教学工作量,充分调动教师工作积极性,确保教学任务完成。
根据《关于印发<****学院教职工绩效工资标准>的通知》( [2007]199号),特对《****学院课时折算办法》( [2005]93号)修订如下:一、教学工作量的种类教学工作量分为基本工作量和附加工作量(折算课时)。
(一)基本工作量:理论教学、实践教学、指导毕业论文、指导毕业实习(含批改实习报告)、听评课等工作量。
(二)附加工作量:命题、阅卷、监考、讲座、辅导实训、指导学生社团、辅导学生群体活动以及其他与教学相关的工作量。
二、教学工作量计算方法(一)基本工作量计算公式:Z1=A+A(K1+ K2)+B+C+D……+N其中,Z1:标准总课时;A:每月实际授课课时;K1:授课班级人数系数;K2:所授课程为新开课系数;B:指导实习课时;C:指导毕业论文课时;D:听课课时。
1、K1的确定:以60人及以下为基础教学班,61~70人按0.1系数计算;71~80人按0.2系数计算;81~90人按0.3系数计算;91~100人按0.4系数计算;101~150人按0.5系数计算;150人以上按0.6系数计算。
K1=0,表示非大班教学;K1=0.1,0.2…表示大班教学系数。
2、K2的确定:新开课是指教师第一次开讲的课程,教师新开讲的课程1课时相当于1.2课时,新开讲的课程若多个教学班进行,第一个班相当于1.2课时,其余班级1课时等于1课时。
K2=0,表示非新开课;K2=0.2表示新开课系数。
3、A的确定:经核实的每月实际授课课时。
4、B的确定:指根据系部教学需要,安排教师脱岗到实习单位指导学生实习,每天计3个标准课时。
即B=天数*3。
5、C的确定:指导毕业论文、毕业设计(含指导、批阅)每生计2.5课时。
6、D的确定:指听评课课时,每听一节课计为A/2课时。
7、教学计划之内的实践课,由实务部门兼职教师单独完成的计兼职教师课时;由兼职教师与学院专职教师共同完成的,每节课计兼职教师1课时,而学院专职教师计算办法为:如在校内完成的每节课计0.5课时,如在校外完成的半天计1.5课时。
教师教学工作量计算办法

教师教学工作量计算办法(讨论稿)教学工作量是对教师进行教学工作考核的重要依据。
为加强教学管理工作,规范教师教学工作量计算标准,充分调动教师教学工作的积极性和主动性,提高学院教育教学质量,根据教育部《高等学校教师工作量试行办法》等有关规定,结合学院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办法。
第一章教学工作量标准第一条教师教学工作量指列入专业人才培养方案(教学计划)内的教学工作量和本办法所规定的教学相关工作量.第二条教师教学工作量以标准课时为计算单位(每标准课时:授课时间为45分钟、授课班级学生人数为45人).第三条专任教师每周授课原则上不超过20个标准课时。
第四条以教学为主的双肩挑人员,含系(部、中心)主任、副主任、系专干等人员和以行政为主的双肩挑人员每周授课不超过4个标准课时,超过部分不计工作量。
第二章教学工作量计算第五条教学工作量是指完成教学计划所规定的教学任务,包括备课、讲授、辅导答疑、批改作业、平时测验命题、期末考察阅卷等。
第六条教学工作量计算方法是:教学计划课时数×学生人数系数×课程系数。
第七条学生人数系数和课程系数的取值.(一)学生人数系数取值1。
实验类课程(含计算机上机课):大班实验课,学生人数在261-45人的班级,学生人数系数取值1.0;小班实验课,学生人数在25人以下的班级,学生人数系数取值0.8。
2. 音乐、美术、艺术(形体)和体育类专业课程:学生人数在25人以下(含25人), 学生人数系数取值0.8;学生人数在26-45人,学生人数系数取值1.0。
3。
由于招生原因导致上课人数低于规定基数时,报请学院教务处审定。
(二)课程系数取值1。
专业理论类课程(含音乐、美术、艺术类专业理论课程)、公共类课程(思想政治课、大学英语、大学语文、普通话、计算机应用基础、教育理论与技能课程)课程系数取值1.0。
2。
新开跨专业课程(按规定程序审批,在本校首次开设的理论课程)第一次主讲,课程系数取值1。
教师工作量计算方法

教师工作量计算方法根据学校实际情况,测算出教学工作总量、职务工作总量及学校工作总量,从中得出平均工作量,然后根据工作繁简,确定教师的实际工作量。
1、工作量的测算:1)学校工作总量=教学工作总量+浮动工作总量+职务工作总量2)教学工作总量=全校每周各科总课时数×相关学科工作量系数后的总和3)职务工作总量=各种职务折算每周课时数的和4)平均工作量=学校工作总量÷教职工人数5)周平均课时数=教学工作总量÷任课教师数6)教师的实际工作量=教学工作量+浮动工作量+职务工作量7)教师工作量得分=教师的实际工作量×(教职工人数×40分÷学校工作总量)2、工作量系数语文1.3 、数学1.3、中学英语1.3、物理1.2、化学1.2、中学政治1.1、中学历史1.1、九年级体育1.1、其余学科均按照1计算。
3、浮动工作量1)跨年级均为升学考试科目的,对任课教师加计2课时(不再乘学科系数),跨学科均为升学考试科目的,对任课教师加计3课时(不再乘学科系数)。
2)学校教研组长每周加计1课时。
4、职务工作量副校级按周平均课时数的0.8倍计算;中层干部按周平均课时数的0.7倍计算。
非实职领导干部在对应级别上减0.1倍计算。
其他职务和其他工作内容:会计按周平均课时数的1倍计算;出纳按周平均课时数的0.4倍计算;学校统计人员按周平均课时数的0.15倍计算;远教负责人按周平均课时数的0.5倍计算;档案管理员按周平均课时数的0.5倍计算;学籍管理员周平均课时数的0.2倍计算;信息接收员周平均课时数的0.2倍计算。
浮动工作量和职务工作量的课时直接计算,不考虑学科系数,个人累计工作量总和不超过全校人均工作量(全校人均工作量=学校周课时总数+浮动工作量+领导干部职务工作量÷全校教职工人数)的1.4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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兰州交通大学教学工作量计算办法
一、必修课课时工作量(包括备课、上课、辅导、答疑、批改作业、考试等)计算办法
1. 大学英语(含专业、科技英语)、计算机课程(含计算机语言课、大学计算机基础、CAD、
计算机图形学等)
计划学时数×1.0(31-40人)
2.其他课程计划学时数×1.0(1-60人)
(人数系数计算办法见附表)
3.素描(广告学、工业设计、建筑学、城市规划、包装工程专业)
计划学时数×(学生人数/15)×1.0
4.建筑学专业的《建筑设计》、《建筑设计基础》
计划学时数×(学生人数/10)×0.7
5. 使用外文原版教材且外语授课学时≥50%的双语课程的课程系数为 1.4,外语授课学时<
50%的课程系数为1.2。
6. 辅导课的课程系数为1/3;外聘、返聘教师所授课程的课程系数为2.0;补课的课程系数
为1.0。
二、实践教学环节工作量计算办法
1.物理实验:计划学时数×2(按一个自然班)
2.课程设计:学生人数×周数×0.4
3.毕业设计:学生人数×周数
4.实习:计划实习天数×(学生人数/20)×1.5
5.野外实习(测量、地质、施工、建筑)
计划实习天数×(学生人数/20)×2.0
6.体育达标:每学期按14周计算,每周1.5学时,每学时8.5元。
三、课程难度系数
力学、数学、物理、制图为1.2;国际联合班英语为1.1;其余课程为1.0。
四、公共选修课工作量计算办法
计划学时数×选修课学生人数系数(选修课上限人数为240人)
1-90人:1.0 91-110人:1.1 111-130人:1.2
131-150人:1.3 151-200人:1.4 201人以上:1.5
注:1.在必修课工作量的计算中,与计划学时数后相乘的第一个系数为人数系数、第二个系数为课程系数,国际联合英语班人数系数为1.0。
2.为方便填写教学量工作统计表,在实践教学环节工作量的计算中,与计划学时数相乘
的系数视为实践系数,与学生人数相乘的第二个系数和与计划实习天数相乘的第二个系数也视为实践系数。
3.本办法为教务处年度结算办法,各单位可根据教师的教学效果、职称等实际情况制定
详细的分配办法。
4.附表:人数系数计算办法
教务处
2007年11月1日。